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

2024-03-07

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第1篇

(一)名称:创新创业协会

(二)协会性质:创新创业协会是由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培养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协会,协会内部以提高各成员能力为目标,以求实创新为工作要求,更好的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而特别成立的一个学生组织。

(三)宗旨:以在校园中营造大学生创业氛围为目标,以服务有志创业大学生为己任,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为工作重点,以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宗旨,给华夏学子提供一个追逐梦想,展现自我的空间。

(四)协会的发展规划:首先,规范协会管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协会影响力;再次,完善协会制度,培养一批创业型人才,千方百计求发展;最后,构筑协会特色,打造王牌协会。

(五)协会的运作模式:专业老师辅导、指导老师督导、广大学生主导的基本运作模式。

(六)协会的工作准则:团结、务实、高效,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强化协作,提高效绩。

(七)协会所属单位为院团委,直接受学院团委管理、监督;作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社团联合会成员,协会遵守社团联理事会的一切决议,受社团联的监督。

(八)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协会章程宗旨,全心全意地为学院学生服务,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九)协会终止权属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院团委。

(十)本协会保留对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办会目的

(一)由于现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很低,形成这样的一种观念或是现象:毕业就意味着失业。而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了解并学习各个方面有关创业的知识,汲取各类行业成功人士的创业经验和心得,通过创业协会的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在未来的大学生毕业狂潮中,能不仅仅只有一种选择,而有更多的选择。为大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提前做好过渡和准备。

(二)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三)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四)组织 、宣传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创业者设计大赛,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五)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六)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七)努力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寻找一些兼职机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困难。

第三章:部门建设

(一)本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部长若干,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经济与管理系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

1.协会会长:协会的核心和代表。领导协会最高决策机构及最高决策机构的执行计划。有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权和组织机构人事任免权;主持工作例会;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并对分管部门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协助。

3.部长会议/最高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组成。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工作计划,分配工作安排。各部门互相配合工作,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各自为战。其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工作受部门内部监督,各部门部委有权通过表决对本部门部长实行弹劾。

(三)协会架构由办公室、活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信息部组成。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1.办公室下分设监督考核机构、秘书处、财务管理机构等。监督考核机构具有成员考核制度和活动进展监督职能;秘书处负责通知会议和会议记录;财务机构负责本协会的财务方面。包括:1)、负责本协会的财务工作,负责保管本协会的财产、财务登记和检查; 2)、购置必需品,明确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活动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活动,并且撰写开展活动的计划、总结;

3.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和网站的动态的信息更新;

4.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为协会的活动和发展联系赞助,代表协会与协会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交往;和外校的相关协会进行联谊和举办活动

5.信息部:负责公布国家的创业优惠政策和鼓励支持政策;负责公布各种兼职信息方便有需要兼职、创业的学生更好的找到理想的兼职岗位;

(四)各部由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可以自主决定本部门的事务。各部受部长会议领导。部长会议可撤销各部不合理的决议。

(五)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自己部门内的工作制度,但不得与协会相关制度相抵触。

第四章:会员制度

(一)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并按期缴纳会费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入会步骤:(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在籍大学生先进行规定面试以及相应笔试的考核;(2)考试通过后,交一寸照片2张和10元会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1)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2)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 (3)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

(4)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

(2)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3)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

(4)对一切利用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创业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的行为和言论有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的义务。

(5)按相关规定交纳会费;

(6)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坏国家、社会、本协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五)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六)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 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 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4) 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七)会员激励机制:

(1)会员的评分标准:设原始分制(针对会员)每人原始分为10分,每次加扣分范围为0.5到2分;

(2)会员每次参加协会活动加0.5分(参加之前必须携带会员证签到、登记,会员证不得借用他人,如有损坏,可申请补办),出勤率将作为协会考核会员的重要因素之一;

(3)向系刊投稿每次加0.5分,登上系刊的加1分。向学院学报投稿的每次加1分,登上学报的加1.5分;

(4)若是协会规定会员参加的活动,而会员没有出席,则予以扣0.5分。

(八)奖励规定:

