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

2024-01-02

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控制论;结构主义理论;系统层次

[摘要]控制论是从整体出发分析国际关系的一个视角,它是有目的行为的动态分析工具,追求互动因果关系的本质以及重视通信过程。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控制论的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与国际系统论、结构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等结构主义理论产生了较多契合,同时对结构主义理论的未来发展也具有重要启示。

理性国家往往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基本假定,这意味着国家间几乎不存在没有目的的行为。所以,研究者可以在“国家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的基础上观察国际问题。对于有目的的行为,控制论是一个经典的分析视角。它的基本原理和概念能够帮助我们厘清国家间行为的本质。因此,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控制论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并概括控制论的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然后对与控制论密切相关的结构主义理论进行透视,最后初步探讨控制论对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尤其是结构主义理论的启示。

一、控制论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

1.产生背景与发展历程。

控制论(Cybernetics)一词来自希腊语,原意为掌舵术,包含了调节、操纵、管理、指挥、监督等多方面的涵义。对这种思想的阐释与研究可以追溯到柏拉图。柏拉图(Plato)在《高尔吉亚》中使用Cybernetics形容航行技术和修辞技术。这两种活动中,目的都是“控制”,而技术的关键问题都是“信息反馈”。近代以来,物理学家安培(Ampfire)在19世纪30年代使用Cybernetics形容政治领域的控制、管理和统治的技术。1938年,罗马尼亚学者奥多布莱扎(Odobleja)在巴黎出版《协调心理学》,力图把心理学建立在协调概念的基础上,而这些协调靠不断反馈来保持。

1943年,维纳(Norbert Wiener)与他的同事共同发表了一篇名为《行为、目的和目的论》的论文,这可以说是维纳之后的《控制论》的一个纲。这篇论文目的有两个:一是强调目的概念的重要性;二是定义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即黑箱方法。1948年,维纳出版《控制论》。直到这时,人们才第一次把过去不同要素联系在一起,用哲学的而不是专门技术的观点来概括,从而使一门新领域正式诞生。

维纳的《控制论》出版之后,迅速出现一个传播热潮。主要的普及型书籍包括维纳自己的《人有人的用处》(1950)和英国学者阿什比(Ashby)的《控制论导论》(1956)。更为重要的是,控制论的思想和方法向各个学科领域渗透,产生出一系列冠以控制论之名的交叉学科,如生物控制论、经济控制论和社会控制论等。并且,控制论直接刺激了信息论和控制理论(control theory)的诞生,也推动了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学的建立和发展。但是,控制论只是带有普遍性的科学哲学思考,实践运用还存在着极多的技术性困难。20世纪70年代末,控制论在西方开始衰落,但它的智慧和预见并没有消失,而是成为信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及控制论的各个学科领域独立地发展成为较小的专门分支,控制论的基本原理成为它们的共同基础。

控制论至今已经发展成为庞大的学科群,其中每个学科都运用控制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并沿着各自的路线发展。控制论本身也有一些发展,例如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二阶控制论以及散布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理论等独立学科中的理论。以控制论为名的专业期刊,现有十余种,它们都在传播控制论思想中起到重大作用。

2.基本思想与研究方法。

维纳提出的控制论是一个集信息、反馈、通信、控制和稳态等概念为一体的数理哲学范畴,并包含较浓厚的目的论色彩。控制论对目的行为具有精密的解释力。例如,对于捡铅笔的行为,非控制论的解释是:眼睛确定距离,大脑指挥肌肉让手指拣到铅笔;而控制论的解释是:拣到铅笔是目的,眼睛将铅笔与手指的距离传输给大脑,大脑根据这个距离指挥手臂肌肉让手指不断靠近铅笔,再重复这一过程,直到达成目的(捡到铅笔)。由此可见,控制论的解释似乎更加详细和严密。如果排除控制论的哲学色彩,仅将它当作一种分析有目的行为的视角或者工具,可能意义更大。

作为一种分析视角,控制论的基本思想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控制论仅仅适用于有目的的行为。这是使用控制论分析问题的基本前提。与非控制论的分析工具相比,控制论将目的与行为分开,即行为本身不是目的。只有存在一个具体目的,行为体才能够据此不断调整行为,从而达成目的。借助控制论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分析每个具体行为对达成目的的影响以及目的达成过程当中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没有目的的行为,是无意识的动作,行为体不会去调整,对此控制论不能适用。例如,我们无法知道也没有必要研究一个人散步的时候想走到哪里,连他(她)自己都不知道,我们又如何去分析她怎样走,走多快以及为什么这样走呢?

第二,控制论追求互动的因果关系的本质。控制论与一般的过程分析工具的区别正在于此。首先,一般的过程分析工具认为,在单一事件中,“有因必有果”,强调因果关系的继承性;而控制论认为,在单一事件中,过程中的因果关系是互动的,即“原因导致结果,结果反过来也影响原因”,强调因果关系的互动性。更加重要的是,控制论追求这种互动关系的本质:行为体想要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行为调整。所以,控制论摆脱了一般过程分析工具的局限性,上升到更加宏观的层次,更容易抓住行为的本质。

第三,控制论是一种动态的分析工具。控制论认为达成目的绝不是瞬间的,而是一个过程。在整个过程当中,行为体需要根据变化着的情况重新调整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控制论是一种典型的过程分析工具。例如拣铅笔的行为,一般的分析认为这仅是一瞬间的行为,“拣”是一个瞬间动作;而控制论则将这一个看似瞬间的行为放大,“拣”是一个过程,不同时间行为体的行为都不完全一样。所以,控制论的分析当中加入了时域的因素,也同样注重事件的时间维度。总之,控制论的分析必然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

第四,控制论强调通信过程的重要性。上文谈到,控制过程得以进行的前提是结果与原因之间的有效互动,而这与两者之间的通信过程密切相关。良好的通信过程确保了互动因果关系的有效性,它使因果结合得更加紧密,因果关系的互动也运转得更加迅捷。例如,在拣铅笔的过程中,如果手臂肌肉神经失效,则拣铅笔的动作无法完成,捡铅笔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即原因无法得到相应的结果,而这时的行为调整也就无从谈起。或者,如果眼睛失明,大脑无法判断手指与铅笔的距离,即结果无法传达至原因,有效的行为调整也无从做起。并且,这些信息传递得越快,行为调整也会更加准确和迅速,目的也会更快地达到。

控制论的研究方法是行为主义的黑箱方法。维纳控制论的出发点是从动物、人到机器如此不同的复杂对象中,抽取共同的概念并用一种全新的视角,通过全影的方法进行研究。所以,从这个观点出发,控制论的对象是从自然、社会、生物、人、工程、技术等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复杂系统。由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控制论的研究方法只能是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维纳等人的行为主义方法是作为功能主义方法的对立面而被提出的。功能主义方法主要研究一个个体的内在结构或内在组织,研究其种种属性,而个体与环境之关系则处于次要地位。而行为主义的方法恰恰相反,主要考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不重视其内在结构与组织。由此可见,它们一个着眼于内在性质,一个着眼于外在变化,着眼点是根本不同的。

既然我们需要研究个体与环境的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体与环境,也就是要明确什么是个体,什么是它的环境。个体与环境之间有两种作用:一种是输入,一种是输出。输入是环境以某种方式使个体发生变化,而输出则是个体以某种方式使环境发生变化。黑箱方法的研究重点就是个体的各种可能输出,特别是这种输出与输入的种种关系。所谓“行为”就是施动者相对于它的环境做出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因某种输入而引起的,因此一个个体可以从外部探知的任何改变都可以称之为“行为”。

那么,控制论的基本原理以及研究方法是否能够较好地适应于国际关系呢?首先,国家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是理性的,这也是绝大部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得以进行的前提假定。如果国家间的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是无目的的纯感性行为,那么展开控制论的分析就相当困难。而正是因为国家是理性的,并且追求特定战略目标,所以控制论的思想才能够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焕发光彩并且影响一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其次,国家在国际上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服从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战略目标。而战略目标都是从长远出发的,不会随意变化的。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不会轻易变化的战略目标使控制论的分析得以进行。如果国家行为的战略目标并不固定,那么控制论分析的意义也必将骤降。最后,国际关系理论更多地关注国际因素而非国内因素。控制论的研究方法会使我们自然而然地关注国家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而非仅仅国家本身,这正是控制论能够运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关键所在。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与控制论研究方法达到了较大程度的契合。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国家的国际行为视为理性个体的有目的的行为,并且这一目的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这使得研究者对国家尤其是大国进行控制论的分析变得可行。

二、结构主义理论的控制论透视

根据上文分析,利用控制论的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我们可以分析国家间行为。而在此之前,我们还需要知道目前已有的国际政治理论中的控制论要素以及它们是如何利用这些要素来分析国际关系的。其中,结构主义理论与控制论有着诸多契合。所以,本节依次讨论国际系统论、结构现实主义、建构主义中所包含的控制论要素。

