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概念范文

2023-09-19

科研课题概念范文第1篇

1.通过具体操作,认识几分之一。例如“分数”一个整体可以用自然数1来表示,通常把它叫做整体“1”。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或几份的数叫分数。把“1”平均分成分母份,表示这样的分子份。所以分数可以表述成一个除法算式:如二分之一相当于1除以2。其中,1 分子相当于被除数,——分数线相当于除号,2 分母相于除数,而0.5分数值相当于商。分数还可以表述为一个比,例如;二分之一相当于1比2,其中1分子相当于前项,“——”分数线相当于比号,2分母相当于后项,而0.5分数值相当于比值。

2、出现几分之几,巩固几分之一。如:出现方图格,表示出十分之五,用笔来划一划,得出5个十分之一就是十分之五

科研课题概念范文第2篇

1 中学生物概念教学的重要性及其特征

1.1 中学生物概念教学的重要性

学习掌握好生物学概念是中学生物教学的关键。中学生物, 理论繁多, 如果不形象地、生动地将这些理论知识教授, 而只是强加地让学生注意背定义、做习题、抄笔记, 而忽视学生对于生物概念的理解, 往往就会令学生产生厌烦, 其结果必然是让学生失去对该门学科的兴趣。不仅不能让学生活学活用、灵活理解, 反而会让学生对生物学产生排斥感, 厌烦感。因此, 通俗易懂地让学生自发地, 出自内心的了解和学习, 继而灵活运用生物学概念是生物学教学成功的关键。

1.2 中学生物概念教学特征

生物学概念教学, 是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应对考试, 还能够培养学生学习生物学的热情, 开发学生智力。学生形成、理解和掌握一个概念, 即是认知的过程。学生要通过实验获得感性知识, 在教师的提示下通过思考, 把新事物与自己知识结构已有的事物联系起来。通过学习生物概念, 将理论联系实际, 可以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如通过从认真观察, 到运用理论知识解释所见到的现象的过程。概念的学习方法亦可融会贯通地运用与其他学科的学习, 对于不同学科的不同概念可以比较、分析, 还可从新旧概念之间的联系中, 不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从而加强学生的学习、理解能力。

2 生物概念教学的方法

生物概念教学如此重要, 但概念大都抽象难懂, 记忆又难, 而且描述性的文字令学生望而生畏。那么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怎么样教授这些晦涩难懂的概念, 把学生从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呢?

2.1 采用归纳法明确概念

归纳是生物学最基本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应该逐步引导学生在观察实验的现象这种感性材料的基础上, 通过对感性材料的特征和规律综合归纳, 从抽象的、定性的材料,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是学生自己顺理成章地归纳、推理出生物概念。例如在学习“糖”这个概念时, 教师可根据教材的安排, 举例葡萄糖、果糖和核糖的分子式。让学生探讨这些糖分子式的共同特点, 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 指定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 让学生自己不断补充、完善, 最后教师归纳出“糖”的概念糖类物质是多羟基 (2个或以上) 的醛类或酮类化合物。通过这样的教学, 学生参与了知识的形成过程, 不仅让学生打破了新概念的陌生感, 而且让学生积极灵活的掌握了看起来枯燥无味的概念。在讨论的过程中, 学生之间的交流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提升交际能力。这种在教师的引导下由具体到抽象,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能够使学生逐步学会归纳知识的方法运用于以后的学习以及其他学科的学习中。

2.2 用分析的方法把握概念

分析即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加以考察。中学生物教学中的概念纷繁复杂, 一个知识点往往包含很多部分。只通过归纳而不进行分析, 得到的概念就会统一化, 将束缚学生的想象力, 不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把概念分为多个要点, 各个突破, 可以事半功倍。

2.3 深入概念, 加深学生的理解

概念的教授应该伴随着学生自身的理解。除了用语言文字把它反应的本质表达, 还要定量分析, 上升到理性认识。对概念深入浅出的剖析, 可以将学生的模糊认识澄清。在教学过程中, 可以讲述概念的相关背景知识。例如在讲青霉素时, 可以讲述弗莱明发现青霉素的过程。从而提出弗莱明虽然是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发现了青霉素, 但没有有准备的头脑和细心观察的习惯, 就不会有如此伟大成果出现。青霉素救活了很多生命, 弗莱明也因此获得诺贝尔生理及医学奖。这样, 把青霉素这个枯燥的概念变成一个小故事加深了学生对这个枯燥概念的理解。而且, 在弗莱明这个实例中, 告诉学生应该留心周围的现象, 多思考、多动手, 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变成理论知识, 再将这种理论知识转化到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中。不仅让学生掌握了知识, 而且教会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要积极思考, 融会贯通的学习理念。

2.4 注重概念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关系

生物概念不是孤立的, 而是互相联系的。横向的联系存在于生物教科书的各个章节。例如糖类, 脂类, 蛋白质和核酸是组成生物体的四种大分子。把这四个概念同时提到组成成分的高度, 在学习的时候让学生从结构和功能上相互比较, 能够加深学生对概念的认识, 使学生充分明确概念的实质。

