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

2024-03-01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第1篇

我镇现有食品生产加工户14家,目前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2家,证 (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家。针对目前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为了切实履行好质监部门对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职责,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严格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思路,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

(一)与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加强添加剂使用安全控制责任书》

在年初,我站召开了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在会议上向我镇的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者通报了我镇食品加工业的总体形势、近年来的监管情况,并就基本的食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和质检部门的监管要求对他们进行免费培训,使之认识到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我站并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加强添加剂使用安全控制责任书》。

(二)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乳及乳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食安办的工作部署,我站开展地毯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生产中含乳制品企业和店铺7户次,每到一户都检查奶粉的生产日期、查看乳粉的检测报告是否含有三聚氰胺、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料等,到目前为止,我站暂无发现有问题乳制品在生产环节中添加。

(三)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为严厉打击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防止“地沟油”进入生产环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站对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我站共出动车辆2车次,执法人员16人次,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8户。对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拉网式的检查,重点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未严格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企业责令整改。查处过程中,督促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查生产加工企业采购使用食用油脂的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工作。

(四)开展各类节日、专项食品执法检查

一是进一步整治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各项记录。二是进一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监督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通过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关,促进我镇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及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食源性疾病的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及时报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作的工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帮助企业争创“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等,带动我镇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镇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继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食品企业切实加强自律。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偷工减料、掺杂例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发霉变质原料,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帮助和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第2篇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总结六篇

2014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工作思路,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工作。通过扩大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来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创造安全餐饮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县做出了贡献。现将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在加强对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从业人员,开展了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分期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大型餐饮单位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元旦、春节期间和中、高考期间分别召开了举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食品单位和有考生接待任务的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考生就餐点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进行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确保了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抓整治,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认真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调查摸底及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了监督档案。同时,积极探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食堂、小餐饮单位许可标准和监管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改善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到现场进行指导帮扶,督促整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

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了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全年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75份。

二是规范与处罚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指导与处罚并举,指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逐街道、逐店进行拉网式摸底造册和指导检查,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帮助餐饮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指导检查,按照要求建立了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和索证制度,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制度普及达到了100%;对所有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加工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共出动车辆206台次、人员689人次,监督户数705户次。

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食盐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联合教育部门专门召开了学校食堂负责人培训会,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操作要求进行了宣讲。

四是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五

一、清明等节假日和两会、县党代会、管仲文化节等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五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让广大消费者食用到安全的肉类食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精神,我局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出动车辆42台次,检查重点单位187家次。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保障了餐饮服务环节肉类食品安全。

六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原则,共分动员部署自查、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使多数单位建立了食用油脂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餐厨废弃油脂有专人负责处理,有回收处理记录,有效的防止了地沟油重新回到餐桌上。

七是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在整治过程中,要求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有专人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验收及登记,让他们懂得如何索证验收货物,同时,我局制作了1套餐饮服务进货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本,统一印制发放到餐饮经营单位。指导各餐饮单位规范建立索票索证台帐,做到产品可追踪溯源。

三、抓宣传,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营造人人关心餐饮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氛围。

一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6幅,

展示宣传展板12幅次。

二是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其守法经营自觉性。

三是建立与新闻媒体协调机制,在县电视台采取标语滚动播放、跟踪报道形式,及时报道各类重大专项整治活动,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声有色,扩大了社会认知度。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发动,提高了广大业主的食品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了行业自律性,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抓典型,开展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我局强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做法、经验与成效。同时,印发实施示范街、示范店宣传资料,向餐饮单位发放,宣传创建示范街、示范店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各餐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各餐饮单位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二是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做好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业主相互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强化整改督查力度,促进各单位不断改善硬件条件提升自律意识,规范经营管理。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餐饮具消毒登记和消毒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公示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通过上述措施,以点带面,促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面貌大为改观,为明年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大多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

三是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是城市居民、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口等,法制观念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多数文化程度偏低,食品采购台账记录存在很大的难度。

四是我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而接管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管时间短,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办公经费也非常短缺,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还将本着打劣与扶优、执法与服务、培训与宣传、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

三是积极围绕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主动联合工商、教育、质监、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树立监督执法的威严,增强监督执法震慑力。

四是继续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篇

我局自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关于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阶段性工作中紧紧围绕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范围内开展了该项行动。现将开展全面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准备,认真筹划

