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范文

2023-09-18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1篇

【摘要】 文章从理论角度,采用逐层分析的方式探讨了公司治理是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产生影响的,以期能帮助上市公司认清财务危机产生的内在原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避免危机的发生。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财务危机; 影响

一、引言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绩效,避免财务危机的发生,也就是说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改善公司绩效,增强公司对财务危机的抵御能力,减小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公司治理到底是如何影响公司绩效的提高(或降低),进而对公司财务危机产生影响的呢?本文沿着“公司治理——公司绩效——财务危机”的思路去探寻公司治理是如何影响公司财务危机的。分别分析了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公司绩效对财务危机的影响,进而分析公司治理对财务危机的影响,通过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总结、梳理出这三者之间关系的一般性分析框架,为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构建、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进而避免财务危机的发生提供参考。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危机

公司治理,又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其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来看,公司治理属于内部治理问题,包括董事会功能和结构、监事会功能和结构、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来看,公司治理属于外部治理问题,包括法律、文化、制度和机制等。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公司治理外部治理法律、道德债务控制权市场产品竞争市场内部治理股东大会(股权结构安排)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

内部治理是以产权为主线的内在制度安排,其治理载体就是公司本身,而外部治理则是竞争为主线的外在制度安排,其治理载体为市场体系。本文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治理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财务危机,也称为财务困境、财务失败。国外学者对财务危机的界定侧重于破产,但在我国,由于正真破产的企业并不多,对财务危机的研究并非专指破产企业,而是一种广义上处于财务困难中的那些可能破产的企业。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财务危机可界定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特别处理”的公司。

公司治理不佳会影响公司绩效的产生和提高,进而造成公司价值下跌,这就会增加财务危机发生的概率。

三、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应包括三层含义: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不同性质的股东、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决定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经营方式,对公司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

1.股权性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复杂,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等。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的存在对公司绩效会产生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国有股权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强烈的行政色彩,其带来的政府行政干预会影响以市场为主体的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第二,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不能直接分享投资决策带来的财富效应,缺乏足够的激励去监督经营者,造成剩余索取权模糊,容易引起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第三,政府拥有行政权利,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他们作为股东参与市场,会滥用权利,破坏市场规则。由此可见,国有股比例太大对公司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国有股对公司绩效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政府作为税收征收人,发挥着大股东的作用,可以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第二,转型经济中的法律规则不健全,如公司股权中含有一定的国有股,公司的政府股东特别是地方政府股东,就会阻止一些不合理的法律纠纷,甚至能阻止政府对公司恶意侵害。可见,国有股比例对公司绩效将产生正面的影响。

法人股对公司绩效主要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第一,法人股相比个人股东更有动机和能力来监督和控制企业管理人员;第二,法人股股东主要是通过公司分红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法人股股东一般不会以投机代替投资,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比他们更倾向于长期投资,更注重公司的长期经济利益,所以从剩余索取权的角度看,这也决定了法人股东会适时、充分地执行自己的监督职能;第三,法人股股东能够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在董事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可见,法人股比例对公司绩效产生正面的影响。

社会公众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可从正反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公众股股东资金有限,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大多数公众股股东都带有投机性,企图从股价的波动中受益,因而公众股股东具有很强的激励和动机去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他们具有很强的监督意识,所以从理论上讲,公众股比例越高企业的经营状况应该越好。另一方面,公众股股东主要是通过股票差价来获得投机收益,所以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管存在强烈的“搭便车”动机,难以借助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内部人实施有效监督,所以公众股比例越高可能对公司绩效越不利。

2.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数量化指标,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格局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绩效。一般来说,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时,属绝对控股类型;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下时,为分散控股类型;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时,为相对控股类型。

当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该股东更容易对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激励,此时控股股东作为法律上的主要所有者,对公司管理层人员具有罢免权利,能够有效地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如果被单一的大股东绝对控股,控股股东也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作出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公司财务状况受到负面影响。

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单个股东的监督和控制作用有限,可以避免大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但同时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员很容易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他们可以利用与所有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谋求自身利益,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另外,当股权高度分散时,小股东存在“搭便车”的动机,导致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程度降低,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这样公司将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公司的绩效会受到影响。

当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存在相对控股股东时,一方面这些股东拥有股份数量较大,有动机也有能力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当公司面临外部环境变化、管理不善等情况时,这些股东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证公司有效运行;同时这些股东们不会像小股东那样产生“搭便车”的行为,所以有助于提高公司绩效。

3.股权制衡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股权制衡是指公司控制权由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从而达到大股东相互监督及抑止掠夺行为的股权安排模式。股权制衡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由此可见,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二)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合理有效的董事会设置能够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降低代理成本,对公司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董事会的有效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本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因素。

董事会构成主要是指董事的构成性质和比例,其合理与否,对董事会的内部制衡和执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公司董事按其性质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内部董事负责决策管理,外部董事负责决策控制,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有助于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绩效。

董事会的构成规模,对董事会最终控制权的有效、正确行使产生重要影响。大规模的董事会可能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更有效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控制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但董事会规模偏大导致的缺乏创新与效率,以及导致董事会存在技能障碍的负面影响超过规模较大带来的正面影响。