1.国际系统论。

国际系统论又称国际体系论,它萌发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初,盛行于60年代以后。十分明显的是,就方法论而言,国际系统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控制论的研究方法。例如,在“系统环境论”中,盖布里尔·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提出可以用输入(input)和输出(output)来表达国内和国际环境之间的互相影响。再如,莫顿·卡普兰(Morton A.Kaplan)明确谈到,“……我对科学很感兴趣,并买了一本罗斯·阿什比(Ross Ashby)所著的有关控制论的书——《为大脑而设计》。阿什比对系统论方法论的阐述使我很受启发……”,“《系统和过程》所使用的理论框架与控制论一致”。

国际系统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国际系统本身及其功能。其主要代表有查尔斯·麦克莱兰(Charles McClelland)的“国际复合体系论”、理查德·罗斯克莱斯(Richard Rosecrance)的“国际体系行为结果模式”、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论”、莫顿·卡普兰的“国际体系六模式”以及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的“世界政治体系论”。例如,卡普兰提出了六个系统模式,并且为每个模式设计了五套可用于计量和测定的内容;再如,麦克莱兰将国际系统分为总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分体系,并研究各自的特点以及两者的相互影响。由于国际系统论的研究者们仅仅涉及了黑箱方法的浅层,而根本没有应用完整的方法路径,所以他们的研究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正如华尔兹批评到,“对霍夫曼,尤其是罗斯克兰斯来说,重要的解释存在于国家以及政治家这一层次;于是系统层次便全部成了结果,而根本不是原因”,“……卡普兰却像许多学者一样未能区分单元之间的互动及其排列,他把互动意义上的国家间关系视为系统层次的因素。”在控制论视野下,我们可以说,国际系统论的研究者们没有重视国际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即国际系统是如何作为一个结果存在的,以及这个结果是否影响其原因以及影响到什么程度。他们将主要的精力集中在不同系统的不同功能或者特性上,这是与控制论的方法路径相背离的。而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则恰恰是抓住了这一点。

2.结构现实主义。

华尔兹认为,系统论区别于以相对独立的实体和国家为出发点来考察和分析各种国际行为及其动因和影响的简化理论,它超越个别实体和国家,对国际体系进行宏观的整体研究。结构现实主义者对系统论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也最为丰富。

首先,结构现实主义者并没有否认他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中包含控制论的因素。正如华尔兹所说:“我们可以尝试以与系统论和控制论的用法相一致的方式来构想政治系统。”于是,“系统就被定义为一系列互动的单元,从一个层次来说,系统包含一个结构……在另一个层次上,系统包含互动的单元。”华尔兹将其称为系统方法(systemic approach),他清晰区分这两个层次,并且力图解释为什么即使个体行为随时间改变,而在系统中的行为却如此有规律。华尔兹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抛弃从国家层次即单元层次人手的幻想。其基本结论是,在国际政治中,行为体的行为随着结构的变化而变化,而不是根据自己属性的变化而变化。结构是系统中_系列约束条件,是系统中单元运转的原因,可以确定单元的形态,并最终使单元的运转产生某种性质相同的结果。

在控制论语境里,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解释结构现实主义的基本思想:作为“环境”的系统结构决定着作为“个体”的国家的行为。相比于国际系统论,结构现实主义没有聚焦于分析各种不同系统的功能,而是强调系统结构(环境)对行为体(个体)的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方法论上,它运用并体现了黑箱方法中的输入关系,即环境对个体的影响。可以说,结构现实主义初步应用了控制论的研究方法,实现了国际关系理论的突破。

但是,在控制论视角下,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论盲点也一目了然。首先,环境不应该仅仅是实力结构,或者说结构不应该仅仅是实力分布。华尔兹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定义的结构显然是不完整的。其次,环境与个体之间单向的输入关系也是不够的。完整的关系应该是互动的,即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显然,结构现实主义似乎没有注意到这种双向的互动关系。再次,结构现实主义进行的是静态的分析。这种静态不仅体现在结构现实主义对结构的定义,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结构总是由主要国家的实力分配构成的,也同时体现在它对结构中行为体行为的分析。以上三点正是建构主义试图解答的问题。

3.建构主义。

针对第一点,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为代表的温和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是社会意义上的结构(sociological structure),它主要是观念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ideas),它的构成是行为体的共有观念,因此其核心内容不具物质主义性质。针对第二点,温特首先强调自己的理论是结构主义理论,是系统层次的理论,然后强调施动者造就结构,结构也建构施动者。行为体双方一经交往,初始行为通过互应机制会使互动中的双方产生并加强一些观念,并开始共同拥有这些观念,不同观念的分布便产生了结构。反过来,结构不仅对行为体的行为产生影响,也塑造了行为体的身份。于是温特认为,行为体与结构之间是根本互动的,这体现在互动的影响不仅局限于行为层面,并且深入到本体层面。针对第三点,温特提出建构主义的结构是动态的。他定义的结构是由完全不同的观念构成的,而观念会因实践活动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结构也是动态的。

同样,在控制论的思想体系当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建构主义的理论盲点。首先,建构主义虽然对结构提出了全新的定义,但仍未从更加宏观的层次认识到行为体环境的存在。建构主义与结构现实主义一样,局限于结构与行为体的影响功能,而未重视到更宏观层次的环境。其次,建构主义没有意识到双向互动关系的目的。因为控制论不仅追求互动的因果关系,更加追求这种因果关系的本质,即这种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什么。正如温特所说,没有互动就没有结构,但控制论迫使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行为体为什么要第一次互动?如果不存在必须互动的理由,国家也未必会选择互动,如某些国家在某一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再次,建构主义的动态分析主要集中于施动者、观念结构和实践的永久性运动,缺乏对具体行为的动态认识。任何一个有目的行为本身都是动态的、不断调整的。或许,这与具体行为研究并不是建构主义的主要关注有关。

可以看到,虽然建构主义实现了方法论的突破,但也仅此而已。它看到的也仅是结构与单元互动关系本身,而没有注意这种互动关系是为了什么。因为国家互动本身无法表征出目的是什么,即国家不会为了互动而互动。并且,建构主义将主要的精力集中于这一点,也没有注意到如何去更好地丰富或重新定义“结构”这一概念,或是进行更加细致的行为研究。

总之,在以系统或结构为研究对象之一的所有国际关系理论和流派之中,控制论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另外,个别学者也有一些理论探索与控制论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有关,如卡尔·多伊奇的“沟通理论”。控制论在方法论上与国际系统论、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和建构主义有着深刻契合,并且对今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结构主义理论也有着重要启示。

三、控制论对结构主义理论的启示

从控制论视角来看,作为结构主义理论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建构主义仍有不少缺憾。这些缺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结构的局限性认识,对结构与行为体之间互动关系本质的忽视,对系统利益的实现路径缺乏思考。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性地对结构主义理论作出初步探索。

第一,作为环境的结构是否应该包括更多的因素,而非仅仅是实力分布或观念分配?如果结构仅仅是某种物质或者观念的外在分布,那么结构应该包含于环境之中,因为环境反映的是行为体的全部外在影响因素。在国际关系领域内,环境的定义应该是国家外一切能够影响国家对外行为的因素。先不论国际系统结构对国家究竟能够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影响到什么程度,需要提出疑问的是,在国际社会中,能够从整体主义的角度对国家行为产生影响的仅仅是所谓结构吗?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恐怕并非如此。至少,科学技术就能够影响到国家对外行为。在同样的实力或观念结构下,在有核武器的时代,国家的对外行为比没有核武器的时代要谨慎得多。所以,结构主义理论不应该局限于结构对行为体产生的影响,应该从更加宽阔的视角去审视结构的定义范围。这样,结构与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个体与环境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研究两者彼此的互动关系和影响才更加有意义。

第二,系统层次的国家利益是国家合作的目的与动力。毫无疑问,国家互动的目的是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国家互动形成系统(结构)之后便有了另一种国家利益,这种国家利益是处于系统层次的国家利益。系统层次的国家利益仅靠国家单方面的行为是无法获得的,而必须依靠系统层次的国家互动行为。可以说,系统层次的国家利益是系统内国家的共同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利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单元层次的国家利益,一个是系统层次的国家利益。两者的受益点都是国家,区别在于实现方式不同。单元层次的利益可以依靠国家单方面行为获得,而系统层次的利益只能依靠国际合作,即所涉国家的集体行动。

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形成的动力和目的。国家间的互动不可避免会产生国际系统结构,但国际系统结构并不是国家互动的目的,而仅是其衍生品。例如,我们不能说三大国为了建立雅尔塔体系而争取国家利益,而只能说为了争取国家利益而建立了雅尔塔体系。可是系统一旦建立,系统的独立功能随之也会逐渐展现,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系统层次的利益,如国际稳定。系统层次的利益并不是依靠单元内部或单元层次的多边互动就能够解决的,即并不能靠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国家集团确定,而必须依靠系统层次的力量,即国际社会的所有行为体。而这恰与国际系统建立的原因相悖:国家出于单元层次的利益考虑进行互动,产生了国际结构,却希望这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结构在系统层次上符合单元的利益。

