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

2023-09-19

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一、经济新常态的概念

经济新常态是适应新时代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经济发展状态, 是指通过结构对称状态基础上开展的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状态, 进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与传统的对于经济指标的衡量不同, 经济新常态下摒弃了对于传统的经济总量的过分看重和依赖, 而是更为注重于对“经济结构”的调整, 强调通过调结构促进稳增长, 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用增长促发展, 以发展促增长, 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常态的稳定性。换句话说, 经济新常态更注重于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调整, 是我国经济发展到达了一个新时期必须要进行的关键环节, 只有调整好自身的经济结构才能够以更稳健的方式进行高速发展, 进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农村的全方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支撑, 但由于缺少对于金融服务活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阻碍。而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背景, 我国农村经济结构面临着调整的重要时期, 而革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这一环节中我国农村金融行业需要临危受命, 以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 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业必须得到快速发展, 而在这一环节中, 必须加强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 避免一系列金融监管问题的产生。而目前来讲,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还并不完善, 在面对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必须要与经济新常态相结合, 通过对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调整, 完善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监管和促进发展。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想要促进新常态下经济的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使得国家发展的福利惠及到乡镇, 就必须对农村金融服务行业进行合理的监管和管控, 但目前来讲, 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依旧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想要促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就必须了解和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 农村金融监管法治不健全

农村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便是监管法治的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遗留下来的农村法治问题一直得不到一个较好的办法解决, 导致农村金融监管法治不健全的问题日趋显著, 而这种监管法治的不健全正是导致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的重要因素。而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而言, 法制建设需要能够走在它的前面, 但目前的情况是, 我国法制建设正处在逐渐完善的不成熟阶段, 因而我国的法制建设很难为农村金融监管法治提供较为有利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进而导致农村金融监管法治的不健全和失误。

(二)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滞后

随着经济新常态概念的提出, 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方式便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监管需求。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而言, 面对新常态下的调整和发展需要, 它很难起到更为有效的监管作用, 同时也不再能够满足经济调整后的发展需要。这种传统的单一的监管方式, 不仅忽视了对于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监管的需求, 还忽视了农村金融体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一现状严重的阻碍了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又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需求造成了阻碍。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策略

我国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 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也逐渐开始走向成熟和普及, 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成了需要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者着重思考的关键性问题。

(一) 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 我国法制建设目前正处在逐渐完善的不成熟阶段, 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治建设具体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并不明显, 因此想要缩短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就必须尽可能地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让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并驾齐驱, 让两者之间相互促进, 这样才能够在保证在法制建设并不齐全的情况下, 尽可能地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保证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

(二) 新常态下重塑金融监管的主体

想要在新常态下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就必须尽可能地明确金融监管的主体地位, 因此必须重塑金融监管的主体, 以便更好地明确主体监督者。这需要建立一套相关的监督主体准入标准和制度, 确保能够对进入市场的监督主体资质进行深化的考核和检查, 以避免由于资质审查不清所导致的市场乱象。此外, 重塑金融监管的主体, 还需要对金融监管的职责进行细化分工, 避免由于职责不清所导致的一系列失误和农村金融监管不利等事件。

(三) 加强对于金融监管人才的培养

想要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力度, 就需要尽可能地培养足够的金融监管人才, 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通过培养人才、引导人才、利用人才的方式促进人才流入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 帮助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达到监管的目的。加强对于金融监管人才的培养, 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对于我国人才培养战略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这种作用能够反作用与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进而推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深化发展, 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

(四)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内控

正所谓“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内控是保证监管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是促使金融监管体系内部优化和纯洁化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自身的内控才能够更好地避免监管体系内部的腐败和错误, 同时对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和标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内部控制能够通过交互监察、相互督促等形式, 最终达到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目的。

五、结语

由于缺少对于金融服务活动的监管体系建设, 以及农村法治的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监管问题, 对于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干扰作用。为此在进行农村金融监管时需要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重塑监管主体的地位, 加强对于人才的培养, 以达到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转型完善的目的。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及我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开展, 我国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 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也逐渐开始走向成熟和普及。但在这过程中, 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依旧存在着显著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问题。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农村的全方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支撑, 但由于缺少对于金融服务活动的监管体系建设, 以及农村法治的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监管问题, 对于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干扰作用。本文正是就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以期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农村金融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华.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研究[J].河北金融, 2016 (5) .

