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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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王进前信访案件的处理报告

关于艽园沟乡艽园村王进前信访案件的

处理情况报告

绥德县信访局:

我乡在接到你局转来的2010年11月19日王进前信访材料后,及时召开乡党委会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并做了一定的处臵工作。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艽园村总土地面积5385亩,实有耕地面积2091亩,其中山地1767亩,台坝地324亩。全村总人口759人,总户数237户,7个村民小组,村两委会组织健全。

信访人王三红,曾用名王进前,1959年3月2日出生,未婚, 3岁时因患小儿麻痹症后双腿残疾,走路不便,残疾证为肢体贰级。家庭成员有父亲王绍功,1931年1月出生,母亲王贵兰,1632年9月出生。王三红兄弟三人,长兄王进喜,在市信访局工作,二兄王进春,在本村务农。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王三红反映:多年来自家的住房困难其一直在村集体办公室居住,自己近年来“曾两次向村委会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给我批一块宅基地,村委两届领导同意并先后呈报乡政府,至今没有解决。”请求市信访局“批转绥德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三、调查核实情况:

王三红父子四户在本村瓜地沟高山上共有上下两院宅基地,各三孔窑洞,其中属王三红所有为上下院各一孔。1995年左右,其堂兄王进宝在村公窑所开的艽园沟乡供销社艽园村代销店因体制改革停业,时任村支书的王海友和时任村主任的王海泉同意王三红在村公窑占用一孔窑洞,开一间小卖部同时照看村集体磨房。王三红因身体原因,自己不能做饭,常年由父母送饭。目前母亲有病不能出门,父亲已年近八旬,行走也有所不便,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乡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每年都给予一定的民政救助,并将王三红评定为五保户。

王三红说乡政府一直未给自己审批宅基地,事实上我乡一直未接到其申请书。本人现持一份日期为2009年1月15日的申请书,要求在本村瓜地沟公路边空地处盖三间平房,方便自己开小卖部,同时可让父母居住以便互相照顾。这份申请书也只有村委会盖章,无村干部签字,而且从审批时间看已经是前任村干部在任时的事。

四、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

艽园村原任村支部书记王进宝,系王三红的堂兄。多年来该村不少村民要求在本村公路边台坝地块上建房,但王进宝考虑到本村台坝地较少,一直不同意审批,而村民又不愿意在山坡高坬处修建窑洞,所以造成多年来未给村民审批宅基地的问题,不少村民也确实因居住困难造成适龄男青年娶亲难的问题。

2008年11月,时值农村党组织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艽园村党支部书记王进宝也因宅基地问题被迫提出辞职,也不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经乡党委调查研究,决定艽园村换届选举工作延迟进行。2009年3月份,艽园村部分村民来乡反映,要求审批宅基地。时任乡人大主席的马爱龙带领司法所人员在艽园村蹲点调查,意在一次性解决宅基地审批问题,当时艽园村党支部书记王进宝已提出辞职,不再过问村务,由村委会主任王光金负责牵头处理。经过上门征求村民意见并公告全村村民凡确实住房困难的可以给村委会送交申请书,当时共收到申请书70多份,其中也有王三红的申请,提交申请书的村民有大部分提出要求在瓜地沟修建住房。经过反复召开村干部会议研究和实地勘查,拟定在本村瓜地沟、水堰沟两处公路边空闲台地集中规划34块宅基地,每块可盖3间平房,另外在公路沿线留下宽14米的一片土地,用于给未审批宅基地的村民平均分配。可不缺住房的村民又不同意集中规划,要求平等分配。当时认为王三红不是住房紧张户,但考虑到他是残疾人这一特殊情况,乡村干部谋划等大量宅基地分完后再在瓜地沟或水堰沟公路边不足三间面积的地块照顾王三红一块两间平房的宅基地,以方便其开小卖部维持生活。但瓜地沟等地块由于村民近年来有堆放砖石和土地纠纷,致使审批工作一时难以顺利进展,只在部分急需住房的村民自家硷畔下或原住房邻近地块审批了7处,其中在柳沟后沟山坡上审批了1处。这时县重点项目工程——艽园供水工程开始在该村实施,艽园村村民又来乡反映,要求