第三,控制论为国际机制理论进而为系统层次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在明确了系统层次利益之后,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追求系统层次的国家利益?由于单元国家的个体行为往往无法保证集体行动的实现,为此国际机制理论试图在系统层次解决这个问题。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认为,国际机制是指“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里组织和协调国际关系的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由此可见,机制具有“规范”的功能,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指出,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也认为,规范本身就是国家间共识在某种程度上的体现,它的存在使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国际上公认的规范和理解——什么是善的和合适的——来认识”。这说明,国际机制理论试图通过凝聚共识、凸显国际共有利益的方式来推动国家约束个体行为,加强全球合作,为集体行动的实现进而为实现国家在系统层次上的国家利益提供路径。

不过,单元国家与系统结构总是存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背离的困境。一方面,大国凭借个体能力损害国际机制。实际上,大国及其建立的秩序具有等级结构的特征,大国建立和维持国际系统的意愿和行动,出自大国对自身国家利益和相对权力的考虑。所以,至少在三种情况下,大国不能发挥稳定秩序的作用:第一,大国非常乐意维护那种可以凌驾于所有其他国家之上的秩序的稳定,但是当体系内出现了新兴强国或者其他挑战国时,大国会自觉不自觉地动用一切手段去防范和遏制这种威胁。第二,在国际体系内,大国要维护的是相对优势的地位,只要不危及自身的根本利益和领导地位,即使体系内出现局部的动荡,大国也不会表现出应有的责任心。第三,当大国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挑战无力应对时,大国则会主动放弃自己创立的体系,带头破坏国际机制,或者制定新的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致造成国际体系的不稳定。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国际机制主要是由追求自我利益最强大的国家所塑造(在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初期尤其如此)”,所以,大国主导的现实使在特殊情况下不惜牺牲或破坏国际机制成为弱小国家不得已的选择,这是“一种不合法但合理的困境”。

然而,以上两种困境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实现系统层次上的国家(共有)利益。结构主义理论总体上没有告诉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共有利益,也没有指导国家寻求系统利益的实现路径。针对这一点,控制论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控制论告诉我们应该专注于如何使国际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即如何使国际机制确保共同利益的实现。就目前来看,一些控制论的问题亟需我们解决:如何在国家间实现更快的信息互动,如何确保国家不会因为单元层次的利益而放弃系统层次的利益,如何使干扰处在可控范围内,如何使反馈更加完善,等等。

四、余论

本文就控制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特点,并就其与结构主义理论的契合作了初步探索。本文认为,控制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能够运用于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而且结构主义理论的诸多分支已经证实了控制论的运用价值。另外,结构主义理论自身的缺陷也再一次证明控制论更为广阔的启示意义。因此,未来的控制论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可以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探究控制论的理论内核和方法特征,相比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关系学尤其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基本缺失对控制论的关注和探讨。第二,通过更加详实的文本阅读,进一步探究控制论与国际关系理论的契合,加深对控制论与国际关系基础理论的关联性研究。第三,根据控制论本身的启示,重点关注“国际环境”的再定义和系统层次上国家共有利益的实现路径两方面的研究。

[责任编辑 刘蔚然]

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传统知识是指传统部族在其漫长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的总和。新疆拥有大量的传统知识,但是目前对新疆关于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立法几乎没有,这对新疆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极为不利。文章在分析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困境的基础上,建议通过修改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传统知识的积极利益保护,根据现有的法律资源,结合新疆自治区区情加强新疆地方立法的推进来保护新疆传统知识。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传统知识;法律保护

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在其漫长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的总和,对当地社区居民维持健康和完整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现代社会也可以利用传统知识开发新的产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知识和现代知识一样具有知识产权利益,可以为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拥有大量的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但是,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的加快,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知识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传统知识流失及失传现象严重,这对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2008年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首次把传统知识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项内容,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之一,体现出了国家对传统知识的高度重视。2010年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作出了战略性的部署。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希望通过对新疆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构建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促进新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新疆传统知识的现状

自古以来,新疆作为多民族地方,具有瑰丽璀璨的多元民族文化,同时也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传统知识。传统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民间医药、新疆名特优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都既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又彰显民族特色而且具有极大的价值。笔者重点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新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等典型的传统知识的现状进行梳理。

1.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现状

(1)新疆维吾尔医药现状。新疆维吾尔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荟萃了维吾尔族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智慧和经验,也渗透了中外多种民族传统文化,备受国际医学界重视。新疆维吾尔医药经过积累,形成了较完整且富有特色的理论体系和临床经验,特别是在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男科女科疾病、白癜风等方面形成了独特而有效的治疗方法。维吾尔医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新疆维吾尔医药药材奇特。据中药资源普查资料统计,新疆有各类药用植物、动物、矿物资源计1917种,药物1208味,其中,植物类151科1721种,727味;动物类69科153种,438味;矿物类43种,43味。〔1〕新疆远离海洋、干旱少雨,药材生长温差大,生长期长,雨量少,无污染,所以药材好,有效成分含量高,药材药效奇特。第二,维吾尔医学的体液辨证法诊治疾病疗效突出。笔者调研自治区维吾尔医院副院长玉素甫介绍说:“维吾尔医学的核心是4大物质学说。火、气、水、土4大物质,这4大物质在人体中的相应物是胆液质、血液质、黏液质和黑胆质4种体液。在4种体液相对平衡的状态下,人体健康得以维持,失调则会产生相应的疾病。”维吾尔医药学正是利用这一核心理论来治疗疾病,疗效尤其突出。第三,维吾尔医药在治疗专科专病方面特色突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皮肤科病房看到,一位维吾尔老人患有牛皮癣,累及全身多处皮肤,经采用维医内服、外敷的独特治疗后,病情明显好转。老人操着生硬的汉语说,自己患病一年多了,在不少大医院求治过,但效果都不理想,还花了不少钱。来这里不到3个月,皮肤就已经好了许多。老人说着,黝黑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2〕

(2)哈萨克族的民族传统医药现状。哈萨克族的民族传统医药也是我们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治疗疾病方面也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药物资源丰富且具有广泛的开发利用价值。比如植物药有:贝母、虫草、青兰、银莲花、一枝蒿、雪莲等;动物药:鹿角、鹿茸、獾油等;矿物药资源有:云母、石膏、磁石等。第二,在医学理论上采用阴阳学说理论。哈萨克医学用阴阳学说理论来说明人体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疾病的发生,并由此来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同时在治疗中,对药物的来源、属性也分阴阳,进行对症下药。第三,在诊病方法方面采取了包括望、嗅、听和问、触、切等方法。第四,哈萨克医药还采取了药浴、蒸薰洗治疗法来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心血管和部分皮肤病等疾病,并且具有显著的疗效。

2.新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现状

新疆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地,古代丝绸之路的发源地,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非常繁盛,在丰富多彩的新疆民间文学艺术中《十二木卡姆》比较具有代表性。《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人民在古老的韵律和俗乐基础上,不断汲取时代生活内容和民间娱乐形式,历经千百年而形成的大型歌舞套曲。其广泛流传在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北疆的伊犁地区等维吾尔聚居区。其主要特点是:种类多样,内容形式、音乐表演形态、乐器组合多样,题材风格综合性,内容的完整性以及表演的即心性等。《玛纳斯》、《江格尔》与藏传《格萨尔》并称为“中国三大史诗”,在世界享有盛誉。它是反映柯尔克孜、蒙古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过程中大量英雄事迹的壮丽诗篇。“阿依特斯”这一每逢节日、喜庆、礼仪,牧民们都会举办的用于为吉日助兴的艺术形式,也是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色。在历史文学作品方面,新疆也产生了很多优秀作品,比如《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等。《福乐智慧》用清新、形象、生动的语言表述难懂、抽象、枯燥的哲学概念和伦理思想。《突厥语大词典》是一部关于中世纪中亚社会的百科全书。不仅如此,新疆在绘画、雕塑艺术方面也曾经对东西文明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新疆地区发现的数以万计的内容丰富,表现大型生产、生活场面的岩画,展示出新疆民族精神、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

(二)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1.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目前新疆并没有专门保护传统知识的法律,关于传统知识的保护主要是散见于一些针对新疆地方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文件中。比如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1月5日)〔3〕以及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以上是关于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为新疆传统知识的管理与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起到重要保障,同时也使得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新局面。但是笔者认为关于新疆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目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新疆目前的法律法规从内容和数量上看主要是一些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规,而关于传统知识方面的立法几乎没有。同时从立法的性质来看,新疆关于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规范和调整的是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目前并没有关于文化遗产或者是传统知识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方面的规定。

2.新疆传统知识的司法保护现状

笔者在此重点分析目前新疆在维吾尔医药以及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司法保护现状。

首先,维吾尔医药方面:维吾尔医药拥有专利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据统计,《国家民族医药标准》收录9个维药制剂品种中,有专利或行政保护的不到5%;而藏药和苗药被保护程度却高达60%以上,其中仅奇正藏药集团一家企业就拥有10项专利技术。〔4〕显然,我们对维吾尔医药的专利保护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对民族药业的保护。同时在商标保护方面也有待提高。据调查,维药中几乎没有一个商标是被公众所熟知的,也没有相关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记载。就连被公认为全国最大维药企业的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其产品的商标也是鲜为人知的。

