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

2023-10-04

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遗产税因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而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开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财富大量增加,居民收入水平差距逐渐加大,社会各界要求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文章从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意义、税制安排及相关制度准备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遗产税;调节分配;总遗产税制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以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转移税。自1958年荷兰首次开征遗产税以来,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此税。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私人财富的大量累积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迫切需要开征遗产税。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我国现行财产税制

遗产税是财产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财产课税体系中,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和契税等。遗憾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开征遗产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产税调节作用的发挥。遗产税的开征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税制。同时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从设置到征收都未发挥其应有调节作用,所以开征遗产税,可充分发挥其对收入的再次调节作用。

(二)有利于公平社会分配

在“效率优先”、“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个人财富的积累日渐增多,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翁和高收入阶层。同时,我国仍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徘徊在贫困线和城市低保线以下,高收入者与弱势群体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7,中国人民大学博士顾严研究得出200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8,早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公平社会分配,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重要任务。遗产税的开征就成了抑制个人财富无限积聚、公平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鼓励继承人勤劳致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由于继承制度的存在,富人将其生前创造的巨额财富传递给后代,部分继承人由于没有亲身体验过父辈创业的艰辛,会过上令人唾弃的寄生生活。所以我国民间很早就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劳而获,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根据经济学的边际效益原理,一元钱对于穷人的边际效益高于富人,国家通过征收遗产税和财政转移支付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另外我国公益事业经费严重短缺,疾病、灾害等各种原因造成鳏寡孤独者需要大量社会善款。可通过设置遗产税中的优惠条款鼓励富人们向社会捐赠,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维护我国主权和税收收益

税收征收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上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大多同时采用属人兼属地主义原则,由于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这就使我国在税收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也不符合国与国交往中的平等互利原则。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遗产税开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

二、我国遗产税的制度安排

(一)模式选择

1、实行总遗产税制。遗产税有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有3种税制模式。总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全部应税遗产总额征税,其特点是征管简便,易控制税源,但因未考虑各继承人税收负担能力的差异,有失公平;分遗产税制是对各继承人继承的应税遗产额分别征税,其特点是税负较为公平,但难以控制税源;混合遗产税制是先对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总额征一次税,对继承人分得的达到一定标准的分遗产额再征一次税,这种税制形式兼有前两种模式的优点,是理论上最优的税制模式,但操作起来极为困难,征管成本较高。考虑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高,应采用总遗产税制,至于由此带来的税负不公,可采取设置优惠条款予以弥补。

2、遗产赠予合并征税。建立统一的遗产赠与税,以防止纳税人通过生前将财产大量转移而逃避遗产税。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对个人收入、财产及赠与情况的监控制度,税务机关事实上很难掌握的纳税人在较长时间内的财产赠与情况。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赠与避税,可以将纳税人死亡之前一定年限内的赠与财产额纳入遗产税的课税范围。

(二)纳税人

遗产税纳税人的确定采用属人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做法,设立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即被继承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在我国境内居住超过一年的,应以其境内境外的全部财产为应税遗产;非居民即被继承人为在我国没有住所或居住不超过一年的,应以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为应税遗产,具体纳税人应为:遗嘱执行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产继承人;两者都没有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不能选定管理人的税务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三)征税对象及扣除项目

原则上我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其拥有所有权的全部合法财产,以及死亡之前10年内赠与他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有形动产、不动产和各种财产权利,具体应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票据;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保险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但是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和国际惯例,下列项目应作为扣除项目:被继承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和罚款;被继承人尚未偿还的债务;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管理费用;配偶之间遗赠允许扣除50%;被继承人无偿捐赠给政府、农村义务教育、老年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单位等公益事业并满足一定条件的财产。

(四)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

我国遗产税的计税依据应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市场价格估定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各种财产的总值。考虑到我国征收遗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社会分配,遗产税率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设有一定的免征额。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状况,免征额应以不低于100万元为宜。遗产税免征额的制定是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居民财富状况动态调整。

(五)税收优惠

1、弱势群体照顾。实行总遗产税制模式的缺点之一就是不能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难以做到税收公平,而设置相应的税收优惠是解决这一缺憾的有效措施之一。应对下列几种情况予以照顾: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高龄老人;继承人为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继承人经济条件极差且分得的遗产额又十分有限,通过减征或者免征遗产税予以适当照顾。

2、公益性优惠。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列为遗产税的扣除项目是发达国家私人公益捐赠颇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公益事业经费严重不足,完全可以通过遗产税的相关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引导私人公益捐赠,以弥补其不足。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即使我们像发达国家一样,允许从遗产总额中扣除捐赠额也很难达到一样的效果。我们可以规定遗产总额中除可全额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之外,若其捐赠额达遗产总额50%以上的,可按原适用税率减半征收。

(六)收入归属及征收管理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地区差异较大,因此遗产税应设计为中央税,使其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一直不尽人意,这既有受传统习惯影响,又有征管制度缺陷的原因。而税款征收管理又是遗产税开征过程中最重要、最困难的环节。因此必须制定更为详细的遗产税征收细则,以保证遗产税的征收保持顺利和高效。在总体上应采用“轻税重罚”原则,让纳税人在守法与偷税之间权衡轻重,以增强国民纳税意识,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在申报上采用以个人申报为主的征收方式,以实现纳税人义务体与法律责任体的统一,避免遗产税款的偷逃现象。

(七)双重征税的避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征了遗产税,而且税制模式不尽相同,因此在国际税收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双重征税的问题。必须解决这一问题,以避免因双重征税造成的税负过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通常可通过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通过签定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来避免签约国之间的双重征税;二是在不能签定或还没有签定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可以用税收抵免的方式给予单边免除。

三、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相关制度准备

遗产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开征遗产税却涉及到相当广泛的领域,在我国正式开征遗产税之前,必须抓紧时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充分做好相关的制度准备,以确保遗产税法的顺利实施。

(一)健全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

准确掌握个人财产状况是控制遗产税税源,防止偷逃税款的必要条件。由于受历史传统和以前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都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个人财产申报和登记制度。尽管我国已于2001年开始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但由于现金交易、尤其是大额现金交易的普遍性,各种灰色收入和隐蔽性收入仍大量存在。因此,为了配合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应尽快制定有关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的法律规范,以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规定取得、转移财产的必要程序和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二)健全个人财产评估制度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的市场价值为税基,所以遗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各种评估的方法、程序都处在探索阶段,现行的资产评估制度也不健全,评估事务所的业务主要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工业产权的评估,对特殊商品(古玩字画等)、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由于遗产评估工作的特殊性和综合性,对评估师的专业技术要求很高,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现行资产评估制度,不断拓宽评估范围,丰富资产评估实践,以适应遗产税开征的需要。可借鉴国际经验,由税务部门和民间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建立由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权威个人财产评估机构,按财产不同类别,由不同专业领域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专业税务评价员来共同完成对财产的估价。

(三)完善相关民事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民法》、《继承法》和《物权法》中规定了有关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继承、分割、转让方面的条款,但过于笼统和宽泛,对具体的操作过程及由此引起的相应的税务责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遗产税征收缺乏相应的法规配合。为此必须对相关民事法律规范有关条款做出相应调整,以满足遗产税开征的需要,如在《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人须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继承遗产,就是非常有效的做法。

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要求遗产税尽快开征,但遗产税开征牵涉方方面面利益关系,而且遗产税制复杂,征管困难,除在开征前需要相关制度协调外,遗产税制还需要在征管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海涛,王熙.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分析[J].中国税务,2008(9).

2、张炜.浅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设计[J].税务研究,2007(3).

3、蒋晓蕙,张京萍.我国应及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J].税务研究,2005(5).

4、伊丽娜.中国遗产税开征条件研究[J].财政研究,2007(3).

(作者单位:马长海,河北农业大学,作者为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刘梦岩,河北农业大学;段清伟,河北农业大学)

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在世界文化相互交融的今天,造型艺术遗产对艺术创作的借鉴意义,一方面要从文化上对其竭力保存,另一方面又要将其与现代艺术、现代社会生活相连接,并使其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造型遗产;借鉴;传统;创新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经了数千年的文明古国,形成了十分丰厚的造型艺术遗产。这些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承载了中华文化的信息,它不仅是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和智慧。在现代语境下,绘画创作怎样去创新,促使艺术家不断的考问自己;如何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独立性,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中华民族造型艺术遗产对艺术创作的借鉴意义,在于对艺术遗产的借鉴运用,取舍糅合,使得传统文化适应社会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对于传统文化和知识的积累是创新的基本前提,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的文化的特质给我们以很好的启示。