局领导高度重视两打两建专项工作,经常召集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和了解两打两建工作的进度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以确保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取得更大的实效:一是及早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县药品强化组织领导。二做到精细管理,责任定位到人。在行动前,对具体操作进行演练,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目的明确,精心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突出了重点内容,细化了工作措施。本次主要任务是针对我县目前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把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二是把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点。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规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药品购进、存储、养护及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开展检查,注重法律宣传

1.在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方面情况。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对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30家乡镇卫生院,73家村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药品生产未发现有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或半成品改换包装标签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生产企业在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在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走票、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检查发现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未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与警告,立案处理。

2.对全县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执行以及无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严厉打击,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立案查处;

3.互联网和广告网站的监管情况。我县无取得互联网交易药品资格

的企业,尚未发现提供药品交易的互联网信息和广告,未发现我县其他有提供药品交易信息、广告的网站。我县无药品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医院及卫生室对药品规范管理的意识薄弱,票据管理混乱,药品存储,养护制度不够健全,仓储设施无法达到要求,养护不及时。药品拆包装存放和使用过期药,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不按规定消毒,毁形的情况较为突出。

(二)部分单体药店和乡村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规范,门店环境条件差,药品存放混乱,防虫、防鼠、防尘和温控设施差,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现场检查阶段发现的问

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把原材料购进关、生产质量关、产品检验关。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以药品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在位、药械进销存台帐、经营场所管理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活动,不断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果,确保按要求完成检查频次、覆盖率达到100%。三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新修订GMP和GSP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控制水平;

2、探索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立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等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制度:一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四是推行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及药品安全监管的途径;五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科学、准确、及时、有序的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我局充分认识开展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了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重点对餐饮单位肉和肉制品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在日常监管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管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肉及肉制品安全

我们要在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使用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小餐饮等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监督整改,共检查餐饮单位18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出动车辆42辆次,经过整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能落实索证索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使用含瘦肉精及私屠乱宰鲜肉及肉制品现象。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常识宣传,确保餐饮服务环节肉和肉制品安全。

第四篇

一、工作成效

1、领导重视为做好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局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依据省局制定的办法,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具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将具体的工作任务、实施办法、操作步骤等进行了划分。

2、宣传法规为做好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局专门召开了有县城有关餐饮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餐饮企业对在餐饮单位实行的A、B、C、三个信誉等级的评定、实行信誉等级挂牌经营等有了感性上的认识和理论上的了解。在倡导消费者知情选择的同时,调动了餐饮单位争创A级单位的积极性,促使企业主动改进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和提高诚信水平,营造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强化培训我局遵照全面贯彻、认真执行、集中培训的工作原则,对有关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接受了食品安全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通过对餐饮业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关实施办法透彻的分析和认真的讲解,使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4、指导到位我局首先选定对县城一家大型餐饮单位和一所中学校食堂做为试点,各有侧重,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餐饮单位和学校的领导非常重视此次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了组织,责任落实到人,对职工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使职工认识到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根据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分,找出不足并立即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适合自身特点的制度和自查制度,并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局领导亲自带队,加大指导力度,主要是指导企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

5、公平、公开、公正评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关系到餐饮业的切身利益以及事业的发展,关系到规范餐饮行业、净化餐饮行业、保护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仅能充分调动广大餐饮业户的诚信自律、遵纪守

法的自觉性,同时,也能使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扎实、长期地开展下去,更便于让广大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消费选择。

截止到目前本月底,经过评定,获得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优秀单位31家,良好单位80家,一般档次35家,。

二、存在问题

1、通过摸底检查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致使量化工作无法及时进行;

2、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由于规模和其他条件限制,不能完全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的标准;

3、仍有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配合度不够高,对量化分级工作表现不积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全面展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区段树立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店,以点带面,全面辐射辖区,及时完成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加强对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第五篇

全省严厉打击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后,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迅速行动,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在省市局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打击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了实施方案,并结合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打击三无食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部署和落实。突出强调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出击,行动迅速,真抓实干,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出台方案,明确责任

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将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进行详尽的安排和部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重点突出,全面检查

我局把整治的重点分为:一是开展打击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三无食品及原料;杜绝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加工关、销售关,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二是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强化学校食堂监管,着重解决区域性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专项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餐饮安全示范街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承办集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示店等为重点单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过期食品及原料的行为。对辖区内学校各类食堂进行全面排查;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局三抓一加强的工作方针,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以两个工程(食品安全工程、药品放心工程),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指导,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要立足于监督,强化市场规范建设;立足于指导,强化措施落实;立足于打假,强化质量管理;立足于科学,强化执法能力;立足于调研,强化决策能力。要大力宏扬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创建和谐的工作发展环境。

