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模式范文

2024-03-20

戒毒模式范文第1篇

从来没有如此过,一个人到新的环境,和一群认识不到一天的人面对一场艰苦的训练——军训。

步入高中的第一课是军训,而军训的的第一课是站军姿。站军姿首先要立正,两肩要平,抬头挺胸。手指并拢并自然弯曲,双眼目视前方。这就给了我们一个下马威。正午的阳光毫不留情地照射着一张张彤红的脸庞。我的汗水从额头一滴滴滑落。流经脸颊,汇成一股小溪,连绵不断地滴入衣服中,浸湿衣衫。旁边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衣衫摩擦声,我知道,他们坚持不住了。太阳好像有着誓不罢休的决心,阳光越来越炙热。可我得坚持!想到远在边关的战士们,他们用着生命与汗水守护者祖国边土,守护着我们如今的辛福生活。我又有什么资格叫累叫苦。“我要坚持!”此时此刻,我的心里只剩下这个念头。

相比较考验耐心和毅力的站军姿,原地踏步,向左转,向右转更具有挑战性,不但有技术活,而且还得耐着性子一遍遍的重复同一个动作。因为全排只要有一个人做不好,就意味着我们还得重复。这时我体会到了团结的重要性。老师说:“重复是很有力量的。”而老爸说过:“熟能生巧。”我们做的越来越好。当我们把简单的动作重复了一次,两次,三次,四次……教官严厉的批评变成了耐心的指导,同学们整齐的步伐踏出团结的步调。简单的事情重复做,你就是专家。重

复的事情用心做,你就是赢家。其实在学习生活中也是这样。一道简单的题目,但你反复做,你就成为了这类体型的专家。当重复的事情,你用心做,你就是赢家了。赢了追求新鲜感,三分热度的自己;赢了半途而废,懒惰成性的自己。

戒毒模式范文第2篇

一、案例概况

XXX的个案工作,是社区工作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卑、人际交流和学习成绩方面的问题。社工通过协调XXX周边的相关资源,争取到了她的家人、同学、朋辈的支持,经过对XXX多次的心理辅导,邀请他参与小组活动,在增强他社会适应能力的同时,拓宽人际交流面,融入朋辈群体,帮助他从自卑、不愿主动与人交流的内向男孩,变成了积极参与班级活动、愿意主动与同学交往的活泼少年。

二、案例背景

XXX,男,2005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目前就读于紫微小学四年级,家住X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XXX和母亲汪某一起生活。汪某是安徽人,七年前就来XX定居,她的姐姐也来到XX工作,目前汪某没有稳定工作,主要是帮助姐姐做生意。汪某非常关心XXX,对他的生活照顾地事无巨细。父母的离异使XXX产生了自卑心理,加上性格内向,胆子小,又缺少父爱关怀,非常依赖母亲,除了上学基本和母亲不离身,导致XXX出现人际交往方面的障碍,学习成绩也较差。

三、问题预估

(一)过低评价自己,自卑、缺乏自信心。 原因分析:

1、自我心理暗示。幼时父母离异,家庭突遭变故,给案主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的潜意识中觉得自己与普通孩子的不同,总觉得别人在他背后议论他。

2、有一定社交障碍。案主有轻微口吃,平时不与人主动交流,性格内向,在人多的场合沉浸在自我的世界,与人交流时表现出胆怯和畏缩。

3、学习成绩较差。较差的学习成绩使案主自觉比不上其他同学,变的更加自卑。

4、缺少父爱,和父亲的引导,使案主缺少“男子汉”的气概,长期依赖母亲,缺少面对突发情况的自信心。

(二)学习成绩较差。 原因分析:

1、母亲过于溺爱孩子,导致XXX依赖性较强,自我学习的能力较差。

2、不喜欢和人交流,和老师、同学关系较冷淡,不会主动向老师、同学询问,导致恶性循环。

四、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案主的自信心,提高沟通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建立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提高自我认识,正视自我的优缺点,树立其对自我的认同感,从而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心理辅导、小组活动等方式,增强案主与他人接触的勇气和能力,鼓励案主尝试着结交一些新的朋友,学会融入集体和社会当中。

2、帮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使案主学会全面地和客观的认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学会正确的、积极地去面对现实而不是逃避。

