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论文范文

2023-10-07

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论文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完成“十二五”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作用,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制度设计,为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到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

二、总体安排

(一)交易产品。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经国家或我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并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二)交易主体。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政府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对控排企业碳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控排企业按照所获配额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并可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

(三)交易平台。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

(四)工作阶段。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三、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促进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机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机制。

1.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合理确定要求报告碳排放信息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并逐步扩大范围。所有控排企业均纳入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范围。

2.建立控排企业碳排放信息核证制度。培育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控排企业报告的碳排放信息进行核证。

3.建设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为企业报告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核证碳排放信息提供便利。

(二)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制。

1.加强碳排放总量管理。按照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碳排放总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总量目标,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提供依据。

2.科学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可监管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指标。制定相应规则,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将符合规模要求的有关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配额指标管理。推动相关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

3.建设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用于注册配额账户和登记配额,详细记录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

1.规范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我省和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我省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服务。

2.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规则。制定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过程涉及的交易撮合、

价格形成、配额交割、审查核证、资金清算、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委托代理、争议调解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并按此开展交易活动。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建设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实现碳排放权配额网上竞价交易、交易账户注册、交易信息登记等功能,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开展提供完备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4.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和碳排放权交易所运营的监督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所要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五)探索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探索与其他省(市)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专责协调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组长,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林业厅、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碳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成立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设计工作小组,省内有关专家作为成员,邀请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省、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

(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范围、报告核证、配额发放、交易机构、监管责任等规定。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或碳排放管理相关立法计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核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广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研究以及工作体系等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原理、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试点试验期(2012年-2015年)主要安排

(一)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范围。

报告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分期、分步组织上述企业报告碳排放信息。研究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范围。

(二)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范围。

控排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分期、分步组织上述企业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配额交易。“十二五”期末力争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

(三)配额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控排企业2010年-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参考企业报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况,适时对企业当年度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合理调整。实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节能审查结果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免费或部分有偿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此类项目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四)配额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年度规定时间内将控排企业配额账户中与上一年度实际(经核证)碳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权配额扣除,抵消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碳排放量。控排企业年度配额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结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使用,但配额不足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

买补足,以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的监督管理。新建项目业主所获碳排放权配额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交易流通,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核转为可流通配额。

(五)补充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林业碳汇等项目类型制定“广东省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备案规则和操作办法。省内项目经国家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我省备案的“广东省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按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六)工作进度。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期着重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试点试验,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1.筹备阶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启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体系,正式挂牌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2.实施阶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启动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体系。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期研究,加强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工作协调。

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论文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丰富本市碳排放权履约方式,规范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的行为,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抵消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第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二)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三)非来自减排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氧化亚氮(N2O)、六氟化硫(SF6)气体的项目及水电项目的减排量;

(四)非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的减排量。

第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一)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2013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2013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

(二)须是实际产生了碳减排量的节能项目;

(三)碳减排量按照节能项目连续稳定运行1年间实际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核算;

(四)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除外;

(五)未完成国家、本市或所在区县上的节能目标的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除外;

(六)试点期节能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暂不考虑外购热力相关的节能项目。

第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二)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

(三)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实施;

(四)项目业主应具备所有地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应取得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第九条 核证自愿减排量按照经备案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进行计算,并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定和核证。

第十条 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 节能项目概况说明;

(二) 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四) 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 查机构出具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项目节能量审核依据为《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指南》(工业、非工业);项目碳减排量核证依据为《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碳减排量(tCO2)=各种能源节能量(tce)转换系数(tCO2/tce)i 第十一条 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需由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备案申请函、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二)项目概况说明;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六)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七)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八)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九)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相关规定出具的项目审定报告、监测报告、核证报告。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公示5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碳减排量进行确认。市发展改革委可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碳减排量后,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节能项目业主应在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中开设账户。市发展改革委向所属项目账户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量。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碳减排量后,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林业碳汇项目业主应在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中开设账户,并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向所属项目账户预签发60%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第十四条 本市林业碳汇项目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将与预签发减排量等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从其项目减排账户转移到其在本市的抵消账户。

第十五条 核证自愿减排量信息可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查询。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信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信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

第十六条 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在指定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用于抵消的节能项目碳排放量、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可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在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时,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抵消申请及相关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消。

