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习工作总结范文

2023-07-16

法务实习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说实话,xx法务的职位一开始便在一大堆岗位中为我所重视,因为它有我见过要求最细致的岗位说明。在收到面试通知后,我认真比对着岗位要求和自身能力的水平,分析着是否符合要求,预判究竟是否有机会能脱颖而出,同时也思考着这份工作是否有机会能使我向上提升,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参加面试。毕竟那时并没到饥不择食的地步,我还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我清楚记得那天的场景。那天是下午面试,我刚结束了一个在市区的面试,匆匆赶回滨江。hr的面试相对简单,主要提问了毕业学校的情况、为什么从原单位离职以及对薪资福利等要求。怀揣着理想的孩子总是让命运眷顾,尽管面试开始前的中英文翻译做的很烂,尤其是中翻英完全找不到节奏和感觉,但hr还是让我顺利见到了法务办邱主管。在二楼会议室的面试,一开始我还有点紧张,这或许和我那天还没来得及吃午饭有关。但邱经理明显是富有经验的沟通者,让人感到他确实是在认真倾听,让人在对话中强烈感到他的真诚,并且总能在话语间寻找他所需要的信息再一探究竟,这些都使我渐渐释放紧张的情绪,开始侃侃而谈。当然,并非粉饰自己,而是出于信任开始真诚地展现自己,希望能得到认同,获得指点。在后来的面试及现在的工作中,邱经理都经常提醒我们沟通的重要性,沟通不仅是消弭紧张瓦解对立的最好途径,而且是增进共识增强友谊的不二法门。当我听到xx有接近三千名员工却只有四个法务人员编制时,我还是不淡定地表示了惊异。“初面”相对来说比较简短,但或许是应聘的人足够多,所以初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了任何消息。只是对我而言,即使那时便再未继续,这次面试依然给我很多的收获,这种收获不妨可以看作是法律人前辈对后辈的提携和指引。等待总是让人焦虑,又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音信。现在看来或许是因为通过复面的人还有不少,于是有了第三次面试,这使我不禁自我调侃说我不是找工作,而像是参加海选了。这次是傅老师和邱经理先后面试了我。hr向我介绍傅老师的时候,我心里很奇怪,为什么企业中还有叫老师的呢,而且是cfo这样的高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慢慢知道这是一个尊称,是公司上下对傅老师的尊重和钦佩。很有缘分的是,傅老师不仅去过我的家乡,而且还认识我原先单位的领导,偶然的交集使我感觉异常亲切,能像学校里坐在老师办公室里那样促膝长谈。印象较深的是傅老师说法务是归财务总监管的,这样的体系设置也使我很新奇,也直接促成了我现在偶尔会翻点经济学甚至会计学的书。具体的工作还是邱经理和我谈,那次面试我感触最深的是他问我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xx在你试用期结束后决定不录用你,你会怎么办?”,我当时就觉得这至少传递了三种信息:一是考查了我的思辨能力和应急能力,二是很有可能我通过面试了,三是提醒我即使通过面试进入试用期但如果不好好表现依然有不录用之虞。

当hr给我电话说要给我发offer时我真的感觉很高兴,不仅是因为获得了一份比较适合自己的工作,更像是获得了一种经努力而取得的认同。

二、初进xx五月十七日,星期二,晴。

我本打算用日记的形式写下我报到第一天的情景,因为虽然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但那天的一切竟然比昨天还要更加清楚更加历历在目。那时的我还住的很远,“每天的交通烦扰着我所有的梦”,所以赶在上班高峰期前就早早出发前来报到,以至于我到的时候前台都还没有上班。接下来是各种登记,各种复印,各种签字,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关系,尽管我知道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都是格式条款,我可能没有对其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但我依然认真细致地审查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每一个条款,甚至是条款中每一个标点符号,以确信这并非完完全全的“卖身契”(一笑)。开玩笑地说,这是我在xx审的第一份合同,只是恰好它是我自己的合同。这使我想起当年胡适先生在北大毕业典礼上的一段致辞,胡适说如果有人告诉你让你为了国家的自由放弃你自己个人的自由,你不要相信他,争取你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因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能建造起来的。如果法律人自己都不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又怎能认真对待公司的权利,更遑论法治理想、自由之花了。