3、促进与案主母亲进行沟通交流,改善与母亲的相处模式,减少案主对母亲的依赖性。增强案主自我学习,自我调控的能力。

五、理论支持

1、人本主义疗法(Humanistic Therepy) 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之上,通过为求助者创造无条件支持与鼓励的氛围使患者能够深化自我认识、发现自我潜能并且回归本我,患者通过

改善“自知”或自我意识来充分发挥积极向上的、自我肯定地、无限地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潜力,以改变自我的适应不良行为,矫正自身的心理问题。治疗不应仅仅着眼于眼前的问题,而是在于支持求助者的成长过程,以便使他们更好地解决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人本主义疗法有三个原则:理解、沟通、关注。

2、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与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动机、需求)和潜能。所以,要对人的本性、潜能抱有乐观的态度、十足的信心。深信每个人都可以自己挖掘、发展自己的潜质,要以当事人为中心,使案主独立自决,达到自我实现。

3、案主的自我观念评价偏低。不能自信自主,自我形象感低,自我评价较低;“理想我”与“真实我”、自我感觉到的我与别人眼中的我之间不一致而内心冲突矛盾、焦虑困苦,而自我否认、逃避,形成恶性循环,陷入困境。

六、介入过程

(一)第一阶段(接案阶段):

在第一次走访中,社工用一种轻松、愉悦的谈话方式,大致了解案主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的基本情况及其所面临的困难。在交谈中发现案主表现自我,在社工和他母亲交谈时,自己在一旁独自玩耍,没有加入到交谈中,对我们的主动交流反应冷漠,且有一定的戒备,在说长句时能感受到案主有轻微口吃和表达障碍。在交谈中还发现案主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没有母亲陪同不愿意参加外出的活动,并且参与度不高。在随后的两次走访交谈中,社工用诚恳、友好的态度,积极鼓励案主表达情感,在加深的交流中引导案主认识自我的缺点,表达自我的需求,引导案主认识自我。案主慢慢地由冷漠相对,转变为接受,能在交流中较清晰地表达自我的需求。初步建立了信任关系。

(二)第二阶段(介入阶段):

1、为了让案主更好的接受社工,我们采取较多的方式是面谈交流,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了解案主的性格、习惯。设身处地的案主角度去思考问题,真实地理解案主的想法。用真实的理解让案主感到温暖和尊重,减少介入过程中的对抗、消极状态。

2、帮助案主提高自我认同感,提升自信心,在沟通过程中发现案主的优点及时指出,同时鼓励案主积极表现自我的能力,在过程中以倾听、关切、鼓励为主。同时邀请案主参加活动小组,通过小组成员间互动,增加案主和其他人员的沟通交流频率,提升案主的人际交往能力。在小组中,社工要积极关注案主,鼓励案主积极发现,展现自己,不论表达的成效如何,都要予以鼓励,增强案主的自信心。针对案主的轻微口吃,社工鼓励他多说多交流。

在学习方面,社工要和案主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案主平时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指导案主改变不良的习惯,改进学习方法。鼓励案主多向老师提问,多和同学交流,在和同学的交流互动中提高学习成绩。

和案主的母亲进行个案访谈,社工要将案主取得成绩、一些心理感受和想法反馈给案主的母亲,使得案主母亲认识到孩子的心理需求;工作员要倾听和记录母亲对案主的看法和评价,运用同理心一方面体谅她作为单亲母亲照顾孩子的难处,另一方面还要针对她教育孩子不恰当的方法如过度关注等,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良建议,如多给与案主一些自我的空间,让案主自行处理一些事情,提高案主的适应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减少对母亲的依赖性。

(三)第三阶段(结案阶段):通过案主母亲、朋友、同学处了解到的情况,社工发现案主与他人的交流情况了很大改善,能主动和人进行交流,在班级活动主也表现出积极性和主动性。和人的交流中,表达能力有所提高,需求表达清晰。在学习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外出参加活动时不在畏缩,过度依赖母亲,能放开胆子参与到活动中。能够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正视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情况,积极面对挫折,对社工认为,此阶段适合结案。

七、服务成效

经过对案主12次的面谈服务,社工运用了心理辅导、参与活动等形式,让案主逐步加

强自我认识、发现自我潜能,让案主通过改善“自知”或自我意识来充分发挥积极向上的、自我肯定地、无限地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潜力,以改变自我的适应不良行为。

通过与小组成员的沟通交流,建立起良好的朋辈关系,让案主在与人交流中成长进步,并乐在其中,逐步习惯和人交流;通过学习习惯的培养,学习方式的教导,培养案主的学习信心和动力。