第十八条 抵消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转换系数是指将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标煤量)转换为碳减排量的系数。

分品种化石燃料节能量的转换系数为:标煤的热值(kJ/kgce)×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化石燃料碳氧化率×44/12×10,具体参数的确定参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对于热力节能量,如果节能形式对应的是化石燃料的节约量,则转换系数采用分品种化石燃料节能量的转换系数;如果节能形式对应的是热量的节约量,则转换系数为标煤的热值(kJ/kgce)×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GJ)×10,热力供应的排放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数据。

电力节能量的转换系数为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电力折标煤系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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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论文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完成“十二五”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作用,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制度设计,为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到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

二、总体安排

(一)交易产品。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经国家或我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并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二)交易主体。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政府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对控排企业碳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控排企业按照所获配额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并可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

(三)交易平台。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

(四)工作阶段。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三、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促进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机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机制。

1.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合理确定要求报告碳排放信息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并逐步扩大范围。所有控排企业均纳入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范围。

2.建立控排企业碳排放信息核证制度。培育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控排企业报告的碳排放信息进行核证。

3.建设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为企业报告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核证碳排放信息提供便利。

(二)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制。

1.加强碳排放总量管理。按照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碳排放总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总量目标,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提供依据。

2.科学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可监管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指标。制定相应规则,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将符合规模要求的有关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配额指标管理。推动相关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

3.建设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用于注册配额账户和登记配额,详细记录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

1.规范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我省和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我省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服务。

2.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规则。制定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过程涉及的交易撮合、

价格形成、配额交割、审查核证、资金清算、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委托代理、争议调解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并按此开展交易活动。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建设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实现碳排放权配额网上竞价交易、交易账户注册、交易信息登记等功能,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开展提供完备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4.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和碳排放权交易所运营的监督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所要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五)探索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探索与其他省(市)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专责协调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组长,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林业厅、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碳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成立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设计工作小组,省内有关专家作为成员,邀请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省、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

(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范围、报告核证、配额发放、交易机构、监管责任等规定。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或碳排放管理相关立法计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核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广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研究以及工作体系等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原理、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试点试验期(2012年-2015年)主要安排

(一)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范围。

报告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分期、分步组织上述企业报告碳排放信息。研究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范围。

(二)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范围。

控排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分期、分步组织上述企业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配额交易。“十二五”期末力争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

(三)配额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控排企业2010年-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参考企业报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况,适时对企业当年度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合理调整。实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节能审查结果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免费或部分有偿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此类项目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四)配额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年度规定时间内将控排企业配额账户中与上一年度实际(经核证)碳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权配额扣除,抵消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碳排放量。控排企业年度配额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结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使用,但配额不足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

买补足,以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的监督管理。新建项目业主所获碳排放权配额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交易流通,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核转为可流通配额。

(五)补充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林业碳汇等项目类型制定“广东省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备案规则和操作办法。省内项目经国家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我省备案的“广东省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按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六)工作进度。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期着重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试点试验,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1.筹备阶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启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体系,正式挂牌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2.实施阶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启动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体系。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期研究,加强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工作协调。

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论文范文第4篇

作者简介:陈义赟(1990-),汉,南京,硕士,南京财经大学,西方经济学微观方向。

摘要:本篇研究报告是针对现行棉花价格波动的情况,对一家棉花公司提出合适的套期保值策略,从而应对由于棉花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资产贬值的风险。经过预估计确定该套期保值策略的可行性,从而帮助公司通过期货市场规避掉风险。

关键词:期货;套期保值;基本分析

1.引言

在现行的市场条件情况下,国际上棉花市场正是处于供大于求的时候。国际范围由于经济周期的低迷造成棉花产业链棉纺织制造行业业绩的下滑,这使得市场对于棉花需求量的降低;然而,世界范围内的棉花的产量并为伴随着棉花需求的减少而降低,而是逐年递增。由于供过于求的情况出现,使得棉花的流动频率降低,致使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造成全国棉花进口量的降低。

2.棉花期货价格现状

截至到2014年,国内棉花期货价格一直处于波动向下的情况,国内棉花价格下跌将近20%,而国际棉花价格则下跌幅度更大。由于经济周期造成的市场低迷的情况,使得我国棉花价格持续走低,同时造成相关产业链的损失。