二、强化稽查工作,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

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重点环节的监管,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实现一个目标,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和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个工程即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三个重点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全面履行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参与重大事故处理的职责;四个结合,即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日

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内部执法与外部联动相结合;实现五个突破即在监督机制,监督水平、促进发展,队伍建设,行业形象上有新突破。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重点环节是:

1、非法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包括牙科、骨科、手术室、计生器械等所有类型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

2、农村医疗机构过期失效药品、假劣药品、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非法购进的药品等;

3、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

4、加大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药品的查处力度;

5、个体门诊、农村社区服务卫生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管理、使用、用后规范处理等;

6、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大对虚假、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

7、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

8、加强对非处方药药店经营范围的监管;

9、加强对生物制品流通秩序、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监管;

10、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加大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抽验频次,充分发挥快检箱的作用,力争抽验检品的快检率达到100%,以科学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药品检验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检验资源效能。

三、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按照职能划分,履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第3篇

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略)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略)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第4篇

公务机票是2014年6月1日开始的财政部主导的, 中国民航清算中心实施的改革项目。2014年财政部联合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4[180]号) , 根据文件精神, 在我国使用财政资金因公乘机出行人员, 原则上需要购买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机票。公务旅客可以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提供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的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直销机构三个渠道中自由选择采买机票。经过对比运行四年间的销售数据发现, 公务旅客仍然倾向于从传统的机票销售渠道, 也就是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直销机构采买服务。

准入门槛比较低:在传统机票销售渠道中, 因为公务卡的推广还没有普及, 因此公务机票改革本着代理人服务网点尽可能的覆盖到更为广阔的区域, 公务机票销售代理人的选择本着“零门槛”原则, 即只要具备行业资质的代理人均可通过申请成为公务机票销售代理人。销售过程混乱:公务机票由国家财政报销, 加上机票销售代理人低佣金制度的实施, 销售代理人可能存在将套取的公务机票优惠销售到普通客运市场中的行为, 从而给航空公司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2. 评价指标选取和评价

(1) 指标选取

为了更好地评价销售代理人的服务质量, 监管部门要从全过程对代理人进行管理, 即包括售前, 售中和和售后。从目前对于供应商的日常监管情况来看, 日常影响公务机票销售代理人的服务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代理人公司资质、销售情况、销售风险情况。

业务资质:代理人公司资质是指除了代理人公司应具备的行业资质以外, 所具备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服务年限、业务范围和培训情况三个主要指标。

销售业绩:代理人销售情况包括月度销售客票的数量、月度客票销售额。理论上讲, 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强的代理人, 对于所在区域公务机票覆盖面越广, 服务能力越强。

销售风险:销售风险主要包括代理人对购票人身份比对不准确、代理人销售额与实际入账额不匹配以及代理人服务不规范, 三种情况均以调增担保金额方式予以体现。

(2) 评价方法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对资料中蕴藏的信息作出比较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 评价结果为矢量, 而非一个点值, 可以全面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然而, 模糊综合评价法也有其显著的缺点, 即对于指标权重的确定通常是凭经验得出, 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而权重对最终的评价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不同的权重有时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为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提出通过主成分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 建立主成分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由于主成分分析法是基于数据统计的客观分析, 可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客观地确定各指标权重, 然后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很好地解决了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权重确定问题。

(3) 结果分析

选取签订服务协议的408家公务机票销售代理人, 并通过销售代理人在民航局清算中心备案信息及清算中心系统获取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的13个月数据信息, 获得各销售代理人在每个月的数据信息。

根据已构建的指标体系, 通过以下数据来源对各销售代理人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和计算。

根据各销售代理人在民航局清算中心备案信息, 统计起服务年限、业务范围。

根据民航局清算中心培训记录确定培训人数指标数据。根据民航局清算中心系统统计各销售代理人售票量及售票额指标数据。根据民航局清算中心系统中对于身份比对、销售额匹配、服务规范等原因调增保证金的次数记录计算指标数据。

根据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的各指标权重A= (0.169, 0.227, 0.061, 0.178, 0.180, 0.185) , 以及模糊综合评价公式B=A*R得三家销售代理人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注:在计算综合评分值时, 本文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定级分值分别为10分、7分、5分、3分。

