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

2023-10-07

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切实抓好天心阁景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在广大职工和游客中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增强职工和游客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促进我景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继续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为重点,把邪教组织的反面案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警示教育。其重点放在提高广大游客及本单位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上,立足于长期教育,着眼于建立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使进一步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使游客及本单位职工克服轻视邪教的思想,促进景区、社会的和谐。

(一)做好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可参照的资料有:《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和碟片《反对邪教,警钟长鸣》等。景区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教育材料对游客、职工进行教育。

(二)警示教育要与建设“和谐景区”结合起来,要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和深化教育效果。

(四)对游客宣传教育要形式多样,各部门要结合活动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景区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成效,景区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长:李陈杰

副组长:王

静 、钱伟明 、王凯民、何锦

员:易俊、熊坚、刘进、陈露萌、王康、彭鹏、沙伟、伍忠富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和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办法步骤

景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景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召开会议对我景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作出部署,并成立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三是对景区内各部门。科室。班组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教育。这一阶段是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景区积极开展反邪教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这一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通过板报、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景区要主办1—2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宣传专栏或黑板报。二是要通过专题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VCD光盘、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景区要至少举办一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专题讲座,使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三是开展好警示教育,将其列入工作计划,发挥景区游客来园参观游览传播主渠道作用渗透警示教育内容,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景区要及时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做好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景区要层层动员,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深化认识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组织工作。景区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维稳和防控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档案管理体系,规范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管理模式,要确定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作战的态势。

(三)

1、加强秘密力量建设,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法轮功”等邪教地下组织,邪教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深挖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及张贴、散发非法宣传品等非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秘密力量和形成反应灵敏、渠道畅通、高效保密的情况信息 网络,确保及时掌握苗头性、预警性信息。

2、适时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密切注视“法轮功”活动动向,加强情报搜集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挫败其捣乱破坏图谋。适时开展清理清查“法轮 功”反宣品、深挖打击“法轮功”顽固分子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净化社会环境,全面强化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现案发生一起,破获一起,不留积案,不出问题。

3、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其他邪教及社会有害气功组织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的基本方针和“一教一策”、“一功一策”,有什么问题 处理什么问题、整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等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防范处理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反应灵敏、处置快速的工作机制。

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制定公文处理工作中的保密制度

公文处理工作中的保密制度是指办公室人员在与具有重要信息的文件的接触中,需要对文件的内容进行保密或回避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会有很多紧急的、重要的文件需要大家进行保密,这就需要严格执行如下制度:一是正确确定密级,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按规定的范围做好发放、登记、传阅、保管工作。二是一切密件的誉抄、打印都要指定专人,铅印要确定专点印制,对超过印制规定的和作废的部分要监督销毁。三是涉密函件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四是绝密文件内部传阅、交接都要有一定的登记手续,应指定专人办理,尽量减少接触人员。五是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机密文件,对因工作需要而借用的秘密文件,要及时进行清退。

有了制度,执行就有法可依,各个环节步骤的处理工作才能环环相扣,才能保证公文安全。

二、严格执行机要文件的“四个一”

机要文件的“四个一”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和国家机关对文件加强安全管理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它包括:进出一个口、拆分一只手、登记一本账、传阅一个点。可是目前很多文秘工作人员对此知之甚少,简单的可以理解为:一是机要文件的接受发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由机要文书部门统一负责,非机要文秘人员一律不得经手。二是除上级发来指定领导人拆封的“亲启”信件外,机要文件的启封均由机要文书部门拆封,其他部门无权拆封。三是对收入的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应与非机密性的文件分开,单独建立一本账册来登记,设立“机要文件收文登记簿”。四是机要文件的传阅要以机要文秘为一个“中心点”,阅件人只和机要文秘人员之间有严格的取还登记手续,阅件人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由此可见,严格执行机要文件的“四个一”是公文处理工作中必要措施,也是一项细致之极的工作。

三、提升文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文秘工作人员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的承担者,只有切实从政治上、思想上、制度上对其进行教育,才能做好保密工作,不发生失泄密问题。首先是政治素质,这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首要前提。公文处理工作是政治性的工作,政治立场不坚定者不能成为该项工作的承担者。只有政治立场坚定,才能在工作中处处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坚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其次是思想素质,即思想作风要硬,要有强烈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意识和责任心,要勇于同失泄密的现象作斗争。再次是文化素质。公文处理工作是一项知识水平较高的文字处理工作,既对党政信息进行收集,也对收集的信息加工整理、综合和传递等。只有文化素质好、知识水平高,才能辨别何为秘密,才能有针对性地保密。

