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

2023-09-20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1篇

【摘 要】本研究选择基层乡镇卫生院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对内部控制在乡镇卫生院发展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了当前时期下乡镇卫生院内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基层卫生服务、防病和治病的主要机构,虽然在政府的扶持下得到了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内部控制与管理方面依旧比较薄弱。这极大阻碍了乡镇卫生院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更大限度发挥乡镇卫生院有限的资源,从而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一、当前时期下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分析

1.乡镇卫生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可以防范风险,规避舞弊行为的发生,减少浪费,降低卫生院不必要的开支,节约成本,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经济效益,进而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2.有利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

目前乡镇卫生院是差额拨款单位,在财政对其基本建设支出、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等进行拨款以外,其他支出需要乡镇卫生院通过经营收入来弥补。那么乡镇卫生院就必须注重其内控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其经济效益。

二、当前时期下乡镇卫生院内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内控意识薄弱及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1)内控意识薄弱。内控意识是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完善且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有一部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对内控基本知识缺乏一定的认识,所以对构建、完善乡镇卫生院内控制度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也不足,因此疏于管理。(2)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效果。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活动很多重要的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所以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都会影响到内部控制程序或措施的执行。目前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员有些不是高等院校的高材生,缺少系统的专业学习,业务素质相对不高,要达到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相对较难。而许多乡镇卫生院因为忽视行政后勤管理,未建立有效地管理人才梯队。

2.缺乏监督检查机制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内部监督与评价制度尚未完善,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监督管理不足,使得其检查、监督与评价流于形式。例如:制衡机制不够完备;缺乏对决策层的监督与评价;有个别单位未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从而使得财务人员、经济任务决策人员以及经办人员等专人专岗现象缺失;等等这些情况对内控的监督与评价都极为不利。

3.内部控制制度不够规范

目前,还有一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管理仍然停留于传统理念,注重行政指挥,内部控制重视度不足,并未构建一套完整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及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非常薄弱,当实际工作之中遇到相关问题,往往会以强调灵活性为理由而不依照具体流程办理、实施,那么这就使得院内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构建了院内内控制度,也只是流于形式。

三、当前时期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具体对策

基于上述内控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与研究,现提出具体的解

决对策:

1.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内控制度的认识,加強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

乡镇卫生院内控制度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一定监督和制约方式,可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内部的全方位管理。而完善内部控制的基础,其中重要的内容是注重对单位文化的建设,一个单位的文化氛围可以影响职工的思想意识。乡镇卫生院的内控制度的执行,一般都是在院长的领导下,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执行内控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实际进行衡量并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内控制度的建设,最基本的是完善多个层次的规章制度,在每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制度管理,不能留下违规的空子。各项规章制度需要有明确的定义,不能使职工产生歧义,要使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权威性,遵循国家总体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2.强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监督与评价,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绩效及管理目标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对此,应构建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与评价制度,形成一个规范、有效的自我管理、约束机制,乡镇卫生院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行效果进行经常性的评价,尽可能减少评价周期。

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和管理。首先,乡镇卫生院制定适合自身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务、财务、行政等相关内部管控制度,将内控制度纳入卫生院的内部管理目标;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就建立内控制度进行指导和协助;再次,上级部门应当制定的相应的奖罚制度,成立相应的内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卫生院进行督导检查;最后,优化卫生院财务核算办法,抽调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设立财务核算中心,逐渐将各单位纳入财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还有就是进行院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

第一,乡镇卫生院管理者应该转变管理思维与理念,改变家长制管理模式,注重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院内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其中的关键环节找准风险点,据此制定相应对策。第二,注重院内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注意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以提高其操作能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完善和改革卫生院内控制度不仅是国家实施医疗改革的要求之一,也是提升卫生院管理水平的的重要措施。乡镇卫生院应当重视目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想尽办法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完善,从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春梅.浅谈乡镇卫生院内部财务控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3).