根据模糊综合评价结果, 三家代理公司综合评分值A代理公司最高, B代理公司次之, C代理公司最低, 整体服务上可知A公司整体服务最优, C公司最差。结合各代理公司评价结果中隶属度关系和单因素评价结果, 可对各个公务机票销售代理人各方面服务进一步评价, 以B公司为例, B公司评价结果中, 隶属度最大的是优, 其数值是47%, 但是仍有较大隶属度为一般, 其数值为34%, 结合B销售代理人单因素评价数据, B公司服务年限与培训人数情况均较优, 数据准确率也较高, 但其销售量与销售额水平一般, 需提示其提升销售能力, 拓展公务票覆盖范围。

3. 结论

建立的评价模型旨在研究对公务票销售代理人服务评价和监管商量的合理途径, 但是仍有需改进和完善之处:首先, 由于公务票是2014年开始实施的项目, 许多方面还在完善之中, 统计数据的样本量相对较少, 对于指标确定的准确性有一定影响。其次, 指标的设定还不能完全覆盖目前的各方面服务内容, 比如投诉情况也是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 但由于目前指标样本数据不足, 未将其列入指标体系中, 如何合理、科学地建立指标体系仍需进一步研究。

摘要:航空旅客分为公务旅客、休闲旅客和探亲访友旅客。由于公务旅客不是自己支付票款, 而是由单位报销, 即花政府财政的钱, 因此, 为了避免旅客利用国家资金满足个人目的, 从2014年起财政部主导推出了政府机票采购改革项目。由于此种票价相对较低, 近几年, 代理人倒卖公务机票等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在深入剖析公务机票销售市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组合方法,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并对代理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以三个代理人评价为例, 进行验证, 最后得到结论是这种组合方法在评价过程中是可行的。

关键词:公务机票,机票,评价研究

参考文献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第5篇

1999年国务院全面部署和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引入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使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获得了后勤服务的保障。同时也增加了就业岗位,带动高校周边的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随着经营的深入,服务公司企业意识增强,利润最大化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由此也引发出一些问题。

一、高校后勤服务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

(一)区位优势

高校后勤服务主体直接利用学校场所开展服务,区位优势非常突出。学生不可能在课间几分钟休息去校外购买价格更便宜的饮料;因为路程、安全等因素晚间也不会去校外买包方便面,有的学校还规定学生晚上不准出校园。相对校外租房,校内宿舍更便捷。

(二)地位优势

高校后勤服务主体与所在高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想方设法与学校相关人员搞好关系,因为“公关对象”明确与集中,容易达成默契,甚至形成与学校或者主管部门甚至个别人员的利益共同体。服务主体甚至通过学校以或明或暗的方法和手段,迫使学生被动接受质次价高,甚至没有必要、无中生有的服务。

二、交换条件的特殊性

顺着市场营销学有关交换理论的五个条件,逐一分析,可以发现高校后勤服务的交换过程存在很多特殊性。

(一)强势第三方存在

在高校后勤服务的过程中,参与交换的角色不仅有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还有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学校不仅有权决定服务公司的聘请,重要的问题上服务公司要看学校的脸色;学校直接管理学生,可以对学生发号施令。学生接受学校的安排、听从学校的指示。交易发生前后,学校始终对学生产生影响,形成威慑。

(二)并非所有的服务学生认为都是值得

学校要求学生做好的物质准备,学生必须按照要求(或由学校或服务公司)配置。对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学生没有选择。一套军训装备,军训结束很少有学生再穿军训服装;英语四、六级考试使用的收音机,考试结束学生很少再使用。类似的买卖,对学生来说性价比很低,但在学校却经常发生,不一而足。

(三)学生的选择权有限,讨价还价的权利基本丧失

以教学为主的学校不可能留出足够的商业空间,又因为本身具有的区位优势,没有必要提供太多的商品供学生选择。所以学生的选择权有限甚至没有。

学校对于学生的威慑作用和学生对于老师的敬畏使得学生无条件的接受学校的指令,不管价格有多离谱学生的做法普遍是选择默默承受。

(四)学生没有拒绝的选择,只有接受

学生不能违背学校的指令,必须全盘满足学校或者老师所提出的为教育教学而做的物质准备,对于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没有拒绝的选择权,只能选择接受。否则,轻的成绩受影响,严重的毕业成问题。

(五)并不是每次服务学生都满意

区位优势和有限的商业设施,无法形成充分竞争。即使有几个相同、相似的诸如超市等商业设施,他们之间完全可以私下或者自然达成默契,形成类似的寡头垄断,获取超额利润,更不用说带有学校行政命令色彩而形成的交易。所以高校后勤服务所提供的服务无法让学生满意。

