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范文

2023-09-24

派遣合同范文第1篇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派遣合同范文第2篇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天津市永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津北辰北(挂)2014-049#地北区住宅项目六标段

分包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分包工程内容: 铝合金窗安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详

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柒万叁仟陆佰玖拾 元整

小写: 1773690 元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9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分包人的报价书;

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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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预定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相应的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施工现场项目部 本合同约定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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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当合同文件中发生抵触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贵的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国 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程,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外,总包合同 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17年4月10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17 年4月15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7年4月10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 1 套。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 用条款第4.2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 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 款4.3条,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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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 项目经理

姓名: 武光耀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修东津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满足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和需要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要求。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图纸会审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担相应的费用已考虑在合同造价内。承包 人提供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使用时,分包人使用确认后应向承包人支 付费用,并在结算中扣除费用。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 行监督管理和指挥及处罚罚款等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按承包人要求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 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计划及相应的进度 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报 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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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 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 天内向承包 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经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包括本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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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无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约定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约定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随甲方拨付工程款,相应付款;扣除合同价款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保修期满1月内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分数 1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1.5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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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24.3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5.3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2.1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6.2款。分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每拖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保修在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分包人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无偿维修,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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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约定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分包人投保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十、 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包工包料,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场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7、合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4 份。其中,承包人 4 份,

分包人 2 份。

38、补充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本工程2栋11层为第一施工段: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栋18层施工开始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分包人确保铝合金窗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负责全部工程资料。

4、详见现场认价审核意见单

5、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随进度款同期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其它的补充协议均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派遣合同范文第3篇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指定代收人(直系): 代收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派遣合同采用固定期限,派遣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应按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件制或其他工时制度 。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前,工资发放形式由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决定。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月薪制,具体标准按照实际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

自 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或其他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积极重新派遣。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劳动纪律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按 执行。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遵守执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乙方违反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给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可从乙方的工资中依法扣除赔偿款,具体扣除办法见内部规章制度。

2、联系达送

(1)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确定的电话、送达地址、代收地址作为日常联系方式和文书送到地址,乙方及乙方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送达。如一方电话、送达地址、乙方指定代收人或代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联系或送达不能的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确定的或按上述方式变更的送达地址、代收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相关文书,如未退回视为送达;如信件被退回,甲方在厂区或媒体上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并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派遣合同范文第4篇

甲方:西部华旗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 乙方:

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合同承包条例》有关规定,本着互相协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承建的西安市胡家庙家和小区1#、2#楼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责任,议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

1.工程名称:西安市胡家庙城中村改造1#、2#楼; 2.工程地点: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2村;

3.工程规模:两栋26层塔楼(剪力墙结构)及裙房、地下室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5889平方米,两层裙房约4606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劳务大包承包,包括下述“第五条 材料机具配备”中乙方自备的施工用辅材费和工具、小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等。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类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架子、文明工地防护等工程。

第四条

工程承包内容

1.钢筋工程:包括进场内材料装卸车、看管、堆放、加工制作、绑扎安装、各种接头的焊接及机械连接、支撑定位筋的焊接、预埋插筋(含建筑插筋)的制作安装、保护层支设、废料分类归堆等全部内容。

2.模板工程:包括用料进出场装、卸车及倒运归码,进场钢模除锈刷油、木模制作,模板和支架安装、刷隔离剂,砼浇注中模板看护及拆卸后清理刷

- 13.混凝土工程:甲方供应商品砼、养护用的塑料薄膜、麻袋片和草袋,并提供砼泵、泵管、接头配件及砼布料杆。乙方自备其余辅材(如砼表面改善剂等)和砼振捣设备及机具,并负责机具的日常保养及维修。

4.脚手架和文明工地建设:除乙方自备铁丝、圆钉和手头工具外,其它材料(如架管、配件、架板、安全网、油漆及稀释剂等)由甲方供应。

第六条

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标准

1.结构质量为:合格,(国家现行质量规范标准)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清水混凝土标准。

2.杜绝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事故发生。

3.文明施工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保证通过省级文明工地验收。

第七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

1.工程量计算:

(1)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含桩头修补); (2)±0.000以上按正常建筑面积计算。 2.工程款结算:

(1)主体结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建筑面积

元/㎡标准结算; 以上结算标准包含了前述“第四条 工程承包内容”和“第五条 材料机具配备”中自备辅材及机械设备、工具的全部费用。 3.工程款支付:

(1)10层以下按施工人数每人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

(2)10层封顶按完成总量支付结算额的70%,以后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完成工程量,甲方确认后在十日内支付70%,结构主体封顶后支付到80%, (3)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监理部门和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支付到85%,

- 3(7)负责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8)负责结构优质主体和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收组织工作。

2.乙方责任

(1)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和水、电设施;严格控制水电用量;并安排门卫负责进场材料的看管工作,丢失、损坏或出现事故乙方自理。 (2)负责甲方供到场物资设备的装卸、搬运和整齐堆放;协助完成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

(3)保证自备机具、材料的按时足量到场;负责施工区二级配电箱至三级箱的电缆铺设和三级箱安装,以及三级箱至设备的自备电缆供应。 (4)负责施工区地面供水点至楼层供水点的管路铺设,各供应点至用水作业面所需的塑料管(或胶管)自备。

(5)负责施工区及乙方生活区(垃圾自行处理)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和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

(6)负责结构构件的现场定位(弹)线工作;认真领会施工技术交底、质量安全交底和进度计划安排,详细制定各项的落实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意外事故及事故处理负全责。

(7)负责劳力组织和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严守社会公德,搞好文明施工和宿舍文明,积极配合市容创卫、文明工地、优质主体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