2.钱丽娟.乡镇卫生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5(13).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

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

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经理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

计工作。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代管),业务上受南昌市国家审计机

构指导和监督。审计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长负责并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报

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

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

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七条 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部的审

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

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

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 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 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

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工作计划,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核准;

(二) 主持编制本中心预算方案,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议、核准;

(三) 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情况;

(四) 监督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五) 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七)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综合审计;

(八) 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

(九)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

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十)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

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董事会;

(十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

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 事会;

(一)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

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二)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并及时将审计

报告呈报集团董事会;

(三) 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四)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

(五) 负责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

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

切文件资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

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

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

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董事会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可

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

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董

事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

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

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董事会如实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

划,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

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

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

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

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

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

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

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

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

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定批示,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

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

裁裁决。

第二十六条 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副总经理、运 营总监提

出书面复审申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副总经

理、运营总监作出复审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

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

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

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

部门调阅。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

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可报请副总经理、

运营总监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部报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

权属审计部。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3篇

第1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

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

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8、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9、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10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执行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

第3章

审计人员

第11条

集团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法审部的意见。

第12条

审计人员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13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1、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2、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 和技能;

3、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6、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14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15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正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4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16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17条

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

3、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5、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6、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

7、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效益活动等情况;

8、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合同、产品营销等合同、

契约、协议;

9、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所属总经理、经理、部长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10、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集团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承包指标,未经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11、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8条

各级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4、参加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10、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19条

各级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果,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20条

集团公司授予法审部如下权利:

1、没收审计中查处的帐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2、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3、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

业的内审资料;

4、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5章

审计程序

第21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定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计计划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2、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重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它项目审计;

3、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

4、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5、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22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23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是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2、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几经注销的账户; 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材料; 3)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等;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和处罚决定;

8)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4、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它成员名单;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或委派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5、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的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24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收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场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说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2、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4、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和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以下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存储的、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以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的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2)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审计过程记录;

d.编制人员姓名及编制时间; e.复核人员姓名及复核时间; f.索引号及页次; 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审计复核记录;

d.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证明材料;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部门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4)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a.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

b.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实事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5)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使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正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6)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5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1、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作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何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 (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 (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 (7)发现的主要问题; (8)审计建议; (9)审计组成员签字;

(10)报告日期。

2、各级内审部门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3、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内审部门制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适用法律、法规、制度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5、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3)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是否恰当; (4)定性、处理、处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6、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集团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集团主管领导批示;集团下属企业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的项目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示。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 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7、依据经主管领导批示的《审计意见书》,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8、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审计决定处理情况报告单》,将处理情况向下达《审计决定》的内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人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0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在此期间,仍按原审计决定执行。

9、内审部门应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26条

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1、各单位内审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季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

2、各单位内审部门向上一级内审部门实行定期(季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依据上级布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实行专项报告制;

3、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式、建议、措施等;

4、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后续审计是内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6章

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27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28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1、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时,应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限,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限,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限,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徇私情,刚正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4、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5、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组的顺利进行;

6、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审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7、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29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1、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2、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制虚假审计报告;

3、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4、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报销费用;

5、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6、不得泄露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30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1、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2、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3、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等;

4、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和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处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5、对审计工作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和人员透露;

6、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批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7、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8、印发审计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7章

审计档案

第31条

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依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32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33条

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内审部门下发的文件;

2、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3、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帐证、录音(像)带、照片等取证材料;

4、内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5、后续审计材料;

6、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7、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内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8、审计统计报表、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定的审计制度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34条

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一个审计项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个卷;跨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立卷;

2、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顺序;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审计汇总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审计项目卷宗的归档时间:一般在该项目审计完后3个月内归档;审计项目的必须在次年6月末完成归档;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或查询。

第35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36条

审计档案应分长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内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内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1、永久保存。上级内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重大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

2、长期保存(15年至50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比较重要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员工来信来访的有关材料;

3、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内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内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他一般性的相关材料。

第8章

附则

第37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38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法审部门负责解释。 第39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33、41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同时施行《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财务通则》,两者角度不同但同样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以

理解为:会计事项发生时,会计人员对会计科目的判断和使用应遵循的规定,单位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伸缩性并不大。

《企业财务通则》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

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其实质是理顺企业实际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核心是各项财务

法规、政策的及时应用。《企业财务通则》是一个规范的制度框架,财务人员在制订本单位具体

制度时有较大的发挥空间。本文仅对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初步

探讨。

一、《企业财务通则》适用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已转制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实行。

二、《企业财务通则》中有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参考分类。

分类按层次大致概括为:“1套制度,3个体系,12类管理,108项规定。”

1套制度:一套基本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个体系:包括决策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12类管理:决策制度体系(5类)---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管理体系(6类)---资金筹集管理、资产运营管理、成本控制管理、收益分配

