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

2024-04-04

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1篇

一、案例概况

XXX的个案工作,是社区工作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卑、人际交流和学习成绩方面的问题。社工通过协调XXX周边的相关资源,争取到了她的家人、同学、朋辈的支持,经过对XXX多次的心理辅导,邀请他参与小组活动,在增强他社会适应能力的同时,拓宽人际交流面,融入朋辈群体,帮助他从自卑、不愿主动与人交流的内向男孩,变成了积极参与班级活动、愿意主动与同学交往的活泼少年。

二、案例背景

XXX,男,2005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目前就读于紫微小学四年级,家住X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XXX和母亲汪某一起生活。汪某是安徽人,七年前就来XX定居,她的姐姐也来到XX工作,目前汪某没有稳定工作,主要是帮助姐姐做生意。汪某非常关心XXX,对他的生活照顾地事无巨细。父母的离异使XXX产生了自卑心理,加上性格内向,胆子小,又缺少父爱关怀,非常依赖母亲,除了上学基本和母亲不离身,导致XXX出现人际交往方面的障碍,学习成绩也较差。

三、问题预估

(一)过低评价自己,自卑、缺乏自信心。 原因分析:

1、自我心理暗示。幼时父母离异,家庭突遭变故,给案主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的潜意识中觉得自己与普通孩子的不同,总觉得别人在他背后议论他。

2、有一定社交障碍。案主有轻微口吃,平时不与人主动交流,性格内向,在人多的场合沉浸在自我的世界,与人交流时表现出胆怯和畏缩。

3、学习成绩较差。较差的学习成绩使案主自觉比不上其他同学,变的更加自卑。

4、缺少父爱,和父亲的引导,使案主缺少“男子汉”的气概,长期依赖母亲,缺少面对突发情况的自信心。

(二)学习成绩较差。 原因分析:

1、母亲过于溺爱孩子,导致XXX依赖性较强,自我学习的能力较差。

2、不喜欢和人交流,和老师、同学关系较冷淡,不会主动向老师、同学询问,导致恶性循环。

四、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案主的自信心,提高沟通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建立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提高自我认识,正视自我的优缺点,树立其对自我的认同感,从而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心理辅导、小组活动等方式,增强案主与他人接触的勇气和能力,鼓励案主尝试着结交一些新的朋友,学会融入集体和社会当中。

2、帮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使案主学会全面地和客观的认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学会正确的、积极地去面对现实而不是逃避。

3、促进与案主母亲进行沟通交流,改善与母亲的相处模式,减少案主对母亲的依赖性。增强案主自我学习,自我调控的能力。

五、理论支持

1、人本主义疗法(Humanistic Therepy) 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之上,通过为求助者创造无条件支持与鼓励的氛围使患者能够深化自我认识、发现自我潜能并且回归本我,患者通过

改善“自知”或自我意识来充分发挥积极向上的、自我肯定地、无限地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潜力,以改变自我的适应不良行为,矫正自身的心理问题。治疗不应仅仅着眼于眼前的问题,而是在于支持求助者的成长过程,以便使他们更好地解决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人本主义疗法有三个原则:理解、沟通、关注。

2、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与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动机、需求)和潜能。所以,要对人的本性、潜能抱有乐观的态度、十足的信心。深信每个人都可以自己挖掘、发展自己的潜质,要以当事人为中心,使案主独立自决,达到自我实现。

3、案主的自我观念评价偏低。不能自信自主,自我形象感低,自我评价较低;“理想我”与“真实我”、自我感觉到的我与别人眼中的我之间不一致而内心冲突矛盾、焦虑困苦,而自我否认、逃避,形成恶性循环,陷入困境。

六、介入过程

(一)第一阶段(接案阶段):

在第一次走访中,社工用一种轻松、愉悦的谈话方式,大致了解案主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的基本情况及其所面临的困难。在交谈中发现案主表现自我,在社工和他母亲交谈时,自己在一旁独自玩耍,没有加入到交谈中,对我们的主动交流反应冷漠,且有一定的戒备,在说长句时能感受到案主有轻微口吃和表达障碍。在交谈中还发现案主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没有母亲陪同不愿意参加外出的活动,并且参与度不高。在随后的两次走访交谈中,社工用诚恳、友好的态度,积极鼓励案主表达情感,在加深的交流中引导案主认识自我的缺点,表达自我的需求,引导案主认识自我。案主慢慢地由冷漠相对,转变为接受,能在交流中较清晰地表达自我的需求。初步建立了信任关系。

(二)第二阶段(介入阶段):

1、为了让案主更好的接受社工,我们采取较多的方式是面谈交流,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了解案主的性格、习惯。设身处地的案主角度去思考问题,真实地理解案主的想法。用真实的理解让案主感到温暖和尊重,减少介入过程中的对抗、消极状态。

2、帮助案主提高自我认同感,提升自信心,在沟通过程中发现案主的优点及时指出,同时鼓励案主积极表现自我的能力,在过程中以倾听、关切、鼓励为主。同时邀请案主参加活动小组,通过小组成员间互动,增加案主和其他人员的沟通交流频率,提升案主的人际交往能力。在小组中,社工要积极关注案主,鼓励案主积极发现,展现自己,不论表达的成效如何,都要予以鼓励,增强案主的自信心。针对案主的轻微口吃,社工鼓励他多说多交流。

在学习方面,社工要和案主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案主平时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指导案主改变不良的习惯,改进学习方法。鼓励案主多向老师提问,多和同学交流,在和同学的交流互动中提高学习成绩。

和案主的母亲进行个案访谈,社工要将案主取得成绩、一些心理感受和想法反馈给案主的母亲,使得案主母亲认识到孩子的心理需求;工作员要倾听和记录母亲对案主的看法和评价,运用同理心一方面体谅她作为单亲母亲照顾孩子的难处,另一方面还要针对她教育孩子不恰当的方法如过度关注等,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良建议,如多给与案主一些自我的空间,让案主自行处理一些事情,提高案主的适应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减少对母亲的依赖性。

(三)第三阶段(结案阶段):通过案主母亲、朋友、同学处了解到的情况,社工发现案主与他人的交流情况了很大改善,能主动和人进行交流,在班级活动主也表现出积极性和主动性。和人的交流中,表达能力有所提高,需求表达清晰。在学习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外出参加活动时不在畏缩,过度依赖母亲,能放开胆子参与到活动中。能够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正视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情况,积极面对挫折,对社工认为,此阶段适合结案。

七、服务成效

经过对案主12次的面谈服务,社工运用了心理辅导、参与活动等形式,让案主逐步加

强自我认识、发现自我潜能,让案主通过改善“自知”或自我意识来充分发挥积极向上的、自我肯定地、无限地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潜力,以改变自我的适应不良行为。

通过与小组成员的沟通交流,建立起良好的朋辈关系,让案主在与人交流中成长进步,并乐在其中,逐步习惯和人交流;通过学习习惯的培养,学习方式的教导,培养案主的学习信心和动力。

本次服务除了社工与案主的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外,还将案主的母亲、朋辈、老师等资源等整合在一起,这有助于案主缓解和摆脱内心的胆怯和自卑,提高人际沟通能力。

在服务过程中,案主展现出渐进的进步。一开始他见到陌生人冷漠、胆怯,不喜欢主动交流;基本不参与没有母亲陪同的活动,在服务后期的他能与社工交流顺畅,和小组其他成员沟通良好,勇于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表现自己的优点;在小组中,案主和其他小组成员成了好朋友,和同校的朋友一起上下学,相处非常愉快。