董事长与总经理(CEO)是否为同一人,将影响公司绩效。根据委托代理理论,CEO与董事长应该是分离的,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以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去削弱或避免其发生,而公司董事会就是监控经理人员的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但如果董事长与CEO为同一人,该职能就难以正常履行。因此,CEO与董事会主席两职分离,有助于董事会有效监督经理人员,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有效与否对公司绩效产生重要影响。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为上市公司三会之一的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的监事会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至关重要。

(三)高管人员激励

公司治理的作用还体现在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上。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使高管人员(具体包括经理层、董事、监事)更加努力提高公司绩效。

董事会本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与否,将对董事会最终控制权的正确行使产生影响。股东与董事之间实质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董事的行为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措施,才能促使他们合理地、尽可能地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出发点来行使其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促进公司业绩的提高。

四、公司绩效对财务危机的影响

对公司绩效评价时,常使用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进行衡量。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总资产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它表示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投入产出的水平越好,企业的资产运营越有效。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净资产利润率越低,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弱;该指标是整个财务指标体系的核心,在杜邦分析体系中,可以将该指标分解为相互联系的多种指标因素,从而更深入地分析影响所有者权益报酬的各个方面。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它表明企业每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带来多少主营业务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它体现了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对利润总额的贡献,以及对企业全部收益的影响程度,没有足够大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就无法形成企业的最终利润,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越好,整个企业盈利能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

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陷入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企业没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不能创造稳定的利润所致,所以当根据企业的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确定公司绩效优良时,意味着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好,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企业能够获得足额的资金(包括企业自己创造和从债权人处筹集),即企业具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反之,则意味着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差,企业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从而导致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较差,甚至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最后陷入财务危机。

五、公司治理对财务危机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而公司绩效的好坏直接与公司是否陷入财务困境相联系,所以得出: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影响公司绩效进而对公司财务危机产生影响。另外公司治理本身也能对公司是否发生财务危机产生影响,如不良的公司内部治理可能会导致内部人控制,致使经理人盲目投资或扩张,进而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产生财务危机。因此,公司治理对公司财务危机的产生与否势必产生影响。其关系见图2。

综上所述,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减小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我国上市公司应该参考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经营绩效,避免危机的发生,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韶兵,邢精平.公司财务危机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李豫湘,胡新良.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危机关系研究综述[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11):94-103.

[3] 苏武康.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2篇

公司治理这一概念在我国形成的较晚, 但其重要性被社会各界所认可, 并且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在公司治理这一动态概念中, 内部会计控制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两个概念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 当其形成一个和谐良性的平衡时, 公司的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力会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 公司的最大价值也能被体现。

2 公司治理与内部会计监督的内涵分析

2.1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的概念, 属于动态形式的概念, 其本质的内涵是在处理企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过程中用合理有效的制度来安排或制约企业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权利与责任, 并由此形成有效的决策过程。目前公司治理被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规定, 这里的关系规定, 主要指权利与责任的规定;第二个方面是关于执行这些规矩的机制。总的来讲公司的治理框架, 实际的治理工作就是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法为依据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合约。

2.2 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内部会计监督是存在于公司治理这一概念下的, 其本质上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保护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内部规章要求等一系列条件, 并且在单位内部实行监督制约的方式方法。其存在对于公司的治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中, 其监督职能的执行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社会会计中介机构、企业内部监督这几个方面。由此可见, 企业内部监督的能力和作用非常重大。

3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下内部会计监督的现实问题分析

3.1 企业管理当局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基础较为薄弱。所以我国的企业, 对于这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度不够完整, 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 或者是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其中不完善的监督系统是企业监督管理中最值得认识的问题。内部监督系统的建立, 会运用到企业的部分资源, 不完善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之后, 系统作用往往趋于形式。不严格执行这一监督制度, 是对于企业资源的浪费, 也是对于企业治理的不负责任。这会导致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失去其监督作用, 严肃性, 长此以往还存在更严重的危害。

3.2 内部会计控制设计不合理

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设计得不够合理, 也是许多企业存在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但由于这一认识产生的较晚, 所以, 企业在建立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 缺乏经验与科学性, 也没有考虑到这一制度的连贯性作用。制度并没有起到预防事前发生的作用, 往往是在经济业务事后才去亡羊补牢, 修改制度。由此导致了这一制度建立成本较高, 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

3.3 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

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强弱也关系着企业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会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素养, 不能够有效的认识法律的内涵, 缺乏对相关法律的敬畏之心, 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频出。目前大多数企业在对于会计人员的录用要求方面往往比较注重其在专业方面的能力, 从而忽视了其在会计的专业素养和税收法律意识等方面需求。

4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的措施

4.1 完善公司治理框架

公司的治理框架是否合理, 是否完善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运营工作和各方相关者利益。在对于公司治理体制的完善中, 首先是需要统一标准, 制定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对企业内部行政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手段的实施进行有序规划。如果需要建设有权威, 有激励性质的机制, 由此来促使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最后, 要对于公司的高层, 也就是董事制度进行完善, 保证其独立性, 强化制衡作用和监督作用。

