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上墙制度范文

2024-03-04

微型消防站上墙制度范文第1篇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②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③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⑤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⑦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①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⑥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⑧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①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③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④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⑤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⑥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②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⑤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档案

①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情况;②消防安全制度;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④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测及维修保养(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⑥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⑦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消防 “三懂三会”

微型消防站上墙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班期间无故不得请假、脱岗、睡岗。

2、按时上班,假有迟到,未事先请假者将按照迟到严肃处理。

3、凡是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而未提前请假者,按早退严肃处理。

4、对待消防工作的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任务。

5、值班过程中严禁喝酒上班。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将不定期检查。

7、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必需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

9、要爱护公物,特别是站内消防器材。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微型消防站站长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工作

2、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微型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全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业务技能和整体战斗能力。

3、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能力和消防工作业务能力,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微型消防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分工组合,熟悉站内成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肃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重点部位,火灾易发部位,公司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保卫科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 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 带领本班人员按照要求管理好公司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3、 组织本班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动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 加强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微型消防站站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技能学习,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战斗战术。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 督促微型消防站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 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

第四章 微型消防站队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已分到的器材(装备)保养完好。

3、保证微型消防站配备的装备(器材)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4、服从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好上级分配的任务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5、明确自己分工。

6、积极参加微型消防站内部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7、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五章 培训制度

1、每月第二个周五是微型消防站培训日。

2、由专业培训人员对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4、培训时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及时整理培训笔记。

5、每三个月一次消防演练,模拟火场实战,提高火场作战能力。

第七章 例会制度

微型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微型消防站全体站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例会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分配下一周工作任务。

2、 分析站内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 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情况。

4、 根据各阶段具体情况做好工作部署。

微型消防站上墙制度范文第3篇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东安阳光商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东安阳光商场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东安阳光商场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商场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东安阳光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东安阳光商场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东安阳光商场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物业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物业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安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东安阳光商场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

一、十一消费旺季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第二联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安部门,由保安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安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每日营业结束,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七、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 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应使用固定的柜台、货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摆设易倒的柜台、货架、服装模特。

六、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消防

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严禁脱岗 。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危险化学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和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理、灭火操作设备检查等记录制度,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 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七、严禁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东安阳光商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东安阳光商场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东安阳光商场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东安阳光商场(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使用明火作业、营业厅内吸烟、使用明火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卫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火灾隐患或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视情报送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东安阳光商场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东安阳光商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东安阳光商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负荷大、物资集中、商品为可燃、易燃物的柜组。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标明配置的消防设施,实行严格管理。

三、消防安全部位运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东安阳光商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

组织管理制度

一、东安阳光商场设立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和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东安阳光商场专职消防保卫答员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保安部全体保卫人员是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三、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四、保安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七、认真贯彻执行本东安阳光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八、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东安阳光商场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保安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东安阳光商场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

六、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安部门负责对预案进行完善。

东安阳光商场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物业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 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东安阳光商场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一般为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及下属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东安阳光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会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也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召集,由保卫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并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

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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