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4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水和谐共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清洁河道清理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1.河道保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田园松阳”为目标,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2.保洁对象范围及覆盖率目标 (1)保洁对象范围

保洁对象:松阴溪干流、支流,县城城市内河。重点为松阴

— 3 — 溪干流、松阴溪一级支流(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干流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松阴溪干流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主要支流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4 —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确定专门保洁单位;

(5)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财政预算;

(6)制定和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考核组织机构。

2.县水利局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河道保洁监管考核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行政交接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3.县农办职责: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农村生活垃圾乱弃河道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 5 — 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抓好畜群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群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向河道乱弃死猪等病死动物违法事件,努力减少和避免死猪等病死动物弃河。

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白龙圳、加胡坑等主要城市内河的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加强城市环卫、城市改造监管,避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弃河道。

6.县环保局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工业等污染源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7.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洁资金;县安监局负责保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电视台、松阳报等宣传部门做好全县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1.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明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如下:各乡(镇)人民政

— 6 — 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河道(城市内河及松阴溪县城段除外)保洁责任单位;建设局为县城区内河保洁责任单位;松阳县河道堤防和水库管理处为松阴溪干流县城段(白龙堰至白沙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在资金上各保洁责任单位除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应发动受益村等单位的积极性,多方筹集保洁经费。在资金使用上应公开透明,保证专户建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保洁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整合打包市场招标、分村落实保洁员等方式,分别确定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落实保洁责任并对其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引导和协助各村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禁止向河道乱弃垃圾、病死动物、排泄污水,落实保洁巡查员,及时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责任区河道保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2.保洁责任区:各保洁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现行政辖区来明确河道保洁责任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单边河道的乡镇,以

— 7 — 河道中心线为界。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责任区,见附件一。对有争议的河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划定。明确责任区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

3.河长负责制:实行河道保洁河长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松阴溪干流,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等河流、河段落实一名县领导为河长;其他河道、河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保洁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分工,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4.公告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保洁单位(人员)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1.保洁单位条件

(1)保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②保洁人员数量、平均年龄合理;

③拥有满足作业要求的车、船、水上救生衣等保洁设备和设施;

④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定的保洁经验。

— 8 — (2)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18-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会游泳; 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③经过必要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2.保洁单位(人员)确定方式。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根据辖区河道特点按照以下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来落实本辖区的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

(1)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如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组建本乡镇街道保洁单位,保洁单位人员可由各沿河村落实若干名专职保洁人员并配专用设施工具等组成;

(3)部门合作。如河道保洁责任单与城建、古市镇等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4)其他方式。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松阴溪干流及小港主流弓桥段以下河道因河宽、水域面积大、垃圾清理线路长,河道保洁需特定的船、车工具等专业设施。可考虑有资质、营业执照的保洁单位承担。为避免上下游矛盾,由水利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责任区,整合一体向社会招标落实。其他河道的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河道保洁难度自主选择保洁单位或者保洁人员。

— 9 — 3.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松阳县人民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以及化学污染物等)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专门保洁单位。

五、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打捞和清运河面、堤防(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等。达到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岸无垃圾”的要求。

2.打捞物清运。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松古平原范围内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其他地区按运至就近村庄垃圾焚烧炉处理。

(3)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特殊情况保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和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由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进行无害

— 10 — 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台风、暴雨过后在确保洪水位退至安全水位以下,河道保洁单位(人员)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发现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

(5)其它特殊情况。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1.保洁费用。费用组成由基本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税金组成。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和税金采用费率形式计算,计算基础为基本费。全县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总长314km,保洁面积

— 11 — 1650万m2,年保洁经费526万元(详见附件二)。

2.经费保障

(1)经费筹集。河道保洁经费由县、乡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县补助资金不小于60%,由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2)县补助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各保洁责任单位应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不得将保洁奖励资金列为他用;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政府资金主要保障重点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港源;以奖代补原则,保洁资金将按各保洁责任单位的保洁考核等次情况,以奖代补计发。

七、保洁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等工作;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及其它安全措施。

— 12 —

八、保洁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1.考核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农办、县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方法。

(1)管理机制(15分)。

①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各河道、河段河长制,辖区内涉及上下游多个行政村的相关河道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协会(5分);

②制定本保洁责任单位的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资金管理与筹集办法及层层落实责任制(5分);

③建立或落实正常的保洁队伍及保洁机具,有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工作行为、工作记录(5分)。

(2)管理效果(70分)

①做到保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堤防、河岸无垃圾(20分); ②打捞时做到在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打捞垃圾及按规定处置

— 13 — (15分);