本次服务除了社工与案主的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外,还将案主的母亲、朋辈、老师等资源等整合在一起,这有助于案主缓解和摆脱内心的胆怯和自卑,提高人际沟通能力。

在服务过程中,案主展现出渐进的进步。一开始他见到陌生人冷漠、胆怯,不喜欢主动交流;基本不参与没有母亲陪同的活动,在服务后期的他能与社工交流顺畅,和小组其他成员沟通良好,勇于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表现自己的优点;在小组中,案主和其他小组成员成了好朋友,和同校的朋友一起上下学,相处非常愉快。

八、专业反思

(一)母亲的引导教育,是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催化剂,对孩子性格形成具有强烈的影响。母亲不光要照顾好孩子,还要引导孩子独立、自强,培养孩子的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良好的朋辈关系,有助于孩子树立自信心,增强人际交往能力。积极的朋辈关系有助于案主获得他人的认同,提升自我认识,实现自我价值,增强人际沟通能力,形成健康的社会性格。

(三)社工的态度和方法决定着个案的成功与否。社工应该设身处地的从案主角度去思考问题,本着真诚、平等的态度,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和案主访谈,坦诚的交流是深入探究问题使案主自由表达感受的前提。社工和按住处于平等的地位,以朋友的方式进行无设防的交谈,让案主在温暖和尊重中,提升对问题的自决能力。社工应该学会让案主剖析自己,让他亲自去面对一定的现实,培养其面对现实的能力,学会在遇到挫折时从多角度出发去思考,学会向外界求助,学会正确、客观而理性的分析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他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其健康成长。

戒毒模式范文第3篇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1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2 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

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

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

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定期检测

(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

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3 定期帮教、劝诫

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

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4

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臵、分散安臵、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

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

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

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

2、填写《告诫书》

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6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

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

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

戒毒地点变更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

7 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

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 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

9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

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0、请假审批表

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2、季度、现实表现评价

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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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模式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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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强制戒毒新规定(2018)

对于被毒瘾折磨了很长一段时间,给家庭、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危害的人来说,其家人就会送他们去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的时候,要能过遵循相关的规定,特别是戒毒者的家属。下面赢了网小编为你介绍2018年强制戒毒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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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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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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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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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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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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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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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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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在生活中遇到强制戒毒的疑问,如对于内容不太了解,可以咨询赢了网上的律师。

来源:(2018年强制戒毒新规定(2018)http://s.yingle.com/ss/663011.html) 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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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模式范文第5篇

从大门进去后,有两扇不锈钢门依次排列,分为A、B门,两门不得同时开启。

进入B门后,就相当于失去自由。

紧挨B门有一个小房间,仅能容纳7人,却是每个戒毒学员进入戒毒所时必需通房间中一台庞大的仪器,是全一体式的体检仪器,可同时记录身高体重、收集指纹等等。教官介绍说这体检是需裸检,我们大惊,在底下小声议论着,教官很平静地说:“我们不能排除他们会在身体哪个部位藏有毒品,所以需要非常细致,细致到毛发,到生殖器官。因为他们一单踏进这里,已经没有人格了,没有了尊严。”

介于AB门间的是探访室——这种只能在电视电影中见到的地方,如今亲眼见到,反而没有激动的心情,看到后心中更是添了一份沉重。

教官介绍说每个戒毒学员一个月只能和亲友探访一两次,但并不是人人都有这种权利,需要表现得最好的。这些话使我突然珍惜起和亲人待在一起的时光,也使我远离毒品的心更加坚定。

近距离观察,那层玻璃是如此之厚,仿佛在明确地划分“自由”与“监管”两个词语,生活中一个拥抱、一次牵手、一声呼吸的小事在这里都变得如此奢侈。

围绕着B门一圈的有广播室、编辑部、义工室、播放厅。

最令我记忆深刻的是一个小展馆,那里面与外面的一切格格不入,似一片净土,戒毒所散发的冷漠丝毫不影响这里面的生机盎然,灯光不再被奢望,空间也大方了许多,每一幅作品都值得被好好对待,每一个用心都值得被人们赞扬。

学员们在用这一笔一画表达自己对世界的渴望,表达自己对未来的信心。

其中一副仙鹤的画得到了更多人的赞赏,靠近些,细细品味,你不会想象到他们曾经是一群不务正业、浑浑噩噩度日、不惜一切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可怕的人。

相反,满满一片松树林,每一笔,都轻重有度,每一画,都温柔相待,四只鹤望着的远方,是初升的太阳,那样耀人,那样青春,那样光彩。

鹤是在渴望还是失望?它们挥动翅膀,是朝向朝阳,还是神隐的松树林?