八、专业反思

(一)母亲的引导教育,是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催化剂,对孩子性格形成具有强烈的影响。母亲不光要照顾好孩子,还要引导孩子独立、自强,培养孩子的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良好的朋辈关系,有助于孩子树立自信心,增强人际交往能力。积极的朋辈关系有助于案主获得他人的认同,提升自我认识,实现自我价值,增强人际沟通能力,形成健康的社会性格。

(三)社工的态度和方法决定着个案的成功与否。社工应该设身处地的从案主角度去思考问题,本着真诚、平等的态度,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和案主访谈,坦诚的交流是深入探究问题使案主自由表达感受的前提。社工和按住处于平等的地位,以朋友的方式进行无设防的交谈,让案主在温暖和尊重中,提升对问题的自决能力。社工应该学会让案主剖析自己,让他亲自去面对一定的现实,培养其面对现实的能力,学会在遇到挫折时从多角度出发去思考,学会向外界求助,学会正确、客观而理性的分析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他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其健康成长。

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2篇

做好调查

――城西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发言稿

古建英

一、组织实施

在全国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是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实施的,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新的起点上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国务院残工委与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这表明,抓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残联组织的工作,更是政府部门的任务。

为搞好这次专项调查,中残联在国务院残工委领导下,建立了国家相关部委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由张海迪主席领衔。同时,成立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并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从现在开始,专项调查工作进入实操程序,包括基础准备、入户调查、后续分析三个阶段。在实操阶段要突出抓好“核查、培训、调查、录入、分析”五个关键环节。

二、调查目的

专项调查工作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底、补短板措施的必然要求。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底、补短板的工作,是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最基础性工作。完成这个任务,首先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制定措施就缺乏针对性,落实服务就缺少有效性,提出要求也就缺乏充分的依据。做好把底兜住的工作,落实保基本服务项目的托底服务,不仅要搞清兜底服务的具体项目,也要搞清最需要托底的人群底数、最需要托底的项目底线,不能乱拍脑袋、盲目估计。要推进政府部门做好托住底的工作,前提是我们要提供出准确的需求和实在的具体数字。 专项调查工作是制定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具体措施的客观需要。在着力解决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基本民生保障问题基础上,更要重视残疾人奔小康过程中的康复服务、教育就业、增收致富、精神文化等事关广大残疾人幸福美好生活指数问题,而能否出台有针对性、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取决于我们对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准确有效把握。因此,这次专项调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以此为基础今后每年都要更新。要做到这一点,起步很重要,基础打不牢,后续的工作难以有效跟进。而抓好专项调查工作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基中之基。

三、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调查表由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委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设计。

四、调查安排

以2015年1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确定被调查残疾人的基本数量、类别等情况。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专项调查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核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表等。

调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初步统计分析等工作。

分析阶段(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交成果报告。

五、调查方法

1、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在全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近3000实名登记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工作的目的是要找到每一个调查对象,为调查登记提供一个居住地、姓名等基本信息的调查底册,使入户登记时能够按图索骥,找到每个调查对象。如果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再将精力放在找人上,势必耽误时间,分散精力,影响调查质量。“核查”的质量将直接决定调查数据的质量。专项调查工作方案之所以为做好这项工作留出了近半年的时间,就是要大家尽量把库核实准确。某种意义来说,人数核查准了,专项调查就成功了一半。要求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对本地区持证残疾人的常住情况进行核实,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确保专项调查的“应知应会”每一位参与调查的人员都要掌握。

2、要细致抓好“调查”工作。有了核查的基础,就为我们开展调查奠定了有力的基础。库里的人员都是实名制的,这就减轻了找人的压力。要坚持入户见面登记,不能做纸面文章。同时,由于一些人可能因外出打工、举家搬迁或其他什么原因难以直接入户调查,就需要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做好调查工作,比如电话讯问调查、向相关亲属调查,等等。

这次专项调查的重点是已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和疑似残疾未领证的儿童,主要了解他们的实际服务状况和需求,没有了身份识别和残疾定级方面的压力。但这次专项调查又有特殊性,覆盖面比较广,涉及的人群比较多。大兵团作战,需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为此,筹备工作中要在“严、细、广、深、实、准”六个字上下硬功夫。

这次专项调查要加强实名制登记和管理,要和信息化管理结合起来,和数据的动态更新结合起来,和残疾人证的智能化使用结合起来,和推进同步小康工作进程结合起来,不能以已经开展多年的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替代这次专项调查。因此,筹备工作要统筹考虑,严格、严密、严谨地落实好筹备工作。

要把复杂程序简单化、可操作化,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努力使调查工作横到边、竖到底、没有漏点,最大限度减少盲区和死角。

开展调查要深。能够直接入户调查的,都要和残疾人直接见面。这不仅是调查,也是直接给残疾人带去党和政府、残联组织对残疾人关心关爱的重要契机。残疾人本人不能直接表达的,要让其亲属直接帮助回答问题。工作中决不能由几个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凭印象填报、拍脑袋乱估计,更不能虚假编造、凭想象替人填报。调查中,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发现这种问题要严肃处理,必要时要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反映,造成严重影响的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指导检查要实。实名制调查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做到筹备工作实实在在,入户调查扎扎实实,所得资料和数据经得起实际抽查检验。

六、培训要求

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3篇

2、 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 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 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 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 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 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 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 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 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 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 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 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 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 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 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 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21、 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2、 强戒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一年。

23、 强戒人员的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

24、 对被单独管理的强戒人员应当按标准供应饭菜和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对患有疾病的及时予以治疗。

25、 强戒所不得体罚,虐待或侮辱戒毒人员。

26、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戒所应当及时发还代管财务,结清账目,办理出所手续。

27、 强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指定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亲属或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28、 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9、 强戒人员一次所外就医的期限为1到3个月。

30、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

31、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2、 强戒所应当定期对强戒人员进行尿检。对探视、所外就医回所的强戒人员应当进行尿检。

33、 检查女性强戒人员身体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4、 强戒所禁止任何违反规定为强戒人员传递物品。

35、 探访强戒人员应当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有工作人员在场。探访人员应遵守强戒所的探访规定。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36、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验。

37、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38、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戒所戒毒。

39、 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40、 强戒所应根据强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以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生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41、 强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管理。

42、 戒毒人员进入强戒所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43、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支付劳动报酬。

44、 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人施教,坚持以理服人,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45、 强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的不同戒治期限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保证戒毒人员学完规定课程。

46、 安全排查工作是为了及时发现场所中可能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隐患而进行的分析和检查。

47、 安全排查应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等多种方式。

48、 日常排查是指日常工作中对安全事故隐患随时进行分析和检查。

49、 强戒所应当对临近强戒期满的人员进行教育质量评估,评价结果和后续康复建议记入《强戒人员戒治诊断评估手册》。

50、 强戒所应当组织强戒人员进行戒毒宣誓,每周集体背诵戒毒誓言,强化戒毒意识,坚定戒毒信心。

51、 对受到处分的监狱和劳教人民警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延期晋级、降低或取消警衔。

52、 严禁使用罪犯、劳教人员干私活。不准使用罪犯管罪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民管会成员代行干警职权。

53、 劳教人员延长劳教期限,与原决定的劳教期限合并执行。减少劳教期限,从决定期限中扣除。

54、 劳教人民警察应严格执行劳教人员禁闭和警戒具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不得随意使用警戒具,不得随意延长禁闭和警戒具使用时间。

55、 强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准探视,

1、处于急性脱毒期的

2、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

3、其他不宜办理探视的。

56、 强戒人员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强戒所应当将其除名。

57、 劳教人民警察应正确处理与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关系,不得利用劳教人员干私活,不得与劳教人员攀亲结友。不得与劳教人员家属发生非工作关系的往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财物或馈赠。

