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

2024-03-28

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第1篇

××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全区国土面积2167平方公里,所辖20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81.6万人。长期以来,在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国家局和省、市局的安排部署,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烟草专卖法》为行为准则,以××烟草企业提出的“合力图强 道通自远”企业文化主体为行动指南,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抓好“两烟”生产、经营。提出了“提高标准、自我加压、负重奋进、敢为人先、勇争第一”的理念和“快办事、办好事”的共同行为准则,竭力为××区的“两烟”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作出贡献。20xx年全区种植烤烟7.2万亩,收购烟叶23万担。现有持证卷烟零售户2137户,全年销售卷烟3.04万箱。成为了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的旗帜和窗口,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腾飞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区二oo九年的专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流程、强化机制,认真开展市场管理及案件办理工作

1、全面推进卷烟市场管理,实行市管员检查、中队日常检查、大队日常检查相结合三级检查制度。即:中队市场稽查员,以二人形成互助执法,每日根据中队安排的市场稽查任务,开展工作,每天每人检查户数,农村不低于20户,城区不低于30户,填写市场管理检查记录卡。中队队长、副中队长根据每日安排的市场稽查任务,巡回各稽查互助组进行检查核实,填写检查记录表,除本人签字认可外,还需所管乡、镇街道的市管员签字认可,同时,据实填写检查情况,存在问题的,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并纳入中队责任制考核。在此基础上,稽查大队市场管理员根据各中队每旬上报的工作计划及每日市场稽查安排,不定时、不定点对各中队市场稽查工作情况作检查,指导记录,根据各中队的工作安排进行实地检查,填制市场检查记录表,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纳入对中队的责任制考核,每月提供市场检查记录,并将各中队的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2、加强与卷烟零售户的服务与沟通,实行双卡走访工作制

工作方法流程是零售户服务卡,存放于零售户门市,每日由市管员检查零售户时填写相关内容保存于零售户处,并与市管员填写的市场检查记录卡相对应。提供中队、大队的检查依据。中队、大队检查时,根据市管员提供的市场检查记录卡的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实地检查零售户户籍双卡档案,对照零售户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以此考核各市管员的日常市场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同时也是考核各中队对市场管理工作是否督促到位、考核到位的依据。

3、建立诚信等级管理档案,加强对零售户的管理

今年2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档案、违法经营户台帐,零售户编号录入电脑,实行痕迹管理。按季度对零售户进行专卖管理诚信等级考核升降管理,建立对零售户专卖管理工作台帐,作为对零售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痕迹资料管理。

4、强化专项治理力度,开展市场清整行动

在专项治理方面,组织公安、工商、烟草专卖及相关乡镇、办事处共同参与,开展了春节期间市场清整专项行动、“风暴”十号、十一号专项行动、卷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打击市外卷烟非法流入专项行动。在每次行动中,均按照市“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组的相关要求,拟定行动预案、成立行动领导组、召开战前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的开展作动员、对行动作具体安排、对工作纪律作强调。并按照行动预案要求,建立完善了稽查、堵截、巡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查处无证照经营卷烟和经营假、私、非卷烟行为,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经营非法卷烟网络开展工作,通过切实加强区内涉烟物品储运、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内部监督管理,有效地切断了违法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烟草原辅材料的渠道。

4、加强执法打击力度,认真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第2篇

从“两个至上”的价值取向中,我找到了在简单与平凡的工作中应有的品德——那就是责任。“两个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体现在工作中,要求我们时时刻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对行业整体形象造成损害,这同样是通过维护零售户的合理利益最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员工的精神就是爱岗,就是敬业,就是奉献,要将“爱岗敬业”的精神浓缩进平凡的工作岗位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着人生的价值,是两个至上教我懂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是高谈阔论,只要心怀一颗对事业的真诚奉献之情,平凡的工作也一样精彩。

进烟草工作转眼已近四个年头了,我深深地爱着烟草,热爱着本职工作。它不仅仅是因为给了我生存的空间,更因为给了我希望,给我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我的岗位本职工作是分拣线卷烟验货员,主要进行卷烟数量的核对,如出现实货数和销售单数量不相符时,及时进行数量和品种的核对,保证账物相符。虽然分拣线的工作很枯燥,但我对工作充满着热情,饱有着动力,在岗位上勤勤恳恳,不偷懒,不怕辛苦,认真负责做好每一个细节工作,并按计算机的正确信息进行操作,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上报,确保分拣线畅通工作。