只有云雾知道这一切,是它介于两者之间,鹤的选择看似也至关重要。

接着是一位戒毒学员与我们分享他的“戒毒时光”。

我们本以为这位学员一定千篇一律地讲述过,没想到教官说他是第一次来讲说,大家都以最热烈的掌声给予他自信。

他不怯场,是那样自然地将儿时经历到现如今的所有事情一一介绍完,我盯着他手中写的密密麻麻三大页纸,他时不时握紧纸,我本以为他会落泪,让我失望了,他只是哽咽一下,便继续下去。

听起来并没有写作文那样令人心情振奋,也没有细节地描绘他的痛苦,全文没有感受到他对生活有什么抱怨,则是正能量的鼓励和拒绝毒品的决心赢得我们的掌声。大体了解到他为何会吸毒,以及两次戒毒失败并给我们警戒切勿靠近毒品——那并不值得好奇。

教官说有一个学员已经在此戒毒八九年,四任所长的轮换他也都见证了。

在我看来这种“老赖”真是给社会添了不少麻烦,反复教育也改不了恶习。非要等到枷锁上身时,才为自己的无趣感到悲哀吧。

关于毒品的危害还是有必要重申几次,硬核内容,请勿跳过。.

毒品问题正在面向全球化、低龄化!从发展趋势看,吸毒者年龄越来越小,并且毒品种类越来越多,合成毒品滥用成为今年来的主流。而销售过程——学、制、销一条龙,全在网上完成,网上的危害无疑最大,对人的影响也是大范围的。

吸毒者通常会比普通人寿命少10至20年,不及时控制便会在吸毒后几年内因内脏损坏去世。教官说起初使戒毒学员身体远离毒品只需一周左右,他们会将毒品替代成某种药物,每天的量会递减,最终学员们就不需要了。但心理的病根难除,就像人的欲望,没有足够的自控力他们就会非常痛苦,所以这种治疗往往要一年多才能恢复,但同时也不排除学员们进入社会后依旧会被毒品吸引。

吸毒者有很多不能从事的工作,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企业,着实成了对人生发展的绊脚石。

如今的“伪装”毒品时时刻刻藏于我们身边,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如奶茶、阿拉伯茶、止咳水、浴盐等等,会在人不知不觉中上瘾。

但有效防范它们也不会很困难:不交不好的朋友,不去网吧、酒吧、KTV以及一切自己不该去的地方,不接受陌生人的食物,不随意约见网上的人。有部分原因是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所以家长们必须杜绝这种事发生在孩子身上。如果发现自己对某种东西很上瘾应第一时间做检查和向警方报案。

警官举例现在有些商家会在鱼中放入毒品,为吸引顾客,这种味道能在嘴中长时间不散,慢慢使人上瘾,如果察觉这种事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主动提出验尿,为自己生命安全做一份担保。

虽然有很多实例发生在我们身边,但我们不应该惧怕毒品,而是站出来正面抵制,做拒绝毒品的传播人,人人有责。

也许大家忙与现状无法做到人人都去参观了解,所以我想分享我的感受也许能帮到大家多一点。

最后宣誓:

戒毒模式范文第6篇

一些地方的毒品祸害继续蔓延,毒品种类趋向多元化。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继续对各国构成严重威胁,甲基苯丙胺、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非法生产、消费和贩运正向网络化发展。从国内看,吸食毒品是毒品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诱发其他社会问题的重要消极因素,吸毒人员由于心理和生理的畸形变化,对毒品的依赖不断增强,是犯罪的高危人群,是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青少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吸毒问题突出: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16万人,实际吸毒人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减少毒品需求和毒品供应并重是遏制毒品危害的两把尖刀。强制戒毒工作是减少毒品需求的重要环节,强制戒毒工作的任务将十分艰巨、繁重。

