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

2023-11-25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十八大以来,以习总書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围绕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扫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打通科技向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完善科技评价体系,重点突破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主要总结了县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具体情况,从而从科技体制改革的角度为政府实施创新服务职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起到了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设想

作者简介:夏其中(1986-),男,汉族,江苏盐城人,本科,学士学位,建湖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机械工程领域研究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推动科技成果轉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举措,近年来,建湖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一法一条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化机制,促进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取得良好成效。

一、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县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中重要环节来抓,进一步破除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科技成果在本县企业转移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取得了很好效果。

建湖县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全省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42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县高新技术产业区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拥有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1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建湖县石油装备产业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湖民营科技创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县高新区未来科技城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开发区创建省级节能电光源科技产业园,近湖、建阳、上冈等3个镇被认定为省创新型试点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6.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19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9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45家。全县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5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45项。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向,着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1)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一是资金支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出台《关于产业升级科技支持政策的意见》、《建湖县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关于“聚力创新”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激励意见》等文件,设立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全方位支持,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咨询服务等,给予专项支持,累计为100多家企业提供42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二是风险共担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的模式,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明确风险承担比例,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计为45家企业提供2.5亿元的科技贷款支持;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面向全县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授权费用给予资助,为参加知识产权国际诉讼案件提供专项资金,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补助资金800多万元。

(2)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先后成功举办了三届“科技与人才节”,吸引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科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吉林大学等100多家高校院所带着最新科研成果受邀来湖,发布科研成果1560多项,达成科技成果合作意向近100项,吸纳40多人来湖创新创业。全县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初步形成“百家高校院所支撑百亿产业、百名专家教授支持百家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十二五”期间全县成功转化科技成果165项,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55项,承担国家“863”计划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5项、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

(3)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载体。政府层面:分别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建湖航空装备产业研究院、与中国石油大学共建建湖石油装备研发中心、与复旦大学共建建湖节能电光源研发中心、与东南大学共建建湖节能电光源研究所、与西安石油大学共建建湖石油机械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共建建湖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科学院林业研究所共建建湖现代园艺研发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建建湖现代农业研究中心、种苗繁育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园区层面:县经济开发区与南京工业大学及盐城师范学院,县高新产业区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冈产业园与上海交通大学,建湖石油装备产业园与常州大学、建湖民营创业园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别建立了公共研发平台。企业层面:通过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紧密合作,共建成国家级研发中心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6家、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7家、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11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多家,实现了大中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90%以上。

2.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核心,全力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

(1)引导企业引进科技成果。通过政府补贴、科技计划资助引导各镇区(街道)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有针对性对接高校院所,引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已形成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来湖参与企业研发、科技成果优先来湖转化的良好局面。“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研发人员在专家教授的培训和指导下,共计培养本土在职硕士研究生20多名,企业研发能力显著增强。

(2)完善技术转让商业化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技術成果价值评估、许可、交易的商业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转移集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让竞争和后续监督机制,力争实现科技成果的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3.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县、镇(区)协同推进。加大对产业研发、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重点推动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牵头制定政策,县、镇(区)按比例共同扶持技术成果应用和产业化。

(2)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支持政策,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以金融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积极开展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新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3)积极培育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中介在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纽带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体系。重点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办专业性、行业性的技术转让服务机构。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还不通畅。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的效率较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成本高、转化风险高、形成产品周期长,精准支持力度还不够。二是企业对引进科技成果的主动性还不高,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等支持力度还需加强。三是专利结构需要调整,全县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占专利总量的比重过低,发明专利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深入推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一)鼓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1.加大对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我县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先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民间资本为依托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继续执行科技“一法一条例”对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政策,进一步明确科研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约定优先”的原则,规定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的方式。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不低于净收入50%的比例给予奖励。

2.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转化研究和技术转让两个重要阶段,分别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快形成完整的政策链,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应用转化研究阶段,围绕新特产业需求,通过机构和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等,扶持应用型科研机构把基础研究向应用研发转化。技术转让阶段,以企业为主体,扶持将商业化潜力大的技术在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将创新成果推向市场。

(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提高知识产权奖励补助额度

2017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聚力创新”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激励意见》,进一步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力度,优化全县知识产权结构,对新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万元。

2.落实推进标准化、品牌战略的有关政策

落实省市县科技创新券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化和标准化战略,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化、标准化水平。

(三)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始终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严格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深入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认真落实研发机构建设奖励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

1.落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整合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出台《“515”建湖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全县新特产业需求、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精准定位,引进高端人才来湖创新创业。

2.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奖励

出台相应的人才培养政策,发挥县委党校、建湖县石油机械研究所作用,拓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范围,鼓励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将研发骨干人员送到高校院所深造锻炼给予相应补贴。

(五)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

1.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外引内培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涵盖研发设计、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科技查新、知識产权、检验检测技术、农村科技超市、科技金融等七大领域的科技服务体系。

2.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行业,对科技成果在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转化成本、缓解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一大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专业科技服务队伍。

[ 参 考 文 献 ]

[1]杨东占.重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谈起[J].中国高校科技,2015(11):7-11.

[2]牛芳,李苏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6(6):5-8.