(1)本协会将设立若干优秀会员奖项(比例为会员的20%,奖项的评选是主要由秘书处根据积分,积分成绩占80%,会员投票结果占20%)并在会员表彰大会或在大型活动中对获奖会员公开进行表彰,奖予奖状和丰富的奖品,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并由协会进行记录备案,在系宣传栏、刊物、网站予以公布。

(2)基础分10分被完全扣完,此会员不再被纳入评优人选。 (3)协会高度重视内部激励机制,秘书处为激励机制执行部门,在其他部门配合下落实会员激励制度,为会员的表现进行备案、存档,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干部队伍程序

(一)协会鼓励会员加入协会干部队伍中,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二)不具有会员资格的同学不能加入协会干部队伍。

(三)协会干部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可根据学业情况及上级请示选择连任与否。

(四)协会必须注重接班人的培养,协会应定期组织干部培训和联谊。

(五)协会干部竞选制度:

1.在选拔前将协会副部及以上三分之一的竞聘岗位对外公示: (1)竞选对象:协会内部优秀成员。

(2)竞选基本条件:一学年无重修挂科,无通报违规记录,在协会担任干部或干事一年及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参选者报名:

有意竞选者在公示下发或者专项公布会议后一周内来校社联办公室报名说明竞选职位并上交个人材料(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由校社联人资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对外竞聘干部报名表》)

3.整体选拔:

(1)由校社联内部抽调主要干部组成评审小组(建议各部门和主席团各抽调一名代表组成)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不合格者竞选失败,筛选出名单。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获奖学金者优先。

(2)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审小组人员对通过后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或竞选演说筛选,重点考察干部责任意识、社团管理认知、计划统筹安排、文案书写等能力,同时了解分院或者校级社团方面对该干部的评价,评审小组通过面试和了解情况作一个评估,得出名单。

(3)然后根据需要是否采用适当的方法继续考察(如笔试、专项技能测试),初步得出确定竞选。

(4)正副会长、各部正副部长必须同协会签订任职协议书,备案后给予聘书,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必须按协议条款执行。

(六)协会干部评优工作:

优秀干部由评优选举与评优系统相结合产生。

注:评优系统记录干部上学期的综合表现:出勤、工作表现(态度、成绩)、对协会的特殊贡献。

1.为了更好地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协会在每一学期初对上学期表现优异的干部进行评优。

2.凡是上学期期末考试没有不及格,并且未受纪律处分的协会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3.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全体干部投票选举。 4.优秀干事选举以部长、副部长提名和个人自荐结合的方式进行。 5.选举一律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个人可投票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二。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干部总数三分之一的可以成为优秀干部。

6.协会应对优秀干部进行适当的奖励。得票数过半的可适当增加奖励。优秀干部名单由资讯部在网站上公布。并且由秘书处向干部所在学院提供优秀干部证明。

(七)协会干部辞退制度:

1.为了更好地保证干部队伍的战斗力,维护协会的形象,协会可对不适合继续担任协会干部的干部予以辞退。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干部资格,不再享有干部待遇: 1)遭受学院或者协校纪律处分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会长批准,可取消其干部资格: (1)工作效率低下,严重拖累工作进度或者造成工作混乱的; (2)学习成绩差,继续担任干部会有损协会形象; (3)破坏协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故意不参加协会会议,在干部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按时缴纳会费,经提醒后仍不交的; (6)破坏协会内部工作,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

4.被辞退干部不得再继续担任协会干部,但仍可成为会员。

(八)协会干部辞职制度:

1.协会尊重干部的选择,协会干部可以辞职退出干部队伍。 2.干部辞职,必须将写书面申请书交给会长,由会长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解除干部身份。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学校或系所拨经费、创业活动项目所带给协会的一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协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为10元/年,新成员在入会时,部门负责人须向其告知会费收纳管理以及使用途径。赞助在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社会企业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一切商业性质的买卖活动,涉及由企业赞助的活动,对企业的宣传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

(三)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运作。对于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如有发现违规操作,须对责任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进行严厉追究,并取消相应的评优成绩,情节严重者须由会长主持全体成员大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办公室是协会资金的管理部门,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财务清晰。会长和副会长有义务监督协会资金的运作情况,在必要时有权向办公室提出资金运作的新细则。

