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

2024-04-09

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第1篇

CSDS

化学品名称:压缩空气

企业名称: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新疆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

邮编:841600电话:0996-4939096 应急咨询电话:0996-4939579

填写日期:2012年2月1日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压缩空气

化学品英文名称:Compressed Air

企业名称: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

邮编: 841600

电子地址邮件:kailianjie-xj@163.com

传真号码: 0996-4939180

企业应急电话: 0996-4939579

技术说明书编码:00

4生效日期: 2012年 02月 1日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中助燃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人需要从空气中吸取新陈代谢所需的氧气,排出无用的二氧化碳。人需要氧气的安全极限为15%左右(占空气的百分比)。氧气不足会导致呼吸困难,使中枢神经发生障碍,重者会出现生命危险。当氧气浓度降至17%以下时,人出现痛苦的症状;至12%或更低时就会有生命危险;于11%时会丧失知觉;低于6%时,停止呼吸。使用压缩空气作为氧气来源的潜水员或隧道工人容易患一种被称为减压病的职业病,这是由于在高压空气中工作的人员减压

太快,使血液和人体组织中形成氮气泡。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应使患者脱离污染区,移至空气新鲜处,安置并保暖。如皮肤等冻伤,可立即用水冲洗,并送医院救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遇硫、磷会引起爆炸;能使油脂剧烈氧化,甚至燃烧爆炸;本品助燃。液态空气与可燃物或油类混合会发生爆炸。同时空气也可点燃有机材料。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本品不燃。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如果液态空气泄漏造成木材、纸张等可燃物的燃烧,首先须切断液态空气的气流,然后用水将火扑灭。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堵漏或切断气源,保持通风。切断一切火源,严防静电产生,远离可燃物。人员进入现场须穿戴防护用具。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生产设备,管路要严格脱脂,劳动防护用具不得有油污。工作现场严禁烟火,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急救物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和静电系装置。

储存注意事项:避免和还原性物质共存,仓储地点距可燃物、道路、建筑,电器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通风良好库房应有避雷设施。严禁烟火,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八部分暴露控制/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眼睛、身体、手不需要特殊防护。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百分之十八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穿一般作业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密闭空间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 化 特 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味气体有助燃性

熔点(0C):-213℃相对密度:

沸点(0C):-195℃相对蒸气密度:

饱和蒸气压(Kpa):临界温度:(0C)-140

临界压力:3769千帕

溶解性:

燃烧热(kj/mol):气化热 :205.2千焦/千克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还原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

聚合危害:不发生

分解产物:氧原子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未制定标准

美国TVL-TWA未制定标准

美国TVL-STEL未制定标准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无

生物降解性:无数据

非生物降解性:无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气物性质:氧化性货物

废气物处置方法:空气稀释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200

3UN编号:1002/1003

包装标志:

5包装分类:Ⅱ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储罐

运输:本品为不燃性压缩气体,助燃。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温不易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照射。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第。

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将其划为第2.2类中助燃气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2012年2月1日

填表部门: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安环质检部

数据审核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检查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柴油罐及油区。

第四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六条

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第40号令);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

(六)《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实际效果。

第九条

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的应用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部门,是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建立与保存部门。

(一)明确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定期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申报、应急管理和安全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检测监控、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以及、安全规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安全管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对责任单位检修、运行规程编制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是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规程,建立设备技术资料台账,重大危险源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

(二)负责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三)负责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维护、检测及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负责对检修维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电部为重大危险源运行管控措施的执行部门,是人员出入管理部门。

(一) 负责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 负责运行操作、日常巡检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异常工况的记录;

(三)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现场接卸的安全技术措施、接卸操作及现场监护;

(四) 负责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

(五)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和标准,结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第十四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可进行专项评估,或结合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一同开展。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按单元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安全监察部要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可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按本规定及时上报。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 辨识、分级记录;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 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巡检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修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二)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门外指定地点。进入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三)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四)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一) 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 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设备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严格将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进行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缺陷。发生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人员,并详细记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设备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点(巡)检和设备维护,发现并处理各类设备缺陷,按计划完成设备隐患的治理工作;

(四) 相关专业人每天检查设备系统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认真组织分析,通过分析参数超标的时间、程度情况,评估对设备健康状态的影响,及时制订检查计划;

(五) 安全监察部化学、热控、金属监督主管掌握监督设备的运行、事故及缺陷情况,贯彻反事故措施;

(六) 公司危险物品(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对所管辖危险物品数量,严格控制购入及储存数量;购置新的危险物品类物资时,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购置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将购置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危险物品分类,组织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应熟知化学危险品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条 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条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内施工前,须办理工作票,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五条 发电部负责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安监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条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技术监督人员每月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及时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在安全环保例会上通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季度应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公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章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第3篇