纵向的联系指的是有包含关系的概念, 如生物类群, 生态系统和生物圈。这三个概念, 初学者很难一次性同时接受而又不产生混淆。其实只要用一条竖线列出其从属关系, 就能够让学生耳目一新的掌握。相对于一个个灌输型的教学, 结合多媒体等新兴教学手段, 就能够很容易的让学生掌握。

这种对比也可以运用于生物概念和其他学科的概念。生物、物理和化学是自然科学的统一, 在高考中也得以体现, 交叉学科的题目也层出不穷。运用不同学科间概念的对比可以培养学生以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 提高学生应对交叉学科问题的综合能力。

2.5 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生物学的概念众多, 仅在课堂中的教授很难达到让学生融会贯通的程度, 要靠学生自己的领悟力和自学能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应该从兴趣开始。生物本身就是一门和实际结合很紧密、生动灵活的学科, 用启发式的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在课后可以布置一些阅读作业, 或者让布置讨论作业一起集体完成。

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总结的学习习惯。生物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科, 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十分复杂。如果不及时复习总结, 即使上课和作业得到重视, 往往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总之, 中学生物概念教学有一定难度, 但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和趣味性。纷繁复杂的生物学概念, 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授方法。如果能做到灵活的课堂教授与学生主动的自学, 就可以使生物学课程事半功倍。

摘要:中学生物教学课程中包含着大量的生物学术语, 而基础课程的课时又十分有限。本文针对这种矛盾, 从中学生物概念教学的特征和重要性出发, 阐明了生物概念教学的具体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中学生物,概念教学,生物概念

参考文献

[1] 黄灿.高等代数概念教学[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 , 2001 (6) :94~95.

[2] 时述军.浅谈高中生物概念教学[J].赤峰学院学报, 2006 (5) :133~134.

科研课题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在分析、梳理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的基础上,指出了加强术语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同时也提出了加强术语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关键词:农业发展模式,术语,标准化

收稿日期:2013-01-06

作者简介:李军(1968—),男,上海奉贤人,博士,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林经济管理。通信方式:lijun3521@aliyun.com。

从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状况来看,与不同阶段农业发展模式相关的术语概念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农业知识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术语的丰富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概念应用的混乱失序。而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整理、分析此类术语,对于提升农业科学的认识水平和应用程度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随着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形成和深化,规范其术语表达,实现术语的规范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业发展模式及其相关术语

农业发展模式是指农业发展的基本类型及其实现方式。从农业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农业发展模式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以“刀耕火种”为基础的原始农业阶段;依靠畜力铁器的传统农业阶段;以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农业阶段[1]。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当代中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发展模式的嬗变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新概念、新术语,为农业科学提供了新的研究对象和表达方式。如何准确、清晰地把握农业发展模式的内涵与特点,如何认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概念体系变得愈发丰富和复杂,如何规范科学术语因而也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话题。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如“石油农业”“精细农业”“有机农业”“白色农业”“蓝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质量农业”“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立体农业”等诸多农业发展模式新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在组织探讨可持续农业等发展模式时,又先后提出了“都市农业与城郊农业”“绿色农业与绿色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低碳农业与循环农业”等多种农业发展模式[2]。

正是由于农业科学范畴内的农业发展模式新概念、新名称大量涌现,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新术语,所以研究者有必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定义、指称这些新的概念,促进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既可以反映科学工作者的科学素养和治学态度,同时又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促进现代农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语言学意义和科学意义。

二术语规范化的必要性

术语规范化不仅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专业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中国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术语不统一、不规范,就会影响各种信息的记录、交流和传播,从而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农业标准化是指将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成熟的农业经验转化为普遍的农业生产、经营标准,提升现代农业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以取得更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3],进一步凸显了农业标准化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实现农业标准化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农业科技术语的规范化,尤其是在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背景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术语体系的规范化是关系到现代农业能否真正实现标准化的重大问题。

1农业信息的标准化是农业标准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信息标准化必然需要首先实现术语概念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

具体而言,在描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过程中,为农业科技术语做出最基础、最通用、最有规律的规范定义与内涵阐释,不仅有助于相关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共享和开发利用,而且能够有效避免农业科技信息的模糊化或重复利用,在农业生产、经营上提高决策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例如,在“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等概念的使用上,由于此类术语在概念内涵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交叉性,因而在术语的应用上常常造成语义混淆、概念外延不清晰的缺失。然而,由于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差异,将其混为一谈必然会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影响决策行为的准确性。因此,提升农业科技术语的规范化水平,是农业信息交换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信息标准化的必然步骤。

