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01

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医院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应用信息技术的前提,信息技术的应用要由部分到整体,有层次的对整个医院进行实施。在医院信息化体制的实施中,必须要结合医院的创新制度、管理制度等等相结合。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建立对医院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中笔者对新形势下医院信息系统需求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新形势 医院信息系统 需求分析

前言:医院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应用信息技术行业中难度比较高的一种,这是医院本身工作的特殊性导致的,医院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管理,经济效益管理等等,涉及的信息也比较的驳杂。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了传统管理医院的思想和各个部门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对医院现行的工作体系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此项系统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息息相关,又同时被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所影响。

一、医院部门的划分及功能

门诊和住院部门下设有若干科室,如门诊部下有内科、外科、皮肤科,口腔科等,住院部下有内科、骨科、外科,两者既有交叉,又各自有自己的医生,诊断方法及治疗体系,去完成其自身的医疗工作。为了使这两大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为其设置了药房,门诊部,药品分配出,财务处,门诊挂号收费处,咨询处,检查处,血库,手术室。

二、医院信息系统的作用及结构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目的是支持医院的事务处处理相关业务,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为医院管理层的决策起到辅助的作用,提高医院的运转效率,从而使医院更高效的为人民服务。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结构如下,诊断治疗部分,医生护士工作站,临床诊断系统,手术及麻醉系统,血库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器械成像系统;经济管理部门部分,门诊挂号及收费系统,药品物资发放系统,病人转出院管理系统,财务及预算系统;外部对接部分,不同地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对接,远程网络医疗咨询对接;药品监管部分,科学用药咨询,药品价格监管,药房核算及其管理;统计分析服务部分,院长分析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药案管理系统。

三、医院对信息系统的信息需求

3.1由于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的主要群体是医院的管理人员,所以此系统的建立也要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病人信息

首先要通过信息系统记录病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在处理门诊病人的时候,要对其就诊和检验的项目、结果、处方记录、时间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在处理住院病人的时候,要对病人的入院日期,所在的医科、病区床位号,负责医师,用药清单,检查的时间、科目、结果、时间或者手术的时间,出院日期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2)医生信息

医院信息系统首先要对医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记录,包括医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所属的科目、工作年限、职称等。

(3)各种书面证明的信息

对医院工作中的各种清单和证明进行核对,如医生的处方单,诊断证明,病人检查结果及其副本,医生手术申请单,手术通知单,病人家属手术确定单,病人医疗记录,病人入出院登记单,药物出库单,医疗器械使用单,药品发放记录,废旧药品及器械处理单等。

3.2医院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完整需求

信息系统应采用设置密码的方式以保证用户身份的安全;系统应根据用户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限,分辨不同的用户,如精准的辨别医生、病人及管理工作人员。医院对信息系统完整性作出如下要求,各种信息的记录内容不可以为空,各种数据间具有相互的参照完整性,一致记录的不同数据中的一致性。

3.3医院对信息系统的处理需求

医院信息系统应该进行如下的信息处理,对病人的信息及时的分析和统计;对病人的信息,单据,医生的信息进行贮存以供后续工作人员的查询;对医生的诊断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时间进行统计,以便对医生的津贴、奖金、分红、工资计算;对药品库存量及时的更新,系统应根据出入库量确定库存提醒库存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措施;对医院部分报表,分析报告,数据函数图像等单据进行打印,以供相关人员的使用。

四、结语

综上,医院信息系统的完善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因素随机性;医院信息系統并非简易的、单一的、封闭的软件,而是开放的、能够在运用中及时的调整,复杂的软件系统。相信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分析及探讨下,此信息系统会愈来愈完善,为医院高效的服务大众创下不可磨灭的功劳。

参 考 文 献

[1]侯微.医院信息系统及电子病历研发和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J].广州医药.2004(03)

[J].计算技术与自动化.2002(04)

[2] 袁绍藻,袁隽媛,廖翊希,梁先宇.基于C/S结构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技术与自动化.2002(04)

[3]孙婷娇,刘谦.构建远程会诊系统的信息交换平台[J].医学信息.2004(05)

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

4、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5、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

6、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7、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

8、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室审查登记―→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3、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5、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6、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7、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控制品种数量。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部分旧的品种。