管理、重组清算管理、和财务信息管理。

财务监督体系(1类)---财务监督管理。

108项规定: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具备的具体管理规定或内容如下:

(一)、决策制度体系(*合计:7项)

1、财务决策制度*:财务决策一般程序的规定;职工大会在财务决策中的作用。

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

2、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的定义和种类;财务风险管理原则、体制和策略。

3、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的内涵;预算目标; 预算内部组织结构;预算管理的

一般流程。(包括预算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和考核)

4、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基本管理或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 管理授权。财务总监制度*。

5、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职责内容; 履行经营者职责的主体。

(二)、财务管理体系(*合计:94项)

1、资金筹集管理:(*小计:7项) 权益资金筹集管理*;企业资本管理*;资本公积

管理*;盈余公积管理*;企业增资管理*;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

理*;债务资金筹集管理*。

2、资产运营管理:(*小计:34项)

资产结构管理*;

资金调度控制管理:

(1)资金收入管理*;

(2)资金支出管理*;

(3)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①授权审批制度*; 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

离制度*; ③现金的保管与盘点制度*;④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

度*; ⑤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⑥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⑦文

件记录管理制度*;⑧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4)外汇管理制度*。 (5)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以及应收款项管理:

(1)、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2)、客户信用风险评估*。

(3)加强应收款项管理:①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②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 ③应收款项清查制度*; ④坏账核

销管理制度*; ⑤建立应收款项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和对

外捐赠管理*。高风险业务管理*。代理业务管理*。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

资产处理财务管理制度:(1)明确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2)制定资产处理的

操作细则*。(3)实行资产处理的财务审核制度*。(4)建立资产处理的责任

追究制度*。(5)重大资产处理的特殊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

3、成本控制管理:(*小计:10项)

成本控制系统*。费用管理制度*。研发费用管理*。社会责任的承担*。业务

费用的管理*。薪酬办法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职工社会保险*。职工住房

及其他福利政策*。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义务*.

企业财务开支的责任界限*.

4、收益分配管理:(*小计:20项)

企业收入的管理:

(1)企业销售价格管理制度*;(2)岗位责任制度*;(3)定价和调价管理*;

制度*;(4)价格目标管理制度*;(5)价格配套管理制度*;(6)内部价格报

告和检查制度*;(7)企业常用的价格策略控制销售风险的措施*。

出售股权投资及其收益的管理:

(1) 出售股权投资的程序*;(2)转让方式*;(3)转让价格的确定*;(4)转

让价款的处理*;(5)国有股减持的特殊规定*。

经营亏损的弥补:

(1)企业弥补经营亏损的规定*;(2)企业亏损弥补的程序*。

利润的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2)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例外规定*;(3)国

有资本收益分配的特殊规定*;(4)回购股份在利润分配中的处理*。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

(1)职工要素分配的主要方式*;(2)职工要素分配的财务处理*;

5、重组清算管理:(*小计:11项)

企业重组中的重大财务事项:

(1) 清查财产*;(2)核实债务*;(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4)制

订和审议职工安置方案*;(5)与债权人协商*;(6)制订债务处置或承继方

案*;(7)进行资产评估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

分立重组的财务管理*;合并重组的财务管理*;托管经营的财务管理*;企业

重组中国有资源的财务处理*;企业清算*;依法破产清算*。

6、财务信息管理:(*小计:12项)

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财务预警机制*;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1)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制度*;(2)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制度*;(3)财务会计报告抽查制度*.

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制度*;财务评价体系*;财务评价的内容及指标体系*;建立

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财务信息使用制度*.

(三)、财务监督体系(*合计:7项)

行政机关的外部财务监督*: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通则》中财政处罚的

设置;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企业内部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制度监督*; 预算监督*; 核算监督*; 构建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单位按《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工作步骤:

单位在制订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会受到单位规模大小、原有制度基础和生产经营具体类型的影响,而最终形成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水平又与会计机构负责人及骨干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息息相关。以下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工作步骤,仅供参考。

(一)、梳理本单位现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彻底盘清本单位究竟已制订了多少项财务管理制度。按前述分类“对号入座”。

2、在可预见的未来,本单位不可能发生的有关事项有哪些?相对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暂不制订。例如:企业清算或依法破产清算等规定。

3、确定本单位实际应新增多少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二)、完善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

