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道德论文范文

2023-03-06

金融道德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财经类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应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能力,在明确金融人才职业能力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核心职业能力要素,并通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实践实训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构建起适应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关键词】财经类高职院校  金融专业  核心职业能力  校企合作  培养模式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对高职金融类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 除了专业技能外, 还要具有较强的核心职业能力。核心职业能力是人们职业生涯中除岗位专业能力外的基本能力, 主要包括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自我学习等几种基本能力, 它适用于各种职业, 是伴随终身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金融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定位与要素

(一)金融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定位。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成为一种趋势,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单纯学习金融某一分支知识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财经类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应在确立金融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职业能力定位:培养立足地方,面向区域,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接地方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适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金融部门一线操作、服务、营销需要,培养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诚信、敬业的良好职业素养,以及从事岗位实际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金融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构成要素。围绕“高素质高技能”的培养目标,本文以“职业素养”为基础,“职业技能”为核心,“职业拓展”為顶点,构筑起金融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金字塔”层级。其中,“职业素养”包括职业态度和道德修养、沟通交流、心理素质、公文写作等“基本人文素质能力”。“职业技能”包括服务、管理、核算等“行业通用能力”,以及职业判断、操作、营销等“职业岗位特定能力”。“职业拓展”包括专业后续发展能力、合作创新、跨专业学习等“职业拓展能力”。这些能力统称为核心职业能力的“三层级”构成要素。

二、金融类专业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一)缺乏职业教育理念,忽视“能力”为本。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缺乏职业能力教育理念。在制定学生培养目标时,由于缺乏对核心职业能力的明确定位,许多高职院校没有将核心职业能力视为主要的培养目标。在教学过程中,仍然按照传统的学科教学理念教学,没有将“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忽视了课程性质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不符合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学方式仍以“注入式”传统教学为主,或者过分依赖多媒体,照本宣科,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技能,不能营造出好的课堂氛围,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不知道如何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教学效果差。

(二)理论脱离实践,忽略核心职业能力培养。许多高职教师没有金融行业的实战经验,讲授内容过于理论化,脱离实践,不能充分利用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忽略了学生实践、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实训课设计的业务基本都是简单的常规业务,与金融机构实际相差较大,难以起到实训效果,难以保证毕业实习的专业对口率和人才培养质量,致使教学实践浮于形式,以至于部分学生毕业时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动手能力等均难以适应职业发展需要。

(三)教学内容未能与时俱进,达不到职业拓展能力要求。金融学科日新月异,其内容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变化:如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金融从业人员应具备风险管理能力;互联网金融崛起时,应具备金融工具创新能力等,相应地,学校应该增设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或综合实践环节,以凸显其实用性、可操作性。但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更新的节奏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未能切实做到与时俱进,达不到职业拓展能力的要求。

(四)人才培养不注重校企合作,能力培养存在“闭门造车”现象。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缺乏合作的动力,而学校缺乏政策支持与长期发展目标,因而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的实际运行只是某一点和某一时段的成功,远没有良性循环。大多数高职院校只停留在教学实习层面上的合作,企业界和学校双方不能相互深度介入,未建立双方相互促进、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这导致许多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方面存在“闭门造车”现象,难以与经济发展和行业变革有效结合。

三、校企合作共促金融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金融学科的不断发展,金融类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不能再闭门造车,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大胆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市场对金融类专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金融保险业迅猛发展,人们对个人理财、投资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行业对金融专业人才需求呈现规模扩大、业务综合能力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渐理性等特征,这给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始意识到只有专注于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提升,才能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模式,能够更加完善具备职业核心能力的金融人才培养方案,加速“教学做一体化”金融实训室的构建,规范金融模拟公司的管理,加强师生的职业感,使师生都置身于金融职场中完成教和学,即完成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学校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模式,才能培养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于一身的优秀毕业生,才能解决当前高素质高技能金融人才极为短缺的情况,才能保证金融类专业学生不会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处境,这也是财经类高职院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校企之间存在着双赢的关系。为了顺应时代发展和需要,高职院校应致力于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创新,通过校企合作,立足于金融机构完成相关市场调研、理财规划以及毕业顶岗实习等,使金融类专业教学目的更明确,教学计划更完善,教学内容更丰富,教学考核评价更科学合理,最终有效强化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金融机构需要吸纳学校提供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来保证自身的发展和稳定,而学校需要借助企业达成就业率指标,二者之间存在互惠互利的关系。

校企合作这种模式是财经类高职院校和金融机构双方都乐于促成的。财经类高职院校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及金融类专业的自身特色,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并组建关于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的指导委员会,向他们征询相关意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的制定。与此同时,为了设置与时俱进的实训基地、实训教材、实践课程,专业课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到金融机构和投资咨询公司的调研活动中去,在第一时間了解市场变化,并了解企业对金融人才的具体要求和行业标准。唯有这样,才能实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模式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四、校企合作金融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