8、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科药品。

10、新药的采购扣率要根据药品的分类、分代、分品牌并参考同级医院标准适当从紧的政策。

三、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1、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则对该品种采取降价或销售等处理措施。

2、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3、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在医院中, 药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药品从采购开始、到发出为止, 期间涉及药剂、临床、财务等多个部门, 和采购、保管、财务、医护人员密切相关。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这些部门和岗位共同组成了药品管理体系, 是提高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以下结合工作实践, 探讨了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开展。

2 医院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原则

从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 内部会计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应该树立前瞻性的眼光,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对于内控部门而言, 要明确药品的数量, 出库、入库、验收、调拨等, 均应该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避免出现误差。 (2) 明确重点。医院药品种类多、数量大, 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岗位复杂, 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应抓住重点, 通过分析总结, 明确容易发生违纪的环节, 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控制, 以提高内控效率和质量。 (3) 相互牵制。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 应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控制, 可以实现监督、检查的目标, 促使控制人员互相牵制, 提高内控的权威性, 避免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4) 及时补救。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方面可以预测不规范行为, 另一方面能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采用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能及时纠正错误, 将药品管理工作拉回正轨。

3 当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内控意识薄弱

宏观上来看, 医院内部控制是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有利于资源配置和统筹, 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然而调查发现, 不少医院存在重运营、轻管理的现象, 领导的目光更多放在了医学交流、诊疗技术、奖金分配上, 却将药品管理控制工作抛之脑后。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 或者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薄弱, 就会降低药品管理效率, 为医院的运营发展带来风险。

3.2 控制力度不足

站在医院的角度, 应该分析药品管理的特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避免资产流失。医院内控力度不足体现在以下几点: (1) 药品采购具有盲目性, 单纯依靠科室申请, 而没有进行专项审查, 无法保证采购计划的科学性。 (2) 药品采购时, 没有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对于药品质量的把关不严, 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药品在保存、发放、收回等环节, 可能出现浪费、丢失、积压等问题。

3.3 部门防护性差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是药品管理的一道保障, 通过提出整改措施, 能促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部分医院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 内审部门的防护性差, 没有充分发挥出职能作用: (1) 部门机构设置不当, 没有明确岗位责权利, 导致内控工作混乱, 出现问题容易扯皮。 (2) 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要么是缺乏工作经验, 要么是理论知识体系不完善, 降低了内控工作质量。

4 医院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

4.1 采购管理

药品质量直接影响临床治疗效果,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 首先应该按照国家规定, 选择正规的中标厂家, 调查厂家的资质和实力, 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其次, 药品采购由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其余科室和个人不能擅自采购;如果有特殊的需要, 可以向药剂部门提出申请, 并由药剂部门进行购买。最后, 采购工作遵循定额管理、及时供应、加快周转的原则, 避免过量采购引起库存积压, 或者采购不足影响临床用药。

4.2 验收管理

通过验收, 能检验采购活动的完整性, 也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必要途径。对于验收人员而言, 应该以采购计划表、厂家原始单据等为依据, 审核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生产厂家、有效期限等, 做好相应记录, 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验收人员的要求如下:一是不能兼职, 实行岗位分工制度, 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二是验收要形成书面报告;三是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 由仓管员、财务部门、药品会计登记人员保管。

4.3 储存管理

药品储存期间, 要做好养护工作, 一方面分析不同药品的性质, 采取防潮、避光、冷藏、防虫等措施。其中, 麻醉药品、剧毒药品是重点, 应该采用特殊的保管方案。另一方面, 如果药品库存时间过长, 应该定期进行抽检, 看药品质量是否改变。药品的使用应该先进先出, 加快周转速度, 减少库存管理成本。

4.4 出库管理

药品出库时, 要按照批号的先后顺序发放, 保管员应该落实复核查对制度, 首先仔细点收, 然后双方签字, 避免药品漏发、错发。具体来说, 第一, 药品出库前, 由会计开具出库单, 采用一式三联, 保管员、领用人签字确认。第二, 针对手续不全的情况, 保管员应拒绝发货;如果是用于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 应该按照医院制度进行发货, 然后补齐出库手续。第三, 药品出库后一般分为两个去向, 一是药房, 二是临床科室。其中前者属于销售, 药物到达患者手中;后者作为消耗材料, 应该进行分别核算。

5 结语

综上所述, 内部会计控制是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遵循预防为主、明确重点、相互牵制、及时补救的原则。分析可知, 目前内控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文中从采购、验收、储存、出库、盘点等方面, 介绍了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 希望为实际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促进医院健康长远发展。

摘要:药品属于医院的流动资产, 在药品管理工作期间, 加强内部控制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本文首先介绍了医院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原则, 然后指出当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最后阐述了内控工作的要点, 以供参考。

关键词:医院,药品管理,问题,会计控制

参考文献

[1] 郑金玲.浅析医院药品管理内部会计控制[J].海峡药学, 2017 (12) 4.