(五)本协会组织活动的经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预算,并经会长审核后使用,如果审核未通过,会长及副会长有权参与预算的修改。

(六)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建立并确保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全体会员和同学的监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疑议进行解答。报销制度:

1.协会干部因公外出的交通费特殊情况可向协会申请报销。 2.购买的东西,需由协会事先登记的方可全额报销,否则不准报销。

第六章:考核制度

(一)出勤率考核

总体要求:凡由协会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相关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1.无故迟到者每人每次扣0.2分;

2.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0.3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3次者取消评优资格,并且本人作书面检讨;

3.请假缺席者每人每次扣0.1分。

(二)工作态度及质量考核

总体要求:相关负责人积极、认真、负责地履行相关职责,踏实地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因个人原因导致会议、活动等不能如期举行者,每人每次扣0.3分。

2.凡在活动中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导致会议、活动场地秩序混乱、活动不能顺利进行者,每人每次扣0.2分。

3.凡在活动进行时,相关人员擅自中途离场者,每人每次扣0.2分。

4.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总结、上交相关材料者每人每次扣0.2分。

(三)参与活动的次数和获奖次数方面

总体要求:协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做好规划和筹备工作。对于在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成员,应优先考虑评优名额。

1.凡参加本协会举办活动(参加者或组织者)每人每次加0.2分。 2.凡参加本协会举办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每人每次加0.5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0.4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0.3分。

(四)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方面

总体要求:协会成员在认真对待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应留心协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协会本身制度等的不完善,勇于创新积极主动的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1.凡为协会所提意见被采纳者,每人每次加0.2分。

2.若意见被采纳且由本人负责举办成功者,每人每次加0.5分。

(五)与协会成员的团结合作方面 总体要求:协会成员应注重与其他成员间交流和合作,加强内部的团结,从集体中汲取工作经验,建设强有力的内部管理层。

1.与同事融洽相处、通力合作,做好协会工作1分。 2.服从协会安排,协助相关负责人做好工作1.5分。

(六)考核流程

1.监督部评议小组评价。评议小组根据平时所作评议材料对会员进行综合打分,取其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2.公布考核成绩,并结合考核结果对内部考核成绩突出的普通会员、理事、部长进行晋升;对内部考核成绩极差的部长、副会长进行降级或在学年结束后不颁发聘书的处理。

(七)部门考核制度

1.部门考核按其不同特点分为实践性部门考核与非实践性部门考核两部分,在学期末各评出两个优秀部门。

2.部门考核由监督部及会长团完成。

(八)考核程序:

1.参与考核的各部部长将本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与申报材料交至监督部,认证部审核后将审核情况通知会长团。

2.会长团根据监督部提交的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确定考核结果并确定“先进部门”评选结果。

3.对考核结果以及"先进部门"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一周内向认证部提出,逾期不与受理.无异议的,协会备案.并给“先进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4.被评为“先进部门”的部长授予“优秀部长”称号。该部门理事及副部在干部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协会将给予批评。

(九)考评细则:

1.部门考核中,分为实践部门考核和非实践部门考核,最终评出二个“先进部门”。考核均采取十分记分制,基础分7分,发展分3分,所有部门评分细则一致。

2.基础分细则:(加分与扣分并行,总分7分,从零分开始累积) (1)科学合理地处理本部门事务,日常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内部团结,学期末最高加1分;活动纪律混乱,严重影响协会形象和声誉的部门最低扣0.3分。

(2)关心协会发展,主动与会长团沟通交流,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可加0.5分。

(3)对会长团安排的工作任务(包括非本部工作)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0.6分,延误者每次扣0.3分。

(4)每次开会部门与会率在90%以上,考核时最高可加0.5分;出席人数未达到部门总人数的2/3,每次扣0.3分,累记扣分,扣完为止。

(5)对协会的安排活动,部门积极相应参与,由会长团指定总负责人,可由一个部门承办或由几个部门合作承办,参加活动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策划,若活动举办成功,效果较好,各项工作(如策划书、活动总结等)落实较好,承办的部门最高可加1分,若无故拒绝参加活动的部门,每次扣0.3分。 (6)协会物品属于协会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丢失或损坏,部门若有财务丢失情况或人为故意损坏财务者,每次最低扣0.2分(视情况而定),满分为0.5分,扣完为止。