[2] 任碧云, 刘进军.基于经济新常态视角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路径探讨[J].经济问题, 2015 (5) .

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是具有鲜明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农业大国。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短板就是农村经济,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就是“三农”问题,而不发达的农村经济与这一现状有重要的关系。农家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主要就是由于农村金融不发达,无法进行资金自我融通和自我循环,使农村中经常出现大量资金流出的情况。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农村供给侧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建设农村惠普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农村惠普金融 建设路径

现代经济的核心就是金融,同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也离不开金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处于不平衡状态,金融的产品以及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需求,对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制约作用。建设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可以对传统信贷服务模式进行改变,并且把农村融资渠道拓宽。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以及对农业供给侧改革进行推动的重要举措就是强化增信和激励机制。

1 实现金融普惠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目标

结构性的调整供给端,优化资源配置,解放生产力就是供给侧改革的本质。在供给侧背景下,我国社会性经济增长慢慢的从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靠拢。为了促进这种改变,需要建立农村惠普金融体系,促进微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微小型企业的特点就是专业,小型,丰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组成部分就是让微小型经济主体以及消费者承担相应的金融服务。

2 农村金融普惠体系建设的难点

2.1 小微企业仍面临融资难,农村金融创新性不够,农村金融有较高的供给成本、较低效率的问题

新世纪初进行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和机构改革,对于农村金融困境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加快进程,从更深层面进行改革,农村惠普金融体系需要创新技术,把成本降低,使服务效率得到提高。目前惠普金融体系在微观层面的实践改革有所发展,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方式也向多元化发展。为了对农村不同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进行满足,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特定机构的设立,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对进行了信贷产品的创新。同时对贷款的担保方式进行创新,把抵押品的范围扩大,使农民和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为了对信贷的风险进行规避,创新了信贷的贷款流程以及技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平衡的需求供应问题,使现在仍然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农村小微企业和商户群体的信贷要求,除此之外,阻碍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还有农村金融供给成本过高,担保品缺乏,信息不对称等。为了进行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在技术上进行创新,降低金融机构成本与风险。

2.2 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对于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之一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这对农村惠普金融的发展有制约作用。除此之外,制约因素还有欠缺纠纷处理机制,没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2.3 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知识教育存在不足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金融契约发展尚不成熟,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人们日益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有一部分金融通过对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没有较强的认知能力的利用,总是对产品以及服务的无关信息进行强调,从而达到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侵占的目的。尤其是一些发展落后的地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困难重重,对其产生影响的有消费者金融知识、投诉技巧组合和市场结构。我国尽管进行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成立,但是开展金融教育次数较少,普惠金融客体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金融服务,对普惠金融开展的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目前普通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对于电子设备接触过少,所以对于ATM、EPOS机等便捷的金融服务根本无法享受,同时还容易受到欺诈,损害其利益。

3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和发展

3.1 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应该要加大力度给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对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等进行有效的利用,使农村惠普金融的有效供给增加,促进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发展。为了使农村商业机构放贷风险减少,要对政府融资担保以及再担保基金进行积极发展,把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增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进行农村普惠金融投资。对差别化的法定存款准备进率进一步优化,对涉农信贷资产抵质押再贷款试点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把农村金融供给能力进行扩大,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3.2 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加大力度推广小微企业批发式融资模式,拓展批发之以及标准化融资产品到各个领域。支持银行创新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融资工具以及抵押担保方式,利用技术创新,把普惠金融服务中的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利用新技术把支付结算以及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进行增强。