其次,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根据笔者调研了解,从2002年至2011年全疆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及再审民事案件1891件,其中一审案件1779件,二审案件409件,再审45件。从案件类型看,专利纠纷案件562件、商标纠纷案件479件、著作权纠纷案件796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50件,其他纠纷案件146件。但是却几乎没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方面的相关案例。〔5〕从全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来看,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地法院也出现了相应比较一致的判决。比如,继2003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与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和中国裁判文书库记录的与乌苏里船歌案相关的案例判决都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可见,在立法无明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仍然参照乌苏里船歌案的指导原则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6〕

二、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

通过以上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新疆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目前的现状是:专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保护传统知识还是只能依照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但是,传统知识不同于一般现代知识,其在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困境,笔者以新疆民族医药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实困境为例进行分析。

(一)新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传统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困境

首先,传统民族医药与《专利法》“新颖性”的冲突。因为传统民族医药在一定范围内已被公知公用,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被《专利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必须要具备“新颖性”,也就是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过。但是,传统的民族医药拥有悠久的历史,虽然‘神秘’却不‘秘密’。许多的医药知识、配置方法已在一定范围内被‘公知公用’。因此,它和我们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冲突。

其次,传统民族医药与《专利法》“创造性”的冲突。也就是缺乏“具有显著进步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传统维吾尔医药从取材到制药,再到服用基本上都是“原汁原味”的,在每个制药的环节我们都尽量保持药品的天然性,缺乏较强的“现代科学技术性”,因而和专利制度所规定的创造性特点存在一定冲突。

2.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困境

目前,由于受观念、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维吾尔医药经营的厂家、商家们很少关注对维吾尔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据了解,目前新疆平均40家企业才会有一家企业注册商标。〔7〕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仿制品市场的“兴起”,从而严重影响维吾尔医药的销售量,也为我们的维吾尔医药树立良好的品牌增加了困难。同时新疆的民族医药还存在部分药品的商标与药品名称混同。正是因为厂家、商家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对商品商标重要性认识的严重不够,导致他们经常把商标放在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或者是将商标和药品的名称混同,没有自己的品牌意识。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民族医药的发展。

(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目前新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下讨论对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二是热衷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编撰、整理和遗产申报。但是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命运,却并没有好转,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的严峻。

法律保护方面的困境主要是,首先,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法律多为行政法规或者最多是地方立法,缺乏较高立法位阶的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问题的基本法律,这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缺乏清晰的概念定义和保护原则。其次,目前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以行政保护为主,民事保护或私权保护观念淡薄。现有的法规多为公法规范,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传承性保护,对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的规定含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再次,目前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还是主要体现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并没有专门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专门规定。

三、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意义及制度设想

(一)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意义

我们知道千百年来新疆欠发达、欠开发积淀下来丰富的传统知识,这正是新疆与发达地区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因此保护好传统知识,并充分运用丰富的传统知识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源动力。但是,目前无论是在国内外还是在新疆,对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的具体保护措施研究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大量的传统知识遭到严重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数据遭到毁弃,一些民族古老传统节日、民间手工艺、原汁原味的民间舞蹈和民歌离我们远去。如作为新疆传统文化的象征,维吾尔木卡姆的地位和声誉越来越高,但已确认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承人现在仅有不到50人,且大都年过六旬,因而迫切需要加强对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承和保护。目前许多传统知识由于无法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解释,导致对其价值缺乏真正的理解。传统知识被现代文明社会所贬损和歪曲。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西方文化的渗透,现代生活方式也正在进一步冲击传统知识。因此保护传统知识已刻不容缓。

传统知识不断增长的重要性,以及不断消亡的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引起了我国的重要关注。2005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首次把传统知识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之一,体现出国家对传统知识的高度重视。新疆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针对自治区的区情专门研究制定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该纲要公布,在该纲要中明确规定保护新疆地方传统知识,这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因此,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推动我国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对新疆传统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实现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制度设想

1.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利用与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

首先,利用专利权保护新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利用专利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具体做法是:首先需要发展和完善有关传统知识的文献化,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我们在普查新疆传统知识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新疆传统知识数据库,将新疆的传统知识成为在先技术,从而借助我国专利法制度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利用我们的传统知识去申请专利。

其次,利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加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来保护新疆的传统知识主要是用其来保护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及其表达有关的传统知识。在著作权框架下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空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著作权法可以保护我们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原生态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原始形态下的记录、整理、汇编而形成的作品。第二,利用著作权法可以确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的传承价值,规定传承人的权利,特别是表明传承人身份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就为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提供了空间。通过对法律保护空间的分析,结合自治区传统知识的现状,我们对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如《十二木卡姆》、《玛纳斯》、《江格尔》等通过著作权法提供保护,保护其相关权利。第三,在法规层面我国1997年出台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通过用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特别手段保护我国流传已久的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手工艺作品和技艺等,以此对新疆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艺技术进行法律保护。

再次,利用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新疆传统知识。利用《商标法》既可以保护传统知识的消极知识产权利益,也可以保护传统知识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利用《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定来防御其他非权利主体对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通过《商标法》可以保护新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不被他人侵犯。同时依托《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规定,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利益保护。由于商标权和地理标志具有目标上的关联性,所以对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可以将那些包含和传统知识有关的特殊标志与标记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商标制度加以保护。如果某种和传统知识有关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等产品包含特定的地理因素,就可以通过保护该地理标志来保护该手工艺品、农产品等,从而可以间接地保护传统知识。

2.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

要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变革来保护我们的传统知识,笔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专利法》的变革与传统知识的保护。我们需要修改《专利法》来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以例外的形式放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建议在《专利法》的修改过程中,需要适当降低传统知识“新颖性”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专利法》“新颖性”标准的认定基础上增加一个例外条款,专门针对我国的传统知识。比如传统知识持有人以传统知识申请专利的,该传统知识在申请日前未为相关传统社区或传统部族群以外的公众超出传统习惯范围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所公知的,不丧失“新颖性”。

其次,《著作权法》的变革与传统知识的保护。对《著作权法》进行适当修改,进一步弱化作品作者身份的认定,强化作品传承者的传承作用和权利主体地位。笔者认为,我们没有必要非要把民间文学艺术和普通的作家文学区别开来,相反我们可以把他们放在一起对待。在特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流传变异过程中作者不明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最近的传承人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有记录整理者介入,则可以考虑整理后的作品为整理者的演绎作品或传承人与整理者的合作作品。

再次,进一步修改《商标法》以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笔者认为在商标法中具体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为了保护传统知识我们有必要在其禁止性规定中增加一款,即:不当利用传统知识代表性要素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

3.新疆地方立法的推进与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

加强新疆地方立法的推进,促进传统知识的保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通过立法确立新疆传统知识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笔者认为,要加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门。目前,和保护传统知识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很多,比如文化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民族事务部门等等,虽然各部门都有一定的分工,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真正的传统知识的主管部门,这不利于对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因此,要加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明确传统知识保护的主管部门。笔者认为,在此可以借鉴云南、贵州、福建的地方立法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担负起本行政区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分协助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二,制定专门法律文件保护新疆传统知识。在与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自治区人大或者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传统知识保护领域的基本法。目前,我国现有的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采用的是行政保护措施,基本上没有从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方面立法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因此,我们可以吸收国内国际的相关经验,实行公法和私法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实际上200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已经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公开使用时应表明来源民族群体的原则、规定国家机关和自治机关应当维权并提前诉讼的原则等。因此,借鉴这一立法草案,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原则,确立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目前新疆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此基础上应当抓紧时间制定新疆传统知识保护领域方面的单行法规,比如《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管理条例》、《少数民族医药保护管理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等单行法规来专门保护新疆的各类传统知识。

〔参 考 文 献〕

〔1〕和田地区维吾尔医药产业开发现状及合作意向〔EB/OL〕.http://www.ht139.cn. 2008-3-3.

〔2〕塔局工会.神奇维吾尔医药〔EB/OL〕.塔河网,2008-12-1618:22:56.

〔3〕常洁琨.西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 以新疆自治区为例〔J〕. 法学评论,2008,(03).

〔4〕张雪梅,李祖伦.试论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J〕.时珍国医国药,2007,(05).

〔5〕新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2年-2011年)〔EB/OL〕.新疆法院网,2012-04-27 10:18:12.

〔6〕常宝堂,刘敏.论案例指导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保护〔EB/OL〕.陕西法院网,2011-08-24 15:52:19.