(十)提高分评分细则:

1.计划与总结:每次活动(日常性活动只需一份学期总计划)都有完善的活动策划和总结,部门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者,经核实最高可得0.5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2.人才培养:重视后备力量培养,内部干部层稳定,整体工作实力强,善于挖掘和推荐新人,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招新工作把关较好的部门,审核时经核实最高可得0.5分。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本协会的章程的修改必须先经最高决策委员会审议,再提交全干会议表决。表决干部人数达到全体干部人数4/5或以上,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总人数2/3或以上方可通过。

(二)本协会章程须经表决通过后,七天内经主管单位审议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一)本章程于2013年12月经全干会议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经主管单位审议后,于2014年2月开始实施。

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XXX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的建设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我省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XXX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

(二)开展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

(三)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

(四)开展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定期合作举办“XXX”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六)开展面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

(七)其他协同创新工作。

第二章 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

(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

(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

(三)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以中心名义发表科研成果,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

(五)共享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包括: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五条 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

(一)协同高校负有为中心教师互聘、人才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二)协同高校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中心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其他协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教学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等;

(二)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三)共享协同创新中心其他资源,包括: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四)负有为中心实务教师(研究生导师)聘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人力、政策支持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中心章程;

(二)审议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议中心开放课题;

(四)制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五)决定吸收新的高校加入协同创新中心;

(六)决定其他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中心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由牵头单位3人、各协同单位2人,共15人组成。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理事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应委托一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召开理事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

因工作需要,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中心在协同单位分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组成联合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联络、网站建设与管理及其他具体学术事务。

第十二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科研计划;

(二)审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

(三)对协同高校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

(四)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五)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高校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提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一位副主席主持。

召开学术委员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中心设发展咨询委员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咨询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为中心的发展和重大决策提出权威性的咨询意见;

(二)对中心重大研究工作的方向、研究规划的方案和评价标准提出战略性的建议;

(三)对中心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其他须由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七条 发展咨询委员会由9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声誉,或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或实践经验,由协同单位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发展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由中心理事会提名,发展咨询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发展咨询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副主任主持。

召开发展咨询委员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九条 中心分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完成建设任务。 创新团队的组建,由理事会提出初步意见,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经费来源包括:协同单位拨付、河南省协同创新专项资助和社会捐助。

中心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接受协同高校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五章 退出和吸纳

第二十一条 协同单位有权退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退出时,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理事会。协同单位退出,不影响中心的继续存在。

第二十二条 在协同单位一致同意的原则下,可以吸收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中心。吸收其他单位加入中心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同单位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第3篇

招 新 策 划

2012年11月

一、协会简介

协会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协会简称:就业创业协会

协会性质:以学生创业就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组织 协会级别:校级,不设分会

指导单位: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 协会顾问:(学生处负责人) 指导教师:(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协会主席:

协会宗旨:勇于探索 敢于创新 自主创业

二、招新目的

为发扬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创业、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协会精神,我校就业创业协会将举行2012年招新活动。此次活动本着加深我校同学创新意识,借此机会让同学们了解我们社团的一些基本情况,也希望通过招新活动能够招到预期目标,注入新鲜的血液,吸纳一些有才华、有能力的同学到我们协会,为我们协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给大家提供一个自由发挥的舞台,让大家能够尽情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给个别能力较弱却积极进取,想得到锻炼的同学创造机会,在协会活动中学习,提高自己的独立策划、集体合作、动手和交际等多方面的能力,让他们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完善自我。同时也丰富了他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诚希望同学们能够加入我们的队伍,我了共同的目标,一起携手,一起奋斗!