2农业术语的标准化对于现代农业理论的建构和更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中国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农业理论及其指导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内在动力,也是农业标准化的实现途径之一。纵观中国农业的历史与现状,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自传统农业典籍起,农业理论不仅起到了概括、总结农业实践的作用,而且是传播和延续农业知识的基础性因素。因此,农业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业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单位就是农业科技术语。换句话说,完善、成熟的术语体系是现代农业理论得以建构的充要条件。对这些术语进行规范化的界定,实质上是对相关理论概念的梳理、辨析,增强了现代农业理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助于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减少因概念不统一而造成的诸多障碍。

三术语使用的现实问题

术语规范化的工作不仅与农业标准化的实践密切相关,也与术语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正是由于在当前的农业发展中出现了混用、错用相关术语、概念的现象,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中的相关术语建立统一标准才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需环节。

农业科技术语是农业学科语言基本的和不可缺少的核心单位,是涉及“三农”问题信息沟通所必需的媒介,所以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在农业科学领域内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问题在于:一方面,在特定的知识领域中,概念是用定义进行描述的,与之相关的术语被赋予约定的指称,因而农业发展模式的相关术语必然要具有单一化、专业化、系统化与准确化的特点;另一方面,各种不同的农业发展模式在概念、原则、特征等方面既有共性,又有着截然不同的个性差异,这就导致与其相关的术语概念存在着口语化、含糊化、内涵不确定等诸多缺陷,也使这些术语在概念、内涵、层次关系、基本特征等方面出现了认识不到位、界定不清楚、重复使用等现象,从而造成术语的实际运用与概念内涵不相匹配。

1术语用词的不规范

在术语的使用上,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术语用词的不规范。按照术语规范化的基本原则,术语应当反映所指示概念的特征,词语本身能够确切地表达其意义[4]。然而,在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术语体系中,部分术语的内涵与名称不能完全对应,从而造成语义的混淆和概念的不明确。例如,“绿色农业”的概念就存在着指向不清的问题。从词形来看,“绿色”是对这种农业发展模式的限定,突出其注重环境保护、自然无公害的特点。在实际使用中,“绿色农业”往往是指广义上的“大农业”,即包括“白色农业”“蓝色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概念在内。诚然,“绿色农业”指称的是该模式的绿色性,即农业生产过程及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其命名的内在理路。然而,“绿色”一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误导了人们对于这一概念的接受和解读,使人们将“绿色农业”和“白色农业”“蓝色农业”等概念作为同一层级的术语加以认识,随之造成了该术语内涵的狭窄化和片面化。

2术语概念的一义多词

在术语的使用上,另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是术语概念的一义多词。从术语规范化的角度来看,科学、标准的术语应当具有单义性的特点,即一个术语仅指称一个概念,而一个概念也同样仅用一个术语来表达,实现术语和概念内涵的一一对应。然而,在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术语体系中,一义多词的现象比较普遍,如“质量农业”又被称为“精致农业”,“白色农业”又被称为“微生物农业”,“设施农业”又被称为“环境控制农业”或“工厂化农业”,“观光农业”则常被“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概念替代。由此造成的问题在于,一个概念以不止一个术语加以表达,从而产生同义词,极易引起使用上的误解和混乱,对于农业知识体系的建构和农业科学的传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3术语表达缺乏准确性

在术语的使用上,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一部分术语是对外来术语单词的直译,而在直译的过程中其名称过于宽泛,使术语表达缺乏准确性。

例如,“精细农业”的概念就比较容易引起误解。“精细农业”主要是指在高新技术的基础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精细化。然而,“精细”一词并未突出这个概念的基本前提,即现代化信息高新技术、作物栽培管理辅助决策支持技术、农业工程装备技术等现代化高新科技。不仅如此,“精细农业”这一术语指代比较模糊,未能凸显出这一农业发展模式的现代性。换言之,中国传统农业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精耕细作”的传统,从词义上看也可以被称作“精细农业”。因此,“精细农业”这一术语存在着概念含糊、不准确的缺失,混淆了“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差异性。与之相类似,“质量农业”的术语概念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尽管这个术语指的是一种质量优先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但“质量”一词不仅仅适用于“现代农业”,而且同样也适用于“传统农业”对农业生产以及农副产品质量的关注和重视。所以,这个术语也未能明确概念内涵的阶段性,造成了意义指向的不明确。

总之,从农业实践的角度来看,术语的不规范必然导致农业发展模式间选择的不确定性、随意性,使之缺乏因地制宜的针对性,导致农业发展模式实际运用的多变性、反复性,使之缺乏科学规划的长效性,使人们过度地追求农业发展模式的时尚性和概念的炒作性,致使其脱离实际,带来了发展的被动性。

四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规范化的方法

《GB/T 16—1997 术语规范编写规定》明确指出:“制定术语规范的目的之一就是协调概念、概念体系和不同语种中的术语”,术语规范化工作“应为每个标准建立相应的概念体系”,“概念的定义应能在某种语境中替代该概念对应的术语”,“概念的定义应以汉语或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表达”,“不同语种所表述的定义应在内容上等同,并尽可能使用类似结构”,“应指出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与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以及不同民族语言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如果一个标准对于某个语种有所限制或规定,应指出这样的限定”。以此作为术语规范化工作的准则,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术语体系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术语进行规范化。