3.3 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

为提高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质量与效率,应建立包容性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将风险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一方面,改变传统金融偏重风险控制的监管方式,在保障农村金融安全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监管,防止农村资金外流、贷款对象结构不合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落实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要求。(2)实现监管差异化。根据各涉农金融机构的特点,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农村金融机构按功能价值区分类别,并根据各自的功能需求制定相应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提高对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3)建立多元化的动态监管模式。建立以各级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统一监管,由各金融组织行业内部监管,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各农业经营主体监督相配合的多层次监管机制,并推动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中央巡查与地区互查相结合、现场审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联动新型监管模式的广泛运用。

3.4 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为了把基础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进行提高,可以增设ATM、EPOS等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以及转账电话平台等。对县城以及村镇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优先办理,并且对其网点的撤消并要严格的评估以及审查。

4 结语

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供需不均衡的问题由来已久,缓解这种问题并且通过新型技术把金融服务成本降低,把金融服务覆盖面进行扩大,保障金融服务质量,提供便利给农户以及小微型经济主体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最终目的,这与农村惠普金融体系的目标一致。建立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保障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村金融制度以及技术创新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实现农村惠普金融体系的全面建设,凸显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以及便利性,更好的为农村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以及低收入群体等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尚福林.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着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J].中国农村金融,2013(14).

[2] 谢铉洋,孙娟,袁菲,等.长尾视角下的惠普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纵横,2015(1).

[3] 王曙光,王东宾.双重二元金融结构、农户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基于11省14县市的田野调查[J].财贸经济, 2011(5).

[4] 李建军.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理论、发展与创新[M].北京:知識产权出版社,2014.

[5] 张紫娟.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及财政支持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①基金项目:基金课题:山东省经营管理研究课题(jz201721)。

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上述基于不同标准、功能定位阐述的关于金融法体系构成的各种观点, 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笔者对上述观点也基本持赞同的意见。由于研究者视角的不同, 事实上应该也不会有一个准确统一的划分标准, 但总觉得这些观点之间缺少金融体系这么一个概念支撑, 要么过于笼统, 要么又显重合。既然是论述金融法体系的构成, 那我们不妨就从金融、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入手试谈金融法体系的构成。或许对我们重新认识我国金融法体系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从金融概念上分析金融法体系的构成

通常认为,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 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各种经济成份参与金融活动的动机十分复杂, 其中最原始、最基本的动机是调剂资金的余缺, 一方融出资金以实现保值增值, 一方融入资金以解决收入上的不平衡矛盾。除此之外, 规避风险、降低成本、促销商品、方便结算、投机牟利、宏观调控等等, 也常常是社会经济参与金融交易的直接目的。因而, 金融也表现为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融资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多种活动形式。简言之, 规范和调节上述金融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金融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如果简单从这些金融活动的总体上理解, 就可以把金融法分为金融交易法和金融组织法。可这样的划分是不全面的。虽然, 金融交易法、金融组织法在金融法中居重要地位, 但它毕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如果将它的组成等同于金融法体系的构成, 则势必会忽视其他金融法律, 如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等的存在和它所发生的积极作用。事实上现行的主要金融法律无不包括金融监管法律规范、金融交易或服务法律规范和金融组织法规范。比如一部处于金融基本法地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它不仅是金融主体法, 也是金融监管法; 而一部《商业银行法》, 可以说它既是金融主体法, 又是金融行为法, 还是金融监管法。所以, 要分析金融法体系的构成, 应当研究金融概念、金融活动的特性, 任何试图简单地从金融总体上理解、把握整个金融法体系的构成, 是很难取得科学、准确的结论的。前文引述的一些学者的划分标准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二、金融法体系是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那应该如何来认识金融法体系的构成呢? 笔者认为, 我们除了从金融概念、特性入手之外, 还应当把它放在金融体系中来理解、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构成。因为任何金融活动都是在特定的金融体系中进行的。无论是金融法体系, 还是金融体系, 都涉及到“体系”一词。什么是“体系”呢?“体系”一词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它和静态意义上的“系统”概念类似。比如法律体系, 它即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体系”, 它的内部要素是法律部门, 并且法律部门也不是七零八落地堆积在一起, 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 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毋庸置疑, 金融法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但它同时也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所谓金融体系, 是指国民经济体系内围绕资金融通, 也是有相关要素有机构成的, 属于国民经济体系内的子系统。通常认为, 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律 ( 制度) 是组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

