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火灾防范范文

2023-12-07

电动车火灾防范范文第1篇

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不堪设想,有时会发生“火烧连片”使一大批电器烧毁,甚至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

1 变压器故障引起的火灾防范措施

故障原因由于严重过负荷运行、线圈绝缘损坏发生短路、变压油质老化、连接处或分接头处接触电阻过大、外部线路短路时高低压熔断器未能熔断、铁心损坏及油中电弧闪络、雷击等原因所引起。由于变压器内部充满绝缘油,发生火灾时后果十分严重,轻则喷油冒火,重则由于油的分解气化使变压器内部压力急剧升高,造成外壳爆裂,大量漏油燃烧。其防范措施为:

(1)电力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容量较大时还应附装瓦斯继电器,以便及时将故障变压器与电网切断。

(2)加强绝缘监测,定期进行变压器绝缘的预防性试验和轮换检修。

(3)做好绝缘油的管理,发现油老化、进水、绝缘强度不够时,应进行滤油处理或更换合格的新油。

(4)变压器应安装于户外或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并应通风良好。

(5)加强运行管理,经常在高峰负荷时间内对变压器的负荷进行监测,如发现过负荷应采取转移负荷的措施或更换为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6)定期检查避雷器是否正常工作,将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更换。

(7)推广应用全密封式电力变压器,对高层建筑物以及特别重要的场所,应选用具有阻燃或自熄性能的干式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

2 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防范措施

故障原因是由于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以及连接处接触电阻过大所引起,线路电流过大严重发热破坏绝缘材料起火燃烧,有时会发生电火花,使附近的易燃物起火。另外在线路检修时接错线。例如将220V的电路接到380V电路上,或者高压线路断线,搭触在低压线路上也会引发火灾事故。其防范措施如下:

(1)要防止线路严重过负荷,根据电路中实际负荷的大小,合理地选择导线截面。

(2)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3)要由合格的电工安装线路,更不可用废旧电线私拉乱接。电路中的接头一定要按规定绞接,以使接触良好,穿管内导线不许有接头。室内外导线连接处应包以绝缘胶布,不可破损或裸露。

(4)施工现场电缆线路的终端和中间接头都要按规范要求,不宜超过规范要求长度,对高层建筑或其他人流密集的重要场所,应选用具有阻燃性能好的电缆。

(5)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6)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3 电动机故障引起的火灾防范措施

故障原因是由于长时间过负荷运行、绕组绝缘损坏发生匝间或相间短路、三相电动机一相断电,电动机机械部件故障造成转轴卡住以及电动机转子电刷火花引起易燃物质的燃烧等原因所引起,其防范措施如下:

(1)电动机的选型要符合防火安全的等级,在潮湿,多灰尘的环境应选用封闭型电机,在易燃易爆的环境应选用防爆型电机。

(2)电动机应安装在不可燃的基座上,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1m以上的距离,且不可堆放杂物。

(3)每台电动机必须安装单独的开关和合适的熔断器作为过负荷保护,对容量较大的三相电动机应安装防止一相断电两相运行的保护装置。 (4)加强对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对轴承要经常添加润滑剂,电刷要经常更换,注意观察是否温度过高或有无火花。

(5)电动机的起动次数不宜过于频繁,尤其在热状态下连续起动的次数不应超过1~2次,起动时间不宜过长,不允许长期过载运行。

(6)电动机的电源电压不宜过高或过低,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电机停机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断开电源。

4 照明灯具故障引起的火灾防范措施

故障原因是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由于安装普通的照明器具电火花引发的火灾、白炽灯螺口灯头、中心舌片松动更换灯泡时引起的火灾以及插头松动,连接不牢固引起火灾等,另外监时导线破损或过长也可能会引起火灾。其防范措施如下:

(1)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2)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3)萤光灯不应紧贴安装在可燃的天花板上。

(4)家用电器停用时要及时拔掉插头。同时插头与连线处应用锡焊焊接处理。

电动车火灾防范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电动车火灾防范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恩施州安办„2017‟39 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园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从2017年12月起,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防范行动工作,为切实做好综合治理防范工作,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范围内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综合防治治理,实现电器产品使用及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各类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工业园区火灾形势稳定和谐。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开发区实际,特成立电气火灾专项防范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邓 华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1作。定期开展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网络、微信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视频资料;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园区企业管理人员、电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讲授电气火灾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 年12月开始至2020 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 年12月底前)。结合工业园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科学的自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逐条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专项防范行动工作要求,严格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全部排查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3月底前,对专项防范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专项防范行动。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与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结合开发区实际,园区企业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

电动车火灾防范范文第4篇

1 沿街小商铺的消防安全隐患

1.1 消防监管环境不完善

由于沿街小商铺营业面积较小, 开业前往往无需办理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开业检查等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公安消防机构很难在早期介入实施监管。有些地方的工商、税务、规划、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查机制, 在履行审批职能中对消防安全条件把关不严, 致使有些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小商铺仍然取得营业许可执照, 给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带来潜在威胁。