A危化项目审字〔B〕C号

D: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EF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F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F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盖章)

抄送: 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

6、F表示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安全审查事项,分别填写“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7、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

8、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第4篇

摘 要:科技发展决定了现有城市经济建设交流的供需关系,针对当前众多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效制定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整体生产职能满足社会需求,在现有城市经济发展环境中需要被着重关注。故而,通过有效辨识和风险归类手段确定相应化学品的反应条件,并从日常生产管理和防治工作角度出发,确定整体生产环境具备稳定性的前提,是有效确保企业市场职能贯彻的标准。

关键词: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在社会功能贯彻环境中具备非常广泛的应用市场,并确保了多方面环境用途能够具备延伸的前提,其中针对管理措施和生产环境而言,则需要相应生产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化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确保整体生产环境具备稳定性,同时贯彻有效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全面运行,更是完善城市经济建设的核心。

一、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确定与分类方法

1.针对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的确定

在实际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针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当通过有效的辨识手段确定相应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这样才能够具备有效防治管理的条件,并为后续危险化学品体系的构建提供良好的延伸条件。其中,针对相应危险因素辨识共有两种形式可以确认。

(1)通过对照和经验找寻危险因素

针对此种方法需要相关全面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才能够开展后续工作,并且依据管理人员对生产车间的考察和询问职能贯彻,才能够确定相应危险因素的研究方向,并依据相关经验确定深究关键,在进行全方位的判断实验过后,才能够排除危险因素的出现。其中对照法的有效贯彻,是针对风险排除工作最直接简单的体现,但由于是管理人员自身知识体系为主的判断条件,在相应实际开展环境中难免出现疏漏,从而为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一定影响,由此可见此种方法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具备一定局限性。

(2)系统分析法

以专业知识作为生产危险因素的分析依据,确定相应生产流程中易产生消极结果的关键部位,从而识别出生产环境中潜藏的危险,并为后续危险因素的判定提供系统化的统筹和辨识条件,尤其针对严重危险因素的审查工作有时更加明显,针对潜藏危害和故障型影响具备先进行的统筹分析优势。

2.针对中小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确定

中小型危险化学品在实际生产环境中,面临生产安全风险主要有外部环境、生产环境和内部环境三个方面构成。其中外部环境所指得是自然环境干扰影响,其中涵盖了地震、暴雨、雷电、台风等情况;生产环境的影响主要指车间工作流程中的不规范情况,其中涵盖生产技术、摆放设置、安全隔离等方面;内部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空间隔离划分的问题,其中涵盖了区域划分、居住区距离、风向确定等情况。

基于影响环境的不同展开不同的防护工作,确保相应生产环境满足实际安全标准化的需求同时,应当确定存储和运输条件等多方面的统筹,这样才能够有效确保后续功能的有效渗透与发展,并为整体企业内部环境构建稳定的运转平台。其中针对内部环境影响应当着重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员工和周边居住区安全功能使用为前提,有效开展工作是现有城市经济建设的理念核心。

二、中小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措施

1.日常生产风险的管理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严密的风险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在此基础上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安全,为后续企业整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延伸条件,并确定市场环境中的地位。在风险管理中,企业首先应做到对日常生产中的各种危险元素进行控制。

首先是对火灾和爆炸的管控。生产过程中企业要严防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燃烧和爆炸,这需要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点火源。常见的点火源有:明火、化学反应生热、静电火花和雷电火花、日光辐射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过热表面、机械摩擦或撞击产生的火花等。

(2)将可燃物远离助燃物。企业要经常检测环境中的可燃气体与可燃气中的氧含量。

(3)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企业要严防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积聚成混合爆炸物。

(4)企业要时常检查厂内线路,防止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同时在厂内按照有关规定布设消防设施。

2.人为因素管控工作

员工的素质会影响其在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所以人因素失误也是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大风险。具体企业可以从合理分配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与工作量,完善人机系统,强化管理与培训几方面出发,杜绝人因失误带来的风险。再者,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及厂内建筑的保护,确保作业车间能自动检测出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危险场所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防护装备。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要注意运输安全,至少由两人以上且保证化学品捆绑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化学品受颠簸影响发生反应。有些工作环境不适合人长期活动,所以要注意人员的调配以及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维护。最后,加强生产员工针对工作环境的有效理解,针对相应反应条件和相应危害有明确的理解条件,同时采取有效的工作连锁制度,确保责任制在贯彻途中具备相互协调的平台,从而确保生产人员自身在实际工作开展环境中具备深入的素质,并为后续企业生产线的转型和防护措施维护提供较稳定构筑基础。

