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方案范文

2023-09-21

河道清淤方案范文第1篇

(1)管道清淤降水、排水

使用泥浆泵将检查井内污水排出至井底淤泥。将需要疏通的管线进行分段,分段的办法根据管径与长度分配,相同管径两检查井之间为一段。

(2)管道清淤稀释淤泥

高压水车把分段的两检查井向井室内灌水,使用疏通器搅拌检查井和污水管道内的污泥,使淤泥稀释;人工要配合机械不断地搅动淤泥直至淤泥稀释到水中。

(3)道清淤截污

设置堵口将自上而下的第一个工作段处用封堵把井室进水管道口堵死,然后将下游检查井出水口和其他管线通口堵死,只留下该段管道的进水口和出水口。

(4)清淤吸污

用吸污车将两检查井内淤泥抽吸干净,两检查井剩余少量的淤泥向井室内用高压水枪冲击井底淤泥,再一次进行稀释,然后进行抽吸完毕。

(5)高压清洗车疏通

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管道疏通,将高压清洗车水带伸入上游检查井低部,把喷水口向着管道流水方向对准管道进行喷水,污水管道下游检查井继续对室内淤泥进行吸污。

(6)管道清淤通风

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井室内必需使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检查井中或用鼓风机进行换气通风,测量井室内氧气的含量,施工人员进入井内必需佩戴安全带、防毒面具及氧气罐。

(7)清淤

在下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安排完毕后,对检查井内剩余的砖、石、部分淤泥等残留物进行人工清理,直到清理完毕为止。

然后,按照上述说明对管道污水检查井逐个进行清淤,在施工清淤期间将首先清理的检查井进行封堵,以防止之前清理的淤泥流入管道或下游施工期间对管道进行充水时流入检查井和管道中。

河道清淤方案范文第2篇

贵方承包的市政管道工程。

二.施工概况:

某某道路的地下市政管道需疏通清淤及事后处理,银浩市政管道清淤公司特此将有关的施工方案列举出来以供参考。

三. 施工准备:

1、揭开井盖使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检查井中或用鼓风机进行换气通风;了解污水井管道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堵塞情况,埋入和露出建筑物部分有无损坏等问题。

2、测量人员根据图纸上的检查井施工所在的位置进行测量摸底工作。通过专业测量人员对现状污水井内淤泥高程、管径、管道走向进行测量摸底,与图纸和设计资料进行复查、核对;使测量摸底的数据准确无误。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前对施工机具已安排到位并且对机械设备做好了检查、维修和必要的保养工作,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4、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前已制作了大小围挡,订做了施工安全帽、工作服、安全条幅等安全施工用品。

5、施工期间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队伍清扫泥浆、车辆沾带的泥土、围挡加固,保证市容及周围环境干净、保证做好交通组织宣传工作。

6、施工前,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驾驶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组织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学习本工作范围内的相关知识,明确职责

三. 施工内容:

(一)市政管道清淤方案:

1.进入施工现场后,避开路口先在两头设置警示牌,沿线摆放警示桩,

用小彩旗连接各警示桩,然后将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并由专人看管疏导交通 2.选择好位置将设备排放整齐有序,打开各检查井进行通风约30-50分钟,打捞各检查井中的飘浮物及垃圾,直接装车

3.检查井安鼓风机通风,让空气循环,然后安水泵降水,为了防止污水中的飘浮物吸进泵内,降低排水量在水泵进水口绑铁丝网,以阻止进入,在控制住检查井内污水水位的情况下继续通风 4.下井清淤:红绳1头系好快速卡扣,用来作应急备用,不能随便拿用,白绳用来下人系安全带,黄绳用来提淤泥,每个检查井配备5人,各有编号及安全责任分工

5.不间断通风,清理好检查井,用高压疏通车对管道进行冲稀,再用竹片或穿线器将两个井连通,然后将绳系在竹片或穿线器的1端,将绳带过去,在绳的一头系上托泥板,托泥板的另一边也系一根长绳(大于两检查井子间的距离)托泥板先用小的,然后再一步一步用大的把管道内淤泥拖出,将淤泥到井口上面,用车外运走