三、招新时间

2012年11月17日(周六)北京时间15:10

四、招新地点

至善楼(2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原六合班)

五、招新对象

全校12届新生及有意加入本协会的各级老生

六、 招新要求

1、 承认协会各项章程,自愿自觉遵守协会各项章程 。

2、 服从安排,以集体团队利益为重者。

3、 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创新,有理想者。

4、 耐心细心,有较强的责任心。

七、 招新形式

1、 通过横幅告知招新报名联系电话。

2、 由校团委下达通知,各学院团委配合通知。

八、主办单位

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九、招新流程

1、 确定招新的时间和地点。

2、 安排团内主要成员在招新地点现场介绍和指导,介绍我们协会。

3、面试主要包括两个环节:(1)新成员自我介绍 (2)协会各部部长向新成员问题考核。

4、 面试结束后进行新入会员的材料整理工作,并让信息部将新入会员加入飞信群。

5、 活动结束后进行活动总结,清理会场。

十、 注意事项

1、 注意卫生整洁,招新现场秩序

2、 注意现场人员临时安排和分配

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第4篇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由_______一人出资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或货币加其他) 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

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

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

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由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分期缴付申请日)时实际缴付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

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 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构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九条 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由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 年,任期届满,可连

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由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

会成员中指定。(注:副董事长是否设由出资人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_人,(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由投资人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确定),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第5篇

工 作 计 划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

2017.3 前言

结合本协会的特点,本学期,科协工作重心将以加强宣传和办好3-4个大型活动以及和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合作,加强科协观念,活跃科学气氛,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各项科技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同学们的创新意识。新的一年,科协成员必定全身心投入并加倍努力,以全新的想法和创意为每个人实现埋藏在心中的梦想,将科协办成一个成功的协会。

指导思想

本学期,将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以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科学教育为中心,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努力在教育、管理、服务中发挥作用,使学生进一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科协成员将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加强自我管理、锻炼自身、为全体同学服务为目的,发挥科协的桥梁作用。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有益于培养学生动手与创新能力的活动,丰富校园创新氛围,引导广大同学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关心、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努力开创科协工作的新局面。

工作计划

3月份----总结大会,创业沙拉

4月份----院级科技创新大赛,标语大赛

5月份----科技活动周

6月份----舟载中国梦之船模设计大赛 活动目标

活动的开展,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要始终关注学生的成长、亲历过程,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和自主构建,视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完整的人。我们要注重活动的过程,重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验。积极帮助学生从其生活世界中选择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要注重学生对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引导学生热爱科学,并学会健康愉悦地、自由而负责任地、智慧而有创意地活动。全面发挥同学的才能,放松同学的心情,激发起创新与动手兴趣。

注意事项

1 .协会人员的行为言行,要符合本部门,做什么事,要以部门为中心。

2 .不要犯部门,学校所禁止的事。 做事要积极认真,不要拖拖拉拉。

3.各活动主题应打破;大而全的活动主题;一统天下的格局,选择;小而精,简便易行、健康向上的主题。

4.开展活动以全院学生为主,具体活动时间参照,具体地点由所负责各部门策划安排,各负责部门必须认真负责,科协进行筹划。

5.活动按时间按计划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取消或更改。 6.每次活动做好必要的广告宣传,让每位同学都能够参与自己喜爱的活动。同时为回报赞助企业的支持,将以各种形式为企业进行冠名宣传。

7.团体、晋级、选拔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特设各种奖励鼓励优秀突出作品、人员等。

8.各项活动资金应节约从简,做好详细计划,使用资金如实申报,并依照票据及时核销。

9.各活动策划应有应急方案,以防各种非人为或人为特殊情况导致的活动延时、改期、停止活动等,并作好向广大同学解释的准备。

10.及时总结,加强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范文第6篇

2015年,产业集团紧紧抓住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继续保持了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

(一)2015经营管理总体情况

目前,产业集团投资控股企业有31家,包括全资企业15家,控股企业16家,以及其他的参股企业21家。

其中,纳入2015合并决算范围的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有28家。

1、2015年主要经营指标情况(未经审计)

2015年,产业集团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4.06亿元,合并净利润2.73亿元;向学校上交利润3000 万元,向财政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994.26 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产业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02.42亿元,较上年同期99.86 亿元增加2.56亿元,同比增长2.56%;合并净资产61.40亿元,较上年同期58.83亿元增加

—1— 2.57亿元,同比增长4.37 %;归属产业集团的学校权益资产21.81亿元,较上年同期 21.47亿元增加0.34亿元,同比增长1.58%,顺利完成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2、企业科技创新情况