一、造型艺术遗产的魅力

中国传统造型艺术遗产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的彩陶纹饰和岩画;新石器时代已具有初步造型能力,对人物、鱼、鸟等外形动态亦能抓住主要特征,展现了中国造型艺术的黎明。商代殷墟遗址及陕西扶风西周墓葬的发掘中都曾发现壁画残迹,这一时期的绘画形象可从青铜器及玉器上的装饰纹样表现,长沙战国楚墓中出土的帛画可看出造型艺术在当时已达到较高水平,为秦汉时期造型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造型艺术空前发展与繁荣。汉代宫廷官署及政治性建筑物上多有壁画,如西汉麒麟阁,东汉云台画功臣像、鲁灵光殿壁画包括天地神灵历史人物等。汉代墓室壁画及画像石生动地塑造了现实、历史及神话人物形象。魏晋南北朝时期处于长期分裂混乱之中,但却是绘画史中的重要阶段。佛教造型艺术勃然兴盛,石窟壁画如新疆克孜尔石窟,吐峪沟石窟,甘肃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特别是敦煌莫高窟都保存有大量的壁画,展示出高度的艺术造诣。东晋画家顾恺之,他给寺院画壁画:“遂闭户往来月余,画维摩诘一躯,工毕,将就点眸子,乃谓寺僧曰:不三日而观者所施,可得百万钱;乃开户,光彩陆离,施者填咽,俄而果得百万钱。”他所绘壁画多么生动,看的人无不惊叹。隋唐时中国绘画进一步成熟,宫廷衙署及寺观壁画占相当比重,石窟及寺观壁画较南北朝有着更大的发展,其规模之宏伟、技艺之卓绝在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如表现西方极乐世界美好图景的《西方净土变相》,其中穿插描绘有大量的生活场景,塑造的佛教形象中人性化的成分明显增强,展示出佛教绘画适应社会好尚而趋于世俗化的倾向。吴道子的壁画于佛寺壁上画怪石崩滩,达到“若可扪酌”的真实效果,而与李思训之作“皆尽其妙”。张僧繇画延祚寺,张善果画楼霞寺,董伯仁画白雀寺……都在美术史上留下辉煌的一页;唐代人物画《步辇图》反映政治事件;《西域图》、《职贡图》描绘了功臣勋将;《玄宗试马图》《虢国夫人游春图》描绘皇室贵族;《醉学士图》描绘文人雅士等。萌芽于东晋南北朝的山水画至此时有了明显的进步,富于装饰性的青绿山水在这一时期出现,水墨山水也相继开始。隋代展子虔所画山水具有咫尺千里之妙。五代两宋之后,造型艺术成为中古绘画的鼎盛时期,宋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宫廷绘画最兴旺的阶段。文人学士把书画视为高雅的精神活动和文化素养,在创作和理论上都开始形成独特体系。社会、宫廷、文人士大夫之间的绘画创作各具特色而又互相影响,使宋代绘画在内容、形式、技巧诸方面都出现群彩纷呈、多方发展的局面。表现社会生活的风俗画,如《清明上河图》、《货郎图》、《盘车图》、《耕织图》等;借描绘历史传说反映人们对现实生活态度的历史故事画,如《文姬归汉图》、《采薇图》等。五代时期中原的荆浩、关仝,江南的董源、巨然分别以不同的笔墨技巧塑造了不同地区的山水画,对后世山水画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北宋李成的塞林平远,范宽的崇山峻岭和雪景,许道宁的林木野水,郭熙描绘四时朝暮、风雨明晦的细微变化,惠崇、赵令穰的抒情小景,米芾、米友仁父子的云山墨戏,李唐、马远、夏圭富有诗意的山水反映了山水画艺术的不断变革和发展。五代时江南徐熙的田园花果和西蜀黄筌的奇花异鸟分别具有野逸和富贵两种不同风格。辽金地区的文人士大夫绘画在北宋文人画传统基础上加以发展,对元代文人画有着直接的影响。黄公望画法有董(源)、巨(然)的温笔披麻皴,也有干笔皴擦,用笔简练,使水墨发挥了极大作用,对以后水墨山水画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沈周取于王蒙技法,善于组合稠密高叠的石岩,复合为整一的自然美。明清的绘画通过山水花鸟画艺术以寄情寓性以及对笔墨的状物抒情的追求创造上,如高雅、古拙、稚朴、天真、泼辣等审美情趣的追求。明清画家运用笔墨的方法,包括皴擦点染用笔的快慢、轻重、正锋和侧锋,用墨的浓淡、干湿等,这些技法的传授和影响,促成了许多画派的形成。有唐寅、郑變、潘天寿、石涛、朱耷、八大山人、吴昌硕等至今仍是家喻户晓的人物……所有这一切均构成了中国传统造型艺术遗产的无穷魅力,

二、绘画创作对造型艺术遗产的借鉴

怎样把造型艺术遗产的借鉴上升到当代绘画的创作层面,这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造型艺术遗产是我们继承传统文化多样性的表现所在。探讨绘画创作的“创新”必然要联系到对传统的“借鉴”。在现实绘画创作中强调借鉴,是因为我们新的创作所面临的问题有很多是可以在造型艺术遗产找到的。继承和创新是紧紧连在一起的,借鉴是基础,创新是突破。

绘画创作的审美意象从孕育、形成到物态化。其中生活的审美感受是艺术创作的第一步,是萌发创作冲动的必要环节;艺术构思是艺术创作的中心环节,是将生活素材转化为审美意象,并将审美意象凝聚力完整、独特的艺术形象,这是决定艺术创作成败的最关键的阶段;今天,绘画创作一方面浸透于母体文化,另一方面又受到世界多元化的影响,艺术家对绘画创作的理解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利用自己民族的文化特质将其作为观念来处理,造型艺术遗产就变成了绘画创作的资源,与造型艺术遗产的对话,是因为造型艺术遗产的内涵联系着艺术家的生存感受,这才是本质的。前人的艺术遗产还能潜移默化地提高艺术家的创作构想和表现力。可见,没有借鉴绘画创作就犹如空中楼阁,没有创新,也谈不上艺术创作了,因为创作本来就包含创新。绘画的历史继承性,首先表现在对本民族艺术遗产的吸纳和接受。艺术遗产的继承性,在艺术的形式与技巧、内容、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等方面均有突出的体现。绘画创作具体到借鉴和创新的问题,可以归纳于几个方面:在对造型艺术遗产的创新上,题材的可变性最大,其的空间也是最广阔的;传统造型材料在今天社会科技发展的状况下,有些已经可以被新材料所取代;要将传统的造型艺术遗产技艺进行记载和整理,在此基础上来创造新的技艺;形式和风格,这一点是最关键的,因为形式和风格是唯一不能变的,是造型艺术遗产的标志和符号,是传统文化遗产的底线。造型艺术遗产还表现出延续性这一特征。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就如同是在滚雪球一样,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继承性的文化,以某种精神、文化为核心,在“滚动”的过程中不断地“添砖加瓦”。最终结果是使传统造型艺术在一条相对固定的道路上稳定发展,并会在外部条件的形式、模式、技术、材料的更新中不断爆发出新的生命。造型艺术遗产还表现为其适应性上;强调精神的传承。要求艺术的内在精神不论是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下,不论外在条件有多么大的改变都必须延续下去。所以,中国文化与自然相和谐的特质也使其具备了这种适应性。但是,造型艺术遗产是旧有的生产方式的产物,如年画,是传统的过年标志。旧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其产生的必然条件,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变必将改变和影响其生存。现当代社会的文化性质是一种大众文化,并且受西方文化的冲击,这一切导致年画的生存环境已经改变。因此不能再以过去的态度来对待这些造型艺术遗产,如何把握这个“度”是借鉴的核心。当然,创新就是要对过去的造型艺术遗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艺术家的任务就是在尚存的创造上开始新的创造,找到新的发展空间。

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也表现了人类多种文化的相互融合,而融合也就意味着艺术概念的全面开放。但开放并不意味着与文化的继承积累无关。有一句诗给当代的文化继承以极大的启示:“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涵养转深沉”。新知学包含着旧学才显深邃,“善学者,能于旧学中知新知,新知中见旧学,则深邃,深沉可兼而得之”。可见开放只是艺术的表象,最关键的因素在于什么是“里”——内涵。传统文化才是造物的基础,是它的内在动因。中国造型艺术遗产的发生、发展历史表明,它是中华各民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践的艺术结晶,是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造型艺术遗产既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特色,又体现独特的审美精神和审美价值。中国传统造型艺术遗产是在民族的土壤里长期形成和发展起来、在世界造型艺术领域中自成体系。用特殊的材料,出色的技巧和手段,对造型艺术遗产的借鉴把绘画创作推向高潮,逐渐为世界现代艺术所借鉴吸收。

参考文献:

[1]林茨.中国绘画艺术[M].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

[2] 蒋勳. 美的沉思[M]. 上海: 文汇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韩鄂生(1964—),男,湖北潜江人,湖北美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水彩艺术。

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化线路;文化遗产;遗产保护;遗产

李 林(1970—),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士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遗产与旅游、旅游人类学。(四川成都 610064)

本文为四川大学985工程二期“南亚与中国藏区”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6JJD85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是文化遗产体系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新类型。目前已有许多“文化线路”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文化线路”已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引起普遍关注,近年来更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界的热点之一。“文化线路”极大地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其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更是对传统遗产保护观的重要突破,它的出现将对国际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文化线路”改变了过去世界遗产对人类文明的“点”状展示,而成为以重大的人类活动为脉络的“线”性区域性展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人类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也使在世界范围内构建以“文化线路”为经纬的“世界遗产保护网络”成为可能。[1]

一、“文化线路”的定义、特点及研究的必要性

西班牙是最早倡导进行“文化线路”研究的国家,1994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下,西班牙政府资助召开了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对“文化线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其后“文化线路”的研究打下了基础。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该理事会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咨询机构之一)在西班牙特内里弗召开会议,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IIC,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会议通过了《CIIC工作计划》、《CIIC章程》等文件,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认同。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Heritage Convention)中加入了“文化线路”的内容,这在“文化线路”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自此“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类别。2005年10月,在我国西安召开的ICOMOS第15届大会中“文化线路”被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并形成了《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对“文化线路”的认识,国际上大致经历了从“概念的提出”到“得到国际遗产界的认同”、进而“受到世界遗产界的普遍重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2003年ICOMOS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2]

与其他文化遗产类别相比,“文化线路”有如下显著特点:第一,“文化线路”遗产主要呈线性分布,并具有一定的“长度”。文化线路本质是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的路线,如果说“文化”是其内在属性,是其内涵所在,那么“线路”就是其外在表象、是其最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呈现出形态的多样性。第二,“文化线路”遗产的内涵极为丰富,综合价值十分突出。“文化线路”的内容包括构成该线路的一切组成部分,这些遗产不但类型多样,而且内涵丰富,既有自然遗产也有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个体价值,又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还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拥有的价值。第三,“文化线路”强调线路带来的各文化社区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与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密切关联,影响深远,范围广,常体现出跨国、综合性特点。第四,“文化线路”是整体性遗产,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文化线路”以动态性表征,包括无形的、空间动力特征,揭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的、富有生机的动态维度,其具有连通古今的生机,历史文脉与现实沟通互动而为“文化线路”注入新意。其动态性和历史文脉已经生成并可能仍在继续生成相关的文化要素[3]。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处于迅速成长时期,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保护道路。从相关文献检索结果看,“文化线路”近几年已引起了我国部分学者的重视,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李伟、俞孔坚、孙华等对“文化线路”概念及其遗产保护方法的介绍;姚雅欣、刘小方等对“文化线路”内涵进行的诠释和解析;吕舟对“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的探析,等等。总体看来,研究成果数量比较少,并且涉及内容也很有限,有关“文化线路”案例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仅有关于“京杭大运河”、四川“藏彝走廊”[4]、“川盐古道”[5]保护的极少数学术文章,可见“文化线路”及其理念在我国还未受到普遍关注,这与我国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资源是不相协调的。由于“文化线路”这一课题本身所具有的难度和复杂性都是空前巨大的,目前已有不少有识之士在呼吁,应加大对我国“文化线路”的研究,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致力于此,从而更快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