58、 劳教所应依照所务公开的原则,将对劳教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挽救措施的执法依据、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公开,并主动接受监督。

59、 劳教人民警察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执法岗位上不作为。

60、 劳教戒毒人员学习现场,劳动现场,生活现场的带班值班警察人数不得低于劳教戒毒人员的3%。

61、 对劳教人员采取禁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

62、 集中排查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安全大检查。

63、 前来会见的学员亲属应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会见人关系的证件,经劳教所管理部门查验登记。无证件不得接见。

64、 戒毒工作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个措施。

65、 劳教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与劳教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执法手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规定为劳教人员办理放假,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 6

6、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67、 劳教所应建立生产安全监管体制,经常检查劳动现场、生产设备、劳动工具、生产原材料和危险品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

68、 对于个别违反所纪所规的劳教人员,应依法采取禁闭,使用警戒具等手段进行管理,不得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教人员,不得指使默许放任他人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教人员。 6

9、 劳教人民警察应直接管理劳教人员的学习,生产,生活三大现场,加强控制,严密监视,切实掌握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不得使用劳教人员代行警察职权,管理其他劳教人员。 70、 劳教人民警察应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法定权利,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

71、 强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就业指导和社会环境适应教育。

72、 强戒所应当进行防复吸训练,使戒毒人员掌握抵制毒品诱惑,拒绝毒友拉拢,应对高危情境和生活挫折的方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73、 对强戒人员的奖励种类为表扬、嘉奖、记功三种,惩罚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奖惩结果应当作为诊断评估的依据。

74、 强戒期限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规定之日起计算。

75、 对劳教人员的封闭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行由劳教民警直接管理的严格管束的执行方式。

76、 对劳教人员的开放式管理师在劳教民警的指导下,以劳教人员自我管理为主,所内所外相结合的自律型执行方式。

77、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予以必要治疗。

78、 对于强戒人员考核的内容为强戒人员在遵守纪律、教育学习、生活卫生、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79、 对强戒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警察直接考核的原则。 80、 强戒所应当运用影视,所内广播,小报,黑板报和局域网,向戒毒人员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宣传所内教育戒治动态和成果。

81、 延长的强戒期限与原决定强戒期限合并执行。

82、 强戒人员探视、所外就医的时间,计算为已执行的强戒期限。

83、 强戒人员的考核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根据强戒人员本季度得分和奖惩情况,写出书面评语。 8

4、 强戒所对有严重残疾或疾病的戒毒人员,应给与必要的康复治疗,对患有传染疾病的戒毒人员,应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85、 执行强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戒的意见,报强戒的决定机关批准。

86、 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不列入考核范围,原积分评语有效。

87、 强戒人员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期间,停止考核,原有积分和评语有效。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后,恢复考核。 8

8、 强戒所应当建立教育工作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强戒人员戒治诊断评估手册

2、强戒人员心理治疗档案

3、教学日志

4、心理咨询日记

5、个别教育登记6重要教育活动。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90、 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的具体目标是:1遵纪守法,能正确认识罪错,真诚悔过,有改过自新的愿望,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增强纪律观念,做守法公民

2、遵守公民道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基本能力,树立社会,家庭,自我责任意识,遵守公民道德。

3、心理健康,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能够理性的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4、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有所提高。

5、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就业观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91、 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的内容包括:入所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出所教育。

92、 强戒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93、 强戒人员入所后的前两个月为生理脱毒期,生理脱毒教育结束后至出所前两个月为康复期。

94、 回归社会准备期教育时间为两个月。

95、 强戒工作应当以人民警察为主导,戒毒人员为主体,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身心兼顾,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

96、 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按照生理脱毒期,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三个教育阶段进行,不同教育阶段结合相应戒治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97、 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内容包括:法律道德教育,禁毒戒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康复训练,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等。 9

8、 戒毒人员戒治期间应当以戒毒学员称谓。 9

9、 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司法的公正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100、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1、严禁殴打体罚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

2、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警械警车

3、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财物

4、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6、严禁参与赌博。

10

1、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10

2、 监狱或劳教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1、在值班执勤时擅自离岗的

2、违反规定将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的

3、因工作失职致使违禁品进入监狱、劳教场所的

4、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的。 10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应给与开除处分:

1、殴打体罚虐待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致死的

2、包庇或纵容罪犯劳教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

3、私放罪犯劳教人员逃离监狱劳教所的。

10

4、 对劳教人员应当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生产技术教育。 10

5、 对强戒人员应当进行单独管理的情形:

1、涉嫌违法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

2、在所内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隔离审查的

3、有行凶或预谋行凶行为的

4、煽动闹事和聚众斗殴的

5、以患有艾滋病为由攻击他人,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

6、有其他危险行为的。

10

6、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1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共7章71条。

10

8、 强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说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戒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戒所机关备案,强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

10

9、 根据戒毒需要,强戒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110、 劳教人员的"四知道"的内容:

1、姓名、住址和体貌特征

2、简历、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劳教期限

3、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

4、现实表现 1

1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四个忠于"的内容: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1

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义。

1

13、 对劳教人员表扬,记功,物质奖励,警告,记过,有劳教管理所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育,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应由劳教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教工作管理局审批。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下的,也可以由劳教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教管理所审批。

1

14、 对提前解除劳教的,劳教管理所在接到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提前解除劳教人员宣布,并填发《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提前解除劳教时间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算起。

1

15、 劳教戒毒人员具备哪些情形可以使用戒具:

1、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逃脱,自杀,自残的劳教戒毒人员或者已经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这种行为的劳教戒毒人员。

2、有破坏场所设施或其它国家财产行为被禁闭的

3、在执行禁闭中表现恶劣的

4、押解途中。

1

16、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本在于法治。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 1

17、 工作时间饮酒或在公共场合酗酒闹事的,给与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与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开除处分。 1

18、 根据《劳教人员管理工作执法细则》,劳教人员会见的范围包括:

1、配偶

2、直系亲属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

19、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直接管理的原则,加强狱政所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自觉接受检查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20、 对劳教人员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延长劳教期限三种。延长劳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1

2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给与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

1、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2、违反规定办理监狱和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1

22、 维护场所安全应当着力抓好的十个关键环节:

1、收容收治

2、编队分组

3、重点时段管理

4、重点部位管理

5、重点人员管理

6、权益保障工作

7、所外就医工作

8、证据存留工作

9、应急处置工作

10、干警责任追究制度的强化。

1

23、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伍佰元以下罚款。

1

24、 充分发挥习艺劳动在劳动矫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大习艺劳动的比重,促使劳教人员改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一技之长,增强其解教后回归社会的能力。 1

25、 劳教戒毒机关一把手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

26、 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由劳教场所上级管理机关在年终考核时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劳教场所领导班子,劳教人民警察业绩的重要依据,并定期予以通报。 1

27、 劳教场所教育目标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

1

28、 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咨询,重点抽查和问卷测评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29、 劳教场所发生劳教人员逃跑,重大所内案件、重大疫情,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育工作目标不予考评,视为不合格。

130、 强戒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

1

31、 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应当采取启发式,引导式的互动教学方法。将课堂教学,个案矫治,心理治疗,戒毒文化建设和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提高戒毒教育工作的效果。 1

32、 强戒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1

33、 监狱和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与处分。 1

34、 监狱和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35、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当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鼓励支持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撤检或扣押劳教人员的检举控告信件,不得对检举控告人员打击报复。 1

36、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1

37、 对于被解除的强戒人员,强戒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1

38、 强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情况能,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1

39、 经国务院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140、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1