2015年,产业集团积极推动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以及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据不完全统计,各企业全年累计投入科研资金4.3亿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3.28亿元,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费用0.53亿元,以及其它科技支出费用0.49亿元。

2015年,各企业全年累计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类科研项目53项(国家级13项、省市级40项),实际到帐资金约1.1亿元;全年申报专利和著作权数98个,实际获得授权数181个(含往年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总数达到779个。

其中,华工科技下属华工激光法利莱公司联合华中科技大学,以及多家行业企业共同研发的“汽车制造激光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荣获201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3、人力资源情况

2015年,产业集团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企业高端人才带动作用,积极营造人才发展环境。

据统计,集团范围内企业从业人员为18640人。目前,各企业拥有各类高级专家人数达到16人(国家“千人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5人;入选“3551计划”专家7

—2— 人,归国学者专家2 人);当年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166人,企业累计对外提供培训(实习)人数6197人。

(二)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产业集团推动实施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促发展的举措,在机制建立、规范管理、企业发展、资本运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1、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产业集团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化企业管理建设,加强派出人员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管力度,提升企业的经营质量。

(1)注重领导班子建设。产业集团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集团党政领导班子在10月份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健全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业集团全年召开办公会议30次,通过明确分工、科学决策,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不断改进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多次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经营分析会和进行企业实地调研,及时处理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先后对12家企业的董(监)事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了换届、调整,确保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产业集团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产业集团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武汉华

—3— 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明晰经营管理权责,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3)强化审计监管检查。产业集团先后实施了对神阳饮品、华大机械等企业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25项,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及建议11项;同时,积极跟进2012年—2014年对华工创投等6家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38项问题的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或正在整改有28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14项。

(4)实施经营目标管理。产业集团向全资、控股企业下达销售收入、净利润等经营目标指导计划,加大企业分红力度,实现企业分红资金3896万元。

(5)完成教育部专项检查。产业集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狠抓规范落实,规范企业运作,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资产管理力度

产业集团通过企业改制、股权清理、资本运作,进一步理顺资产关系,逐步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提高整体资产质量。

(6)推进全民企业改制。产业集团实施建筑设计院改制工作,先后履行了学校决策和教育部批复程序,清产核资

—4— 结果已报教育部审核。

(7)实施企业股权运作。产业集团积极支持和推动开目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使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获得融资3600万元,为开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完成了对华工制造装备中心公司5家股东50%股权收购工作,解决了该公司股东不实问题。

(8)推进重点项目运作。产业集团承担和推进学校重点项目运作,如创新创业基地项目、新能源研究院项目、高速无人机项目以及大数据中心项目、质子刀医疗装备项目等,积极整合政府和社会企业优质资源,将学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有效结合。同时,支持华中数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先后完成了学校内部审批和教育部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9)完善国有产权登记。产业集团按照教育部审核意见,完成了10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补充材料审查和报送工作,以及完成了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

3、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产业集团不断扩大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骨干企业示范效应,积极推动企业调整结构促转型,开拓创新谋发展。

(10)加快转型布局调整。产业集团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企业通过内部缩减或取消亏损或盈利不高的业务点,在外部加强产品延伸,拓展多领域合作,加快实现转型

—5— 发展。华工科技贯彻“制造向高端、服务型制造”的转型战略,激光公司石油筛管加工业务成功取得委内瑞拉5500万美元大订单,华工图像新型激光全息定位转移纸项目完成3条生产线投产;华中数控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华中8型数控系统的远程监控、加工优化、健康保障等智能化功能,加快向制造型服务业转型步伐;天喻信息果断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对终端产品、在线教育业务的重点投入和布局,取消了前景不明朗、发展慢的业务,在转型发展中初见成效。

(1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业集团大力推动企业以新产品、新市场,新布局,新营销为抓手,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华工科技下属高理公司大力推广GRT、ERT战略新品,汽车电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以及华工激光8+2系列产品,华工图像全息二维码产品等,大幅提高了总体销售业绩,实现国际业务销售约5000万美元;华中数控以武汉为总部,在重庆、深圳、东莞、佛山、泉州、鄂州等地建立了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初步完成了机器人新产品的全国性布局,形成了千台机器人的规模生产销售;天喻信息积极拓展终端产品及移动互联网业务板块,在金融和交通两大领域构建NFC支付服务生态体系,教育云平台实现在全国7个省份及25个市区县落地,业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

