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名单范文

2023-12-07

村民代表名单范文第1篇

一、为了规范村民代表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接受XX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本村确定村民代表

名。同一家庭成员不宜同时担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能自荐报名参加村民代表选举,也不宜被选举为村民代表。

1、一年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

2、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或未戒断3年以上(脱毒)的人员;

3、正在服刑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6、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五、村民代表选举以一个村民小组为一个选区,由选区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选举产生。若遇参加选举的户代表数达不到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由村党组织将因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户单独建立外出人员选区(或将一个选区划分为若干个小选区,每个小选区按比例分配相应的代表名额),由选区户代表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六、村民代表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1、每个选区村民代表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投票的办法,每户一张选票。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与不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必须区分开来。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数,在选票上相应职位空格内直接填写要选人的姓名,村党组织成员村民代表职位栏直接填写符号,表示同意的写“√”,不同意的写“×”,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户代表须直接参加选举,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户代表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2、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党组织提名确定。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选举均设置秘密写票处和固定票箱1只。选民领取选票后需当场填写并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和计票,宣布当选结果。

4、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收回的选票数超过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收回的选票数未超过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选举结果以得票数多少为序,得票数最多的当选为村民小组长。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当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或由其协商解决)。

七、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填写《村民代表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留存归档。

八、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村党组织处理。

九、本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村民公告。 选举机构领导成员

姓名

本村职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村民代表名单范文第2篇

(草 案)

2011年月日经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适用于户代表会议“自荐直选”的方式)

一、为了规范村民(社员)代表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乐清市村民代表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社员)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接受翁垟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本村确定村民(社员)代表名,其中妇女村民(社员)代表名专职专选【确保妇女村民(社员)代表占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社员)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提倡党员通过选举当选为村民(社员)代表。村党组织成员可直接列为村民(社员)代表候选人,通过所在的村民(社员)小组当选为村民(社员)代表【或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不是村民(社员)代表的村党组织成员按程序增补为村民(社员)代表】,其名额不受办法规定的本选区名额限制。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是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但村民(社员)代表应当占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同一家庭成员不宜同时担任村民(社员)代表。

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妇代会成员和女性计划生育员不是村民(社员)代表的,可按程序增补为村民(社员)代表。

四、村民(社员)代表自荐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截止2011年月日)、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截止2011年月日的派出所户口为准);

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能自荐报名参加村民(社员)代表选举,也不宜被选举为村民(社员)代表。

1、一年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

2、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或未戒断3年以上(脱毒)的人员;

3、正在服刑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6、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五、本次选举村民(社员)代表采取“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设置“自荐”程序,具备上述任职(报名)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本村村民,可以报名参加村民(社员)代表的竞选。“自荐”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在《村民(社员)代表选举办法》公告之日起至村民(社员)代表选举日 日(2011年月日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村党组织报名登记,只能竞选本选区的一个村民(社员)代表职位。村党组织(或村资格审查组)根据报名情况对“自荐”人进行审核,不宜被选举为村民(社员)代表的,取消“自荐”人资格。取消“自荐”人资格后,遇某一选区村民(社员)代表职位无人“自荐”报名的,则该职位不再另行组织“自荐”报名。

六、村民(社员)代表选举以一个村民(社员)小组为一个选区,由选区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选举产生。若遇参加选举的户代表数达不到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由村党组织将因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户单独建立外出人员选区(或将一个选区划分为若干个小选区,每个小选区按比例分配相应的代表名额),由选区户代表选举产生村民(社员)代表。

七、村民(社员)代表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1、每个选区村民(社员)代表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投票的办法,每户一张选票。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与不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必须区分开来。在选票下方印上“自荐”人名单,“自荐”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数,在选票上相应职位空格内直接填写要选人的姓名,可以选举“自荐”人,也可以另选本选区其他选民;村党组织成员村民(社员)代表职位栏直接填写符号,表示同意的写“√”,不同意的写“×”,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户代表须直接参加选举,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户代表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2、每个选区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党组织提名确定。“自荐”的村民(社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每个选区选举均设置秘密写票处和固定票箱1只。选民领取选票后需当场填写并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和计票,宣布当选结果。