1、按《企业财务通则》的思路,对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重新进行“拆分或合并”,规

范分类,形成制度体系。

2、《企业财务通则》有要求,而本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遗漏的内容,必须新增补齐。

3、《企业财务通则》没要求,而本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的内容,

只要与《企业财务通则》不矛盾,原则上应予保留。

(三)充分注意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之间衔接,保证不产生相互矛盾。

四、按《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时间非常紧迫。

虽然财政部施行《企业财务通则》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1月1日,但是由于公布的时间较晚,大多数单位尚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显而易见,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量十分巨大,如不抓紧,根本完不成。只有尽快

制订一套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 关于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企业财务通则》解读的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4月下发的《企业财务通则》解读,内容翔实、全面和系统,

引用政策适时准确,已经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订一套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比较“权威”的基本框架。

充分应用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企业财务通则》解读,对于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

制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分会成员单位如需要《企业财务通则》解读--电子版.word文件,可联系本文作者。 mail: lzp629888@yahoo.com.cn 或 tel: 58572307)

北京出版社集团计财中心财务科科长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5篇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全市内审机构紧密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促进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反腐倡廉为重点,积极进行工作重点“转型”,认真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和制度建设工作。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利用对本单位、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以及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点比较熟悉的优势,20xx年共开展了206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评审工作。其中合肥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对市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三县公司的货币资金、物资管理和乡镇供电所管理实施了内控评价。按照内控评价体系指标进行了打分,针对货币资金和物资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提出了加强管理的6条意见,并专题向公司领导提交了综合审计报告。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收取标准,制定了《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合公通[20xx]18号文件),强化了内部建设项目的资金、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审计检查实

施办法》、《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审计稽核部岗位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并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界定每个环节岗位责任,让稽核人员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促进了稽核工作质量的提高。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成立了独立的内审室,配备了两名专职内审人员,加强了对医疗收费、一次性耗材收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了《二院内审工作职责(细则)》等制度,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效显著。

二是突出建设项目审计。为了节约建设资金,全市各内审机构都针对本单位的建设热点,积极地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据不完全统计,到12月底,内审机构已审计建设项目5906个。合肥电信分公司审计部20xx年继续严把审计质量关,严格按照省公司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做到100%审计,截止到11月底统计,共审计认定通信工程项目4299项,工程送审总金额11308.72万元,审减406.8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66项,送审金额309.24万元,审减45.88万元。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基建及零星维修送审工程233个,送审金额1593.79万元,审减额243.66万元,审减率15%;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审项目121个,涉及工程86项,送审金额64080.3万元,部分已审定项目的核减率达20%;合肥市公安局审计处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68项,送审金额4690.5万元,审减额839.8万元,审减率17.9%。通过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有效地防止

了建设工程项目高估冒算行为,保证了工程项目质量,节约了建设资金,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功能。

三是继续完善财务收支审计。全市内审机构加强了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监督,累计完成财务收支审计214项,促进了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合肥新站试验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环节,注意严格把关,极力提升采购资金节约效率,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截至20xx年10月份,全区自行采购预算0.1082亿元,实际支付0.0809亿元,节约资金273万元,资金节约率高达25.23%。庐阳区大杨镇对镇吴郢社居委、五里拐社居委、夹塘社居委、草塘社居委、龙王社居委、高桥社居委、照山社居委、王墩社居委、大杨村、十张村、谢岗村、岗西村、水库村计13个村居20xx年1-6月份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公路局对所属11个单位20xx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面为100%,通过审计,发现问题36个,提出审计意见38条,所审项目均下发了审计意见书,并进行跟踪落实。

四是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据统计,全市内审机构已对196个县以下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强化了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如市邮政局20xx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实施了对蜀山区局局长、包河区局局长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廉政工作相结

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职业素质相结合。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瑶海区、庐阳区大杨镇、百大集团、四方集团、市公路局、蜀山区教育局等单位,也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正确评价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6篇

摘要:在英美等国的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制度已经成为保护股东利益的有效制度安排。自21世纪以来,以安然事件为开端,一系列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使得审计委员会被公众推上了风口浪尖。审计委员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理论和实践还很不成熟。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我国公司的审委员会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内部审计