二、“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虽然“文化线路”理念提出较早,然而直到2003年,“文化线路”才开始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上,一项来自拉美国家的联合申报项目“印加文化线路”吸引了各国代表的注意,该项目以古老的印加文明为主线,穿越6个国家,把历史建筑、考古遗址、文化景观等多种文化遗产串联起来,而构成了当时内涵超过任何单一类型的文化遗产。[6]“文化线路”一经出现,立即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普遍关注,并且得到了世界遗产中心的支持,项目申报成功。此后几年里,一方面在CIIC的主持下,“文化线路”保护日益步入正轨,延续着对1994年马德里会议中有关“文化线路”的判别、界定和登记等讨论,明确了文化线路保护的范围取决于组成它的各个重要遗产节点元素的保护范围,界定应遵循空间标准、时间标准和文化标准,同时对遗产的真实性判定、预登记、线路评价标准、线路申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这一类型的文化遗产,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名单上,以“文化线路”为主的新类型开始增多。如先后申报成功、引起广泛关注的2004年列入名录的日本“纪仪山圣地和朝圣线路”,该项目时间上跨越了1200年,宗教上包括日本传统的神道教和从中国及朝鲜半岛传入的佛教,保护对象包括山野森林,重要圣迹,朝圣路线;2005年入选的以色列“内盖夫沙漠和香料之路”起始于南阿拉伯半岛最东端,结束于西奈半岛的北端,总长度超过2000公里。虽然世界遗产中“文化线路”项目还很少,但这些时空跨度大、影响深远的遗产项目已开始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发挥作用。

“文化线路”是极富创新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方法,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机遇。首先,它有利于将更多国家的文化遗产纳入到世界遗产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缓和与解决世界遗产分布的不平衡,并且随着大型线路的保护,将有利于改善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随着缔约国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本国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自1994年以来,如何建立一个平衡的、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就一直是世界遗产中心关注的问题,“文化线路”有利于将线路所涉及的各国均纳入遗产保护体系,如2005年入选的“斯塔伏大地测绘体系”就涉及芬兰、挪威、瑞典、俄罗斯、拉脱维亚、乌克兰、白俄罗斯等10个国家。其次,作为一种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文化线路”的出现也为那些跨国跨地区的大型线性遗产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带来了机遇,这类遗产将“文化线路”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遗产价值极大提升,并且联合申报的模式也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对项目获得优先申报权和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三,“文化线路”倡导以线路为纽带,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它使“文化遗产”的内涵更为丰富、遗产的类型更趋多样,可以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围,也使遗产价值得到全面提升,并且使得跨国跨区域共同保护遗产成为可能,同时为多国合作保护遗产构建了平台。此外,“文化线路”强调线路的“整体性”特点,如果线路的局部物质形态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文化线路没有真实性,其物质形态上残缺的部分、真实性存在和价值可以通过非物质的层面追溯出来,即使“文化线路”中有形文化遗产被损毁、消失,但依据线路的“记忆”,仍然可以修复、复原、再建遗产,使之成为新的资源,而且在“线路”的延伸和发展中,甚至创造未来的“文化遗产”也有可能,这为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空前机遇。

然而作为新的遗产类型,“‘文化线路’使得遗产项目变得更具综合性、更具类型上的广泛性,这一新概念和新类型模糊了遗产类型的界限,使遗产保护面临更广泛和复杂的问题”[7]。因此它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文化线路”的大尺度及其对线路实施整体性保护的要求为遗产保护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文化线路”这类跨种族、跨时代、跨地区、跨文化的庞大的文化复合体,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无力单独承担这样超大型项目的责任,它不但需要国际性的专业组织发挥作用,更需要建立起跨区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新遗产保护体系和相应机制,这无疑对现行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从跨国合作保护遗产及多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方面来看,虽然“文化线路”为跨国合作提供了平台,为联合申遗提供了可行性和依据,然而“文化线路”项目综合性大、复杂性强,加上又涉及遗产产权等敏感问题,因此在合作保护及管理、联合申遗等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很多困难。以我国著名的两大“文化线路”申报为例,跨多国的“丝绸之路”项目拟以我国为主进行申报,虽然得到沿线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并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讨论,但终因牵涉面过大而进展不快,又如“京杭大运河”项目申报,仅是国内跨省域的联合就因为存在许多现实难题而进展不顺。此外,“文化线路”有利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整体性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建立,但这种跨时空、大维度的规划在实践中又存在难度。

作为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新生儿”,“文化线路”自身也还存有明显不足,如在理论认识方面,虽然有CIIC系列文件、世界遗产组织的相关解释,但对“文化线路”的界定仍然存有较大争议、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在我国也一直存在着如长征故道是否属于“文化线路”的争议。在实践方面各国也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可以说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遗产保护界都存在着如何面对“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问题,这是一个亟待解决、也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研究、极富有挑战意义的课题。

三、“文化线路”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世界上重要的遗产大国,近年来遗产保护事业虽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受固有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与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相比,无论在遗产保护理念还是方法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长期受“文物观”、“历史观”影响,我们习惯于强调我国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惯用文物标准、历史价值来衡量遗产价值,对遗产的认识长期以来仍局限于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框架内;二,“遗产观”明显滞后,国际遗产保护日益强调对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从“点”(单体遗产)到“线”(文化线路)、进而到“面”(遗产环境)的拓展,对综合性、整体性文化遗产日益重视,然而我国目前对遗产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孤立的“点”及静态遗产上;三,“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和方法,已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和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国虽然拥有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但这一新类型和方法还未受到重视,我国既未加入CIIC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涉及这类遗产资源。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我国第一位获得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景观类遗产研究专家俞孔坚教授就曾撰文介绍国外的线形文化及影响,并感叹:“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人对这些文化线路进行专题研究,其专业教育是贫乏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也不包括这方面的内容。”[8]“文化线路”无论作为重新审视人类遗产的新视野和思维,抑或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方法,还是仅作为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都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首先,应更新传统的遗产保护观,树立“整体性”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这是“文化线路”为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文化线路”具有多维度、大尺度的特性,要求我们从多维视野来重新审视文化遗产,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特性,在遗产保护中要更新传统的“遗产”观,如判定文化遗产价值时不再单纯用“文物”标准来衡量,不过于强调其历史价值,将“文物价值”作为遗产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视其多维价值及整体价值。同时,“文化线路”的精神属性和连通古今的可传承性,要求我们重视文化遗产的连续性和动态性,在遗产保护中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动态、活态的遗产,更要从整体性、多维视野出发,建立新的、关联性强的遗产保护理念。“文化线路”对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以线路作为纽带,把线路及其构成部分作为整体资源进行保护,既保护文化遗产自身、也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可以有效改变我国遗产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不平衡现象:如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世界遗产,而对那些具有广泛性、普遍意义,同样是人类财富的各类遗产多视而不见,“重文化遗产轻自然遗产”、“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把一些过去被忽视的遗产资源纳入到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

其次,借鉴“文化线路”方法,遗产保护中设立“文化线路”类型,加大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利用“文化线路”,可以有效扩大遗产保护范围,加强区域性遗产保护。以著名的京杭大运河为例,这是世界上开凿时间最早的人工运河,流经6个省(直辖市)及18个市区,连接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目前已发现运河沿线共有文物遗存654处,包括古建筑类遗迹227处,古墓葬类遗迹229处,近现代遗迹15处,石刻及其他类遗存60处,运河文化内容丰富,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建筑艺术、工艺美术、风情习俗、饮食文化、遗物遗迹等;从地域角度看,又包括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秦晋文化、燕赵文化等,可谓是中国的“古代文化长廊”[9]。可以预见,以大运河为纽带实施的“文化线路”保护,将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畴,不仅可保护运河沿线的物质遗产,还包括了线路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而生成的非物质遗产、民族风情等,能极大推动该区域遗产的保护。此外还可借鉴国际上“文化线路”的申报、评审、监督、管理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层次遗产保护的整体规划等,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进步。

第三,利用“文化线路”方法,促进跨国、跨区域合作保护文化遗产,建立相应保护机制,从而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网的建立。“文化线路”具有“跨国界,跨文化,大范围、大尺度、多维度”等特性,它倡导对这些在空间、时间、类型维度上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强调遗产的线性、连续性,并不受遗产的地理、行政区域限制,倡导各国加强对本国(境)内线路的立法保护,同时就跨国线路部分各国进行立法合作,并强调公众参与。同时“文化线路”以人类重大历史、文化事件为脉络,它可构筑起一个新的、完整的包括国家性、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使世界范围内建立“国际遗产保护网”成为可能,我们可通过“文化线路”来联结国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形成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网”,不但可充实原来的“文物古迹网”,还能建立更小的省(市)、区域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形成以“文化线路”为纽带的多级国家遗产保护体系。

第四,利用“文化线路”契机,促进我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工作。当前各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竞争十分激烈,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每年大会审议的遗产总数不能超过45项,至2007年加入公约的缔约国里有40多个国家还没有遗产列入,他们在申报上具有优先权。我国拥有世界遗产数已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尚未有“文化线路”遗产入选,而“文化线路”带来的跨国申报的可行性,为我国不少大型线路资源的申报带来了契机,可以积极探索走联合申报之路。