一、当前强制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尽管强制戒毒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仍面临很多矛盾:吸毒人员的激增与戒毒资源不足的矛盾;戒毒经费低水平增长甚至零增长与政府和人民期望戒毒效率高增长的矛盾;建设高素质戒毒民警队伍的时代需求与目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人才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制约强制戒毒工作发展的瓶颈,也是当前不能较好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根源所在。反映到具体工作中,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强制戒毒所经费短缺,大部分县市强制戒毒所基础设施较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目前,绝大部分强制戒毒所的经费主要依靠收取戒毒人员的治疗费和生活费。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戒毒人员长期吸毒或戒毒后复吸,家庭或本人已无力负担戒毒费用,以及戒毒人员因转劳教或刑拘,拒绝交纳戒毒费用等原因,使各地强制戒毒所戒毒费用的收取率仅为20-30%左右。由于经费没有保障,有些强制戒毒所连维持戒毒人员的伙食开支都很困难,根本无力再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戒毒药品。由于一些县市不具备建所条件,仓促上马,致使强制戒毒所病室拥挤,设施简陋,无法适应繁重的戒毒任务需要。有的戒毒所是用废弃的旧厂房和收审所改造而成,戒毒室通风、采光条件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除少数强制戒毒所医疗设备比较齐全外,大部分所的医疗设备均达不到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的要求,有的所只有简单的血压计、氧气筒等,有的强制戒毒所连尿检设备都没有,严重影响了强制戒毒工作的发展。二是警力不足,缺乏医护人员。强制戒毒所的警力编制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整个人民警察的警力编制之中。各级政府按照现行的《强制戒毒办法》批准组建强制戒毒所时,或批给少量的地方事业编制,或由公安机关在现有警力中“自行调剂解决”。至于强制戒毒所中的医护人员,就更没有正常编制解决了。这样,造成了强制戒毒所警力严重不足,不得不聘用大量的协勤人员、医护人员来协助管理、治疗。用大量的协勤人员充实管理、教育、治疗等本应由民警担负的岗位,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极为不利。同时,协勤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并缺乏稳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强制戒毒工作的难度。许多强制戒毒所除维持正常的监管秩序外,无力开展深入的教育、矫治工作,更谈不上人性化管理、多样化康复手段、出所跟踪帮教工作,使强制戒毒所忽略了自己独特的兼具管理、治疗、教育、服务等功能的行政监所性质,而单纯处于死看死守的工作状态。还有一些强制戒毒所除干戒外,无法开展正常的戒毒治疗,更谈不上开展心理治疗、戒毒科研。三是利益驱动问题仍十分突出。强制戒毒所无法足额收取戒毒人员的治疗费、生活费,而维持工作正常运转日常所需的花费非常大。许多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的治疗、管理、生活保障经费以及强制戒毒所的交通、通讯、办公费用开支都完全依靠收取戒毒费来维持。为弥补警力不足而聘用的工作人员(协勤人员、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也要由强制戒毒所自行负担。当收取戒毒费成为保障强制戒毒所工作运转的唯一经济来源时,强制戒毒所不得不将大量的人力、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收取戒毒费上,很难顾及教育、管理、安全等工作。当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极容易导致执法的偏向,出现收费放人、用放人来刺激交费或违法延长戒毒期限等错误做法,使强制戒毒所出现职能上的错位,失去应当发挥的社会效益。同时,由于大部分的戒毒人员的戒毒费无法收取,许多强制戒毒所只好维持一个较高的收费标准,用交费人的钱养活没交费的人。虽收取高额戒毒费用,却因经费缺乏而不给戒毒人员用药治疗。也有一些所打着劳动康复的旗号,安排戒毒人员超强度劳动,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既侵犯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强制戒毒所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管

理水平不一。有的强制戒毒所基础条件差,对开展工作缺乏信心,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强制戒毒所害怕事故,死看死守,工作毫无起色;有的强制戒毒所缺乏创新、进取精神,管理教育方法单一。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联合国确定的禁毒两大战略是减少毒品的非法供应和降低对毒品的非法需求。但长期以来,各国政府

一直把贯彻执行第一禁毒战略作为重点,投入大部分禁毒经费,但忽视降低非法需求战略的重要性。我国也很大程度上存在重打击毒品犯罪、轻戒毒康复的问题。直至当前,一些领导层对强制戒毒所地位、作用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旧思维、旧框框上,没有把强制戒毒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对强制戒毒所舍不得投入。致使一些强制戒毒所基础设施简陋、警力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有的地方把强制戒毒所当作老、弱、病、残、错以及竞争落聘民警的“下放地”,造成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可塑性较低,影响强制戒毒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制度上存在的问题。1995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强制戒毒办法》,对于我国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禁吸戒毒形势的发展变化,《强制戒毒办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与不适应日益显现出来,如:强制戒毒管理权与审批权分离,是强制戒毒所设置不规范、整体效益不高、管理难度的原因之一;强制戒毒所机构性质和执法地位不明确,不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对某些特定对象在收戒时间上缺乏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使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等。三是执法水平存在的问题。强制戒毒所具有管理、治疗、教育、服务等多种功能,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强制戒毒所队伍缺乏专业素质、量少质弱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远远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强制戒毒工作的需要。

