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合同管理范文

2023-09-20

法务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聘用岗位: 合同编号:

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本合同一式 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公益性岗位业务主管部门、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备案)。聘用单位应加强对合同的档案管理。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合同每页盖骑缝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 1

1、

2、

3、 …………………………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甲方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 3

(三)本合同确须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聘用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聘用人员1个月工资后,可

- 5(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二、经济补偿

出现甲方应给予乙方法定情形的经济补偿时,甲方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执行。

十三、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7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 9 的原因,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终止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续签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原

法务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法务专员职责与管理

(草稿)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法务专员职责:

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2、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综合办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综合办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 、参与集团分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和集团各部门招标工作,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7、 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 协助分公司及集团综合办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企业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 其他法律事务。

二、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1、 企业法务专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签订合同流程等。

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专员,由法务专员进行分类登记。如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专员根据分公司、集团各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五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企业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专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专员参与起草、谈判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应该在谈判前五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企业法务专员。

4、分公司、集团各部门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三日告知企管部的同时告知法务专员,法务专员将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5、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专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送综合办归档封存。

三、 企业合同(协议)管理

1、 法务专员负责企业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修改意见。追踪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2、法务专员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按集团相关制度使用。

3、 以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主管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主管部门经手人、领导;企管部签字后交法务专员审查盖章,并附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如价格比对、招标文书),但在送交法务专员之前,分公司、集团各部门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招标、价格比对以及谈判记录相符。

4、 法务专员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随时审查,如法务专员出差,需系紧急办理可电话通知法务专员说明法律条文。交其他人代为办理,

5、 送交法务专员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原件合同及资料由法务专员存档,不予返还主办部门,送审部门应当留复印件。

6、需要企业法务主管专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务主管专员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四、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1、集团或者分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专员,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2、 法务专员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五、 企业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前,送交法务专员审查。

六、企业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

1、 企业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专员统一负责,并经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同意。同时,法务专员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2、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4、 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5、 其他确实需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6、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法律中介机构。

7、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七、 企业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1、诉讼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2、 企业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3、 案件起因人或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主管专员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专员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5、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6、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专员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法务专员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企业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1、非诉讼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2、 需要以企业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专员办理,

3、办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4、 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专员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企业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九、法务专员待遇与奖惩措施

1、法务专员工资待遇,按综合办副主任待遇执行;

2、根据集团通讯制度,每月报销50元的通讯费,如遇当月出差时间较多,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追加;

3、非诉讼、被诉应诉、起诉所发生的差旅费,按集团《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4、在分公司、销售、供应等部门将清欠、收回货款等工作交法务专员后,未通过非诉讼程序,办案人员要回货币资金的,按回款金额的2.5%提成,要回抵帐物资按销售完后的实际价值的1.5%提成。超过标的部分按3%提成,其当次直接发生的费用从提成中扣除;(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礼金等,不包括诉讼费)。

5、在分公司、销售、供应等部门将清欠、收回货款等工作交法务专员后,通过诉讼程序要回货币资金或抵帐物资,分别按要回资金的2%提成。要回抵帐物资按销售完后的实际价值的1.5%提成。超过标的部分按3%提成,其当次直接发生的费用从提成中扣除;(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礼金等,不包括诉讼费)。

6、如遇金额较大或有企业负责人出面协助办理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提成比例。

7、法务专员所需招待费、礼品等,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凭据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否则由个人全部承担。涉及到清欠要回欠款的按本章

4、5条执行。

8、清回的欠款和胜诉后退回的诉讼费必须在三天之内送交财务部,每迟交一天对办案人员按清回欠款的2%处罚。

9、违反本管理规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集团对法务专员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费用分担

1、按案件造成损失的部分给予业务部门20%经济处罚,其中业务员承担15%,经理承担5%。其直接费用(包括诉讼费)和法务专员提成有该案业务部门承担;

2、属于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按考核责任制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报董事长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解决

2、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企管部。

3、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实施以后,原《法务专员职责及提成办法》同时作废。

法务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法务部属于公司内部的职能部门, 其组成通常是法律专家或律师, 其主要使命是保证公司经营合法性, 依法对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并处理生产经营中公司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务管理职能对企业战略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充分发挥其价值。

2 法务管理的主要职能

法务管理职能大体可以分成两类:其一, 管理公司的职能, 其主要体现是从正面发展与管理公司;其二, 提供法律救济, 其作用是在企业遇到纠纷时, 由企业法务部实施协调、仲裁与诉讼等工作。

(1) 法务管理职能主要指法务部门管控公司在经营活动和生产活动中遇到的各类风险, 在法律许可下尽可能实现企业预期目标与经济效益, 主要是判断企业决策是否合法、员工培训和管理、管理合同、监控合规性等。法务管理职能的首要体现的是, 和公司的管理层一同探讨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内, 为公司发展提一些建议。