4、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收回的选票数超过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收回的选票数未超过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每一职位栏【分村民(社员)代表、妇女村民(社员)代表等职位】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为有效栏;每一职位栏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职数的,该职位栏无效;妇女村民(社员)代表职位栏填写男性村民的该栏无效;同一张选票中,在村民(社员)代表和妇女村民(社员)代表两个职位栏选举同一女性选民的,只计算妇女村民(社员)代表栏得票。选票中某一职位栏填写小名的、只写名不写姓、同音不同字的且可以确认的为有效,不能确认的该栏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职位栏无效。

5、选举结果以得票数多少为序,分别按村民(社员)代表、妇女(党员)村民(社员)代表和党组织成员村民(社员)代表职位从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但党组织成员同意票需超过参加投票户代表总数的半数。妇女代表专职专选栏中取足应选名额后,如其他女性在村民(社员)代表栏和妇女代表栏中都有得票,则将妇女代表栏中的得票数一并计入村民(社员)代表栏的得票数,参与村民(社员)代表的竞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当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或由其协商解决)。

八、村民(社员)小组长的推选与村民(社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由村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组别在当选的村民(社员)代表中确定一人担任。

九、村民(社员)代表、村民(社员)小组长产生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填写《村民(社员)代表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留存归档。

十、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村党组织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村民公告。

附:翁垟镇村各选区村民(社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翁垟镇村支部委员会

翁垟镇村村民委员会

村民代表名单范文第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凡属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半年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召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与正常会议相同。

(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

(二)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

(三)上级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举行时,村民代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请假。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或50名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联名提出议题的,应将议题于开会之日前十日提交村民委员会,并提供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及有关材料。

第九条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应在会议前五日,由村民委员会将开会日期和会议的议题告之村民代表,并提供有关材料,以便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村民委员会应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时,该成员应当回避,并将评议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张贴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有权检查、审核公开内容、查对帐务帐目;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村务监督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一般由3—7人组成。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经村党支部从村民代表中提名,由村民代表会议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推选。

第十五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审议、决定、表决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本村自治章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三)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见村财务管理制度);

(四)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由村两委讨论决定,授权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授权村委会主任审批);

(五)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六)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万元以下由村委会提出方案,交村两委讨论决定;超5万元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八)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九)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十)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

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表决有关事项,视决定事项的性质,可选择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通过的方式,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汇报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村民委会员全体成员违反第十六条之规定,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擅自改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按照当选后签订的协议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的内容要详细清楚,实事求是。

第二十二条会议记录的内容要经过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核对并签名。

第二十三条会议记录要列入档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

村民代表名单范文第4篇

大家好!今天我能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习,发表自己的意见,我非常高兴。对农村工作,我是一个新兵,今天的会议,也是我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市、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工作的支持。

村两委换届以来,我们第一次召集各位来开会。刚才许书记向各位通报了近期的工作,镇农办周英敏同志就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辅导报告,村长刘忠良做了“鳌山村三年发展规划”的讲话,第四村民小组长介绍了他们的经验。他们的发言都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各位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说明大家在群众中是有威信的。群众希望选出自己心目中的人为自己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谋利益。作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不辜负村民的期望呢?下面由我谈几点意见。

一、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村民小组是村的组成部分,村民小组长是村的中层干部,是联系村委会与村民的纽带。村民小组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上级的政策能否落实,关系到村能否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关系到村是否稳定等。因此,搞好村民小组的工作至关重要。

第四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吴日华同志的认识非常好、非常到位,他说:“村民小组长是沟通村委会与村民的一座桥梁,是村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村民小组长既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又要听取村民的意见,民主议事决策。”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的发言令我感动。他的讲话稿我看了三次,我边看边思考。我想,如果我们每一位村民小组长都像他那样,我们村就没有那么多纠纷了。