〔7〕 张雪梅,李祖伦.试论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J〕.时珍国医国药,2007,(05).〔责任编辑:陈玉荣〕

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内企业在市场形势的转变以及国外企业的冲击下面临巨大挑战;将市场营销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通过打造与确定品牌定位,能够获得顾客对品牌的认可,使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提升,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是顾客认可产品品牌的一个关键点,只有拥有独特品牌定位的产品才能得到顾客的青睐,从而使企业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企业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品牌定位发挥重要作用,要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设定合理的品牌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品牌定位;市场营销;战略;地位

品牌是顾客认识产品的关键,品牌定位能使顾客认可產品,企业合理科学的品牌定位,能够赢得顾客对产品的青睐与认可,从而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发展。市场营销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部分,品牌战略在市场营销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能够促进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本文主要对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展开探究。

1品牌的含义及其作用

1.1品牌的含义

某个产品的名字就是所谓的品牌,识别标记是当前很多人对品牌的定义,如果产品一旦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或偏爱,其能够提升企业的经济利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建立良好的品牌定位十分有必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品牌就是某种产品的标识,人们只要在想到某个产品时,其就会联想到该产品的品牌。比如,一提到快递,人们立刻联想到EMS,那么EMS在人们心中占据重要地位,说明消费者已经认可了EMS。总之,品牌就是消费者认识并认可了某一产品,品牌是否能够被消费者所认可,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品牌定位,这个过程中应从多个考虑品牌定位因素,包括产品方面、消费者方面等,从而使产品品牌优势充分发挥,使其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品牌的作用

(1)提高企业在市场的品牌忠诚度。消费者对企业的品牌产生好感时,其会成为这一企业品牌的忠实消费者,并多次选择这一企业的产品。由此可见,企业良好的品牌建立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通过消费者在市场上积累的品牌口碑宣传,能让更多的消费者认可这一产品,这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2)品牌战略为企业创造超值创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能提高企业创造的利润能力,能够让企业品牌在激烈的市场行业中崭露头角,获得竞争优势;同时,企业品牌的建立还能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为品牌产品和服务支付更高的市场价格,从而能够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企业品牌还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市场上强势品牌通过延伸和创新品牌,让企业以最低成本进入新市场得以实现,同时使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

2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

2.1品牌定位影响产品营销策略的制定

多个营销策略能够更好的执行营销战略,企业良好经济效益是建立在产品销售成果的基础上,产品的营销策略的制定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包括消费者、市场变化等方面,只有制定科学的产品营销策略,才能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产品的特性、功能、优势等应当体现在产品营销策略中,同时需要在产品营销策略中纳入企业文化、品牌、形象等,从而使其更好的指引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企业总体战略目标奠定基础。产品营销策略的制定中,品牌定位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不同的品牌定位所形成的品牌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制定品牌定位过程中,应当结合自身发展以及产品特征科学的建立,从而将品牌定位的作用充分发挥,获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与认可。

2.2品牌定位影响企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

品牌定位作为企业的营销策略重要部分,消费群体是建立品牌定位的关键因素,其需要站在消费群体角度深入分析,包括消费者的偏好、个体差异等,从而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市场营销战略实行目的是为了达到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产生直接影响作用,从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定位能够提高市场营销战略的可行性。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各个企业的产品经常出现模仿现象,且在产品生产技术方面很难突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很难得到增强。企业在品牌定位建立中应当采取划分消费群体的方式,根据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偏好等制定多种类型的产品,以此提升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满意度,使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占据较高的市场比率,使企业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达到企业品牌效应的目的。

2.3品牌定位是企业执行品牌战略的基础

当前我国企业竞争力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在产品方面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一些大型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面投入较大的精力,品牌战略中的品牌定位作为重要部分,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营销效果。企业在品牌定位建立时应考虑人们的消费习惯、个人需求等,从而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为提升消费者对产品及企业的忠诚度,为保证企业更好的执行适品牌战略奠定基础。

3市场营销过程中品牌定位的流程

3.1市场定位需求调查

品牌定位的第一步就是市场定位,市场定位所获得的信息与结果与市场营销战略的有效性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企业首先应当掌握市场趋势,了解市场竞争者的相关信息,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之后再根据调动的结果制定有效的方案,只有对各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制定出有效、可行的研究项目。

另外,在市场定位需求调查过程中,应深入探讨市场营销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在保健品的市场调研中,应当分析保健品需求的群体,包括老人、学生、身体虚弱的人等,此外还应当针对特定人群倾向于某个品牌进行调研,最后对营销结果的产生影响的条件进行确定,如,价格因素、功能因素等,这样才能使调研数据更加精准,从而为市场营销中品牌定位提供可靠的依据。

3.2目标市场

从企业的发展目标与经营能力出发,选择企业需要进入的市场,且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称之为目标市场,其是建立在市场定位基础上针对性分析市场。目标市场具有潜在消费能力,消费者购买力决定了其产品需求的规模。需要注意企业市场容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样才能发挥其潜在的消费能力;由于市场竞争较激烈,市场吸引力有所减小,目标市场规划需要考虑到企业资源条件的稳定性,在市场的吸引力大,且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的良好发展,不能盲目的进入市场。

3.3品牌核心理念

品牌核心理念的确定是建立在目标市场确定基础上,品牌核心理念在品牌定位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其关系到企业战略实施以及市场营销效果,其对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指导作用。企业在对市场变化与消费群体需求全面了解之后,企业产品价值取向与消费者目标消费价值观应达到协调状态,在体现特定消费者价值观时,需要对市场进行细分。为了让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心中占据重要地位,应借助品牌定位理念达到这一目标。品牌核心理念需要注重品牌定位的方法,在品牌形象建设方面应结合目标市场的差异性,以此为后续的传播与树立品牌奠定良好基础。

4在市场营销战略中进行品牌定位需要注意的问题

4.1需针对消费对象进行品牌定位

企业在市场营销战略中进行品牌定位,首先应明确产品针对的消费者,品牌定位在市场中良好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就是确定消费对象。比如,脑白金产品的广告词:“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老白金”,可看出成年子女是脑白金产品的目标客户,其引导子女在尽孝时可以给父母送脑白金。因此,品牌定位中的消费者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产品已经进入市场就无需考虑消费对象。

4.2同类产品中找出自身独特性

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同行企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企业在产品及品牌方面应发挥其自身的优势,由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由此可知,产品定位的独特性在市场营销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应在同类产品中应找到自身独有的优势,并让消费者认可这一优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模式在各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构建网络化的购物平台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且当前我国快递行业的突飞猛进,大多数企业都与快递行业合作,“次日达”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定心丸,因此,“互联网+”模式在市场营销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能够为企业建立独特的品牌奠定基础。

4.3品牌附加值

品牌附加值关系到产品品牌定位的有效性,简单来说,利益定位就是所谓的品牌附加值,其在给消费者带来具体特殊利益定位时需要按照产品进行定位,比如,农夫山泉矿泉水的广告语:“大自然的搬运工”,其带给消费者的特殊利益就是矿泉水的自然生态性,该产品具有的独特优势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当前消费者对于产品自身的附加值极为重视,因此,品牌利益定位对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品牌定位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应当从多个方面全面考虑品牌定位中的利益定位,从而使企业产品在激烈市场中发挥自身的优势。

5品牌定位面临的挑战

5.1核心利益的选择

定位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发消费者的购买产品的欲望与行动,给消费者一个购买产品的理由,因此,传递核心利益十分有必要。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企业在核心利益的选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其没有从竞争的角度思考差异点,使得核心利益的选择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重要。从实际情况来看,一种利益可能会消费者很重要,但对品牌的目标消费者可能没有那么重要,比如,对于汽车安全性来说,安全应该是汽车的主要卖点之一,但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汽车的“性能”、“时尚”可能更重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中老年人与年轻人对“安全”的理解存在差异。同时,对于某种利益来说,购买者和使用者所认为利益的重要程度也有所差异;就某种儿童食品来说,对于购买者父母来说,食品的“营养”更重要,对于使用者的儿童来说,食品的“口味”、“趣味”更重要。因此,对购买决策参与者的角色及重点沟通对象的明确是定位过程中的关键点。

5.2多重利益诉求

当某一产品在多个方面具有优势时,企业往往会将该产品的优势传播出去,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缺乏

作者简介:丁志军(1979-),男,汉族,山东寿光人,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利益诉求主次现象,使核心利益被冲淡,最终造成利益模糊的问题,同时还可能导致各利益之间产生冲突。以某一食品来说,食品的“口味”和“营养”的优势,将可能使消费者不相信食品具有的两种优势,因为消费者认为食品同时达到这两个方面的需求很难;另外,多重利益诉求需要建立在多个传播计划传递的基础上,且在传播费用方面有着额外的需求。因此,品牌的利益诉求不能强调更多利益,只需要集中一、两个核心利益方面即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确实需要强调多个利益,那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谨慎应对上述问题。另外,企业面对较多的细分市场,且各个细分市场所追求的利益有着很大差别,这时企业可采取多品牌策略,或者采用主品牌发展多次级品牌的策略,主品牌与品牌之间也存在差异,前者更加注重创新、地位、自由,后者更加注重具体利益。

5.3品牌定位的维持和强化

消费者心中一旦认可了某种品牌,那么就会长时间的购买该品牌产品,为了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营销活动的方式,巩固与强化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比如,可口可樂在口感方面尤为重视,一直强调其卓越的口感,虽然其它品牌的可乐口感并不比可口可乐差,但很多消费者一旦认定了可口可乐的口感好,通常是很难改变的这一事实的。因此,企业应当注重采取营销活动维护和强化品牌定位,从而提升消费者对产品及企业的忠诚度。

6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企业产品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优势,让消费者认可企业品牌产品,加强企业产品的品牌定位十分重要。市场营销战略的制定是建立在品牌定位基础上,品牌定位直接决定了市场营销战略执行效果,因此,企业应当在品牌定位方面下功夫,以此为发挥企业的品牌优势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平.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8,(11).