[3]孙洁.细化政策成果转化更给力——解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J].中国农村科技,2016(5):22-25.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科研实力不匹配,造成科技成果大量闲置,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成为当务之急。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创新是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的关键。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本研究从科技和推广人员需求角度,采取专家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研究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指出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激励机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发现,激励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而激励政策不明确、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激励目标失当和激励手段缺位是其主要表现;现阶段,应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创新和改革。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业科研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科研实力持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产出数量不断增多,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然而,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还较低,与科技成果的研发能力极不匹配,造成大批农业科技成果闲置。面对这种状况,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刘宁、王力坚、幸学俊等学者从转化模式、转化渠道等角度,提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陶吉寒、周振亚、郭淑敏等学者从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吴敬学等通过分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科技成果的转化激励机制等制度创新是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的关键;胡振亚认为,需要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和引导成果转化主体持续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申琪凤分析了农业科技奖励激励的作用;侯春彩以中国农科院为例,研究科技人才的激励现状以及现有激励制度的长处和不足。以上成果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研究较多,但对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研究较少且较为宏观,缺少从微观需求角度深入挖掘其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以天津市为例,通过对科技人员的问卷调查和技术专家的座谈,探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旨在改革和创新激励制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1.1“十二五”农业科技成果专业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达到443个(包括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下属13个研究所(中心)、天津农学院、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天津市渤海水产研究所、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其中,种植新技术、保鲜与加工领域的科技成果数量遥遥领先,分别获得73项和69项科技成果;其次是畜牧兽医,获得59项科技成果;作物新品种、育种技术、水产养殖3个领域的研究相差不大,科技成果数量均达到50个以上。农业信息技术、农业微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盐碱地改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属于新兴起的研究领域,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各领域分布情况见表1。

整体上看,由于种植业发展时间长,科研基础较好,种植业科研水平明显优于畜牧兽医、保鲜与加工等其他领域。种植业中,作物育种优势突出,科技成果数量明显多于作物栽培、营养施肥与植保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通过天津市审定或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共有350个,其中蔬菜育种显示出明显的学科优势,获得252个新品种,占到总数的72.0%;其次玉米和西甜瓜育种较为突出,审定或登记的玉米品种33个,西甜瓜品种28个;其他作物的科研学科优势不明显,审定或登记的经济作物品种15个,水稻11个,小麦10个(见表2)。

1.2“十二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是天津市农业科研的主要力量,其下属的13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占据了全市80%的农业科研力量。“十二五”期间,农科院共取得科技成果263项,占全市农业科技成果总数的59.4%。鉴于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没有具体统计,本报告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研究样本,测算科技成果转化率。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有45项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作物新品种获奖数最多,达到16项;种植新技术获奖数次之,为8项;畜牧兽医和保鲜与加工获奖数均为7项,农业微生物获奖数最少仅为1项,见表3。

按照“科技成果获奖率可以近似的看成转化率”,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7.11%。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作物新品种转化率最高为38.10%,其次是农业信息技术转化率为33.33%,农业微生物转化率最低为6.67%。

1.3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

为了深入挖掘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項目组与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的技术专家进行座谈,专家一致认为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缺失是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

1.3.1科研导向偏差和激励缺失造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不足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价与奖励往往是从学术角度评价学术水平和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新颖性,而很少与成果推广转化的成效挂钩。因此,科研项目的完成往往是为了撰写报告、发表论文,而不是帮助企业、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这势必会造成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脱节,最终导致科研成果得不到转化。

1.3.2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发挥的作用有限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但由于推广机制和手段落后、基层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该体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不能满足全市范围内大量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1.3.3缺少综合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仍为政府部门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的缺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3.4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运转机制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目前,天津市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在种质资源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上技术手段落后,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难以对自身技术创新形成强有力保护屏障。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为了深入探讨现有激励制度的弊端和科技人员的激励需求,项目组与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人员进行座谈,并结合全市148个农业科研和推广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现有激励机制存在如下问题。

2.1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明确

首先,农业科研、推广组织多数为公益一类单位,这些单位进行成果转化是否合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成果转化权利处置、利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已经出台,但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导致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时缺乏比较明确、完善的制度指引。最后,现有的政策不够灵活,对科技人员束缚太多。

2.2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

农业科研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数量少,未形成良性运转团队,导致激励机制运行基础差。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例,设置了科技成果开发处,该处室只有2名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全院成果转化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和技术产业化等工作。农科院下属的14个研究所(中心)专门设置转化岗位的也很少,成果转化工作主要由科技人员兼职承担。整体看,成果转化人员数量少,分布散,未能形成健全的体系。

2.3成果转化的激励目标失当

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也是推广者,能否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是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然而,农业科技人员从事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这与激励目标导向有关。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例,多年来农科院对下属的各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考评体系,仅仅注重承担的项目、专利、成果和获奖情况,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与获奖情况密切相关,而对科技成果转化没有细致规定,导致科研人员重成果,轻转化。

2.4成果转化的激励手段缺位

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具体激励手段是科研推广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调查显示,12.57%的被调查者所在单位采取了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81.7%的被调查者认为薪酬制度设计对促进成果转化基本没有效果,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极少,仅有27.9%的科技人员对培训满意。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对策

3.1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

一是制定《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及配套细则。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成果权益、组织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给公益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定心丸。另一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创新活力。二是鼓励科研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成果持有者与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三是科研单位应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设计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励体系,增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

3.2制定“农业科技输出计划”及鼓励政策

天津市可以利用人才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开花,带动农业产业快速发展。一是制定“科技输出”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科研优势明显、产业化程度较好的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产业的人才、成果向外输出。二是制定一揽子鼓励政策,如成果转化的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支持等,鼓励专家带着资源和技术,与其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

3.3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投入激励机制

农业科研是一项公益事业,农业科技成果以社会效益为主。建议从加大对农业科研与转化的投入、加强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建立长效投入激励机制。一是对从事研发的团队,给予相当固定的、稳定的、长期的科研业务费支持,鼓励以创新团队为单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使创新成果持续不断的产生,提高成果的原始供给能力。二是以政府为主导,设立“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农业组织等参与农业科研和转化投资,建立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投资新机制。