我们先来分析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这三要素的特性。金融工具是完成资金融通所使用的工具, 包括货币和信用工具, 如黄金、白银和钞票, 以及支票、本票、汇票、商业票据、公司债券、股票、外汇、信用卡等等。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很多的组织, 在金融活动中充当信用中介, 为金融活动提供支付机制等服务。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得以交易、运作的场所和机制, 根据交易的对象及其运作的不同, 金融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如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又可分为长期存贷市场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又可细分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此外, 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期限, 还可以把金融市场划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述三要素是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如果我们就此说, 这三个要素构成了金融体系, 显然是不完整的。由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任何法律都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所以, 我们认为, 所有涉及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内容都是金融法律调整的内容。金融法律 ( 制度) 的有机组成就构成了金融法体系。这些相关法律 ( 制度) 通过规范调节金融体系其他要素的行为, 为金融体系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了服务和保障。这里, 我们可以非常自然的得出这么一个结论: 金融法体系不仅是金融体系的一项基本要素, 也是金融体系构成的一个子系统。概括地讲, 金融法体系就是国家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有机联系统一的整体。有什么样的金融体系, 就有什么样的金融法体系。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金融体系, 培育了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法体系。

三、金融法体系的构成应体现法治金融的要求

我们知道, 金融活动范围十分广泛, 这就决定了金融法律内容的广泛性。从现在金融活动的范围来看, 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关于货币的法律规定、关于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关于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我们尽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把它分为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法、间接金融法、直接金融法、期权、期货与外汇法以及金融中介业务法等等。或者其他什么分法。但不管怎么个划分, 金融法体系的构成都应当体现法治金融的要求。法治已是现代金融的核心前提, 这早成了一个共识。也可以说, 现代金融就是法治金融。那么, 根据法治金融的要求, 金融体系的运行则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众所周知, 金融法律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一国的金融运行质量与金融发展水平。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来看, 目前, 虽然我国基本金融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但仍有大量的法律、法规亟待制定和完善, 其中包括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 尽快制定《破产法》、《信托业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如《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信托公司财产信托管理办法》、《信托财产登记办法》、《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等。

笔者认为, 金融法体系的构成应当体现法治金融的要求, 只有如此定位, 我们不仅可以找到金融法体系的框架, 发现目前金融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包括金融立法亟需完善的地方。同时, 我们还可以发现我们在研究金融法体系时长期以来一直忽视的, 然而却是对法治金融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也应当成为金融法体系构成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那就是金融司法。金融法治环境的营造, 金融市场的发展, 金融活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等等, 都离不开司法的引领和规制。纵观全球, 金融业发达的国家, 无一不建立了强有力且完善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就我国而言, 这些金融司法保障机制不少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 司法解释也理所当然应成为金融法体系的补充。

四、结语

通过上述论述, 我们可以对我国金融法体系的构成作小结了。那就是: 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 在整个金融体系构架内, 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 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 而形成的相互连接、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根据我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立法、司法实践, 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银行三法, 以及证券、保险、信托基本法律为核心, 其他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 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金融法体系。

摘要:由于划分标准等的不同, 以致学者们对于金融法体系的构成观点不一。我们应当把金融法体系的构成放在金融体系中加以再认识, 金融体系决定、影响着金融法体系的构成, 有什么样的金融体系, 就有什么样的金融法体系。它的构成还应当体现法治金融的要求。如此定位, 我们不仅可以找到金融法体系的框架, 还可以发现目前金融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金融体系, 培育了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法体系。

关键词:金融法体系,金融体系,法治金融

参考文献

[1] 沈志先主编.金融商事审判精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2] 张宇润.金融法的定位及内在冲突的衡平[J].当代法学, 2004, 1, 18 (1) (总第103期) .