第五,利用“文化线路”特性,促进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遗产旅游的发展。“文化线路”因其独特的资源特征及其与旅游天然的内在联系,给遗产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方面,“文化线路”自身即是极富价值的旅游资源和天然的“旅游线路”,构成线路资源不但内涵丰富、类型多样,且特色鲜明、具有多功能性,自身还常具有互补性,极富开发价值;“文化线路”的线性特征使众多“线路”本身即是经典的旅游线路,例如在我国符合标准的潜在“文化线路”,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也都是著名的旅游线路[10];虽然就“文化线路”自身而言,其旅游功能并非本质属性和天然使命,然而正因它以遗产保护为目的特性,使以其为基点进行的旅游开发都将着力于遗产的可持续性,这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共生机制的建立,利于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共赢。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以“文化线路”为主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过如下总结:“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新课题,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仍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整体保护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方式,以面涵点,以线状区域内的铺开带动线上的各个点,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集中使用。对于文化遗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失为一种经济、高效的保护策略。”[11]“文化线路”结合我国遗产保护实践,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价值观念转变较快,是遗产资源脆弱性最为突出的阶段,此时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经验、更新遗产保护理念、加大遗产保护力度的任务十分紧迫,相信“文化线路”在许多方面都能给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吕舟.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2]李伟,俞孔坚.世界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J].城市问题,2005,(4).[3]姚雅欣,李小青.“文化线路”的多维度内涵[J].文物世界,2006,(1).[4]吴其付.藏彝走廊与遗产廊道构建[J].贵州民族研究,2007,(4).[5]赵逵.“川盐古道”文化线路之研究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6]吕舟.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新类型[J].中华遗产,2006,(1).[7]孙华.“文化线路”成为年度关键词[J].中华遗产,2007,(1).[8]俞孔坚.世界遗产概念挑战中国: 第28 届世界遗产大会有感[J].中国园林,2004,(11).[9]汪芳,廉华.线型旅游空间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J].华中建筑,2007,(8).[10]刘小方.文化线路辨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11]单霁翔.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初论[J].南方文物,2006,(3).

【责任编辑:彭 勃】

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历史城镇景观;建筑遗产保护;文化分层现象;漳州古城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18.12.011

Cultural Stratification Study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Heritage: A Case Study of Zhangzhou Old Town

ZHAO Long

引言

唐代贞元二年(786年),漳州将州治从漳浦县李澳川迁至龙溪县芝山南麓的桂林村(漳州城区),城池北靠芝山,南邻九龙江西溪,依山傍水,坐北朝南。漳州古城经过千余年的城市建设历程和文化积淀,历史城镇景观中的文化分层(Cultural Stratification)现象比較明显,从街区现存的建筑遗产中能够找到不同历史时期的印记,形成“唐宋古城、明清街区、民国风貌、闽南韵味、侨台同辉”的文化特点。

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在延续地方特色、织补城市肌理,维护传统街区商业风貌、挽救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的地方感与传统特色,以及激活并振兴街区地方性与特殊品质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本研究针对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进行研究,在横向维度上,通过“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为依据的文化分层体系,从六个层面进行解读;在纵向维度上,针对形成单一文化层的若干亚文化层的叠加与层累过程做进一步的剖析。研究旨在强化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价值,维护历史城镇景观的整体风貌,这也是对古城的社会、文化、物质环境遭受到破坏而做出的反应。

1 解读:漳州古城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现象

从宏观角度分析,漳州古城由两个不同层面的文化群(Cultural Cluster)组成:核心文化和次要文化,核心文化源于“自我进化的过程”,而次要文化则是通过“传播”吸收进来的文化。其中,核心文化是决定一个区域文化区别于另一个区域文化的最主要特征,而次要文化则是在不同的时期主动或被动接受外界的文化元素,或是由于内部的改革而产生变化的文化层面,它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区域文化[1]。两晋至南宋,中原汉人先后南迁,南迁汉人携带来的中原文化在福建东南沿海特殊的地理环境中与闽越、闽南本土文化多次融合,宋元明清以来在与异域经济文化交流和向外拓展中吸收了东南亚、阿拉伯、西方等外来文化因素而形成的农耕文化与海洋文化交织的闽南民系文化[2]。从这个角度来看,核心文化的形成以中原华夏文明为主体,以儒学为核心而带有浓厚海洋性格和地域特征的闽南文化系统,次要文化则是以某历史时期传播进来的文化为主体,对城镇整体文化产生阶段性、片段性、局部性的影响(见图1)。从微观角度来看,如果把古城的历史城镇景观作为一个文化系统整体(Culture Group),那么构成该文化系统的若干个子系统(文化层)及其亚文化层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对历史城镇景观风貌施加影响。从文化景观遗产演变的规律看来,文化景观具有叠加性的特点,这也正是本研究所要探讨的问题。

基于上述宏观角度、微观角度的探讨,本研究在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中采用横向和纵向维度进行分析。在横向维度上,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体系以“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为依据,分为六个层面来进行解读,外在层次主要是“建筑与景观”,分析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现象的空间属性、空间分布、空间相互作用及空间演化规律[3],其层累动力源来于空间生产所要的“流”(商品、技术、资本、信息、情感和文化)和相互作用[4],是物质文化景观的空间实践;内生层次包括“产业与技术”“精神与认知”“民间文化”“海外交流”“宗教与信仰”,其层累动力来源于不同时空背景下文化的流变,是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空间实践。总体上,文化在漳州历史城镇景观中处于文化与城市共生、文化与景观共生、文化与文化之间共生的状态,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以显性、隐性的层累方式存在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中。

在纵向维度上,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中的文化层以“残存—继承—创造”和“保留—延续—发展”的演变模式进行叠加、层累,而亚文化层则是该路径下通过符号或者各式表征物在不同尺度范围内(区域、城市、乡镇、社区、邻里)呈现出来,这种呈现可以是整体风貌、局部氛围,也可以是细节展现。单一文化层的叠加、层累过程循着“衰退—消亡”“产生—存在”“发展—延续”的动态演变过程,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沉淀、延伸、衍变(见图2)。当旧文化失去了存在的环境就会从缓慢发展走向日趋衰落,最终留下印记(痕迹),新文化层覆盖旧文化层,新文化产生影响并在未来创造文化意义上的价值。文化层累始终要通过物质与非物质形态在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中表达出来,城镇提供了不同文化层得以展示和延续的平台,各种文化层以文化共生的状态存在并产生影响。

2 分析: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体系

2.1?城镇景观遗产中建筑与景观文化层

通过场所中的显著特征能够与地区历史本身产生契合,能够维护和诠释与特定建筑及景观有着深刻关联的历史[5],发掘“显著特征”最直接的媒介就是解读漳州古城内的建筑与景观。对漳州古城运用“景观要素明确化”[6]的方法对促成历史环境的城内外现存建筑与景观进行调查,古城内的建筑与景观要素可以分为九个门类,分别是衙门官署、文教建筑、宗祠家庙、寺观教堂、宅第民居、牌坊亭幢、桥梁水井、码头坝渠、商号作坊,这九个门类现存的建筑遗产基本涵盖了漳州古城文化层累的所有物质要素。

第一,在建筑类型方面,传统的中式建筑涵盖了衙门官署、寺观教堂、宗祠家庙、牌坊亭幢、书院戏台、码头坝渠、桥梁水井等;东西方融合建筑以商号作坊(五脚基)、教堂最具代表性,其中骑楼二到三层不等,建筑样式与竹竿厝类似,但是骑楼在沿街的入口处设计成过廊,采用“前店后厝”“下店上屋”的模式是最大的不同。城内的闽南地方传统民居以竹竿厝、闽南大厝为代表,竹竿厝以红瓦坡屋顶和天井为特色,有一进、两进的筑屋布局。闽南大厝体量较大,主屋采用两坡屋面的硬山式屋顶,屋顶正脊呈弧形弯曲突出燕尾脊的造型,街区内以罗厝、徐厝、刘厝等带有院落空间的大宅子为代表;现代主义建筑以中国工商银行旧址为代表,其建筑造型与骑楼式或非骑楼式店铺完全不同,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和平屋顶,数量少,在街区不具有代表性;近代历史城镇景观风貌的形成从1918年漳州市政改造开始,周醒南①在进行漳州市政改造的过程中将破旧的店屋改造成为整齐且富有变化的骑楼建筑,赋予漳州城市景观风貌以强烈的地域性特征(见图3)。

第二,在建筑风格方面,与古城内建筑类型相对应的有中式建筑风格、西洋样式或中西合璧式建筑、乡土建筑风格和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四种类型(见表1)。街区内按建筑年代分为:清代以前占9.0%,清至民国占44.5%,建国后至70年代占31.5%,80年代后占15%;按建筑风格分析:西洋样式占1.8%,中西合璧占2.2%,闽南传统样式占59.6%,现代风格占36.4%[7]。中式建筑风格在历史城镇景观中的体现以街区的诸多牌坊和孔庙最具代表性,以中原文化的构造方式进行建造,斗栱、仙人走兽等建筑装饰和构件体现在牌坊和孔庙建筑群中;此外,古城内的店屋街区在部分路段呈现出欧陆建筑风格,在香港路和台湾路形成带有中西合璧的建筑特色的历史商業街区,街区内的骑楼式店屋采用的是源于东南亚海峡殖民地时期的五脚基的建造模式,形成整齐的建筑立面;街区内的骑楼与非骑楼式的店屋立面多采用欧式的花草、动物、人物、铁艺、柱式、挑檐、线脚、西式的广告牌装饰作为立面装饰,比如台湾路117号建筑采用了欧式出挑阳台,台湾路141号的天益寿药局在立面装饰上采用了拱形门窗并配有欧式风格的铁艺装饰,窗户之间采用爱奥尼柱式加以分割,一层与二层的檐口及二层顶部的挑檐,其线脚均带有西方建筑装饰元素;乡土建筑风格中的竹竿厝、闽南大厝的建造方式彰显地域性筑屋风格,闽南大厝入口设门斗,有内院主厅,天井两旁设护厝,竹竿厝则是沿街或沿河布局,面宽窄,进深长,适应沿街设店和居住的需求,是城镇景观营造的主体;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历史建筑在古城内不多,其存在丰富了景观的内容,但并不会改变以骑楼式店屋为主体的城镇风貌。

