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察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2023-08-06

案件侦察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一、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现状

根据截止2004年12月底

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统计,目前,**市直机关共有纪委、纪检组50个,其中:市直机关纪委18个,市直企、事业单位纪委16个,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检组8个,省属机关单位纪委、纪检8个。此外,另有**市监察局派驻市直机关监察室23个。市直机关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42人。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是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但纵观近年来整个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案件查办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自办案件少。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共立案82件,其中:26件案件是**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涉案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后移交市直纪工委立案调查处理,占总立案数的31.7%;19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占总数的23.2%;11件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烧山林事故和矿山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立案的,占总数的13.4%;6件案件是市直纪工委根据信访举报线索立案自办的,占总立案数的7.3%;20件案件是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立案查办的,占总数的24.4%。

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市公安局纪委6件、市民政局纪委2件、市教育局纪委5件、市建设局纪委1件、市中级法院纪检组1件、市粮食局纪委2件、市林业局纪委2件、**电业局纪委1件,这两年半时间来只有这8个单位有自办案件,而占84%的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这几年时间里都没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从上述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少。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仅有8件是通过信访举报得到线索后立案查处的,占总数的40%。从近年来市直纪工委下转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件反馈情况看,下转的信访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对被举报对象问题并没有深入调查。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从信访举报中得到线索,成立专案组,主动出击,真枪实弹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查办案件质量不高。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质量上也不尽人意。在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立案的82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中,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3件,占总数的15%;失职类案7件,占总数的35%;组织人事类案5件,占总数的25%;经济类案5件,占总数的25%,其中,经济类大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没有。

上述数据可看出,近年来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质量上尚需进一步提高,在乡科级案件数、经济类大案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一些体现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上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市纸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都是受单位单位(党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可以施加更大的影响。加之机关中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客观上存在发案单位“一票否决”制,案件查办工作牵涉了单位许多利益,领导同志怕本单位出现案件会影响本单位的声誉,这些因素使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受到很多的掣肘,真正自主、深入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十分困难。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畏难情绪、怕得罪人”等心理,与领导体制不顺有直接关系。在调研过程中,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反映,由于管理体制上的愿意,他们在办本单位人员违纪案件时常常顾虑重重,阻力较大,在这种状况下,市直单位出现了下转信访举报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力量分散。市直机关14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力分散在50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一般每个单位只2人,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一人。这样的力量要开展自办案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当前影响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主要因素。2002年

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当仍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未配齐,人员没到位。

(三)精力分散。从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较为突出,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都有分管行政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主任则兼了许多党务工作,前两年就有多个监察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和其它行政职务。市直

各单位监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等占去了大部份的精力,根本无精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四)办案能力差。调研中发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自办案件或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抽调协助办案的约占总数的15%,绝大部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

三、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路

(一)改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为理顺各种关系、优化人员配备,在体制上,应着重强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这样更有利于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也能增强对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监督的自主性。中央纪委已率先实行了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市直机关也可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纪检检察机构人员可实行“派而不驻、集中办公”的做法,即实行派驻编制单列,人员统一调配,具体做法是,平时市纪委、监察局派往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集中办公,其任免、工资、福利等均与派往单位脱钩,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只对市纪委或市监察局负责,但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紧密联系各自派往单位,参加派往单位有关会议,负责派往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这种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解决单位党政领导对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的干扰问题,也有利于把纪检监察干部从职责以外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减负”,使他们能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去。

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如果市直某单位发生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则由市纪委、市直纪工委统一组织协调,联合查办案件。根据往年的经验,这种办法切实可行,市直纪工委历年查办案件都是借用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今年在查办市殡仪馆李长松违纪案件时,抽调了市直9个单位的派驻监察室主任集中办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快速突破了案件。三位涉案人员均受到重处分,集中办案的成效十分显著。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有抽调办案的监察室主任因各种原因被派驻单位领导叫回,一度使办案人员捉襟见肘,这也使得我们更深刻地感到改进当前市直机关纪检检察干部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沟通联系,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整合整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提高这类人才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自1999年以来,市直纪工委便在市直机关纪委、纪检中开展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都结合当年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对《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几年的考核情况看,这种管理办法对促进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十分有效。可以说,能否把《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到位,既是对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能否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验,也是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检验。尤其是在2005年,市直纪工委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数比重,引导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经验表明,只要下真功夫、下实功夫、下狠功夫抓好《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的落实,必将使市直机关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管理的同时,还要多管齐下,努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职培训教育。除市直纪工委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外,建议市纪委成立培训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各方办案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1、强化联系片的职能。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共分为6个联系片,每片有7-8个成员单位,联系片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本片成员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学习、研讨、交流、参观等活动,片内成员间联系较为松散,职能较为弱化。但我们认为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实行“派而不驻,集中办公”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片在查办案件方面的职能成为了可能。即对于每一个联系片而言,片内成员单位有发生党员干部一般违纪案件,可由片长、副片长前头组织、协调本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优势力量联合查办,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案件侦察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案件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信访初核情况

2011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121件(次),其中:来信78件,来访6次,来电6次,其他方式31次;检举控告类118件(次),业务范围外3件;上级交办28件(次),署名举报22件(次)。