为实现校企合作培养金融类专业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应对传统的金融类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体系进行改革、创新,以深化校企合作为主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最终形成以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决策管理、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实践实训、师资队伍、课程考核为支撑,符合核心职业能力培养要求的校企合作培养体系。

(一)国家出台金融支持法规,确保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条件。主要从政府、行业组织、金融机构三方面着手。

1.政府方面。政府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调动职业院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条件。例如: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准予金融机构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

3.金融机构。鼓励金融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中央企业和金融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多种形式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捐助形式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创业就业和教学科研基金等资助项目。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金融机构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

(二)搭建专业建设决策框架,提升核心职业能力培养质量。政府强化统筹协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确保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有效实施:一是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借助其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二是完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成员包含行业专家、企业名家、学院领导以及有影响力的企业,举办校企合作论坛,破解校企合作“瓶颈”问题,探讨行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师生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有效途径。三是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学校领导、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依据行业岗位职责要求,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监控教学质量,力争专业与产业(岗位)对接,教师执教水平与行业岗位要求对接,学生核心职业能力与行业人员从业要求对接。

(三)强化核心团队素质建设,增强职业能力培养实力。师资核心团队的建设水平,将直接制约着学生核心职业能力培养质量。在金融类专业合作办学中,师资队伍建设应做好“派”、“送”、“带”、“引”、“聘”等工作。

“派”是从企业引进实力强、理论相对薄弱的行业专家和中青年教师,派遣到重点院校的对口专业进修、培训、攻读学位、参与课题,提高业务能力。

“送”是有计划地将学院的师资送到行业公司挂职锻炼、实践躬行、调研、管理实训学生,深入行业一线,提升专业技能与科研能力,以便更好地进行核心职业能力教学,所讲授的内容与时俱进。

“带”是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定期对中青年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实习、实训的培训。如鼓励中青年教师共同参与由行业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以赛促训,提高老师的实践指导能力。

“引”是指学院与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建立绿色人才引进机制,从行业调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学工作。通过引进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使教学更加贴近实际,实现教学过程的创新,从而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聘”是指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内行家能手担任客座教授,对现场技术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性非常强的课程,聘请现场技术人员讲学,并请他们做兼职教师,保证学生能够得到“双师型”教师的教育,为学院的核心职业能力培养和学生的思维注人行业最新理念。

(四)科学设置“两块七层”课程体系,实现核心职业能力“三层级”塑造。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校企合作,根据“核心职业能力”定位,学院与行业共同构建以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其中核心职业能力培养贯穿于整个金融类专业课程体系(见图1)。

图1 财经类高职金融类专业合作办学核心职业能力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

在核心职业能力架构上,按“素质课程”和“职业课程”两大模块构建高职金融专业课程体系。其中,“素质课程”课程包括国家素质课程、素质提升课程;“职业课程”包括行业通用能力基础课程、岗位特定能力核心课程、职业综合能力课程、职业考证能力课程、职业拓展能力课程。

在“职业素养”层级能力培养中,要穿插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案例讲座、心理健康教育等“国家素质课程”和经济应用文写作、商务礼仪等“素质提升课程”,为综合平衡学生核心职业能力奠定基础。

在“职业技能”层级能力培养中,以“职业基础课程”和“职业核心课程”为主。其中,“职业基础课程”主要有金融学基础、经济法、基础会计、金融营销实务、税收筹划等课程。“职业核心课程”主要包含商业银行柜台综合业务、银行会计、保险实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证券投资、金融营销实务、财务管理、个人理财等课程。

(五)变革传统金融教学模式,强化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这为金融类专业合作办学,强化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提供了思路:

1.更新教学理念。金融类专业应形成“四对准”(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能力抓教学、对准创业育人才)和“两个对接”(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对接、学生能力与岗位需要对接)的教学观念,进一步丰富核心职业能力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

2.以工作项目(任务)为中心组织教学内容。一是“课证融通”,在教学内容里融入职业资格考试的核心内容,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发展,将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和岗位后续发展教育内容纳入课程教学中,做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二是以“工作项目为导向,任务为驱动”组织教学,以业务操作流程的方式展开教学内容,整合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培养和提高学生核心职业能力。

3.灵活采用各种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除了保留传统的课堂系统讲授法外,教师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任务驱动,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灵活采用模拟教学法、项目小组工作法、引导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实训法、情景教学法、学生实训比赛法等组织教学,做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课程培养与岗位要求对接。这些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只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而学生自主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成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收集信息、制订计划及决策等核心职业能力。

4.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库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在开发实训课程教学资源库时,要聘请业内专家与学院共同研究,针对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优化各类教学素材:一是“岗位实训”教材。做到专业课程与产业(岗位)对接,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实训教辅资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制作教学课件和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三是网络课程资源,突破教学空间和时间的局限性。