6.对管道清淤完毕,用高压疏通车对管道进行冲洗

(二)事后清理方案:自下游向上游依次施工到终点,清理现场验收后拆除封堵器撤场

河道清淤方案范文第3篇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篇二:清淤施工合同 清淤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因项目部施工需要,经双方现场查勘和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辉县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二、价格: 元/m,。 (包含电费和税金)

三、验收方式:以抽到砂卵层和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宽为准。

四、堆放要求:由甲方指定位置。

五、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主

六、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机械设备进场完毕,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付给乙方三十万元,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工程款总额的80%,余20%工程款按照建设单位计量拨款支付。

七、工程项目期限:自2012年月 日----2013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3八、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4、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 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负

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乙方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

十、争议的解决 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 律效力。

3、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二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十

二、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十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辉县市签订,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篇三: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甲方) 工程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m ,宽: m ,施工深度: m 。 清淤土方量:m3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

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 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 损失。 十

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

四、工程质量 十

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河道清淤方案范文第4篇

关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汇报

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入滇河道综合整治“158”工作目标,以水环境治理为关键,突出5个重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各河道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整治过程中,虽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但我局及相关人员积极探索,仔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及时整改,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力求做到最好,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部份工程方案优化完善手续尚未经批准。新运粮河、西坝河(下段)、老运粮河、玉带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属于“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一规划”项目,现在实施的建设内容与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对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内容有出入,我区对初设方案优化完善手续尚未经批准。

整改意见:需请市发改委同意“四河”项目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完善问题,并转报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河道综合整治BT项目融资招标方式尚还未经批准。

1 新运粮河、西坝河(下段)、老运粮河、玉带河等综合整治工程,采取BT模式融资建设,公开招标后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未能开标,采取竞争性谈判,尚未经批准。

整改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报相关报告给市发改委,尚缺区政府同意进行BT项目谈判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二)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方面

大观河,金家河、螳螂川(西山段)综合整治工程已完工,目前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整改意见:正在办理完善上述行政许可手续。

(三)大观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大观河河道堵口查污工作存在遗漏,秋苑桥段一预留口存在污水偷排行为。

整改情况:我局已按照要求,在对秋苑桥预留口全面封堵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排放主体、原因。同时,正在对大观河两岸进行拉网式排查,彻查两岸暗沟(管)、预留口污水偷排(放)的问题。

2. 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观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拆临拆迁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大观河综合整治工程中,于2008年9月份拆除了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观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占地面积为917.99平方米的5层建筑物,及临违建筑物面积289.38 2 平方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由棕树营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并与该公司签署了拆除协议。在拆除完毕后,对该空地进行了绿化处理工作,绿化情况为:共新建绿化面积1667.8平方米(其中140平方米为小游园面积),种植乔木40余株。

(四)新运粮(下段)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工程原设计方案为沿成昆铁路南侧布设管道至回补点,因成昆铁路南侧将实施铁路复线改造工程,根据与昆明铁路局对接,中水回补工程难以实施,后经多方协调,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管道沿西苑蒲路埋设,目前该段再生水回补管道已完成。

2.张峰泵站处理不完全,有污水从溢流口向新运粮河排污的现象

整改意见:目前正在寻求最佳措施,对张峰泵站实施进行整改,以解决污水溢流情况。

3. 与在建的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交叉问题。

由于草海下穿隧道西三环顶管施工过程中导致运粮河河道截污干管破损,目前,草海西岸截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意见:市交通局会同北岸局、西山区政府现场调研,已召开相关协调会对接,对恢复截污干管和河堤两岸景观绿化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落实。

3

(五)玉带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关于玉带河昆华医院段污水溢出的问题

昆华医院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所有污水不进入玉带河。玉带河昆华医院段污水溢出是因为医院靠河边的排水沟年久失修发生渗漏所至。

整改情况:为了确保河水不被污染,指挥部要求院方对水沟进行疏挖防渗处理。昆华医院同意处理,并修建新的排水系统,拆除河边的厕所。

2.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在玉带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拆临拆迁以及绿化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讨论协商,拆除改造范围内的2000多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补偿。医院综合大楼段工程实施的部分,河堤及栏杆由我区玉带河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实施,绿化道路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实施,现已完成。