[3] 管斌, 汪敏, 覃明娜, 吴文芳.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J].法商研究, 2003 (1) .

[4] 王保树.金融法二元规范结构的协调与发展趋势—完善金融法体系的一个视点[J].广东社会科学, 2009 (1) .

[5]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2:221

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摘要]金融体系的定量和银行的利润都会受到征税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本文选取了2004年至2012年这一时间段,并将我国的银行按照属性分为三大类:城商行、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分析了这3类银行的利润受到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体系稳定;银行利润;征税

通过研究本文发现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银行服务的价格都会受到对银行征税的影响。出于经营的需要,银行一般会将将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收转移到损失准备金和利润上。长期以来,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利润都会受到所得税的显著影响,而所得税却不会对大型商业银行产生显著的影响。大型商业银行主要是受到营业税的影响,而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受到的营业税的影响较小。

1.研究目的

根据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净利润增幅不断增大,平均净利润已经超过了50%,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我国银监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净利润增长情况进行了调查,仅2012年一年,我国银行业就已经达到了10412亿元的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也超过了36%。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在2012年超过了113万亿元,同比增长将近20%,其同比增长率约为GDP增长率的两倍。产业资本让渡是银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当银行业利润过高时,就会导致更多的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靠近,从而造成产业资本的削弱。

纵观我国近年来的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发现,我国的宏观经济增幅已经出现了回落,与银行业绩的繁荣形成了对比。不仅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很多行业的利润率出现了大幅下降,出口也遭遇了阻力。根据2012年年底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的注册企业数量比年初大量萎缩,汽车、家电、火电、钢铁等传统行业都出现了萎缩,甚至一些中小企业大幅破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出现了严重困难,甚至即将断裂。国家为了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采取了减免中小企业税收并向银行大幅增税的措施,希望能够使银行业对实体经济进行反哺,从而使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过渡的目标得以实现[1]。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理清金融体系稳定与银行利润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2.文献综述

当前国外已经有研究者开始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对银行利润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2007年国外研究者研究者发现银行利率定价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的利润受到所得税的影响更大。2008年国外学者认为银行的边际利润也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因此有学者从所得税法律变迁的角度出发,研究了银行利润受到所得税的影响。在所得税法规到改变方面高层管理者对此更加敏感。2009年国外研究者又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出发,对银行利润受到所得税和经营成本的影响进行了诠释。2011年有国外学者提出银行间的相互竞争会受到过高的说的税率的扭曲,严重干扰了自由竞争,因此应该适当地控制对银行的税收。也有学者提出了要在DEA中加入所得税和总资产回报率,从而分析银行的利润效率,提高DEA的准确性。2012年通过研究所得税和会计报表中对银行风险控制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有学者提出了要从银行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针对银行的利息、所得税、债务和权益对银行的资本结构进行优化[2]。

银行的利润会受到征税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不容置疑的,而银行又会转移税收。2010年有调查研究就发现,存款者和股东是银行转移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不同银行根据资产规模的不同会采取不同的转移比例。例如小银行转移的比例较大,大银行较少。2011年有学者通过分析美国和欧洲的银行,发现银行利润受到公司增值税的影响比受到所得税的影响更大。银行会在服务价格中转移增值税,从而使银行服务的价格提高。2012年,有学者提出银行往往认为自己不会倒闭,因此会降低服务质量,向消费者转移增值税。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受到征税的危害更大,因此会将税收向损失准备金转移。通过分析银行关联贷款和银行征税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银行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将税收转移到贷款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时期尤其如此,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3]。