在工作之余,仍在不断地充实自己,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攻读大学专科文凭,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能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发挥优势作用,个人总结《烟草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我也积极的在提高写作能力,今年在中国烟草在线、省级网站和单位工作平台上已登了数篇文章。另外在单位组织的业务技能的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烟草新的改革体制下,我正努力适应新的考核制度,有改革才有目标,有竞争才有动力,有动力才能不断地进步。在烟草工作,我有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荣耀感,让我充分展现了自身价值和能力,因为,这里有最优秀的企业文化,有最优秀的团队,有最好的同事。

虽然目前在工作中还是比较受肯定的,但在各方面仍就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提醒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来应对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论是从内还是外,都要得到提升,在工作中继续保持原有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杜绝出错,把好每个关,另外还是继续学习深造,提高素质建设。

虽然所有员工的分工不同,但目的却是一样的,那就是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每一位消费者。虽然所采取的方式不同,但根本结果却是相同的,这颗火热的心是相同的,对国家和消费者深深的热情是相同的。我们烟草人正和所有烟草行业的同仁一道,全心全意,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而努力奋斗。

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第3篇

一、安全工作情况

、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20年我们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围绕经营抓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及部署,明确

了职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分明。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并签订了责任状,从而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安全的良好管理局面。

、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一是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全体驾驶员经过理论和实际驾驶培训考试,全部合格。二是实行派车单制度,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按实际填写派车单。三是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抽查、及时保养,定点修理,决不让带故障车辆上路行驶,从而保证了行车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组织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员工更进一步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信访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信访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信访接待工作。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提上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能,落实了责任,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组织机构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各类应急小组,提升了突发情况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和保障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制定完善了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卷烟仓库、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在内的涉及各重要工作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各工作环节在发生可预见风险时采取及时的应急补救措施,把各类危险后果降到最低。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为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我局于6月初积极组织了一次消防应急演练。通过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人员都了解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明确了自身职责,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职工都清楚了火灾现场逃生要注意的事项,学会了怎样使用灭火器,学会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提高了安全意识。同时,我们对全局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锹等进行了维修、更换和补充,保证了每一个车辆、车库、楼道等都配备了消防器材,进一步加强了局自身的安全稳定。

四、物流管理 、物流现场管理:

1、按照“6s”现场管理要求,编制了“6s”现场管理相关制度。

2、按照行业内管要求,制定相关人员岗位服务管理制度。 、送货服务:

1、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制定卷烟送货服务工作流程、送货管理制度。

2、每日销货款做到日清日结,推迟送货的各项手续完备。

3、送货车辆gps系统运行正常。

4、送货车辆建立台帐,做好每台车相关信息的登记。 、物流评价:

1、按照《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绩效评价表》《配送中心服务质量评价表》《零售客户满意度评价表》的相关要求逐项开展物流评价工作。

2、完成《零售客户满意度调查》,各项指标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五、销售管理 、经济运行情况: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关注价格变化、社会库存,合理分析我营销部卷烟市场动态,合理分配

一、二类卷烟销售任务,认真做好低档卷烟向

三、四类卷烟转换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卷烟销售结构的下滑。

、“135”工作法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135”工

作法实施方案》及市局要求,认真落实“135”工作法。 、网上订货工作 按照市局的要求,认真开展网上订货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为网上订货工作提供货源保障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我营销部认真落实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参与的质量体系建设和“六有”体系建设,认真编写“六有”体系建设手册,并有序进行。

、优秀基层营销部创建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优秀基层卷烟营销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营销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自查报告,并积极整改。 、卷烟市场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通辽市烟草公司卷烟市场信息采集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营销部卷烟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对卷烟市场

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趋势,以实现卷烟市场精确采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

六、专卖管理 、专卖内部监管

1、此期间卷烟经营做到规范有序,不存在超供货次数供货行为;内管信息系统的预警及时处理,流程启动完整,预警数量共301条,启动流程38条,所占比例为%,预警的主要原因是春节期间供货数量调整、新品卷烟上市、有些紧俏品牌卷烟不限量。

