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

2023-09-24

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第1篇

一、社区消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由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社区消防干事、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主任担任;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本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三、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单位之外的其它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管理辖区的消防重点单位,维护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社区消防业务建设规定

一、社区居委会设立专(兼)用的消防工作室(消防站),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

二、社区应在对外办公大厅设立消防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消防法律咨询服务、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违章举报等。

三、消防工作室(消防站)内应县挂张贴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和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四、社区居委会应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巡查档案;

(三)辖区消防设施配备档案;

(四)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五)消防会议记录档案;

(六)义务(志愿)消防站工作档案;

(七)辖区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和辖区特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八)签定《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九)其他情况档案。 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定期召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商讨有关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应根据情况每年对成员进行调整。

四、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评选、表彰社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委员会主任应定期向委员会汇报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形势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接受委员会监督。

社区消防站工作制度

一、按照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日常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成立社区义务消防巡逻队、义务消防队、消防服务队、消防宣传队等义务消防组织。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对辖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四、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五、负责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六、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特殊群体(老、弱、病、残等)和出租户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由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二、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会议情况应指定专人记录。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社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发布;

(二)委员会成员人事变更;

(三)社区下属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撤消,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四)评选、表彰社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其它社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四、社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经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之后,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防火检查制度

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对社区内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辖区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社区防火巡查制度

一、社区义务巡逻队建立每天消防巡查制度,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 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有无火灾危险;

(二) 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 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 社区消防车通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二、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

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周应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社区消防安全警示制度

一、 社区义务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采用沿路宣讲、向重点户宣讲等方式提醒辖区单位和居民注意消防安全。

二、 社区消防站对辖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提醒,并定期张榜公布。

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对巡查、检查时发现问题社区消防站应及时督促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大队查处。

二、建立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辖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家庭。

三、建立火灾隐患回访制度,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社区消防干事每月走访存在隐患的单位和家庭,敦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二、社区消防站每月要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要对辖区列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三、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五、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六、社区消防站要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社区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制度

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下属消防服务队应时刻关注社区特殊群体,研究制定专门措施保障其消防安全。

二、实行弱势群体登记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制度,每个老、弱、病、残和出租户家庭指定专人挂钩服务。

三、定期上门为老、弱、病、残和出租户家庭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义务检修用火、用电、用气设备。

四、为弱势群体配备灭火器材、呼救通信器材,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五、加强对弱势群体家庭周边的每日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六、由义务消防队专门制订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家庭火灾处置预案,适时演练。

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由社区消防干事负责统计、管理、维修、保养。

2、社区义务巡逻队在巡查时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消防干事报告。

3、社区消防干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组织对灭火器进行普查。

5、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社区消防干事工作职责

社区消防干事由社区综治主任兼任,为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协助社区居委会主任做好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持社区消防站日常工作;

二、及时掌握社区所辖区域内的消防情况;

三、组织开展社区内消防安全检查;

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五、开展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七、协助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做好各类义务消防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

社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社区民警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它单位及居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指导专职和义务(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监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辖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社区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一、每月组织对社区内有关单位、门点、居民住宅楼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熟悉社区水源道路,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技能培训。

三、每年制定、修改社区灭火作战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

四、每年举办两次居民灭火技能、逃生知识培训班,提高居民自救能力。

五、社区义务消防队负责报告火警、扑救社区初起火灾、及时疏散火场群众。

六、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迅速报告火场情况、水源情况,并维持火场秩序。

社区义务消防巡逻队工作职责

一、每天沿社区道路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一)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有无火灾危险;

(二)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社区消防车通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对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提醒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心火烛,预防火灾。

三、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当事人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应及时向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

四、加强对隐患严重的部位、特殊群体家庭的巡查。

社区消防服务队工作职责

一、对每个老、弱、病、残和出租户家庭进行专人挂钩服务。

二、定期上门为老、弱、病、残和出租户家庭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义务检修用火、用电、用气设备。

三、做好对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家庭的消防宣传和警示工作,提醒他们在日常用火、用电、用气上应注意的事项。

社区消防宣传队工作职责

一、向所在学校、家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二、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利用节假日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讲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第2篇

二、提供24小时出诊服务。

三、对75岁以上的独居、孤寡老人实行免费诊治。

四、为行动不便老人送医送药上门。

五、组织和指导残疾人进行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

六、免费发放卫生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定期组织居民观看 健康教育录像和参加健康教育讲座。

七、为病人联系专家、医师会诊、出诊或转诊服务。

八、提供孕产妇保健指导。

九、开设家庭病床,为慢性病人提供家庭医疗护理服务。

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第3篇

(二)协助乡党委、政府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入驻中心的各项行政服务,并在乡镇(社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

展政策服务、科技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六)规范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做到规范审批和服务;

(七)严格收费管理,杜绝违规违征收费行为。第三章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第十七条便民中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评比、学习和项目管理机制。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端正态度、热情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便民中心实行“六公开、五件管理”的运作模式。