3.玉带河桂香桥底发出阵阵恶臭。

整改情况:玉带河桂香桥底有污水流出经调查是由于永昌河的污水无排放口,下雨后导致永昌河的污水从三板闸倒流到玉带河,目前暂时将三板闸处加高,不让永昌河的污水流到玉带河。要杜绝永昌河的污水以后不流入玉带河建议上级领导将三板闸全

4 封闭,并为永昌河的水寻找出口,有排放地方,才能彻底解决,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答复。

(六)老运粮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清水回补工程问题

整改情况:老运粮河DN800的清水回补管道1000米已经全部埋设完成,老庄房泵站作为新、老的中水回补泵站,已由市领导协调,将老庄房泵站划归西山区统一管理,确保新、老运粮河的中水回补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老运粮河云山路段和顺里小区旁的一段河道上,有2处污水分别从云山路排污口和小区围墙石块缝隙流出,进入河道。

整改情况:区河道办立即组织人员堵口查污,封堵污水排放口,采用临时性措施,截污导流,加快推进老运粮河云山路五个小区庭院雨污分流工程,目前已完成。

(七)西边小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居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现仍有居民向绿化带河和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

整改意见:已加大巡查力度,和立相关警示牌,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2. 西边小河上段人行道铺设以及建筑材料堆放问题 整改情况:西边小河排水畅通工程上段(人民路至兴苑路段)人民路至昆州路东岸已交城投公司进行人行道铺设,现已完成。

5 经检查安排对昆州路与西边小河交接处的箱涵、春夏秋冬对面等施工地段进行了围栏隔离100余米。部分地段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经下发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已将散乱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清理,有序堆放,并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卫生清扫。

(八)金家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金家河四道坝至广福路段已在开展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不造成重复投资,该截污系统一直未予启动。

整改意见:与城中村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等相结合,加大与对口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力度,争取将支流(沟渠)截污工程纳入片区改造及昆明主城区雨污分流支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等项目中一并实施,以避免重复建设,缓解区级财政压力。

(九)螳螂川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海口中滩两岛环岛五米范围房屋拆迁后,做过房屋保全的住户已经进行了入户调查,但还未做定损和赔偿。

整改意见:正准备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尽快对住户进行定损和赔偿。

2.昆明市环湖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管道还未实施完工,场地没有移交我方,故其中一段的绿化工作无法开展。

整改意见: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尽快将场地移交我方,以便完成绿化工作。

3.昆明市环湖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未实施完工,海

6 口中滩南岛污水管道已并入,现没有正常工作。

整改意见: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准备海口中滩南岛污水管道的初期工作。

4.海口中滩两岛部分居民仍有向绿化带和河道倾倒垃圾现象,管养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意见:已加大巡查力度,和立相关警示牌,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二、工程进度情况

(一)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工程要求,西山区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于2008年9月18日启动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09年9月20日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2.67千米,疏通修复原有排污管217米,封堵沿线排污口87个,清淤4.72万立方米,截污导流工作全面完成。

(二)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成是昆铁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以下,成昆铁路、老运粮河西支至入湖口段,于2008年12月28日启动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到目前已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3422米,清淤40500立方米,堵口查污120个,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

(三)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7 我局承建的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人民西路(神工家具)到积下村入草海入海口,于2008年10月28日启动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工程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3858.3米,清淤62607 立方米,封堵排污口114个,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

(四)西坝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西坝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广福路延长线(平桥起点)至入湖口段,于2008年12月28日启动西坝河(下段)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4月10日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1200米,清淤3.8立方米,截污导流工程已全面完成。

(五)玉带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玉带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从盘龙江分洪口玉带河闸经玉带河、篆塘河至篆塘河闸,于2009年4月12日启动该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5月3日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1200米,清淤38000立方米,截污导流工程已全面完成。

(六)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南坝立交至金太塘排灌站,于2009年4月1日启动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面完工,共清淤52900m³,堵口查污230个,截污导流已完成。