3.4建设“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将“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平台建设,实现3个功能:一是以全市科技成果、品种、产品、技术、专利、专家等科技资源数据为支撑,建立信息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与用户的互联互动,全面展示、推介天津市科技成果。二是激活现有的资源,通过平台建设集聚科研人才和推广人才,将示范基地或园区、科研单位等机构信息汇集到平台上来,通过平台服务将成果转化各环节密切联系起来,实现农业科技资源与市场的有效承接。三是注重农业规划和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延伸创新链和服务链,助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

3.5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知識产权能力建设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㈣,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重要的激励和保障意义。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借鉴美国的做法,给予农业科研单位经费支持,如设立专项保护经费,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持、知识产权培训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使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得到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流失,为科研人员的创新提供保障。

4结论与讨论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农业科研实力显著增强,但成果转化率较低。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缺失是重要的制约因素。目前,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存在着政策不明确、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激励目标失当、激励手段缺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深化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明确激励目标,创新激励手段。

与同类文献相比,本研究角度较为新颖,从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和创新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据获得困难,在测算成果转化率时,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的获奖率为替代指标存在片面性,不能完全代表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此外,本研究仅从需求角度研究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而在激励机制供给方面,还需要系统梳理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以及各科研单位的具体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的关键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越来越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不同的激励因素发挥作用的程度不同,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成3个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活动特点、风险性种类及大小、所需资源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具体激励机制,因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研究具有理论与实际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阶段;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科学成果都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原因是科技成果并非都进行了成功转化。我国目前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率大约为2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相距甚远,因此有必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进行细致研究,针对各阶段特点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1相关概念

11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全部领域中,通过辩证思维、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研制开发,综合分析等研究活动所取得的,并经过同行专家审评或鉴定,达到先进科学技术水平或者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经济价值的创造性研究成果[1]。科技成果既包括物质成果也包括精神成果,囊括生物、医药、化学、机械、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科技成果经过转化会极大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12科技成果转化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才真正的发挥了其价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解释,科技成果转化被定义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由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人们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是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2)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才能体现出其价值。(3)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系列连续的过程,包括对科学技术的可行性研究直至最后的推广使其进入商业流通环节。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受转化的主体状况、转化所处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每一个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甚至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的结果。将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进行分解,分阶段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出不同环节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而构建不同阶段所需的激励机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3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131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方是科技成果的产生来源,也是最早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主体之一,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研究者,其中,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主要来源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新方法的拓展,新技术的革新,新工艺发明及改进等工作,除了技术研发性的工作,高校及科研院所还应该积极参与到科技成果的后续推广工作中以达到促进转化的目的。

132最终生产单位

最终生产单位是指科技成果的受让方,存在多种组织形式,其可以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办企业,也可以是独立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企业。最终生产单位为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自主的投资与经营,进行筹资购置设备、组织生产、销售等活动,承担着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的职责。

133科技中介

科技中介是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方与受让方间的桥梁、纽带和催化剂,其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是非盈利性的政府部门如创业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也可以是盈利性的企业如科技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还有例如科技园、产业园区等政策性孵化器形式。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科技中介扮演着一种特殊的角色,主要是为转化的研究开发方和受让方提供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具体包括风险评估、市场预测、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操作指导等。

134政府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系列经济社会行为,不仅涉及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中介等主体,政府在转化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科技成果转化不能放任其在市场体系中自由发展,需要宏观调控手段对其进行引导,在对美国、德国、日本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进行研究中,不难发现政府的政策引导、财政支撑及文化环境构建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14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一般包括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这3个阶段[2]。转化的不同阶段,参与其中的人员和组织的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很大差异:科技开发阶段是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初始阶段,也是科研人员知识投入最多和最活跃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的任务进行一系列理论创新、技术研发等创造性的工作,参与其中的组织的活动频度并不高;在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和推广阶段,经历过前一个阶段的创新活动,相关专家需要对研发人员最初的创造性成果进行检验和验证,反复进行测试完成后续试验,同时,从这个时刻起,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企业都将越来越多关注市场信息,不断对所研发的前期成果进行调整,实现和市场的对接,因此,需要对前期的成果进行不断纠错与调整,并得到相关技术需求者认知、认可以达到推广的目的;经过前两个阶段的评估检测后,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和价值得到评估和预测,已趋于相对成熟,在科技成果的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阶段,还需进一步对成果进行中试,待中试结果稳定之后,就得到了可以进行商业化用途的科技成果,并将其投入实际的商业化生产过程之中,产生效益,并在社会扩散开来,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这3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循序渐进,只有在3个阶段都完成的情况下,科技成果才能算实现了真正的转化。

2激励机制概述

21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概念

机制是一种作用原理,在一个系统里,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要素与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之间,都存在某种联系,机制的作用就是通过一定手段产生某种预期结果,其目的是为了维持系统的良性运行、发挥特定的预期功能。激励机制是指系统为了充分激发各个组成要素的内在潜力,发挥系统预期功能,而对其内部各组成要素及其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结构和联系方式进行调整、协调、优化,以达到最大创新功能的机制[3]。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及过程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有机系统,我们可以制定规则和制度使其各要素之间进行合理组合,使各要素与环境进行良好互动,最终使得整个系统高效运转,激发其潜力并发挥活力。

22激励机制分类

本文将激励机制分成创新机制、人才流动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支撑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保障机制。