41、 对劳教人员的奖惩应向其本人宣布,经其本人签名后存入档案。就拒绝签名的应注明情况,不影响奖惩决定的执行。 1

42、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

43、 劳教人员的禁闭室由劳教所根据需要统一设置和管理。

1

44、 民管会是在干警直接管理下的劳教人员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民管会应当在干警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

45、 对于劳教人员实行从严管理,普通管理和宽松管理三级管理制度。 1

46、 急性脱毒期的治疗时间为14日至21日。 1

47、 强戒人员入所后的前两个月为生理脱毒期,在进行生理脱毒的同时,进行初步认知和环境适应性教育。

1

48、 强戒人员一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5天。

1

49、 强戒所应当为戒毒人员逐人制定个案化教育方案,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150、 探访人员送给强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1

51、 探访人员给强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检查。 1

52、 探视的强戒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接送。 1

53、 强戒所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者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情形的强戒人员,可以使用束缚服椅床。

1

54、 强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回所尿检呈阴性的,按每周满分计算。 1

55、 强戒人员依法提出复议,申诉,控告的,不影响对其日常考核。 1

56、 对收容入所的劳教人员,应及时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并按指纹,贴免冠半身照片,建立专门档案。

1

57、 劳教人员来往信件由大队统一登记收发。

1

58、 未经劳教所批准,劳教人员不得与亲友通电话,特殊情况可由干部代转通话内容。 1

59、 强戒人员擅自离所或探视逾期不归的时间,不计算为已经执行的强戒期限。 160、 劳教人员在所内作案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

16

1、 对劳教人员使用戒具时应防止造成劳教人员伤残,停止使用戒具时,干警应当在使用戒具呈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16

2、 对被决定予以强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戒所执行。 16

3、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6

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16

5、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16

6、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6

7、 强戒所应当开展心理治疗,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和心理脱瘾训练。 16

8、 对已经延期一年的强戒人员,期满前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下的,强戒所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16

9、 强戒所应对戒毒期限执行满一年的强戒人员开展一年后诊断评估。 170、 对延长期限的戒毒人员,期满前应再次开展诊断评估。 17

1、 场所应当保证75%警力在一线。

17

2、 值班干警应该按要求交接班,监控实行24小时工作制。 17

3、 各级劳教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安全防控工作,劳教所应当指定一名所领导主抓安全防控工作。

17

4、 主抓安全防控工作所领导的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安全防控工作。主抓力量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完善防控措施和方法。

17

5、 监控的重点部位包括:劳教所围墙周围,劳教人员宿舍走廊,厕所。重点人员宿舍。出工收工途中。劳动学习现场。食堂。会见现场。劳教人员禁闭室。

17

6、 对强戒人员可以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

1、强戒和自愿戒毒的

2、吸毒、注射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的

17

7、 变更强戒人员收治执行地点时,须报上级机关批准。

17

8、 强戒所根据戒毒治疗不同阶段和效果,对强戒人员按照急性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分期管理。

17

9、 强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180、 被单独管理人提出的申诉控告等材料,强戒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 18

1、 强戒人员在强戒所死亡的,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经检察机关检验后,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18

2、 国家建立健全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18

3、 公安机关应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18

4、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18

5、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8

6、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18

7、 对各级劳教机关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考核,应当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意见。

18

8、 对劳教所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

18

9、 劳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190、 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提供支持。 19

1、 各级劳教所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9

2、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谎报瞒报迟报的,应从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19

3、 强戒所不收治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父女。 19

4、 不满18周岁的强戒人员由未成年强戒所进行管理。

19

5、 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戒人员,须经强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19

6、 对强戒人员的考核内容为遵守纪律,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和康复,生产劳动五部分。

19

7、 强戒所应当每季度考察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的表现。 19

8、 强戒人员表现优异,应当予以表扬,嘉奖,记功。 19

9、 对强戒人员的考核采取计分,奖惩,评语结合的方法。 200、 有条件的劳教所可以建立心理宣泄室和治疗室。 20

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4篇

摘要:为加强对日益增多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广东省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设计和开发了离退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现阶段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和管理特点,采用以C/S模式为主体的体系结构,选择Visual Basic.NET作为编程语言进行了系统开发。该系统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和全面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者的信息管理和决策能力。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一、系统开发背景

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口数据预测,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8%左右,中国开始全面步入老龄社会。就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而言,现有离退休人员560人,而且未来每年以35人左右增长。在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的背景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已成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传统、低效的手工管理出现越来越多问题,如信息更新不及时、管理方式单一、人员统计出错、信息资源不共享等。因此,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离退休管理工作需求和特点,开发了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服务质量,为离退休人员管理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系统功能设计

(一)结构框图

本系统采用了以C/S模式为主体的体系结构,选择Visual Basic .NET作为编程语言进行开发,根据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特点和档案管理的需要,按照“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结构化设计思想,使系统的设计简单,流程清晰,离退休档案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图如图1所示。

(二)主要功能介绍

基于成熟的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系统面向离退休科、医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工作人员通过客户端可以方便地管理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方便进行信息的采集和查询,也可以为其他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结合系统需求,离退休档案管理系统共包含档案管理、功能管理、系统管理几个主要模块,各模块功能如下。

1. 档案管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管理,根据离退休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有七个信息管理模块;二是管理工作档案,有三个日常业务工作模块。

(1)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是其他各功能模块运行的数据基础,也是系统处理的主要对象。该功能模块主要维护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类别、职称、职务、原科室、工号、入党时间、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享受待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家属姓名、个人照片等数据项。为避免工作人员逐条录入人员信息容易出错,效率不高且工作量大等问题,该模块还提供人员信息批量导入功能,方便工作人员维护操作。离退休科主要通过系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业务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健康体检管理。体检记录管理、每年体检情况、患病情况等,可与职工体检档案管理系统联网,对离退休健康信息进行科学的信息化管理,便于及时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进行关怀和照顾。②工资信息管理。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与大多数事业单位一样,先由人事科编制工资表,交由社保局和财务科审核后发放,离退休人员个人工资单需每月到离退休科领取,费力耗时。工资信息管理模块将离退休人员工资明细批量导入至数据库表,需查询打印可通过个人帐号登录。③老有所为管理。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包括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由于国家非常重视发挥老年人才作用,系统中老有所为管理模块实现了老年人才登记、工作记录、考核等老有所为管理过程,离退休人员人才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尽量利用离退休的人力资源,满足离退休人员为社会服务的愿望,如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退休返聘管理,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力求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④党支部管理。该模块有党支部大会、党支委会等记录情况,党费缴纳管理功能。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数据,个人应缴纳党费金额自动生成,记录党费缴纳经办人、时间等信息。⑤特殊群体管理。特殊群体包括离休干部、副处以上退休干部、复退转军人、高龄老人、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空巢家庭等多种情况,在系统中记录这些信息,方便了离退科的管理、查询、统计,提高了工作效率。离退休科定期或不定期对以上人员进行慰问,还适当对特困人员进行各类补助,系统也实现了补助发放等功能。⑥出国定居管理。该模块记录离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的国家、国外联系电话、代管社保养老金帐号等。⑦所在地居委社区管理。该功能模块记录城区各居委地址、联系电话等,可按离退休人员居住地分类归属地居委,以后与所在地居委、社区互通信息,共同管理,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人员。

(2)管理工作档案。离退休科主要通过系统对离退休职工进行管理 ,提供给其他用户的相关业务信息通过信息发布与采集方式,与其他类型用户进行信息交互,相关业务管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管理机构。该模块包括对医院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科、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小组组长、党支委等信息的记录,系统可产生统计报表。②业务工作管理。该模块包括政策法规、福利文件、计划总结、干部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申报表等。③走访慰问管理。根据医院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制度要求,该功能模块记录部门工作人员走访慰问的事由、参加慰问人员、时间等信息,便于统计和查询。