3.应急救援系统的建立

在管理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中,企业除了做到日常的生产风险管理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救援系统。首先企业要按照危险等级定期进行不同程度的演练,培养员工处理初级危险以及在危险中逃生的能力,以保证在危险中企业能把损失降到最小。建立应急救援系统应将指挥作用、员红自救与外界救援相结合,并根据不同的事故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被企业每个员工熟记于心,保证做到在危险中不慌不乱。建立应急救援系统同时要求企业拥有良好的救援设备,在发生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利用设备控制事故危险程度。完整的应急救援系统要求企业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事故现场能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领导也能第一时间调配救援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并初步处理事故,医疗与消防队及时到达现场救援,搶修队伍视现场情况开展对工程、人员、物资的抢修工作,最后企业对外公布事故情况。

三、结语

中小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需要依据相关危险因素和分类展开防护工作,确保整体工作环境具备稳定性的前提同时,为后续生产转型和环境构筑搭建稳定的延伸平台。其中基于企业利益和员工安全为主要核心,展开安全生产工作和理念的全面贯彻,促使员工自身了解工作实际危险性,为后续整体保护工作的渗透提供完善的调控环境,从而有效降低企业事故机率的出现,并为后续市场供应环境提供稳定性的平台,确保整体城市经济发展满足实际效益需求,从而巩固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田运成. 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措施探讨[J]. 化工管理, 2017(31).

[2]姚旻. 中小型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的风险管理[J]. 江苏安全生产, 2017(8):31-32.

[3]康艳飞. 忻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西北大学, 2016.

[4]刘汉波, 何丰明, 赵国文. 四川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案例研究[J]. 化工管理, 2017(32).

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检查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柴油罐及油区。

第四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六条

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第40号令);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

(六)《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实际效果。

第九条

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的应用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部门,是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建立与保存部门。

(一)明确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定期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申报、应急管理和安全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检测监控、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以及、安全规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安全管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对责任单位检修、运行规程编制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是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规程,建立设备技术资料台账,重大危险源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

(二)负责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三)负责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维护、检测及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负责对检修维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电部为重大危险源运行管控措施的执行部门,是人员出入管理部门。

(一) 负责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 负责运行操作、日常巡检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异常工况的记录;

(三)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现场接卸的安全技术措施、接卸操作及现场监护;

(四) 负责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

(五)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和标准,结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第十四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可进行专项评估,或结合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一同开展。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按单元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安全监察部要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可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按本规定及时上报。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 辨识、分级记录;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 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巡检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修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二)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门外指定地点。进入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三)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四)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一) 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 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设备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严格将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进行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缺陷。发生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人员,并详细记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设备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点(巡)检和设备维护,发现并处理各类设备缺陷,按计划完成设备隐患的治理工作;

(四) 相关专业人每天检查设备系统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认真组织分析,通过分析参数超标的时间、程度情况,评估对设备健康状态的影响,及时制订检查计划;

(五) 安全监察部化学、热控、金属监督主管掌握监督设备的运行、事故及缺陷情况,贯彻反事故措施;

(六) 公司危险物品(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对所管辖危险物品数量,严格控制购入及储存数量;购置新的危险物品类物资时,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购置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将购置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危险物品分类,组织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应熟知化学危险品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条 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条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内施工前,须办理工作票,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五条 发电部负责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安监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条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技术监督人员每月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及时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在安全环保例会上通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季度应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公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章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范文第6篇

危险化学品库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 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生产顺利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操作

3 职责

3.1喷油部化学品仓库、维修部、仓库管理员按规程要求操作

3.2厂务部及义务消防队负责搞好消防器材的配备 管理 养护工作4安全规程

4.1氧气瓶

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1.1 氧气瓶 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应防止日光曝晒

4.1.2 严禁和易燃物 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严禁靠近热源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 小于10米

4.1.3 乙炔瓶应保持直立 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1.4 乙炔气存放点温度不得高于摄氏40度

4.2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4.2.1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必须按照安全数据说明书(或MSDS表)的要求进行贮存及使用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库存放、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内应保持通风。

4.2.2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散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应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米处单独隔离,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资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者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4.2.3 闪点在摄氏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夏季应严防曝晒 并采取降温措施。

4.3化学品库 油库库房的安全要求

4.3.1 化学品仓库由厂务部保卫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养护 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4.3.2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严禁使用明火 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 库房运送物品的车辆 必须安装防火罩

4.3.3 各仓库管理员随时清理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

4.3.4 油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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