当前我国涉及银行业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征收较多的是营业税,此外还包括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当前我国还缺乏对银行利润与所得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影响关系的系统研究和实证研究。2005年我国就有学者提出了商业银行的最优贷款发放量会受到营业税的影响,但并不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这是由于所得税是一种中性税。该学者还提出应该采取优惠待遇来对待银行贷款的损失,通过比较税制结构,其认为营业税制比所得税制更能够保证税收入,不会受到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但是营业税制也会加重银行的负担。从金融制度角度和税收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较高的经营风险,不良贷款的金额较大,但是想要进入该行业的投资者也较多。从整体上而言,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投资者的进入受到了监管者的制约。2011年,有学者发现商业银行的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息税前利息、资产规模与信贷规模成正相关,对信贷规模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就是税前利润。这也说明在对中小企业放贷方面,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收益倾向。2013年有学者从征税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角度出发,认为贷款损失准备金会受到征税的影响,从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股利信号和损失准备金具有互补关系。

根据当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我国还没有商业银行利润和金融体系受到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影响进行的系统性研究。本文按照银行的属性对银行样本进行分类,将其分为城商行、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从而对营业税和所得税对银行金融体系和利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3.实证研究

本文主要选取了我国的11家上市商业银行,并将其分为三大类。通过研究这11家商业银行2004年至2012年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对其进行分析。

根据11家商业银行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情况可以发现,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都远远低于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仍然是该行业的主导。城商行的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又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其营业税和利润都仅为股份制银行的10%。其中纳税后利润最低的是南京银行,税收和利润最大的是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对比2004年和2012年各银行的税收情况和税前利润情况可以发现,城商行的利润和纳税最少,然而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增加最快。在金融市场中大型商业银行占据了主要地位,但城商行的发展也非常迅猛。这可能是由于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异地分行和全国布点经营,而城商行在不断的设立异地分行,具有较强的跨地经营力度[4]。

银行管理者要预防资本税后金额的减少,就会通过减少损失准备金的方式。银行很容易受到较低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负面影响。在没有被征税的情况下,流动风险的风险补偿就可以使用部分利润,从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这也充分说明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对银行这社会产生的负面效果。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增加对银行的所得税征收都会使损失准备金减少。

4.结语

研究表明,银行会在利润中转移营业税和所得税,并对损失准备金造成影响。特别是从长期来看,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受到所得税的影响更加显著。而大型商业银行受到营业税的影响更加显著。这也充分说明政府应该适当的减少对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所得税征收,减少对大型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征收,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瑞稳,张靖曼.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股利分配与盈利波动[J].金融论坛,2013(03)

[2]黄华继,宁超,汪靖.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内陆欠发达地区个案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11(10)

[3]孟来亮,李坚强.利率市场化对金融体系稳定影响[J].时代金融,2012(18)

[4]段军山,邹新月,周伟卫.贷款行为、盈余管理与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调整[J].金融论坛.2011(05)

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影子银行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仍以银行为核心,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就是银行的影子。影子银行加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当前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风险分析和防范。本文以金融抑制和金融脆弱性理论为视角,对区域影子银行的现状、发展动因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体系脆弱性;风险监管;对策

1.银子银行和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

影子银行(Shadow Bank)是经营没有央行流动性支持和公共部门信贷担保的期限转换、信贷转换及流动性转换的金融中介机构。国内界定为行使商业银行功能,但却基本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实体公司(SPV)等。所有影子银行沿着一条长而复杂的证券化链条相互关联,形成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体系。

影子银行体系这一概念最早2007年提出,又称“平行银行体系”或“准银行体系”。狭义的概念界定,通常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系统从广义层面界定,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大大扩展,涵盖了涉及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不受审慎监管的非银行机构业务部门、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部门、各类创新金融工具和业务,以及交易赖以进行的场外市场等。

2.用金融体系脆弱性指标研究影子银行

2.1模型的选择

本文旨在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冲击性研究两者的相互影响。在关于多变量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分析中,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得到了普遍应用做出的结果对实际经济行为解释也较为合理。鉴于此本文采用VAR模型。