以全真型业务环境与业务流程为背景建立全真的“模拟理財公司”,满足学生理财分析与投资咨询业务的实训教学任务;与校外金融机构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成立“订单班”,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供学生实施课程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实现全真化教学,在金融职业素养、金融文化礼仪、业务流程操作、业务技能训练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核心职业能力培养。

5.校企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第二课堂活动。(1)行业技能竞赛。校企共同制订基于行业标准的规划方案设计竞赛和基于真实产品销售的金融产品营销竞赛实施方案。如商务礼仪大赛、创业规划大赛、金融知识比赛、金融产品营销大赛等,以赛促学,以赛考核学生核心职业能力。(2)职业规划、行业动态讲座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3)行业专家、专业教师共同担任学生会、社团指导老师,借助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沟通协调、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力、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等,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性格和心理素质。(4)社区宣传理财知识、勤工俭学、假期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增加学生社会经验,培养自律自控、独立处理问题、沟通交流及团队协作精神等核心职业能力。

(六)提高实践、实训教学比重,夯实职业核心能力基础。依托行业,构筑校内金融综合实训室、模拟理财公司和校外实训三大教学平台,打造良好的实训载体,通过专业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岗位业务模拟实习、顶岗实习等方式,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

在课程设置时,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紧密结合,总学时比掌握在2∶3左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践教学环节,循序渐进。从第2~4学期的专业理论课“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基本岗位能力认知实习、金融市场调研,到保险、银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职业岗位模拟演练、专业实习,还有第5~6学期的毕业顶岗实习的实战演练,均做好统筹安排,使学生掌握各项业务操作方法,提升核心职业能力。改革考核方式,实现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采用技能比赛、报告评比等考核方式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考核,提高学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取证率。

【参考文献】

[1]徐田强.中外合作办学视野下高职会计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探微[J].职教通讯,2012(8)

[2]高丽红.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旅游专业实践教学[J].教育与职业,2014(26)

[3]王伟.高职金融与证券专业“教学经营”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以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为例[J].重庆高教研究,2013(3)

【基金项目】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课题(201106LX806)

【作者简介】蒋亚利(1982- )女,广西兴安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教育,高职教育。

(责编 黎 原)

金融道德论文范文第2篇

(一) 可以贯穿在整个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中

高校金融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 存在具有系统性教育优势的特点, 第一,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金融行业也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 但金融行业专业人才与金融市场发展有一定的联系, 为了能够推动市场稳定发展, 需要高校教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教育, 并且在这一过程中, 由于金融市场环境中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进而在职业道德教育中, 教师需要按照市场发展方向设计教内容, 并根据学生的金融专业能力设计教学方法, 进一步提高教学工作的有效性。第二, 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 为了提高教学工作的有效性, 需要按照这一理念设计教学内容, 发挥出其中的教育意义。

(二) 守法合规性

现阶段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中, 具有守法合规性的特点,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 第一, 金融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行业在运行管理中与较多法律法规有联系, 进而为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 需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融入教学工作中, 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另外, 由于金融专业人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客户信息, 但在教学的过程中,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教育意义, 需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 避免出现泄露客户信息的问题。第二, 金融专业教育中,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需要教师按照教学标准进行教学工作, 发挥出金融专业教育的实际意义。

二、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策略

(一) 完善课程设置

高校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有效性, 需要完善课程设置, 第一, 完整的课程设置能够提高教学工作的连贯性, 提高教学有效性, 进而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 需要教师按照教学标准、学生的金融专业学习情况, 合理构建课程内容, 保障其能够满足学习需求, 提高金融专业教学的有效性。第二, 在设计课程内容时, 为了能够发挥出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需要将实例融入课程设置中, 使学生能够形成职业道德意识, 例如:教师可以定期开展教师会议, 学习职业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 并将这一内容融入课程中, 分析课程设置策略、教学方式等, 保障高校金融专业能够满足教育行业需求。另外, 在课程设置中, 为了能够提高课程的科学性, 需要定期进行课程设置调整, 保障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意义。

(二) 以学生为主体

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中, 需要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 首先, 受到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 教师常将自身作为课堂主体, 没有按照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合理设计教学工作, 降低了教学的有效性,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 需要高校聘请金融专业教育专家, 为教师讲解职业道德教育策略, 使教师能够提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能力, 并能够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工作, 推动教学工作运行发展, 发挥出实际的教育意义。另外, 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 为了能够提高教学有效性, 需要教师树立职业道德意识, 了解相关法律发挥, 在授课中合理引导学生, 帮助学生提高专业能力, 达到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目的。

(三) 开展实践训练课程

当高校金融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时, 需要开展实践训练课程, 第一, 由于金融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为了使学生能够了解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需要开展实践训练课程, 例如:高校可以与金融企业合作, 安排学生到企业中实训, 感受实际工作环境, 进一步提高金融专业能力, 为之后的教学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 在开展实践训练课程时, 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 需要教师提高管理力度, 与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评价, 保障学生能够提高实践工作的重视程度, 使学生能够实际感受到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为之后的教学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 构建职业素质考核制度