1充分利用与术语规范有关的各类原始资料,对术语的概念内涵形成清晰、全面的认识

这也就是说,对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及其相关术语的研究,必须立足于尽可能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原始资料中梳理某一种发展模式的历史演进以及术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从而切实理解和把握这一术语提出的历史语境及其概念内涵的变化与特点。尤其是对于术语规范化的工作而言,相对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在定义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方面的先进经验,都值得我们充分地借鉴,而与之有关的各类出版物如专业词典、叙词表等工具书也对于术语规范化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在讨论“可持续农业”的概念时,首先要对与这个名词有关的资料进行梳理,即Agriculture Sustainability in Changing World Order一书提出“农业可持续性”的思想,《丹波宣言》重申了“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模式,此后“可持续农业”的观念与实践不断得到完善,并最终形成了当前我们所认识的“可持续农业”概念。从这种方法出发,我们能够动态地、历史地发掘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的具体内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业科技术语的精确性。

2运用语言学知识对术语的概念定义、内涵与外延进行语法分析,规范术语用词,统一术语界定

语言学知识是术语规范化的重要支撑,术语的命名和释义必然要在词汇、语法、语义等相关知识结构中完成。因此,以语言学知识为基础对术语的概念定义、内涵及外延做出分析,是实现术语规范化的必要步骤,而规范化的术语也必然要遵循汉语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规范。当前,科技术语的使用不可避免存在着盲目借鉴西方术语的缺失,不少名词来自外来词的音译,术语用词、词语搭配和概念表述都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通用性原则,从而造成语言的陌生化,为术语应用增添了阻碍。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相关术语应当按照汉语语法或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语言语法来加以规范,如“精细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等从外来词中转译而来的名词都要坚持“约定俗成”的准则,将precision agriculture、efficient ecoagriculture等词译为符合汉语规范、且被大多数人接受的“精细”“高效生态”等。

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的词语构造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内部结构形式来看,是合成词中常见的偏正式。如“石油农业”“精细农业”“有机农业”“白色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等术语,前一词素显然与后一词素“农业”属于同一义类。因此,这种构词法也就成为规范术语命名的一个重要前提。不仅如此,术语的概念内涵同样要根据语言学知识加以界定。例如,“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有机农业”等概念都应放在语境论的前提下加以探讨,强调这些术语的语义离不开具体的语境,使其虽然在术语用词上与传统农业有所关联,但在概念内涵上又与后者形成了较大的差异,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术语概念的准确性和单义性。正因为这样,语言学对于术语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术语系统必然要以语言学方法为抓手建构起来。

3对术语进行分类研究和比较研究,编纂术语手册,构建概念体系

在实现术语规范化的过程中,不同术语在词形、词义等方面的交叉、含混无疑为标准化工作制造了相当程度的障碍。正因为这样,对术语进行分类研究和比较研究才显得尤为重要。科技术语具有系统性和开放性,由此导致的是不同术语的概念内涵往往相互联系,而新的术语又源源不断地出现。在这样的情形下,术语规范化工作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术语进行分类,按照术语的概念内涵及其主要特征来加以区分,从而形成相应的术语类型集合。因此,术语规范化的工作必然需要对术语作出比较研究,从内涵、外延等不同方面加以辨析。在此基础上,术语规范化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编纂术语手册,按照术语的类型特点罗列其定义、概念内涵、基本特征等内容,从而构建起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概念体系,清晰明确地呈现出相关术语和整个术语系统。

综上所述,对中国现有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的规范化是一个影响农业活动的关键问题,对其进行规范是提升现代农业信息化、标准化程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术语学科学发展和术语规范化趋势的必然结果。正因为如此,术语规范化问题实质上是探讨和梳理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术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完善术语的使用和农业知识体系的实践性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与意义。

参 考 文 献

[1]靳明绿色农业产业成长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40

[2]李军论中国当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术语体系研究之背景、意义与原则[J]上海农业学报,2011(3):51-54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M]人民出版社,2004:4

[4]叶柏林,陈志田标准化[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114

科研课题概念范文第4篇

【摘 要】概念书籍设计是为了探讨新的书籍设计语言而产生的一种形式,是书籍视觉传达上的创新。即从表现形式、材料工艺上对书籍设计进行前所未有的尝试,并在书籍艺术的审美和阅读习惯上寻求未来书籍的设计方向。它是设计师传达书籍内容信息的最新载体。概念书籍设计研究目的是启发积极的创新性思想、思维意识的习惯。受到技术和成本等条件的制约,概念书籍尚不能大批量生产,它的读者群范围也仅限于少数人群。在我国目前的书籍设计领域中,概念书籍凤毛麟角,本文研究了传统书籍形态与概念书籍设计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借鉴了国内外书籍设计研究的成果和理论 ,旨在探求概念书籍设计的新途径,推动概念书籍设计的普及与发展。