2、严格执行高价位卷烟经营管理规定,未发现卷烟零售价高于或等于00元/条现象。

、专卖执法

1、严格执行罚没卷烟管理相关规定和建立台账,每月对罚没卷烟进行实地盘点,未发现账实不相符现象。

2、此期间共查处13起案件,其中无证经营案件8起、非主渠道进货案件1起、假烟案件4起。针对真品卷烟案件,及

时登记真品卷烟32位码并留有影像资料。

、专卖队伍建设

1、我局将于今年接受优秀县级局验收,创建工作已于去年开始安排部署,一切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2、“每月当一周专管员”学习实践活动正在继续开展,参加活动人员都能够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七、的工作安排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抓安全的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三是实施安全责任监控,重心下移,实现安全生产从面上指导向项目跟踪的转变,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四是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

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继续抓好安全工作四个关键 一是抓好关键时间的安全。完善安全例会制度,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 二是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加强关键部位的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措施、演练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是抓好关键作业的安全。对电路维修、车辆管理等工作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四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对驾驶员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培训、重点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1.强化专业安全检查。以防火、交通、上下水管路安全、电器安全等安全专业为重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突出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要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经常性、

有针对性的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3.开展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自查。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作为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考核,通过对各职能股室落实制度规定、安全措施、问题整改等内容的量化打分,查找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信访工作,深化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深入矛盾纠纷的排查,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不间断地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开展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信访突出问题、矛盾纠纷动态,做到无一人越级上访或参与集体上访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区烟草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尽快加强

应急队伍建设,调整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使其人员配备合理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物流管理

抓好物流配送培训工作,提高送货员和驾驶员综合业务素质。

对送货员和驾驶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6s”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

抓好营销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营销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抓好零售户品牌上柜率。盘点好各类别零售户库存,拟定大户的动销台帐,监控大户销售。

关注零售户销售量波动情况,对卷烟销售量波动较大的零售户,及时和专卖股沟通,并及时上报。

客户经理要积极做好零售户的服务工作,在讲解零售户类别同时,提醒零售户做好订货前的准备工作,提高零售户对目前卷烟销售的支持。

对客户经理实行每周例会制,客户经理要对一周的工作和走访零售户情况进行汇报,同时对下周工作进行有效部署。 要求客户经理经常下乡与零售户联系,沟通,取得零售户信任,更深入了解市场行情和动态,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和依据。

紧抓卷烟结构调整,对

二、三类卷烟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让零售户进一步了解

二、三类卷烟的特点,从而提升卷烟销售量,尤其是

一、

二、三类卷烟的销量比重,提升卷烟销售结构。 、专卖管理

1、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车站、货运物流场所、大型批零商店、宾馆、娱乐场所的重点监管,严查违法涉烟案件,监管不留死角,努力提高卷烟的净化率。

2、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尤其是农村21个开放式集贸市场的监管,制定详细的检查监管方案,加大对非法卷烟进货渠道的排查。

3、加强同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加大

对无证户的管理,严查进货渠道,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并着手建立完备的无证户档案管理工作。

4、规范零售户经营行为,加强服务册的监管,要以零售许可证管理为重要基础,加强对零售户的管理,加强对辖区专管员此项工作考核。

5、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基层局建设,全面提升专卖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6、坚强学习培训,尤其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加强内管工作。

8、加强案件查办工作。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第4篇

一、深化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深化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责任作了明确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探讨分析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

责任。二是根据我局班子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机制。三是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层层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理。四是按照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五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量化考核方案》,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量化考评表》,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责任追究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六是配合南平市局对班子进行年度述廉考评,组织对副股级以上中层干部进行年终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并把述职述廉情况和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第二年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七是完善廉政档案。健全完善了全局19位副股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防腐倡廉思想防线

宣传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化教育从思想上打牢打实干部职工的防线,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我局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积极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学习活动。一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和各项要求。二是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廉政党课,以及工作例会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开展党纪法规等理论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在学习过程中,领导干部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和每人2篇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开展