3.华茂公司库存棉花在未来有贬值风险

华茂公司于1998年上市,是安徽棉纺织制造行业的重要公司之一。该公司以棉花生产纺织以及服装生产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华茂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棉花生产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对于棉花的需求量是较大的,由于国际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致使棉花价格贬值,而相应的对于库存量较大的棉花公司会带来由于棉花成本提高带来的风险。在最近的华茂公司棉花交易的购置中可以得知该公司的交易总金额应当为11333/ 7.54% =153050万元。

根据上面的推算,我们可以得知可以看到,华茂股份公司的年棉花需求量较大,而这些巨大的棉花库存如果遇到棉花价格较大的波动,则会带来棉花贬称生产成本提高的风险。假设棉花价格如果出现4%的波动,则华茂公司将会面临生产成本提高超过4000万元的巨大风险。由于该公司对于棉花需求较大,所以针对棉花价格的波动找到一个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方案是很有必要的。

3.1针对棉花价格波动的套期保值策略

由于棉花价格波动造成成本提高的风险,因此因将套期保值的策略重点放在棉花价格上。这就要求套期保值策略中对于棉花价格要与国内现行棉花价格的波动情况尽可能一致,使得套期保值策略能够更合理的规避掉可能出现的风险。

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对冲的套期保值策略的时候,考虑棉花价格选取时选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2年内的621个数据分别作为郑州棉花期货的价格与cc index 328棉花的现货价格这二者的相关系数。而另一方面,采用美国的期货NYBOT棉花的价格与cc index 328棉花的现货价格相的关系数,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采用office Excel软件的相关系数函数,可以算出美国的NYBOT棉花期货价格与国内328棉花的现货价格之间的相关系数应为r1 = 0.919,而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的价格与cc index 328棉花现货的价格之间打的相关系数应为r2 = 0.947。可以看出后者的相关系数是高于前者的相关系数的。因此,对于棉花期货套期保值的策略上该公司应当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卖出棉花期货从而进行套期保值。

3.2套期保值比率的计算

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并假设资产收益率是服从正态分布并将式标准化,则可以得出:

Var(h)=hE(RF)-E(Rs)+θ-1 (α)σ2g+h2σ2f-2hσfg

对于所采用的棉花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共621个数据所计算出的结果进行JARQUE-BERAE检验,二者的P值分别是3.14和1.96且二者均大于0.05。根据以上结果得出而在置信度0.99下最优的套期保值的比率应当为0.550且在置信度0.95下的最优的套期保值的比率应当为0.538。对于所求最优策略中,本文将选取置信度0.99下的最优套期保值的比率h=0.550算出套期保值策略的手数以此得到该棉花公司套期保值的最优策略。该策略中现货的价格应该为 p=18165*9635=175019766元,C=5吨/手 F=18046元/吨,这是在套期保值比率为0.550的情况下。至此我们推算出该公司最优的套期保值策略中应当卖出的手数应为n=0.550*(175019766/(18046*5))= 1066手。

3.3棉花价格变动的对策

(1)国内应当推动商品价格的上涨使得国内的棉花的价格回调。而对于国际的量化宽松的政策使得棉花价格上涨并通过进出口传导,这可以推动国际棉花市场价格的不断提高。

(2)可以控制棉花的种植面积减少棉花的供应量从而稳定棉花的价格。

(3)政府可对于棉花市场指定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从而稳定棉花价格。

4.结论与建议

针对华茂股份有限公司的棉花存储以及棉花的需求以及国内外棉花的价格走势,本文做出以下结论:

第一,棉花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出现下降的可能。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经济波动所带来的冲击对于产业链下游的棉花种植产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国际棉花市场并不景气;而这一波动也传导至国内,这会对我国国内的以棉花纺织为主要业务的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国内应到做好适当的准备以应对。

第二,由于棉花价格下降导致企业原有库存成本的提高。

在预计未来棉花价格波动向下的情形下,国内的棉花企业都有因棉花库存量较大而棉花价格下降从而造成原库存商品贬值的风险。

第三,企业应合理选择套期保值策略应对棉花价格下降所带来的风险。

经过分析得出未来棉花价格可能下降,而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冲策略降低所示的大小。华茂公司可以选择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以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周启清,刘潇远,2011:VaR模型在套期保值比率计算中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11年第8期。