221创新机制

创新机制,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通过政策、制度以及市场等手段,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创新行为,并逐步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从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都是创新的组织,其中,企业是创新的首要主体[4]。企业应该成为也能够成为创新的主体。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企业必须要成为创新主体才能跟上发展的浪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21世纪企业惟一重要的事情就是创新,一个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会成为领域里的标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求得在更长远的时间里求得发展。企业也有能力成为创新的主体:作为与市场衔接最紧密的组织,企业对市场前景的预测能力及洞察能力比高校、科研院所更敏锐、更迅速,创新的心情也更为迫切,同时,企业在资金投入和运作方式上也更为灵活,可以以多种方式吸纳各种人才为创新服务,具备创新的条件。

222人才流动机制

人才流动机制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特别是科研人员和具备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需要在组织间、组织内部进行流动,加速知识流动频率,扩大信息分享范围,缩短创新性成果的产生时间,提高效率,从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资源,人才在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间、在同一组织的不同层级或部门之间按需流动,会极大促进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产生,使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提高、质量提高、成本降低、障碍降低,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对于企业与高校的意义尤其重大。

223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通过引入风险投资和股份制等形式,分散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所具有的巨大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科研创新行为进行补偿,降低在出现不确定状况时对各方所带来的损失,从而有利于再创新和再生产过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和高度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伴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因为事先难以判断所研发的技术或项目最终会取得怎样的具体结果或者说不清楚是否会达到预期的结果,所以结果是不确定的;因为事先难以确定哪条技术途径是最佳途径,所以技术是不确定的;因为事先难以确定前期预设的目标最后是否能达到令相关者满意的标准,所以目标是不确定的;由于预先难以确定采用哪种管理模式能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最小的成本发挥系统的最大效能,所以管理是不确定的[5]。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可以有效的将风险进行分散,激励更多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个人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

224支撑机制

支撑机制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政府、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中介以及企业要充分调动各种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过程。支撑包括内部支撑和外部支撑,内部支撑是转化做必须的条件如人力资源、资金条件等,外部条件起催化和促进作用如文化氛围、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内外部条件需要综合配合,最终使各要素相互综合、互相配套,并不断磨合,最终达到推动生产以获取效益的目的。

225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激励机制作用的核心内容,也是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利益分配机制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方式进行转化所得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分配,以达到满足其各自今后发展需要的目的[6]。它既包括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设计也包括公正的评价制度的建立。分配制度指由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一切物质奖励、荣誉奖励、专利权等在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组织之间的划分与归属的实施细则与制度。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都会处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做出相应的行为,只有利益分配合理,才能充分调动研究者和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积极性,科学的分配制度要有激励效果还要兼顾公平,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内在创新动力,增强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和动力。评价制度则主要是对参与转化的人员、机关单位等的贡献做出科学公正的评判,为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定提供依据。

226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通过明确的产权制度、严格的法律政策来保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组织与团体、个人等的合法权益。对于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组织(尤其是高校及科研院所)和个人来说,由于能力和所辖范围的限制,对于市场的动态信息了解甚少,又加之科技市场的法律建设和普及范围不够导致其很难建立起自我维权意识,在技术交易的过程中各方面利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要投入大量资金、人力资源,但是由于缺少技术骨干和对科研的了解甚少,很难做到对机会与市场前景的精准把握,也面临着巨大的投入风险,相关利益也急需得到保障。因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进程,制定、完善先关政策条例,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是保障各方权益的有效途径。

3过程分解研究的必要性

科技成果转化的3个不同发展阶段,参与其中的人员及相关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有着本质的差异性,各阶段所需的资源类型和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

在科技研究开发阶段,研究人员经过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探索活动,创造出新的想法、技术设计的思路和其他原始性的创造成果,但是该阶段并不是闭门造车的研究,而是需要与外界进行及时互动交流的过程。该阶段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根据所研发内容的不同,科学合理的对资源进行配置,尤其要重视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原创成果的产出率;在科研进程出现阻碍时,要及时检查、纠错,随时调整科研进程和短期目标;经过不断努力和反复试验,形成初步的科研成果。在这个阶段,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但是却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进行技术攻关,同时,研发者与技术的使用者之间要不断进行信息的交流沟通,以提高技术的可转化性;但不能忽视的是,由于技术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这一阶段伴随着较大的技术风险。

后续实验和推广阶段的后续实验工作大多数情况下是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中独立进行的。主要是由相关专家对前期所研发的初步科技成果进行测试和检验,并使之不断完善最终成为适合市场需求的成果。后续试验过程中需要对前一阶段的研究进行总结、反思和纠错,同时要用发展和开放的眼光思考问题,使最终形成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具有市场价值和前景。科技成果推广阶段,通过研究开发方与潜在使用者的交流和互动,潜在的技术使用者将对科技成果有进一步的了解,如果经过可行性论证和市场前景的评估,潜在的技术使用者将会接受该技术成果,在此阶段,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评估、风险预测、技术咨询等服务,可以进一步加速这个过程。后续实验和推广阶段,伴随着技术逐渐成熟,开始进入中试阶段,所需资金开始大量增加,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开始逐渐增大;参与主体数量开始增加,此时政府、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中介之间的信息交流便得更加频繁,影响因素较之科技研究开发阶段也有所增加,在对技术的不断的调试过程中,市场的需求信息变得尤为重要;政府的引导、科技中介专业服务、来社会各个层面的支持会极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

