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2023-05-17

餐饮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1篇

安全用电责任书

为了加分局用电工作的管理,防止养护站发生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用电责任书》。

一、要自觉接受安全用电的管理,使用电器要加强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要对安全用电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三、修理电器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单位部批准;未经单位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肇事养护站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新和公路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养护站站长签字:

新和公路分局签订站班队职工

安全用电责任书

为了加我局用电工作的管理,防止班站发生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用电责任书》。

一、要自觉接受安全用电的管理,使用电器要加强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要对安全用电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三、修理电器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单位部批准;、未经单位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肇事班站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新和公路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用电职工签字: 新和公路分局签订后勤职工

安全用电责任书

为了加我局用电工作的管理,防止班站发生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用电责任书》。

一、要自觉接受安全用电的管理,使用电器要加强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要对安全用电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三、修理电器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单位部批准;、未经单位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肇事班站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新和公路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用电职工签字:篇二:安全用电责任状

安全用电责任状

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谈不上治校办

学,学校在安全用电方面多次予以强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教育学院宿舍是学校提供给青年教师的临时过渡住所,该住所原是教育学院的学生宿舍,线路都是按电灯的功率配备的,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容易出现发热、烧断,引起火灾事故。为了避免出现安全用电事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使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保障。经学校研究决定,与住在教育学院宿舍的教职员工签定九江一中用电安全责任状: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

2、发现宿舍的电器设备损坏或失灵,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派专人修理。

3、不乱接电源,防止由乱接电源使电流过载导致的火灾发生。

4、未经学校允许,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取暖器、空调、电热

水壶等),不准私自安装用电设备,如:床头灯、台灯等。

5、防止宿舍中电器在无人情况下长期通电,尤其是电磁炉、取暖器等设备。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源,文明用电,节约能源,消除隐患。

6、确有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必须先向学校总务处申请,学校派电工实

地考察认可后,由申请人自己买材料,学校派电工安装。

7、凡有不按照学校规定者,一经学校相关部门查实,责令整改到位并处以

贰佰元罚款。情况严重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安全责任状一经签定,即刻生效。

安全用电责任人(签名):

年 月

一、电路检查、维修、整改由电工负责。

二、政教处、后勤负责对电路及各班用电安全的检查和督导。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负责到人,天天检查,及时发现教室或学生宿舍的电器及用电开关、插座、封闭电路盒的木板等自然损坏和破坏,并对学生进行查处,在第一时间(一

小时内)写成书面申请,请电工维修。如不在第一时间内申请维修,出现学生触电事故及触电死亡事故由本班班主任负第一责任。

四、如果班主任写了申请报告,交给电工,电工无即时维修,出现学生触电事故及触电死亡事故,由电工负第一责任。

五、以班主任为主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六、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私拉乱接,以防触电事故。

七、教师办公室不得使用如电饭煲、电暖器、电褥子、电壶等除照明外的一切电器,如发生意外,一切由教师本人负责。

八、本责任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校长签章:

责任人签字: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

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处室、班级应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电气作业执行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五、电器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器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器技术规范,是

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电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等现象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

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目标责任

1、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学校师生责任事故伤亡率为零。

三、奖励与处罚

对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 通报批评。

2、 撤消负责人职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二年内不得参加晋升。

4、 调离本工作单位。

5、 追究安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领导: 安全负责人在附后签字纸上签字。

电教室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电教室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必须加强师生在电教功能室中,教育教学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各功能室的各项管理规则。

二、 各相关功能室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并作好通风、防潮、防尘等工作。

三、 加强各功能室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照功能室安全用电制度执行,火、零、地线必须分开。为避免仪器机壳带电,除有良好的接地线之外,做好安全用电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 教师机应定期检查和杀毒,防止外部黑客和病毒的侵袭,如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

管理员报告,并及时处理。警惕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及时遏制有害信息的扩散,最大程度减轻危害。

五、 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朴结构,网络设备的布置,服务器、路由器

的配置和网络参数。

六、 电教软硬件按规定做好防磁、防潮、防尘等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七、 定期检查电教资产的安全情况,每月一次,检查要作记录,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

理,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后及时汇报。相关管理人员如有调整,及时进行管理的交接工作,完备交接手续。

注:

1、有效期从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至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员一份、学校一份。 (本责任书范围包括:电教室、电视台、多媒体室、教师机、演播厅、教室中电教设备)篇三:用电安全责任书