[2]迟国泰,余方平,刘轶芳,2008:基于VaR的期货最优套期保值模型及应用研究W,系统工程学报,第23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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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论文范文第5篇

一、美元汇率与石油价格关系的相关研究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大部分研究发现石油价格和美元价值存在正向关系(迪波鲁,1996;天野和范诺顿,1998;凯雷等,2007; 陈,2007;巴舍等, 2012)。部分学者认为只存在石油价格到汇率的单向因果关系。平代克和罗滕贝格(Pindyck和Rotemberg,1990)的OLS回归结果表明,汇率指数与原油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石油价格的上涨将导致本币的贬值。天野(1998)利用1972—1993年月度数据对美元的实际有效汇率与石油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石油价格的变化导致了美元实际汇率的波动而不是相反。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是汇率变化影响石油价格波动。佩里(Perry,2000)对美国的研究显示,石油价格变化对汇率影响显著,汇率对石油价格也存在外在冲击作用,并非没有影响。钱德拉塞卡尔和高希(Chandrasekhar和Ghosh,2008)认为,除计价因素以外美元汇率能够通过影响石油供求而影响国际油价。另外,哈吉(Alhajji,2004)、优素菲和沃延托(Yousefi和Wirjanto,2004)、柯克纳(Krichene,2005)、程(Cheng,2008)等研究均检验了美元汇率对石油价格的影响。

国内学者多数支持汇率变化影响石油价格波动的观点。周子康等(2005)针对世界石油价格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种油价(WTI、BRENT、OPEC)进行研究发现,美元汇率的波动推动美元计价的石油价格波动。戴家权、周向彤(2005)认为,美元贬值是造成石油价格不断走高的重要原因。吴丽华、傅春(2007)认为,石油价格通过相对通货膨胀率、相对经济增长率、国际资本流入等渠道影响美元汇率,而美元贬值使原先投资于美元资产的资金转向国际石油及黄金期货市场进行保值或投机,从而拉动石油价格上涨。马登科(2010)认为,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国际石油价格暴涨暴跌,在“货币信用—虚拟经济—实体经济”视角下发现由美元主导的全球货币信用体系和浮动汇率制度所引发的流动性过剩是全球石油价格暴涨暴跌的本质原因。

二、美元汇率与石油价格关系的机理分析

(一)美元汇率波动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元相对其他通货的汇率经历螺旋状的波动,如相对德国马克从1975年的1︰3.5下降到1980年的1︰1.7,之后又到1985年的1︰3.4,1992年下降到1︰1.35,之后美元又大幅升值到远高于1︰2。美元兑德国马克的不稳定意味着以美元和马克标价的商品价格会剧烈波动。2001—2011年的10年间,美元相对欧元的年均价值损失了36.5%,从1美元兑1.1169欧元下降到0.7095欧元。从1995年4月到2011年8月,是美元兑日元汇率波动最为剧烈的阶段,1995—2001年日元相对美元下跌了近30%,但此后日元相对美元又大幅升值,1998—2011年美元相对日元价值损失了约45%。

大部分主要商品的价格都是由美元标价的,特别是石油、黄金等主要的国际大宗商品。这种标价不仅体现在商品市场中,许多主要的国际组织如IMF等都使用美元价格进行国际金融统计。这样原油的价格除了受到真实经济因素影响外,还明显会受到通货膨胀以及美元汇率价值的影响。

