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

2023-10-13

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第1篇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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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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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第2篇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会议时间和会议方式: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开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做决定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才能有效。

3、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会议要求:会前要有充分准备,会议主题要明确,会议内容要充实、新颖,会后要有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具体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二、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度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围绕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将党员先进性落到实处的重要体现。

活动次数: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

活动内容:党委每次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由校党委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而定;党支部每次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由党支部自定。

活动方式:

1、党支部在举办活动两周前,填写《党支部主题实践活动表》,向党总支报告本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方式;

2、活动结束后向校党委提供一篇活动报道;

3、党支部将活动开展情况记入《党支部主题实践活动表》,由党总支收齐后统一上交党委。

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本着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制定的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要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时效性。

3、填写表格时要一事一表,主题鲜明,条理清晰,内容充实。

4、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群众力量、团队力量提高党员素质、焕发党组织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为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沟通交流提供了良好途径。

评议次数: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评议时间:每年12月中旬。

评议标准:《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本校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评议步骤: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和先进性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发展、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为,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支部审查。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起到共同提高、共同促进的作用。

4、组织意见。支委会对每个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与处理。对民主评议为合格的党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反映出的违法违纪等问题,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纪委反映,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查明原因,区别情况,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坚决作出处理。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

评议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要客观地肯定优点、查找不足,积极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2、坚持深入分析。要静下心来,积极反思,深刻剖析,切实提高自己。

3、坚持以诚相见。要诚心、热心、虚心,在沟通交流中求得理解、帮助、共识。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委和党总支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专门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党小组或党支部的领导,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会议次数: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活动时间:每年四月至八月。 活动步骤:

1、召开党委会会议,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宜。

2、将民主生活会的计划安排提前15日报告校党委,以便指派人员参加会议;

3、认真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4、会前下发《关于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的文件,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5、整理、汇总反馈意见。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意见,反馈给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关系到个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

6、各级党组织主要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或发言稿,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根据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结合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7、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个人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相互交流,相互评议。可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8、发布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

9、会后呈报上级党委资料: ⑴《关于召开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的文件 ⑵ 反馈意见汇总

⑶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分析资料 ⑷ 会议发言记录 ⑸ 纸质表格 活动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认真反思;

2、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诚恳坦率,从工作出发,从大局出发。

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第3篇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旗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

第二条 旗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在人代会闭会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选择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议中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将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监督内容,向“一府两院”交办。“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应参加交办会议。

第四条 旗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应在常委会会议上向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的有关领导当场交办,会后及时以书面文件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一并印发“一府两院”。

第五条 旗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应在年内办理完毕,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旗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条 旗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旗人大常委会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或办事机构进行对口跟踪监督,受委托的部门要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跟踪监督,随时向常委会汇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

第八条 旗人大常委会应扩大监督渠道,重视代表监督、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监督效果。

第九条 在办理期限内,“一府两院”要每3个月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情况书面向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告1次,办公室报主任会议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旗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向所联系的人大代表通报,由办公室负责通过人大刊物、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 旗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办结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可以再审议和表决。“一府两院” 办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公布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不满意的或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提出意见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再审议并进行表决,办理结果未获得半数通过的,经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后,在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直至通过。

第十一条 旗人大常委会要严格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行的责任追究。对执行不得力或严重违反监督法有关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三人以上联名可提出质询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被质询机关答复。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还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同时,可以按照《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第4篇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委室、各工作岗位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对主任会议研究的工作事项,要在常委会分管主任或秘书长的协调下,齐心协力,分工协作,善始善终地完成任务,切实防止推诿扯皮,误时误事。

(三)坚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要树立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争创一流;办文办事雷厉风行,优质高效;要培养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工作人员因故外出,应向委室主任请假;委室主任外出应(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向常委会分管主任请假。请假两天以上,均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五)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严禁打扑克、下棋、看电视、打游戏。

(六)保持环境整洁。室内卫生由各委室负责清扫,公共卫生区按分工每天班前清扫,并注意随时保持清洁。每星期五下午进行公共卫生大扫除,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第5篇

马克思认为: “每一个预算的基本情况是预算收支部分之间的对比关系, 是编制平衡表, 或者为结余, 或者为赤字, 这是确定国家或者削减、或者增加捐税的基本条件。”不同国家、不同领域、不同学者、对于“预算”这一概念有不同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 预算是遵循既定的规则和程序, 规定由何人、何时、如何提出要求和配置资源的过程。①也有学者认为: 预算是经国家法定程序审批并具有法律效力和制度保证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②在经济学里, 预算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政治学中, 预算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工具; 社会学中, 预算是指分配资源。在法学领域, 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综述, 预算就是国家机关、团体或者事业单位等对于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性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算, 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 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 以清楚的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财政预算监督, 政府预算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管和督导。③财政预算监督制度, 不仅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代表权力, 更是选民赋予人民代表权力, 对政府公共事务活动的收支情况文件进行监察、监督, 以实现宪政意义。