我们身边有很多值得学习的榜样,有很多感人的事迹。就拿这次抗洪来说吧,在许旺友书记的带领下,大家一起入沙包、堵漏洞,呈现出一幕动人的情景。大多数村民小组长表现得很好,很多党员、村民都踊跃参加抗洪,如镇政府要求村组织几十人待命抗洪,结果报名非常踊跃。然而,也有些人没有大局意识,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如让一位小组长去守大堤,他说:我要看着我的鱼塘,我没时间。还有个别人认为:我是村民选出来的,我可以不听你村委会的话,我走我的路。大家想一想,这样的小组长能带领我们致富吗?(引导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职责”)

第二、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工作

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每一项工作,特别要围绕如何发展村民小组经济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我们每做一件事,都要想一想,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对村民有利,是否会损害村民的利益,是否会留下一些“尾巴”。目前,大部分村民小组都做得很好,想了很多很好的办法。如想办法提高现有的地值,规范管理等。第四村民小组在合理调整好零散地和插花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与镇

一、镇二以地换地的方式,也采取了与第三村民小组以发包值分成等方式,非常灵活。在整治鱼塘的工作中,遇到村民意见不一的时候,小组长以高度的责任心组织户代表研究分析,商讨解决办法。结果经整治的鱼塘增值幅度较大。

第三、要依法办事

最近,有些村民小组意见很大,主要原因是村的鱼塘发包续期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签订续包合同。刚才镇的同志已经讲过,我不再重复。我希望这一届的村民小组长不要遗留一些问题给下一任的小组长。今后,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在座的小组长不依法办事的话,将来必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第四、要做好农村的稳定工作

当发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应怎样去对待呢?村民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是对的,问题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动不动就上访,更不要采取消极的办法,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我们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村两委干部首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急群众之所急,为村民多办好事、实事。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权利,要致力解决问题,不要煽动村民闹事。解决问题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通过有关部门协调、协商解决;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村民小组长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村委会汇报,村解决不了,再向上一级汇报。

第五、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

我们专门成立了社区教育中心、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目的是给村民一个学习的机会。希望各位多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多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我很留意村民小组长开会的情况,发现做笔记的人不多。如果不做笔记,上级的有关精神很难传达到位,上级的政策很难深入民心。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做好笔记。

第六、有关帐和分配问题

按规定,村民小组这一级不设帐,不得有小钱柜(指出石岭片村民小组存在的问题),村级的帐要经镇的审计部门审计。

大多数村民都认为要把每年的收入全部分光。作为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我觉得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大家要把眼光放远一点,不要局限眼前的利益,如果不留一点钱的话,将来遇到机遇的时候就没钱发展。如指魁路的建设市已立项,听说明年就要动工,路通了我们就要考虑发展。在西区长洲社区,过去有很多人反对村的书记,但后来人人都拥护他,因为村“两委”把村的一部分收入用于分配,另一部分用于发展。目前,长洲每人都分到房子、商铺,每年都可以分红。因此各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有必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第七、关于规章制度

目前,我们正制定村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村民自治章程。今后,我们要按章办事,加强监督力度。镇政府和村委会都有这样的意图,每年都对村民小组长进行考核。文件很快就出台,请大家认真对待。

最后,我想用第四村民小组小组长的话结束我的发言。“经过多年的时间,我深深地体会到村民小组长不容易当,但我始终相信一点,只要我们当小组长的抱着一种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件事,多沟通、多协调、多做细致的工作,不怕麻烦,我们一定能取信于民,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相信,有各村民小组的努力,有上级的正确领导,鳌山村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走上依法办事、规范发展的轨道。

村民代表名单范文第5篇

大家上午好,在这喜庆的日子里,能代表全村七百多村民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我首先感谢我们的党,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村民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我们正一步一个脚印的奔向小康之路。此刻,我的心情不是几句话所能表达的,今天我讲得不好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多多包涵!