[2] 吴丽华.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 规范药品管理[J].经济师, 2011 (8) .

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 医院药品规范管理措施

1.1 药品供应管理

药品供应作为管理工作的第一个流程, 与药品质量以及用药安全具有直接的联系,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规范开展, 做好预算编制、集中采购、仓储保管以及分类领发等环节的工作。预算环节要结合业务范围、科室需要、季节特点以及上一阶段用药分析和储备定额情况, 编制计划, 审批之后进行集中采购, 经过验收手续之后入库[1]。对于新入库的药物要依据原始单据编写入库单, 必要时还要开展分析化验。入库之后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分类保管, 重点结合对药品存储有关的温度、湿度以及通风和光照等方面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处置, 建立账册, 进行编号, 有效提高存储质量, 防止人为导致药品过期失效等损失。派发药物过程中要科室填写领物单, 履行规范手续, 存量不足及时添加。

1.2 处方药规范管理

处方药由于在毒性和其他潜在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对于药品使用时间与方法方面, 应当遵循医嘱, 不能随意使用。医院处方药管理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对药品进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准确界定, 处方药的销售与使用必须以医生的处方为依据。医生在治疗中要为患者出具处方药的取药凭证, 由相关资质的药师根据医嘱配全, 供患者使用。医生在出具取药凭证时, 要根据实际需要以及药品的药理与使用注意点, 处方的有效期一般在3d以内, 麻醉药以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厨房出具还应当遵照专门的规定[2]。医生在出具处方时, 应当选取手写加打印的方式, 签名或盖章, 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 不能随意以代号取代, 名称与剂量以及用法等方面书写准确, 剂量与数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1.3 药品缺药管理

在许多医院的药库中, 药品存量与医疗实际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在追求减轻资金压力与提高质量保证的背景下, 部分医院实行药品零库存管理, 医院使用量非常小的药品、特殊病例的治疗用药等存量不足, 经常会导致缺药现象, 对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了障碍。为了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要进行缺药管理, 根据相关科室用药情况建立药品流通使用台账, 定期进行专门的检查一旦出现缺药立即通知采购或者紧急补充入库。在运用零库存方式的时候, 要灵活运用, 采购量大和难度较低的药品能够进行零库存管理, 用药量小并且难以采购的药品则要保证充足的存量。

1.4 给药科学管理

给药主要是指根据医嘱将药品发放到患者手中或者由护士进行药物注入的最后环节, 在药品管理中处于核心位置, 是前期所有环节工作的结果, 规范这一环节的工作, 提高科学化程度, 对于保障用药安全和防范医疗事故具有重要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药环节与用药环节出现差错, 要规范医生的书写, 建议采取手写与打印同时进行, 中西药分开存放, 住院部药房与护理站台药品分开存放, 正用药品与备用药品、外用与内服药品以及麻醉和非麻醉药品等均要分开存放。要对处方进行认真审核, 在发药与注射环节强化校验, 减少人为造成的失误。

2 医院药品规范完善途径

2.1 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药品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药品管理工作的成效, 要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定位。药品供应中联系采购、质量监督、数据统计等环节需要责任明确;药品使用环节应当提高医护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 通报药品流通情况指导开药, 并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 还要完善他们对于药品使用的功效、治疗作用和副作用方面的了解, 尤其是要对新药的了解与把握做到全面透彻, 保证药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2 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提高药品管理工作的保障, 要对药品管理中的清洁制度、使用有效期制度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突破。要保证药品存储区域洁净, 要保持相对的密闭与独立, 预防药品出现污染;药品要开展分类与存储,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 杜绝过期药品流出, 到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对3个月以内的药品进行退库, 不足1个月的禁止销售;对药品入库、存储、出库等环节强化管理, 发挥验收与复核作用, 及时处置质量事故。