[2]刘嘉慧.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J].全国流通经济,2018,(17):34.

[3]逯坤秀.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24):100.

[4]刘媛媛.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J].中国市场,2017,(31):117+119.

[5]李宝琛.浅析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地位[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02):33.

[6]周楠.品牌定位在市场营销战略中的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6,(19):99.

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第4篇

作者简介:岳海东(1985-),男,汉族,山西人,中级会计师,本科,北京工商大学。

摘要:在形成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知识经济的构建下,企业对其内部与外部环境管理均发生了变化。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渐得到改革变更,形成了新的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企业的管理模式有了更多的要求与标准。因此,企业管理模式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进行创新。本文将以管理理论演变下的视野,探究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管理理论演变;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管理理论的演变是企业探究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依据。管理理论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变现形式,而对企业管理的意义都是相同的。管理理论形成并逐渐发展的时期主要是二十世纪;遇见更多的挑战机遇是在当前的二十一世纪。通过两个世纪的发展,管理理论变的更为成熟,为企业的管理模式提供给了依据。管理理论要适应当前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趋势,是研究的主要课题。

一、管理理论的演变

(一)创新理论的提出。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代表了西方的经济学研究的成就。最初Joseph Alois Schumpeter研究分析出均衡论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它是静态性的分析,进而Joseph Alois Schumpeter把动态分析作为研究的对象,研究分析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为了让建立自己的管理理论体系。创新理论最初就是由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他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创新是Alois Schumpeter对经济增长研究中的一个系统性的概括,他认为但凡有经济衰退、萧条的时候,都会让管理理论进一步发展。因此,逐渐诞生了创新管理理论。事实上,从我国经济增长与衰退的过程中,都能够得出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结果。每当有行业经济萧条时,企业都会建立适应其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这一点上与创新理论的结果不谋而合。

(二)创新概念的出现。创新概念依旧来源于Joseph Alois Schumpeter,Schumpeter认为适当的对管理理论进行创新,能够让更多的人认可产品,这里的创新指的是从产品的生产到销售这一过程都得到消费者的支持与认同,这个过程是否顺利的进行就直接决定了创新的成功与否。Schumpeter曾指出,在高效的管理体系中,创新的生产方式具体表现为合理的配置企业资源,并将产品的剩余价值发挥到极致。同理,低效的管理体系自然就与高效管理体系的成果相反,导致出现资源浪费、闲置等问题,而企业将没有能力向外界扩展。Schumpeter的管理体系创新理论到概念的提出,都是该时期市场经济不同的表现所显示出来的结果,Schumpeter的创新概念在现代经济中之所以被大众接受,是因为这个概念是在多个案例中实践得到最终结果,它检验了管理体系的是否真的能够影响企业的生存。

(三)管理理论的缺陷。管理理论体系不仅仅是有卓越的成效,其缺陷发展仍具有悠久的历史。管理理论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Schumpeter并没有就合理配置资源进行详细的创新理论论证。从这里来说,Schumpeter提出创新理论以及概念后,未将管理理论与企业管理中的管理要点相结合,仅仅阐述一个单方面的管理理论,给整个管理体系带来了莫大的缺失。造成管理理论缺陷的原因就是Schumpeter认为的管理创新就是为了让企业选择适应的生产方式,丰富的资源供企业合理配置,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分营,活跃整个市场。然而,所针对的对象完全有所差异,企业才是管理创新的受益者,在Schumpeter眼中就是为了给企业争夺市场地位提供的一个方法。

二、现代与传统管理模式的比较

(一)理念的差异。企业现代管理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其管理的理念有所差异。在企业的管理模式中,现代管理模式重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建立激励的机制、重视员工培养自身的自主工作态度。通过这样的管理模式,主要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工作团队、建立具有浓厚工作氛围的环境、合理的资源配置,最终达到实现企业管理的目的;传统管理模式重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通过这种强制性的、权威性的管理模式,意在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而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企业管理的目的。

(二)本质与目标的差异。企业现代管理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管理的本质与目标有所差异。现代企业的管理是一个立体型的管理模式,具有多维化的管理特点。这种管理模式是现代企业采用的主要的管理方案,主要侧重于管理企业产品的每个生产环节,为保证产品质量所制定的管理体系;传统管理模式仅仅只是针对某一个管理要素进行管理,其局限性的性质十分强烈,在管理中提出与解决问题都具有单一性的管理特征。

(三)市场营销方式的差异。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进行产品营销时,其营销的方式各有不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针对市场营销这一块,对营销的对象、范围、方式都有具体的实施方式。其营销的范围十分广阔,是一种大市场化的营销行为。制定一体化的营销策略,向全国以及全世界推广企业的产品,这不仅仅是企业前进的一小步,更是让营销突破国门走向世界的一大步;传统管理模式对市场营销的方式与现代管理模式正好相反。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针对性较强,产品营销主要针对局部地区,这里称为小市场营销行为。

三、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管理信息化。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表现在管理逐渐信息化方面。在我国当前的少部分政府机构与医药制造等几个行业为首,率先突破信息化的僵硬局面,倡导管理信息化的践行,成为国内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先行成员。要全面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必须依据战略化管理的方式,制定整体管理战略,再逐渐的规划管理部署,构建一个两者兼并的一体化的方案。管理信息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必经的过程,也是现代化信息发展的趋势。管理信息化是由单机、单元、集成、整合应用发展而来,是一个缓慢又必经的发展历程。企业管理中的单机应用仅仅只能满足个人的要求,是经过个人行为实现企业信息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式;单元应用能够满足企业中个别部门的工作需求,完成部门的工作任务;整合型应用则能够满足现代化企业的各种需求,它就是管理信息化的具体体现。

(二)管理人性化。企业现代的管理模式体现出了人性化的管理要求,这是企业实现人文化的重要举措。现代化的企业注重管理单位中的人力资源,而人力资源得到重视,也就说明了该企业的人性化要求得到了体现。企业要追求更加可观的利益,就必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则是实施人才战略。人性化的管理,在现代企业中主要表现在建立激励机制、尊重并引进人才、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等方面。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顺应了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更是实现人性化管理的主要路线。将以人文本的思想方针贯彻到各个管理领域中去,以保证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让员工拥有高昂的工作积极性。管理任性化可以具体的表现为,给员工合理的工资报酬、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实现个人档案管规范化等多种地方。

(三)管理的弹性。弹性化的管理就是建立在尊重人的价值之上的,建立以尊重人性的管理基础。人本身的价值高于一切物质上的价值,企业实施弹性化的管理方式,就是要尊重让员工的人性,让员工有自由言论、行动自由的权利。通过实现管理弹性,企业员工会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自我意识,肯定自己存在的价值,具有能够表达言论的平台。如果一个现代化的企业不具备弹性化管理,那么能够始终忠心于企业的员工将少之又少,无法让优秀的员工长期的为企业服务。实行弹性化管理,需要企业管理者把握管理的“度”,正确的对待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明确利益的划分,管理者需要以一个员工的角度出发,满足员工的内需,问题将迎刃而解。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企业管理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实行弹性化管理将是必然的。

结束语

企业管理模式要得到创新,必须依据管理理论体系的演变,从中探究并获取最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理论对现代企业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理论的演变过程中,企业管理也需要随之变动,没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是一成不变的,只有适应企业发展,符合经济状况的管理模式才能够使企业步入正轨。(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丁洪涛.企业学习型组织安全管理模式的创建及实证研究[D].中南大学,2010.

[2] 黄赫.东北地区会展企业管理模式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0.

[3] 彭娇.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式研究[D].燕山大学,2010.

[4] 何辛锐.基于价值链的内蒙古乳制品企业管理创新研究[D].内蒙古财经学院,2010.