办妥入职手续后,就被正式引荐到法务办了。一开始邱经理不在,接待我的是臧敏和雷婷,年龄相仿的我们很快便能通过共同的语言找到共同的话题。她们欢迎我的方式是表示她们听说要来新同事了所以每天都给我擦擦桌子和键盘,所以我是有“原罪”的,必须得请客(一笑),这使我深深感受到在面试中邱经理反复向我提及的,xx的氛围很好,大家都是年轻人,会有很多共同语言。而等邱经理回来要给我们互相介绍时,发现我们竟然已经很熟了,哈哈。

法务办的工作紧张忙碌而充实,在安排完我的上网、邮箱、协同账号等事项后,他们都各自去忙自己的工作了。作为在国企中优哉游哉浸润的我,面对这种忙碌多少有点无所适从,只能利用现有资源简单地浏览公司网站,翻看入职手册,初步自学了解公司的情况。

那天晚上我和在滨江法院上班的一个同学吃饭,我说以后我就算归你管了,如果要来你们法院打官司还请你多照顾啊。他惊呼,你这么快就适应新角色了。我说是啊,人“嫁”过去了,心自然也得“过门”。

三、理解xx张爱玲说,因为懂得,所以珍惜。其实,只有理解了,才能去爱。没有懂得,没有理解,一切都无从谈起。

在xx的第一个礼拜真是光顾着忙了,竟忘了究竟忙了些什么。那时的我努力通过协同记着各种部门各种职务各种人名,但时至如今依然有限,因为公司实在太大了,我只能把自己当做一块石子,投到xx这个大湖里,像涟漪一样层层向外推进,在实际接触中让自己认识更多人,也让更多的人认识我自己。那一周我印象最深的是滨江区发了一个有序用电的通知,我很惯性地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通知一带而过了,但过了会儿听邱经理给行政服务中心打电话询问此事,提示这类通知是否合法是否在断电前会给我们通知,这不仅在责任心方面给我以教育,更让我在思维方式上向一个更加专业更加职业的法务人员的标准靠拢、看齐。这使我相信,只要用心去看,真的是能通过一粒小小的沙子看到整个世界的。在应聘时,我说我不喜欢那种每天一睁开眼就知道接下去一整天过的都是和昨天一样无聊的日子。对我来说,“莫问辛勤有多少,耕耘自由新收获”,我希望自己每天醒来时都能对新的一天充满期待,都能思考和解决各种各样不同的事情;每天下班后在电脑前写日记时都能记录下自己的进步不是无病呻吟似的卖弄文字;每天晚上在睡觉前回想过去的一天都能觉得是有意义的,都能忍不住想亲自己一口,表扬自己一下:“小样儿,不错嘛!”

有梦最美,希望相随。在xx,我看到同事们都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xx越来越好,同时也希望背靠大树好乘凉,在xx越来越好的同时让我们每个个体的生活都越来越好。正是这种憧憬使每个人都热情饱满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因为我们知道,我们是生命共同体。

在xx,我学会了更多地换位思考,领悟着“体验价值”,思考着从别人的角度来设计自己的工作评价自己的工作;我学会了更多地互相理解,因为我知道如果我负责的工作做的不到位,我的partner会因此而付出更多不必要的汗水,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我学会了相互尊重,因为我看到每一个同事都在用职业的精神,用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件工作。

在xx,我学会了将书本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case中去,而不仅仅只是纸上谈兵;我学会了活在当下活在中国,具体地实证地来看待现实问题,而不是根据国外根据历史,抽象地规范地看待问题;我学会了不再愤青般只是纯粹的批判、批判再批判,而是从思考如何改善问题的角度成熟地看待问题。