在高校金融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时, 需要构建职业素质考核制度,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 第一, 由于部分教师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 没有合理设计相关课程内容, 难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甚至部分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难以合理开展教学工作,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 可以为教师构建职业素质考核制度, 例如:以匿名的形式为教师评价, 使管理人员、教师能够了解到教育中的不足, 推动教学工作运行发展。第二, 为了能够提高职业素质考核制度的有效性, 需要将考核评分与教师评选结合到一起, 提高教师对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推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运行发展。

实际进行教育中,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 需要教师按照可持续发展性、守法合规性两个方面设计职业道德教育策略, 并在教学中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 合理设计课程内容, 并开展实践训练课程, 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了解金融行业, 感受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提高金融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 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摘要:本文从促进金融专业学科育人、满足金融行业人才要求、提升学生的金融行业认知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对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进行了讨论, 并从可持续发展性、守法合规性, 对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从完善课程设置、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实践训练课程、构建职业素质考核制度等方面, 探讨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高校,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 罗舟.新形势下加强高职金融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分析[J].纳税, 2017 (16) .

[2] 魏蓉蓉.新型企业信用危机背景下高校金融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教育研究[J].金融理论与教学, 2015 (5) .

金融道德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道德模范进校园的巡讲活动已成为高校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但是,道德模范的情感激励、价值引导、行为导向等正向功能的实现却不尽人意,本文从道德模范教育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影响的“应然性”与“实然性”分析,旨在探寻新时代背景下道德模范进高校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寻求解决对策,以充分发挥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道德模范 高校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On the Necessity and Reality of Moral Model Entering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Era

ZHAO Chaoying, LIU Dingxiang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 Henan 450000)

道德模范,就是憑借个人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成为可供社会大众学习效仿的典型人物,他们富有强大的人格魅力与感召力,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代表。近来,“道德模范进校园”“道德大讲堂”“道德模范巡讲”等活动在各高校火热开展,并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和新载体,旨在对大学生的道德认知与选择、道德实践与行为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引导更多大学生端正认识、学习典型、追求进步,进而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校的传播,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纵深开展。

但是,任何载体、方法的运用,都可能受到具体过程中各种实际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产生与预期效果相偏差甚至相背离的情况。各高校在以道德模范教育为载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中,也难免面临这种尴尬,教育的实际效果与现实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拓展。本文试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角度入手,从“理想之境”和“实际情况”的落差中分析这一教育方法的积极意义以及问题不足,并努力探寻解决对策。

1 “应然性”分析——道德模范教育在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理想之境

运用道德模范的力量进行道德教育已逐渐成为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这也是榜样示范教育法、典型案例教育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探讨其“应然性”就是指,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在不断追求其积极目标的过程中所能达到的理想效果,即道德模范应该而且能够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产生的积极影响与作用。结合“道德模范分布的广泛性、色彩的平民化和价值的普适性”[1]等特点可知,道德模范教育主要有以下三大作用。

第一,价值引导作用。道德模范对于大学生个体和集体都具有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教育学家洛克认为,榜样教育是所有教育方法中“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没有什么能够像榜样这么温和而又深刻地打进人们心中”。[2]道德模范作为一种形成于并升华于实际生活的理想道德人格,是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最典型代表,他们能以其自身蕴含的崇高的道德品质和明确的道德选择,给青年大学生提供价值取向与价值目标,帮助大学生不断澄清自己的道德认识,端正道德选择,坚定正确的价值观,使大学生能在反复的道德实践生活中逐渐养成自觉的道德行为和正确的价值导向。

第二,情感激励作用。道德模范的一大特点是真实感人,凭借其道德品质的高尚和言行的真实性与超越性,能使受教育的大学生产生强烈的情感震撼和共鸣,能通过激烈的情感激发大学生对道德模范高尚品格的钦佩,进而激发自身先进道德意识的萌发,使心灵品质得到净化、精神层次得到提升,潜移默化地促进个人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完善。这也是道德模范教育与其他方法的最大不同,它既弱化了意识形态教育的色彩,又润物无声地在真实案例中为大学生指明了正确的道德方向,做出了具体的行动表率,并能通过情绪的感染、情感的升华,而切实激发大学生追求道德进步的内在需求与动力,更强烈地刺激大学生产生并逐渐习惯于积极的道德行为,进而达到预设的教育目的。

第三,行为示范作用。心理学家韦恩·卡肖曾说:“别人的行为导致了理想的结果时,我们便会去效仿,模范的行为常常充当一种导致正确行为的诱因。”[3]可见,道德模范正是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具体形象,就像一面旗帜在前方引路,成为大学生产生正确道德言行的“诱因”,在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意识的基础上,引导大学生去认真观察和主动模仿,进而逐渐外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通过不断完善这一价值选择体系和言行体系,在实际的学习模仿过程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正如心理学家班杜拉的观点,人们实际上是在观察和模仿中逐渐完成从模拟动作到掌握语言、从人生态度到人格形成等所有社会活动。大学生生理基本成熟,但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等还未定型,仍处于不够成熟的发展阶段,面对消极思想和不良行为,他们没有足够的鉴别与抵制能力;同时,大学生因其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不仅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和模仿能力,還有较强的进取心与崇拜倾向。因此,作为榜样示范法的道德模范教育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必然有着重要作用。