一、引言

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治理实践经验来看,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是保证外部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最终目的则是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源于1938年美国著名的Mckesson﹠Robbins公司财务舞弊案,导致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出现。为此,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SEC的前身)在发布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关于Mckesson﹠Robbins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报告》中首次建议“在董事会下设立一个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这样的制度安排便成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最初起源。自2001年以来,国际上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企业失败案例频繁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破产和施乐、思科等财务舞弊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置疑。为此,美国于2002年7月23日颁布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并从立法方面建构了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基本制度框架。为了巩固审计委员会的重要地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3年颁布了《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准则》。审计委员会制度已普遍存在于西方企业之中,成为很多专家和学者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从国际范围来看,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审计委员会已经成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在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外国学者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设立目的。Marrian(1988)调查了审计委员会在英国的发展,发现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不是出于公司绩效的考虑,更多是受到了其他公司或者某种特定事件的影响。Pomeranz(1997)发现很多人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想象的那么成功,但是它为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所做的努力还是值得的。Adams(1997)认为,公司是否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受到其规模、财务杠杆、监督成本三方面的影响;(2)职责。Mautz和Neumann(1970)指出审计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能是监管,而阅历和专业性是审计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因素。1987年瑞德威委员会(Treadway Committee)报告指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务报告。Zabihollah Rezaee(1997)认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控结构和财务报告过程、确保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监督舞弊行为的发生、协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等。(3)有效性。Linsell (1992)指出,审计委员会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日益增加,但是并没有增强公众对企业财务报告的信心,也没有给企业的责任观带来重大的改善。McMullen(1996)认为,成立审计委员会与较少的违规发现、不可靠财务报告的标识有关,但没有在这方面进行系统的比较性研究。Klein (2002)指出,审计委员会中外部董事比例与可操纵性应计呈现负相关:审计委员会独立性降低,企业的可操纵性应计增加。审计委员会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国内学者还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研究成果,更多的是关于国外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介绍和对审计委员会动机、有效性、盈余质量等方面的实证研究。

二、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 一 )公司治理含义 目前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李维安教授的观点比较全面。李教授(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员工、政府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本质上指的是以公司股东为主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间互相制衡的关系,而且还能帮助公司和公司以外的组织科学有效地进行管理,合理配置经济资源。

( 二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委托代理理论是经济学家威廉.梅克林和迈克尔.詹森在1976年提出的。当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就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缔约双方在签订契约时信息是对称的。虽然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但双方缔约以后代理人单独行动,信息不对称便开始产生:代理人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引发“道德风险”。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将公司的收益比作一块蛋糕的话,那么分蛋糕的刀子却掌握在仆人手中而不是主人的手里,更糟糕的情况是,主人都不知道蛋糕究竟有多大。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为了了解管理层的代理效率,通常会通过聘请外部审计师来保证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但实际情况是外部审计师经常与公司管理者进行合谋,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要对外部审计师、管理层、内部审计师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股东权益最大化。(2)理性经济人假设(Rational economic man assumptions theory)。“理性经济人”的思想最早出现在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斯密将“经济人”和“利己心”看作是一切经济现象的本源。后来,新古典经济学家帕累托运用边际分析,将“理性经济人”定义为效用极大化原则。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的个体追求的利益不同,在制度允许的有限范围内,每个个体都会最大化自身的效用。在股份制企业中,经营者较投资者、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一方面,经营者只会披露对自身最有利的信息,许多信息从社会利益最大化角度应该披露,却较少的披露甚至没有披露;另一方面,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报表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各方利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作为董事会喜爱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协调委托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企业才能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平稳发展。(3)信号传递理论(Signalling Theory)。信号传递理论是Spence在其发表的论文《劳动力市场的信号》中首先提出来的。该理论最经典的实例就是教育的信号传递作用。一个人受过教育,那么别人就会认为他能力很强,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总是和他被劳动力市场的认可程度成正比例关系。信号传递理论在财务领域的应用始于罗斯的研究,他发现如果经理们拥有大量的高质量的投资机会信息,他们便能够通过资本结构或者股利政策的选择向潜在投资者传递信息。一般认为,公司在认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能有效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从而提高财务报告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才会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因此,当公司存在审计委员会时,就会无形中向市场传递一个好的信号:公司很愿意提高财务报告整体质量,并且具有很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研究述评