二、解决的几点意见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温家宝总理连续两年视察公安强制戒毒所,对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强制戒毒工作要把握好这一机遇,乘势而上,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讨论中一一剖析原因、找准症结。能在公安机关内部解决的,要立即着手予以解决;需要党委、政府支持的,要搞好协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加以解决。要注重解决那些既事关全局,又一直没有得以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勇于创新,转变强制戒毒工作理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等要求,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集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行政性场所而言,要在坚持过去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推进强制戒毒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采取适应各地实际的新举措,探索建立强制戒毒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实现以下转变:一是从传统、粗放型公安强制戒毒工作运行机制向现代的集约型运行体制转变,即实现从“看管型”到“教育型”,从“随意型”到“规范型”,从“经验型”到“依法型”的转变;二是从“等、靠、要”无所作为的观念向锐意改革、积极创新的观念转变;三是从单纯业务观念向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两手抓的转变。在做好人民公仆的基础上当好执法者,正确把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克服权力部门化、服务利益化、政策教条化的倾向,寻求强制戒毒工作发展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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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依法管理工作。针对强制戒毒所在执法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如违法收治、违规出所、戒毒药品使用和管理混乱、劳动康复时间过长强度过大、自愿戒毒管理混乱、感染艾滋病病毒吸毒人员收治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研究协勤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协勤人员工作规范。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地吸毒人数、现有戒毒所数量及布局等整体状况,以“地市建所”为指导思想,制定《强制戒毒所五年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强制戒毒所的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按照《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积极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中心所。以中央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戒毒康复基地建设。

(四)通过立法解决制约强制戒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的问题。强制戒毒所性质、法律地位、人员编制、日常经费保障、戒毒人员生活费用等问题应参照看守所的做法,在《禁毒法》中予以明确。改变强制戒毒所设置审批机制,规定新建强制戒毒所由本级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规定强制戒毒所为行政单位,是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其机构编制、经费装备与其他警种相同,明确规定警力与戒毒人员的比例,解决强制戒毒所警力严重不足、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困难等问题;

(五)全面提升强制戒毒工作水平。管理、安全、教育、医疗、康复是关键环节,贯穿于强制戒毒工作的全过程,公安强制戒毒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的制约性因素也主要在于这几个方面。因此应当把“管理、安全、教育、医疗、康复”作为当前公安强制戒毒工作的主题和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战略性选择和切入点。

管理是戒毒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前提。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就是要通过全面规范的措施,为强制戒毒工作提供一个净化的无毒环境、适宜的戒毒氛围、稳定的场所秩序、严格的矫治手段、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达到确保安全稳定,提高戒毒效果的目的。

治疗、教育是核心。教育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形式多种多样。在戒毒教育内容选择上,要重点抓好与戒毒相关的特殊教育,同时也要坚持普遍开展常规教育;在戒毒教育形式的选择上,要以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治为主,以其他形式为辅,要重点推动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方法的深入开展;在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方法的引进上,要按照“结合实际,可行有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医疗是戒毒工作的有效手段。强制戒毒所的医疗工作主要应围绕消除吸毒者生理依赖、弱化吸毒者心瘾产生的生理基础、确保戒毒过程安全、防治疾病传染四个方面来进行,要积极开展戒毒科研,努力研究寻找经济、安全、少痛苦、不成瘾的脱毒药物和方法,严格监护,防治戒毒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急危并发疾病,积极治疗可能成为复吸原因的各种躯体症状,认真抓好传染病防治。

康复是目标。戒毒人员不仅仅依靠于治疗所采用的医疗手段,而且要通过适度的有益劳动来重塑身心健康。在劳动康复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吸毒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认识劳动是对社会生存能力的培养,是对个人意志的磨练,引导他们主动参加劳动,热爱劳动;要根据戒毒人员的不同状况,合理选择适宜劳动项目,并注意将劳动项目与生活技能培训结合起来;要根据吸毒人员体能恢复情况,合理安排劳动量;要在劳动康复中,引入激励机制,激发吸毒人员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康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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