“道德模范是当时社会道德理想的化身, 其所作所为符合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4]在道德模范教育顺利开展的理想情况下,这一教育方式能唤醒大学生的道德意识、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澄清他们的价值观念、培育他们的道德行为、提升整体道德水平,进而使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2 “实然性”分析——道德模范教育在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尽管我国各种道德模范的评选、宣传活动历来本着“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群众”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操作和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贴合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这一特定背景下,走进高校校园的道德模范教育在实施与效果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与“应然”理想境遇的差距。

首先,在以大学生为特定教育对象的道德模范的选择上存在问题。走进高校校园的道德模范,应在道德品质、行为特点、个人事迹等各方面契合高校校园文化特点,符合大学生的认知心理和实际需求。但是,当前高校在进行道德模范教育时,难免出现或多或少地夸大模范形象、虚构典型事迹的情况,个别高校甚至只走形式、不重质量、不看效果,没有真正挖掘道德模范的人性闪光点和道德亮点,导致模范形象“高大全”、“假大空”,一定程度上失真失实或缺乏针对性,拉大了学生与模范的距离,降低了大学生效仿的积极性,甚至因此产生反感、不屑和麻木情绪。尤其是当今大学生受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冲击,人格的独立性与行为的自主性明显增强,很少有对完美的理想主义和盲从的英雄主义的崇拜情结,他们更偏向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选择学习的榜样。于是,道德模范的选择也就很难平衡大学生个体间的差异,难以全面兼顾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认识、价值选择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道德模范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下降,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其次,在进行道德模范教育的方式上有两个较为明显的问题。一是宣传方法过于单一片面,教育方式偏重单向灌输,导致在实际宣传教育中有一定的突击性和偶然性,常常出现只局限于某一特定时期去做短期宣传,而不抓长期学习与深入引导,只注重单纯灌输,却不进行主动交流,更不求在大学生实际学习和生活中的积极应用,甚至出现只把道德模范教育视为例行公事,只是走走过场、喊喊口号、贴贴标语、做做报告;二是在进行道德模范的宣传教育时,忽视受教育的大学生的客观实际,不顾当前现实与热点,过度渲染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过分拔高模范人物的伟大形象,导致教育缺乏真实性和感染力,绝对统一地要求大学生照搬模仿学习,只会使大学生疲于应付道德模范教育活动,丧失学习效仿的积极主动性,甚至产生逆反心理与错误认知,影响了模范榜样在大学生心中的形象和实际教育效果。

以上是当前高校在进行道德模范教育时出现的两个主要问题,并因各高校的不同校情背景和工作实际,而呈现不同的情况态势。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虽然直接影响了道德模范教育的效果,但这都是方法的问题、操作的问题。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各高校采用道德模范教育进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主流是积极的,效果是明朗的,面对暂时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需要认真反思总结,努力寻找解决对策。

3 从“实然”走向“应然”——增强道德模范教育实效性的对策探析

道德模范进高校要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特点、社会主流价值观、学校具体实际和学生多方需求等多种因素,要敢于并善于把学生难于接受和理解的道德理论、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用真实的、具体的模范形象表达出来,通过对学生进行深入的宣传和积极的倡导,以求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正确的道德行为。

第一,道德模范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在平凡中寻找不平凡”。[5]要遵循环境适应规律和价值契合规律,根据大学生的心理认知及道德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结合时代主旋律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慎重选取道德模范典型,做到不高、不大、不假、不全、不空,保证可亲、可近、可敬、可信、可学,使道德模范与大学生的价值观实现一致而超前的统一。否则,“会使学生产生‘可望而不可及’之感,其教育影响力就会受到限制。”[6]此外,还要注意和大学生实际情况的契合程度,即要保持“与大学生的特征,诸如性别、年龄、兴趣爱好等行为方式的相似性。”[7]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引进其他行业、不同领域的道德模范走进校园,也要注重在大学生中进行相关评选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挖掘、自己评选、自己学习的全程参与,树立更贴近大学生实际的典型模范人物,保证这些模范对其他学生的影响与感召更直接、更有力、更深入。