科技成果的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阶段主要是由企业家来组织完成的,至此,科技成果才算实现了真正的转化。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工作,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和实用价值将会得到充分评估,适合最终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将被筛选出来进入工业化中试和最终的大批量生产过程。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阶段科技成果将接受市场的检验和评判,前、中期的预测和评估也将得到验证或调整,至此科技成果完成了其向生产力的转化。此阶段,要求企业进行大量的营销活动,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投入资金量远大于前两个阶段,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也达到最大;随着商品化活动的进行,利润开始正向增长,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中介和政府之间要对所获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进行最后的分配。需要说明的是,在进行利益分配、荣誉归属、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各别参与转化的主体可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其他主体产生分歧与矛盾,个人也会因工资待遇、奖励等问题产生不满情绪,所以,立法保障、政策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各激励机制的重要程度有所差异,对主要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内容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根据以上阶段性任务内容本文认为,在科技研发阶段,利用创新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进行激励可以起到最好的激励效果;在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和推广阶段,发挥主要作用的是风险分散机制和支撑机制;在最后的科技成果的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阶段,因主要涉及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的问题,则主要需要利益分配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协同作用。

4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特点及激励措施

41科技研究开发阶段

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点是人员和知识的频繁流动,原始创新行为最为活跃,同时需要大量的前期科研经费的投入来支撑整个研发活动。但是,现实是,企业尚未成为创新的主体,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认识不强,无论是对本企业内部科研部门的投入还是与高校合作过程中的经费投入都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参与转化的机构、企业等管理体制的障碍,人才自由流动不畅通,减少了知识流动的速度与频次,不利于新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研发阶段,为了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政府要通过政策、金融手段的引导,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行为,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便利服务,并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创新的文化氛围,鼓励个人与组织都积极投身于创新活动中来;企业要树立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既要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机制,又要建立多类型的运行机制,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并以此为基础,利用自主创新、模仿创新、联合创新等多种创新形式,有条不紊地组织创新活动。在英国,75%以上的大学工程部的教员和90%以上的市郡工业大学的工程系教员至少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半数以上的大学工业部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的薪水是从企业领取的[7]。人才流动可以加快新成果的产生速度提高成果质量,高校可以建立专业的技术交流中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不断强化与企业的技术交流与沟通,时时了解市场走向与需求信息,降低科技研发盲目性。除了人才的跨组织合理流动,对人才进行专业的人性化管理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氛围,评价制度、升迁制度要合理,要形成具有活力的人才培养计划,在部门之间,依据人员能力不同和部门需要,建立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新机制,鼓励人才在组织内部的合理流动。除此之外,企业与高校都要注意培养和引进复合型的创新人才、推广应用型的创新,形成一种良好的用人机制,鼓励人人都为科技成果转化作贡献,人人都愿意参与到转化的过程当中。

42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和推广阶段

这个阶段资金投入量加大,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开始显现并呈增长趋势,各转化主体交流日渐频繁,需要资金、人力、政策、科技中介服务、文化软环境等众多要素协同支撑。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体系还不完善,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现行的科技投入总量不足,远不能满足转化的需求,投入主体单一,没也有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风险投资、股份制等投入形式还不尽成熟;中介机构在我国诞生比较晚,尚未形成完善、成熟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业务范围狭窄,同时尚缺乏高效率的技术中介机构,中介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些都约束了科研成果的转化。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表明,风险资本市场和股份制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的对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同时降低风险,应该搭建以市场为导向的风险融资平台,使金融信贷、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境外资金等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加入到科技成果转化中去,这种做法将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渠道,降低转化风险,也将完善投入资金链,最后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体系。除此之外,股份制也是有效分散风险的方法,通过股份制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资金的筹措、风险的分担、利益的分配以及权益的保护等问题将得到解决;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搭建风险资本与高技术产业对接平台,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制度来抵减风险,这也是未来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散机制的方向之一。在支撑体系构建方面,政府应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在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全社会建立一种科技引领进步的创新潮流与创新文化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引领地位,增加R&D在全社会的投入比例,完善和创新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一批具有实力的孵化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从财政及税收政策等角度进行正面引导,吸引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积极投身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多方参与、多个环节互相衔接和多种资源协同作用的综合结果,高校及科研院所是人才的聚集地,具有大批的科技研发人员与大量科技成果,但是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对市场缺乏敏锐的洞察力,而企业恰恰具备对市场的把握与对市场的预测能力,科技中介要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平台的作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站与润滑剂,将高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良好对接,使其达到优势互补,因此科技中介市场体系的构建对科技成果转化意义重大。

43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阶段

经过前两个阶段,产品或技术的可行性及市场可行性得到认可,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开始中试直至进行大批量商业化生产,营销活动频繁,开始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涉及后续利益的分配和相关方面的权益保障方面问题。目前,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法律建设都比较滞后,知识产权的保护环节尤为薄弱,现有的法律条款及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无论是企业、高校还是科研院所,还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制度和具体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由于缺乏保障和利益分配激励力,科研人员和组织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

在建立分配制度时,要充分考虑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和政府的利益诉求,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尤其在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分配制度建立合理与否间接影响着科技成果的数量与质量,高校要充分结合本校、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办法,不仅要考量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入还要考量物质和技术资本的投入,让参与转化人员的付出和回报成比例增长,不断激励一批又一批科研人才参与其中;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和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贡献,要权衡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集体与个人,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对美国、日本及德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研究过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政策在约束主体社会经济行为的同时,也规范化了主体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模式,提高了运作效率,同时,也保障着所有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的权益。因此,在后续保障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科技成果的专利获取、运用和保护等自主知识产权指标,依法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展开的强有力保障;除此之外,保障机制还应该包括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特殊的活动,他要求创造性与创新性,而人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活跃的因素,适合市场需要的管理机制,应注重人性的发挥,实施人性化的管理能激发人的创造性,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建立能上能下、公平竞争、任人唯贤的用人机制则能保证管理的公平合理,从而构建健康向上的科技创新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决定着知识及物质资源的投入能否得到充分利用进而转化成生产力而实现其价值,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在整个转化的过程中,不同阶段所需资源种类、面临的风险程度等各不相同决定着分阶段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只有不断加深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才能充分调动各方因素促进转化过程,推进我国科技和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熊丙祥.SC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引导领域及促进措施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3.