受理初核线索94件。从违纪的主体来看:涉及党员81人,监察对象4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6件,一般干部24件,其他人员54件。从违纪的情况来看:涉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1件、涉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4件,贪污贿赂行为21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11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5件、失职渎职行为12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件、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7件。

经初核,转立案65件,了结29件,其中失实8件,适当处理21件。

(二)立案情况

2011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立案65件,涉及党员61件,监察对象18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4件,占立案总数的6.2%,

一般干部18件,占立案总数的27.7%,其他人员43件,占立案总数的66.2%。共处分6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人,占6.2%,一般干部13人,占20%,其他人员48人,占73.8%。

从违纪的情况来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2人,占3%;贪污贿赂行为9人,占13.8%,其中贿赂6人,占9.2%,挪用公款3人,占4.6%;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6人,占9.2%,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人,占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人,占1.5%;失职渎职行为9人,占13.8%,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人,占3%;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人,占1.5%,其中侵犯人身权利1人,占1.5%;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1人,占1.5%,其中通奸重婚包养情人1人,占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6人,占55.4%,赌博2人,占3%,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30人,占46.2%。

二、查办案件情况分析

1、发生在基层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纪行为所占比重较大。全县今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立案件36件,占立案数的55.4%,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党员参与赌博及农村党员、村干部乱砍滥伐,无证贩运木材等,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尤为突出。

2、失职渎职行为和贪污贿赂行为的立案件有18件,占了不小比重,考虑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纪行为线索来源问题,失职渎职违纪行为和贪污贿赂行为的线索实际上应该说是目前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热点,这说明群众对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和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在维护自身权益上越来越敢说话。但也说明的近年一些部门和组织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在履行自身职责和自律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

3、第四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尤其十一月、十二月份增幅明显。这说明基层纪检组织在年终突击上报案件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也是一个老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应付考核,平时有案件线索不及时查办,因此造成全年各季度案件数量不均衡。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农村党员的思想教育。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群众的经济意识越来越强,农村干部、党员作为基层先进人物的代表,要在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勤劳致富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因此农村党员干部要不断改造思想,更新观念,坚决不参与赌博、乱砍滥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在农村普遍存在的行为,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褒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要加强规范,尤其是前几年未按规定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必须做好善后工作,有些

乡镇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交易行为,采取召集双方协商,适当提高成交价格的做法可以借鉴。同时要加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相关规定宣传,使农村干部和群众知道正确的程序,有利于减少有关违纪行为的发生。

3、县纪委各室要加强对所挂点的乡镇、县直纪检组织业务的指导,平常加强案件的督查与催办,尽量避免在年底突击结案和大量报送案件,以保持全年各季度办案工作进度的平衡。

4、要注重案件线索的外延,不能孤立的就案办案,要从违纪行为是否有普遍性、经常性及关联性上着手去扩展线索。象今年在医药购销纠风检查中发现部分卫生院在医药购销存在索贿受贿现象,县纪委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对整个卫生系统医药购销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多起基层卫生院院长利用医药购销之际从中索贿受贿的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这种办案经验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推广。

案件侦察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扎实做好国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HYCBZX)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取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受国企单位中,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如何提高案件审理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成为摆在国企基层单位纪委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 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国企基层单位专职审理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目前,国企基层纪委虽然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但审理人员大多是兼

职人员,他们普遍都有其他工作任务,还要协助基层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同时,当前违纪腐败形式、手法也更多的呈现出多样性,一些审理干部对案件审理还停留在传统认识上,对常规案件审理得心应手,但对财经证券、计算机网络等方面违纪问题的审理捉襟见肘,这些都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结果。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看,一般为2—3人。由于人员少,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就形同虚设。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案件审理的数量来看,国企基层单位案件数量总体不是很多,有的单位一年只有

1、2件案件,有的单位几年才一件案件。客观地说,这样的工作量不算很大,应当能够很顺利、很圆满地完成案件审理任务。但是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可能是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的原因,有的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畏难情绪,存在着怕办案、不想办案的思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个别的甚至说一说动一动,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党政组织把查办案件作为从严治党、规范管理、保护干部、促进稳定的2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个别单位仍存在"重检查、轻审理"、"以议代审"、"以会代审"、"检审不分"的问题,纪委主要领导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抓得紧、要求严,对立案后审理工作过问少、把关松,特别是在违纪错误的定性和处分档次的确定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二、扎实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国有企业正处在转观念,寻突破,求发展的转折期,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之际,往往会产生各种违纪腐败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也正值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要时期,国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将更为艰巨。