4.2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建设

企业的环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的监控离不开企业的整体环境。企业在治理的过程中, 应当注重对于企业文化的培养, 和对于环境的优化, 避免企业员工的小团体化和整体企业文化的短期化。需要用一种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氛围去感染企业的员工。此外, 企业的管理环境也需要得到更为有序的建设, 在建设中需要明确企业管理任务的分工, 权利和责任的落实, 并且要将监督制约力真正体现在企业的环境中。

4.3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会直接影响企业内部会计行为。企业应着重加强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首先, 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监督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管理手段,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才是关键点。对此, 企业应定期针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以让他们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制约力, 让会计人员做到知法不犯法。其次, 就是需要让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的职业素养, 从职业的角度让其精神层面得到拔高, 从而在职业中展现出更高的素养。最后, 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熏陶, 让其认识到工作中的某些行为是禁止的。

摘要:本文着重研究现代企业管理中备受关注的企业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监督问题。由于企业的内部会计监控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 两者之间的融合与关联性非常重要, 因此本文对此进行详细研究。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结构,内部会计监督

参考文献

[1] 唐洋, 王秋林, 陈慧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影响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 (6) .

[2] 付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控制的关系研究[J].金融经济, 2017 (6) .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3篇

(一)受强烈的利益获取欲望驱使

纵观全球,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最根本出发点。从本质上讲,这些都要求会计行为有极高的经济性。会计造假行为的出现实际上可以视为利益比较的最终结果。基于成本与收益视角可知,之所以要造假,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造假的风险收益要大于风险成本。比方说,在财务造假后,公司能够达到上市要求,其发行股票能够给公司来带可观的融资机会。这一行为还能够令公司更容易从银行处获得融资支持。基于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角度看,造假行为同样是受利益驱使的。从业绩考核方面看,业绩考核结果不仅对公司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还会影响到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等。

(二)职业道德素养不足

会计造假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管理者与会计人员缺乏职业技能,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薄弱。也就是说,会计造假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的会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职业道德素养。部分会计人员的法律观念落后,对法律的相关概念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时常出现不严格依照规程操作的行为。倘若会计人员缺乏强烈的法律意识,那么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将丧失执行能力,令企业面对严重的财务风险。还有很多会计人员自身缺乏创新能力,学习意识薄弱,其未能够及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令专业技能下降。如果会计人员对最新的会计准则缺乏足够的了解,那么相关人员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极容易出现错误。

(三)未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

从证券市场看,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证监会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也时常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令社会各界不满。这些都促使上市公司的自制力下降,一旦出现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相矛盾的情况,其往往侧重于经济利益,而做出违法违纪行为。而且现阶段,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在功能方面互有交叉,很多法律与监督标准不一致,令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高效开展。不仅如此,我国还存在审计监管不足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需要依照规定审计、验证会计报表,然而这项工作难以令社会各界满意。

二、杜绝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有效治理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会计职业而先后颁布、完善了多项法律法规,尽管有效地改善了该方面的法治情况,但是还是差强人意。当前,我国应加快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处罚标准,令会计法规能够落实到位。除此之外,很多公司管理者为会计造假的主使者,其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迫使会计人员参与进来,一旦败露,他们则以不熟悉业务、不了解情况等说辞来推卸责任。针对此,还需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管理者的责任,强化处罚力度,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人员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这将有效地减少财务造假行为。只有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会计造假现象才能够得到遏制,这有助于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应健全内部的激励机制,令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借由激励机制而获得所需求的经济利益,而并非是采取会计造假行为而得到。对于正规企业而言,其在整合内部各项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构建起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恰恰是因为当前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到位,才令很多会计人员铤而走险,以会计造假的行为而谋取经济利益。在员工提升业绩水平的过程中,企业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激励,从而令其保持稳定的心态。否则,很有可能出现会计人员以会计造假的方式而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当分析内外环境,构建起一套契合自身情况的业绩评估体系,科学地分析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并对其进行奖励,从而令会计人员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可以说,这是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的有效手段。

(三)构建起先进的公司管理制度

现阶段,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象非常突出,这给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也令企业不得不面对极高的财务风险,只有构建起先进的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够对内部员工进行有效监控,从而减少会计造假行为。若企业内部出现了会计造假行为,这能够表明企业内部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上市公司应构建起先进的公司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令其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有效地监管会计工作,杜绝出现会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应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工作,令企业产权更加清晰明了,分离责任也更为明确。这样能够令所有会计人员都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从而严格依照规定而展开工作。另外,上市公司应当与时俱进,基于当前各项法律法规而不断优化内部的管理与程序,使得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能够被妥善处理。

三、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存在普遍性,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令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还危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应当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明确这一行为产生的原因,掌握其手法。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进一步构建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会计审计准则,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力度,以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策略而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令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摘要:近些年来,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时有发生, 不仅危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 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种状况下, 针对会计造假现象出现的原因展开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必须尽快实施有效的治理措施。在本文中, 笔者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展开一系列探讨, 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防范,治理

参考文献

[1] 姚子昂.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以银广夏为例[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 36 (06) :54-56.