③做到在洪水后一周内清理完漂浮物和障碍物,并确保河面整洁的(10分);

④无向上下游本辖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弃运垃圾事件(15分);

⑤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或举报河道上出现的乱丢垃圾、排放污水、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事件的(5分);

⑥做到保洁过程中遵纪守法,不损害水工程设施、绿地园林,不违规操作,车船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作业,做到安全生产(5分)。

(3)台帐管理(15分)

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

②建立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台帐,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及救生衣等相关劳保设施和安全教育(4分);

③河道保洁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保洁人员名单、对保洁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均保存完整(4分);

④日常工作自检及巡查、处理情况记录齐全(4分)。 (4)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

— 14 —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保洁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前三季度占总分的30%;不定期抽查考核以暗访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保洁责任单位数量不少于保洁责任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定在每年十二月进行,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结束后统计以上三项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其中,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5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奖励机制。保洁奖励经费按季度考核情况拨付给保洁责任单位对应奖励经费的60%。全年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保洁责任单位不再拨付其剩余的费用,全年考核合格的保洁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80%,全年考核得分良好和优秀的保洁责任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100%。对考核结果排在前三名的保洁单位进行奖励。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摘 要:河道工程是国家重点管理的工程,因而在河道工程管理中要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更新管理模式和理念,因而,本文主要分析了河道工程管理的特征与工作特点,阐述了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内涵与优势,探讨了目前河道工程管理中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河道工程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路径,从而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河道工程管理;特点;问题;精细化管理模式;途径

精细化管理模式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和理念,而且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的重要管理模式,是企业、单位管理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管理方法。而针对目前河道工程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优化,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和效果,从而保证河道工程各项功能的完整,充分发挥河道的各项功能,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1 河道工程管理的特征及工作特点

河道工程是河道堤岸工程和堤岸防护工程,主要在河道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河道堤岸工程、堤岸防护工程,以及建设交叉连接建筑物和管理河道工程所有的施工设施。河道工程建设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建设,是国家重点的建设河道工程管理一项系统的重要工作,河道工程管理效果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河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使用性能,而且也与人们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因而河道工程管理不仅是河道工程管理单位的重要工作,也是国家保障民生的重要管理内容。

2 精细化管理模式内涵

精细化管理模式是一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是指通过细化战略目标,量化绩效考核量,合理分工,细化和落实工作责任,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达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管理过程。精细化管理模式更加重视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企业和单位大力运用精细化管理模式,不断推进和加强精细化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平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而且还能够优化管理体制,增强整体的责任意识、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总之,精细化管理模式是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精细化管理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有效路径。

3 目前河道工程精细化管理的现状分析

河道工程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规范和控制人类活在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行为和活动,促使社会经济活动市场主体适度、有序利用河道工程,确保河道工程充分发挥抗洪、排涝、航运、供水、养殖等功能和作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发展进步的需求,不断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增加河道工程的使用期限,实现河道的可持续利用。目前我国河道工程管理已经引入精细化管理模式,提高了河道工程管理水平和效果,很好维持了河道使用的正常秩序,然而一些基层河道工程管理对河道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精细化管理模式优势你的认识不到位,不够重视河道工程管理工作,使得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另外由于绩效考核制度的考核指标比较繁杂,降低了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从而影响河道工程管理工作效率和效果,因而在以后的河道工程管理工作中要重视河道工程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运用,不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力提升河道工程管理效果和效率,维持河道工程的可持续使用,充分发挥河道的各项功能。

4 河道工程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路径

4.1 更新管理观念,增强对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现代先进的管理理念主要包括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管理三种理念,可见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因而,在河道工程管理工作中要更新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精细化管理模式的的优势,在规范河道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明确分工、细化考核和责任,而且还应该将工作责任具体和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对于日常工作应该要求管理人员工作细致认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管理中的细节问题和重点问题,确保高效的管理效率和质量,总之,要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切中管理要点和抓住关键,准确实现管理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和量化考核,严格开展监督和执行工作,从而体现出河道工程管理体制的“精、细、准、严管理效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很好维持河道工程的持续使用。

4.2 加强工作績效考核的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体制

在进行河道工程管理中,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达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精细化,可以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来细化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将细化量化的考核目标与管理者工作薪资挂钩,通过实现管理者绩效考达标不仅可以提升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管理人员的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而且还能够利于管理者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另外,还应该完善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分工,细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到人,加强管理工作目标、组织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各方面的精细化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从而维护好河道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