[2]冯振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3]冯振珉,胡元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6,(9):95-97.

[4]冯之浚.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J].中国科技投资,2006,(5):7-9.

[5]王先庆,王斌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与机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65-71.

[6]蒋建湘,庞青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59-261.

[7]傅崇伦,韩春林,艾兴政.发达国家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J].研究与发展管理,1997,(3):27.

[8]孟凡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法律对策[D].沈阳:东北大学,2008.

[9]成玉飞.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及评价研究[D].石家庄:河北工业大学,2008.

[10]李枫,王冬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13:183-184.

(本文责任编辑:孙国雷)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1 加强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模式研究的意义

1.1 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十二五”时期既是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承上启下的5 a, 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 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至关重要[1]。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 加快转型升级, 必须夯实“三农”基础,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围绕农民增收, 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推进农业现代化, 建设农业强省。“十二五”期间将加大省科技经费在农业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因此, 及时掌握农业科技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和应用效应, 为政府部门加大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1.2 为科技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共立项2 193个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其中省内高校共承担了其中的506个项目, 经费为7 151万元, 占据了总项目数和总投入的1/5。高校历来都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 在推动农业科技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2]。因此, 本项目针对省内高校承担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效应进行调研, 不但有助于为科技部门继续加强对高校农业科技经费的扶持力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同时也为加强在农业领域重点研究方向的投入力度指明了方向。

1.3 为开展其他机构单位的调研提供参考

除了省内高校外, 省内科研机构、地市涉农机构、农业企业等机构和单位共承担了另外的1 687个项目和27849万元经费, 这些机构和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如何, 至今亦无法明确掌握。因此, 先从高校入手进行调研, 掌握农业科研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形成的调查研究方法, 将为开展其他机构单位的调研提供参考[3]。

2 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农业院校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中具有显著的优势, 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有效地解决了农业上的很多难题, 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4]。然而, 在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运行的过程中, 还受到政策、制度等相关因素的制约。具体来说, 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中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政府方面的制约因素

地方农业院校尽管具有技术人才、农业技术和科技成果等多方面的推广优势;同时, 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农业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政策文件, 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 也缺少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 在具体操作细则方面还有待健全, 导致很多地方农业院校在进行科技推广过程中依靠院校自身的投入, 由于资金的限制, 到时推广成果不够明显。可以说, 法律制度及资金保障成为制约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重要因素[5]。同时, 政府是国家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导者, 如果地方政府对农业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活动采取不支持的态度, 甚至存在行政干预问题, 无疑会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造成打击。

2.2 农村方面的制约因素

在很大程度上, 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受到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影响, 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偏低, 对新的农业科技知识以及技术运用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同时, 现阶段我国农村很多年轻人常年外出务工, 参与农业生产的农民往往是上年龄的中老年人为主, 给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制约, 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推广[6]。另外, 一些农村农户对高校推广的新农业技术持有不信任的态度, 不愿意接受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 给农业科技推广造成较大的制约。

此外, 我国现有的农村配套服务体系尚未完善,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严重不足;缺少有效的市场监督等, 导致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中;加上农村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信息流通不畅, 给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增加了难度;作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成员, 如果没有较高的素质以及业务能力, 势必也会影响高校农业技术推广运行的质量与整体效果。

2.3 农业院校方面的制约因素

受到现行的高校教师评级制度影响, 很多农业院校执教的教师不愿意从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第一, 我国高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评价, 主要凭借教师课题研究的等级以及发表相关论文的等级与数量, 依靠这些情况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定, 决定教师的工资待遇;第二, 农业科技推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因为科技推广工作短期无法收到成效, 同时与在校执教工作相比相对困难, 因此很多教师不愿意参与到科技推广工作中。正是由于教育部门对教师评价体系的偏差, 重成果、轻推广的观念, 导致现阶段地方农业院校中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教师人数相对较少, 这也是高校农业科技推广运行受阻的重要原因。此外, 一些农业科研项目与市场和农业生产实际脱节, 新成果对市场的适应力较弱, 不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7]。

3 对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模式的优化策略

根据广东省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的经验, 笔者基于自身的工作体会, 借鉴国外农业大学科技推广的经验, 现提出优化我国现阶段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模式的有效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律, 为高校农业科技推广提供保障

早在1993年, 我国就出台了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法律, 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 为农业科技推广配备了职业的人员。在相关法律的支撑下, 我国工业科技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在现有的国家政策法规中, 农业高校科技推广并没有被纳入到国家科技推广体系中, 对其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方农业院校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与资金援助, 导致在科技推广工作中举步维艰, 出现了如人员短缺、经费紧张、管理不科学、责任不明确、侵权和法律纠纷等各种问题, 制约着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推广的有效运行。

因此, 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对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 同时为地方农业院校参与科技推广工作制定专属的法律法规, 将农业院校也纳入到国家科技推广体系中, 确立农业院校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中的地位、责任与义务等, 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等, 为高校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3.2 建立健全的新型高校农业推广体系