2.2变量选取及介绍

(1)关于影子银行规模。由于影子银行的数据难以获得从影子银行各项货款的占比来看,委托货款和信托货款占影子银行货款总规模的50%左右其他各种类型影子银行货款规模较小委托货款和信托货款的变化趋势能够代表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采用这两部分的同比增长率作为影子银行的观测数据记为X。

(2)金融脆弱性的衡量最早由IMF在它的国家发展报告中提出来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反映金融脆弱性指标,即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年货款增长率和年度外债余额与GDP的比例四个指标。通货膨胀率代表的是宏观脆弱性指标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对金融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2.3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VAR)

为反映影子银行(委托及信托)与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河建立VAR模型,通过单位根ADF检验,发现所有变量均是平稳的,因此俄们可以通过VAR模型来分析上述变量之间的短期互动关系。当期一个标准差的影子银行增长率与金融脆弱性指数对后期的影子银行增长率和金融脆弱性指数的冲击影响。当期金融脆弱性指数受到冲击影响上升后,仅在第五期对金融脆弱性指数造成正面冲击影响,其余各期均为负面影响,在第一期逐步下降,随后第三期冲击影响达到峰值,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逐步减弱,到第六期时影响趋于平稳,这说明金融脆弱性指数对自身的影响是短期的、显著的(第三期达到最大),并且影响比较大。而当期影子银行增长率受到冲击影响后,会对金融脆弱性指数产生一个正面影响,但在第三期后逐步回稳,从第四期后影响逐渐变小,并趋于稳定,这表明影子银行对金融脆弱性指数的冲击具有滞后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子银行增长率对金融稳定指数的影响趋于0。

本章利用VAR模型,对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脆弱性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对金融系统稳定性有明显负面影响沮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

3.影子银行加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3.1影子银行业务加重了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

影子银行业务使得银企双方的简单信贷交易转化为跨市场、跨地域、多方参与的复杂金融交易。原本单家银行和单户企业间的信贷业务演变为资金业务后,产品设计变得复杂,账务处理、统计归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亦无统一的标准,增加了银行自身及监管部门对其信用风险的识别和判断难度。以典型的银信合作为例,表面看,项目风险表现为信托资金计划风险,但实际操作中银行会为信托计划提供隐性担保。银行与信托、券商事实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仍集中在委托方,对交易提供融资保函或抽屉协议的银行在牵涉其中。对此类业务,尽管银行资本占用减少,拨备计提减少,但仍承担着到期收回资金等实质性责任,风险并未得以根本转嫁。而且,整个业务链条中的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变故都可能导致风险暴露。此外,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企业通过影子银行融资的成本更高,更易出现道德风险,如期还款的可能性降低。而且,此类业务往往以应收债权或股权为标的,抵押担保条件较弱,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次级贷款,信用风险相比更高。

3.2投资者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银信证理财产品兑付风险

理财产品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委托代理关系,与银行存款有着根本区别。但国内多数投资者未亲身经历过重大风险事件的冲击,认知上存在误区,认为理财产品隐含着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金融机构有“刚性兑付”的义务。随着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理财、信托产品有可能会出现风险,事实上国内已经出现个别信托及理财项目违约的情况,风险苗头已经显现。进一步分析,由于一般客户缺乏法律、金融专业知识,对影子银行复杂的交易结构知之甚少,难以真正识别和判断风险。一旦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就有可能会产生强烈的冲动加入挤兑行列,导致集体非理性行为,从而引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风险。

3.3银行与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高风险领域或企业过度负债的风险

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下,金融杠杆在货币信贷收紧的情况下会继续上升,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的项目仍可从影子银行系统获得融资。据监测,区域影子银行部分资金已流入原本被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或企业,如房地产项目、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影子银行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委托贷款、信托计划等影子银行融资的业务信息还未全部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这些行业或企业的总体负债状况,可能在其负债率已经超标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影子银行系统提供融资,进而导致高风险领域或企业出现过度负债,信用风险不断累积。