1 传统书籍形态

我国的书籍装帧历史,伴随着古代文字的发展史,从古代的甲骨文、青铜铭文、竹简木牍、简策、帛书等,一直到如今的简装、精装。在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中,形成了古朴、简雅、实用的独特形式,也在世界书籍装帧设计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书籍作为人类文明和信息传承载体,在历史的流变中,形成了自身的形态。从传统“书籍装帧”的意义上来认识,书籍设计即为书籍物质形态的设计,可以说,没有书籍装帧就不可能有书籍,即使把“书籍装帧”限定在美术范围内,没有书籍装帧,书籍也将流于简陋而缺乏形式美感,有人用建筑艺术比喻书籍装帧,建筑艺术是空间的艺术、静的艺术,它通过布局,可以产生韵律,造成一种流动的视觉体验。书籍形态结构也是如此,通过封面、环衬、扉页,步步接近正文,形成连续的欣赏过程,仿佛中国的园林,渐入佳境,曲径通幽,登堂入室,不同体裁、风格的书籍内容,产生出不同的韵律变化,呈现出迥异的书籍形态美感。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文化的进步,书籍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书籍设计的价值得到肯定。同时作为一种文化积累与传播的载体,一种古老的艺术设计形式,书籍设计的艺术形态发展趋势同样受到重视。

2 概念书设计理论发展

在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帕尔和拜茨首次提出概念设计这一名词。20世纪60年代,在波普艺术的冲击下,书籍设计师们结合现代的艺术表现手段,开拓了书籍在视觉以外的表现力,即 “概念书籍设计”。因此,概念书籍的设计同传统观念上的设计一样是一个创造性思维的过程,此种过程的运作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正是用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概念书籍设计将书籍艺术形态设计转换成有效表现思想创造性设计,旨在充分展现设计者的创造力, 启发创新思维意识。概念书籍设计是根据书籍内容对视觉想象的内涵进行提升,探寻可以参与其中的文化元素,对原有信息内容进行再创造的意识。使受众在与书籍交流的过程中,对语言、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形成更深刻的、多元化的、全新的认识。

在概念书中,文字既是文章的一部分,又是插图的一部分,被赋予了双重身份。文字作为有意味的图形,表达文字以外的内涵。独立创作的原创插画为主要表现内容,书籍的文字、用纸、折手和装订等都围绕插图来进行设计。这里赋予了传统意义上的插图新的意义。插图可作为书籍的主体出现,兼有表达书籍内容的功能。既是书籍具体内容的体现,又是抽象意念的表达。在概念书中可以围绕插图进行模切、拉页以及页与页之间连接关系的特殊设计。概念书的设计是图形摆放方式和图形处理方式的研究。一直以来,由于的技术和成本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目前书籍的装订方法还是以经济、简便的胶订和骑马订为主。但也有很多设计师在书籍的装订上下了很大的功夫,线装、铆订、胶订辅以织物等,方法多种多样、灵活巧妙。概念书中可以利用现有的装订形式进行形态上的创新,也可以设计、实验新的装订方法。

在概念书的设计中,纸张的质感、纹理、透明度、柔韧度、反光度等都可以成为概念书设计的亮点。概念书的纸张不再局限于目前印刷常用的铜版纸等纸张,还包括用于包装的纸张、用于工业产品过滤的纸张、砂纸等。可以用一些现有的纸张或其他材料进行再加工,制成新品种的纸张。概念书印刷的方法可以颠覆传统意义上的印刷方法,可以通过丝网、铜板、木板印刷等办法来创作,也可以通过喷画、烙印、粘贴等手段进行创作。随着技术的更新,未来也有可能成为新的印刷方法,推动装帧艺术的发展。

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电子媒体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电子图书成为书籍设计中的重要部分。总之,概念书籍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书籍思维方式上的未来性。

现在国外的概念书籍,在形态上已经摆脱了书籍的传统模式。以独特书籍设计语言来传达书籍的思想内涵,并体现强烈的个性。从表现形式、材料工艺上进行前所未有的尝试,并且在人们对书籍艺术的审美和对书籍的阅读习惯以及接受程度上寻求未来书籍的设计方向。

3 概念书多元设计

在进行概念书的设计时,应从外到内, 由于书籍语言的多元体现,为阅读过程带来无限拓展的可能性,书籍设计不仅仅属于平面设计范畴,还存在空间设计等领域的设计概念,以构成三维的空间关系,从而形成可观、可触、可感的艺术形态。它包括形态的写实感,如质感的表现和结构的准确表达;另一方面也依赖娴熟的技术和对材料特性的把握,以实现艺术模仿与创造。就艺术而言没有观察、没有借鉴、没有对比,就没有认识,没有创新,只有观察到的才可能有表现,这就是观察的意义,这就是设计创新的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通过观察进行思考,没有深入的观察就很难激发灵感,产生真正的设计;没有认真的观察,就很难产生具有创造力的设计。通常自然形态以人物、动物、植物等自然界中具象形态为依据,通过观察、归纳或夸张、变形等手段创造出艺术形态,它与超级写实主义相比为设计者提供了一份自我表现的空间。

