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3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本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私家车要服从门口值班人员安排,按要求停放在单位院落指定的停车位。

(二)禁止院内出租车及大货车进出、停放及过夜。

(三)单位大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四)门口值班人员应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及临时车位的引导停放工作,将车辆有序安排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保持车辆进出通畅,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五)单位工作人员的私家车在院内停放及过夜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六)非本单位车辆及工作人员私家车严禁在院内停放过夜,如特殊原因需停放过夜的其它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如不服从管理将禁止停放,对停放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驾驶人员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号楼单元室业主/使用人)

为保证全兴紫苑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凭通行卡放行

1、已在小区地面购买车位的车主,凭购买车位证明,携带个人相关车辆信息,免费办理通行卡;

2、购买地下车位的车辆,凭购买车位证明,携带相关车辆信息,免费办理通行卡,物业公司临时指定停车泊位;

3、办理临时通行卡的车辆,凭购房合同,携带相关车辆业主信息,办理临时通行卡,每户只限一卡,每卡输入通行时间为一月,并收取制卡工本费50元;

4、办理临时通行卡的车辆不得占用已售车位,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5、临时进入车辆应在门岗领取临时通行卡刷卡进入,离开时刷卡计费,费用交清后放行。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在24小时内按每天元收取;

6、所有车辆暂不收取停车费,免费停放,一车一卡,不得借用;

7、进入院内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

8、未持通行卡车辆,同外来临时车辆,按小时计费;

9、禁止一切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

10、通行卡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11、乙方应在通行卡到期前,带上相关证明和通行卡来甲方处办理续期手续,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出入。

第三条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全兴紫苑小区车辆停放临时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驶入车辆进行管理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停放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除在地面、地下购买固定车位,其他业主停车采取先到先停原则;

7、乙方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车辆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应及时对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处理;

4、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位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5、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接受乙方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合理使用车位;

2、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3、乙方对其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道路、车位、车库维修、车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不能提供车位或所提供车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4、车位使用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通行卡:

(1)损坏小区固定设施设备,拒不赔偿;

(2)不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乱停乱放,甲方多次提出,据不改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车位用途的;

(4)利用车位存放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6、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附件:《小区车辆停放临时管理办法》

甲方:乙方:

经办人: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公司车辆

1、凡是进入厂区(包括外单位厂区),都必须遵守厂方的相关规定,及时佩戴好阻火器。

2、驾驶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指定位置后将车停稳,确认车辆停放安全后将车钥匙交给装、卸货人员,同时领取钥匙牌,然后到休息室休息。

3、货物装卸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员,然后交还钥匙,收回钥匙牌。

4、驾驶员拿回钥匙后要对车辆四周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车辆,并按指定路线驶离。

二、外来车辆

1、外单位送原料到我公司车辆,在做好入厂登记手续后,门卫要检查该车是否己经佩戴阻火器,没有阻火器的必须要求装上,如果该车自己没有阻火器的,门卫给以提供,为了防止阻火器流失,要求驾驶员将驾驶证或行驶证抵押在门卫,待卸货完毕出厂时交回阻火器后将驾驶证或行驶证取回。

2、外来车辆进入指定位置将车停稳放妥后,操作人员应提醒驾驶员禁止使用明火和手机,向驾驶员索要车钥匙、交换钥匙牌,并告之其到休息室休息。

3、货物装卸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员,然后交还钥匙,收回钥匙牌。

4、驾驶员拿回钥匙后要对车辆四周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车辆,并按指定路线驶离。

三、处罚规定

1、本公司车辆驾驶员如违反上述之规定的,每违反一项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

2、车辆配置的灭火器、阻火器如有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20元并记违规一次。

3、门卫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车辆入厂前的检查,如因门卫疏于检查而将未装阻火器的原料车辆放行入厂的,给予门卫当班人员每人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

4、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如若发现有驾驶员在车上休息的,是本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将分别给予驾驶员、装、卸货操作人员每人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倘若是外单位车辆则给予装、卸货操作人员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部、物流部。

*******************有限公司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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