用电安全责任书

近期县内发生了几起因不安全用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安全用电的警惕。为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为了落实公司店面财产的安全,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和店面用电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公司与店面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要落实到人。签订人为用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对店面的设备用电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供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工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电并联系电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三、对店面用电认真检查,发现有乱插插头的、使用禁用电器的,要及时纠正,以免发生意外。

四、做好节约用电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熄,用电合理化分配,不造成意外浪费。

五、未经公司审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私自改动线路,乱接乱搭电路。

六、因违章私自改变电源线路及违章操作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设备损坏及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者以此对店面负责人追究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政部(签字): 区域负责人(签字):

店面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四:安全用电责任书(修改) 安全用电责任书

为确保xxx商城用电安全,杜绝一切电气隐患,xxx商城(以下简称甲方)与超市各用电业户(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用电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凡在xxx商城超市内经营的用户必须与商城物业部签定安全用电责任书,并接受、配合商城物业部电气人员对辖区内电器及用电的管理和监督。

二、为确保安全,用电业户使用的电器产品必须由物业部专业人员审核,对使用不合格产品者强行拆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增设pe线,重复接地。

三、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原有的物业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增加用电负荷,违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停电整顿。

四、根据经营确需所增加设备的应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及《xxx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由租赁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后报物业部审批,经物业部现场专业人员查验后答复。

五、乙方在营业结束后必须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开关是否关闭。商城夜间总值班人员在封场时如发现电源未关闭情况,将依据《xxx商城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给予50---500元处罚;如有不间断的电器设备,如冰箱、冰柜等,应用专用供电,单独控制,严禁连带其他用电设备,违者停电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10000元,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乙方每月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修,检查结果在每月底报物业部备案。

七、根据经营确需增加用电设备的应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报甲方物业部审批,经现场专业人员查验后再予以答复。

八、甲方物业部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通报乙方,并对问题的落实整改进行监督,对拒不整改的,甲方物业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本责任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一式两份,商城物业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xxx商城物业部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2015 年 1月 1 日 年 月 日篇五:工地用电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责任书

为保障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各施工队必须要有持证的电工上岗,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但鉴于我项目各施工队目前电工上岗证尚在办理,对此我项目特对各施工作业队签订此责任书,同时希望各施工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用电。

施工人员严禁在人字梯上行走,造成后果自己将负全权责任。如若发现将拍照取证,并进行100元/人?次。

⑴、施工作业队现场的电工必须掌握临时用电的基本常识及设施、线路的规范架设;并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交底进行作业。

⑵、电工应配全安全作业防护用品,作业时按要求使用;否则项目部将代购,并收取20﹪的费用。

⑶、配电箱门配锁,并由专业人员管理;还应有防雨防腐措施,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⑷、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⑸、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开关上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⑹、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上箱体顶面、侧面、后面、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

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检修一次,并由专职电工完成,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及使用绝缘工具。

餐饮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2篇

时间:2014年2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

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餐饮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3篇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学离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并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系学生个人行为,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班 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启翔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 启翔学生托管中心

2009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篇三: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2012更新) 深圳家园 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餐饮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4篇

2、因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3、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相关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

4、因活动组织不严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组织者、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5、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8、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或者在上课时间擅离岗位,以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导致伤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9、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10、根据安全责任的严重程度,安全责任追究方式: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等活动;班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及有关先进班集体等的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较为严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班主任补贴五十元,并写出对意外事故的分析报告,说明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向学校写出检查,事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在学生安全事故中,造成学校直接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追偿的比例分别为:伍佰元以下,全额追偿;伍佰元到壹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伍佰元;壹仟元到伍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捌佰元;伍仟元以上,追偿额度不低于贰仟元。

餐饮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5篇

一、 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校长、中层以上带班领导、村小校长,值日、值宿教师,工人和其他担有安全责任的人员。

二、 责任追究的内容

1.当值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到岗后首先做好接交,写清到岗时间,接交时的实际情况,若接交情况填写得不清,出现问题要追究接岗人员全部责任。

2.当值人员当值期间,不经领导准假,不按时接交者或提前离岗,一律按漏岗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当值期间,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价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4.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上级下达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时传达,落实到位,如有贻误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体,又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安全检查常效机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险和报告,导致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当值人员(含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以及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各村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制并坚决执行,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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