季度主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今年开展了“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预防职务犯罪,构建和谐烟草”、“廉洁从业宣传教育”等4场主题教育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做到开展前有方案通知,教育结束后有总结汇报,班子成员学习有心得体会。四是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并结合发生在行业内的贪污腐败等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思想上不断敲响警钟;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王瑛同志等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先进典型,提高反腐倡廉意识,抵制不良风气。五是在“两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两节期间,发放了禁止送收“红包”和反对奢侈浪费倡议书、制作印有廉政警句的贺年卡600份、领导干部作出不收送“红包”书面承诺并予以公开、与全体员工签定《廉洁从业承诺书》300份,积极营造健康向上、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六是在全局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发6期反腐倡廉教育《学习园地》专刊和《反腐倡廉宣传画》PPT材料,向全体员工发送图文并茂的廉政警句贺年卡,设置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专栏,并在邵烟局域网上开辟党风廉政建设专栏,提供学习资料和反腐倡廉名言,同时还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局组织的“扬正气,促和谐”廉政书画的征集活动,共有11幅作品参加市局廉政作品评选,其中1篇获省局二等奖,2篇获市局二等奖,1篇获三等奖,积极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取得良好成效。

三、完善落实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堵塞了管理漏洞,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

一是及时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了《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领导班子联系挂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在班子内部形成民主协商、畅所欲言的氛围。及时调整对固定资产投产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和招投标管理委员成员,明确委员会职责及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三个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四是坚持落实对领导干部的“三项谈话”制度,做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日常谈话,对新任命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五是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合同签审流程,提高合同签审透明度。六是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及监督检查机制。先后出台了《邵武市今年面积考核奖励办法》、《邵武市今年烟叶生产考核办法》、《邵武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等评比考核办法,对卷烟营销、专卖管理和烟叶生产实行每月考核并给予通报和落实整改,对烟叶面积落实、卷烟销售、专卖管理等实行奖优罚劣。

四、加强班子建设,规范决策程序。

一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创和谐”这一重点深入开展“两个至上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和“讲党风、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提高班子决策水平。坚持开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提高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水平;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思想,进行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班子形成共识,正确决策,打造一个团结协作的班子团队。三是严格“三重一大”制度开展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均做到由班子集体民主讨论决策,决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保障了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和指导性。四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填报制度,领导班子如实、规范地填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监督。

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源头治理进一步延伸规范。我局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效能监察和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人、权、财、务管理等权利相对集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了违规和腐败行为。

一是重点抓好“三项检查”自查和“三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抓好工程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的自检工作和“回头看”工作。二是加强对中层干部任用的监督与管理。今年初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中,我局共有15位员工通过竞聘走上管理岗位,我局从推荐、竞岗、确定考察对象、研究任用、公示到试用期满考核等全过程都严格了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公开、

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烟基项目建设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烟基项目的招标过程、项目建设、验收,并针对烟基项目开展了效能监察,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把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廉政工程”。200

7、今年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近1.08亿元,两年来未发生任何违反“十不准”的人和事,没有收到群众的举报信件和投诉电话。四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投资1000余万元新建的拿口、水北烟草站等大项投资的招投标、工程建设和大件物品购买等主要环节严格了监督,确保无违规现象发生。五是加强烟叶生产的监督,开展了春节前烟叶工作“十项”检查和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及合同签订情况的内管检查。开展烟叶收购环节效能监察和烟草站物资检查等活动,并在物资采购及发放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等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烟叶生产过程规范有序,使烟叶生产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六是对烟草站建设招标工作、以及大件物品采购等主要环节严格了监督,规范了管理。七是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出台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对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采购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成本开支。八是加强三线员工的绩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每月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员工、烟农、零售户座谈和走访,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好人好事给予表扬,对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评批并责令及时整改。九是做好企(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邵武市烟草专卖局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企(政)务公开目录》,通过公开栏、

邵烟网和各类会议等渠道,做到班子集体研究办事结果、干部任免前公示、绩效考评结果、工程招投标、大宗办公用品购买以及卷烟货源分配、零售许可证办证情况等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全面公开,提高企业管理的透明度。

六、深入开展行评工作,提高员工优质服务意识

行风建设关系到企业生存、效益和形象。为此,我局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企业形象为核心,以“两个至上”为准则,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内部选题评议和外部单位评议,并聘请程开文副市长等5位“特邀行风效能监督员”,对我局行风进行监督。通过组织行评监督员对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召开烟农、零销户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服务测评表、意见征求表等形式深入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32条,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了切实加强服务,落实责任,我局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强对制度落实的跟踪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比如今年的部分新建设烤房规格未达到规范标准,我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金额不等的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我局制定并对外公开了《服务承诺书》,郑重提出对烟农、卷烟零售户和烟草专卖管理的服务承诺,公布了监督电话号码、服务承诺投诉电话,规定对意见、建设和投诉处理答复时间。并在机关和各基层站所设置企务公开和行风评议专栏18个,设立投诉、行评热线4部,咨询台4个,