在几年以前,我们XXX村的公路都是交通不便,村里经济发展落后,村容村貌形象差。自从村支书XX、主任XXX等两委班子成员上任后,迅速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干部们能够积极的为群众做办好事办实事,得到了村民的充分肯定。

第一、加强和改善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我村支书和镇政府领导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县规划局修建了村东XX0米街道一条,对XX0米朝阳路进行翻修,方便了群众出行。另外新建了XX平米卫生室一个,极大地方便群众就医。这些基础设施的修建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了群众一致拥护和称赞。

第二、新建了一个民心广场。干部们为丰富大家的文化娱乐生活,在村委会旧址处建成了约五百平的一个集绿化、亮化、美化、文体娱乐为一体的民心小广场,我们都叫XXXX。 第

三、我村省级干道XX公路过村段群众安全问题得到

保障。省道XX公路XXX从我村中穿过,因路面较宽,未设置限速标志,所过车速均过快,严重威胁了该村群众的安全。今年以来,在村干部的努力下过村路段小学门口设置了过街斑马线及限速警示标志,对过村段两侧便道进行了硬化美化,排水沟由原来的明沟改为暗沟,更重要的是在村段两侧安装了路灯,方便了路人,我们的出行安全也有了保障。

第四、环境卫生大变样。自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来,我村村民就积极行动起来。现在村容村貌大变样,道路变得宽敞,两侧绿树成荫,垃圾也没人乱倒,村里有人人遵守的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今年党的十八大隆重召开,国家对农村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农村的投入越来越全面,也越来越到位。作为村民代表,我在这里向各级政府、各位领导的关心表示感谢!向长期以来为村办实事的村干部们表示感谢!我相信在以XXX为首的村支两委班子带领下,通过我们全村的努力,XXX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村民代表名单范文第6篇

内容提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村民外出打工和外出经商的人员逐年增多,这些人员不能及时参加村民会议,使村民会议的召开难度增大。村民代表会议虽然弥补了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问题,但由于村民会议缺少具体的可操作依据,使村民代表会议运行不规范。本文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措施进行了阐述。认为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与村民会议基本相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就是要完善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程序化、科学化。

关键词: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研究

村民会议,是指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享有最高权利,凡是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它讨论、批准和作出最后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的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发明创新。最初它是指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地方,由若干户推选代表召开会议,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据调查,全国已有55%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有16个省、市、自治区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50多个市、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办法》。目前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各地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经常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村中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村民代表不仅可以对村务提出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意愿,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力,而且可以将做出的决策,交村民委员会去执行,最终实现当家作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本质特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农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推动依法治国,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性。村民代表是村民管理村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代言人,是村民派往村权力机构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或叫国体)决定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叫政体)。政体*必须适应国体*,因此,村民代表的性质当然也就取决于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村民通过自己的自治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办事机构——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本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国家或地方国家政权的形式,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一种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据的是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而村民自治制度依据的是《村委会组织法》。(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信任的代表,间接地参与本行政区内国家事务的管理,村民代表会议则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故此,村民代表会议,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体现。

(二)、组织上的民主性。村民代表的产生,是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条主线来构造的,着力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上进行完善和具体化,以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根据这一规定,目前,一些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一般由村支部将村民按照居住、劳作区域、村民小组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5——15户选举一名代表。代表多数为思想政治觉悟高,参议事务能力强,办事热心公道,敢于柬言献策。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代表会主席或主任由党支部推荐一名支部主要成员(多为副书记)担任,一至两名副主席(或副主任)由非干部代表担任。不难看出,村民代表是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我国政体,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的。村民代表的产生,是大家推荐的,是民主的,不是哪一个人指定的。因此,从村民代表的产生,透射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