(2) 构建、健全企业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公司要想正常运转, 必须要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 在有秩序保证的情况下生产出更多的效益。为此, 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行为规范, 对职员行为加以约束, 确保企业职员、各职能部门、公司整体都可以正常运行, 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现代化社会属于法治社会, 要以规范化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约束公司各个部门和所有职员, 从而坦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所以, 公司法务部的关键性职能是在合乎法律法规的框架中, 逐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3) 参与到合同制定中, 同时要将合同文件管理好。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务部在各项谈判中都要在场, 对谈判内容、争议点、讨论进程与双方情况都有一定的了解, 继而制定有利于本公司的合理化谈判方案。若有必要, 企业法务部门要利用合法渠道对对谈判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 获得真实可信的信息, 提前化解可能会发生的风险, 在法律范畴中对商业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协助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4) 组织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 提升所有职员的法律意识。为了对公司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公司的法务部门应该加强对职员的法律培训, 并结合业务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从而有效防范可能的风险。

3 法务管理在企业实施战略中的作用

3.1 法务管理支持公司战略分析

战略分析主要是对企业进行透视, 分析与判断企业当前环境的过程。战略分析以前主要是将产业环境作为出发点, 对法律变化进行宏观性考察。但法务管理在现代化市场中的应用更加广泛, 比如分析客户、分析竞争对手等, 法务管理在微观分析的整个环境中都有所体现。法务管理和战略分析结合的传统工具是竞争对手分析框架, 这一框架由迈克尔·波特提出。竞争对手分析框架综合考虑到对手的强项、弱项、意愿、竞争能力和愿景指向等。法务管理主要是分析与判断对手在法律方面的不足, 包括法律应用能力、企业战略在法律层面上的不足。譬如著名品牌加多宝的优势为营销能力, 弱项是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 品牌基础为租赁合同, 同时企业战略在法律上的风险也较大。对企业战略加以分析时, 要准确透视公司存在的优劣势, 而法务管理在全过程都有所体现。从本质上来说, 法务管理是控制企业, 控制方式分成内部与外部。公司要想在竞争中取胜, 先决条件就是严谨控制公司内部, 达到上下一致, 所以法务管理具有重要价值。

3.2 法务管理对战略选择加以支持

战略选择指一家企业为发展而设计、选择前进路径的一个过程。对路径进行设计的时候, 法务管理水平高, 容易获得决定性的成果。譬如在初期发展时, 麦当劳的战略就是扩大快餐出售范围, 而麦当劳的一位律师认为不够好, 建议在合适地段购买或租赁房地产, 租给麦当劳加盟商, 以提升现金流与公司资产。麦当劳采用了这一战略路径, 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选择战略路径中, 对得失加以比较的时候, 不管是采取定量比较还是定性比较, 都要考虑到法务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比如估计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 需要考虑公司管理法务的能力和外部法律发生的变化。

3.3 法务管理支持战略实施

法务管理最为重要的作用是控制企业实施战略。传统控制方式是对绩效进行分解、考核总。如今, 很多企业开始重视控制风险, 结合不同产业结构、自身意识, 重视度不同。在企业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管理的时候, 法务管理是重要组织者与实施者, 也会因企业实际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法务管理支持战略实施主要是控制与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方式是以法务日常管理对日常基础加以管理, 并处理突发风险。在突发风险的处理中, 譬如危机和诉讼处理等, 法务管理的作用十分显著。法务管理控制战略实施常常是在对其他职能进行辅助的时候体现出的, 不但能使企业成本有效降低, 也能有效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法务管理支持战略实施的具体体现是: (1) 降低成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可以事后损失大大降低, 并且投入成本往往比损失小, 体现出风险管理的价值。譬如实现从法务上控制采购与销售合同, 之后解决争议的成本会大大降低。 (2) 企业管理、企业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都提高。企业法务管理能协助其他部门对可能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如培训服务人员法务知识, 确定经营活动中顾客和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树立一个安全可靠的公司形象。

4 结语

在公司各种职能部门中, 法务部门是保证公司能够依法决策和运营, 协调公司各项制度的一个根本性保障, 也是公司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实施战略中, 法务职能具有支持公司战略分析、战略选择和战略实施等作用, 是公司发展的一个关键性职能。

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中, 公司作为一个经济性主体, 在市场中的表现比较活跃, 可以达到市场发展经济的要求和法律事务的处理需要。如今, 法务管理是不少企业的日常职能, 不过长期没有得到理论界的重视。法务管理有计划、领导、组织和控制等管理职责, 在分析、选择和实施战略上对企业战略管理提供支持。本文主要介绍法务管理的主要职能, 并探讨法务管理职能对企业实施战略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法务管理职能,企业战略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挺.法务管理职能对企业战略的作用分析[J].企业管理, 2016 (7) .

[2] 陶光辉.法务部如何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J].法人, 201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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