2.3 进一步强化专项管理考核

建立医院药品管理体系考核的有效机制, 由医院药剂科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对各科室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一方面完善考核制度, 正常性开展专门考核, 通过笔试、口试以及技能操作等方式, 促进全院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与技能的提升。另一方面, 对于各科室药品管理工作开展成效进行评估, 作为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营造重视药品管理和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的良好环境。

在当前的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 应当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工作, 提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还要强化制度完善, 以全面有效和针对性强的制度保障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还要注重科学考核与奖惩, 提升工作成效。

摘要:目的 分析研究医院药品管理的科学方法与途径。方法 对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环节进行分析, 提出优化与完善医院药品管理的有效措施。结果 药品管理应当从供应管理、摆药管理、处方药管理、缺药管理、给药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 并且从提高人员履职能力以及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入手, 提高管理成效。结论 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工作人员思想重视程度与业务素质, 完善管理制度, 并注重落实到位, 能够明显提高药品管理成效。

关键词:医院,药品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 吴建国.医院供应管理工作分析[J].现代医院, 2008 (11) :145.

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一、“药品零差价”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 影响医院收支平衡, 增加医院运营风险

“药品零差价”这一政策的实施, 客观上有利于改善医院的收入结构。有利于降低过高的药价。对于患者来说可以减轻自身的药费负担。但是医院的收入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因为医院是要不断发展的, 需要不断地引进医疗器材和医疗专家。医院的人工成本还有其他方面的支出是不断增加的。这对医院的收支平衡还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医院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随着这一系列的影响, 医院的运营风险也进一步地加大, 尤其是那些对于药品收入依赖较大的医院。“药品零差价”是一个优秀的政策, 这有利于医院的良性的发展, 但是医院也要根据自身的收支情况, 做好自身的财务规划, 加强抵御医院运营风险的能力。

(二) 医院财政压力变大, 财务管理遭受挑战

“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 对医院的财政系统造成很大的压力, 所以医院的财务系统要进行升级。财务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因为药品价格加成部分的取消, 导致公立医院的资金流动发生变化。药品的收入变少, 导致医院收入结构产生变动。所以财务管理也要跟上医院具体财务情况的变化, 对医院的财务管理系统做出改革。这也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中的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绩效考核体系而言, 可以适当地减轻药品收入在其中的比重。新政策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产生了种种影响。需要医院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大胆探索, 锐意进取, 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消除负面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 坚决执行相关政策, 推动药品价格透明化

“药品零差价”政策必须坚持的执行下去, 因为这个政策公益性非常强。所以医院在执行政策的时候, 要注重药品价格的公益性。减轻广大人民的医疗负担。要推动药品价格透明化, 让广大患者了解更多的医疗信息, 坚决的执行相关政策。虽然医院的收入可能受到影响, 但是鉴于医院的特殊性, 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注意发挥相关医护人员的工作价值。不能因为政策的影响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导致医院的患者变少, 从而出现经营危机。所以在坚决执行政策的时候, 要注意保持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这是医院良性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 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药品零差价”这一政策虽然给医院造成了许多的财务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影响就是医院的财务收入减少。所以, 如何去减少医院财务收入减少带来的影响是目前医院财务管理系统最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一, 必须切实提升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运行体制来适应目前的财务现状。医院的财务管理系统要做好医院的资金预算, 控制好医院的资金流动状况, 保证医院合理运转。要做到在不削弱医院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医院的经营成本。还有, 医院可以引进财务管理专家, 引入专业化的财务管理团队, 以此来提升医院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 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首先在医院内部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设立相关的监督部门, 明确监督职责, 提高管理效率。还要从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自身入手, 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加强自我监督, 做到公正廉明, 同时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于自身的监管, 实现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化。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因为医院是由各种社会力量构成的组织。我们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让人民发挥监督作用, 对医院形成全民监督的态势, 推动医院实行信息公开化, 医院和民众建立信息对称机制, 从而加强了对医院财务管理的监督, 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本文对“药品零差价”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也给出了相关的建议。医院必须切实落实“药品零差价”政策, 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从而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摘要: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正在不断地进步。我国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公立医院在不断地进步, 在不断地进行着自我改革。“药品零差价”政策是我国政府颁布的一个利国利民的医疗政策。公立医院必须积极响应政策, 落实药品零差价。这项政策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也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分析“药品零差价”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零差价,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影响

参考文献

[1] 杨敏.药品零差价政策对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的影响与对策[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6 (18) .