第三,在街巷体系方面,古城内部保存的城镇成长早期的建筑,这些建筑的形式和沿街布局形塑了城镇肌理,在空间结构上维持了“路—营—巷”完整的街巷梯度,形成网状与枝状街巷分布。民国7年,军阀陈炯明率粤军进漳,拓建街路,将有条件的街路两侧加宽并拓通延长取直,保留明清所建富有南国特色的“骑楼”式街廊,产生了当代都市街廓的形式。骑楼进一步形塑了“街廓”的传统巷弄邻里生活边界,城市道路系统愈发系统化。街道是在原先狭窄坎坷的老街基础上进行扩宽的,并且采用拆城墙的石条铺砌路面,因而改造前后城市街道的布局并没有大的变动,原先街上的许多石牌坊也没有被拆毁或搬迁。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以后,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周围土地得到开发,城市的发展中心外移,原有的市街格局得到保存。古城内外城市道路系统主次分明,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明确,古城内街道纹理呈棋盘状并有蜿蜒巷弄穿插其中。

第四,在建筑材料与装饰方面,自明清以来闽南民居建筑上大量使用的红砖、红瓦、木材、水泥。漳州古城内建筑大都采用坡屋顶,上覆U形红瓦,墙体建造采用传统的“油标砖”,进而形成红砖红瓦的城镇景观效果。房体采用原生木依例裁制成柱、梁(枋)、桁(檩)、桷仔条(椽条)、斗、拱等及一些辅助构件,进行组装。在建筑结构上,延续中原地区的柱式梁架采用穿斗式和抬梁式,斗栱覆瓦的建筑形式。闽南大厝屋顶以“燕尾脊”为特色,竹竿厝与骑楼以面宽窄,进深长为特色。骑楼沿街面用柱廊形式,楼高从二层到五层高低错落;骑楼立面多呈三段式组合,由柱式控制构图,构图主要采用西洋手法;骑楼中的窗楣多种多样,有半圆形、弓形、马蹄形、长半圆形,还有伊斯兰建筑中常用的三叶券的变体等,窗台板下,以砖雕、灰雕、水泥雕、砂洗作为商号装饰招牌(号墙)。此外,石造牌坊及青石板铺装路面成为古城内重要的景观特色。

2.2?城镇景观遗产中产业与技术层

在以农业为核心的封建社会,漳州古城的产业与技术层与人地关系的紧张有直接关联。拥有大量的人口和“田不足耕”[8]的福建丘陵地带,从事商业、手工业成为漳州地区的主要生计方式。在商贸发展的驱动下,产业与技术的规模不断发展,古城的区域与跨区域的商业功能凸显出来,建筑中的商业元素和市街空间中开展的生产活动、交易活动逐步成为主导性的城镇景观。

随着唐代中叶以来中国经济中心的南移及里坊制逐渐在两宋时期被更能促进商业发展的街巷制取代,南方重商主义盛行,漳州城在区域内、区域间、海外贸易方面都得到很好的促进,这些频繁的经济活动都造就了古代漳州城区域性政治与经济中心的地位,经济的繁荣助力城市发展,在城镇景观中具体表现为商业性建筑、商业街区、港口码头和商业活动。漳州城内早期因商业活动而兴起的传统聚落经历过历朝历代的“市政整改”或者“旧城改造”,市井面貌已经被新的形式所取代,目前商业文化层在历史城镇景观中体现在沿街设置的店屋建筑,这种以狭长之土地分割手法來获得较多的沿街户数的长形连动式店铺住宅遂成为市街中的主要建筑类型。

宋代秉持“开洋裕国”的国策,福建成为古代中国经济对外贸易最繁盛的地区。对于明清时代,苏文菁教授认为明清两朝的“海禁”,对中国东南的海洋文明却是个致命的打击,明清两朝的“海禁”与闽文化的价值趋向完全悖逆,这种官方意识与民间选择的冲突造成的结果使福建当地民生凋敝、了无生机。但是在对内商业发展方面,漳州城凭借九龙江西溪和北溪所带来的水路航运,在明代时期沿西溪形成洋老洲、新桥、浦头、草寮尾等货运码头。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明朝政府取消“海禁”,在月港②开设“洋市”,在月港的辐射带动之下,古城内部形成民居聚集、店坊罗列的商业和手工业城市[9]。清康熙八年(1669年)时漳州城有四门,东门最为繁荣,南门次之,为漳州城主要的商贸区,银两的主要聚集区,西门的政府机构和驻军较多,而北门的糖业较为发达。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福建陆路提督蓝理建设新行街并直通浦头港码头,街区内形成了锡箔、棉纱、烟草、绳缆和木屐、木桶等行业。20世纪30年代末,澄观道的鱼市、米市和木材行逐渐取代了浦头港的货运和集市。

根据市、区志记载,清代以来,漳州古城内商业网点是按照市场竞争规律和供求需要发展起来的,经营者为竞争,往往同业相聚,逐渐形成带有专业性的笼仔街、粉街、打铜街、做花街、炮仔街、雨伞街、箭仔街、杉巷等。这些行业,都是前店后坊,自制自卖;至民国时期,一些主要街道仍沿着同业相聚的习惯,聚群营业。金融业、商业与手工业特色并存的南方贸易城镇景象成为漳州古城产业与技术层最直接的体现,与这些产业相关的店铺至今仍存在于城镇景观当中,比如天益寿药局、万源钱庄、源溢纱庄等诸多店铺。

2.3?城镇景观遗产中精神与认知层

环境影响精神和认知的产生和发展,同时精神和认知也对环境产生反作用。漳州古城的历史城镇景观与精神和认知产生连接,突出反映城镇景观与历史文化某些共同要素所产生的强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解读为地理环境对精神和认知的渗透和塑造,在物质环境中逐渐培养形成的行动策略。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庄国土教授把闽南人文精神概括为两个主要特点:冒险与进取精神;重商与务实逐利精神[10],这两种精神具体化表现在以出洋、经商为日常生活方式,在文化形态表现为“为天下先”的拼搏精神与兼收并蓄的开放状态。如果把这种地方精神与古城的历史城镇环境结合在一起,体现在商业性历史建筑、商业性历史街区及街区商业活动所构成的环境与文化的框架之内。把古城内的“物”作为解读地方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人的情感与所处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反应”[11],但是这种地方精神在不同时代都在发生微妙的改变,而这种变化在漳州城的城镇景观中是潜移默化的。

在文化认知层面,漳州古城涵盖闽商文化,海洋文化,侨乡文化,闽台文化,红色文化,耕读文化和儒家文化7个类型。其中,历史街区的商业性特点就是“海上丝绸之路”及“泛海业渔或业商”[12]的结果,凸显出闽商文化,海洋文化在城镇景观中的作用力;街区的侨乡建筑、侨乡历史、侨乡经济、侨乡交通、侨乡教育[13]体现出古城侨乡文化的特点;“学而优则仕”“耕读传家”“耕读并重”“崇文重教”的价值取向[14-15]则是体现耕读文化的特点。传统的耕读文化和儒家文化作为漳州古城的文化内核,是其他诸多文化类型的基础;而闽南商人的冒险、进取、重商与务实逐利精神与文化认知中的闽商文化、海洋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文化构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古城中的红色文化富含革命精神,是意识形态化的景观,“作为意识形态工具,景观遗产和历史遗迹传达出强大的影响力”[16]。

这些认知类型“在场所精神的发展过程中保存了生活的真实性”[17],最终与历史城镇景观产生情感意义上的互动,产生对精神的塑造力和对认知的影响力。在漳州历史城镇当中,地方精神和文化认知总是以内在联结、紧密融合的方式塑造民众性格与催生地域文化,对民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制约和形塑,最终体现在兼容并蓄的城镇物质实体环境和弥漫在市井街区中的市井文化气息。

2.4?城镇景观遗产中民间文化层

如果将某些具体的文化层次视作城市文化结构的基本单位,那么城市民俗圈则是这种文化结构的一种模式与类型,城市文化分层是城市民俗圈形成的重要基础,但是另一方面,民俗圈的形成与确立又会反过来强化归属于它的文化层的文化认同[18]。漳州古城内的传统民间文化活动对城镇景观的塑造有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为民间文化,其本身是特定阶层所创造的属于其阶层特有的文化,而创造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文化再生产的过程,使得他们自身有着独特的品味标志,与其他群体区隔开来[19]。

虽然该文化类型在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中的存在比较抽象,但是在塑造城镇景观的过程中始终与城镇的物理空间处于文化共生的状态,物理空间和主观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形成“文化空间”,最终古城的城市空间承载着这些多样的传统民间文化。民间传统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产生、发展需要时间上的累积,与之相关的人类活动也离不开一定的活动空间,这些空间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进行的必要场所[20]。古城存在的物理空间是民间传统文化发生、发展的主要活动场所,传统民间文化类别的不同,所需要的活动空间也各不相同,这种相互支撑的关系使得这些传统民间文化一旦离开了这些物理环境就会失去原有的韵味,失去本来的特色,这样能够很明确的解释历史城镇景观与民间文化之间的关联。

传统文化对城镇景观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层面解读,首先是持续性的影响。从时间维度来看,各个不同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民间文化会在古城中形成叠加与层累,这是一种过程性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传统民间文化直接作用于城镇景观上,例如漳州石雕、木雕技艺运用于房屋建造,漳州片仔癀及白眉凉茶制作与销售商业活动。其次是间歇性的影响。这是一种动态化的关系,适应于传统民间文化活动定期发生的情况,比如历史街区的观演文化与戏臺建筑,地方性民俗活动比如赛大猪祈丰年、林前伽蓝药王巡社等与节日期间的城镇景观,这些间歇性的传统文化活动与城镇景观构成相对稳定的文化共性,相互渗透且彼此和谐。

2.5?城镇景观遗产中海外交流层

海外交流对漳州古城的城镇景观塑造起到重要作用,多元文化的汇集改变了漳州古城的城镇生活区域结构,古城当中出现不同的空间划分,由不同类型建筑组成的街道景观开始进入城镇风景之中。当多元文化杂融在一起,城镇成为文化的“熔炉”,城镇景观就具备多元、包容与开放的特点,海外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会带入到当地,这是文化叠加、层累的重要契机。