(二)国际石油计价与石油美元加剧汇率波动

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价格上涨,石油输出国石油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和国内开支以后,仍拥有大量盈余美元,这些美元最终流入伦敦或纽约的银行,创造了“石油美元”。OPEC国家获得大量的美元收入但不能马上用完,20世纪80年代以前石油美元主要以经常性项目的形式流出,80年代以后石油美元的流向主要以资本性项目为主,即石油出口国用获得的石油出口收入购买外国资产、增持外汇储备、投资国际金融市场等。美国或英国的银行接受这些美元储蓄并转化为更多的贷款。银行以石油美元作为基础货币,销售债券或贷款给需要借贷美元以进口石油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的石油美元贷款奠定了8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债务危机的基础,许多债务延续至今一直纠缠着那些贫困国家。被借出的美元通常又通过一定的渠道流回西方的公司或银行。在20世纪70、80年代,沙特政府还开始不断使用过剩的美元购买美国军火商的大量并非适用的武器,以作为对美国的隐性补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美国的通货膨胀率急剧上升。一些研究认为,美国的通货膨胀是两次石油危机的主要原因,斯佩罗和哈特(Spero和Hart,1997)认为,不断增长的通货膨胀和美元贬值降低了石油出口国的真实收入,导致OPEC国家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OPEC国家的收入是以美元计算,由于美元的贬值,他们向欧洲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持续恶化。这一因素可能比全球石油的供给和需求对油价的影响更大。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的石油价格增长了43%,而德国仅增加了1%,日本增长了7%,尽管德国和日本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度更高。

(三)美元汇率波动对油价波动产生系统性影响

从影响石油需求的角度,奥斯汀(Austvi,1987)认为,石油价格上涨是通过石油需求方的本地价格渠道发挥作用的。由于美元是国际石油市场主要的计价货币,美元汇率的波动创造了全球石油市场的不均衡,对于非美元的国家,美元汇率的上升会使其他的主要石油进口国家处于不利的地位,而美元贬值可以引起以本国货币计价的石油价格更加便宜,这导致他们国家的石油需求增加,最终引起以美元计价的全球石油价格上涨。程(2008)基于汇率制度也从需求的角度给出了解释,他认为石油价格的上涨来自货币渠道的传递。美元贬值使得采取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的国家,包括许多重要的石油生产国,不得不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刺激石油的需求,进而导致了全球石油价格上涨。陈等(Chen等,2008)则从货币市场渠道给出解释,认为汇率市场是比石油市场更有效的市场,因此对实体经济的预期发展会影响石油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另外的一个渠道来自资产价格,相对其他货币,美元贬值降低了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回报,因此提高了石油作为一种外国投资者的替代资产的吸引力。石油的吸引力还来自作为一种抵抗通货膨胀的套期保值,因为美元贬值会增加美元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事实上,美元的前景不被看好,大量的货币就会流入石油市场而导致油价被推高。

从影响石油供给的角度,布赖滕费尔纳和夸雷斯马(Breitenfellner和Cuaresma,2008)认为,美元到油价的传导关系来自石油出口方为了维持购买力的努力。美元汇率的波动还导致石油出口国国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美元汇率的变动改变了国家间的贸易条件,而变动的程度取决于“美元商品”(dollar goods)相对“非美元商品”的比例,由于石油出口国美元商品的净出口份额最大,所以美元汇率对其收入的影响也最大。因此,当美元贬值时,石油出口国就可能面临贸易条件恶化带来的收入损失,为了稳定其石油出口收入的购买力,就有动机提高石油的出口价格来抵消美元贬值的损失。在短期,石油出口国可能因为美元的弱势而担忧,而从强势美元中可以获得好处。

由于石油市场与美元外汇市场的联动关系,许多投资与投机的机会也会在市场上涌现,国际资本在两个市场之间的大幅度流动可能带来市场的剧烈波动,投机等行为进一步加强了两者的联系。

通过石油价格和美元指数的长期走势关系可以看出,美元汇率在长期有一个平均的贬值趋势,同时石油价格在长期表现出上升趋势(奥贝迪,2006)。比较明显的如从2002—2008年石油价格不断上涨(从每桶20美元一路上涨到最高点147美元),而美元指数则不断下跌(从120点跌到80点以下),2008年的金融危机前后,石油价格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大幅波动,与此同时美元指数则经历了先降后升的大幅波动。危机后期油价反弹上升而美元指数再次呈下跌走势。

总的来看,关于美元汇率与石油价格负向关系的解释有三种:首先,美元贬值使非美国的石油消费更加便宜因而影响了石油的需求,需求的上升进而推高油价。其次,一些石油出口国使用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为了出口获得的石油美元的购买力稳定而有动机在美元贬值时抬高油价。第三,外国投资者投资美元的吸引力在美元弱势时会更高,因为以美元计价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回报会降低。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YJ,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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