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2023-05-18

村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大投入,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

在硬件建设方面。在乡政府综合办公楼的一楼设置了乡便民服务中心。投入资金,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必要的整治和修缮。制作了醒目的

乡便民服务中心

挂牌;各办公窗口制作并悬挂了详尽的办事流程指示图,办公室内配置了专用电脑等硬件设备;并在各办公室制作了A、B岗工作人员桌牌,且制作了办公人员工作管理规则。建立了

五项

制度,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

二、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

窗口

,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无空岗、溜岗和串岗现象,做到了文明用语,热情主动,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从未出现与办事群众争吵的现象,受了一致好评。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政府行政效能建设。

三、存在的困难

1、硬件设施亟待提升。目前,我乡便民中心只配置了三台电脑,有几个窗口至今无电脑办公,亟待改进。

2、软件资料完善不齐全,一些窗口单位不熟悉业务操作流程,一些单位不主动把所办理的事项录入电脑。

3、个别单位作风不实,个别单位自认为没有业务办理,对中心安排的工作不理会,个别单位上下班还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个别单位对业务工作还存在不公开、不阳光操作。

村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民情调研报告

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干好农村工作,

就必须深入农村,贴近群众。只有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掌握村情、了解民意,才能更好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满腔热血贡献农村,服务农民。在这次“三万”工作开展二个月期间深入了解了农民群众在就业、上学、社保、行路、生产、用电等基本民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把农民好群众的怕思所想详细记录在案,掌握了第一手的民情资料。

一、调研主要情况

(一)伍场村概况

李场村位于网市最西北40公里处,毗邻交通干线荆老公路,交

通便利,全村共有288户,总人口1260人,耕地面积2538亩,全村党员32人。村里既没有可利用的自然资源也没有特色产业,工业基础薄弱,仅有一个小型免烧砖厂,集体收入1万元,经济活力不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较慢,全村半数以上村民收入主要依靠传统的种殖业和外出务工,人均收入仅4000元。

(二)民情问题

就业业增收方面:该村是传统的农业村,村民祖祖辈辈在土地

刨食,改革开放至今村民对土地的依赖并没有多大改变,特别是中央政策取消农业税以来,再加上近年来中央对农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使村民的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但在调查中民现农民的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靠天吃饭”的阶段;一是农业生产知识缺乏,机械化程度不高。二是农业产业农民增产增收的瓶颈。除了务农外,多数村民的主

要就业途径就是进城务工,由于缺乏相应的劳动技能培训,且普遍学历低,素质不高,只能从事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餐饮家政服等一些对劳动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

子女教育方面:上学难。村里没有一所村办小学和幼儿园,导

致上学远,家长成天接送学生,学生的午休和晚上的娱乐时间都被赶路所占用。还有天气不好的情况只能留校住宿,更有部分父母外出务工,由爷爷奶奶照顾,在接送方面也成了一定的问题。

低保解困方面:全村有低保户15户,并且有许多贫困边缘户,

以这些困难农户的进行了重点走访,调查发现这些困难家庭大多是因残所致或因病返贫,一些家庭长期摘不掉低保的“帽子”。这些家庭普遍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靠简单的“输血”难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在农民收入上做文章。“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农民富裕,国家才能富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就是农增收,这不仅是一个农村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农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根据该村的实际,我认为要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农业调产增收方面

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要依靠上级农业部门的力量,加强信息、技术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同时,要争取利用多种形式,如电影、电视、书刊、网络、创业讲座等,从而提高科技含量,走高效农业的路子。今年市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调产的扶持力度,给予生猪养殖、蔬菜、水产三大产业都有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要借这一东风,利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来继续扩大这三种产业的规模。实现群众增收,还要解决

好农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要把研究市场、开拓市场、占領市场放在村级工作首位。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引导村民生产什么。有要意识地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特色农业,开发特色产品。

(二)农民就业方面

农民不能仅靠农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要搞好农业的同时,

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引导村民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条件,鼓励吸引外出打工人员,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办、领办村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能人经济,带富一方。

(四)低保解困方面

针对这部分困难群众,原先简单的“输血”方式对他们来说是

杯水车薪,对改善他们的生活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我们可以选择一些资金投入少、无风险、操作简单、适合困难农户发展的项目,并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来帮助和激发他们形成自身的“造血”功能。如发展家庭式的小型养殖业,给他们提供种羊、种兔等。