(三)、职能上的权威性。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下,不仅具有咨询、参谋职能,而且具有权力和工作职能。(1)决策职能。就是讨论决定本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如学习贯彻党中央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具体措施;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承包方案;兴建公共事业的实施计划;对村民影响较大的村务工作等。(2)监督职能。就是对村委会成员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方式有:定期、不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对村财务开支、集体基建项目、经营承包、生产资料分配等派监督小组或监督员参与监督;年终村委会成员向代表述职,并接受代表评议。(3)管理职能。就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己的号召和带动作用,协助村委会管理某些村政村务。如帮助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和各种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民事调解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多数村每季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有一月召开一次的),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或5——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各种决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有效,不能随意更改。充分体现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性。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村民代表会议,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举措。《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较快,民主政治发展较好,《村委会组织法》落实较全面深入的农村,都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实行,一是实现了对村务工作的及时有效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为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奠定了基础。在农村,干部公款吃喝、贪污受贿及在宅基地发放、计划生育、土地和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村经费的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后友、不廉洁现象是伤害干群关系,酿成农村诸多矛盾的主要原因。村民代表会建立后,代表会议的及时召开,形成了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凡群众关心的大事一律公开,在村干部容易谋私的事项上实行直接的及时监督,从而有力的监督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村委会成员成为作老实人,办明白事,懂政策,守规矩的好当家人。二是解决了村民会议难以召开,村中重大事务不易及时解决的问题。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的改革信心不足,是近几年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一些政策了解不够,对村重的一些重大事情不能及时解决而产生了疑虑。怕干部贪占捞取、决策失误,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没有保障。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后,重大事项都能在代表会议上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督促了村委会及时处理村中的各种问题。使村民及时了解到党的政策和村中重大事情的来龙去来,并亲自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减少了少数人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消除了群众对干部的疑虑,使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出现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三是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加上农村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家族式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等不良习惯较严重。实行代表会议后,代表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机会增多,接受新鲜事物的机会增多,陈旧的观念得到逐步改变,从而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达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村民代表人员不固定;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事项不易掌握等。致使村民代表会议失去了它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措施

村民代表会议虽然体现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一规律的要求,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毕竟产生的时间还很短,还是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是河北省正定县北楼乡南楼村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村民自治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对这种自治形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各地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它是村民委员会的咨询机构,有的认为它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因而是村的权力机构,有的地方被称为“小人大”。由于对它的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它的地位、作用以及它的实际运作也就存在着多种模式。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是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等村中的各项工作。实际上承担着相当于政府的职责,也算是最基层的村中政府。由于村民在自治中直接行使选举权,直接参与村事务的决定和决策,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村民外出打工和经商的人员逐步增多且难以参加村民会议,有时村民会议应到人员还不到半数,村中事务得不到及时决策,影响了村中工作开展和群众的利益。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解决了上述问题。从村民会议担负的职责性质看,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与村民会议基本相同。

(二)、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不宜全权受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些地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够规范,有的操作缺乏法律依据,致使有些地方分不清哪些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哪些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有的将应有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全部代办了,如罢免村委会干部,增选村委会委员等。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由于罢免村委会干部,补选村委会委员,是全体村民的直接权力,村民代表不能完全代替村民的直接选举权和所代表区域全体人员的意愿。因此,对村委会干部的罢免、补选村委会委员、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承包土地的调整这些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不宜进行,应提交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中的日常事务进行监管,或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一般性事务行使权力,是对村民会议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从而增加了对村委会干部的监督,增加了群众的“知村务、议村事、参村政”的积极性,解决了村民会议召开不及时对村中日常事务久拖不决的问题。也培养了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增强了为民服务的思想。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程序化、科学化。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反映着农村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同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它同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乡镇人代会,以及作为社会团体的各种协会、理事会等,共同构成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组织基础。从实践看,这项制度搞好了,可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立在坚实可靠基础之上。虽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这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首先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村民自治和村民会议制度建设中的问题,要充分重视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要多帮助指导,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其次要建立正规科学的运行程序。对村民代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要科学界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村民代表会议工作条例》,使村民代表会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只有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村干部和村民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加深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民主政治素质。才能使村民自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注释

*:注释符号

1、《村委会组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政体:我国的政体。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国体:我国的国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组织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5、《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6、三个代表: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农村法律法规教材》

(此文为《村级选举与自治机制》有奖征文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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