六公开: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公示。

五件管理:即实行“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管理。

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第4篇

一、硬件设施

1、标识:京什小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选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在社区2#楼的一楼,服务大厅面积在140平方米左右。

3、配套设施: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服务评价器、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桌椅、茶几、饮水机、雨伞、老花镜、签字笔、服务卡、办事须知等便民用品,做到服务设施齐全。

4、窗口设置:大厅可设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民服务管理、计生卫生、综合信息、党员服务等窗口。

二、软件设施

1、服务人员

中心实行坐班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6名,窗口人员可由市、镇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官或专职社工人员担任。

2、服务事项

涵盖市政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梳理出来的所有集中到社区的所有办事事项,并结合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适时增加自选服务事项。凡是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社区办,对社区不能办理的事项,一律给予代办或协办,并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所办的所有事项要用专用登记本进行逐件登记。

3、服务平台

建立较为完备的网络基础材料信息库,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信息化业务系统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电子化运行。建立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办事群众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4、服务制度

(1)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首问负责制度;

(3)一次性告知制度;

(4)AB岗工作制度;

(5)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6)工作人员守则。

5、印章管理

群众办事中涉及的各类印章,采取以“印章加编号”的形式,分授到社区各个服务中心,同时,加强印章管理,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三、大厅布局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1、背景墙:背景墙为深蓝色,背景墙上的标识为红、蓝两只紧握的双手构成的心形图案,即:德阳社区图案(红色代表提供服务的一方,蓝色代表接受服务的一方),下面为白字服务标语:“一切为了群众”。

2、墙上布置内容(服务大厅墙面需张挂):

(1)各项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形象公开栏;

(3)服务流程图;

(4)办事事项流程图;

(5)电子显示屏;

(6)电视机。

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第5篇

(1)民政窗口(婚姻登记)——82191711 (2)民政窗口(婚姻登记)——82191711 (3)民政窗口(婚姻登记)——82191710

(4)民政窗口(民间组织、地名、收养管理)——82129040 (5)社保窗口(劳动合同签证)——82120317 (6)社保窗口(社会保险申报登记)——82120317 (7)社保窗口(社会保险申报登记)——82120318

(8)社保窗口(征地农民保障、医保证历本、个人对帐单)——82187816 (9)社保窗口(社会待遇支付)——82120182 (10)社保窗口(社会待遇支付)——82120182

(11)社保窗口(工伤、生育保险、医保结算)——82120185 (12)社保窗口(工伤、生育保险、医保结算)——82125466 (13)社保窗口(医疗保险待遇核定)——82213015 (14)社保窗口(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82125466 (15)自助银行(自助存款取款)

(16)自助银行(银行卡办理)——82196229

(17)非税管理窗口(缴费相关服务、罚没款收缴、支票背书)——82197172 残联窗口(残疾人证核发,每月20日办理)

(18)财政地税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证、契税减免)——82129057 (19)财政地税窗口(房地产税收管理)——82129020 (20)建设房产窗口(房产所有权登记)——82129055

(21)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窗口(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82129053 (22)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窗口(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82129028 (23)国土窗口(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82129028

(24)公证窗口(房地产公证 招投标公证、工程承包合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82129031 (25)交通窗口(航运管理)——82009020 (26)交通窗口(公路路政管理)——82197585 (27)交通窗口(道路运输管理)——82129025 (28)国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管)——82129021 (29)国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管)——82129020

(30)商务中心(文印、预订机票、火车票、公用电话、传真)——82129033

二 楼:

(31)规划窗口 人防窗口(项目规划审批、人防管理、规划验收、测绘管理、规划编制资质认定)——82129067 (32)国土窗口(用地审批)——82129056 (33)国土窗口(用地审批)——82129056

(34)发改窗口(项目核准申报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外资项目退税确认、国债项目、企业债券申报)——82129030

(35)消防窗口(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82209962

(36)经贸窗口(技改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煤炭、成品油经营许可 墙改、散装水泥基金征收返退)——82129082

(37)建设窗口(市政、城市管理)——82129026

(38)建设窗口(给排水、绿化、商品房预售、白蚁防治)——82129058

1 (39)行政执法窗口(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82009005

(40)环保窗口(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城区夜间施工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82129018

(41)房产评估窗口 房产测绘窗口(房产评估、房产面积测绘、地形图测绘)——82117350 (42)土地评估窗口(土地评估)——82121720 天正设计窗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清洁生产、体系认证咨询)——82189181 (43)项目受理窗口(项目受理、集中踏勘、一口收费、集中验收)——82129061 综合窗口(教体、风景旅游、药监、档案、粮食、安监、商贸、科技、统计许可受理)——82129073 (44)气象窗口(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升放气球审批、气候评价资料审查)——82129081