法务实习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15年12月21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修改或审核的合同达400余份。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15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针对平顶山工商局对魔芋爽包装违规处罚进行答辩,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媒体错误报道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产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18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

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

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法务部对品牌推广中心设计的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产品包装标示合法,避免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查处。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今年对总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15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九、2016年法务工作展望

展望2016年,法务部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分公司和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的拟订、修改、评审工作,参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为各分公司、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增加服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通过学习及实务培训,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法务将在工作过程中重点提醒这类员工如何预防风险并告知风险预防方法。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设备的性能及配置需要专业部门参与审核。

总公办 法务部

法务实习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 探索企业法务工作新模式

 2006年以来,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投集团”)在企业风险防范工作中引入“外脑”, 聘请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外包的方式,让法律专业人员提前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准确定位法律顾问机构在企业中的角色

 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4]第6号令),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经发投集团聘请的法律顾问,不同于国务院国资委上述管理办法所指的“企业法律顾问”,属于《律师法》第26条特指的律师作为企业外部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情形。

从经发投集团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顾问作为出资企业外聘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担当以下角色:

(一)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法律顾问在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时,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防范集团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当集团公司面对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时,法律顾问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风险的对策,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法律措施,以防范企业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等事项,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充分体现和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法人治理的维护者。第一,相对于二级公司来说,集团公司是出资人,法律顾问应成为出资人的法律监护者,从法律上保护出资人的利益;第二,法律顾问应成为集团公司决策执行的监督者,防止发生企业重大决策在执行中走样的问题;第三,法律顾问应成为企业管理的风险监控员,通过具体的法律事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参谋者。法律顾问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为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现代企业竞争是全方位、多层次和国际化的,企业决策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是每一个决策者都必须关注的。经发投集团对所有拟投资的重大项目和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处置项目决策,都请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请法律顾问分析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由于法律顾问具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可以在日常决策和业务处理中帮助集团公司协调业绩和风险之间的矛盾,使集团公司在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四)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监督者。保证集团公司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是法律顾问的又一重要职责。法律顾问通过直接参与集团公司决策过程,审查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与上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一致性,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集团公司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五)公司内部纠纷的仲裁者。在现代企业中,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企业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这时法律顾问就成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纠纷的仲裁者。《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对用工制度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议,审查修改了《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有效防止了劳动纠纷的产生。

(六)公司员工学法普法的培训者。法律顾问在推动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实施依法治企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集团公司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专门明确了法律顾问开展员工法律培训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顾问在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事务时,结合集团公司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需要,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案例,使每一个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学习、培训和锻炼,真正发挥了“法律进企业”的作用。 

二、明确界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参谋服务。一般又将这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就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另一类是草拟和审查法律文书。具体包括: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二是法律保障服务。主要是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这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项事务;代理企业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事务。

三是法律培训服务。主要是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明确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由法律顾问单位委派律师所作的法务讲座。

四是法律监督服务。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的合法性提出意见,保证企业依法依规运作。 

三、综合发挥“内脑”和“外脑”的整体效益 企业外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不培养自己的法律服务队伍。事实上,律师事务所永远也无法替代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究其原因:

一是“内脑”和“外脑”对公司了解的深度不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机构,其委派的律师作为外部人员,他们对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内部运作要求的了解程度很难达到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的深度,很难做到像公司内部人员那样对公司业务了解得那么透彻。

二是“内脑”和“外脑”的利益取向和目标不同。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企业一般具有很深的感情,二者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而外聘法律顾问及其人员的发展并不完全与委托单位休戚相关,所以在提供服务时很难做到跟公司内部法律专业人员那样尽心尽力,也很难像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那样时刻关注企业面临的风险。

三是“内脑”和“外脑”的专业知识侧重点不同。外聘律师事务所一般只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作出一般的分析。而出资企业本身的管理有其特殊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已经形成一个庞大、复杂而又完整的体系。受成本、时间因素所限,很难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通晓某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又能通晓国有资产日常监管的各项规定。在这个方面,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具有更多优势。