2. 功能管理模块

(1)统计功能。该模块能按性别、按民族、按政治面貌、按身份、按文化程度、年龄段等统计。

(2)人员管理。该模块可以管理个人信息,能生成个人基本信息表、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等。

(3)综合查询和打印功能。该功能模块可查询在选定时间段内的业务工作档案记录,如体检记录管理、走访慰问等信息,综合查询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自动生成报表并打印,有集中打印、各管理模块分别打印功能。医院分管领导可以通过院内网及时了解离退休科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3. 系统管理模块

该系统设计了系统管理员和一般管理员二级管理模式,系统管理员对信息系统进行后台维护,如备份数据库、定时导出系统日志等保障性全面维护,操作和使用信息系统的所有功能和各个模块。一般管理员不可使用系统维护的各项功能,只进行日常的录入、统计、查询、修改等操作。

(1)系统维护。只限系统管理员登陆,系统的各个参数允许管理员设定,主要实现系统的动态灵活性。

(2)权限管理。只限系统管理员登陆,为一般管理员提供能够新建用户、更改用户名称、删除用户的功能。

三、系统的目标实现

离退休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干科立即对其进行了试运行,结果表明该系统离退休人员数据管理过程更为完整,为医院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打下了良好基础 。离退休档案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 (网络)对离退休人员信息进行管理,达到了以下目标。

一是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能准确、及时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相关业务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得到了提高;二是通过联网计算机,通过将人事科、预防保健科等相关部门的各类人员信息,数据类型经过简单的换转,快速导入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三是由于数据完整、准确,能及时获取、查询有关信息,能快速准确地产生报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在数据管理基础上,通过信息整合,建立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和老年人才库,为健康保健提供指导,为发挥老专家余热提供服务。

四、后期的改进目标和展望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在实际使用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目前,系统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的同步和共享只限部分部门,系统的长远目标是实现多部门间数据的交换和同步,各部门间数据在权限控制范围内自由流动。在任何地点,通过网络,离退休人员可以在线查询自己的部分信息或修改个人信息的部分数据项,保证人员信息及时更新。离退休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查询与个人相关的业务信息。通过互联网与社保局和社区居委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展望未来,在局域网内,只需提供密码,离退休人员连续动态的健康信息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统计和维护,通过对变化进行智能分析,给出自我保健、促进健康和疾病预防干预的科学指导建议。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在疾病诊治时,在医生工作站输入工号或密码,医生根据该人员健康档案信息,结合临床表现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正确快速的诊治,充分利用和节约卫生资源,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志刚,鞠晓东,高颜芝.高职院校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12).

[2]韩晶,唐建刚,杨瑞林.干休所离休干部健康管理初探[J].西南国防医药,2012(12).

[3]曾令,刘建峰,张裔智.浅谈计算机网络在高校离退休的应用与管理[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0(06).

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5篇

摘 要:循证矫正在中国的引入与本土化是适合中国监狱矫正的举措。但是当前中国循证矫正面临专业力量发挥不足、实质内涵欠缺、实践模式不成熟等诸多发展困境。循证必须处理好矫正行政管理与矫正研究、循证矫正理论研究与矫正实践以及循证矫正中多方主体的关系。中国循证矫正的推进要树立科学、人本、服务理念;注重评估,遵循证据,确保矫正过程科学化;加强国外循证矫正先进经验的借鉴;多方联动,为循证矫正的推进提供支持。

关键词:中国;循证矫正;循证教育;推进策略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5.06

循证来源于西方英文词汇“Evidence-based”,最初它被翻译成 “求证”或“实证”,1996年复旦大学王吉耀教授正式把它译为“循证”,得到了学界广泛的认同,此后,循证作为一个中文词汇诞生了。循是指遵循,而证是证据的意思,循证就是遵循相关的证据,主要指根据或者遵循最佳的证据来处理事情、制定方案。它是一种理念和方法论。

循证最初被应用于医学领域,1970年代初期,英国流行病学家科克伦最先提出“循证”,后来加拿大学者戴维·萨克特对循证在医学的应用做了进一步的拓展和研究。1992年,盖亚特博士以及他的团队发表了《循证医学:医学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方法》,首次提出了循证医学的概念。循证医学基本宗旨:谨慎、科学地选取适用当前己有的最佳研究证据,结合资深医师的工作技术与临床实践,充分顾及患者的期望,并确定治疗方案。随着循证医学影响的扩大,循证理念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人文科学领域。循证教育、循证心理学、循证管理、循证培训等广泛兴起,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循证运动。20世纪末,循证实践在司法界得以引入和应用,西方国家尝试、推广、运用循证矫正。在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面临犯罪率及再犯率双高、监狱人满为患的局面,有人批评保障就业为基础的假释制度,认为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后来,引入康复模式,该模式把罪犯当成需要治疗的病人,认为只要对他进行治疗、矫正,就能够康复,但是,在矫正实践中发现,矫正成本高、收入甚微、高耗低效、投入高于产出,矫正工作效果饱受质疑。1999年,谢尔曼等人提出“循证警务“概念, 2000年,达拉斯·马肯泽提出“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即以证据为本的矫正,被美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实证认为有效的囚犯矫正模式。美国有研究表明,自19世纪80、90年代采用循证矫正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比原先未采用循证矫正的再犯率明显降低,后推广到世界其他国家。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

循证矫正作为一个新概念,从2012年下半年起,已逐渐成为了中国犯罪学、监狱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循证矫正在中国正式推广是以江苏省宜兴市“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的召开为标志的。此后,中国司法部确定全国九所条件较好、理论研究基础相对扎实、罪犯改造经验较丰富的监狱为循证矫正试点机构。

一、循证矫正在中国实践与推广的困境

新形势下,社会对监狱的教育矫正与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求控制初犯率,而且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率也日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指标。对罪犯的矫正从最初的重视监禁与惩罚为主转变到教育与改造为主的人道主义服务。循证矫正正是适应这种变化的新理念与新模式,它成为了现代科学精神在矫正领域的鲜明体现,也是人本主义思想的生动展现,能够为罪犯的矫正与改造带来巨大变革,同时是一种被发达国家通过实践证明的矫正技术与矫正方法,获得了世界范围的广泛认同,把循证矫正相关的理念与矫正方法引入到中国罪犯矫正的实践中,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以及实践意义,它能够帮助我们提高罪犯矫正与改造的科学性,增强矫正效益,提高改造质量,帮助降低社会犯罪率。

循证矫正是2012年引入中国的,随后全国多个监狱开始了循证矫正的试点工作,关于循证矫正的相关研究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了。虽然中国已实施循证矫正的试点项目,但是就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还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可供推广的实践模式,在中国当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循证矫正在实践中面临种种困难,显露出不少技术以及观念上的缺陷。

(一)循证矫正专业力量如何发挥,矫正研究与实践如何进一步结合

循证矫正涉及四个主体,研究者、实践者、管理者及矫正对象,这四大主体彼此之间是相互配合、共同合作的统一整体。在循证矫正中,研究者代表专业力量,研究者致力于开展实验研究、准试验研究、相关研究、个案研究等,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实验为循证矫正提供相关的行动指南、标准或手册。

循证矫正在中国的推行是一个行政主导的过程,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非专业主导的过程。循证矫正是通过司法部的整体部署,各级司法部门的高度配合而开展起来的。从2012年之后,中国出现九个行政作用下的循证矫正监狱试点,这些试点项目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整个司法体制的力量,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行政人员的贡献。在循证矫正推行的过程中,专业性的力量没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罪犯矫正与改造的相关研究人员、专家学者没能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循证矫正实践中来。虽然,以行政力量进行循证矫正的推动具有一定的效率,我们不能否认行政的巨大作用,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如果长此以往,专业共同体很难形成,专业的认同以及专业自觉等将逐渐弱化,从而使循证矫正失去发展的活力。