[2] 陈沁云.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法律处罚浅谈——从雅百特案件谈起[J].新会计, 2019 (04) :64.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4篇

摘要:首先对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概念进行剖析,提出现代财务的本质是财权流,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初步框架,并提出完善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内容。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治理

文献标识码:A

1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实质

财务治理的实质就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机制。概括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从财务治理的产生来看,它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发展到公司制这一时期的产物。其次,从财权的内容和财权分配对象的角度来分析,财务治理应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财权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或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第三,财务治理应是有关各方及企业内部各层次之间,在财产分配、财产使用和财产处置等财务活动、财务行为方面各自拥有权限的划分及运行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活动每天都在进行,所有者不可能事必躬亲,只有交给经营管理者运营,但如何确定框架让其不违背所有者的意志,就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事先规定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活动权,以便在日常财务活动中有章可循,财务治理就是这样一种财务活动权限的划分制度。

2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现状

2.1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能够互相监督、制约。比如在国美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外部力量对公司干涉极弱,而黄光裕也正是利用了这种经营自主权的扩大而大行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之道。ST猴王和其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二者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集团和公司的人、财、物都是搅在一起的,使得猴王集团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股份公司拿钱,或者以股份公司名义贷款,或者要求股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据查,猴王集团用这三种形式从股份公司提走了近10亿元资金。

2.2财务治理权配置不当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从职能上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上市公司只有拥有这三种权力才能说明其是独立的理财主体,有理财主体资格,而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组织目标的实现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完善,财务治理权必须依照一定原则从静态、动态两方面进行配置。首先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财务经理、监事会之间进行纵向静态分配。其次要在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进行横向动态分配,也就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但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财务决策执行及监督的权力,这种缺乏外部约束的财权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乱、经营方针失误和决策随意的主要原因。

2.3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代理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合理地业绩评价。比如某ST上市公司为激励职工,以销售收入为指标,完成指标者为副总,可以自配小车,结果各网点为完成指标不惜购销价格倒挂,商品大量高价低出,最终关门歇业,留下4亿多元未收账款。由此可见,激励和约束彼此相关,光有激励,没有约束,是行不通的。

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措施

3.1优化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解决国有股财务主体缺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即国有股剩余财务控制权和剩余财务索取权不对应,不外乎有两条途径,一是改变国有股股东行使剩余财权的机制,即改变现有的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机制,二是减小国有股股东所有拥有的剩余财权比例,即减少国有股比例。实践证明,无论是以前的“二级代理机制”还使其后的“三级代理机制”,都不能从根本上弥补这种财务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因此,减持国有股,是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必经之路。但是如何减小其比例,避免对我国证券市场有过大的冲击,笔者认为应该从量上减小国有股比例的方式要多样化同时鉴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成熟,公司股票大部分不能流通,且股票价格过高,不宜采用增量减持的方式,应该分行业区别对待:(1)行业成熟,且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大量的现金流的公司,例如我国的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回购国有股。这种方法的优势是既避免了该类公司经营者“多角化经营”,盲目投资,又提高了每股盈余,改善了财务结构。(2)行业不成熟,或行业成熟,但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应该“整体引资”,协议出售国有股,这能使国有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值,而且能够引进外部投资者,增进董事会的独立性。

3.2提高中小股东在财务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1)累计投票权制度:所谓累计投票权制度就是指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举产生董事的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以集中投票权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多人。这种制度有利于中小股东影响董事选举,间接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中采取资本多数表决原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大股东或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利用其所拥有剩余财务控制权损害小股东财务利益。例如,关联交易、虚假重组、“圈钱”行为等。因此,为实现股东财务平等原则,在《公司法》中引进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选举规则做出改进,是在财务治理结构中提高中小股东地位最好的办法。(2)独立董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独立性,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相关利益者的财务利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先还是要减小国有股比例,其次单单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来说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独立董事的财务监督权分配。鉴于我国监事会监督能力较弱,应该取消其财务监督权,完全赋予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如何使聘任的独立董事既可以从专家的角度评价企业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又可以独立的监督公司的经营者,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应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以公开招聘为主,推荐为补,实现独立董事法律地位和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独立董事的薪金制度。由于独立董事功能和职责的特殊性,其报酬大多数与工作时间有关。但为了有更好的激励作用,还应该考虑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价值的提升,即给予其一部分股票期权。

3.3完善对经营者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

对经营者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是经营者剩余财权配置机制和行使机制的核心,有效的制约了公司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的对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个人激励的手段一般可分为在职升迁、报酬激励,其中财务报酬激励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年终奖、期股、期权。现代公司经营者内部控制的普遍性,使得股东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财务监控日趋困难。因此,如何和经营者签订一套“激励相容”的有效财务报酬契约,使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一致,致关重要。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等外部市场不完善,在财务激励约束体制改革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经营者应该是市场选择的人才。公司财务激励约束体制是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热情,把优秀的人才同公司长期的利益结合起来。而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经营者是行政任命的,他们对公司作用有限,不是激励的对象。年终奖和股票期权是两个主要的长期激励手段,但是股票期权作用有限,不要过度依赖。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5篇

摘 要: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是一个全球性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一组联结并规范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保障商业银行外部业务和内部事务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是一个全球性关注的话题。银行作为各种市场活动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其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但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储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由于银行业强大的外部性,一家银行发生挤兑或破产可能引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崩溃。因此,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较其它行业就显得更为重要。