四是“内脑”和“外脑”看待风险的角度不同。外聘律师事务所侧重于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的风险,风险分析容易表面化、一般化。而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平时就介入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会停留在就“风险”论“风险”、就“效益”谈“效益”的水平,他们更懂得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将政府对企业的要求和企业自身利益诉求结合起来,辩证地、完整地分析风险,控制风险。

上述原因也正是国务院国资委在《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之后,又专门提出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原因。

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如何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内脑补充外脑”的作用,是广大出资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建议还是以“内脑”为主:出资企业必须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专业人员,拥有自己精干、专业的法务工作队伍。在此基础上,再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妥善解决好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内脑”和“外脑”两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筑企业风险防范的“铜墙铁壁”。 

四、深入发掘法律顾问的价值创造功能

法律顾问的价值创造功能主要体现在防风险于未然、为企业谋利益上。法律顾问服务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在市场中产生,标志着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正逐步从过去的事后法律救济转移到事前风险控制。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演变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2006年以来,经发投集团法规审计部会同法律顾问累计起草合同、协议32份,审查合同、协议246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76份,为集团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在当前特定的阶段,法律顾问更应该根据 企业运作的整体状况,着眼于大局而不是个案,着眼于战略谋划而不是日常琐碎事务,进一步发掘法律服务的价值。建议当前的法律顾问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高度关注企业资金链情况。当前,大多数出资企业的现金流比较紧张。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必须加大企业债权清收力度。法律顾问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应尽量以调解为主,规避诉讼时耗,帮助企业尽快收回资金。目前,经发投集团的法律顾问正积极参与下属交投公司与中意公司、利荷华公司的委托贷款纠纷处置等工作。 第二,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并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做好法律设计。目前,经发投集团的法律顾问正在参与经发投集团发行企业债的工作。律师的工作目标应该是促成企业债发行,并且在促成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第三,法律顾问对投资金额巨大的新项目应加强法律风险分析,特别注意新项目能否形成可靠现金流的风险分析和控制。

二是高度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目前,很多出资企业面临着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的现实情况,法律顾问可以积极参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方案设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补充企业流动性的措施和建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只要处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破产状态或破产边缘状态,都可以尽早申请破产保护;否则,一旦引发诉讼和出现财产、帐户被查封的情况,企业就难以迅速恢复正常经营。法律顾问在这个方面应多做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

三是高度关注企业的用工状况。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尽管出资企业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问题,但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已箭在弦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辞退员工的限制条件越来越严格。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拟辞退的员工逐一加以分析,确定是否符合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样,既可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也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到应对金融危机、引导企业发展上去。

法务实习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如何做好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工作

作者:冯杰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7期

[摘 要]投资担保公司法务人员是为公司法律风险把关,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健运行的专业管理人员,本文介绍了投资担保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公司法律事务繁多,要求法律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尤其是重大投资或商务合作,合同条款要反复斟酌和修改,同时有些项目,法律人员还要参与谈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投资担保;法律风险;法务工作

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的高风险性决定了绝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和专职法务。法务的工作,除了合同审核、文本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投资担保公司还会出现担保代偿、重大项目、诉讼保全等突发事件,领导随时可能突然抽调法务参与专项工作任务。优秀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工作,还要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

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一名法务,首先应对法律基础知识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对投资担保行业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别是一些与投资、担保有关的法律要点如担保方式、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等必须学习好,并能灵活运用。尤其注意的是,作为法务人员,不但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更要熟悉地方性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巨大,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往往只有概括性要求,地方性规定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有的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这就需要法务人员对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认真研究、正确运用。“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掌握多少法律知识,都必须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有价值。实践经验的取得是很难的,因为经验往往与失败、教训以及参与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的机会密切相关,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机会,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经受得住失败的考验。更难得的是,很少有人能从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反省并提高。