(一)与时俱进,狠抓学习,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坚持案件审理与党的中心工作的有机统一,通过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为大局服务中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要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着眼,从提高审理人员素质着手,在加强学习方面探索新路,狠抓学习,进一步夯实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强化自学,打实理论功底。案件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工作层面广,如果专业知识不精,相关知识不够,搞好案件审理就无从谈起。加之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难度越来越大,如果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不去研究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去掌握新知识,提高新本领,就无法适应要求,就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为了能够适应工作,就要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他人学,熟练掌握案件审理知识和技巧,明确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强化业务理论水平。二是要学用结合,提高业务水平。以学习为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边审边学是一种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采用向上级纪委和兄弟单位纪委审理人员请教的办法,边审边学、以用促学,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水平。三是要集中学习,促进整体提高。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对审理权限、程序、案件材料、公文制作、立卷归档等方面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定期进行季度案件评审、疑难案件集体会审、审理文书点评等实践培训活动,促进提高案件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务实创新,规范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案件审理室很重要,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必须使经过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把案件办成铁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要牢牢树立质量是审理工作生命的理念,树立所审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努力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审理案件程序化、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档案规格化。要做到“三个强化”,即要强化依纪依法观念,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中把握审理工作;要强化“大审理”的观念,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全过程中把握“二十四字”要求;要强化“求实4

创新”的观念,在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定性标准;二是在分析错误事实与性质的内在联系上下功夫,提高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的能力,做到定性与事实名副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现有条规为审理依据,但又不简单对号入座,而是注意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的案件,坚持严格执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一般性错误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全面分析,审慎研究,以实际效果充分体现办案质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只有全面做到这些要求,才能依纪依法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总之,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所在。因此,我们要在“准、慎、细、实”的基础上,“严”字当头,“准”中求“稳”,“慎”之又“慎”,“细、实”有加,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加大力度,突破创新,集中精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一项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努力取得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新突破。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拓宽思路上求突破。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

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解决一个思路问题。就是依托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深入到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加强监控,发掘案源,把握案件查办审理的主动权。二是在抓重点上求突破。结合案件查办工作,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重点部门,做好对党政机关、财务资产、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二是对重点领域,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要继续做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同时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好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案件审理工作。三是在强化措施上求突破。近年来,各纪检监察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多年前已实行的“会审”、“定期检查案件质量”等一些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案件立案报告”、“结案前汇报”、“督办、催办”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方法,并且试行与公安、检察“联合审理”的办法,这些办法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使用。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在综合运用各种6

审理手段、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审理水平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新的办法和有效对策,克难制胜,增强案件审理的能力。四是在扩大成果上求突破。在案件审理中,要善于抓住一条线索、一个案件,进行深挖细查,为更好查办案件提供助力,通过查一案带多案,查“个案”带“窝案串案”,查小案带大案,通过案件审理工作,扩大查办案件的成果。要加大追缴违纪所得力度,增加违纪成本,使违纪者在政治上受处分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现象和行为的目的。

(四)加强领导,注重协调,扎实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查办审理关键取决于企业、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态度和决心。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企业要重视和支持案件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和企业对案件查办审理工作的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企业请示汇报。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案件,重要案件亲自出面组织协调,分管办案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始终坚持“二十四字”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其次,要抓好自办案件。要加强案件审理力量,把那些年富力强、作风优良的人员充实到案件审理工作第一线,克服畏难心理,提高工作主动性。要结合派出、巡视机构统一管理,建立案件审理组向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案件汇报制度,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纠正案件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第三,要加强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要重视对办案薄弱单位和部

门以及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发展。第四,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与上级纪委、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案件审理工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水平的“窗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在执纪办案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广大纪检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水平,努力在 “思想端正靠得住,工作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上下功夫、出成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把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案件侦察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娄烦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中院要求,为积极落实省高院(2011)第156号明传精神。我院党组决定,就我院在审判过程中在“三大诉讼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对案件质量的评查是加强监督、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裁判公正度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程序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评查,更是以程序公正保证和促进实体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评查提升法官的司法水平和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协调,督促检查,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

评查活动的领导组。

组长:王 晋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成员:曹性生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彦君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龙晓堂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段惠芬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雷俊平 政治处副主任 段月峰 办公室副主任 韩晋东 审监庭庭长

此项活动由李彦君副院长总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评查范围

对我院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0月1日前审、执行全部案件进行评查。活动时间:从本年度11月1日开始到本年度12月2日结束,完成全部案件评查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我院评查活动以各业务庭为小组各庭长为负责人进行自查;每一位分管副院长分管的业务庭为一组进行互查;评查活动领导组对评查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具体要求

1、评查标准

根据省、市中院的质效考评标准的要求,对程序、实体证据、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查。评查内容共15项。

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使裁判结果不公正 (2)诉讼主题不适格

(3)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4)裁判结果与诉讼要求不相对应 (5)漏判和超出诉讼要求 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以庭务会、院长办公会讨论结果直接裁判的 (2)没有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而立案的(超权限立案)

(3)审理前没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4)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5)超审限未经审批的

(6)执行措施不合法,执行手续不完备。 裁判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叙述事实不清楚,说理不充分。 (2)不按规定权限核稿、签发。

(3)送达回证没有送达、填写不完整。 (4)文书中出现错别字、病句、漏句。

2、评查案件采取一案一表方式进行,并将评查结果以每一业务庭为单位汇总后报监察室。

3、各评查小组要做到件件有评定结果,并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监察室。

4、评查领导组,在评查期间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各被抽查小组要作出详细评查报告。

5、12月2日评查活动结束后,各庭室进行总结,并将评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室、审监庭、办公室。

案件侦察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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