概念书的设计具有同样的特点,运用适当的“跨界”语言去表现另外一种事物,会得到一个全新的、充满想象力的创作物象。概念设计通过抽象的形态表现丰富的内容,使读者可从与作品有关的蛛丝马迹中展开一系列思考、联想和欣赏过程。

当你处在抽象的环境中,你会不由自主地展开想象、联想,在抽象艺术作品面前自然会心随其动,展开美的想象。由于概念书籍设计材料,常可以木、布、金属、塑料等为媒质进行设计,这种概念书,看到的似乎不是书籍,而是立体的、建筑艺术的观念,是设计师心中浪漫的书籍之梦。总之,不同的材料,能为书籍灌注特殊的精神气质与内涵。在不游离书籍主题的前提下,借助材料的特性引申出与众不同的创意,表达出更深层广泛的含义,为读者提供阅读想象的畅游空间。

概念书籍设计的思维,充满独特性、未来性。它是为满足人们未来的书籍审美需求而存在的,概念书籍装帧设计具有前瞻性的引导意义,概念书籍装帧设计既可以展示设计师的创造力启示着未来书籍装帧的设计理念,不断促进新材料和印制工艺技术的发展。这正是概念书的魅力,也是进行概念书设计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时春华.概念书籍设计的创新与研究[D].山东轻工业学院,2011.

[2]邢书磊.当代概念书籍设计的探索与研究[D].西安美术学院,2014.

[3]郑允超.概念书籍设计教学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9(01).

[4]郑英.浅析概念书籍的形态创新设计[J].商场现代化,2012(23).

[5]孟庆红.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概念书籍设计研究[J].包装工程,2014(04).

科研课题概念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口碑营销传播的概念和口碑营销传播的几种模式,并提出口碑营销传播的策略。

[关键词]口碑营销传播 策略 运用

科研课题概念范文第6篇

关 键 词:体育法;体育法学概念;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固有体育法

近年来,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体育法学(sports law)的研究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什么是体育法学”成为争论的热点之一。体育法学概念是体育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决定着体育法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因此,深入探讨体育法学概念,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对于丰富体育法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十分必要。

1 国内外关于体育法学概念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际体育法学界在体育法学概念和体育法学能否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的问题上主要有3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不存在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Grayson,Edward[1]认为,“不存在法学意义上的体育法。简单地说,它没有法律基础,普通法和平衡法的概念中没有专门与体育有关的概念。应用于体育中的各种法律与应用于其他任何社会领域的法律没有什么不同。”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学体系中没有专门的体育法,法律对待体育与对待其他任何领域一样,一旦触及到法律,法律就会行使其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法是使用不准确的概念,它实际上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各种不同的法律在体育中的应用,是体育与法(sports and law)的结合,而不是独立的体育法(sports law),因此也就不存在体育法学学科。

第二种观点认为体育法已经存在,体育法学学科正在形成过程之中。根据Burlette Carter 的观点,“体育法学正处在令人鼓舞的挑战性和变化性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伴随着不断增多的法学学派关注体育问题和不断增加的参与者、组织机构以及社团体育法规。这些发展会更好地构建正在出现的这个研究领域。体育法学将会逐渐由‘没有讲义的课程’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独立的重要法学领域”[2]。这种观点与完全否定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存在的第一种观点不同,认为体育法律法规已经存在,体育法学学科正在形成之中。随着法学对体育的关注、参与研究的学者不断增多,体育法学将会快速发展并成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第三种观点认为体育法学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Simone Gardiner[3]认为:“体育法学是一个综合的各种法律相互关联的法学学科,它涉及到诸如合同、税收、雇佣、竞争和刑事等法律领域,专门的法规和判决案例已经得到发展并将继续。作为一个有很多专门人员参与的学术研究领域,现在正是接纳这个新的法学领域即体育法学的时候。”Matthew等[4]认为:“不管用什么术语,‘体育法学’在法学的学术领域中具有一席地位,它挑战法律问题,涉及多门学科,关联诸多社会要素,并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兴趣。”Mark James[5]认为:体育法学“是体育与法的相互作用,它用法、法律原理和法律程序来解决体育的争端,并在体育的治理、参与和消费方面发挥作用。”上述观点表述了构成体育法学的主要内容,指出了体育法学学科的综合性和独特性,强调体育法学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独立学科。