[2] 袁圆.药品零差价政策对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的影响与对策探究[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6 (7) .

[3] 夏阳.“药品零差价”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 2018 (5) .

医院药品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南京 210009)

2005年11月1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相对于老法规,新《条例》进行了较大改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更加严格、科学、全面,值得业内高度关注。本文对《条例》的关键内容作一简要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该《条例》,切实抓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条例》的总体框架

《条例》共分9章89条,笔者将《条例》划分为如下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在第一章总则中,主要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定含义和主管部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部分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整个供应链的监管: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内容,主要针对监管的客体,即种植者、生产企业、研究机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规定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种植、实验研究、生产到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整个供应链的监管要求。

第三部分是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主要针对《条例》实施的主体,即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这些行政主体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管职责及其权限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第八章对违反该《条例》实施的主、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是附则:第九章对实验研究的定义,罂粟壳的使用,生产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军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使用,动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专门说明。同时规定了该《条例》的实施日期。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

2.1 定义

在国务院发布的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对两者的定义如下: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为了更加准确地定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减少歧义,新《条例》对之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2.2 品种目录

麻醉药品目录共包括121个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有可待因、罂粟壳、阿片、吗啡等21个品种。

精神药品目录共包括130个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52种,三唑仑、司可巴比妥、氯胺酮等6种系我国生产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有77种,异戊巴比妥、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等24种系我国生产及使用。

3 主管机构及工作流程

3.1 主管机构

《条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人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3.2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如下:

以上工作流程图中有几点需作如下说明:

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由SFDA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首次上市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首先经过SFDA审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方可生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SFDA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条例》的新特点

相对于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条例》按照“管得住、用得上”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并设立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制度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4.1 定量种植、生产

《条例》规定,对种植和生产实行计划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种植计划、生产计划进行种植和生产。

4.2 定点生产、经营

《条例》规定,SFDA根据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求总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布局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予以调整、公布。

4.3 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三级资格审批

《条例》规定,实验研究单位、生产企业以及全国性批发企业需经SFDA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需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需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经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对上述各项审批项目,《条例》还分别规定了详细的审批条件。

4.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减少流通渠道

以往由于特殊药品的流通渠道太多,监管要做到追根溯源比较困难,而且丢失、被盗的药品被用作医疗以外用途的情况也大量存在。鉴于这种情况,新《条例》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而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给有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经批准的其他单位;全国性批发企业原则上只能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区域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原则上只能在本省范围内向

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5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出具证明

过去,邮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只需经营单位在包裹详情单上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或“精神药品专用章”,凭盖有专用章的发票就可作为邮局办理邮寄的证明,这样的管理势必给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本次新《条例》特别规定,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同时由省级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

4.6 专门处方资格和专用处方制度

《条例》规定,取得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中只有经考核合格、取得专门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4.7 保证合理用药需求

保证确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获得药品,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为此,《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四方面制度:

1.在严格规范购销渠道的基础上,减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渠道。主要体现在:区域性批发企业除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经批准还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因地理位置特殊,区域性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向本省以外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3.规定执业医师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义务。《条例》规定,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满足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及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药品。

4.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对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症患者的“麻醉药品专用卡”申办规定,使患者获得这类药品的手续大为简化。但同时规定,除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4.8 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管实效

《条例》规定,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行实时监控,并与同级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相关单位,应当每月以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向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管理信息并协助开展工作。可见,新《条例》强调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网络化”管理,这样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减少某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机会。

4.9 强化查处力度,杜绝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条例》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制度:一是根据药物发生滥用的情况,及时调整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录。《条例》规定,上市销售但尚未列人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SFDA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应当及时将该药物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二是对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条例》规定,对已经发生滥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SFDA将依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中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部门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三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条例》规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种植到使用各环节中出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5 结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同其它药品一样具有医疗和科学价值;另一方面,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生理作用使之具有易成瘾、易产生药物依赖的“毒性”。也就是说,这类药品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社会动荡。因此,必须严格监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十分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立法和监管工作,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逐步发展,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规体系必将得到更好的健全和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也必将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收稿日期:20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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