商业银行作为公司,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符合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特性,但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又具有区别于一般公司制企业的一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差异,这些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商业银行治理应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更多的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商业银行,其经营活动的成败不但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储户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高负债率企业。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为8%,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营运资金来源于存款人的存款。商业银行资本的高杠杆性和高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资本获厚利的可能性增加,而资本运营和经营道德风险也在增加,由于商业银行股东和经理层基于个人利益的短期行为而损害存款人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特别是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包括存款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该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更多地被关注和考虑。

二、商业银行治理的脆弱性。

根据“金融不稳定性假说”,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有其内在原因。首先,银行在财务上具有很高的“杠杆效应”,即与非金融机构相比,银行持有的流动性资产的比率较低。由于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比例上的严重失调,使得银行对资金的抽逃非常敏感,并且当利率急剧波动时,也有可能导致银行重大损失。由于银行间借贷关系错综复杂,致使任何一家银行的损失都可能波及其他银行。另外,银行失败涉及的相关利益者众多,所以银行危机的传染性也十分的强。更严重的是,由于银行资产多数是配置给不透明、非流动性的领域,这加剧了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使公众预期的不确定性提高。所以,一旦一家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就有可能引起存款人的猜测,认为原本没有问题的银行也出了问题。这种猜测会引起“银行恐慌”现象,从而导致挤兑,这样一来,银行体系中的个别问题就会放大,从而使得原本从总体而言是健康的银行体系也受到伤害,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稳定。因此,银行失败所引起的社会成本要大于银行自身的成本。

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特别强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与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承担着为企业提供融资、为大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并且是一国支付系统的主体。银行倒闭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成千上万的人可能因为银行倒闭而使毕生的积蓄付诸东流。因此,银行的健康经营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高素质而且尽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稳健经营和发展的基础。许多银行倒闭的案例显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尽职是导致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为此,许多国家都特别强化了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和责任追究。例如,美国国会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实施法案》(FIRREA)212款规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可以对倒闭银行董事的“重大过失”提起民事诉讼,许多银行董事因此承担了巨额赔偿。

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要兼顾安全性。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该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同一般的公司一样,盈利是商业银行的终极目标和生存之本。盈利能力是评价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不追求盈利最大化为核心的公司价值,势必模糊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使商业银行偏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宗旨,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但由于上述的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的市场主体,聚集大量的社会资金,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来讲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宏观运作,特别是商业银行的风险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巨大的金融风险会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诱发金融危机。华尔街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和对次贷危机的估计不足最终酿成2008年的金融危机。因此,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安全性也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之一。

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运作特别强调风险控制。

银行业是特殊的高风险经营的行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自有资本比例低,委托代理链长,信息不对称严重,导致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较一般公司治理困难程度加大。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会产生负面效果。有大量研究表明,公司股东——债权人代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拥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偏爱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而侵害只享受固定回报的债权人的利益,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增加商业银行股东和管理者的这种风险偏好,因为存款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银行的高风险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一旦这种高风险行为成功,就可以给商业银行股东和管理者带来丰厚的回报。相反,存款保险制度会提供相应的补贴。这会诱使商业银行的股东对高风险项目过度投资的偏好,从而损害作为固定收益要求权的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加大相关的代理成本。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存款人会非常关心存款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经营效果,因为一旦存款银行倒闭就会给存款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此时存款人存在监督商业银行管理者和日常经营的激励。但在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以后,存款人的这种监督激励就不复存在,因为即使存款银行倒闭,也不会给存款人带来损失。而存款人外部监督机制的丧失,极大地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

六、金融监管机关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银行经营面临众多风险,而风险一旦暴露,牵扯的面就比较广,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因此,从监管当局来看,它主要关心的是如何能够保证银行的稳定,从而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相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外部监管当局对银行的影响是显著和不可忽视的。对商业银行实行监管的国际机构主要是国际清算银行(BIS),核心协议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特别指出,由于银行业在国家和地方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政府和监管机关也应当是利益相关者。监管机关成为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的原因还在于监管机关可以代表存款人的利益。由于存款人的分散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存款人实际上无法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监管机关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存款人作为特别重要的利益主体的缺位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监管制度的特殊安排也使得监管机构有必要成为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各国都建立了以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为主体的金融安全网制度。金融安全网制度的出现,维护了银行的安全,但也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银行的股东和经营者由于有了金融安全网的保护而敢于从事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这进一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为此,监管机关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对其公司治理的监管与介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指出,监管当局应当对商业银行发布健全公司治理的指引并采取事前行动以避免风险的发生。积极介入并干预银行的公司治理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惯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比较低,无论是股东还是经理都有较大的投资冲动,需要对银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减少过度投机行为。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要有一个完善的权利制衡机制,保证经营决策的正确性,保证内控制度的实施,保证能够将优秀的银行家选择到管理岗位,并能够不断得到激励,将自身的利益和银行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最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上面提到了商业银行与一般公司的诸多不同,这些特性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不同,也就是说,与一般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更多地考虑到利益相关者而非仅仅是股东的权益最大化。另外,由于缺少债务约束和存款人有明显的“搭便车”行为倾向,因此外部监管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十分重要。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一组联结并规范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保障商业银行外部业务和内部事务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包括制定公司目标、对股东的经济回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法律和监管的框架下、保证银行的经营活动和行为规范安全健康地运行。它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分配机制,即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施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