二、为主业拓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法务的基本任务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论证和支持,投资担保公司以担保、投资等业务为主业,投资担保公司要发展,必然以主业拓展为重心。

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一名法务,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随公司的主营业务,积极主动地掌握业务流程及有关常识,把握担保行业的特点和规律,为业务开展保驾护航。例

如,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和保证合同,涉及到担保业务流程,并且应在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把握平衡,在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代偿期限、责任分担、追偿安排等方面都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担保公司可以划定底线,以底线为基础与合作银行谈判,很多特别约定是书本和法条中没有的,需要创设。

投资担保业务服务的对象,离银行设置的条件存在一定的距离,投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实质上是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主要体现在融资方式、额度,反担保方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上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因而,有人说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夹缝中的生存艺术”,只有不完美的客户,才能成就完美的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总是面临着银行、同行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投资担保公司的生命力在于风险控制和不断创新。业务部门开拓的每一项业务,在征求法务意见时,法务一定要慎重考虑,积极为业务开展创造条件。

合格的法务应当打破常规,从不同角度,向不同方向,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用创造性的思维提供法律方案,以求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例如,客户愿以汽车合格证作为质押反担保,是否可行?初看很容易否定,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这种合意,如果这种反担保足以限制客户对汽车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并能起到督促借款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作用,也可以作为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了,其中的主要法律风险——汽车合格证质押并不当然视为汽车质押,可能最终无法通过处置汽车优先受偿,需要进行必要的提示。

三、夯实基础、不断学习作复合型人才

投资担保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多为复合型人才,这点从项目经理撰写的评审报告中可见一斑。作为一名法务,要想从合格成为优秀,从优秀迈向卓越,仅局限于法律领域是远远不够的。自古以来,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识和经验上的储备,才能胜任更高层次的任务。再者,无数事实证明,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创新,离不开法律人员的参与,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更应当“苟日新、日日新”,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需要强调的是,专业是前进的基础,不是自我束缚的桎梏,获得进步的关键不在于你的专业是什么,而在于你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

四、培养发散性思维,注意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高度关联性

在审查担保法律关系时不能片面地仅适用担保法自身的法律制度,而是应充分考虑到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高度关联性,以免损害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除法定优先权外,担保行为归根到底是一种契约关系,故对担保法律关系的审查应首先考虑到其与合同法制度的关联性。例如,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而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形式并不单一,可表现为保证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以及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

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在确认担保法律关系的效力时不可能抛开合同法规则而独立完成判断。

《物权法》的担保物权编,一方面吸收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对《担保法》有关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在审查担保物权法律关系时,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制度的适用效力高于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制度的规定。因为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担保法与一些特殊的部门规定关系密切。例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了要符合担保法、物权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证监会、银监会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

担保法与我国主要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关系极为密切。其中涉及公司担保制度,涉及股权质押制度等是审查担保法律关系时必须考虑的法律因素。外商投资制度是审查对外担保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对外商投资和对外担保一直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担保法《解释》也以列举的形式确认了多种涉外担保的无效情形。

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关联性。可以说,除以“信用”作为担保因素外,凡是存在调整财产、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制度均与担保法具有关联性。如知识产权法制度、票据法制度、自然资源法制度及经营权制度等。

总之,法务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内部人员更熟悉企业的操作模式与流程,这种内部性、专业性和全程参与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专职律师能轻易取代。每个企业的法律事务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不论在什么企业做法务,进去后首先得融入该企业的企业文化,把自己的法律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和预防法律风险。只要自己内心有远大的理想与目标,用心把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就可以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

法务实习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1、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

2、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审核企业各类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法律事务处理

1、参与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针对公司具体案例,按照管理者的要求完成个案分析报告。

三、日常法律咨询

1、开展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2、整理汇编企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法律事务外联

1、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2、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五、普法教育

1、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2、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法务部工作职责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 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 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 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 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 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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