四、严格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坚持定期进行保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保密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部门。而上级保密检查部门则要加大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检查频率和覆盖面,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保密技术手段,对涉及国家秘密多、密级高、易发生泄密的部位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增强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的能力。

总之,保密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中及时传递信息、传达命令、高效办公的基础,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尤其在新形势下,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泄密,仍是当今公文处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要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保密工作方针,在工作中努力消除可能造成泄密的隐患,堵塞可能泄密的漏洞,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抓领导,强化责任,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教防一体化”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任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教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定期研究,周密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落实。

二、抓帮教,多策并举,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营造正确的舆论环境。

一是多策并举,亲情感化,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原法轮功练习人员生病至今未好,为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乡政府出资给他们就医治病,人大主任并带礼品多次去看望,其人触动很大,思想明显改善。帮教人员动员其参加县劳动局举办的劳动技术培训班,由乡政府出资,送其参加学习,通过今年的学习,现已掌握了一门实用致富技术。原“法轮功”练习者长年有腿病,认为练习法轮功,不吃药不打针就能治好自己的病,痴迷法轮功,经帮教工作小组成员多次做工作,乡包保人员亲自领他到外乡学习蔬菜种植技术,现在是一心一意搞蔬菜生产,在帮教工作小组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富裕起来,现经营1个蘑菇大棚,年收入1万元左右。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乡村干部群众坚持收听收看党和国家有关报道,并组织观看展版。举办培训班4次,让已转化者揭批李洪志的邪恶本质,利用古会举办图片展,散发传单18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90%以上,用鲜活的事例揭批法轮功灭绝人性、残害生命、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本质,增强了人们抵御邪教侵蚀的能力和防控意识,坚定了乡村干部实施教防一体化工作的决心。

三、抓防范,乡村联动,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档案。为了实现“三无”目标,我们采取科级干部包区,一般干部包村的方法。每月深入农村排查两次,杜绝了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在农村的传播。对原法轮功练习者健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跟踪管理服务,并定期回访。二是实行重点监控。在重大节目、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原法轮人员采取暂扣身份证,乡村帮教干部24小时监控等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全年无外出串联现象。三是建立奖惩机制。乡村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邪教活动案件,规定每抓一例散发非法传单、书写标语者,或提供确切信息者,经核实后奖励500元。

四、抓载体,搞好警示,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增添活力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在乡村印发宣传标语300多条,制作版面5块,使该工作走入制度化轨道。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活动。在农村利用集会,结合基层干部培训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在学校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在工厂开展崇尚科学,杜绝邪教活动。并在乡广播站开播反邪教专题栏目,向全乡播放。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增强了识别和抵制邪教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切实推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卫生行政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效率,较好地发挥了公文在交流情况信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但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些公文格式欠规范。有的单位制发公文,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格式不分,公文要素不全、不规范,有的单位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向我局或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有的单位报送我局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二是有的单位将请示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各级领导交叉批示。三是有时请示和报告文种不分,请示性公文不用上行文格式,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四是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越级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送公文。五是报请我局审批的事项预留给我局研究决策时间过短,有的直接找局领导要求即送即批,部分单位对领导批示件办理不及时或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一)规范公文报送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向市卫生局报送公文,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公文。对未按程序报送的公文,局办公室不负责跟踪办理。

报送市卫生局的公文(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呈报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

请示应一式三份,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属于市卫生局职能科室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由行文单位直接向职能科室请示或协商处理。需要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的由局职能科室提出意见移交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市卫生局能够解决的问题越级向上行文请示。

原则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申请政府财政解决经费、市编委解决人员编制,必须由我局签署意见,以我局名义向市财政、编制部门行文申请,按程序办理。

需要以市卫生局名义行文报送市政府或省卫生厅的,须先经局对口职能科室审核、会签。如同意行文上报,再送局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局领导审签后行文。

市卫生局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首先由局职能科室拿出初稿,经局办公室审核,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由主办科室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规范公文审核

以市卫生局名义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原则上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市卫生局名义制发公文,由主办单位的相应科室按照公文格式和标准起草初稿,送主办单位办公室审核,并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市卫生局相关职能科室初审,再送局办公室审核,进入文件审签程序。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先送局法监科进行合法性审查(附件1),再送局办公室审核,经局办公会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编好文号,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后印发。