防雷检测窗口(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接地检测、安全检测)——82197065

(45)一达环评窗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清洁生产、体系认证咨询)——82129076 (46)审计验资窗口(注册资本验证——同济会计师事务所)——82129036

(47)工程造价窗口(投资估算概算编制、工程预决算编制、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82197092

图审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绍兴建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82620878 (48)环评窗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清洁生产、体系认证咨询——浙江省环科院)——82197970 (49)审计验资窗口(注册资本验证——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2129318 (50)工商窗口(企业名称、企业(个体户)、广告、抵押物登记)——82129046 (51)工商窗口(企业名称、企业(个体户)、广告、抵押物登记)——82129046 (52)工商窗口(抵押物、市场名称、展销会、个体登记、领证开票)——82129052 (53)工商窗口(企业名称、企业(个体户)、市场名称、抵押物登记)——82129016 (54)质监窗口(特种设备管理、代码证书核发)——82129039 (55)烟草窗口(烟草专卖许可)——82129062 文广窗口(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印刷企业管理)——82114600 (56)卫生窗口(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卫生许可证核发、职业病预评价审查)——82129017 (57)水利窗口(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采砂许可、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82129069

(58)供电窗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核、专变用户新扩(装)业务受理、自备电源业务受理)

——82129023

(59)农林水产窗口(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运输许可、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动植物防疫检疫许可、保护野生动物证书核发、农机维修证书核发、船舶捕捞登记发证)——82129019

(60)外经窗口(外资企业设立和合同、章程变更许可、加工贸易审批、货物进出口管理 外资抵免税审批、外经权、境外企业、外资企业年检)——82129029

(61)建管窗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企业进虞备案)——82129059 (62)商务中心

(67)万通彩虹(证照代理)

特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服务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服务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服务。

五、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项目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进驻

乡镇要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本单位正式在编的、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不得选派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确定一名村(社区)“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服务员。

(二)项目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制度建设

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服务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定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

4.ab岗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5.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项目、重要的工业项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服务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服务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服务。

五、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项目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进驻

乡镇要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本单位正式在编的、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不得选派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确定一名村(社区)“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服务员。

(二)项目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制度建设

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服务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定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

4.ab岗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5.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项目、重要的工业项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六、场所建设

(一)硬件设置

1.办公场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中心镇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建制镇不少于80平方米,其它乡不少于6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服务大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有固定场所办公。

2.办公用具: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满足对外办公的需要。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关办公用品。

3.标牌标识: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立“×××镇(乡)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大厅各窗口设有窗口标识牌,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立“××镇(乡)×××村便民服务室”标牌。

4.窗口设置: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新合、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服务、司法、党政办和水、电、气、网络公司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部门、站(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

5.便民措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和笔等。 6.公开设施:办事指南、固定的公开栏,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屏。 7.网络延伸:各乡镇必须连通电子政务外网、监控系统。

(二)软件设置

1.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中心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 2.规范进驻办理的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核实,精简程序,减少环节,并对所有进驻项目编订成册,制作《办事指南》。

3.本乡镇所有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进驻中心办理。

4.应建立的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等,并予公开。 5.明确办公时间:一种是完全集中办公,即按照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办公,另一种是相对集中办公,逢场日集中办公。 6.有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单。 7.制作意见簿。 8.大厅内制作一条体现服务宗旨的固定标语。 9.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三)服务规范

1.文明用语,热情主动,耐心地宣传解释,不准与服务对象争吵。 2.工作时间不准在窗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大声喧哗、串岗、会客等。

3.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主动提供格式文本或式样等,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早办件、快办件。 4.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5.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能够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各种事项。 6.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7.工作人员无“吃、拿、卡、要”现象,廉洁高效、公平公正。

七、实施步骤

根据今年2月13日下午省、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和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时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时间安排:

(1)新政、金城、马鞍、复兴、日兴、立山、观紫、大寅、柳垭、永乐、土门等11个中心镇(原片区所在镇)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度门、五福、回春、先锋、大仪、三蛟、张公、二道、赛金、双胜、保平、文星、杨桥、丁字桥、周河、义路、三河、瓦子等18个建制镇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3)柴井、中坝、双盘、凤仪、铜鼓、老木、檬垭、武棚、永光、炬光、九龙、芭蕉、灯塔、福临、碧泉、大风、双庆、来仪、石佛、乐兴、合作、大罗、秋垭、思德、义门、龙桥、板桥等27个建制乡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4)全县所有村(社区)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便民服务室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各乡镇要确定1名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运作。

(二)充分授权窗口。属于乡镇职权范围内的办理、审批等事项,尽量授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确需领导审批的,应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理送审。设基层站所的各中心乡镇,各基层站所应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窗口;同时要定期到所辖未设基层站所的乡镇、窗口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要充分授权基层站所,并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的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快捷办理;能够通过网络审批的,要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三)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取长补短。要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对需要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审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情况,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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