其他相关约定

1.领用甲方所供有材料、机具,乙方需专人在甲方库管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管理。构成建安工程实体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办理出库领用手续,辅助材料(如模板和脚手架材料等)和小型机具办理借用手续。

- 5用;进场后按本人身份证登记造册报甲方。

10.乙方承包的工程保证不转包,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达标。若转包或因质量、进度问题业主、监理严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队伍进场,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11.施工过程中,商品砼进场,乙方立即组织浇注;若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整车砼报废,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一律不再出现零工;若合同约定外发生借用工,乙方保证积极配合,不分普、技工每工日按50元办理用工签证。

第十一条

乙方达到合同要求,总工期每提前或延误一天奖罚50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文完)。

方(盖章):

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2010年

2010年

派遣合同范文第5篇

公司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人: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劳务合同范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派遣合同范文第6篇

摘 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后,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依据将不复存在,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结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 用工结构 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制度修订背景

2008年《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根据全国总工会测算,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3700万。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工,有的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用工形式。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为集中,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职工总数的1/3以上。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劳务工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并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和2011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两次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二、国有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某集团公司所属7家电解铝企业中有5家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平均比例达30%。

2.大量劳务派遣工不在“三性”岗位上。大量劳务工所从事的岗位并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许多电解铝企业在电解工、阳极组装、铸造等基本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制员工收入差较大。调研表明,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特别是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之间存在工资福利待遇上的较大差异。尽管在有的企业已经推行了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用工同工同酬改革,但在福利待遇上仍没统一。

4.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大。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因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缺乏归属感,不仅流动率非常高,而且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利益群体,他们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当其利益诉求难以满足时,往往会出现大规模的人员流动,不仅造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且造成企业声誉的损害。

(二)原因分析

1.电解铝企业生产特性决定了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电解铝属于周期性行业,公司经济效益和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当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经营状况相对就比较好,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经营的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建立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劳动用工制度,是这个行业的基本要求。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劳动用工方式,遂被大量企业采用。

2.招工难导致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电解铝企业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大,并且由于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相比缺乏竞争力,导致招聘难成为电解铝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在招不到正式工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劳动力缺口,只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严格控制导致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严格的工资总额控制,工资总额的增加受制于企业效益增长。由于在企业核算上,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而以劳务费的形式指出,不受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既可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扩张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又可以规避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维护正式职工的利益。

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制度法律修改对国有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影响

(一)修改后法律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工岗位范围,电解铝企业主营业务岗位将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辅业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明确禁止用工企业在主要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三性”岗位定义,电解铝企业电解、阳极组装、铸造等主要生产岗位不属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自2013年7月1日期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对符合条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也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修改后法律落实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电解铝企业用工成本将会上升

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在原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本次修改,使同工同酬原则得以细化,同工同酬的标准更加明确,用工单位尤其是之前在劳动合同制员工和被派遣员工之间实行不同劳动报酬分配方案的用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薪酬方案,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风险。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提升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成本,电解铝企业需要考虑原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是否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如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则既可以使用正式用工,也可以考虑将相关工作进行劳务外包。如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避免和纠正“混岗”使用的问题,即不能在同类岗位上既使用合同工又使用劳务派遣工。

关于同工同酬的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的《劳务派遣制度与法律适用》一书认为:“同工同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同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在数量上相同。由于能力、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差异,即使在同一岗位上,付出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创造等量价值,即使创造等量价值,也还存在年资、以往对企业的贡献等差异。我们考虑,同工同酬应着重强调对员工实行统一的分配制度,只要企业将派遣工与正式工纳入同一绩效考核和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内公平对待,就可认为做到了同工同酬。”

(三)修改后法律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实行行政许可,企业可供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范围将会大幅缩小

修订后的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为:(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门槛,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为200万元,并要求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否则不能经营劳务派遣。资质条件提高后,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生存与盈利空间,部分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将可能因资质不达标而被洗牌,企业可供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范围将会缩小。

四、对策与建议

修改后法律使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依据将不复存在,国有电解铝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结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对现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界定“三性”岗位,加快调整劳动用工结构

国有电解铝企业需要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电解铝行业生产特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6条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三性”的界定,对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比例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对现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明确岗位属性,哪些属于主营业务岗位,哪些属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对属于主营业务岗位的将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已使用及时进行清退。清退时对目前在岗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转换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操作简单、可以计件的辅助性生产性岗位、长期休假的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对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比例。国家相关比例出台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二)根据劳动用工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单位工资总额

国有电解铝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后,所形成的工资将不能再通过劳务费的方式支付,需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需根据劳动用工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工资总额。中央企业需要向国资委争取增加工资总额政策,便于所属单位顺利调整用工结构。进一步理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九年制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二次分配,适度拉开同一岗位不同技能水平、业绩水平的绩效工资差距,逐步理顺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对现有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梳理,督促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资质升级

国有电解铝企业要未雨绸缪,敦促现有劳务派遣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增资和行政审批,对到期未能完成法定资质手续办理的,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因与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在与新的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避免因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不合法的劳务派遣用工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四)重视员工调查,预防群体事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用工企业要认真履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定期开展员工调查,及时了解被派遣员工动态,建立劳动用工问题诊断和预警系统。要建立人力资源稽核制度,二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三级公司的人力资源稽查,做到有错必究,保证三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同时也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发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劳动者将劳动争议案件引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一些群体性事件要制定预案,预防事态扩大,做到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腾炜主编.劳务派遣制度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2] 黄乐平,朱茂林,杨永琦著.新法下的劳务派遣操作实务与风险防控.法律出版社,2013

[3] 王桦宇著.劳务派遣法律实务操作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4] 丁薛祥主编.人才派遣理论规范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 750002)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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