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3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委局机关案件督办工作具体由信访室承办。

第二章

督办的范围

第三条 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工作室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 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

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1 第六条

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

督办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督办的内容:

1、信访转办件。

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

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

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

第九条

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县纪委信访室按照领导批示,拟草下发函文。对要结果案件,发“全纪信函”文;其他案件,发“信访转办单”文。

第十条 案件督办部门要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每季度通报一次案件督办情况。

第十一条 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7日内认真填写《案件初核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纪委案管部门,三个月内

2 完成初核并上报结果;立案的,应在立案后7日内填写《案件立案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纪委案管部门,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县纪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

第十三条 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一)检举控告类案件

1、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2、署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及反馈意见;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应附有本人的检讨和组织处分决定;

4、呈报机关的审定意见。

(二)申诉类案件

1、原处理意见、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2、申诉人对复议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3、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

对上级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结案报告由主办室会同信访室办理,达到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室主任提出结案建议,分管常委把关后,报请分管书记或书记批准,方能结案。如不能按要求上报结果时,由信访室负责人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凡未批准结案的,案件管理人员应将意见及具体原因于3日内通知承办单位,要求其进行复查复议并补报材料。复查复议一般应以1个月为限。

第五章

结案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对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4 第十七条

县纪委将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出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没有执行月份零报告制度;承办的案件不及时填写上报《案件初核登记表》、《案件立案立案表》以及结案情况;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跨留有积案等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 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子公司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 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

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总经理工作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中列明督办事项的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总经理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其他督办事项须报督办领导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根据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申请延期要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三),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

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

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 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承办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督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没有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的。对日常督办事项按照公司《月度绩效日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总经理督办事项或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次申请延期的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05(对承办、协办、

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的和总经理直接督办未完成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1(对承办、协办、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且未完成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降岗、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5,取消部门评先资格。对协办、督办责任人由公司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检查和案件管理工作汇报提纲

市纪委:

继市纪委案件检查和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之后,青冈县纪委认真贯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把贯彻会议精神贯彻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查办重点,强化管理监督,全力突破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把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和整章建制结合起来,实现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会议精神,搞好传达学习

1、县纪委于4月6日召开了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市纪委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传达郭力书记、刘向东书记和王占福书记的讲话。并向县委汇报这次会议精神。

2、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大会由纪委副书记刘清林同志主持会议,刘丙权常委传达了会议精神并重点的学习了省、市纪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县委常委、监察局局长马宝昌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市纪委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了重要讲话,部署了青冈纪委今后案件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找准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1、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2010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2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件,处分20人,查处大要案5件。

对于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县纪委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稳 1

妥查办,尽快给群众满意的答复。县纪委监察局用较短时间先后解决了长期困扰县政府的由于装饰品商场拆迁引起的集体访,廉租房拆迁补偿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案件,处分党员干部6人,科级干部5人。真正做到了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严格实行依纪依法办案。县纪委制定了《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暂予扣留、封存涉案财物的暂行规定》、《办案工作纪律》等项制度。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没有发生违规办案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流程,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办,照程序走,确保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是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使用“两规”、查询冻结银行存款、暂扣涉案款物、组织处理等办案措施,必须做到条件符合,先批后用,严格管理,杜绝非法使用,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青冈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人员工作纪律》、《保密工作纪律》、《主办检查员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定,严守“十不准”要求,依纪依法办案。

3、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我们按照全市办案安全工作会议,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周密的部署,确保在不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的前提下查办案件。并逐级签订办案安全责任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案件、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形成层层抓办案安全的责任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办案人员安全文明办案教育,警钟长鸣,增强办案人员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提高安全

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按照省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黑纪办发[2010]2号)和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在办公室一楼建立了独立的三间办案场所,对谈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在室内实行了墙体软包装,为安全办案提供了物质保证。现在已经投入使用,同时受到省纪委调研组领导的好评。

4、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一是实行了大要案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制定实施了《县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五个具体环节,即形成治本建议报告;向发案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发案单位召开治本会议;形成《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反馈治本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在执行“一案双报告”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掌握第一手资料,内容详细的优势,从案件中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提出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行为的措施和建议。2010年,我们向涉案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件,帮助10个单位规范了制度,切实解决了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实际问题15个。通过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切实转化办案成果,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有效地预防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二是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我们编发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深入剖析涉案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主客观原因,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完善一面”的效果。三是召开案件处理新闻发布会,曝光典型案件。对一定时期纪委监察局查处案件的总体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对热点案件、焦点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我们每年在半年和年末定期召开案件处理新闻发布会的做法已经作为一项制

度固定下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营造了惩治腐败的气氛,扩大了反腐倡廉的声势,警示了那些掌管行政资源的党员干部。今年对烟草公司干部刘某大操大办案件、县绿化办主任张某失职案件进行及时通报和深刻剖析。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5、强化制度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一)加强线索统一管理,确保线索不流失。信访室受理

的案件线索,经主要领导批示,及时交由案件承办室,同时,在2日内转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列催。委局机关各部门在案件调查、专项清理和检查等执法执纪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不准直接办理,一律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示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备案,案管室在2日内转具体案件承办单位办理。对于公安、司法、审计机关及其它执法执纪机关移交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案件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备案。案管室在收到线索2日内提出办理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有效避免了案件线索的流失。

(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查办案件工作顺畅运转。我们把严肃查办违纪案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事情来抓,建立主要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听汇报,并帮助协调力量,解决困难,排除阻力。同时,我们坚持由纪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在这一制度的执行上,我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查办某村原支部书记王某和村委会原主任张某重大经济案件时,县纪委、公安、审计、经管总站等部门分工协作,使此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办案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完

善办案程序备案制度,对办理案件的过程实施监督。2010年以来,从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移送等环节所填写的办案文书,各承办室都能做到及时备案,保证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加强督促办理,提高案件查办质效。截止目前,共对登记备案的20件信访件和10件重要线索进行了全程督办,截止目前,信访件及案件线索的查办情况是:正查4件,待查1个,查结10件,立案20件,结案20件。

对超过规定时限的案件、信访件,通知各承办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即填写延长办理期限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我们主要是通过口头催办、电话督办(对驻中心镇纪工委)、下发督办单等形式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规范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行为。截止目前,纪委监察局没有出现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五)加强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我们做到了每月15日向市纪委上报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综合分析材料有数字、有分析、有建议。要求各承办室对大要案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促使发案单位内部加强管理,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10年以来,共上报市纪委案管室信息6篇,专题调研2篇,综合调研2篇。为上级机关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科学翔实的客观依据。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尽可能多的学习一些网络、法律、经济、金融、财会、信息技术等知识,以增强工作的应对性,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提高知识能力,我们对办案人员的业务

知识进行了测试。不断优化办案人员结构,吸纳一批懂经济、懂管理、懂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任职资格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组成办案人才库,选送两人参加市纪委的办案人才库。打破办案力量封闭管理状态,实行了资源共享。

三、下步打算

1、要广开渠道扩大案件线索。要改变过去坐等案件线索送上门的被动做法,主动出击,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收集案源线索,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和创造性,实现由被动性工作向主动性工作的转变。

2、加强办案人员队伍建设,有效的利用办案场所为依托,实行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办案。

3、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案件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对案件查办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公开处理一些影响力大,涉及面广,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与联络,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对违纪人员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的加强监督检查,注重案件查办结果的运用,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 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行监督、督办。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提出需配合的具体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原因、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意见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

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

三、对非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原因,也未提出具体完成时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四、督查中发现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情况书面报总经理,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

工作督办: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

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

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

4、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

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

任。

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

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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