为了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科研以及推广与现实农业生产以及市场脱离的问题, 还应该加强新型农业大学推广体系, 依据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资源以及方式, 发挥农业院校教育培训、科研和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优势, 将农业大学科技推广推向发展的前头, 以市场发展为依托, 构件以管理为基础、示范为核心、培训与信息支持为支撑的完善体系[8]。另外, 地方农业院校还需要加强对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明确政府及农业大学在科技推广运行过程中各自的定位于职责, 构建政府与农业院校协作的新型推广模式, 促进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有效发展。

3.3 政府出台与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相配套的政策

政府应出台促进地方农业高校开展科技推广的配套政策措施, 明确阐述资金的来源及其比例, 把大学农业推广经费纳人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 用于支持农业大学教师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示范与推广;配套政策可以考虑把科技推广服务绩效纳人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在职称评审中设立一个新的系列, 实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配套政策应明确新政府与农业院校各自的权责与定位, 农业院校拥有科技和人才优势, 可以考虑农业院校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服务工作。

3.4 借助地方农业高校培训功能, 提升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

农民以及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 因此, 必须发挥农业高校教育培训的功能, 不断提升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 推动农业科技推广运行的发展。第一, 借助地方农业高校教育培训的优势, 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才, 缓解现阶段基层农业推广人才缺失的问题;第二, 在农村中选择带头人, 选择农村中影响力较大, 具有很强致富能力的人才, 培养本土的复合型、实用性的农业科技人才;第三, 积极开展各种农业科技培训学习, 采用讲座、现场指导、函授、夜校等形式, 不断的提升农村劳动力农业科技培训力度, 提升农民的农业素质。

值得注意的是, 在具体的培训教育内容方面, 不仅需要对产前技术进行有关的培训, 也应该为农民朋友提供产中、产后等完整的服务。基于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还应该积极引导农民爱护环境, 提升其自然环境保护意识, 合理的规划与使用土地, 提升农业投资的综合效益。

3.5 地方农业高校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更多农业院校执教教师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 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改善对教师工作绩效的评价模式, 将农业科技推广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第一, 将农业科技推广纳入农业院校教授和教师的工作职责, 并有一定的比例要求。第二, 奖励制度。对在农业推广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在评奖、评优方面予以优先对待。第三, 补贴制。应对从事农业推广的教师和专业推广人员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第四, 放宽职称晋升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可考虑单列推广系列, 评审条件适当放宽, 使他们有晋升空间。

此外, 在我国经济发展浪潮中, 特别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需要在农村建立完善的信息传播网络系统, 提高农村地区信息传播的灵活性、高效性及形式多样性, 保证农业新技术能够及时的传递给农业生产者;同时, 需要与加强与外界的联系, 提升农民对新技术的信任, 帮助农业新技术的扩散。

4 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地方农业院校在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具有很大的优势, 然而受到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农村实际情况及院校评价体制等因素的影响, 给农业院校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增加了难度。基于此, 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 发挥地方农业院校教育培训功能, 不断优化农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鼓励更多人员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 为我国农业科技科研以及推广做出更大贡献, 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 随着科技发展水平的提升, 农业科技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业院校是农业科技研发以及成果推广的重要阵地, 加强对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的推广, 不仅能够提升我国整体的农业水平, 还能够提高农民的素质, 促进我国农业生产产量的增加, 提高农民收入。广东省虽然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1.5%, 但是农业产量却占据全国6.3%, 同时还创造了9.3%的农业增加值, 已然成为我国的农业大省。以广东省为例, 分析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模式, 然后在分析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有效的优化对策, 希望能够给有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模式,优化对策

参考文献

[1] 刘立华.地方农业院校科技成果推广模式与优化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14, 15 (1) :144-145.

[2] 周星.三所农业高效科技推广模式的成效对比及优化对策[J].湖南农业科技, 2014, 26 (9) :99-100.

[3] 丁磊.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优化与模式选择研究[J].甘肃农业大学, 2015, 26 (9) :77-78.

[4] 胡宇.农业高效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 2014, 7 (1) :85-87.

[5] 于喜林.地方农业高效科技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 2014, 20 (11) :100-102.

[6] 揭晓雯, 程俊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模式优化探究[J].农村经济, 2013, 32 (3) :41-45.

[7] 林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模式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 2015, 26 (1) :58-59.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一、加快体制改革, 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

(1) 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建立了与中央驻长科研院所“一对一”长效服务机制。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长沙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南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 区县、园区也成立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或部门, 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统筹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 (2) 政策环境日趋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发布以来, 长沙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保障, 出台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各有关部门制定了《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操作规程》等相关方案、细则等加以落实。各区县 (市) 、园区也参照出台了相关政策。 (3) 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7年, 长沙市提出实施“科技投入倍增”计划。2018年, 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预算24.82亿元, 比2017年增加9.12亿元, 增长58%, 其中2018年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4.68亿元, 比2017年增加1.5亿元。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248亿元, 占GDP比重达到2.35%, 较上年度提高0.23%。 (4) 改革措施不断深化。下放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部分市属科研院所的15项成果转化所获纯收益46.08万元, 提取70%共计32.256万元用于人员奖励。市国资委下发通知,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5) 人才高地初见成效。2017年6月, 长沙市出台“人才新政22条”。新政实施一年多以来来, 形成"1+5+27"的政策体系, 即1个主文件+5个实施细则+27个配套办法, 建立了5家海外联络站, 形成了强力的人才磁场。仅一年的时间, 长沙市吸引高校毕业生落户56529人, 认定303名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海外专家160多人, 统筹引进到岗科技创新人才67名。发放人才创业担保贷款1260万元。