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注重法院判决的体育案例和一般法律在体育中的应用,这是造成一些学者否认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存在的原因。然而,以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十分重视体育法律、法规的成文法制定,因此对于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的存在不存在质疑。

滨野吉生[6]认为,体育法学是“对体育法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领域,是以体育科学与法学、特别是教育法学为中心,多学科交叉的一门学问。”他主张体育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法律在体育中的应用及解释构成了体育法学的重要内容。但这些法律不能代替体育法,体育法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

千叶正士[7]把体育法学定义为“关于体育法即与体育相关法律的学问。”他认为,体育法学不仅是关于日本《体育振兴法》等专门体育法的研究,也是对所有与体育有关的法律进行研究的学问。

姜仁屏、刘菊昌[8]认为:“体育法学是以体育法及其体育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学科。”

于善旭[9]认为:“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律规范和体育法律现象以及它们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法律科学。”

董小龙、郭春玲[10]认为:“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有着密切联系,它属于法学与体育学的交叉学科,因为它以体育法律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认为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已经存在,但究竟如何准确把握体育法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仍然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难题。

2 体育法学概念的内涵

体育法学的定义是揭示体育法学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根据逻辑学中“种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的定义,为了准确把握体育法学概念的本质属性需要从属概念和种差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从属概念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的表述中有“一门学问”、“学术领域”、“新兴学科”、“综合体”、“交叉学科”、“法律科学”、“法学学科”等。我们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学问”、“学科”、“科学”这3个概念,并了解其基本含义。简而言之,学问是指系统的知识;学科是指知识体系的分类,不同的知识体系构成不同的学科;科学是指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从这3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来看,其相同点是均有知识体系的含义,其不同点有以下两点:第一,学科含有知识体系分类的含义,尤其当今国内外学界对学科内涵的理解更为丰富,它不仅仅停留在知识体系分类上,还含有科研队伍、学术成果、条件保障、运行机制等要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学科建设”。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由特定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可以形成一门学问,但不一定能够形成这门学问的学科。换句话说,当一门学问发展到一定阶段,满足了学科的要求时才能形成学科。正因为如此,至今还有些西方国家的学者认为,体育法学仍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尚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然而,从目前国内外体育法学的发展实际状况来看,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独立的体育法学学科;俄罗斯、印度、巴西、希腊等发展中国家的体育法学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我国的体育法学经过20多年的建设,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第二,科学本身就是知识体系,而且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体育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范畴,较少涉及自然科学。

另外,上述观点中的“学术领域”、“新兴学科”、“综合体”、“交叉学科”是对学科特性表述,其中体育法学是交叉学科的观点已经被体育法学界普遍认可。然而,将体育法学的属概念定位于“法律科学”或“法学学科”的观点有待商榷。第一,体育法学的母学科是法学,将其归属到法学学科或法律学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按照这个道理,那么体育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心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医学等诸多学科都要回归到其母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体育学就会面临解体的局面,不利于体育学科的发展。第二,这种将体育法学归属到法学学科本身也有理论缺陷。因为既然已经认可体育法学是交叉学科,那么,我们认为它既可以归属到法学也可以归属到体育学,这并不矛盾。例如,体育社会学既可以归属到社会学科,也可以归属到体育学科;体育产业既可以归属到经济学科,也可以归属到体育学科等。如果我们从定义上一定要明确归属到某个学科,不仅理论依据不够充分,还会在实践上不利于体育学科的发展。鉴于以上分析,从国内外体育法学发展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体育法学的属概念使用“学问”一词比较妥当。

其次,从种差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中有“体育法”、“体育法律规范”、“体育实践”、“体育法律现象”、“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种差反映概念的本质属性,准确地界定体育法学概念的种差才能准确地把握体育法学的本质属性。第一,在以上的表述中“体育法”与“体育法律规范”有相近的含义,因为体育法律就是由反映法律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体育实践”与“体育法律现象”的含义相近,因为体育法律现象一般是指体育实践中的法律现象。在这两对近似的表述中我们选取“体育法”和“体育法律现象”。因为体育法比体育法律规范能更全面地涵盖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另外,从体育法学的角度来看,体育实践的外延太宽泛,而体育法律现象比体育实践更明确,更具有针对性。第二,人们在对一门学问进行定义的时候经常用到“发展规律”一词,但究竟“发展规律”是什么却不太清楚,好像是一个终极追求的目标。考虑到上述体育法学定义中已经含有“研究”一词,其本身就有探求事物性质和规律的含义,可以替代比较宏观,空洞的“发展规律”。第三,关于“运行机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法律现象中的法律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程序法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实体法的运行机制;同时体育实践中的运行机制,如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机制、体育社团的运行机制等,凡是涉及到法律关系的均可包含在“体育法律现象”之中。因此,“运行机制”作为体育法学的种差可以忽略。第四,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体育法学的种差里应当加上“应用于体育的法”这一表述。因为,无论是普通法系的国家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法律在体育实践中的应用构成了体育法学的重要内容。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体育法学概念的种差选择“体育法”、“应用于体育中的法”和“体育法律现象”比较妥当。在明确体育法学属概念和种差的基础上,我们如下定义体育法学概念: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