参考文献:

[1] 朱堰徽,肖辉:”试论国有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的途径”,《上海金融》,2006年第9期。

[2] 张小松:”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金融与保险》,2002年第1期。

[3] 洪正:“论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经济评论》,2006年第6期。

[4] 龚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善”,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作者通讯地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儒家文化;大学治理;文化特征

在当前“双一流” 建设背景下,大学治理的革新与优化不仅是高校完善自身运行机制的需要,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在借鉴西方大学成功经验的同时注重对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从文化嵌入视角对大学治理问题进行全景透视,探索传统德治礼序与当代办学治校相结合的治理路径,是新常态下高等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文化嵌入与大学治理的文化解读

嵌入性研究被广泛应用于某种因素对于制度性结构的影响,并以此建构嵌入主体与嵌入对象之间的多重复合型研究。文化嵌入植根于社会性嵌入理论,最早被Zukin 和 Dimaggio 提及并将其列为四种主要嵌入类型之一,被用作对社会结构进行分析的有效工具[1]。时至今日,虽然文化嵌入理论仍在不断完善发展中,但学者们对于此种方法论在以下三个维度达成了共识:一是在嵌入主体上,文化范畴内的知识、道德、信仰、习俗等因素生发于社会有机体,但同时对社会各项制度安排有影响作用;二是在嵌入对象上,无论是作为制度结合体的社会抑或是单一制度单位均不能游离于文化背景之外,并依照文化影响在保持同质性的基础上呈现出个体特性;三是在嵌入方式上,文化是以内生嵌入的方式影响并制约着制度安排与运行模式,体现为社会组织对于整个社会文化的融入与适应。

从本质来分析,文化不仅体现为意识形态层面的信仰,更是一种观念上的存在并表现为群体意识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更广的层面来看,包括大学在内的社会组织都是文化的重要建构形式。大学自身便是文化与社会充分结合而产生的制度安排。作为文化进步的产物与文化传承的媒介,大学从诞生至今都烙有鲜明的文化印记。从大学内部来说,宏观层面的办学方向与中观层面的育人目标,广义范围的校风校纪与狭义范围的教风学风,横剖视角的知识传承与纵向视角的学术创新,均与文化有着高度关联和深度融合。文化之于大学,其作用不仅在于提供知识传承与教学示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提供了大学治理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导向。因此,大学治理应重视文化的嵌入性,并从文化共同体视角来审视与建构治理文化[2]。

基于文化语境的大学治理内涵除原有的机制制衡与制度安排之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拓展延伸:一是文化积淀属于大学治理的背景范畴,治理应遵循人文精神和价值导向,在继承传统、兼容并包的前提下内部生成治理结构与规范;二是文化特性是大学治理的天然属性,治理的结构、功能、机制和范式要体现大学特有的文化底蕴,形成治理层面的大学文化;三是文化治理是大学治理的最终落脚点,大学治理要以塑造文化共同体为重要目标,实现多种文化要素在大学校园范围内的有机融合及升华。

二、儒家文化包含的治理理论

儒家文化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集大成者,包含着丰富的治理哲学,积极关注政治并参与社会治理是儒家士大夫精神的典型观点,其着眼点为正己即个人修行,尊崇内圣外王的价值取向,尤其对于个体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探究非常深刻,形成了一系列治理理论,对于新常态下的大学治理的构建与完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1.“仁治”取向:注重社会利益高于个体价值。儒家文化提倡仁政爱民、以民为本的治理导向,认为治国首先要重视民生,以制产兴教为手段实现保民而王,并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为治理落脚点。从整个儒家文化的理论体系来看,始终围绕着以仁为道的治理思路,在人际交往层面以恭宽信敏惠达成君子之交,在政治生活层面以仁政施行获得民心的归顺,通过克己复礼、杀身成仁来实现个体对群体大同道义的遵从。儒家的民本思想和集体主义取向融入了中国思想文化中最本源和传统的精髓,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个体价值观有着重要影响。

2.“德治”取向:强调个人修为基础上的社会德行。儒家文化强调为政以德,以道德教化来实现治理的目的。在治理主体的政治伦理之中,内圣是外王的基础,治己和治世是辩证统一的。治己以修身为内核,立德为三不朽之首,注重道德的内生和自省,以品行端正和具备人格魅力为标志,提倡以孝悌为基础,以重义轻利、大公无私、文质彬彬、身心合一为特征的君子圣贤之风[3];治世以平天下为导向,将道德置于政治之上,目标是以德服人,修己安人,以道德而不是刑罚使人归顺并实现垂拱而治,倡导兴办教育以实现民风的教化,以安然有序、公平正义、尚贤重德作为天下大治的重要标志,实现了对政治生活从顶层到个体的总体设计。

3.“善治”取向:提倡个体与社会的家国同构。儒家文化将善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自下而上的参与充分有机结合,实现个体、家庭、国家在各个层次上的中庸与协同。于个体而言,要胸怀政治理想,以立心、立命、开太平为己任,进而立德立功立言;于家庭而言,个体在修身基础上不断规范完善家庭伦理,实现家业兴旺、家和万事兴的目的;于国家而言,在个体与家庭实现安居乐业的前提下,进一步施行大道,达成天下大治,构建大同社会。在儒家文化中庸的伦理道德观下,中和即为不偏不倚、中庸持平,目的、手段与内容皆止于至善,体现为个体与社会和谐共生,大道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共生共存与有效治理。