先进行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审批工作被迫停止。2009年7月,换届选举完成,新任村两委会班子也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宅基地问题,同时乡上申请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来瓜地沟、水堰沟、柳沟和公路沿线实地勘察,县国土局答复:这几处位臵因雨季洪水排水不畅不能审批,公路沿线属基本农田,严格不能审批。在这一情况下,宅基地审批工作再未能进行。后来乡村考虑到在这几处先做好排洪设施再进行审批,但因资金问题一时未能得到落实。

2010年11月17日,艽园村5名村民来乡反映,要求乡村两级再次给住房紧张户审批宅基地。紧接着县信访局也转来了王三红信访材料,经乡党委会于11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乡长马爱龙、乡人大主席景波为负责人的专项工作组,落实了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经乡工作组与村干部几次商议后,于12月6日组织乡村干部上门征求全体村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书表明:有少数住房紧张户则表示空地空着也是空着,现在在高处修建住房也不好娶媳妇,应该先评出真正住房困难户并给予审批;但大部分村民表示宅基地紧张户也可在山坡非耕地审批,大路边地块如果可以审批的话全村人都可以批,不能只给紧张户审批,应当全村人平均分配。村干部为了不引发大多数群众的信访行为,只能按照多数村民的意愿。但是也不是不审批宅基地,如果有村民愿意在山坡荒坬修建,村两委会一定同意审批。

2010年12月11日,艽园村村民王进荣(王三红堂兄弟)在瓜地沟开始抢修,乡干部及时进行了阻止。12月12日,村干部反映王进荣还在动工,乡上又联系了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但因工作原因,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同志们未能及时到场。12月13日,信访人王三红静坐在我乡党委书记刘新喜家门口,要求当时就给他审批宅基地,并说王进荣用装载机“推地工”占了他看好的地方。为此乡长马爱龙做了大量的工作将其劝返,并由乡党委书记开车将其送回家。12月14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乡工作组人员入村阻止了王进荣的乱开挖行为,并对该村另一户违章建筑行为进行了处罚。12月19日早10时许,王三红又由其侄子送到我乡党委书记刘新喜家中,并拿着铺盖,要求当时就给他批地方,否则不走。为此,乡党委书记刘新喜、乡长马爱龙、乡人大主席景波、乡党委副书记景绥勤等又召集了村两委会4名干部商议办法,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瓜地沟王升武硷畔下,给住房确实紧张的王升武和王三红审批五间平房,其中王升武三间,王三红两间;但王三红不同意,要求批三间,并且就要在自己看好的位臵修,且不能改变尺寸,而且当时就要去审批。为此村干部一气之下当场离开,并表示不管此事了。乡上各领导又反复打电话做工作,村干部才折返并表示同意,并议定12月21日进村审批。这时王三红又要求乡领导在其申请书上签字,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认为既然大家一致就先后签了字,但村干部表示拒绝签字,说他们同意了就行

了,何况还有乡领导的签字。但王三红不依不饶,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钟,经过众人的劝说,才勉强将王三红送回。这一整天全部参与工作人员未能吃一口饭。

2010年12月20日,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正召集乡工作组人员安排部署审批工作和分析审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来乡送来了辞职报告;与此同时,又有村民打来电话说他们叫下了

三、四十号人要去县、市上访,乡工作人员只能婉言劝阻。12月21日,中午14时,我乡工作组入村进行审批,引起村民强烈反响,场面极为混乱,尤其是王进荣之妻和两个儿子大吵大闹,严重干扰了审批工作,并夺笔抢纸、辱骂威胁,扬言要“死人”。工作组躲躲闪闪完成了现场丈量工作,离开时又遇到许多群众将车拦住,乡长、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等被围困,经过不停的解释、劝说,均无济于事。直到晚上6点多,工作人员才借着夜幕离开艽园村。

五、处理结果

目前,王三红的住房审批表已填写完毕,即将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艽园村引起的混乱还在工作人员进一步治理中