[5] 李颖.浅谈企业管理模式与企业管理现代化[J].经营管理者.2012(04)

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农村振兴战略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全新的机遇,完善农村金融机制,保障农村金融良好发展是农村振兴能够实现的关键。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依旧存在相应的问题,文章将针对农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可以为我国农村金融稳健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

关键词:农村振兴;农村金融;发展;问题

在农村振兴背景下,若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建设目标,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与农业自有资金并不充足,还应当构建健全的金融体系,利用创新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达到农村发展的相关资金需求。

农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缺少充分的支持

农村振兴战略的实行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农村地区的资金有限,创新金融方式,充分调动农村金融发展动力。可是我国大部分地区,仅仅有县城或是乡镇才设有金融机构网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一些农村地区设有小额贷款公司或是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是往往资金有限,并且缺少专业化人才,往往应用粗放型发展方式,缺乏对支农扶贫的力度。另外,一些国有大型商业金融机构为防控金融风险,撤销在乡镇的网点,收回农村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让基层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发展支持度大大降低,让农村地区资金紧缺,金融信贷匮乏问题越发明显[1]。

金融创新不能达到城乡融合发展需求

“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与政策体系,加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宗旨是让高质量人才与社会闲置资金逐渐流向农村,进而推进农村振兴。目前,农村发展依旧存在成本高、小额信贷涣散、抵押物匮乏等问题。为防止金融风险,部分农村地区股份制金融机构将本运用在三农服务或是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均向城市大规模企业流转,造成农村信贷外流,如此即便农村拥有优质投资项目,也会由于资金匮乏而终止,农村金融供给极其匮乏,让城乡金融存在严重失衡。

未构成多元化金融支持机制

基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状况而言,农村经济一直处于劣势,即便较为发达的地区也具有资金紧缺、金融机构数量过少等情况,通过金融发展实现农村振兴缺少必要的载体,未构成多元化金融支持机制。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构成包含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中地方法人机构因技术、人员、系统等因素,在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与资金保障存在显著的不足;邮储银行大多农村代理金融网点无法办理信贷业务,自营网点在农村地区覆盖面不足。另外,农村区域金融机构缺少完善的分工协作体系,并未构成来良性竞争,缺少合理的资源配置,无法全面施展金融推进农村振兴的战略[2]。

担保与信用机制比较落实

企业与个人信用是担保与金融机构选择客户、风险防范与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可是农村地区由于多种因素,并未构建健全的征信体系,即农村信用体系。虽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记录所有公民的信贷状况,但因农户金融活动与信贷业务不多,信用记录基本没有。在担保体系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土地等不可当作质押物或是抵押物,农户信贷担保物有所约束,农户信用担保依旧农村信贷的重要形式。

农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相关对策

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相关研究显示,非正规的金融发展在农村发展中效用最高,其次为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最弱。构建传统金融在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位置是构建的主要方向。在农村金融发展中,提升客户金融意识与素养,确定其主体位置是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在互联网时代下,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务必要加快发展区块链技术,构建与农村金融相契合的服务机制,把通过创新的金融产品让农户接受,通过数字化技术节约农民时间成本,完成信贷。构建客户经理+手机银行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是农村金融机制的薄弱部分,必须构建完善的投诉体系,让农村农户成为此项活动的监督人员。

对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进行创新

伴随农村振兴的持续实施,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已无法充分满足具体发展需求。所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能够为农户带来全新的服务体验,能够有效缓解目前三农融资困难的问题。首先,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可限制在银行业。可通过构建农业产期货市场,积极引导农产品企业与大型农户加入期货交易,防止农产品出现价格风险。其次,不断开展土地出让收入担保贷款项目,对农业资金进行科学评估,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并构建不良资产转移体系,违约风险共担与补偿制度。再次,按照我国农村地区农业风险的差异化,对农业保险产品进行相应的创新,保费和风险几率、损失几率间的相关联。最后,持续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不但要按照地方具体状况对各层级财政保费进行合理补贴,还应当基于农村角度着手,合理提高补贴类型[3]。

构建基于农业主体为主的增信体系

建立基于农业主体为主的增信体系,对于处理农村金融供给成本高、信息不精准、征信环境不完善等层面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构架农村信用体系存在征信难的现象,需要基于创新农业主体为主建立信用机制,促进农户加入征信系统,可在几个层面入手,其一健全农村信用调查机制;其二构建信用大数据动态化监测体系;其三构建信用激励与约束体系。对积极改善个人信用记录的,可适当提升相应的贷款额度,不断由监督约束转化为激励引导。

建立基于三治融合为重点的农村治理模式

通过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为前提的方式提升农村治理水平。目前构建一约三会模式已是农村治理的主要手段,即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各项事务均有专人负责,全面提高治理效率。经过村民议事会商议决定农民授信环节与村民信贷额度和期限,当中还应当通过道德评议会设置诚信规范标准,通过村两委按照各戶具体状况明确贷款名单。此种治理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效率,降低金融机构预先搜集成本,在法律规定范畴内为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搭建桥梁。

结束语:

农村振兴背景下,应当关注农村金融改革所存在的困难,紧抓机会,开展市场化运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防控金融风险,从而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任子贤.农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商论,2021(12):105-106+121.

李红磊,侯雨盈.农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21(09):91-92.

王莹.农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20,22(01):17-20.

金融战略探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成为当前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小额信贷发展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存在偏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快,存在“目标偏移”的倾向,社会资金的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脱节。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在路径选择上应该注重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提出从开展社会绩效评价、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实现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目标偏移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但至今农村融资难,农民缺乏获得金融服务途径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社会存在大量的空闲资金,居民和机构存款大幅度攀升;另一方面农民和低收入者依然很难获得金融服务。2004年以来我国开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目的是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增强市场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在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的目标,可以看出,国家这几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希望通过改革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普惠金融在我国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普惠金融,提供全民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

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让每个乡镇拥有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和途径,而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能让一些富裕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滋生了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因此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点在于构建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服务的金融体系,要通过各种渠道将多种金融服务送到目前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以外的农民手中。在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的同时应该注重服务“三农”,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在利用政策机遇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应该了解农村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提供真正适合农村的服务产品,否则,农村地区虽然拥有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可能会“身在农村而心在城市”,使农村金融改革偏离理想的预期。因此,我们应该在让农村地区拥有金融机构的同时真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积累的小额信贷经验基本上是减贫模式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推广,这一认识导致了全球小额信贷业的巨大发展。随着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影响加大,各界日益认识到居民享受金融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资金行为,更是一种权利,从而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金融普惠制理念,这一理念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快速发展。国际经验也证明了小额信贷是缓解农户融资难和扶贫的重要形式,因此,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几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数量迅速增加,根据银监会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季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贷款规模上都已经大大超过公益性小额信贷,这种商业性小额信贷形势已经成为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的主导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势头上也已经超过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且呈现出将会继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小额信贷总体发展趋势是正确的,由福利主义小额信贷阶段进入制度主义阶段,各项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普惠金融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偏离政策预期的地方,应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局限于表面的含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小额信贷的创立起源于传统经济学和银行业对消除贫困办法的不满意,是为了解决在一般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穷人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困难而产生的。从小额信贷的内涵来看,首先它是一种“小规模”信贷,同时又不单纯停留在“小规模”这一层面,更主要的是小额信贷作为专门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服务的信贷方式,是不同于商业性贷款的新型信贷合约。小额信贷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他们现有的小生意,这些贷款通常是无担保的、小额度的,一般的商业银行都不提供这类金融服务。目前国内有人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局限于“小规模”信贷,这是没有看到小额信贷的深层次含义。因为如果只局限于小规模信贷这一“数量”上的含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难以把握的,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1万元算小规模信贷,但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许10万元甚至50万元也算小规模信贷。对小额信贷的理解的“表面化”使我国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难以实现,目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甚至一些商业银行说自己在从事小额信贷,要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实际上严格的说他们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真正发放“三农”贷款的很少。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过快,呈现爆发式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应该采取的是“渐进式”模式,此轮农村金融改革也是实行先试点然后推广的模式。根据银监会安排2012年底我国将成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全国2000多个县市来看,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数字。同时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有些地方政府提出2010年每个乡镇都要有小额贷款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知,2010年底我国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到2011年底公司数量达到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一年之内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幅度为64%,贷款余额增加幅度为98%,可见增长速度非常快,也可以看出国家消除我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强烈想法。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培育能够真正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机构扩张应该稳中求进,成熟一家发展一家,数量布局扩张不是最终目标,只是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和方式。小额信贷盲目扩张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机构扩张会增加一些新的贷款客户,而这些新的客户贷款可能具有更大的风险,降低贷款质量,增加逾期贷款或坏账的数量。另外,对一些分支机构发展的新客户贷款会增加监督成本,因为这些客户大多处在偏远地区,会提高贷款成本。机构扩张使每一个信贷员联系和管理的客户数量增加,花在客户身上的时间必然下降,偏向于为比较富裕的人提供服务,使服务质量下降。以前我国农村有很多国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信用社,都无法为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现在如果一哄而上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很有可能会重蹈覆辙。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有背离国家政策初衷的倾向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初期的NGO小额信贷只是在局部范围推行,目的在于改变农村贫穷面貌,1996年以后小额信贷与中央扶贫政策联系在一起,直至后来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虽然由于社会认识和制度欠缺等原因导致实施效果不是很好,“寻租”现象严重,但我国小额信贷一直是以“扶贫”作为目标。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成为发展的主流方向,但也存在很多的质疑。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从2005年国家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五个省(自治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截至2008年12月31日,这五个省区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2569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7800万元,占比30.4%,四川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和陕西信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比例只有3.3%。2008年5月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试点推广,由地方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大多数地方政府在银监会基础上提高了准入门槛和出资人的标准,这样一来,只有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型企业才能进驻小额信贷行业,而一般的农户和个人对此望尘莫及。表1是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统计,可以看出,浙江温州设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都由当地大型企业发起成立,法人股比重很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自然人股份。除平阳恒信小额贷款公司以外,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份非常少甚至没有,除永嘉瑞丰小额贷款公司以外,“三农”经济贷款占比很少。这与国家的政策预期出现偏离,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开始出现目标偏移倾向。