以市卫生局名义制发公文,主办单位须填写《郴州市卫生局代拟公文起草说明卡》(附件2),说明需要发文理由,附上代拟文稿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关职能科室协调会签意见,

并提供代拟电子文稿。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还应提供起草说明书、制定依据。

(三)规范领导批示办理

原则上,市卫生局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由局办公室或政工科转有关科室办理并负责督办,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反馈办理情况;除重大事项外,分管局领导的批示件由局办公室转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办理或督办,并向局分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要经常检查有关科室办理主要领导批件情况。局办公室和有关各科室向下级承办单位转办公文时,应填写《郴州市卫生局公文转办单》(附件3),明确相关办理要求。

市卫生局领导明确要求局职能科室、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批示件,应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原则上一般公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按批办时限要求办结。局领导批示多个科室办理的,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其他科室沟通、协商,及时汇总上报办理情况,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办理反馈的,应及时向相关局领导说明,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对局领导批请科室负责人“阅”、“参阅”“参考”等参阅性批示件,除重要事项外,科室负责人可以不回复。

(四)严格公文退文制度

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局办公室不予受理:“倒行文”的;公文质量差的;越级上报的;公文未经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初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局法监科审查的;格式不规范的;主办单位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的。

局办公室对属于非受理范围、公文要素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主办科室或主办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二、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执行。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公文起草要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

按照市委精简公文的规定,一般性公文不超过4000字;局领导在全市性卫生工作会议、重点专项工作会议讲话不超过5000字;其他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3000字。

需要市卫生局印发专题会议纪要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市卫生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协助有关单位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内容、格式初审把关,提供参会、缺席和请假人员名单。凡代拟公文质量不高、有明显错误、相关附件材料不齐全的,市卫生局办公室将予以退回。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局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尽可能减少发文数量。以市卫生局名义制发公文的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的事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事项;与市直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请示批准事项、函告情况;与外地卫生部门商洽工作。

一般性工作安排以科室名义发便函即可。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以市卫生局名义下发: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不符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涉及物价收费没有收费依据或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没有行文依据和行文必要性、可行性的事项;上级文件已发至县(市、区)或乡镇;贯彻省卫生厅处室下发的函件;局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事项;市直卫生单位对口下级指导单位发函能够解决的事项;各类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过去已有文件规定,未出台新政策措施的事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没有新举措的事项;已经开会作了布置、可以协调

议定的事项;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

四、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原则上要求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程序。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送审稿),原则上根据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修改完毕,送局办公室进入办文程序。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会签时间)。文件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会签。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或回复明确意见,严禁相互推诿扯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署意见或按期回复的,相关科室应主动与主办科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否则主办科室可视其为无异议,并据此继续办理公文,但应在发文单中说明有关情况。

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市、区)卫生局需要请示市卫生局批准的事项,一般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市卫生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对紧急事项,应事先与局办公室沟通说明,尽快行文、标注“紧急程度”报送。

五、严格公文保密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公文(包括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保密工作,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文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保密安全。在报送市政府、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公文时,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重要保密性公文、密码电报传送,要做到专人专车。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使用管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所使用的电子印章密钥盘、电子CA证书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内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另行他用。公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公文保密工作,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评估后重新发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局办公室和法监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联合组织对市卫生局发布或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情况进行公布,并送相关领导和科室处理。

七、加强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广东药学院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四条 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考试违规分为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六条 对学生考试违规的纪律处分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七条 对以下考试违纪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三)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私自调换座位;

(四)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六)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互借考试用品或者自带草稿纸;

(七) 在考场或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 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 对以下考试违纪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 擅自以各种手段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三) 他人强拿自己试卷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

(四) 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九条 对以下考试作弊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一)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二) 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图表等材料抄写在桌面、座位、身体上或者其他可以看到的地方;

(三)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四) 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五)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六) 相互核对试题答案;

(七)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八) 考试过程中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九) 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作弊行为。

第十条 对以下考试作弊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 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抄袭、发送、接收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二)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三) 考试结束前在考场外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给他人发送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四) 以不正当手段私自更改课程考核成绩;

(五) 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

第十一条 对以下考试作弊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 考试违规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三) 开考前窃取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课程考试试题;

(四) 组织、指使或者伙同他人作弊。

(五) 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理:

(一)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 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学生有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若为期末考试的不予参加学期初补考。