绥德县艽园沟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日

第二篇: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信访局:

根据市信访维稳办《关于认真开展全市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自查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立即组织专人负责,对2011年1月以来由市信访局书面交办及网上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今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身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从提高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能力入手,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基础,以抓源头、常预防为重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1至7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14宗,其中书面交办9宗,网上交办5宗。目前,网上交办的案件主要涉及盛世豪园面积差异问题,我们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全部出现面积差异问题的业主都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已全部办结。书面交办的到期办结5宗(包括3宗明珠广场回迁、1宗房屋安全鉴定、1宗房屋面积差异),未到期4宗(包括2宗国泰时装城赔偿问题、1宗回迁房产权证问题、1宗要求安排廉租住房),到期的案件办结率100%。对上述案件,我中心都做到件件有登记,案案有责任人,确保每个案件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制订和完善了我中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领导包案制、信访工作答复制度、信访维稳工作排查预案、信访值班制度、重点信访对象跟踪包案化解负责制,并将信访工作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安排表张贴在宣传公布栏。同时,我中心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由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配备2位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信访工作,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信访工作专题例会,坚持每月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每月月底将信访工作报送市信访局。二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通过日常接访,认真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解释工作,对于重点矛盾纠纷及重点信访户,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并通过个案研究力争妥善解决,逐一化解息访。对于确实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协调的,请示市领导,由市信访局牵头,通过召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寻求解决方法,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

(二)增强意识,以理服人。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中- 23

第三篇: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及处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人员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信访办工作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26号)

(九)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关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的规定

三、受案范围

(一)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生效后两年内的民事案件(民事申请再审、申诉);

(二)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的,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驳回的行政案件(行政申诉);

(三)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的,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驳回的刑事案件(刑事申诉);

(四)应由本院处理的其他信访案件。

四、申请再审(申诉)受理条件

(一)当事人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 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2. 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3. 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4.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5.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6.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7. 量刑明显不当的;

8. 审判程序不合法的;

9.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三)对终审民事裁判的再审申请,当事人具备下列事由申请的,应当受理: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 未经传票传唤的,缺席判决的;

12.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1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节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五)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当事人具备下列事由的,应当受理:

1. 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2. 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3. 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4. 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5.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6.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7. 行政赔偿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8. 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对行政案件的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二)原

一、二审裁判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律师证书)。

(五)申请再审(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再审(申诉)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双方联系电话。

(七)申请再审(申诉)人提交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申诉)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申请再审(申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申请再审(申诉)人,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

(八)双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文书复印件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的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原告公章)。

以上案件如申请再审(申诉)人为香港当事人,其委托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的律师办理诉讼时,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如为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六、审查接待程序和期限

(一)窗口登录及甄别

1. 来访人应在信访大厅排队等候,由信访办工作人员逐一登记来访人基本情况,

一、二审裁判案号及案件类别。材料齐全登记完毕后分发来访信息登记表由来访人亲自填写,信息登记表应填写应做到字迹清楚、真实准确,核对无误后由安保人员带入分地区接谈室。

2. 对未经下级人民法院裁判或者未带裁判文书的及案件经过终结的不予分发来访信息登记表和接待。

3. 来访人提供的裁判文书未经下级人民法院复查或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驳回的,由工作人员转开介绍信给来访人到下级法院审查处理。

(二)接谈

1. 来访人进入接谈区后,由接访人员在接谈室认真接谈。

2. 来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接访人员应认真审查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来访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将材料退回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来访人的再审申请(申诉)不符合立卷条件的,接访人员应及时告知来访人不予立卷,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3. 来访人的再审申请(申诉)虽符合立卷条件,但经初步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或者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案件,接访人员应尽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促使来访人自愿放弃再审申请(申诉)。

(三)立卷

1. 接访人员在收到来访人符合再审申请(申诉)立卷的材料后,应在申请再审(申诉)书正本上注明收到日期。

2. 接访人员在收到来访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申诉)书等材料的二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立卷审批表》报信访组组长,信访组组长应当在收到《立卷审批表》二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卷。审查立卷中,发现申请(申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对敏感性强、涉及面广或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信访组组长认为应报信访办主任及分管副局长审批的,应及时报批。