4.3 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好全方位管理和细节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河道工程管理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全方法的管理和细节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工作,在设备管理中要使用管理和维护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规范和改进自动化的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和清洁标准,严格规定机电设备的使用标准;在工程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录资料的填写格式和内容要求,规范河道工程的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编和分类工作;在维护和养护河道工作中要重视全方位管理,要做好河道坝垛的安全监测、检修等工作,还应该重视河道养殖区与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卫生以及生物保护等细节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维持河道工程抗洪、引水等功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另外,为了推进精细化管理来促进河道工程管理的进步,管理单位应该鼓动全体管理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到精细化管理工作计划中,细化化每一个管理的具体工作责任和管理目标,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提高管理质量。

5 结 论

总而言之,精细化管理模式是优化河道工程管理体制的重要管理模式和理念,是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因而,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切实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力度,不断促进河道工程管理的进步,从而更好维护河道工程管的各项功能,造福百姓。

参考文献

[1]马奕旺,柳传明.探索精细化管理模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J].水利发展研究.2012.10(1):50~51.

[2]邱金水.探索河道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几点做法和体会[J].江淮水利科技.2011.25(4):27.

[3]黄正武.河道工程精细化管理途径的探讨[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1):32.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

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大部署,以及刘奇葆书记关于“加大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按《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钒钛产业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的推进,成立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邦炳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林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金江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园区党工委办公室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园区财政局 园区建设交通局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 金江镇政府 园区公安分局 园区环保分局

负责园区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刘天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期间各方工作的协调,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两个提升”,进一步改善园区“三线”环境状况,深入推进治理工作,促进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深度和广度上再上新的水平。“两个提升”分别为: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三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三线”景观效果和沿线城镇品味。

三、治理范围、责任划分

(一)公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两边乱搭乱建的治理。及时修复园区建设的公路路面破损、路基沉陷,路面低洼积水无法排放等问题,及时完善破损路栏、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加强公路“三乱”(乱停、乱堆、乱建)和车辆超限超载、漏洒等违章行为,建立定期巡查管护机制,确保公路路面完好,进一步提升公路形象,确保安全畅通,整洁美观;对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集中治理公路沿线在建工地乱象及乱堆乱放等无序现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收费站、客运站各类标志标牌进行集中治理,着力完善客运站、人车进出通道、停车场等人车密集区域标识标线。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金江城区道路、渡金线(船厂至车站段)、环城二号路、园区工业区已建成移交的道路路面和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治理,进一步加强责任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对在公路沿线、车站内乱摆摊,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门整治,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拆除道路沿线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

金江镇:负责渡金线(白云铸造厂至金江车站段)、园区环城二号路公路、金江城区道路、金机路路面以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治理;金机路(自环城二号路和园区二号路连接线与金机路交接处上行第一个垃圾房处以上路段)的路面环境卫生的治理。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确保责任范围内道路两边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重点完成高速公路、旅游干线公路沿线建筑立面美化及农房风貌塑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档次。 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违章停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等进行集中治理。

(二)铁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铁路干线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铁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增加绿带。重点完成铁路沿线视野范围内建筑物的风貌塑造。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对车站广场内容貌秩序、乱摆摊设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治理。

金江镇: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路基、边沟、护坡、桥涵、林带等处垃圾污物及车站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督促指导火车站对车站内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车站广场内旅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站广场内乱停乱放、叫喊拉客等进行集中治理。

(三)河道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的水路及河道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河道城镇区段两侧,进行植绿增绿;对渡口、码头和城区重要河段周边进行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金江镇:负责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对污泥进行清理,确保辖区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园区环保分局牵头,园区建设交通局和金江镇配合:对河道沟渠水体加强监督巡查,强化定期监测保护。水窖、蓄水池等供水源及河道沿岸防护范围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火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饮用水取水点近距离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告示牌。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0至7月12日)。园区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紧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2日至9月15日)。各责任部门依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改善公路、铁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着手稳步推进“三线”风貌塑造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打造“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的交通形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责任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的同时,逐步实现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结合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巩固集中治理攻坚阶段的成果。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制定长期维护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管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相关因地域、建筑物、附着物隶属关系及相互影响牵制等原因需要部门联合共同治理的单位(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形成维护交通环境长期优良的长效机制。

(三)广发宣传,深入发动。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突出亮点,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治理工作,要结合工作阶段总结和检查评价结果,汇集整理工作经验,及时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具体治理行动、治理效果等工作进程和工作成绩进行记录,形成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整理、上报市指挥部。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对照《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阶段效果进行评价,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效能问责有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

