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动车使用安全责任书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
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电动车和民用建筑燃气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就有关场所消防安全须知公告如下:
一、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采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应当与建筑其他区域采用实体防火墙和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进行严格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
等功能。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居住房间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2、使用燃气的住宅用户宜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警报装置,燃气使用过程中,人不得长时间离开。
3、经营性场所严禁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和管道布置在营业厅内;严禁将气瓶和灶具放置在人员主要出入口;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供气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总容积不大于1立方。经营性场所的厨房和瓶组间应当安装具备紧急事故自动切断和防爆排风功能的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警报装置。
4、用户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使用定期检验合格、瓶体外观无损伤且未超过法定使用期限的钢
瓶;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灶具。严禁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5、燃气钢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周围无可燃物的地方,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1米。
6、用户应当定期采用耳听、鼻闻或涂抹肥皂液等方法,检查燃气瓶体(焊缝、瓶底、锈蚀点等关键部位)、阀门、胶管、接口、灶具等部位是否漏气。当发现泄露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一切电器,同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7、严禁私拆、私迁、私改燃气管线和设施;严禁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搭接物品或挂绳;严禁私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用气瓶倒灌;严禁加热、摔砸、倒卧、暴晒气瓶;严禁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
第二篇:电动车充电专项安全责任书
七里山小学电动车充电安全责任书
为规范我校电动车的充电管理,确保我校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大家严格执行:
1.我校车棚为唯一指定电动车充电地点,有专人负责电动车充电管理,其他任何地方均不允许电动车充电。
2.电动车充电每日充电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严禁下班后、夜间及节假日充电。
3.本校教职工电动车可在车棚指定区域充电,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充电。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造成短路,存在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隐患。
7.充电过程中,应将充电器放置水平放置在地面上,严禁反方向或倾斜放置,充电器周围应干燥、通风,无其他安全隐患。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4个小时,长时间充电,易导致电子元件过热,存在安全隐患。
9. 教职工必须确保充电器无线路老化、无质量问题,自行保管好充电器,充电结束,将充电器带走。禁止使用与车辆不匹配的充电器充电。
本人保证遵守学校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如因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签字:
2017年10月
第三篇:广洋湖镇中心初中学生电动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学校多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多次强调学生不得骑电动车、摩托车等。因为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骑电动车。
学生,现在年级班就读。因为该生及其家长强烈要求学校准其骑电动车来校离校。学校已向该生及家长强调了学校不准学生骑电动车的纪律并说清了学生骑电动车的危险性。学生及家长仍坚持要骑电动车。为了教育学生及家长,也为了明确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要求学生及家长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交通规则,不骑快车,不背人,注意避让行人车辆。在冬季更要小心慢行,注意路滑。
2、学生电动车不进校门,一律停放在校门口对面停车处。并认真锁好车,以免失窃。
3、不得在其他同学面前卖弄,更不得将电动车借给其他同学骑。
4、家长要时刻教育孩子小心骑车,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学校提出的上述要求学生及家长已知晓。在此,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学生电动车失窃,以及因骑电动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完全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 生 签 名:
家 长 签 名:
班主任签 名:
政教处(盖章)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家长一份,班主任一份,政教处一份。
第四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书
XXX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XXX 承诺书
防队
消大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特别是2017年乌兰察布集宁区8.19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暴露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不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不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机。
三、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这里所提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四、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推动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积极做好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的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和小单位小场所的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及
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五、社区加强对住宅小区、棚户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列出时间表,一个区、一个点的排查、解决,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广泛发动身边家人、朋友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及安全充电常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电动车火灾事故的能力。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篇:2018机动车安全行驶责任书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与全体机动车领用人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持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若违规驾驶造成不良后果,由机动车领用人自行承担,如出现有违规现象的,公司收回车辆。
2、机动车领用人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辆行驶证,按公司规定将车停在公司停车场、中队宿舍、客户公司停车场或其他公司指定的地方,凡遗失公司车辆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刹车、灯光、喇叭等重要部件是否完好。
4、严格公司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等违规驾驶行为,严禁开快车或违章超车,严禁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否则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5、机动车不准带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机动车必须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行驶,否则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6、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经交管部门认定后再作处理。
7、禁止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一切后果都由借车方负全责。
8、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机动车领用人各执一份,执行期限自机动车领用人领用之日起至其将机动车还给公司之日止。
责任人(机动车领用人) 总经理(签名): 签名(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