漳州根据地方志记载,宋末元初,已有漳州人移居海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明代漳州人向外移居形成高潮,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日本等国的漳州华侨旅居活动都起始于明代。至18、19世纪,福建地区已经有了很长海洋贸易和海外移民历史,在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作用下,迫使大量人口外移,漂洋过海谋求生计。明代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海禁开放以后,漳州海澄县月港成为国人出洋的主要口岸,每年从漳州月港进出的远洋大船多达200余艘,漳州人由月港出洋谋生者数以万计[21]。到20世纪20年代(民国八年前后),东南亚华人估计有510万人,其中福建人(主要为闽南人)约120万人,主要集中在印尼和新马。

在漳州古城城镇景观的形成过程当中,海外华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影响时间长且范围广,体现出行动者的能动性。古城内,店屋建筑及街区是海内外长期经济、文化交流的结果。尽管漳州在民国时期借鉴广州店屋街区建设的经验,进行过市政整改,不管是建筑立面还是功能布局上,仍然保留与东南亚殖民时期建筑相同的景观风貌,但是在建筑的部分方面(如建筑材料、门窗样式)折衷地采取了本土化的处理方式(见图4)。杨宏烈认为,从文化交流分析,骑楼建筑是参照中西两种建筑摹本融合而成的一种崭新的建筑形式及其符号系统,它所产生的图像效应、象征意义,综合显示了中国建筑对外来文化的兼容以异质文化的渗透(双向)交汇[22]。建筑营造方式的西化虽然是以西洋文化为模式加以抄袭,西方传统的价值观念也随之进来,南洋式建筑之所以成为古城的主要景观风貌只不过是因为在历史的某个时期被人为的通过政治力量放大而已,并不能取代地方的核心文化,并且由于民间吸收方式是片段性的,对传统并不造成严重损失[23]。

2.6?城镇景观遗产中宗教信仰层

古代漳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为宫观寺庙的大量兴建及民间信仰活动的大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工商业与海外贸易的繁荣更为民间信仰的发展与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24]。宗教信仰起到引导和教化的作用,在漳州古城中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不同的宗教信仰代表不同的宗教文化,在城镇中形成不同的宗教建筑和宗教景观。

首先,本土宗教信仰在历史城镇景观中物化的表现主要以文庙、寺庙、牌坊、祠堂为代表。(1)古城内漳州文庙是代表性的建筑群。漳州文庙作为古代的文教建筑,在宋代普及并成为定制[24],成为祭孔的主要场所。漳州文庙分前中后三个部分,主要建筑有照壁、泮池、棂星门、左右牌坊、大成门、大成殿、左右厢房、崇圣寺或启圣寺等,组成完整而又严谨的建筑群,传统信仰在建筑细节上的体现主要以建筑装饰物为代表,比如鸱吻、鳐鱼、仙人走兽等建筑构件;(2)漳州古称佛国,截止元代末年,境内大小寺院600余所,直到明朝才开始对寺庙大加裁减,或废或并。古城内现存有东、西桥亭两座菩萨庙(由桥亭改造而成)和珈蓝庙;(3)牌坊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建筑”[25],用来表彰和纪念某人以达到宣传道德理想、教化民众的作用。清光绪年间记载漳州市牌坊多达400座,根据漳州市城市建设委员记录,列入漳州市编制的文物一览表的石坊达46座,其中明代有27座,清代有19座,代表性的有三世宰贰坊、尚书探花坊、勇壮简易坊和闽越雄声坊,牌坊采用石仿木结构,屋顶多用四坡顶,屋脊装饰宝葫芦和脊吻,屋檐有一定的起翘,牌坊有梁、仿、柱等承重构件和斗拱、雀替、花牙子、雕花板、垂花柱等装饰件;(4)祠堂建筑是祖先崇拜和家族意识的体现。古城内的林氏宗祠建筑没有诸多漳泉祠堂所采用的彩瓷剪贴雕塑,遵循传统闽南大厝建造的方法,并在结构上使用了斗栱构件,坡屋顶采用红色U形瓦配燕尾脊,既融合了中原文化又凸显闽南地方文化特色。

其次,福建的人口构成以各地移民为主,除了从中原传入的佛教、道教之外,从宋代开始也产生了一些地方性的民间信仰,比如妈祖、保生大帝,三平祖师,关公,开漳圣王,闽台玉二妈信仰等。在妈祖信仰之前,当地人信奉的是人格化的精卫和四海龙王。因此,地方性的民间信俗所引发的节庆活动,对历史城镇景观的营造有间接性、间断性的影响。

再次,外来宗教在历史城镇景观中主要以漳州礼拜堂、漳州天主教堂为代表,这是文化交流和人口流动的表现。一方面是西方传教士的传播;另一方面,19世纪至20世纪期间大规模的华人潮涌入东南亚,这些“新客”(Sinkhek)与马来化的海峡华人有所不同,在宗教信仰上仍然遵循传统中国的宗教信仰,但随着殖民主义的扩张,一些人被强制皈依基督教,家庭生活也逐渐受当地文化的影响。

3 结论及未来研究方向

漳州古城城镇景观的形成过程中,展现出随时间改变、转化、适应与延续的独特空间能力,这个过程融入了不同时代的价值观、经济特征、社会文化、人与城市之间的互动关系,即“文化史层”反映动态的人类与环境的连续性,诸多不同最终形成“文化代谢”的过程。因此,文化就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作用于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当中,呈现出文化景观的相互叠加与层层覆盖。

文化是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依据[26],对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的分析及对这两个层次内部的亚文化层的挖掘是解读地方,理解城市文脉的重要方面。通过漳州古城歷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研究,对古城的文化架构进行了梳理,更加明确的分析出古城在历史长河中不同时期的文化景观的变迁及文化层累在城镇景观遗产中的表达。漳州古城之所以具备地方特色,就是由构成它的文化层所形成的合力使然,一个没有个性的、同质化的古老街区是失败和缺乏吸引力的。未来有以下两个方面是需要继续研究的:首先,基于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s)研究的漳州古城历史商业街区景观风貌的保存;其次是漳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适应性开发过程中地方感与生活文化的营造。

注:

①周醒南,1911年任广东公路处处长,参与广东省惠州、广州、汕头市政工程建设。20世纪20年代,随粤军援闽,在漳州、厦门从事市政建设14年,成绩显著。

②月港位于今龙海市海澄县,历史上月港崛起在15世纪后期至17世纪中期,是我国东南地区海外交通和海外贸易中心,商贸盛况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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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古村落遗址保护 东乡 临川文化

东乡建县于明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是历史上包括王安石在内的诸多名人的故乡。其间所存有的大量来自于明清时期的古村落遗址,具有极高的社会历史价值。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古村落保护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共识,并组织了一定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保护开发。但是由于经济以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其过程一直进行缓慢。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如何在保护古村落遗址的基础之上,利用丰富的先天性资源,探索出一条集文化保护和经济循环发展的可持续之路,是东乡乃至全社会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

一、东乡古村落遗产简述

东乡古村落古民居很多,而且大部分是明清时期所遗存,但时至今日都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完整保存下来的已经不多。另外,在国家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又新发现了一批大规模的古村落。其中包括岗上积镇的水南,段溪艾家(明末散文家、文学评论家艾南英故里),黎圩镇的后畲、院背、侯桥,瑶圩乡的万石塘,红光镇的新田(明代天文学家吴伯宗以及清代文学家、书画家吴嵩梁故里)等。

二、当前东乡古村落保护的现状及主要困境

首先,村民文物保护意识的缺乏,致使部分古建筑破坏严重。现实中,古村落并非只是一座完全封闭的古老遗迹,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有机活体,其保存着一定量的内部居民的社会生活。但是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古建筑物其本身所具有的建筑功能已然不能承载快速发展的生活模式。再加上普通民众对于文物保护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认识,时常在不确定古建筑物本身价值的情况下,便对其进行私自改建、拆除甚至是违规修缮,从而导致不少古建筑物遭到破坏,失去了其作为古村落的传统特色,还有的甚至被彻底消灭。同时由于古居民建均为砖木结构,拥有聚集性、高密度的特点,外加电路线老化等方面原因,其综合防火防灾害能力非常薄弱。报道显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古迹保护还未彻底引起重视的时候,就有诸多民居毁于火灾和白蚁侵蚀。

其次,古村落民居产权模糊,致使保护开发工作难以沿合理方法和制度向前推进。东乡古村落的大部分古建筑都属于当地居民所有,但是由于其目前开发得还不够充分,所以并没有给当地民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作为古建筑产权拥有者的当地居民,缺乏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导致东乡古村落遗迹缺乏维修保护的持续动力。另一方面,有实力进行开发和保护的各地政府,却因为其不具备对古建筑的所有权,便难以介入对其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一时间,当地居民和政府陷入了“不想管的可以管,能够管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最后,古村落民居维修经费不足,保护机制匮乏。东乡县目前仍然居于古建筑中的民众大多经济相对落后(富裕起来的农民早已搬进新建的楼房,离开原始的古民居),其维系自身生存尚显吃力,更遑论去维修古民居。而且就整个东乡古村落遗产保护这一庞大的工程而言,当地政府的积极投入和部分村民的维护都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保护机制的匮乏,导致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办法做好新农村建设和古村落遗迹保护两方面的统筹。做不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相互配套,那么就唯有眼睁睁地看着历史文化遗产慢慢消失。

三、推进东乡古村落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

纵观全国各地的古村落遗产的保护管理方法,可以发现其虽然具体方式不同,但主观目的、保护对象却存在着一致性。即各地政府重视、带头,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划法规,重视文化保护和建筑环境整治相结合,有效开发和利用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就东乡县其个体而言,在遵循上述保护路径的大原则、大方向的基础上,还可借鉴下述途径用于维护古村落:

第一,以县、镇(乡)为单位,成立古村落保护委员会,将古村落遗产保护纳入政府工作事项议程之中,由涉及到文化、土管、建设以及林业规划等多方面的领导和政府主要管理层共同组成;以公告形式明确遗迹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予以警示说明。同时,建立文物档案,具体事宜设立专项负责人;建设、土地、林业、交通、公安以及旅游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对古村落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

第二,建立健全相关的规划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管理。由政府层面出台符合东乡县古村落保护要求、特点的法律法规细则,并对其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明确保护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所要依法履行的报批手续。

第三,建立并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将包括东乡建筑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商业文化在内的文化展示体系,用以进行商业和民俗旅游的文化研究。比如,民俗博物馆、专业博物馆、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古村落音像资料存储中心等,都属于这个展示范畴。

第四,设立专项古村落保护基金,接受各种来自社会的捐助、拨款,并由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作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各项财务支持。

第五,借助群众力量,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技术顾问,用以指导具体的保护工作,反映真实情况,相互自律监督,组织文化交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第六,培养和建造一支稳定的古村落管理人员队伍和古建筑修缮队伍。通过加强对管理保护人员来自文化、文物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育出具备一定知识储备和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实际保护过程中各项流程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同时对于参与古建筑维修的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进行严谨的资格审查,保证一切修缮活动都能在专家的指导下妥善进行。

古村落遗迹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亦是中华民族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在经济腾飞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行的局面下,注重对古村落遗迹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文明的尊崇,亦是以此带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当然,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给予重视和投入的重大工程,必须集合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方才得以促进古村遗迹长存于世,并拉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遗产税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河洛大鼓作为河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成与发展受区域内外的自然、人文环境的影响与制约。作为一种曲艺形式,其发生、发展、衰败的每个环节无不反映着河洛文化的生态状况。深刻剖析河洛文化诸因素的互动、承继与变迁,是恢复河洛大鼓往昔生机与活力的起点。解决河洛大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需要从它所属的文化生态系统的诸多因素中寻求答案。

关键词:文化生态;河洛文化;河洛大鼓:曲艺

河洛大鼓是河洛地方曲艺的一种,它是清末民初以来由河洛民间艺人在洛阳琴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曲艺形式。在百年的发展征程中,河洛大鼓历经了高朋满座的鼎盛,也有过门可罗雀的困窘。在信息时代多维媒体的文明浪潮冲击下,河洛大鼓日趋边缘化并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艰难抉择。本文借用文化生态学的方法论,对河洛大鼓兴衰历史中的诸多要素进行考察,以期通过对其兴衰因由的考察,引发社会对振兴河洛大鼓的深层思考。

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是1955年美国人类学家朱利安·H·斯图尔德(Julian HSteward)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所谓文化生态学,“是就一个社会适应其环境的过程进行研究”。“文化生态学的主旨在于研究文化与环境之相互关系。”这一方法“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的生产、发展的规律”。要求对社会和社会机构之间以及它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进行考察,即对文化生态系统的总体考察。文化生态系统是文化与自然环境、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完整体系,它不仅包括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文化系统内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且也与外部的两个环境系统同时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化生态概念及其方法传入我国,并为学术界广为接受,成为我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理论武器。

河洛文化作为源远流长并植根于河洛地区的地域性文化,曾是承载数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可被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生态系统。河洛大鼓作为河洛区域文化内容之一,其生成与发展也受区域内外的自然、人文环境的影响与制约。

据《洛阳志》记载,河洛大鼓曲艺形式形成于1900年前后,是洛阳琴书与南阳大鼓相结合的产物。从百年前初创至今,河洛大鼓的发展史可以划分为以下阶段:第一阶段,1900年前后至20世纪40年代末,此为河洛大鼓的兴起时期;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末,此为河洛大鼓的鼎盛时期;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此为河洛大鼓的衰败时期。纵观河洛大鼓兴起与鼎盛时期的文化生态,我们会发现,诸多因素促成了河洛大鼓的生成并逐渐走向辉煌。

第一,从河洛大鼓的生成看,它是洛阳琴音艺人受到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并与外来艺术(主要是南阳大鼓)碰撞,不断调整创新的结果。

首先,河洛大鼓是清末民初特殊历史条件下洛阳琴书的变异。河洛大鼓的开山鼻祖是段雁、胡南方等人。出于对清末民初动荡社会的无奈和对洛阳琴音的极度热爱,他们担负起了救洛阳琴音于水火之中的艰巨重任。之所以说救洛阳琴音于水火之中,主要是因为琴音这门艺术到清末民初几乎走人了绝境。洛阳琴音是清朝中期以前流行的一种曲艺形式,其说唱形式讲究平仄句式,依曲填词,因以七弦古琴伴奏,故名“琴音”。洛阳琴音词句文雅考究,旋律委婉、悠长,节奏缓慢、深沉,且主要在官宦、绅士及文人之间流行传唱,表演者衣冠周正、闭目端唱,这些特点使洛阳琴音的受众相当有限。清光绪三十年(1905年)前后,伊洛河岸连遭水灾,数年歉收。到了民国初年,洛阳地区军阀混战,风云变迁,百姓民不聊生,人们能安心欣赏“阳春白雪”的太平日子很少,能静心欣赏洛阳琴音的高雅之士寥寥无几。迫于生计,琴音艺人不得不抱着古琴走向民间市井,洛阳琴音流人民间,引发了行业内的一场革命,此后洛阳琴音与“单大鼓”结合,称为“洛阳琴书”,伴奏用的七弦古琴改为扬琴,并吸收了河南坠子等曲艺形式的唱腔特点,内容也丰富起来,从而实现了从雅乐到民问俗乐的转变。

其次,河洛大鼓是洛阳琴书与外来艺术形式交融、渗透的产物。河洛大鼓是融合多种艺术之长补已之短的成果。洛阳琴书和鼓儿词是河洛大鼓的早期载体。洛阳琴书相对琴音时期已增加了通俗性,但是,由于高雅、缓慢、拖沓等原因使其仍然难以在百姓中流行。20世纪初,偃师的琴书艺人结伴到南阳演唱,结识了南阳鼓书艺人。“南阳大鼓大腔大口,自由灵活,简短快捷,不像琴书那样受曲牌的局限和规矩的约束,不足之处是只有击节乐器钢板和书鼓,没有其它乐器伴奏。于是琴书艺人就试着用扬琴、三弦伴奏,效果很好;而琴书艺人演唱时,不知不觉地吸收了南阳大鼓大腔大口、节奏明快的唱法,并试着用钢板和书鼓代替了手板和八角鼓。这样洛阳琴书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演唱者由原来的‘闭目坐唱’改为击鼓站唱,并逐渐抛弃了琴书原有的繁琐、冗长的曲牌,采纳了鼓书的大部分唱腔。这种新颖的演唱方式,艺人们称为‘鼓碰弦’。洛阳琴书由原来的联曲体演变成了板腔曲种,形成了河洛大鼓的早期雏形。”除了汲取南阳大鼓的精髓外,河洛大鼓还从其他艺术,如山东的梨花大鼓、豫东单大鼓、河南坠子等艺术形式中吸取养料,使河洛大鼓日益走向成熟。

再次,河洛大鼓由琴音时期的“阳春白雪”逐渐发展为鼓书,走向“下里巴人”,是河洛风土民情的呼唤。河洛大地长期沿袭着敬神、还愿的民俗,还愿活动主要有“唱大戏”(即戏剧)和“唱小戏”(即说书)。由于“唱大戏”开销大,普通百姓无力支付,因而“唱小戏”成为穷苦人的首选。这样,河洛大鼓逐渐成为倍受普通百姓青睐的还愿工具,请神、还愿是河洛大鼓重要的演出市场。根据功用,用于还愿的书目可分为“还愿书”和“助兴书”。河洛大鼓艺人根据“还愿”或“助兴”的不同需求辗转传唱人们喜闻乐见的书目,既顺应了民风民俗,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洛阳琴音经洛阳琴书的中间过渡最终发展为河洛大鼓是文化适应环境的一种变迁。当洛阳琴音曲高和寡、走投无路之时,降低格调、适应普通百姓的喜好无疑是正确的选择。洛阳琴书艺人吸纳南阳大鼓和其它曲艺形式的优点,对洛阳琴书进行不断调整使河洛大鼓从内容到形式上日臻完善。正是由于河洛艺人不满足于现状,积极思变的进取精神使河洛大鼓这种曲艺形式唱响河洛舞台,成为河洛百姓的精神食粮。

第二,从河洛大鼓的鼎盛来看,它受惠于宽松的文艺氛围和艺人们与时俱进的创新。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是河洛大鼓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尽管这段时期在时间跨度上并不长,但是此时的文化生态环境相当有利于河洛大鼓。分析推动河洛大鼓发展的诸多方面,可以将促使其走向鼎盛的因素归结为以下两个层面:首先,新中国成立后,国家

注重文化艺术建设,制定了宽松的文艺政策,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氛围,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河洛大鼓艺人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革命战争年代以及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中的各种英雄人物与先进事迹为河洛大鼓艺人提供了大量的创作素材。艺人们抓住机遇,不断丰富说唱的内容,并及时地吸收其它艺术形式的长处,使河洛大鼓艺术逐渐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河洛大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突出的发展在于其称谓的凝练形成。尽管河洛大鼓这种艺术形式我们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但是其正式定名却是在建国初期的1950年。而在洛阳和豫西民间,人们早已将“说书”专指“河洛大鼓”,以区别于其它艺术。