意见箱20个,便民箱16个,烟技员、客户经理手机和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服务烟农、客户和消费者,大大方便了群众,促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转变,树立了良好烟草形象。

七、完善信访和办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烟草。信访工作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坚持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畅通信访渠道,领导干部经常性深入基层和员工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掌握和分析群众、员工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正确处理和积极化解内部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同时,认真受理群众各类投诉,通过接待来访、接受信函、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箱等方式,受理对本局各项工作问题的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投诉件办理结果。一年多来我局共收到群众和上级信访部门转批的信访件8件,我局主要领导及时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到现场认真调查核实并澄清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今年部分半脱产烟技员要求解聘赔偿的事件,经过我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和协调后,目前事件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今年年初,我局成立了监察审计办公室开展监察工作。为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学习,创造条件让他们与市委纪委干部多交流、多学习,并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动给予关心,为他

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工作平台。同时,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站的纪检监察工作,我局根据重新调整了13个烟草站的兼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负责烟草站的监察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烟草站对兼职监察员实行双重领导,兼职监察员有权直接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主要负责基层站的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二年来的实施运行,兼职监察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我们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保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政绩观,才能从根本上作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强班子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只有领导重视,真抓实干,决策民主并洁身自好,才能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持续完善和严格落实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不断完成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才能抓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关键,使各项工有规范有序开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手段。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工作运行,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解决,才能发挥好效能监察应有的作用。五是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关心指导,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精神,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真正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开展。六是突出突出重点和特色,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有效途径。只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重

点、难点问题,突出特色把好重点、关键环节,才能不断取得新成绩。七是加强行风建设是增强企业信誉的保证。只有把行风建设与“两烟”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才能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客户赞誉和企业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保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清楚地意识到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与省局、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一是工作上还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宣传教育特色不明显,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干部职工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自己的职务不会产生腐败,因此对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三是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还需增强。四是惩防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还有待深入探索。

为此,在下阶段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把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继续全面落实省局、南平市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按照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位一体”的方针,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拓宽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着重抓好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以文化的力量来感染所有干部职工,使他们切身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廉洁从业;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干部和权力部门的用权行为,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特别是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问题上,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杜绝违规用权,切实抓好源头防腐;三是

加强监督监察力度,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把关系企业发展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员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企业管理相结合,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通过外部监督评议和内部监察加大对行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行风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行风监督工作水平,保证“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在各项工作中落到实处。六是强化责任。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与今年的全员绩效考评相挂钩,与员工切实利益相挂钩,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的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第5篇

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

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行政许可公示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

第七条 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八条

文书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烟专+许可性质+〔年份〕+序号,如:连烟专许受〔2009〕1号。

第九条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书。

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理由和依据、补正的内容、补正的期限,并由申请人在本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

第十条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接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该凭证应列出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应有申请人的签字和时间。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不作为申请受理起算日期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所出具的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包括:文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申请事项、受理的决定、行政机关名称、受理日期,并由申请人在存根联上签收。

受理通知书上核定的受理日期是计算行政许可法定时限的起算依据。 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时所出具的文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依据理由、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并由申请人在存根联上签收。

第十三条 现场核查笔录,是核查人员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时所出具的文书。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必须由两名(含)以上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有核查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有申请人和核查对象基本情况记载;笔录内容记载完整,包括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核查内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和合理布局等)、核查经过以及核查对象周围150米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的情况等。

“现场核查笔录”应交申请人审阅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经申请人确认后签名,并注明“以上笔录属实”;申请人不在场的,可由见证人签署意见和签名;如申请人拒绝签字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第十四条

征求意见书,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时出具的文书。

该文书内容包括:被告知人的名称、许可申请人名称及申请许可的时间、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合理的陈述和申辩期限;告知书应有被告知人签收的送达回证。

陈述、申辩期限一般为3日。

应有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记录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录。

利害关系人即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范围限定在申请人周围150米范围内的烟草制品经营者。

第十五条

陈述申辩通知书是指根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通知举行陈述、申辩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的书面文书。