三、调研心得

通过这次“三万”活动的深入调研,既让我看到了近年来农村、农业、农民的新变化、新面貌,又使我深刻感受到了农民的艰辛和不易。我自小生活在农村、对农村有特殊的感情,对农村、农民有深刻的了解和体会,这些问题一朝一夕是难于解决的,但我也看到了希望:一方面中央连续几年的“一号文件”重点扶持农村、农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新农村的人才输入,另一方面新一届村委班子的产生,给村里带来了新气象、新力量,他们带领村民致富脱贫指日可待。

村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村民外出打工和外出经商的人员逐年增多,这些人员不能及时参加村民会议,使村民会议的召开难度增大。村民代表会议虽然弥补了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问题,但由于村民会议缺少具体的可操作依据,使村民代表会议运行不规范。本文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措施进行了阐述。认为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与村民会议基本相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就是要完善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程序化、科学化。

关键词: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研究

村民会议,是指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享有最高权利,凡是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它讨论、批准和作出最后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的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发明创新。最初它是指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地方,由若干户推选代表召开会议,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据调查,全国已有55%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有16个省、市、自治区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50多个市、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办法》。目前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各地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经常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村中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村民代表不仅可以对村务提出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意愿,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力,而且可以将做出的决策,交村民委员会去执行,最终实现当家作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本质特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农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推动依法治国,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性。村民代表是村民管理村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代言人,是村民派往村权力机构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或叫国体)决定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叫政体)。政体*必须适应国体*,因此,村民代表的性质当然也就取决于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村民通过自己的自治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办事机构——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本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国家或地方国家政权的形式,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一种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据的是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而村民自治制度依据的是《村委会组织法》。(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信任的代表,间接地参与本行政区内国家事务的管理,村民代表会议则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故此,村民代表会议,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体现。

(二)、组织上的民主性。村民代表的产生,是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条主线来构造的,着力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上进行完善和具体化,以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根据这一规定,目前,一些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一般由村支部将村民按照居住、劳作区域、村民小组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5——15户选举一名代表。代表多数为思想政治觉悟高,参议事务能力强,办事热心公道,敢于柬言献策。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代表会主席或主任由党支部推荐一名支部主要成员(多为副书记)担任,一至两名副主席(或副主任)由非干部代表担任。不难看出,村民代表是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我国政体,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的。村民代表的产生,是大家推荐的,是民主的,不是哪一个人指定的。因此,从村民代表的产生,透射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

(三)、职能上的权威性。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下,不仅具有咨询、参谋职能,而且具有权力和工作职能。(1)决策职能。就是讨论决定本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如学习贯彻党中央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具体措施;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承包方案;兴建公共事业的实施计划;对村民影响较大的村务工作等。(2)监督职能。就是对村委会成员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方式有:定期、不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对村财务开支、集体基建项目、经营承包、生产资料分配等派监督小组或监督员参与监督;年终村委会成员向代表述职,并接受代表评议。(3)管理职能。就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己的号召和带动作用,协助村委会管理某些村政村务。如帮助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和各种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民事调解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多数村每季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有一月召开一次的),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或5——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各种决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有效,不能随意更改。充分体现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性。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村民代表会议,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举措。《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较快,民主政治发展较好,《村委会组织法》落实较全面深入的农村,都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实行,一是实现了对村务工作的及时有效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为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奠定了基础。在农村,干部公款吃喝、贪污受贿及在宅基地发放、计划生育、土地和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村经费的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后友、不廉洁现象是伤害干群关系,酿成农村诸多矛盾的主要原因。村民代表会建立后,代表会议的及时召开,形成了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凡群众关心的大事一律公开,在村干部容易谋私的事项上实行直接的及时监督,从而有力的监督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村委会成员成为作老实人,办明白事,懂政策,守规矩的好当家人。二是解决了村民会议难以召开,村中重大事务不易及时解决的问题。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的改革信心不足,是近几年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一些政策了解不够,对村重的一些重大事情不能及时解决而产生了疑虑。怕干部贪占捞取、决策失误,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没有保障。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后,重大事项都能在代表会议上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督促了村委会及时处理村中的各种问题。使村民及时了解到党的政策和村中重大事情的来龙去来,并亲自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减少了少数人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消除了群众对干部的疑虑,使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出现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三是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加上农村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家族式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等不良习惯较严重。实行代表会议后,代表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机会增多,接受新鲜事物的机会增多,陈旧的观念得到逐步改变,从而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达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村民代表人员不固定;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事项不易掌握等。致使村民代表会议失去了它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措施