第二,道德模范的宣传要做到“三融入”,即融入课堂和教材、融入校园活动、融入社会实践。当前高校进行道德模范教育时,多是采取讲座或报告会的形式,场面虽然壮观却不可避免导致教育的短暂性、片面性,缺乏教育的长期性和系统性。因此,笔者建议将先进的道德模范事迹编入大学生德育教材,或整编成相关读本读物,并通过举办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辩论赛、主题演讲、摄影大赛、文艺演出等,不断充实其教育内容,并渐成完整体系,有利于大学生日常及更长期的深入学习。同时,还可以着力在大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加入道德模范宣传教育的隐形因素,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进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第三,对道德模范的宣传和学习活动既要组织好,更要引导好、巩固好。在宣传和教育工作中,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自上而下的单向宣传和强行灌输,而是要积极调动大学生的参与热情和模仿积极性,实现与教育对象的良好互动。同时,还要注重逐步深入、循序渐进,不妄想仅靠一场报告或讲座就能达到理想教育效果,因为道德意识的内化与道德行为的外化是长期熏染、不断践行的成果,所以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逐步去感化和教育学生,将道德模范的“典型效应”“个别效应”向广大的学生范围延伸扩展。除此以外,也要注意搜集整理负面典型事例,将正、反面典型结合宣传,引导大学生明辨是非、认清善恶,既懂效仿,也知摒弃,能更全面地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认知。

总之,道德模范教育在应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虽然出现了一些不太理想的实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应然的积极作用,但这并非该方法本身的问题,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多方因素影响的结果。我们应坚定信心,提高认识,注重从实际工作中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不仅要更科学合理地选择贴近大学生道德实际、符合大学生道德认知的道德模范典型,也要更客观理智地去完善道德模范进校园的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以更好地使其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切实服务和影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 姜朝晖.论榜样人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中的功能和作用——以首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例.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2):57.

[2] [英]洛克.教育漫话.商务印书馆,1937:21.

[3] [美]韦恩·卡肖.人:活的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煤炭工业出版社,1989:199.

[4] 李祖超.运用道德模范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8(8):18.

[5] 谷岩.新时期高校增强道德模范影响力的对策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6):16.

[6] 刘新庚.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人民出版社,2006:71.

[7] 申来津,盛宇华.榜样激励的发生机制及其有效性规律.社会科学家,2003(1):60.

金融道德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活动是需要健全的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而实际情况是我国目前规范和约束金融行为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这不仅无法确保我国的经济金融秩序,也难以遏制金融领域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法律缺陷;市场经济;金融风险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已有法律变革跟不上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很多法律很难适用于经济金融领域出现的新现象,金融领域的法律缺陷日益凸现,一些法律对微观主体的经济金融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功能大为减弱,法律的缺陷难以遏制金融领域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

一、法律不完善降低公司治理效率,累积金融风险

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会降低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而导致金融脆弱性,累积金融风险。

在多数情况下,管理层能够转移公司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可能用于偿付管理层个人的债务,或将其直接存入在国外银行的账户,或者注入其他公司。而在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经理人员通过转移现金和其他资产来侵占其他股东的财产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这说明法律对债权人和小股东保护的重要性。

当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法律约束不力使经理人员很容易地侵占企业资产时,企业价值就会下降,这又进一步使股票价格下跌,从而使人们丧失对经济前景的信心,金融风险上升。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基本原因就是新兴市场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失去了信心,导致资本流入的减少,资本大量外逃,由此导致汇率的大幅度下挫和股票市场的崩溃。为什么对这些国家信心的丧失对汇率和股票市场有如此大的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司治理中软弱的法律制度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汇率贬值和股票市场下挫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公司治理理论,机制有效性是用法律制度阻止少数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滥用,从而使代理冲突最小化。如果法律约束性不强,当经理人员预期投资回报下降时,则对投资者信心的逆向冲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现象增加,并进一步减少资本流入,增加资本外流。这些又进一步诱使股票价格下跌,汇率下挫。

我国公司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首先是立法级别较低,目前在所有国家大法中均未提到公司治理。其次,公司治理的法规比较分散,例如这些法规分别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不同适用对象。对于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提供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是司法解释对完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一大贡献。但是《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毕竟仅仅局限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其他诸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至少在现阶段,大量的证券民事侵权行为的受害投资者尚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由此可见,距离建立完善的为公司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证券赔偿制度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有效的法律制度上的正规约束可以部分地克服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约束内部人的行为,从而尽可能地使公司内部人的利益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协调起来。而且通过对滥用职权给外部投资者造成了损失的内部人给予法律上的强制性制裁措施,加大内部人滥用职权的成本,并降低其滥用职权的预期收益,尽可能减少内部人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金融风险。

二、法律不完善致使产权模糊,累积国有金融机构风险

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严重扭曲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国家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并非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因为,法律没有清晰地界定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而事实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国家。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作为国家这个所有者同一利益主体的不同代理关系:国家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父子关系”,而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则是“兄弟关系”,是一种虚拟性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自由市场’,即不受伦理规范制约的市场是各种利益碰撞、各种垄断地位的表现以及讨价还价的场所,因而与各种家庭伦理格格不入。与所有根源于某种兄弟般或者血缘关系为尺度为前提的共同体截然相反,市场本质上与任何兄弟关系无关”(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可见,在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这种“兄弟关系”的债权债务与“市场伦理”是相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没有内在的压力和自我约束机制为保障自己的信誉和生存而力争履行借贷契约的义务,保证及时清偿债务。当不履行契约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时,理性人何乐而不为,国有金融机构风险因此而生。