(七)螳螂川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工程要求,我局于 2009年 7 月 20 日启动螳螂川(海口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整治范围为海口中滩闸~滚龙坝,截止2010年4月30日工程已全面完工。

(八)西边小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要求,我局于于2009年3月27日启动西边小河排水畅通工程,截止2010年6月20日完工,河道清淤13820立方米,铺设截污1426.13米,截污导流顺利完成。

三、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向省、市发改委汇报,完善四河工程方案优化、批复备案工作;完善四河道整治工程BT项目融资招标备案手续。

(二)加强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抓紧做好四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下一步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作好准备工作。

河道清淤方案范文第5篇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说明: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

1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等有关工程规范编制。

2.编制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批准人: 编制人: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2、承包人的责任

2.1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

2.3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3.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质量检验程序 4.1钢筋与型材

4.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抗拉及冷弯试验。

4.1.3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4.1.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 4.1.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4.2水泥

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2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同厂家生产的袋装水泥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散装水泥每500 t一批(不足50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2.3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3 砂、石骨料

4.3.1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

4.3.2承包人按每400m或600t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

3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4 块石料

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4.5 外加剂

4.5.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4.5.1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的指示使用。

4.6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进行自检试验。

5. 材料的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和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5.2 水泥、外加剂

5.2.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要确保运到工地不受潮和其它杂物的污染。不同标号、品种及生产厂家的水泥、外加剂应分别贮放、不得混杂。

5.2.2为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先使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

5.2.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部位,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3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3.2堆放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堆放,严禁相互混杂。 5.3.3不允许任何不当的设备在骨料上操作。

5.4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6、其他

6.1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等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6.2监理所为材料检测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和鉴定,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7、施工过程监理

7.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7.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7.2.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7.2.3月报量收方测量。

7.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7.2.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7.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7.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经监理部批准。

7.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7 按设计要求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7.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7.11.1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7.11.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7.11.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7.11.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7.11.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11.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11.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7.11.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8、施工质量控制

8.2.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8.2.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8.2.3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8.2.4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8.2.5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8.2.6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砼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9、工程验收

9.2.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 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 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 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 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9.2.3 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 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 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 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9.2.4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 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后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 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5.2.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 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10、工程支付与计量

1、 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2、 现场计量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3、 投资控制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4、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日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

5、 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或其他说明材料。

6、 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发包人的审批意见。

7、阶段支付金额须大于标书规定的最低限额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2、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发包人。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3、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发包人。

4、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人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12、监理处内部责任制

河道清淤方案范文第6篇

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水和谐共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清洁河道清理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1.河道保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田园松阳”为目标,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2.保洁对象范围及覆盖率目标 (1)保洁对象范围

保洁对象:松阴溪干流、支流,县城城市内河。重点为松阴

— 3 — 溪干流、松阴溪一级支流(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干流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松阴溪干流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主要支流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4 —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确定专门保洁单位;

(5)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财政预算;

(6)制定和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考核组织机构。

2.县水利局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河道保洁监管考核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行政交接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3.县农办职责: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农村生活垃圾乱弃河道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 5 — 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抓好畜群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群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向河道乱弃死猪等病死动物违法事件,努力减少和避免死猪等病死动物弃河。

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白龙圳、加胡坑等主要城市内河的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加强城市环卫、城市改造监管,避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弃河道。

6.县环保局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工业等污染源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7.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洁资金;县安监局负责保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电视台、松阳报等宣传部门做好全县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1.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明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如下:各乡(镇)人民政

— 6 — 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河道(城市内河及松阴溪县城段除外)保洁责任单位;建设局为县城区内河保洁责任单位;松阳县河道堤防和水库管理处为松阴溪干流县城段(白龙堰至白沙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在资金上各保洁责任单位除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应发动受益村等单位的积极性,多方筹集保洁经费。在资金使用上应公开透明,保证专户建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保洁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整合打包市场招标、分村落实保洁员等方式,分别确定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落实保洁责任并对其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引导和协助各村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禁止向河道乱弃垃圾、病死动物、排泄污水,落实保洁巡查员,及时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责任区河道保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2.保洁责任区:各保洁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现行政辖区来明确河道保洁责任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单边河道的乡镇,以