1.2 设计不合理, 功能分区不规范

沿街小商铺经营场所或自建或租赁, 一般没有通过正规设计渠道进行规范合理的设计, 内部装修改造、功能分区布置等由经营者自行安排, 随意性极大, 很多未考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设施等消防技术要求。沿街小商铺的层数不高, 一层多为经营、加工、储存场所, 二层以上为居住场所, 通常仅在一层有一个安全出口, 室内设一部疏散楼梯用于上下连通且多为敞开式, 外窗、阳台和安全出口处都安装了牢固的防盗网或卷帘门, 一旦发生火灾, 高温有毒烟气会沿楼梯迅速蔓延至整个商铺, 给人员疏散造成困难。

1.3 以店代库, 火灾荷载密度大

小商铺经营的商品多为易燃可燃物品, 由于经营面积小, 经营者为了提高商业竞争力, 降低经营成本, 往往超限度使用商铺内的空间, 采用以店代库的方式来增加经营的品种和数量, 这些商品在室内到处密集堆放, 甚至在楼梯、疏散通道及起居室内都堆满货物, 火灾荷载密度极大。

1.4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

很多商铺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没有用金属管、阻燃塑料管进行穿管保护, 也不考虑线路的负荷能力, 随意安装连接电器设备, 室内电线纵横交错, 私接乱拉的情况十分普遍, 极易因线路超负荷或接触不良、老化损坏出现漏电、打火而引发火灾。

1.5 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沿街小商铺的从业人员缺少相应的消防知识培训, 防火安全意识普遍淡薄, 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 往往是束手无策。很多小商铺经营者存有“重效益, 轻安全”的错误思想, 片面追求经营效益, 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或者缺乏维护更新, 商铺内存在疏散通道堵塞、消火栓箱被遮挡, 违章电 (气) 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危品等消防违法行为。

2 沿街小型商铺的火灾特点

2.1 燃烧迅猛, 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由于室内可燃商品较多且堆积分布杂乱, 火灾荷载密度较高, 发生火灾时火焰燃烧猛烈, 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温度会急剧升高, 同时向多方向扩展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2.2 烟雾密集, 有毒气体伤害性大

火灾中由于受室内自然排烟面积不够、氧气含量迅速降低等影响, 商品无法得到充分燃烧, 会产生大量有毒烟雾且久聚不散, 其中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物质不仅对人的眼睛产生强烈刺激作用, 还会严重损伤人的中枢神经, 影响正常呼吸, 产生麻醉、窒息的作用, 当吸入量达到一定程度, 受困人员就会丧失行动能力导致被困火场。

2.3 疏散逃生困难

小商铺内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多合一”现象十分普遍, 相互之间缺少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加之疏散通道平时被堵塞, 安全出口被锁闭, 火灾中受到烟气的影响, 室内能见度很低, 被困人员在惊慌失措的状态下, 无法及时就近找到安全逃生途径, 往往互相拥挤、踩踏而延误逃生时机。

2.4 导致人员伤亡的火灾多发生在夜间

由于白天时火灾苗头多能及时发现并迅速扑救, 而在深夜人们处于睡眠状态下, 感觉比较迟钝, 对初起火灾不易察觉, 火势一旦进入到迅猛燃烧阶段, 现场人员无法组织扑救且逃生困难, 容易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3 消防安全治理及防范措施

3.1 构建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小商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完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 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管理、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审批、换证等行政许可环节上严格把关, 运用行政制约手段防止带有先天火灾隐患的沿街小商铺投入运营。

3.2 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力度, 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突出抓好对小商铺产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消防宣传培训, 强化其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使其明白眼前的既得小利与长远可能涉及生命、事业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之间的悬殊差距, 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推动其积极自觉整改隐患。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使其在火灾发生时知道如何报警, 如何处置初起火灾, 如何从火场疏散逃生, 切实提高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和疏散自救能力。

3.3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彻底消除遗留隐患

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本着除患必尽的原则, 发现一家治理一家, 绝不姑息迁就。在专项整治工作中, 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三要始终把小商铺场所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的重点对象, 努力铲除各类火灾隐患赖以生存的土壤。

3.4 提高设计标准, 运用技术手段杜绝火灾隐患

已建小商铺的隐患整改, 内部可采用增设防火墙、改造敞开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等防火分隔措施, 对各功能分区进行物理隔断, 达到有效阻挡烟火蔓延, 增大逃生安全系数的目的。外部可采取建造室外通廊、架设逃生长廊的办法, 确保商铺都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新建沿街小商铺的消防设计要科学规范, 要把安全疏散问题当作首要因素加以重点解决。如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不应共用楼梯间, 当必须共用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 和楼梯相通的户门应该采用乙级防火门, 还要设计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的第二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居住场所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尽量增加自然排烟窗的数量, 最大限度地加快烟气排放速率, 减少火灾时的烟气危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新技术、新装备。

摘要:本文对沿街小商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火灾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对如何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技术防范措施来加强沿街小商铺的消防安全治理, 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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