村民代表会议虽然体现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一规律的要求,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毕竟产生的时间还很短,还是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是河北省正定县北楼乡南楼村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村民自治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对这种自治形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各地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它是村民委员会的咨询机构,有的认为它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因而是村的权力机构,有的地方被称为“小人大”。由于对它的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它的地位、作用以及它的实际运作也就存在着多种模式。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是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等村中的各项工作。实际上承担着相当于政府的职责,也算是最基层的村中政府。由于村民在自治中直接行使选举权,直接参与村事务的决定和决策,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村民外出打工和经商的人员逐步增多且难以参加村民会议,有时村民会议应到人员还不到半数,村中事务得不到及时决策,影响了村中工作开展和群众的利益。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解决了上述问题。从村民会议担负的职责性质看,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与村民会议基本相同。

(二)、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不宜全权受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些地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够规范,有的操作缺乏法律依据,致使有些地方分不清哪些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哪些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有的将应有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全部代办了,如罢免村委会干部,增选村委会委员等。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由于罢免村委会干部,补选村委会委员,是全体村民的直接权力,村民代表不能完全代替村民的直接选举权和所代表区域全体人员的意愿。因此,对村委会干部的罢免、补选村委会委员、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承包土地的调整这些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不宜进行,应提交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中的日常事务进行监管,或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一般性事务行使权力,是对村民会议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从而增加了对村委会干部的监督,增加了群众的“知村务、议村事、参村政”的积极性,解决了村民会议召开不及时对村中日常事务久拖不决的问题。也培养了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增强了为民服务的思想。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程序化、科学化。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反映着农村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同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它同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乡镇人代会,以及作为社会团体的各种协会、理事会等,共同构成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组织基础。从实践看,这项制度搞好了,可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立在坚实可靠基础之上。虽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这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首先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村民自治和村民会议制度建设中的问题,要充分重视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要多帮助指导,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其次要建立正规科学的运行程序。对村民代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要科学界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村民代表会议工作条例》,使村民代表会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只有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村干部和村民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加深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民主政治素质。才能使村民自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注释

*:注释符号

1、《村委会组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政体:我国的政体。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国体:我国的国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组织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5、《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6、三个代表: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农村法律法规教材》

(此文为《村级选举与自治机制》有奖征文来稿)

村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村民会议的职权

1、决策权。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策权。

2、立约权。村民会议具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3、监督权。村民会议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4、罢免权。村民会议有对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

1、会期制度。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在十日之内召集村民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情况下,应由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主持,但对于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如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委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干

部主持。

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程

对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由村民选举的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八部分人员参加。

(二)村民代表的数额

一般按每5至15户选举1名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的数量,但是不得少于20名,最多不超过4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

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一般根据居住区域,按5—1。户推选一名或由村民小组推选。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程

1、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两委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有定期与不定期之分。定期一般每3个月

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依据村民会议授权一定事项的需要而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2/3以上方能开会。

2、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1)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讨论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3)讨论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5)讨论新上、扩建工农健身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6)审查农业税、集资款、义务工的收缴、安排及使用;

(7)讨论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8)讨论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

(9)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3、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村民代表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的基本程序是:

(1)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两委”要将会议有关议题通知村民代表;

(2)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村“两委”汇报并说明本次

会议议题情况;

(3)村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自己意见;

(4)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

村民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村民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做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并予以贯彻执行。

三、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

1、村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按5户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15户推选1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5户推选1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1名代表合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组织领导。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3、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造册登记,发布公告告示村民。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即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出。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方案;

2、集体粮田、菜田、果园、山场的合同招标和投标方案,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卖、租赁方案;

3、集体独资、合资、参股经营的项目投资方案;

4、集体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

5、集体经济的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6、集体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方案;

7、村庄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

8、干部功绩过失情况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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