— 7 — 河道中心线为界。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责任区,见附件一。对有争议的河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划定。明确责任区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

3.河长负责制:实行河道保洁河长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松阴溪干流,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等河流、河段落实一名县领导为河长;其他河道、河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保洁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分工,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4.公告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保洁单位(人员)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1.保洁单位条件

(1)保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②保洁人员数量、平均年龄合理;

③拥有满足作业要求的车、船、水上救生衣等保洁设备和设施;

④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定的保洁经验。

— 8 — (2)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18-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会游泳; 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③经过必要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2.保洁单位(人员)确定方式。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根据辖区河道特点按照以下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来落实本辖区的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

(1)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如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组建本乡镇街道保洁单位,保洁单位人员可由各沿河村落实若干名专职保洁人员并配专用设施工具等组成;

(3)部门合作。如河道保洁责任单与城建、古市镇等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4)其他方式。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松阴溪干流及小港主流弓桥段以下河道因河宽、水域面积大、垃圾清理线路长,河道保洁需特定的船、车工具等专业设施。可考虑有资质、营业执照的保洁单位承担。为避免上下游矛盾,由水利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责任区,整合一体向社会招标落实。其他河道的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河道保洁难度自主选择保洁单位或者保洁人员。

— 9 — 3.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松阳县人民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以及化学污染物等)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专门保洁单位。

五、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打捞和清运河面、堤防(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等。达到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岸无垃圾”的要求。

2.打捞物清运。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松古平原范围内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其他地区按运至就近村庄垃圾焚烧炉处理。

(3)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特殊情况保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和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由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进行无害

— 10 — 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台风、暴雨过后在确保洪水位退至安全水位以下,河道保洁单位(人员)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发现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

(5)其它特殊情况。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1.保洁费用。费用组成由基本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税金组成。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和税金采用费率形式计算,计算基础为基本费。全县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总长314km,保洁面积

— 11 — 1650万m2,年保洁经费526万元(详见附件二)。

2.经费保障

(1)经费筹集。河道保洁经费由县、乡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县补助资金不小于60%,由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2)县补助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各保洁责任单位应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不得将保洁奖励资金列为他用;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政府资金主要保障重点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港源;以奖代补原则,保洁资金将按各保洁责任单位的保洁考核等次情况,以奖代补计发。

七、保洁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等工作;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及其它安全措施。

— 12 —

八、保洁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1.考核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农办、县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方法。

(1)管理机制(15分)。

①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各河道、河段河长制,辖区内涉及上下游多个行政村的相关河道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协会(5分);

②制定本保洁责任单位的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资金管理与筹集办法及层层落实责任制(5分);

③建立或落实正常的保洁队伍及保洁机具,有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工作行为、工作记录(5分)。

(2)管理效果(70分)

①做到保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堤防、河岸无垃圾(20分); ②打捞时做到在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打捞垃圾及按规定处置

— 13 — (15分);

③做到在洪水后一周内清理完漂浮物和障碍物,并确保河面整洁的(10分);

④无向上下游本辖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弃运垃圾事件(15分);

⑤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或举报河道上出现的乱丢垃圾、排放污水、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事件的(5分);

⑥做到保洁过程中遵纪守法,不损害水工程设施、绿地园林,不违规操作,车船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作业,做到安全生产(5分)。

(3)台帐管理(15分)

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

②建立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台帐,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及救生衣等相关劳保设施和安全教育(4分);

③河道保洁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保洁人员名单、对保洁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均保存完整(4分);

④日常工作自检及巡查、处理情况记录齐全(4分)。 (4)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

— 14 —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保洁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前三季度占总分的30%;不定期抽查考核以暗访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保洁责任单位数量不少于保洁责任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定在每年十二月进行,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结束后统计以上三项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其中,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5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奖励机制。保洁奖励经费按季度考核情况拨付给保洁责任单位对应奖励经费的60%。全年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保洁责任单位不再拨付其剩余的费用,全年考核合格的保洁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80%,全年考核得分良好和优秀的保洁责任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100%。对考核结果排在前三名的保洁单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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