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缺乏法律保障。在法律上,债权、债务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契约的要求包括承诺和履约。其中承诺是关键,它决定债务契约的各个条款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可履行,在此前提下,才能通过履约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强制履行。然而,我国银行与企业间的契约关系是无法承诺的,银行与企业间相当部分信用关系的产生是非平等自主的,出于一些非经济上的考虑,政府尤其是原来的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贷款活动经常过多地干预。由于政府的角色不是经纪人,不具有经济理性,政府的偏好往往与企业不同,以政府决策构成约束条件的不会是特定借款企业的收入和预算,由此,债务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他对这份契约不负责任。另外,银企间的契约关系也是无法履行的。整个经济制度中缺乏对债权的保护,不还债务的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逃避债务反使债权方处于被动地位,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趋之若鹜,进一步加剧企业间、企业与银企间债务的恶性循环,积累大量金融风险。

三、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缺陷与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是指由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原则、程序、主持机构和损失分担等制度要素组合而成,且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施以有效约束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制度安排。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或受突发事件冲击而

出现清偿力不足以及最终退出市场,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较为常见,因为作为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市场退出对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有较为妥善的退出机制,因此金融机构退出成本较小,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力较低,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无法对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市场退出机制本就是用来处理金融风险,如果其本身就不完善,那么在处理金融机构时,容易产生更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方法、标准、范围和程序等内容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现有的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仅有《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破产、接管、并购的退出行为的具体规范仍然迟迟未能出台。这种状况显然无法满足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激烈竞争的需要,不利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很难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对商业银行合并、解散、撤销、破产有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仅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关于对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商业银行法》中仅对接管的前提、目的、时限和终止作了概括性的表述,而没有对市场退出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市场退出的主管机构无法可依,加大了操作难度,同时这也致使政府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处理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指导,增加了行政的随意性。

金融机构发生危机,特别是面临市场退出时,存款人的存款如何得到保障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金融体系建造一道安全网,当问题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由特定的保险公司依法清偿存款人的存款,从而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当个别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存款人的利益因为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保证,不再产生巨大的恐惧心理,避免该银行发生挤兑风潮、传染其他与之有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同时还给其解决问题带来时间上的缓冲。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几十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的存款利益很难得到保护,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没有保障,如引起金融恐慌,势必导致储户对金融机构信誉失去信心,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极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四、金融控股公司法律不健全与金融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直接、间接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其他方式而对银行、证券或保险等不同金融领域中的公司具有控制权,且不直接从事其他业务经营的公司。在金融分业体制下,我国并无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存在多种金融跨业组织如分别以三大国有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即中信公司)、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为核心的金融跨业经营组织及产业资本参与金融业形成的金融跨业经营组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这些金融跨业组织事实上是打法律的“擦边球”,监管层默许或鼓励的姿态意图探索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然而不规范的形式和缺乏外部的有效约束,既难以充分发挥跨业经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分散风险以及促进金融创新等优势,又潜伏着诸如利益冲突、风险传染以及不公平竞争等弊端。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国务院的法规及有关部委的规章,都没有明确承认金融控股公司,但也没有明令禁止。上述几类金融跨业经营组织是在下述状况下存在的,一是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允许运用自有资本向金融机构投资的主体;二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运用自有资本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面也没有什么限制,但从相关的法规、规章来看,其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在现实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例也很少见;三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能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虽然名义上没有金融控股公司,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而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立法层次比较低,有些规定不明确,不同的规章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尤其是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限制过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能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只能或主要靠利差收入,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以及海外资本展开公平竞争,因为工商企业和海外资本都可直接或间接控股国内的金融机构。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好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达到实现金融控股的目的,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控股公司等。

由于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法律规定,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对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导致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领域已经蕴含了大量风险。首先,由于我国三个监管部门在机构市场准入时的股权资金监管上缺乏协调,有些母公司、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持股,股权结构混乱,资本被不断重复计算,使得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其次,由于分业监管,监管信息缺乏沟通,控股公司在进行股权和资金运作时故意复杂操作,反复转账,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避开监管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形成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五、地下金融法律约束缺失带来的金融风险

地下金融是由于一国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社会资金流动性需求与法定金融组织供给之间的错位而出现的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以经营行为的非正规性和隐藏性为特征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5)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其业务规模大约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30%。对如此之大的地下金融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和对经济金融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地下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金融组织模式,金融资源的运用渠道不明,运作机制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强,内在风险一旦释放出来,容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特别是在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想方设法以高息圈钱,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享乐或投机。这种地下金融活动的非生产性和偿还性,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参与者的利益受损,引起社会不稳定,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尤其容易引发恶性循环逐步积累金融风险。同时,地下金融所遵循的游戏规则与正规金融不同,其资金不受国家税收和存款准备金等制度的约束,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所进行的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地下货币资金规模越大,货币均衡水平越不真实。地下货币资金流动影响货币均衡,它通过改变可用于公开经济的实际货币总量,造成支持公开经济的货币供应达不到均衡货币供给水平,或者造成名义货币供应过大现象,使货币当局主动控制货币增长,造成实际货币供应难以满足经济均衡增长的需要,出现货币总量较大时经济的衰退。另一种极端情况是,地下货币资金转入地上,货币当局紧缩政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经济过热状况加剧或持续,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增加金融控制风险。