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工业化信息化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河道的生态系统健康状况造成了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价与修复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黄柏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上,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均采取了较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治水思路的转变,提出了生态治水的新理念,尊重河湖系统的自然规律,注重对自然生态和自然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强化河湖的自净能力,是科学治水的新思路。通过对黄柏河流域水生态的周期性监测与评价,在充分了解其生态功能以及生态系统的现状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修复措施,为促进流域的快速高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黄柏河,水生态,调查,修复。

1.流域基本概况

黄柏河是宜昌市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23平方公里,属典型的峡谷河流。黄柏河分东、西两支。东支发源于樟村坪镇黑良山的仓屋垭,长130.4公里,流域面积1164.8平方公里,流入尚家河水库。西支发源于樟村坪镇曹家山的武当寨,长77.5公里,流域面积582.8平方公里。东、西两支在黄花镇两河口汇合成干流在小溪塔城区石牌滩汇入葛洲坝库区消落区,长31.6公里,区间流域面积171.3平方公里。黄柏河流域水利工程多。在夷陵区境内,有东风渠和宜昌运河,还有4座水库、23座電站。东风渠从黄柏河东支的尚家河水库引水,年引水量3.39亿立方米,为区域200万人口提供生活用水,为东风渠沿线100多万亩农田提供灌溉,为5个工业园提供工业用水。黄柏河干流经宜昌运河引水(年引水量约5亿立方米),供宜昌市东山寺水电站发电。夷陵区境内的汤渡河、尚家河、西北口和官庄4座水库,以及西北口、尚家河、蜘蛛洞和杜家河4座电站。

2.流域环境现状

流域内磷矿资源丰富,矿山开采企业多、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地矿矛盾等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流域上游部分采矿企业不规范开采,废水排放不达标和弃渣倾倒随意化造成源头河道污染,废弃的硫铁矿出口和石材加工企业废水导致水质污染。二是居民生活污染。流域沿岸部分乡镇集镇的居民点未建污水处理厂和达标的垃圾处理场,由于没有完全实行雨污分流,导致较多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在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被大量使用,畜禽粪便直接排放,造成河道污染。

推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流域内的林地面积虽然大幅增加,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但部分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依然较衰弱。另外,流域内开山炸石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剧了水土的流失。

内部分矿山企业矿权布局不太合理,存在少量存在无序开采、超量开采、乱采滥挖,造成地下水源被破坏的现象,因而造成了河床水位的改善难度较大。中下游主河道虽然采砂采石得到有效控制,但河床遭到了破坏,水位下降,在上游来水减少的情况下,河水会发生断流,水质自我净化功能不足,生态补水困难。另一方面,尚家河水库经东风渠引水发电,汤渡河水库经宜昌运河引水发电,导致水库水位下降。再加上众多小水电站梯级截水发电,保证水生态平衡所需的生态下泄量不足,加剧了下游污染情况。

3.生态监测断面的布设

3.1布设原则

监测断面的选择在充分满足代表性、连续性、全面性、多功能性原则的基础上,重点结合黄柏流域水环境监测特点,考虑到水生态分区和不同水生态功能分区交界设置断面,使监测要素能够较好地代表不同区域(分区)的水环境特性。

3.2布设方案

通过对黄柏河流域各水功能区进行周期性监测,初步明确了“环境驱动因子”的基本种类和分布规律。结合黄柏河流域的环境特性,将其划分的矿山开采影响区、水电开发影响区以及综合影响区。在每个分区内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断面共11个:

(1)矿山开采影响区(3个):杨树口电站取水坝、夷陵远安交界处(盘龙阳关桥)、晒旗河入河口。

(2)水电开发影响区(7个):玄庙观水库库尾、玄庙观水库库首、天福庙水库库尾、天福庙水库库首、天福庙水库下游、西北口水库库尾、西北口水库库首。

(3)综合影响区断面(1个):小溪塔水文站。

3.3生态评价的方法采用

基于黄柏河流域水功能现状,通过构建水生态功能分区不同“环境驱动因子”的研究,基于水生态功能分区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评价理论,应用 “熵权法”计算出断面不同指标的熵和权重,选用综合健康指数法对黄柏河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程度进行评价。

随着环境条件与管理需求的变化,当原来布控的监测断面不能够代表所在水体的水生态状况时,根据水环境监测网络动态优化调整,形成例行机制,以确保水环境监测网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更科学地指导生态修复和环境管理工作。

3.4监测指标的选择

依据黄柏河水环境特征及生态环境的主要驱动因子,分别选取如下指标:

(1)水文要素2项:水位、日降雨量

(2)水体物理要素3项:水温、浊度、电导率

(3)水体化学要素8项:pH值、溶解氧、总磷、总氮、硝酸盐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BOD);