三、加强高校后勤服务监管的必要性、手段与意义

(一)监管的必要性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但由于学生在接受服务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客观上一直在遭受侵犯。当涉及某些经济利益学校与服务公司结成联盟,校企联合坑害学生时,学生只能成为被宰的羔羊。面对这种局面,学生必然产生不满,影响学习甚至对社会产生看法,使爱国主义教育打折。所以在高校,后勤服务没有实行市场调节的条件,而且必须加强监管,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监管手段

监管的方式可以是,每个高校校园成立老师与学生组成的高校后勤服务水平调研组,进行实时的分类别全方位调研。政府相关部门搭建互联网平台,发布调研结果,形成服务水平走势,接受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监督。开通反馈通道,接受学生投诉与建议。

(三)监管的意义

1. 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由于处于弱势地位,高校后勤服务假如实行市场调节,受伤害的必然是学生。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将服务价格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保证服务质量,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杜绝无中生有的服务,防止天价服务的发生。免去学生因被侵权而为维权烦恼,让学生把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学生满意度。

2. 规范服务经营行为,铲除贪腐土壤

学校的强势地位必然使服务公司想方设法与之搞好关系,为自己的经营活动铺平道路。所以缺乏监管,任由学校权利不断膨胀,必然引发贪腐的产生。加强监管,将学校的权利置于公众视野之下,使相关人员不敢贪,不愿贪。将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置于公众视线之内,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之放弃打擦边球的想法,将自己的着眼点聚集在如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上。

摘要:有关高校后勤服务市场化的讨论不断,看法莫衷一是。本文从市场营销中交换条件这一视角分析认为,高校后勤服务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特殊性,市场营销中的五个交换条件均不符合,而且每个条件均对于被服务对象学生不利。所以,高校后勤服务不具备实行市场调节的条件,必须实施有效监管,否则受伤害的必然是学生。

关键词:高校后勤服务,交换条件,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福学,许以洪等.市场营销学[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08).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范文第6篇

一、供水服务与投诉管理

城乡水务局负责对全市供水行业服务与投诉进行监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当地的供水行业的日常监督考核、供水行业投诉处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及供水行业的服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

二、供水企业服务部门

1、服务网点

(1)供水企业应保证供水辖区至少拥有一个服务网点;不能满足的,可通过银行等其它网点补充。网点应交通方便,标志统一明显。

(2)城镇供水企业应当保证服务网点安全整洁,全年准时开门营业。

2、员工要求

(1)供水企业直接面对用户员工(窗口人员、客服人员、抄表人员、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等)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上岗时应着工作制服,配戴企业统一标示或携带证章。

(2)供水企业员工应熟悉所从事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服务工作,向用户正确解释有关问题;服务态度热情,用语文明礼貌。 (3)提倡供水企业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上门服务需提前与用户预约。

(4)供水选择上门服务时不得迟到,更不得无故更改或取消上门服务时间;确需更改的,应提前与用户沟通争得同意。

3、 城镇供水企业应公开以下内容:

(1) 执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的主要法定义务。 (2) 用户申请办理各项业务的流程、条件和时限。 (3)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和服务责任问责制度。

(4)服务网点营业时间,服务电话号码和供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4、供水企业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要进行公开,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和投诉。服务内容:

(1)客户服务中心对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2)供水服务应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均等服务制、个性服务制等规章制度;对超出供水服务范围,城镇供水企业无法受理的业务,应明确告知用户原因。

二、接受投诉与服务的范围 水质、水质检测、供水压力、漏水抢修、换表、设施维护与管理、降压与停水、营业收费、营业服务、投诉处理。其它需要服务的内容。

三、投诉受理

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12345,12319,6290107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处理程序

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对供水服务投诉事件,对处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并对涉及行业服务管理内容的投诉进行回复。

被投诉的供水经营单位对涉及企业内部服务管理的投诉事件进行核实、整改,向投诉人回复,并及时向所属供水管理部门上报核实情况和整改结果。

市水务局定期对各地的服务、投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日常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组织。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日常监督考核。

(二)监督考核方法。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采取查看原始记录、现场抽样检查和用户调查等多种方式,定期对供水经营单位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监督考核周期。根据日常监督考核内容分别以季、半年为检查周期,分析周期为一年,实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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