二、新预算法的革新

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和发展, 预算法的内容暴露其与社会现实的不相适应,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财政预算立法滞后, 尤其是立法理念滞后的局面, 2014 年8 月3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并于2015 年1 月1 日施行。

从内容上看, 预算法的“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健全预算公开透明制度。众所周知, 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于广大的纳税人, “干什么, 怎么花”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有利于增强民众对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的意识, 改善民众的冷漠态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者相互牵制, 相得益彰。

第二, 强化约束预算草案。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人员少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府预算编制不明确, 具体单位、项目所需的资金含糊不清, 这样笼统的预算编制给人代会审查报告带来了许多不便, 大大降低办事效率。为了让代表更好地看明白预算报告, 此次预算法修改在实践的基础上, 对预算编制提出了细化的要求。预算草案不再是简单的数字罗列, 而是要求内容具体、明确, 必要时需要详细的文字说明。

第三, 严格把控地方债务风险。原预算法规定,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不列赤字”。但现实中, 地方政府为了搞经济谋发展, 不得不采取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 导致收支不平衡形成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债务情况。而且这些债务并未纳入预算管理, 中央和人大就不能对其进行监督, 这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不小的风险。为了改变过去“两本账”的问题, 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但从主体、资金用途、资金规模、举借债务方式和控制风险这五个方面加以限制。

第四,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新预算法中提出: “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 应当采用多种形式,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美国学者爱伦·鲁宾认为公共预算的主要特征就是: “支付费用的人不是那些决定怎么花钱的人, 因为民选官员有可能把钱花到与纳税人的愿望不同的地方。”财政预算具有预见性和计划性, 所以, 钱怎么花的问题不能全由行政机关说的算, 也该听听老百姓的心声。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是行政机关接受民意、实践民主监督, 是建设阳光政府、创新预算监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体现。

三、我国财政预算监督的不足与缺陷

尽管我国颁布施行了新的《预算法》, 但仍有个别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 例如, 第一、从监督主体上看, 我国财政预算的监督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由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还不健全, 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处于两难状态, 一则选民不认可人民代表, 二则人民群众不信任人大代表能够代自己解决问题, 与其等结果不如凭自己努力走信访之路。一些人大代表在专业和素质上欠缺参政议政的能力, 有些代表把“人大代表”看成一种政治上的殊荣、身份的象征, 对监督财政预算并不关心。监督队伍的人员设置不到位、专业程度不高、主动性不足并未得以解决。

第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 政府活动所需的经费也来源于人民, 人民有权知道公共财政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虽说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但民众民主意识普遍淡薄, 法律素质较低, 除非涉及个人利益, 否则大多数人并不会监督财政预算。权利意识的淡薄导致大部分基层群众不愿、不想、不会监督, 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监督的冷漠态度必定会降低人民代表的监督意识, 此类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必成问题。

第三、从预算的程序上, 我国财政预算的基本程序是先由财政部门制定新年度的预算草案, 然后将其交由政府研究讨论、再转交由党委会商讨决定, 最后由政府交给人大进行审议。我们清楚一点, 人大代表大多由党员组成, 加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大接受党的领导, 预算程序带来的问题是人大可不可以监督党委会, 在我国的预算法中尚未提及。

四、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建议

政府的支出情况与纳税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增强公民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将公众参与带入预算领域, 以预算听证的形式接收来自社会的不同声音、意见、建议, 这不仅能够加强公众参与热情和参与信心, 而且有利于公民积极地响应国家号召, 主动纳税。

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是新预算法的一个亮点, 在法律制度不断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得预算监督能够积极健康的进行。十三亿人不能做到人人都能直接参与财政预算监督, 但我们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有效方式参与到预算监督之中, 人民群众的参与有利于鞭策人大代表的监督自觉性, 集思广益、提供良策。

我国财政监督立法完善, 将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协调分工, 各司其职。提升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能力, 应当加强人大自身与预算监督的组织建设。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存在着不合理情况, 地方基层问题尤为突出, 普通选民的参与度不高, 甚至根本不知道人大代表是谁, 这大大降低了人大代表的素质能力、行动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与能力势在必行。

然, 良好的法律不能得到切实的实施与执行也是空谈, 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立法不能停留在静态, 如何能够发挥法律的实质效果是我们不容忽视的。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将成为我国财政预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 做好宣传普法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带头认真学习新预算法, 将所学运用于日常工作之中, 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 不搞面子工程, 在财力可行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力度培养财政专业人员, 为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经济发展相对不均匀, 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 各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依照宪法和法律以及预算法的相应规定, 高效率、高质量地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政府预算条例。

摘要:原《财政预算法》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 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于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为适应发展趋势, 新《财政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预算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 受到社会各方的日益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也是预算制度最重要的参与者, 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中发挥着监督、制衡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阐明了新财政预算法的亮点, 进而提出我国财政预算监督的不足, 最后对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提供建议。

关键词:财政预算,全国人大,预算监督

参考文献

[1] 艾伦·希克.预算的作用urbaninstitutepress.1990.1.

[2] 于国安.政府预算管理与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人大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范文第6篇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

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2、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

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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