4.“礼治”取向:讲究个体与社会的名分规范。儒家文化隆礼重法,力图构建出一个上下有分、等级有序的社会格局,将循礼作为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准则,正是通过礼法对于社会的渗透和影响,儒家实现了由学说向文化的升级,并成为整个社会所共同认同乃至推崇的制度文化和精神内核。礼法不仅仅是调节人际关系的手段和方式,而且是儒家对于整个社会生活的认知及思考。在儒家看来,礼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礼的核心要义在于明确个人身份,治国应重礼轻讼,通过礼的规范来实现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寄望于通过礼乐的教化实现经国家、定社稷的治理目的。在礼治的社会中,个体应崇礼并对礼抱有敬畏之心,按照礼要求的身份角色规范个体行为,以个体道德提升实现社会长治久安[4]。

三、儒家文化嵌入视角下大学治理的文化特征

儒家文化包含的治理理论所蕴含的仁义、礼乐、忠恕、中庸、道德等文化要素不仅为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了思想基础,也作为文化基因渗透入当前中国社会各领域中,通过文化嵌入的方式影响着包括大学治理在内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嵌入式影响下,当前中国大学治理也呈现出特有的文化特征。

1.整合性:多元角色文化的协同并存。大学的社会使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这也是大学参与社会治理与履行社会义务的主要方式。在儒家文化强调整体秩序的思维导向下,社会组织间的差异性被忽视且与社会边界变得模糊,大学往往超越了传统的学术组织而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职能[5]。大学除了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与人才聚集地之外,还需在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等,从而在开展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占据重要一极。此外,儒家文化家国同构的组织建设取向也使得大学与社会组织的边界存在一定意义上的模糊,相对封闭的环境、相对固定的教工群体、相对集中化的日常需求,加之传统体制等历史原因,大学在面向师生提供教育职能之余往往附带后勤服务保障与生活配套体系,包括住房、交通、伙食、医疗、卫生等多方面,从而产生了“高校办社会”现象,这些游离于学术主业之外的角色保证了高校作为社会组织的日常运转,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冲淡和稀释了大学以学术为主旨的办学理念。

2.依赖性:国家建构的文化主导。治理文化体现了大学治理过程中与所处政治环境、文化情境密切相关的文化要素,是大学治理核心要求的重要体现。传统儒家文化对于大众教化的强调使得教育在传统历史上更多承担着传播政治观点、开展系统德育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是国家治理链条中的一环。当前的中国大学脱胎于政府主导的教育体制,虽然建立了较为明确的现代大学制度导向,但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其办学自主权仍然不明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仍然存在着科层意义基础上的行政指令和外部干预,行政主导的文化要素在大学治理文化中有着更多的体现和痕迹,大学办学的主体责任性体现不明显,大学治理的主导权更多掌握于教育行政部门而非大学这一法人治理主体,资源的单向授予关系使得大学与代表国家的政府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依赖关系。在当前多元文化要素交流融合的大背景下,这种行政式的管控在保证办学方向与未来走向上是必要的,但如何更好地实现大学的自主权与政府行政力量嵌入之间的有机结合仍然是大学治理需考虑的现实课题。

3.功利性:学术运行机制中的实用导向。从儒家整个学说体系来看其并非完全否认功利思想,但对于道义与功利如何取舍缺乏具体的论证和措施。特别是在商品经济道义虚化的大背景下,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导向反而反向引导使得功利主义抬头,并不可避免地渗透到大学治理过程中,对现有的学术运行机制产生影响。大学治理更侧重于关注学术资源的争取、社会评价、硬件设施、学科排名等功利性指标,呈现出以利益为导向的外延型发展倾向,而师资水平、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力度等衡量大学本质的软性指标则被忽视,这种运行机制反映到实操层面就是教师过分重视科研而冷落教学,学生片面追求分数而忽视综合素质,使得大学总体使命与责任呈现出泛化与功利化。从宏观层面来看,学术运行机制需要引入竞争模式以督促利益相关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从而提升高等教育水平,但大学治理也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以达到制衡状态的过程,在强调各项评比与排名之余,也应对于治理主体的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予以关注。

4.保守性:稳定与平均主义价值倾向。儒家文化围绕以文为治的中华传统而生并繁衍绵延,其文化要素中始终保有文治思想与政教保守主义倾向,以中庸之道和克己复礼为代表的理论内核,突出体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制度变革和社会变动的审慎态度。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织中产生的中国大学治理理论虽然在形式上不断与时俱进,但治理内核文化还是呈现出偏保守的特征,对于治理结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等子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应对的措施与改革的魄力,更多是通过局部的微调或者个别环节的优化来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在这种治理文化下,以家族本位和人伦关系为基准的“亲亲”思想所带来的小团体现象以及平均主义思想在高校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并产生影响。应该认识到,强化大学治理的稳妥与大学环境的稳定固然重要,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对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主动治理等核心问题进行革新性建构,从而提升大学治理的水平也是迫切且重要的。