第三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 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对暂扣的物品进行登记;若考生利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作弊,应将考生存储、接收、发送的内容记录在考生违规记录表上

(二) 如实填写考生违规记录表。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名,如有安排巡视的应立即请巡视人员予以确认、签名。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向考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

(三) 考试工作人员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考生违规记录连同作弊材料报教务处或者校区教务办。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校区教务办)将考生违规记录及作弊材料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查核实。二级学院在提交处分建议前,应当进行调查,掌握证据,做好调查记录备查;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笔录,谈话双方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处分审批程序。对学生考试违规给予纪律处分,由二级学院提出学生违纪情况和处分建议,送学生工作处(部)和教务处审核,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报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开除学籍处分提交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处分发文程序。对学生考试违规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书,由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发文程序办理。处分决定书应以文件形式编文号,写明被处分学生姓名、性别、学号、所属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处分认定的事实,处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救济途径,处分决定的机构,做出处分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八条 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填写送达回证。送达的方式有:

(一) 学生本人签字;

(二) 学生因故不能在决定书上签字,或拒绝签字时,由其所在年级辅导员作出文字说明,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 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 以上途径均无法送达学生的,在学校指定的校内公告栏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由异议的,可以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处理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考试违规,视具体情况,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 受警告处分后,再次考试违规属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 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考试违规属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 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考试违规属记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 受记过处分后(或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以后),再次考试违规属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或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以后),再次考试违规属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留校察看期间,再次出现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学生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必须附上本人的思想汇报,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做出书面的综合鉴定,并将符合解除留校察看条件的学生申请报学生工作处(部)和教务处审核,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可解除留校察看。学生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申请程序同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在毕业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缓发毕业证书,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长会议研究通过,才能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因考试违规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提交学位评定会议专题审议并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毕业学期,因涉嫌考试违规尚在接受调查的学生,学校将暂停颁发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直至学校对整个事件调查清楚后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广药[2009]110号)自行废止。此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热处理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确保大田坝乡卫生院的政治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院2010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密防范控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分层次教育管理,立足巩固,强化攻坚,夯实基础,完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双百”和无邪教地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反邪教警示教育,推动反邪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1、抓机遇,抓结合,多渠道,多方面,多形式,深化反邪教警示教育。几年来在上级部门及乡党委的领导下,大田坝乡卫生院在农村大规模地开展了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 ⑴利用“发放资料”的活动载体,在街道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⑵利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员学习的机会,对党员干部再进行一次反邪教警示教育。

⑶在去年教育系统开展“远离邪教,珍爱生命,关爱家庭”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无邪教学校的活动,继续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1

⑷在各项文体活动中融入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内容,对广大群众进行教育。

(5)对宗教神职人员进行反邪教宣传教育,防止邪教对信教群众的渗透。

2、深入开展创无邪教乡活动。

⑴开展无邪教学校、单位活动。处理好五种关系,即正确处理好当前工作与长远建设的关系,因时治标与着力治本的关系,突出重点与统筹发展的关系,求真务实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无邪教地区与平安创建的关系。

⑶调整、充实创无邪教工作班子,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创无邪教卫生院发挥牵头作用,不定期到进行督查指导。

3、严密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 继续以“五防”(防邪教组织聚众闹事,防境外反宣传渗透,防极端暴力恐怖事件)为重点,完善防控机制,构筑防范网络,落实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四帮一”人员的工作责任,对不放心人员实行严密控制。

4、以争创“双百”为目标,不断巩固转化成果。

⑴对全乡法轮功重点对象,按照上级的要求,重新划定教育攻坚对象、教育转化对象、教育控制对象,实行领导包帮,逐人落实措施。

⑵对因法轮功被“两劳”的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力争彻底转化。

⑶及时调整工作类别,实行动态升降。

5、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

(1)辖区派出所要对邪教“门徒会”进行摸底调查,查明底数和活动现状,建立台帐资料。对发生的邪教现行案件,辖区各派出所要采取高压态势,及时组织力量快侦快破。

(2)辖区派出所要对原法轮功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进行活动的人员进行监控,有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6、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⑴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⑶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足够的经费,添置必要的装备,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⑷积极参与上级机关的调研活动。

三、工作要求

大田坝乡卫生院将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摆上位置,及时将上级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有关指示精神传达到各单位,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达到在各项工作中融入反邪教的内容。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之中,切实加强督促指

昌宁县大田坝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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