责任编辑 贾 伟

金融道德论文范文第5篇

石嘴山市是国家级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全市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撑起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脊梁”,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石嘴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以“优政策、建机制、搭平台、促改革、拓渠道”为抓手,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着力打通服务民营经济的“血脉”,跑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速度”,为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优化政策引导支持,让金融机构“跑”起来。制定《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推动方案》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各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举措,截至2021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75%。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限额,将再贴现支持对象由过去的小微企业放宽至所有民营企业。建立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年度考核机制,结合石嘴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部署,把支持重点特色产业民营企业信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通过表彰、推荐重点优质项目、增加财政性存款、总结经验推广等方式给予鼓励。建立全面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顾问”和帮助银行更好开展信贷决策的“产业发展顾问”的“双顾问”工作制度,以创新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为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产品对服务、服务对诉求的金融专业服务,提升银企对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让金融服务“实”起来。一是建立金融工作局、人行、银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定期研判金融运行形势、风险监测和全市民营融资服务落实情况,安排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重点任务。面对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隐患,形成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风雨同舟、共克时艰的良好局面。压实债权人委员会职责,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起诉、不下调贷款分类,避免形成“踩踏”,给其“喘息”时间,恢复“造血能力”,确保风险平稳化解。二是建立政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建成重点特色产业民营企业名录库,动态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金融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帮扶奠定基础;积极组织举办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特色产业推介会、政银企对接会等融资活动,2021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支持企业新增发放贷款、承兑、贴现等各类贷款111.3亿元。三是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企业精准帮扶模式,开展“金融+”融资需求调研活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走访调查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截至上半年,金融机构支持重点特色产业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2倍。四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石嘴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线上发布金融产品、信贷政策等,依托信用数据赋能,实现银行与民营企业实时在线精准对接促进融资意向达成,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让财政金融“联”起来。积极创新“政银担”产品,整合全市5支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石时担”担保基金,采取多元化产品服务模式,施行政银担风险损失分担机制,资金放大达到3.6倍,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区)全覆盖,注册资本较上年同期增长20.3%,担保实力进一步壮大。发挥国有资本金融服务功能,整合国有资产组建2家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投融资平台公司已累计对各类民营企业资金支持近10亿元。组建国资助贷机构,由国有企业出资发起成立2家助贷中心,累计为民营企业提供过桥资金239笔13.9亿元。力推贷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在确权颁证、抵押物评估和不良贷款处置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建立“政银保”风险缓释机制,截至上半年,累计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4.3万笔12.8亿元。形成了在全国叫得响的“平罗模式”,荣获宁夏金融服务创新二等奖,“农房”抵押贷款在中期评估中名列全国第六名。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让金融市场“活”起来。2021年石嘴山市成功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资格,将5000万元试点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坚持把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振市场信心、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关键之举,石嘴山市在2020年宁夏各地市营商环境测评中,获得信贷单项指标位列第二。截至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6亿元,惠及市场主体6.8万户。不断丰富全市金融业态,建成西北第一个科技金融众创空间,初步形成了互联网小贷、大数据服务、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金融业态集群发展的态势。严格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首发全区第一单“复工复产”专项可转债,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费让利1103.4万元,新发放信用贷款48.9亿元,对市场主体融资担保费率最低降至0.5%。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模式。给予民营企业最快速的金融支持,推出“小微快贷”“云税贷”“善融贷”等17款线上线下融资产品,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推动企业多元融资,让融资渠道“宽”起来。鼓励企业利用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累计实现各类企业直接融资96亿元,企业股权银行质押融资35亿元。强化上市培育,对启动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程序的企业予以分阶段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激发石嘴山市企业冲刺上市的积极性;筛选20余家企业作为上市“后备军”重点培育,形成企业上市阶梯式布局。积极引智借力,分类别分阶段举办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债发行实务培训讲座,积极邀请业界专家和有丰富资本市场服务经验的律师、会计师等为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多对一辅导,为重点企业“会诊把脉”“传经送宝”。主动上门推介,组织重点培育企業赴深圳、上海、杭州举办石嘴山市企业、产业、项目专场路演等活动,积极向全国资本推介优质企业和项目,邀请区外资本赴石嘴山市考察投资,为企业直接融资“铺好路子”。强化制度保障,为企业上市破题解忧,健全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建立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制度,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借力资本市场融资扫清障碍。G

责任编辑:何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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