(二)循证矫正最优证据如何形成,支持性的资源与技术平台如何建立

关键点和难点在于证据的形成。因此,如何形成证据,特别是最优证据如何形成,成为了循证矫正实践中需要首先攻克的关键性问题。循证矫正在中国的推动还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质方面。虽然循证矫正试点项目以循证为基本理念,进行了循证矫正具体操作程序的设计,但是从实质方面来看,过度强调形式方面的科学标准,而相对忽略了证据的信度和效度。追逐循证矫正评估工具的开发和利用、矫正流程的设计,忽略了对实践的反思,矫正实践的结果没能再回到理论中去进一步修正循证矫正的研究,存在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脱节。

循证矫正支持性的资源与技术平台如何建立,直接影响到证据的形成以及最优证据的获取。由于中国在循证矫正研究及实践方面起步较晚,前期的专业知识储备、理论研究、实践水平尚有许多不成熟之处,配备的技术支撑比如数据库、资源共享平台等也十分匮乏。此外,罪犯教育矫正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等方面远远落后于矫正实践对其提出的要求。缺乏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中国循证矫正很有可能在实践中浮于表面,浅尝辄止,注重形式,缺乏内涵。

罪犯的改造质量与监狱行刑效益受多种因素影响,罪犯文化素质的高低影响到循证矫正的实质内涵,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以及行为矫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分为不同的阶段,从一个阶段跨到另一个阶段的节奏和步调要根据罪犯的认知水平,文化知识素质,心理与情绪状态等。只有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真正地提高循证矫正的实质内涵,而不是搞形式主义,真正提高矫正的成效。

(三)合作的体制机制如何建立,多方联动如何实现

循证矫正的基本点和核心要素在于证据,矫正遵循证据,以证据为基准,最重要的四大要素分别是,研究者、实践者、实践对象、管理者。首先,循证矫正研究者必须开展大量案例的探究,从研究中为循证矫正的实践提供实施准则,矫正指南、手册、标准等有赖于研究者开展大量的实证研究;其次,循证矫正实践者根据研究者设计的行动方案,根据个人经验,结合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矫正实践;再次,循证矫正管理者需要做好矫正规划,统筹协调,发挥各要素的作用,为循证矫正提供服务。因此,循证矫正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整体系统,一个涉及研究者、实践者、实践对象与相关管理者四个方面的理念体系。

循证矫正需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使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发挥出系统的整体效应。

循证矫正主体四方“各怀鬼胎”。矫正管理部门关注的是管理,重视矫正法律法规的执行,看重上级命令、科层制管理、工作绩效;循证专家团队则关注研究工作的开展、研究成果的呈现,理想化色彩明显,很多时候还往往把矫正中的简单问题复杂化;矫正实践人员关注的是个人本职工作能否顺利完成,他们已习惯于固有的、简单的罪犯矫正和管理的方式,不希望增加工作负担,对新的矫正方法和模式进行尝试和改革的积极性不高;矫正对象关注的是个人切身利益,更多考虑的是劳动效益、个人减刑、出狱后的就业问题等,希望受到的打扰越少越好。在这样的情形下,循证矫正的多方联动如何实现,是摆在面前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四)循证矫正实践模式如何本土化

循证矫正在中国的实践实质是一种矫正方式和手段的摸索,还不是一套成熟模式的运用,作为一个舶来品,它需要经过借鉴与创新的过程,不可能照抄照搬,不管是证据的搜集和建立还是评估方法的开发与设计,都进行了适应本土的创新和改良。中国循证矫正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摸索和尝试,开发新的矫正方式方法,并且在实践中进行相应的检验。

在矫正过程中,对罪犯的再犯率预测不够精确,矫正出现偏差,在实践中缺乏一套完善的循证评估预测机制,对罪犯的一些心理症结认识和评估不到位,再犯风险没能得到预警,对罪犯的各方面情况掌握不足,对罪犯的了解停留在人口学的资料以及日常的谈话了解,甄别与分类不科学。不少罪犯在服刑期间,迫于法律与制度的震慑作用,从行为上表现出服从,配合改造的状态,但是对罪犯心理的变化、思想的转化这些隐蔽性的状态却很难进行监控和了解,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部分罪犯出狱后,遇到特定情境可能再次走向违法犯罪之路。

二、循证矫正在中国实践与推广的策略

循证矫正当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循证矫正相关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的先进经验,并且更加密切地关注中国罪犯教育矫正的实践,把矫正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循证矫正的成熟模式,不断地反思循证矫正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炼与升华,上升为理论,从而为之后的矫正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

(一)树立循证矫正的科学、人本、服务理念

应该来说,循证矫正从引入中国开始,相关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循证矫正的理论探讨还较为浅薄,实践方面也缺乏成熟的经验,尚有许多需要探索的地方。循证矫正的实施者还远远不能达到循证矫正对其提出的要求,从矫正理念到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提高,循证矫正的相关保障不到位,工作难以开展。循证矫正在中国监狱矫正的适用性以及有效性仍需进一步验证,如何促进循证矫正的本土化问题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循证矫正需要具备科学精神,只有树立矫正的人本位理念、增强服务观念,注重矫正立足于相关证据以及评估等,才能进一步地完善循证矫正,促进其实践的发展。矫正的目的是对罪犯的教育,罪犯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体,有其基本的需求、个性特征、人格特质,对罪犯的矫正惩罚不是目的,而教育与改造才是根本的目标。此外,要坚持矫正服务理念。循证矫正包含四个主题,分别是研究者、实践者、消费者、相关管理方。研究者以及管理者要为实践者与消费者服务,实践者为消费者服务。把服务的理念落实到实处,真正地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基准。最后,要重视证据在矫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循证矫正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以证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罪犯进行的教育矫正与改造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把握矫正的科学标准,搜集科学有效的证据,从而为教育矫正实践服务,使之更加科学化,提高矫正的效益。

只有坚守循证矫正的科学、人本、服务理念,才能营造出循证矫正的文化氛围。当前我们的矫正实践还处于经验氛围下,而基于证据进行实践的文化氛围还较为薄弱。传统氛围下矫正者基于自身的经验,崇尚权威,忽视证据的矫正实践发展存在诸多弊端,只有坚守好了科学、人本、服务理念,构造一个良好的适合循证矫正发展的氛围,才能更好地落实循证矫正。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良好循证文化的形成。

(二)注重评估,遵循证据,确保矫正过程科学化

循证,顾名思义是循证证据,因此,循证矫正要以证据为基础,研究者、实践者、对象、管理者为一定目标按照一定证据而进行实践,最终达到最佳的矫正效果。循证矫正要注重评估,而评估首要的是对循证矫正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研究,特别是对于罪犯教育与改造质量的评估研究,力求使评估更加严谨和科学。传统的矫正不太注重对证据的搜集以及使用,而循证矫正作为一种新模式,非常强调证据的收集以及利用,遵循证据,确保矫正的科学性,根据客观真实的证据,来选择最佳的矫正方案,确保矫正实施的有效性[1]。