3 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11]。体育法学概念的定义反映了其内涵,同时也就确定了其外延。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是“体育法”、“应用于体育的法”和“体育法律现象”。

1)体育法。

这里的体育法(sports law)是指直接以体育为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和固有体育法。国际体育法是指由国际组织和国际体育组织制定的体育法律、法规。例如,联合国大会制定的《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奥林匹克宪章》、《反兴奋剂公约》,以及国际各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章程等等。国际体育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或国际体育组织之间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家体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育法律、法规。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日本的《体育基本法》,美国的《业余体育法》,法国的《体育振兴法》等等。国家体育法只能以本国的体育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规范本国的体育行为,在法律制定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固有体育法是指体育本身内在的、调整体育行为的法律。固有体育法不是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法,但作为“活法”(living law)却在体育的实践中发挥着实际的规范体育法律关系和体育行为的作用,它是体育本身赖以存在的法,主要包含体育规则、体育社团的规章和体育理念。

2)应用于体育的法。

应用于体育中的法(sports and law)是指应用到体育中解决法律问题的一般法律。这部分法律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文法,是指明文颁布的一般性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法、国家赔偿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等。当这些法律与体育发生关系时,关于这些已经颁布的成文法的解释、探讨和应用则构成了体育法学的重要内容。另一种是不成文法,是指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主要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条理法等。这些法律在体育实践中发挥着实际作用,是构成体育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3)体育法律现象。

体育法律现象是指由体育实践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感知的法律问题。体育法律现象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可变性。广泛性是指体育的各个领域和体育的相关领域都存在法律问题;多样性是指体育实践中的法律现象涉及诸多领域,其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多种多样;可变性是指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的不断发展会产生出各种新的体育法律现象。体育法律现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可变性为体育法学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已经出现的法律问题,发现新的体育法律问题,解决体育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4 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如上所述,我们把体育法学的属概念界定为是“一门学问”,而研究方法是构成“一门学问”的必要条件。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相同的对象可以形成新的研究领域,如用生理学的方法和生物力学的方法研究运动中的人,就会形成运动生理学和运动生物力学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同样,相同的研究方法研究不同的对象也可以形成新的研究领域,如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运动员和普通人,就会产生运动心理学和普通心理学。由于体育法学是法学与体育学的交叉学科,涉及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多种研究方法来完成其研究任务。在这些研究方法中既有其本身独有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有人文社会科学通用的研究方法,其主要的研究方法如下:

1)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法又分为文理解释法和论理解释法两种,前者是重视对法律条文词义的解释方法,后者是重视对法律条文立法目的、条理的解释方法。通过法律解释,在法律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可以扩大或缩小法的适用范围。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各种法律,尤其是通过对国家体育法的解释,使其更好地适用于体育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解决体育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2))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是以社会生活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软法为研究对象的法社会学理论为依据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是已经为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成熟的法学理论,以此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为研究国际体育法、固有体育法等问题提供了方法学依据。

3)法哲学方法。

法哲学方法是从哲学的视角对法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的法学方法。法哲学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为研究体育法的本质问题、体育法的价值问题、体育权利、义务等问题提供了方法学依据。

4)比较法学研究方法。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国内外法律、不同地区之间法律以及各种不同案例等进行比较的一种研究方法。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已经成为法学研究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以此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通过中外体育法律制度、体育法律问题的比较分析,借鉴先进经验,汲取失败教训,丰富体育法学的理论。

5)判例分析方法。

判例分析是通过对已经判罚的案例进行分析,把握其判罚的法律依据和判罚理念,为研究同类法律现象提供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形成新的法律规范的方法。将判例分析法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通过对典型体育判罚案例的分析,研究其判罚依据和理念,形成新的体育法规和体育法理。

参考文献:

[1] Grayson,Edward. Sport and the law[M]. London:Butter Worths,1999:p.xxxvii.

[2] Matthew J Mitten. Sport law in United States [M]. New York:Wolters Kluwer,2011:16-17.

[3] Simon Gardiner. Sports law[M]. London: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2001:100.

[4] Matthew J Mitten,Hayden Opie. Sports law:implic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comparative,and national law and global dispute Resolution[J]. Tulane Law Review,2010,85(269):272.

[5] Mark James. Sports law[M].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3:21.

[6] 滨野吉生. 体育、竞技运动法学概论[M]. 东京:前野书店,1988::25.

[7] 千叶正士. 体育法学序说[M]. 东京:信山社,2001:13.

[8] 姜仁屏,刘菊昌. 体育法学[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

[9] 于善旭. 体育法学[J]. 体育文史,1997(1):58-59.

[10] 董小龙,郭春玲. 体育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3.

[11] 金岳霖. 逻辑学[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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