(1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产业集团通过运作机制创新、人才模式创新、产品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构筑核心竞争力。

—6— 华工科技依托6个国家级才智平台,通过实施“猎鹰计划”、“五年千人计划”等人才战略,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研发出多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激光切割、焊接装备和生产线,填补多项国家空白,打破了该领域被国外垄断的局面;华中数控针在华中8型数控系统基础上开发了高速钻攻中心数控系统HNC-818AM,配合最新研发的LDD伺服电机,与国外品牌数控系统相比加工效率提高了20%,成功应用于3C行业实现快速扩张;天喻信息全年新增获批专利18项,获得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华工孵化器投资运营的“华中科技大学启明星空创业空间”、华工科技园投资运营的“武汉光谷微创新实验室”均被科技部首批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3)增强企业内涵建设。产业集团注重企业品牌建设,打造精品项目,树立行业标杆。华工创投、同济科技、出版社和科技园公司等企业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或服务战略,有效整合和拓展内外部资源,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和业界领先地位。华胜公司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模式,先后承接了武汉市轨道交通2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五标段)等重点工程项目,全年累计获奖15项,其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门诊医技大楼荣获“鲁班奖”;建筑设计院公司与德国Herzog事务所共同设计的园博园主场馆----“长江文明馆”赢得了广泛好评,也树立了设计院国

—7— 际合作的典范,全年累计获得各类优秀设计奖12项。

4、抓好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产业集团党委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学习,强化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整改,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各项要求。

(14)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产业集团党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多形式、多层面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召开精神宣讲会、民主生活会、专题研讨会、专题党课,下发《党章》、《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纪法规培训教育。

(15)落实专项检查整改。产业集团根据中央规定和学校党委要求,认真完成了产业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情况的清理,截止2015年11月底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已全部辞去下属企业兼职29项;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并规范企业负责人公车使用及办公用房的通知》(科产党[2015]9号)、《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科产党[2015]10号),在集团全资、控股企业范围内全面清理和规范企业负责人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明确标准要求,从严核查整改。

(16)完善党委组织建设。产业集团党委加强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党委、纪委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组织干事、纪检干事,保障各项党建、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先后批准

—8— 成立华中数控公司分党委、华胜公司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目前,集团党委下属企业分党委2个,党总支5个,直属党支部10个,党员777名(含预备党员12名)。

5、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产业集团高度重视企业稳定和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营有序开展。

(17)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华大机械公司是传统老企业,因经营不善停产歇业后,21名校编职工及27名社聘职工的安置工作成为重中之重。产业集团党政领导班子多次召开职工座谈会,认真倾听收集职工意见,针对不同职工的不同情况,积极寻求合适的安置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向学校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积极制定出合理的安置方案并逐一与职工本人沟通确认,涉及经济补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利益。

(18)做好困难慰问工作。集团党委、行政和工会多次深入企业走访慰问了原机械厂和印刷厂离退休党员和困难职工,完善和加强对企业和在职员工的关怀帮扶机制,将“五慰问”落到实处,主动为广大职工办实事,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19)开展系列评先活动。产业集团开展评先表彰工作,先后对5家“先进企业”、6个“先进集体”和61位“优秀员工” ,以及5家企业“先进基层工会”,40名“五一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集团工会组织开展了产业集团第二届岗位技能

—9— 竞赛活动,4位职工被评为“华中科技大学岗位能手”、16位职工被评为“华中科技大学先进个人”;7位职工获得“产业集团岗位能手”称号、13位职工获得“产业集团先进个人”称号,极大地锻炼和提高了广大职工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了企业凝聚力。产业集团在学校“团结杯”乒乓球比赛中蝉联冠军。

(20)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产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集团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就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在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通过实地检查隐患点和督促整改落实,筑牢抓实安全工作。

在充分肯定去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受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市场震荡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去年企业经营利润普遍下降,仍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离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有较大差距,部分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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