(四)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与国家要求存在背离

现在国家有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政策往往被“钻了空子”。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要求民间资本将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二者相结合,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追求利润,服务”三农“才是最终目的,追求利润只是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实现普惠金融目标。但目前大多数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在于进驻金融业,从而获取金融机构特许权价值,将小额贷款公司看作自身业务延伸和业务多元化的一部分,对服务“三农”考虑较少。目前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希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希望借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它们“真正拥有自己银行”的目的。它们把小额贷款公司看作是当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门槛很高的情况下来获取银行执照的一条“捷径”。这样导致很多原来从事实业投资的社会资金开始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大集团争相进驻小额贷款公司。从表1可以看出温州设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都由当地大型企业发起成立,法人股比重很高。目前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投资于小额贷款行业。据《大众证券报》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以来全国有近40家上市公司宣布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包括康恩贝、联化科技、深赛格、澳洋顺昌、江南高纤等。2011年就有12家上市公司参股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有7家上市公司宣布对已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有2家公司则是直接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目标: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

要实现普惠金融目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做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财务绩效表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在经营过程中使它的收益覆盖成本,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性。社会绩效一方面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在过去某段时间的最终财务收益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是如何或者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财务收益的。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发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纯粹为了获得财务收益,要为农村的低收入群体服务,做到获得财务收益的同时注重收益产生的具体过程,不能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

1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而且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财务收益。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足够的财务收益是它们全方面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的基本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收益至少应该能够弥补在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各项运营成本,否则小额贷款公司将根本无法运转。在满足这个条件的基础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弥补成本以后产生的利润作为留存的收益重新用于扩大再生产,充实股权资金。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而且也可以以此为保证不断吸引外部股权资金的加入,更好地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从未来的发展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的经营获取利润,降低了国家的财政负担,降低了自身经营的社会成本,做到完全可持续发展。因为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能够在没有社会资金捐助或者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发展,完全依靠自身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及时、有效、适度的保护,这也是普惠金融建设的主要目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注重获取财务收益的途径。具有良好社会绩效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获取收益财务,同时也注重获取收益的途径,注重从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获得收益,不会为了追求收益而想方设法或者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也不会为了收益而只向大型企业或者高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忽视对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服务。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定位,会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社会目标,让社会绩效理念深入公司各阶层人员,加强社会绩效培训。小额贷款公司还会尽可能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尽可能将服务对象深入到收入最低的人群。社会绩效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及时了解客户对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受益情况,及时了解客户的满意程度,重点关注客户接受小额信贷服务以后产生的扶贫效果。这样也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客户的偏好和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互信体制,提高客户的集体感情,使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由“供给引导”向“需求引导”转变,对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出现的“目标偏移”具有很大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

我国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要求我们应该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改变过去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模式,这一方面是借鉴国际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可以看出,在改革以前的“强财政、弱金融”时代,我国农村金融只是政府获取农村资金剩余的工具而已,农村金融市场本身根本没有市场化作用机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长期存在由国有银行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情况,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导致了严重“道德风险”。20世纪90年代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从商业性业务中剥离出来,从理论上说有利于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但1998年业务范围调整使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又重新“合为一体”,是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培育的一个试错过程,随后的发展也证明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大幅度撤离农村,使我国农村出现金融服务“真空”状态,农村信用社成为事实上的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

2004年我国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以来,从中央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文件可以看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旨在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最终实现普惠金融目标。要实现改革的新目标,应该紧紧抓住改革的“精髓”,重视农村金融市场作用机制的培育,改变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首先,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我国处于转轨经济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不可能采取完全的内生成长模式。政府应该积极去引导,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各项金融法律制度,并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方式提高农民的金融努力程度,发挥农村基层金融创新的动力,选择农村金融“适应性成长”模式。其次,我们要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构建新型农村资金融通体系,不仅要防止农村资金的外流,而且要引导外界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再次,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理有效的功能定位,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还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根据我国不同区域实际需求和优势,探究到底需要何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来实现其功能,然后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发展不同类型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的过程中,主要是重视市场力量的发挥,政府重点是提供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力量的成长。

三、普惠金融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

社会绩效评价不仅反映小额信贷服务的最终社会影响,更主要的要社会绩效反映这种社会影响产生的具体过程。通过小额信贷社会绩效评价,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真正以扶贫和服务“三农”为目的,是否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及时开展产品和服务更新,是否致力于改善农户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农户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如何等问题。社会绩效评价不仅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约束自己行为,对出资人负责,而且有利于对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比较,使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方将资金投向有利于社会发展,真正为穷人服务的公司,在政策层面上也有利于政府去规范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应该对那些具有较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在适当情况下允许转制为村镇银行。目前小额信贷社会绩效评价在我国还算是新事物,相信随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会逐渐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二)尽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运营成本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服务穷人和低收入者的成本太高,这也是一般商业银行缺乏服务农村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当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使收益覆盖成本,但贷款利率国家有上限规定,而且大幅度提高利率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反而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过高容易产生“高利贷”之嫌疑,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在贷款收益不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收益覆盖成本的关键在于想办法降低交易成本。(1)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当务之急,要使小额贷款公司和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借款人信用评价方式方法。农户应该转变观念,不能将小额信贷看成是国家的“补贴”,树立信用意识。(2)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办法通过技术创新,开发新的信贷技术,降低为穷人和低收入者贷款的成本。(3)小额贷款公司在工作人员的选择上不一定要选择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小额信贷的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奉献精神,当然这也并非说要求小额信贷工作人员做一个无私的“苦行僧”,而是应该把小额信贷当作自己的“事业“或者是“信仰“来看,不能把它当做一种谋利的手段或者自己职业跳板,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培训,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要实现普惠金融目标,要尽快改变政府主导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1)我国已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这种“准金融”行业,允许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限制,应该尽快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股权限制、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各种限制。(2)解除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的限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3)加快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到社会业绩与财务业绩的协调发展,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资金供求关系来合理确定金融服务价格,要求进一步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使小额贷款公司易于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和需求特点设计利率结构和还款安排,从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不同需求者的金融服务有效需求满足程度,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面向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实现社会业绩与财务业绩协调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快信贷机制创新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壮大,不能像我国早期小额信贷一样复制格莱珉模式,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可贷资金,关键是构建有效的资金融通机制来将这些资金传导到农村地区去,因此应该实施信贷机制创新,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贷合约。(1)小组联保模式并不一定如理论研究那么有效,现实中存在“监督成本”和小组成员的合谋欺骗会使小组联保失效。特别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商业化性质,没必要一定采取小组联保模式,可以根据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农户收入状况、当地平均贷款规模、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取小组联保模式。(2)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交易过程从申请到放款步骤很多,一般要经过申请一受理一调查一审查一放款

实施跟踪一偿还等几个阶段,与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多大区别,无法体现小额信贷优势,也增加了交易成本,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以适用性、灵活性为原则,创新性优化运作流程。(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某些环节,不必每次机械执行一般交易流程。如农作物收成高的农户可以简化常规的调查和审查环节,有些农户已经贷款很多次,就不需要再进行信用评价。目前离这个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可以从较为熟悉的地区和熟悉的用户做起,这样能节约一些调查过程中的操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小额信贷风险控制

农村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涉及面广、周转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是一种符合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户分散经营特点的有效信贷支农方式,但我国目前仍处于试点发展阶段,风险控制十分重要。(1)了解和辨别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首先应该对机构面临风险有总体了解,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应该了解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面临哪些风险。然后将风险进行归类,弄清楚哪些是主要或者最大的风险,哪些是次要风险。了解不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发展带来的潜在损失。(2)设计相应的策略来衡量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制定相应政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发展和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由于风险管理需要成本,因此应该估计不同风险管理策略的成本和收益。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制定对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的容忍度标准,因为潜在损失零容忍度标准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与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一样,如果过分地想到要规避风险可能会使服务穷人和低收入者的社会目标发生偏移。(3)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做出总体政策规划以后,应该设计具体操作规则和程序降低风险,应用一些新技术降低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通过构建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控风险。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落实责任,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都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权责明确。(4)及时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经常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检测,确保这些措施按照预期真正降低风险。同时还应该对这些风险管理措施的效率进行评价,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定期报告制度,让董事会通过了解贷款资产质量、违约率、资金来源、流动性、利率风险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及时纠正。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后,如果发现效果不佳,应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六)明确法律地位,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律落后于实践,国家一直默许NGO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NGO机构不得不找个“婆婆”挂靠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独立性不够,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在法律上认可它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赋予它金融机构的地位,这是一种十分尴尬的局面。虽然2009年12月我国中央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最终获得金融机构地位,享受相关财税优惠,还需银监会放行。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要尽快统一意见,给小额贷款公司明确法律地位,特别是应承认其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是依照普通工商企业来缴纳,要负担营业税及附加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比一般的金融机构税收标准高出一截。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是周转非常快,周转越快则重复收税越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特别不利。2010年5月,国家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并没有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税收减免。我国的财政补贴政策也存在同样问题,2009年4月,国家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进行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同样被拒绝在外。这样一来,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交易成本。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政策,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创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结束小额信贷机构被国家优惠政策边缘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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