4. 对于批准立卷的案件,接访人员应当将《立卷审批表》及相关立卷材料送信访组内勤,信访组内勤应当将案件信息录入本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电子表格,并在卷宗上注明案号后退回接访人员。

5. 信访组内勤编立案号后,接访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再审(申诉)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申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并将立卷材料(包括已返回的送到回证或法院转递回执)一并移送信访组内勤。

6. 信访组内勤应当在接收立卷材料的三日内,根据各办案组的分工确定办案组并制作移送表格(一式三份),通知办案组书记员领取案件立卷材料,由书记员核对后在移送表格上签收并注明时间。

七、监督检查

(一)院、局、庭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参与案件审查、监督;

(二)本院审判管理部门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

(三)通过审判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等方面的监督;

(六)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法官遵守审判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违法立卷责任内容

1. 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

2.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将申请、申诉材料,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申请、申诉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向局、庭领导报告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故意拖延立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

(二)追究形式

1. 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2.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及处理流程图

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及处理流程图

第四篇:关于某某反映某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某某反映某信访事项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第一部分

1、交办的日期、代号、编号;

2、领导批示情况。

第二部分基本情况:

1、信访人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信访人的诉求;

第三部分处理(复查/复核/核查)情况:具体的调查处理情况(工作未完结的需注明下一步工作措施或意见);

第四部分处理(复查/复核/核查)意见:

1、具体意见;

2、答复告知信访人情况(答复告知方式和内容,当面告知的须注明信访人意见)。

附件:

1、《×××公安局×××报告》

2、受理登记表;

3、答复意见书。

(印章)年月日

主题词:公安信访 某某 信访事项 调查处理(或复查、复核报告) 报:×××

××公安局年月日印发

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核查)报告的要求

(一)信访事项处理报告的题目为《关于某某反映某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核查的报告题目为《关于某某反映某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核查情况的报告》。

(二)按照上报时限上报报告,不得逾期。上报省厅的报告,一式四份。

(三)报告格式规范,语句通顺,无错别字。

(四)对信访人一个或多个诉求的,均要有明确的结论。

第五篇:文章标题:县人民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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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3日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活动会议召开以来,我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2000年来涉诉信访仍未息访的案件,进行地毯式的摸排,逐案复查,重新结论。包案领导及其他活动参与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活动会议召开后,我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会议的要求,一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工作的领导,院党组经研究后决定成立“**县人民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问题,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3月16日,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3月13日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活动会议精神、《**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方案》和《市中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研究通过了《**县人民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此次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具有较强实际可操作性的实施步骤、方法与措施,为推进我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21日,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会上,组织全体干警传达学习上级及本院关于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提高干警对这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摸清底数,清理信访积案

我院在活动一开始,即组织了34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同志对本院2000年以来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案件分门别类,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将排查结果报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甄别,逐案落实包案领导,确定复查人。到3月25日止,我院共排查出28宗31起信访、人访件,并初步确定了5件重点信访涉诉案件。每件涉诉信访案件均确定了一名党组成员为包案领导,与复查人共同负责到底。

三、规范信访案件处理,作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为坚决做到“事要解决,息诉罢访”,“解决老帐,不出新帐”,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不满意程度,坚决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杜绝突发事件出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信访案件复查人对排查出的31件信访件逐案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已有**件涉诉信访件因信访人自愿息诉罢访而结案。

在案件复查过程中,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复查人及时深入开展复查工作,并亲自参与,带领相关人员接触信访当事人,妥善作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实行周一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有关案件复查人就上一周处理问题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周工作安排进行细化和部署。

如***院长两次去**乡,协调解决***执行案;副院长***到**敬老院了解信访人**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副院长***亲自参与案件复查,认真查阅卷宗,调处了一信访案件;副院长***带领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一信访案件当事人罢访;纪检组长***去**镇多方协调,调处了***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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