内容主要包括陈述申辩申请、陈述申辩法律依据、陈述申辩日期、陈述申辩地点、陈述申辩要求、申请人签收陈述申辩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陈述申辩笔录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期间,对组织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真实情况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或者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时,呈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书。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前,承办机构将审查意见呈报行政主体主管领导审批,必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未经审批不能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文书还同时适用于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撤回、注销、延续行政许可等决定事项的审批。

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是在法定许可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时,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准予延期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此文书。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日。

内容包括:申请许可事项内容、延期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延长的具体期限;并由申请人(代理人)在存根联上签名。

第十九条

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申请人姓名等基本情况记载(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行政许可的依据;对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不成立的,应详细说明具体程序、依据和理由;

(三)有准予许可的明确表示,包括许可的范围、期限等;

(四)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五)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条

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制作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申请人姓名等基本情况记载(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有拟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有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权利的途径和期限。

(四)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告知日期。

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前,必须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行政机关在拟作出不同意予以变更、延续行政许可等决定事项之前,也必须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第二十一条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申请人姓名等基本情况记载(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有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应说明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程序、申请人陈述申辩情况采纳与否等;

(三)有告知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有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五)有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对作出准予延续或变更许可决定的,制作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参照第十九条规定。

作出不予延续或变更决定的,制作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注销的,制作此文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被注销人姓名等基本情况记载(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有予以注销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有告知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有作出注销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五)有作出注销许可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准予撤销的,制作此文书,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是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听证范围内的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出具的文书。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制作听证公告。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通知当事人时制作的文书。 第二十七条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是记录听证会全过程,以及记录听证主持人、许可承办人和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就许可事项有关的发言内容时制作的文书。

所有证据必须质证并在该笔录中记录。

第二十八条 行政许可听证意见书,是在听证会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听证人员就听证情况对该许可事项审查依据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复核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时制作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代表申请人签署相关文书,同时在相应文书中注明身份。

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文书统一使用A4纸,页边距为:上下边距各为2.54厘米,左右边距各为3.17厘米; 字间距:标准;行距:单倍。

行政机关名称使用2号宋体;文书名称使用1号宋体。

文号:用3号仿宋体,居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正文标题字体为:黑体3号;正文内容用3号仿宋,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6个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文书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

文书页数在2页或者2页以上的,需在页码处标注“共×页第×页”。 第三十一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如属于复印件的,除了由具体经办人对复印材料进行核对外,应当加盖提交人确认章和核对人确认章。提交人确认章及核对人确认章的格式参见附件。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案卷材料应自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于次年一季度移交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二)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内容包括卷宗号码、受理号码、申请人名称、许可事项、许可机关、许可结果等;

(三)行政许可卷宗应当以为单位编号归档,原则上实行一证一档,一档一号。对同一申请人涉及开办许可、变更、换证、注销等情形的,每次办理的材料均应独立装订,但统一放入一个档案袋(盒)保存。行政许可涉及许可证变更、换证时,新、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均须归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四)文书中需填写行政许可名称的,一律与公布的行政许可名称为准;

(五)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或由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六)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许可决定类文书及送达回证; 4.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5.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受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原件,包括材料接收证明、补正通知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等;

7.现场核查记录、照片;核查人员所持《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 8.受理行政许可后,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原件,包括内部审批文书、延期通知书等;

9.行政许可征求意见材料、公示材料;陈述、申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等;

10.行政许可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12.备考表。

(七)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字体要整齐、清楚;

(八)卷内目录填写规范,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页码,字迹要工整、清晰;

(九)纸张无破损、应用国家标准A4纸张。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要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

(十)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特殊材料除外);

(十一)卷内书写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

(十二)卷底装订线上应贴上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撤销、吊销、撤回后再保存三年。

第三十四条

行政许可决定和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应行政许可当事人的要求,为当事人查询许可决定和检查结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

烟草公司依法行政工作范文第6篇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

(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十九条 对于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或者移送机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予立案的情况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询问笔录;

(四)证人证言;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前款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 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如果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八条 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倘若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烟草专卖品真伪的鉴定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需要委托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受委托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部门。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电信、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若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NextPage] 第三十三条 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

第三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列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

(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听证程序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不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第五十条 听证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本案的执法人员;

(二)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主持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五十一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二)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

(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

(六)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七)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

(八)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九)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字。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第五十九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监督

第六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第六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变更、撤销该决定,或者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理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附则

第七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等行政执法措施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内”、“前”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七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制作、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有关涉案材料。移交、借阅、调用涉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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