在罪犯矫正时,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估必不可少,特别对罪犯的心理、职业技能、文化素养等方面的教育与改造的效果进行评估。但是,当前中国这方面的专业评估技术相对落后,改造的效果很难评定,我们必须对罪犯教育矫正进行科学评估,为循证矫正的进一步进行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一,对于参与矫正评估的工作人员要对矫正措施、矫正对象的发展变化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带任何主观色彩。第二,对于评估的方式方法要符合科学标准,采取科学合理的统计工具,运用科学评估方法从而为矫正实践过程的评估寻找评估证据。第三,矫正评估工作人员要积极与一线的矫正人员进行沟通与合作,通过对矫正实践的真实接触,了解矫正的实施情况,搜集关于矫正对象的第一手证据,然后根据矫正对象不同阶段的不同情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案。

开展罪犯教育与改造有效性的评估,加强对评估的研究工作,有助于为循证矫正提供科学依据。循证矫正的首要步骤就是对罪犯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搜集相关证据,对罪犯的心理状况、个人成长背景、再犯罪风险、回归社会的能力等进行测量和评估,获得初始证据,从而为矫正实践的开展提供科学、准确的根据。对罪犯的初始评估要包含这几个要素,首先是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对罪犯的心理状态、精神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作为心理干预与矫正的依据;其次,罪犯再犯罪风险评估,对罪犯的再犯罪概率进行综合测量,作为分类教育和管理的依据;再次,回归社会能力的评估,对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评估,作为其社会化教育与引导罪犯回归社会的依据。这几大要素的评估和测量可以通过相关的调查问卷、心理量表、深度访谈等手段实现[2]。

此外,注重对罪犯的社会跟踪回访。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之后,并不意味着循证矫正的终结,要坚持有计划、分批次、多形式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工作,了解这些人出狱后的真实生活状态,进一步检验循证矫正效果,为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包括就业帮助和指导、家庭生活的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的咨询与辅导,通过跟踪帮扶和延伸教育,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较好较快地成为一名自食其力、不再危害社会的公民。

(三)循证矫正理论研究与矫正实践

传统矫正教育模式是矫正实践与矫正研究相互分割的旧模式,理论研究与实践很难进行结合,各行其道。当前中国矫正工作还是以实践者为重,研究者在矫正实践中的作用没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矫正研究与矫正实践实质上出现了断裂。一方面,当前罪犯矫正实践还缺少一大批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过硬的工作者,实践者通常对矫正理论和矫正研究兴趣不大;另一方面,研究者进行矫正理论研究脱离了矫正的实际,关注宏观的理论架构。循证矫正强调矫正研究与矫正实践的相互配合,二者相互促进,紧密相连。研究者需要接地气,进一步地立足矫正实践,研究证据。而矫正实践者需要利用矫正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证据的实践以及检验。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共同促进。矫正实践能够成为应用矫正理论研究的平台,促进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而矫正理论研究能够为矫正实践提供有效指导,通过研究证据推进矫正实践的发展。总之,我们需要终结矫正实践与矫正研究之间二元对立、分离割裂的局面,架起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桥梁,实现研究与实践之间的权重平衡,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双赢。

监狱、未管所、戒毒所等矫正机构要进行相关的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为循证矫正的顺利推行提供研究与实践专家。首先,在人事制度方面,要注重对矫正人员的招聘考核,吸收专业能力强、矫正理念先进、矫正经验丰富的专家进入矫正人员的队伍中;同时,加强对矫正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循证矫正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另外,在人员考核、晋升等方面向循证矫正倾斜,出台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通过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为循证矫正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激发一线的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地尝试新方法,接受、学习、创新循证矫正模式[1]。

加强矫正研究机构以及高等学校、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发挥各方面力量,构建循证矫正服务的平台,加强循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循证矫正方案设计中,将面临如何获得最佳的矫正研究证据这一核心问题。

(四)加强国外循证矫正先进经验的借鉴

中国目前缺乏循证矫正的成熟模式,许多评估与教育改造方案尚不完善,而循证矫正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和方法,对于当前中国循证矫正的摸索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引入和参考国外先进做法对当前中国循证矫正的推进是一种有益的途径。循证矫正在美国、瑞典等国家的罪犯矫正领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相关的理论研究较为成熟。英国的循证矫正实践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逐渐走向成熟,在缓刑假释以及监狱矫正中均有广泛的运用。英国循证的评估系统相对完善,引入同行评审制度,英格兰和威尔士采用“何者发挥作用”认证系统方法。美国关于循证矫正的理论研究较为丰富,并且有很多司法实践。例如,美国俄亥俄州以中途之家和社区为基础对罪犯实施循证矫正,矫正项目要求使用评估工具对风险进行严格的测量和评估,建立一套基于个人需要的服务模式。澳大利亚循证矫正遵循“能发挥作用”基本原则,注重方法的运用,从矫正研究以及评估中获得证据,关注罪犯的越轨行为背后的复杂动机,确立了矫正系统范围内的认证程序。新西兰刑事司法实践部门全面接受和实施循证矫正,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都有所体现。循证政策在新西兰被描述为“一种制定政策的技术方法,它能确保政府官员通过运用研究中得出的最佳证据制定明智的政策、方案和项目”[3]。

而循证矫正对中国来说,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2012年起,才开始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开班仪式上讲话,指出中国循证矫正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犯罪矫正的成功经验。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国外循证矫正相关理论的学习以及矫正经验的借鉴,翻译国外循证矫正的相关著作和论文,国外研究成果对我们的矫正实践具有较大的实际应用价值。选派专业人员到国外进行实地考察,聘请国外专家到中国进行讲学,介绍其循证矫正的经验和教训。当然,由于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在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的相关经验时,要避免对国外矫正理论或实践的照抄照搬,需要根据本土国情,促进循证矫正的本土化,罪犯矫正与改造需要根植于本国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契合本土实际,体现本土特色。

(五)多方联动,为循证矫正的推进提供支持

多方联动,相互合作是各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教育矫正的最终目标是帮助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传统的单兵作战式的罪犯矫正模式显示出弊端,仅仅依靠监狱这一支力量帮助罪犯回归到复杂的社会,困难重重,因此,监狱对罪犯进行矫正的过程中,要调动以及组织社会不同力量的参与,发挥多方的作用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改造,把社会资源有机整合,支持监狱的教育矫正工作,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进行思想的转化,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自力更生。同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矫正实践中,有助于监狱更好地利用多方资源,推进罪犯矫正从封闭模式走向开放,此外,使社会了解监狱,无形中渗透普法教育,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循证矫正是系统论指导下的新型矫正方法,是一个由矫正研究者、矫正实施者、矫正实施对象、矫正管理者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系统。循证矫正效益的好与坏往往取决于这几个方面:第一,循证矫正过程中是否联合了四大主体的力量,发挥四方联动作用,矫正实施者按照循证矫正的方案和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与改造,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证据,而循证矫正的实施对象也非被动接受,他们也是循证矫正的专题,要发挥其应有的能动作用,在与矫正实施者共同协商和探讨中选择最适合的方案,矫正管理者也不能置身事外,要整体调配矫正资源,使最有效的矫正方案能够获得相应的支持。第二,循证矫正的效益还与循证的整个过程息息相关,考察矫正对象的需求以及实际情况、矫正效果的好坏,每一个项目都需要通过证据来进行验证,同时循证矫正效果本身也可以成为下一步矫正工作的证据,因此,循证矫正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由多个主体、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这个过程如同螺旋,循环上升。

循证矫正的框架结构不仅仅是由矫正者与矫正对象构成,而是一个由研究者、矫正者、矫正对象、管理者组成的统一整体。传统的矫正模式中,管理者与受教育者容易受忽视,而循证矫正模式把这两者纳入了体系中,这四大主体在整个系统中的地位、作用、职责需要进一步厘清。