(4)水生态要素2项:叶绿素a浓度、浮游植物种类(定性、定量)、浮游动物种类(定性、定量);

(5)生物调查1项:底栖生物(定性、定量)。

4.生态评价结论

4.1评价方法

一般认为,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应具有结构完整性(即化学、物理、生物三方面的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生态学进程),具体表现为:河流生态系统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即在时间上具有维持其组织结构、自我调节和对胁迫的恢复能力和抗干扰能力,以及维持自身发展和进化的能力。

采用多指标评价法,并引入信息熵理论确定指标权重,选用综合健康指数法对黄柏河生态系统健康程度进行评价。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主要表现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者的完整性,鉴于物理完整性指标较难量化,本研究从化学完整性和生物完整性两方面探讨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针对水质指标、营养盐指标分别计算其各自得分值,最后进行综合评价。本报告选用熵权综合健康指数法对黄柏河生态系统健康进行评价。

4.2评价结论

(1) 综合健康指数

为了定量的评价和描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需要建立一个综合健康指数,在0~1之间取值,其值为0时,代表健康状态最差,为1时,代表健康状态最好。将CHI值划分为5个区间以便更清楚的描述健康状态,详见下表4.2-1:

综合健康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5.结论与建议

5.1主要结论

(1)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所列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类别评价法定性评价,2018年度监测水功能区平均达标率75.7%。低于湖北省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达标率80%的标准。

(2)2018年度监测,除极个别水库为轻度营养状况外,其余均为中营养状况。

(3)宜昌河流健康整体呈现不稳定状况。综合健康指数高于0.8,只有杨树口电站取水坝1个断面;综合健康指数高于0.7,只有天福庙水库库尾、晓溪塔2个断面;综合健康指数为0.6-0.7的有祥云矿业、玄庙观水库库尾、玄庙观水库库首、天福庙水库库首、天福庙二级站下游、西北口水库库首6个断面;综合健康指数低于0.6的有西北口水库库尾1个断面。

5.2建议

黄柏河是宜昌人民的母亲河,全面加强对黄柏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科学制订黄柏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做到既推进黄柏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又满足流域所在地的经济发展需要。在新一轮的流域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在“控源”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河流生态系统建设。

(1)提高认识,全面制定黄柏河水生态修复实施规划。

要全面落实习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治理理念,积极对黄柏河流域开展生态治理,有效保护了黄柏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水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促进人水和谐、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来提高对生态修复的认识。要转变观念,树立生态治水的理念,要按照“水清、岸绿、流畅、景美、宜居”的目标,结合黄柏河流域的功能特征和河道现状,科学地制定水生态修复建设规划。

(2)统筹部署,将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同治理与管护有机结合。

坚持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注重实效”原则,对黄柏河流域统筹实施“源头养水、全域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全民护水”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探索河道治理与管护的新模式。积极抓住实施长江大保护的战略机遇,借鉴国内外现有的水生态修复理论和方法,在已实施和即将实施的水库和河道治理的工程上同步推進水生态修复建设。

(3)因地制宜,合理采用先进的水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

黄柏河流域集水面积较大,河道长度长,沿程的水利工程分布种类较多,原来在治理上分别采用的模式是“截污、驳坎、浚、引水、绿化、管护”等,在治理理念上仅限于“防洪、排涝、灌溉、养殖”等功能,忽视了河道的生态功能,要因地制宜,有机地结合黄柏河流域的不同的功能区,合理采用修复措施和办法。目前主要的修复办法主要有:两岸造树林、河坡植草坪(或灌木)、墙上攀绿藤、水边栽植物、水流多样化、水中建湿地、水面养萍草、水下种水草、水里养鱼虾、曝氧放细菌、水底爬螺蚌、管理经常化等。

(4)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和经费。

积极建立起“齐抓共管、齐治共享”的有效机制,充分厘清黄柏河流域生态破坏者、保护者与资源受益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破坏者出资、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偿的运行机制。一是严格限制污染物的排放;二是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基金;三是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

(5)科学监测,适时掌握水生态的动态变化过程。

水生态的变化是一个动态较为复杂的动态过程,要通过长期、周期性的科学监测,适时掌控水生态变化过程和趋势。在不同功能区监测参数(因子)的选择上要做到全面、合理、有代表性,在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上要有针对性。要通过监测结果,适时进行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精准施策,确保修复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刘辉,何争妍.利用水生态修复技术治理杭州河道水质的对策与建议[J].杭州农业与科技,2009:13-15.

[2] 黄柏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题调研组.夷陵区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调研报告[R].2017.

[3]尹炜.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J].三峡生态环境监测,2018,3(03):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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