其次,河洛大鼓艺人根据社会需要,适时调整演出内容。河洛大鼓在新中国成立后所表现的文化主动适应能力使其焕发出勃勃生机。新中国成立后曾掀起一系列的反封建、反迷信之风,致使“祈神、还愿”的曲目不能公开唱演,“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也一度被封为“反动书”。建国初期,河洛大鼓经常演唱的曲目有《金钱记》、《三国》、《水浒》故事等。至1964年提倡说新书后,艺人们多根据《烈火金钢》、《林海雪原》等小说改编的故事进行演唱。另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成为新时期河洛大鼓艺人的表演内容,演出市场由生产队和大队包揽。虽然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包场演出不再存在,但是,农村各种还愿书、祝兴书却无形地繁荣起来了。新的文化需求形态使得在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初期河洛大鼓并未遭遇严重的危机。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河洛大鼓艺术经历了其发展史上的辉煌时期。这一方面归功于政府为保持社会稳定制定的文艺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归因于河洛大鼓艺人适应新形势对说唱内容进行审时度势的调整,并对表演形式进行不断的改新,从而使这种艺术形式焕发出生机与活力,达到鼎盛。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信息革命时代的到来,作为农业文明产物的河洛大鼓有诸多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使河洛大鼓由鼎盛时期逐渐跌人低谷,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从文化生态的视角看,河洛大鼓面临的冲击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时代为大众提供了非群体化的传播工具,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多元化,这自然使河洛大鼓的观众不断减少。纵观河洛大鼓的发展历程,其受众主要是农闲时期的村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电视机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普及之后,人们更多喜欢在家里享受多元化的娱乐节目,这使河洛大鼓开始面临市场萎缩问题。进入21世纪,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普及,网络资源的丰富、快捷使其迅速为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年人所接受,这使河洛大鼓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缩小。经济体制改革前,河洛大鼓以生产队为依托,可以使民众聚集在空阔的场所听艺人娓娓道来。21世纪的今天,当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便能满足眼耳愉悦的情况下,人们便再也没有几十年前那种“少听一场书,饭吃不好,觉也睡不香”的执着与热情了。河洛大鼓不是非群体化传播工具的唯一“受害者”,其它的文化艺术形式同样受其影响,这是文化多元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应该转变思维方式,充分肯定信息时代带给人类的诸多益处,在此前提下对河洛大鼓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环境。

第二,信息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这使人们对娱乐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信息时代人们有求新、求乐的观赏欲望,只有兼具娱乐性、观赏性和趣味性的文化产品才可能使人们得到身心的享受,受到人们的欢迎。与目前的娱乐形式相比,河洛大鼓这一兴起于百年前的艺术形式在分享消费市场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从内容到形式看,河洛大鼓都难以摆脱节奏缓慢的特质,使早已习惯快餐文化的现代人无法接受。从表演形式来讲,河洛大鼓是“唱者兼用鼓、板等乐器击节为表演中心,另适当配以其他伴奏乐器的一种曲艺形式”,这种表演形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过多的人手、无需太大的舞台就可以开演。但是,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体的推广使人们已经习惯于声像结合、多种乐器协调伴奏的表演,观众需求的变化是河洛大鼓面I临的又一难题,只有不断地研究消费者的口味,做出审时度势的调整,才可能使河洛大鼓不至于真的“偃旗息鼓”。

第三,河洛大鼓后继乏人,失去往昔的创造力是其走向颓败的主观原因。艺人是艺术生存与发展的载体,没有河洛大鼓艺人的不懈努力,该艺术形式就无法得以继承并发扬。河洛大鼓目前的窘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继承人的严重匮乏。回顾以往河洛大鼓各代艺人,可谓仍名家辈出,个个身手不凡,是他们将河洛大鼓艺术不断地推向新的境界。20世纪80年代,河洛大鼓名家辈出,仅偃师就有200多个演员,新安县也有不下100个艺人。然而,时过境迁,如今尚存的老艺人因年岁已高不能从艺,年轻的艺人又因缺乏从艺经验未能对河洛大鼓艺术的真谛融会贯通,导致很多调门正在失传,很多书部正在消失。面对此状,人们难免要怀疑——这样的艺人队伍能否挑起振兴河洛大鼓的重任,河洛大鼓是否还有复兴的可能?

2006年,河洛大鼓被国务院列入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人们在对河洛大鼓的质疑中也看到了一线曙光。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一批研究者和艺人又构成了拯救河洛大鼓的团队,这是河洛大鼓兴起的希望所在。诚然,作为一种曲艺形式,其发生、发展、衰败的每个环节无不反映着河洛文化的生态状况,但是,深刻剖析河洛文化诸因素的互动、承继与变迁,是恢复河洛大鼓往昔生机与活力的起点。笔者希望,通过引发社会对振兴河洛大鼓的深层思考,进而为河洛大鼓在知识经济时代搭建可为受众广泛接受的平台,使河洛大鼓艺人自觉走出困惑与迷茫,为河洛子孙保留一块可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河洛大鼓的衰败是目前文化生态诸因素无法平衡发展的结果。为了解决河洛大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需要从它所属的文化生态系统的诸多因素中寻求答案。

第一,从制度环境来讲,政府决策部门应重视对河洛大鼓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规范对河洛大鼓的保护和传承,为河洛大鼓进一步发展搭建有力的平台。应该说,各级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领导力量,是各种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的督导者。自从我国于2004年加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以来,国务院非常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于2006年把河洛大鼓列入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由于河洛大鼓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其流传区域仅限于河洛地区,因此,地方政府实际肩负着复兴河洛大鼓的艰巨使命。鉴于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市县级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推动河洛大鼓的发展:其一,加强管理,完善法规条例。地方政府须尽快出台《河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河洛大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河洛大鼓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执法力度和管理力度,重视对河洛大鼓的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

管理职责。其二,提升保护意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应不断加大对河洛大鼓保护的经费投入。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河洛大鼓艺术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应对代表性的河洛大鼓传承人提供资助,改善其生活条件;对掌握了独特表演技艺又面临生存困境的传承人的保护,包括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的技艺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整理和传承。其三,加大宣传导向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河洛大鼓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人分享河洛大鼓蕴含的丰富价值。加大宣传力度,既要着力宣传河洛大鼓的保护性政策、法律法规,又要宣传河洛大鼓的“传承人”和“传承群体”,还要大力宣传河洛大鼓的研究成果和创作成果。

第二,从文化承载的主体上讲,应加强河洛大鼓艺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河洛大鼓适应时代变迁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以人为载体的文化,这就决定了河洛大鼓复兴的希望更大程度上须倚靠河洛大鼓艺人队伍建设。首先,振兴河洛大鼓需要培养一批专业化的人才。专业人才的缺失,是河洛大鼓振兴的第一障碍。为此,要建立一支河洛大鼓艺术的创作和表演人才队伍,尽快解决河洛大鼓创作队伍和演艺队伍后继乏人问题,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河洛大鼓创作和表演人才。人才培养既要着力于专业创作和专业表演意识的清醒和自觉,还应着力于创作和表演方式上专业转化能力的培养,包括向现代转化的能力和由民间向专业团队创作转化的意识。其次,振兴河洛大鼓还要强化各种专业机构建设。专业机构包括专业化的演艺机构和研究机构。就演艺机构而言,目前,亟待建立河洛大鼓规范化的专业演艺团队、规范的专业演艺管理,改变河洛大鼓演艺群体一直处于自然组合的分散状态和缺乏活力的演出形式。就专业化的研究机构而言,亟待动员知识阶层人员积极参与河洛大鼓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应让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业工作人员也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形成一批热心河洛大鼓遗产保护的群众志愿者队伍,营造一种氛围,构成一种合力。通过群众性参与,努力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研究平台,特别是把对河洛大鼓艺术的研究项目纳入到地方大学的艺术专业院系和文化研究机构的视域中。

第三,从文化与环境的互动上讲,河洛大鼓应加强向周围环境的渗透,使其融入区域文化系统,成为区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河洛大鼓向周边环境的渗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河洛大鼓艺术需在学校得以渗透。在区域内的中小学校,河洛大鼓艺术可以作为校本课程适当开设。地方教育部门要将河洛大鼓艺术中优秀的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编入乡土校本教材。中小学校开设河洛大鼓兴趣班和培训班;地方高校可以组织所属文化研究机构、艺术院系及专家学者对河洛大鼓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其次,河洛大鼓还应进社区、深人大众生活。作为地方曲艺形式,河洛大鼓更具地方特色,其艺术发展必须落实到它所依托的社区,使其在民众生活中得以延伸或维系,让社区居民通过接触经典作品、了解河洛大鼓,引导社区居民有欣赏河洛大鼓的兴趣,体验河洛大鼓艺术的魅力,感受河洛大鼓表演的神韵,引导社区居民进一步热爱、继承和发展河洛大鼓艺术文化。再次,河洛大鼓还可以在乡村传播。我们可以筹划构建河洛大鼓艺术之乡,积极鼓励乡村民间举办河洛大鼓艺术文化团体,支持乡村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河洛大鼓艺术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保护河洛大鼓生态环境,鼓励乡村利用特定的民间礼俗方式和民间信仰活动如集市、庙会、还愿习俗等自由运用河洛大鼓艺术方式。

第四,从文化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上看,河洛大鼓应走向产业化道路。市场经济机制下,文化商业化是一种必然趋势。河洛大鼓近年来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没有紧跟时代的步伐走产业化的道路。我国已经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河洛大鼓这项遗产若想在时代的洪流中保持生存空间仅靠保护、抢救是不够的,必须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才能将其激活,成为“活鱼”。对河洛大鼓的商业开发要用现代理念延展其实用功能,以系列化、标准化、规范化理念,创作一批具有当代意义的精品曲艺节目,实行规模经营,产业化运作,从而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河洛大鼓的产业化发展可以做以下尝试:做大做强一批河洛大鼓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河洛特色的文化品牌等;在河洛旅游营运行业(如餐饮业、娱乐业)中加入河洛大鼓表演节目,让客人在欣赏洛阳的名胜古迹的同时,欣赏到浓郁地方色彩的河洛大鼓精彩表演,甚至可让游客现场体验学唱,加深印象,提高洛阳旅游的对外形象和影响力,更好地提升旅游文化品位,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总之,河洛大鼓是河洛区域文化的一部分,她承载着河洛子孙曾经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由于信息时代带来的多方面冲击,河洛大鼓渐渐失去从前的市场,这既是其自身存在着不足的直接结果,也是时代的必然。而在面临某种或某些文化灭绝时,人们已经意识到人类正在渐渐失去曾经的精神家园。在河洛大鼓尚未成为绝唱之前,河洛地区民众和心系其生存发展的人们都应想方设法为其谋出路。期望在社会各界的齐心努力下,河洛大鼓会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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