( 一 )审计委员会相关关系 (1)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目前,我国对于审计委员会问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并不多。2002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的主要职责分别进行了相关规定。二者职责对比,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职责设置上确实存在部分交叉或重叠的内容。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功能上的交叉会导致两个部门责任不分、成本提高、资源浪费等现象的出现。以上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多人监督可能最终导致无人监督的结果。国外立法在设计公司监督体系时,总是力求达成一种多元化的监督局面,多方力量分工协作,尽可能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实践也表明该种制度卓有成效。监事会主要针对财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监督董事会,侧重于事后监督。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都是董事会的成员,享有经济事项的决策权。在一项决策中,从前期策划、中期控制、后期执行他们均参与其中,因而能达到全程监督的目的。两者有机结合,弥补了监事会治理机制的缺失。(2)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美国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轰然倒塌,揭开黑幕的人却是曾经被高管称之为“多管闲事、自不量力”的内审人员。辛西亚·库珀(Cynthia Cooper)作为世界通信内部审计部门的副总经理,在揭开内幕过程中受到其顶头上司即财务丑闻的主谋、首席财务官兼执行副总裁斯科特·D.沙利文( Scott D. Sullivan )的层层压制,工作难度很大。在辛西亚与沙利文的殊死较量中,审计委员会主席马克斯·波比特自始至终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解释,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一项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并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估,目的就是协助管理层有效地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审计委员会则主要是对董事会的监督,但都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独立评估。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内审部门隶属于管理部门,从这个层面上说,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构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审计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并不是都能经常参与公司的审计和会计等经济活动,无法亲自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大多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活动有较为详细地了解,相对于审计委员会来讲是一种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只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信息畅通无阻,审计委员会才能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责。(3)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2003年曝光的意大利帕玛拉特财务造假案件就是一起董事长兼总裁卡利斯托·坦齐(Calisto Tanzi)、CFO托纳与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损害股东权益的财务舞弊案件,当时被称为欧洲的“安然事件”。丑闻发生之后,由德勤替代均富负责帕玛拉特的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的发展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注册会计师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社会地位也就荡然无存。审计委员会实质上是公司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一个矛盾缓冲器,减少管理当局对外部审计的干扰,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确保注册会计师充分发挥审计的独立鉴证职能,减少甚至杜绝合谋的发生。

( 二 )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 我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对我国上市公司近三年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对比。对比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2008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披露设立审计委员会比例情况:2008年上市公司披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比例为69.9%;2009年披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比例为84.5%,较2008年上升了14.6%;2010年披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比例为96.1%,较2009年提升了11.6%,较2008年上升了26.2%。近几年,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务之急并不是简单地扩大审计委员会的数量,盲目地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不能从实质上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的结构,反而适得其反。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设置和运行是否有效,我国学者在规范和实证方面都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杨忠莲、杨振慧(2006)通过对沪深两市72家自2002年至2004年发生报表重述的上市公司进行配对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发生报表重述的可能性较小,说明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与否与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杨忠莲、殷姿(2006)指出,非舞弊公司比较倾向成立审计委员会,表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在财务报告监管方面初见成效,审计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夏文贤、陈汉文(2006)经过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与外部审计师变更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变更时审计收费之间成负相关,即审计委员会制度可以降低外部审计师的控制风险。张阳、张立民(2007)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对审计委员会制约独立性威胁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比未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要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但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没有使得公司因审计结果的不满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能。潘秀丽(2009)从可以观察审计委员会活动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入手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范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不充分,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活动的说明甚是缺乏。蔡卫星、高明华(2009)通过对深交所上市公司的研究指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比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四、基于公司治理的审计委员会机制的构建

( 一 )公司内部监管体系框架 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并不只是审计委员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实质上都是公司的“内部净化器”,只有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合作,才能清除企业内部的“垃圾”,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内部监管体系设计如下图(1)所示。图(1)中,采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垂直领导的内部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监管效果。不仅如此,监事会比董事会高半级,审计委员会高经理层半级,内部审计部门比其他职能部门高半级。在这样的设置安排下,董事会不仅对股东大会负责,还要通过监事会的审核才能进行决策,经理层也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防止各职能部门人员在日常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经理层的职责是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关系并不意味着内审部门只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内审部门还应受到经理层的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反馈信息的时候要向经理层报告,审计委员会向监事会反馈信息的时候也要向董事会报告,以使决策层及时掌握公司的内部审查信息。