四、儒家文化嵌入视角下大学治理路径的丰富与完善

大学治理不仅要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做好结构设计与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使治理主体、客体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良好的契合效应。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儒家文化对大学治理的嵌入无法从利弊的角度来衡量,而是使得大学治理呈现出更加立体多元化的特征。在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将现代大学制度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学内部建构一致的价值支撑和文化认同。从文化建构视角不断丰富与完善大学治理,推动大学内涵式发展。

1.制度规范:以文化之“柔”凸显大学章程。文化是多元要素的合一,正如社會大众文化与法制体系需要互相融合,文化与制度对于大学治理的影响同样是相辅相成的。儒家文化嵌入使得大学治理呈现出与传统中国相符合的社会性、世俗性和生活性,这与大学自身教育职能和社会角色相符,但在协调大学整体运行和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方面缺乏精准的应对措施,从而难以完全适应当代高等教育要求。文化之“柔”需要与制度之“刚”充分结合,从而形成对大学治理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协调、约束与制衡机制。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国内高校章程建设的规范化进程不断加速,并以提升自主办学权、规范高校治理结构、明确考核评价机制为核心目的。大学章程的出台与落实是解决高校对政府的依赖性和实现内部去行政化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不断向高水平大学看齐,逐步走向成熟和正规的重要标志,大学章程建设作为制度文化的重要依托应实现与传统文化的协同嵌入。一要做到“刚中有柔”,切实将制度建设作为治理文化的一部分,注重中国传统优秀儒家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将文化作为制度建立与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平台,将文化的普适性与制度的针对性充分结合;二要做到“柔中有刚”,以文化为根基全面建设崇尚章程和法制的大学环境,建立和健全以章程为本的校园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章运作、依据办事,普及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 三要实现“刚柔并济”,要立足于高校自身教育平台和学生主体角色,基于自身历史积淀与文化特色明确章程建设的着力点,构建符合传统人文、贴合教育资源、契合办学特色的大学章程[6]。

2.内核培育:以文化之“魂”滋养大学精神。大学精神是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从文化层级角度来分析,大学精神是大学文化的内核,也是儒家文化对于大学治理嵌入的终极皈依,对外体现为追求学术自由与思想独立,对内则依托于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考虑到现代大学制度的外部性以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大学治理的规范化需系统地、动态地将大学精神与文化嵌入到大学治理的场域之中,使大学精神之“体”与传统文化之“魂”充分结合,构建符合中国高校办学实际的大学精神。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文化嵌入的过程既是对大学治理的拓展与重释,也是对大学精神的创新与重塑。精神是文化的内核部分,培育大学精神需要基于文化培育的三个层次来实现。其一,体现在以教学为本。教师和学生是大学治理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也是大学精神的薪火传递者和引领者,儒家文化对于学习教育的倡导既为学者提供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鸿儒角色与师者导向,又为莘莘学子明确了求学论道、明德修文的求学态度。应立足师生实际,从德育和智育入手将文化基因植入到人才培育实践,使教与学在大学精神的引领下升华,同时提升教育参与者对于大学精神的认同感。其二,体现在以风气为先。以校风、教风、学风、师风等为代表的风气是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文化载体,要在传承儒家文化强调整体与稳定的基础上注重凝练和创新,充分利用当代组织管理与治理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紧跟时代脉搏和发展大势,营造风清气正、正能量充沛的大学校园文化。其三,体现在以景物为介。校园景观、教学设施、规划布局是大学物质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办学传统和独特韵味的外在体现,要将儒家传统坚持方正严谨的建筑风格与现代不同建筑风格融会贯通,根据大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有计划、有目的地形成具有个体风格和文化特色的校园景观布局。

3.机制优化:以文化之基倡导学术民主。儒家文化的治理思想体现出政治与教育两大主导属性,在嵌入大学治理的过程中也使得中国大学治理呈现出行政与学术并重的特征。从本质上来说,大学的学术性特征决定了大学治理的主导方向必然向以学术民主为原则的学术型治理转化并发展,使大学治理回归到儒家所倡导的教育职能上来,即实现学术自由目标。大学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其实现仰仗于学术权力在治理体系中的主导以及行政权力的有效推动,更确切地说是要处理好文化之基与学术之成所延伸出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这需要校内外利益相关者的“三方联动”。其一,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主导者,一方面应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大学的独立性与学术的自由性,厘清并划分自身与大学的权力界限、角色扮演和角色空间,杜绝行政手段对大学治理的过分干预;另一方面应从宏观层面优化现有学术评价机制的评判、导向和监督职能,倡导

以质量为本的综合评价方法,引导学术活动回归其本质。其二,在于大学自下而上的行动。大学要主动做学术自由的践行者,确保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中的基础和首要地位,协调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与边界,致力于学术规范的健全,并在学术效率与学术自由的价值选择上进行新的权衡,在大学内部营造崇尚学术与尊重学者的文化氛围[7]。其三,在于社会组织的横向带动。社会上与高等教育相关的社会组织是大学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在推动大学学术民主过程中应作为第三方承担监督与引导角色,淡化大学履行社会职责过程中的行政化职能,在参与学术活动过程中坚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以中立姿态引导大学对学术自由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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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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