第一,研究者提供最佳证据,循证矫正从教育矫正理论中分离出类似临床证据的应用理论,为实践者提供直接指导实践的证据。研究者对证与循进行深入研究。所谓“证”指的是证据,在循证矫正实践中,要制定矫正的相关标准以及矫正方案,从而能够为矫正实践提供最佳的证据,利用好证据,建立证据数据库以及利用其他网络共享平台,为矫正提供证据的查询检索服务,提供充分的咨询。所谓“循”是遵循,把遵循落实到矫正的整个过程,从确定循证矫正的问题到搜集矫正的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筛选和鉴定,选出最佳证据,并把这些证据落实到实践中,这些环节无一可以离开对证据的遵循。

第二,矫正教育者应该基于证据进行教学。在循证矫正看来,任何矫正教育活动或方案,均不能单纯地基于矫正实践者的某种哲学或信念,而必须基于矫正的科学证据。矫正教育者要改变传统单兵作战的矫正模式,与系统中的其他主体相互配合,特别是矫正教育的研究者,与其结成同盟,采取集团作战方式。

第三,矫正教育对象有权参与矫正教育实践的决策。传统矫正模式由矫正者决定,矫正者主导了矫正过程,但是在循证矫正中,矫正者要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刑期、心理、认知、个性、文化素质等多方面因素,注重对证据的利用,矫正方案也应更加人性化、个性化,遵从矫正对象的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提高罪犯矫正的效果。

第四,管理者协调整个矫正教育与改造的过程。有了矫正证据作为支撑,管理者可以循证进行管理,把矫正的相关证据作为对罪犯减刑的依据之一,并且根据研究者、矫正者提供的矫正证据进一步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诊断监狱行刑以及罪犯改造的问题,制定出相关的干预政策,进行相应的矫正制度的改革。管理者可以通过一定的资金资助矫正改造的课题研究,注重矫正研究人员进行应用研究,此外,组织好矫正专家进行循证矫正的研究和方案设计,在循证矫正实践中,保障矫正人员以及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规范矫正的相关秩序,创造条件保证矫正实践的顺利开展[4]。

结语

如何提高矫正的有效性和效率,需要我们建立科学、可行、有效的矫正模式,寻求矫正的相关证据,这就需要引入循证矫正。在对犯罪人进行教育矫正的实践过程中,循证矫正能够帮助犯罪人积极主动地向矫正目标靠近,其根本目标是帮助犯罪人进行改造,帮助其回归社会,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当前,中国循证矫正仍然处于理论建构以及实践模式之中,作为矫正制度的一种新模式、新方法,其有效性、系统性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探索。

参考文献:

[1] 张崇脉.当代美国循证矫正及其启示[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6):115-122.

[2] 彭少峰.循证社会工作的本土模式、实践限度与可能价值[J].学习与实践, 2015(2):9-106.

[3] 王平安,文霞.西方国家循证矫正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3): 5-16.

[4] 杨文登,叶浩生. 缩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基于循证教育学的视野[J]. 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3) : 11-17.

戒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范文第6篇

医院管理系统包括人员管理系统, 医务管理系统, 物资设备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分系统。医院人员管理系统, 不单单是个独立的系统, 它与其他系统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是医院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的坚强保障。在此, 着重介绍下我院信息技术在人员管理系统的应用。

医院人员类型多样, 从职类上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这些人员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各司其职, 各自角色不同, 使用程序也不尽相同, 如收费员使用收费系统, 护士使用护理站程序等等。再者, 由于同一系列人员中职级不同, 这就需要通过人员管理系统将各类人员进行角色分型, 权限设置等等操作。

我院人员管理系统现阶段包括。

1 用户管理系统

通过程序实现新增, 修改, 删除人员信息操作。包括设置人员用户名、密码、所属科室、用户角色、授权程序以及权限分级。

以护士为例, 护士所属科室设置为×护理单元;角色设为护士;授权程序为护理工作站和护理病历;而在权限分级上按照职级不同分别设置权限, 护士系列中, 护士权限最低, 其次是护师, 护士长权限最高。

其中用户角色和授权程序限定了该人员此用户名所能登录的系统程序, 而各个人员由于权限分级的区别在使用同一程序中使用功能上各有区别。

2 工号管理系统

在工号管理系统中主要实现医生和护士所属组的设置。这些组包括:病区医生, 门诊医生, 急诊医生, 主诊组, 病区护士。用户在登录各类程序时, 系统会根据工号管理系统和用户管理程序中是否由此相关设置来判断用户是否可使用此程序, 同时这些设置与医生在电子病历和护士在护理病历中权限相关。由于医疗业务的不断扩大, 在此程序中设置医生主诊组功能和病区医生功能, 将医疗系列中“主诊组”设置为最小单位。同一科室的医生会分配在不同的主诊组和病区, 方便医生人员的管理和病人的管理。各个主诊组可以专长各有不同, 更有针对性的治疗病人。主诊组在科室中定位如图1。

3 医生处方章管理系统

程序用以实现门急诊医生处方章管理。应医保局要求, 对具有出门急诊资质的医生新建处方章。根据医生职称包括: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建立相应级别的处方章。处方章由数字字母混合组成, 共6位, 如A03201。其中首位为字母, 代表相应级别, 第二、三位代表所属科室, 后三位代表科中编号。

4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此系统主要对院内全体在职、非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包括出生日期, 学历, 职称, 合同, 工资等相关信息。是有助于管理者了解到全院人员情况, 方便相关管理的重要手段。

5 医生电子病历分模块

由于我院研究生、博士生较多, 并且每年有两批进修医生, 每批100多人的实际情况, 针对这部分流动性相对比较大的医生群, 在医生电子病历中用户分为两类:一级用户和附属用户。一级用户指本院住院医生、主治医生、主诊医生所拥有的帐号, 而进修医生在使用电子病历时, 设置为住院医师的附属帐号。

这些附属帐号在使用中会有所限制, 比如:实习医生不能写首次病程记录;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所写的入院记录不能电子签名, 需要一级用户审签。附属帐户都有使用期限, 过期即不可使用。

登录时, 使用住院医师的用户名, 公用密码, 然后再登录各自的附属帐号, 这样大大减小了流动性医生增加用户名及相关设置的工作量, 既方便医生使用, 又减少了垃圾数据的产生。

信息技术已经深入到医院的方方面面, 大大提高了医院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如今信息技术在医院早已成为各类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必须品, 是医院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与此, 如何将人员管理作的更好, 更方便管理者对人员信息的管理, 更有效的帮助人员管理的决策, 更好地保障临床一线工作, 都是我们要改进优化人员管理的方向。

首先, 由于医院信息化的建设是在不断地完善中, 本院的人员管理系统的规模也随之扩大, 同时医院人员的较大流动性, 产生了相当一部分的重复数据、垃圾数据, 以及已弃用的部分数据结构, 下一步针对这些数据进行梳理, 对相关数据结构进行调整, 避免类似内容在不同程序反复地设置, 从这些角度整合现有整套人员管理系统成为一套高效的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将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

其次, 根据已有程序和数据的基础, 将人员管理系统化, 一个人员在各个系统中拥有一个工号, 在梳理现有数据的情况下, 整合以往针对个人在不同程序中的多个号, 根据一定的规律, 如科室、职级等信息安排一个特定身份标识的工号, 作为该人员在整个医院人员管理系统中的唯一号码标识, 将更有利于整个医院人员管理。

针对我院的人员管理系统的如上改进, 是我们下一步所要实现的, 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需求, 我们也会改进更新现有的人员管理程序, 与时俱进, 更好的为医院综合管理服务。

摘要:医院管理系统包括人员管理系统, 医务管理系统, 物资设备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分系统。医院人员管理系统, 不单单是个独立的系统, 它与其他系统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是医院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的坚强保障。

关键词: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医院

参考文献

[1] 吴国华.信息技术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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