4.结束语

应客观看待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正确认识影子银行的正反两方面作用。影子银行宜“疏”不宜“堵”。不应否认,影子银行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一是满足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避免了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二是弥补了分业监管所导致的金融市场分割和扭曲,推动不同金融机构和市场之间的竞争与融合,提高了金融体系效率。三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影子银行连通了官方管制利率市场和自由利率市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推动金融创新。各类理财、信托产品丰富了客户投、融资选择的范围,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产品难以服务的客户群体或需求类型。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的同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影子银行风险防范上,防止影子银行继续加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1]胡晓炼.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N].金融时报,2013-9-7.

[2]苗晓宇,陈睎.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J].华北金融,2012(2).

[3]雷曜,祝红梅,王亮亮.客观看待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J].中国金融,2013(4).

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摘要】区域金融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本形成与导向、企业监督与激励、风险防范与管理等方面。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能促进区域资本形成,引导资金流向更具生产效率的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关键词】区域金融体系 区域经济

一、引言

对于宏观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国内外都已经有了大量研究,学术界普遍认为,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对于经济的长期增长有促进作用。因此,如何构建及完善金融体系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学术界也引起了热烈讨论,甚至衍生了很多研究金融体系的学派,如结构学派、功能学派、生态学派、要素学派等。在对金融体系的研究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在一个国家内,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的国家,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建立一个可以适应各个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情况的统一的金融体系,“区域金融体系”便应运而生。对于区域金融体系的定义,在此采用焦媛媛、王琦(2007)在《区域金融体系理论研究综述》一文中的表述,即:区域金融体系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区域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特色的执行服务功能的动态的有机整体,由区域金融组织、区域金融市场、区域金融调控和区域金融监管四个子体系构成。一个区域的金融体系必须依据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资源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市场发育程度及文化等因素来构建,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综合来看,区域金融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本形成与导向、企业监督与激励、风险防范与管理等方面。文章将从这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以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二、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能促进区域资本形成

金融体系不仅拥有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储蓄和以多种金融工具为媒介的直接储蓄,还能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降低资本形成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促进经济中的储蓄和投资以更有效率的形式运作,使得社会上闲散的资金转化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长期资本。

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企业自身积累、政府财政投资、金融机构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和引进外资。企业自身积累耗时太长,政府财政能力也有限,依靠这两个渠道获得资金并不现实,尤其是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区域。后面三种渠道都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因此,构建一个健康高效的区域金融体系,高度发展区域金融,才能有效融通区域内外资金,充分发挥金融体系集结资金的能力,促进区域资本形成。

(二)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能有效引导资本流向,合理配置资源

良好的区域金融体系能提供有效的投资评估和筛选机制,从而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率的领域,实现跨时间、空间、行业对经济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金融体系对经济资源的这种配置功能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资金支撑,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的实现,进而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对区域内的单个企业而言,区域金融体系提供的投资评估以及金融中介机构搜集的价格信息使企业能够自行决策,对价格信号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对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三)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内,投资监督体系将银行、资本市场、社会中介力量共同纳入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接管机制,使监督更有效率。融资结构由单一的债权融资变为债权与股权并重,激励企业治理结构变革,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的企业内控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高度发展的区域金融体系可以通过风险的集聚、交易和转嫁在全社会重新配置风险,降低或化解那些具有高生产效率的产业或部门的风险,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同时,区域金融体系还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建立风险退出机制和金融保险机制来降低风险,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这些都能使区域经济在一个较低的风险水平下朝着更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健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在于:使区域经济发展获得长期资本;提高区域资本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更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促进域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散或化解投资风险,降低区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建政.加快东北区域金融发展的意义[N].吉林日报,2006,09.

[2]焦媛媛,王琦.区域金融体系理论研究综述[J].工业技术经济,2007,07:148-151.

[3]刘明笑.我国产业转型中的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货币银行,2011,10:14-18,24.

[4]韩振国,袁钰斐等.区域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2,06: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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