( 二 )审计委员会运转体系 在没有探索出最适合我国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模式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置审计委员会时,适当参照国外审计委员会的形式,未必不是一种很好的尝试。(1)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遴选。一是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1/2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于独立董事不在所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司任职,无法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和最新动态,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应该是公司的董事。二是审计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总体质量,候选人不能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推举,还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招聘、社会推荐甚至个人推荐等方式。由提名委员会筛选出审计委员会候选人并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为了保证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投票应该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应该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公示审计委员会最终名单,并征求社会各界对成员的意见,股东大会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后若认为其中某些成员不适合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那么这些成员就不能任职,选聘过程将重新进行。三是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素质要求。要想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公司赋予的职责,首先要确保其独立性。只有审计委员会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从实质上保证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基本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至少有一名会计方面的专家。为避免知识体系单一,另有人懂得管理、商务或者法律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便审计委员会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从不同角度全面透彻地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决定。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勤勉、正直、敬业,才能履行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是独立于管理层的一个监督机构,权威性是审计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保证。当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有聘请外部审计师、专门的法律机构和其他顾问为其提供专门服务的权力。审计委员会在和其他部门有争议时,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使事情有条不紊地进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2)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职能定位不宜过宽,自然也不应该注重在那些具体的细节上。近年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在一些公司中已经被放大了很多。由于审计委员会的人数、能力和精力都有限,如果职能定位过于宽泛,各成员的工作量就会大大增加,不仅扩展的职能完成不好,而且本应履行的主要职能都无法完成。(3)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必须参加,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总结向监事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至少有一次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成员、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外部审计师共同参加的会议。通过各方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环境。在公司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必须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和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单独沟通的机会,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以便做出工作的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实行退出机制。对于不称职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不仅勒令其离开审计委员会,还应该向全社会通报。或者当某位成员因经济状况、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再符合任职资格,也应该退出审计委员会。(4)审计委员会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审计委员会的激励机制。多种激励方式组合是西方通常采用的做法,股票期权是被实践证明的很好的激励方式。张维迎认为,独立董事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使董事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协调起来,“独立”是指董事没有与控制权相关的利益,并不是说董事不能持有公司的股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大多数是独立董事,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很好的尝试在很多公司正在实行。如2012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对三位独立董事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了长远利益考虑,审计委员会应该建立“声誉”。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当物质上的需求满足后才会考虑精神上的需求。只有成员获得相对满意的薪酬后,声誉机制才会发挥作用。当审计委员会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时候,良好的社会声誉就会为其树立社会威望,这往往被认为是社会价值的体现。二是审计委员会的绩效评价体系。南京审计学院的乔春华教授认为我国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还未有明确的绩效评价内容与方法。审计委员会运作的基本要求是有效性。审计委员会每1至2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价,包括章程中规定的工作执行、责任落实情况和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等。审计委员会主席要对每个成员进行总体评价。董事会和监事会应该对审计委员会主席的业绩进行总体评价,包括知识体系、独立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沟通能力等方面。审计委员会应该定期(1至2年)进行一次沟通交流会,讨论一下其他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是怎样工作的,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得出一致结论,适当改变策略,以提高运作效率。(5)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保险制度。美国丘博保险公司副总裁斯蒂芬·布拉塞纳曾指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险种,董事为了降低因工作的疏忽而面临的巨大经济赔偿,都会很积极地购买责任保险。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关于审计委员会责任保险的专门规定。审计委员会责任保险是指当审计委员会在运作时,由于成员非恶意的工作疏忽致使其他人经受损失,需要依法承担个人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其所需承担经济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随着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责任险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险种,不但可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能提升上市公司的社会形象。(6)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保障体系。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占据大多数,要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作为其后备力量的独立董事的来源及质量就极其重要。现阶段,我国独立董事资源稀缺,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培训机制,为企业审计委员会输送高水平的人才。应该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才定期进行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审计委员会运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独立董事的整体素质,为审计委员会做好准备工作。为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来源充足,有学者建议在我国成立独立董事协会,这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由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发起,像其他民间组织一样,发挥自律作用,建立对其成员的全面评价机制,以完善独立董事机制。

( 三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先天性缺陷。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先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法律和具体层面落实,严防国有股“一股独大”,分散股权结构。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平等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特别要保护中小股东和外资股东的权益。建立股东诉讼制度,优化公司监督和管理层的结构。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规范的科学方法,与国外的研究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审计委员会在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应在充分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公司治理情况,建立起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体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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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聂慧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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