二、坚持协同创新, 产学研金合作成效显著

(一)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工程”等育苗式企业培育机制逐步铺开。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研发投入予以10%的普惠性补贴6731万元。对技术创新示范性小微企业给予奖励4601万元。2018年专利补助突破3000万元。全市享受省研发经费递增财政奖励的企业数量895户, 可获得奖励1.29亿元。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738家上升到2017年的1977家, 减免金额从13.02亿提高到58.19亿元。2018年,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359家,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0200亿元。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80亿元, 较2017年增长12%。全市企业申请专利41034件, 同比增长15.9%。

(二) 发挥院校成果源头作用

长沙市与国内65所高校签订了人才战略合作协议。引进18家境内外科研机构设立了驻长技术转移中心, 共计支持5200万元。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了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仅2017年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216项, 支持金额近9000万元。依托在长高校建设了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芯城科技园和中电软件园、中南大学科技园、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载体。

(三) 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长沙市是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城市、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1.5亿元, 支持长沙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激励开展技术交易。通过予以技术合同备案予以奖励, 对技术合同双方予以补贴等形式, 激励技术交易。2017年, 长沙市技贸合同呈现出井喷之势, 全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份数3496份、合同成交额102.54亿元, 较2016年增长349.93%。

(四) 发挥科技金融拉动作用

一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发展到27家, 共计向56家企业发放科技贷款50.483亿元。参与成立了规模10050万元的湖南省移动互联网投资基金, 成立了规模1亿元的融资续贷基金, 规模3亿元的“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重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短期周转和投资。二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科技保险, 设立了“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分担创新融资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用1522.53万元, 惠及企业260多家, 涉及贷款近10亿元。三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率先全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补助管理办法》, 推动90家企业运用596项专利实现质押融资14.7亿元。

三、打造各类平台, 充分发挥载体支撑功能

(一) 夯实研发平台

支持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 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0、100和50万元支持。2017年市财政追加预算1.7亿元, 对2014-2016年批准成立的117家各级研发平台完成奖励兑付1.084元。截止2018年底, 长沙市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84家, 省级575家。

(二) 优化协同平台

连续举办10届中国 (长沙) 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 推进了长沙科技成果转化进程。认定了101家小微两创核心服务机构, 搭建了“1+3”融资路演服务平台, 建设了47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和28家公共技术平台, 开辟了专利、标准和商标等便捷服务窗口, 形成了公益服务、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相互补充的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三) 提质孵化平台

实施了“众创空间星火工程”, 建设和改造众创空间, 共计支持10114万元;实施“企业孵化强基工程”, 支持科技孵化器提升改造, 共计支持2176万元。实施“创业基地提升工程”, 鼓励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共计支持4433.89万元。目前全市现有众创空间103家, 其中国家级24家, 规范化科技孵化器35家, 其中国家级13家, 省级26家。现有国家级创业基地4家, 省级创业基地27家, 市级创业基地39家。

(四) 打造战略园区

出台了《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 》, 以成果转化为主线, 将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打造成全国领先的自主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化地和高端人才集聚地。2018年8月, 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高质量建设发展,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大学科技城。

四、发展民生科技, 强化科技服务民生事业

(一) 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2018年市委1号文件出台《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对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升级进行了全面部署。2017年市科技专项在农业领域立项288个, 支持资金4405万元。鼓励发展高效经济作物, 2018年已完成种植结构调整18.8万亩。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总数增至10197家和2836家,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87家。“三品一标”有效认证的农产品总数达到615个。

(二) 科技助力脱贫致富

2007年至2018年, 长沙市共选派了11批次共330人次农业科技特派员, 服务全市农业产业。共建立138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通过把示范基地与就近贫困村形成对接, 为贫困村民提供科技知识和就业机会, 有效地促进了贫困村脱贫致富。如浏阳市湘香多彩花生综合试验科技服务站, 带动周边农户达400余户, 每年安排当地200余人就业。

(三)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紧紧围绕“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中心任务, 通过科技成果的应用, 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仅2017年,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共支持资源环境类项目97项, 金额2905万元。其中, 在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和治理长沙水、土壤、空气污染及城市生态修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设立了12个科技重大专项。

(四) 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县

自2016年9月获批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以来, 望城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2017年, 引进中国五矿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52项;湘江涂料、优美科富虹等1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建成投产;申请各类专利765个, 其中发明专利180个;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102项,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65项, 为企业新增产值6亿元;实现技术交易额2.1亿元, 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3家, 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105人, 新增就业人数8126人。

尽管长沙市在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方面不遗余力, 但目前还存在科技成果登记机制不健全,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不活跃等问题。

下一阶段, 长沙市应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措施, 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力度, 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风险投资机构为长沙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供服务;要创新科技成果收储转化模式, 引导和支持高校未及时转化、但有转化价值的成果进入市场交易;要加强与全球知名的技术转移网络和基金合作, 构建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技术交易平台;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创造和企业发展需求, 打造中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 更好底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进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摘要: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是提高综合国力最主要的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是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分为转化起始阶段,后续试验开发阶段,商品化、产业化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应用到的知识是不同的。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各种知识的互动、转化、整合、创新、学习,涉及大量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的知识不但可以通过创新人才的内部学习来获取,也可以通过外部学习来取得,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

1 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与创新人才外部学习的耦合

物理学中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称之耦合,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中隐性知识和创新人才外部学习存在互相耦合的关系。这里耦合的含义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与创新人才外部学习不仅仅是静态的交叉重叠的关系,而且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互相渗透、互相制约的关系,二者应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既是创新知识的转化过程,也是创新人才不断学习的过程。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三阶段着手,阐述每一阶段创新人才对成果转化知识的外部学习,这是推动科技成果知识管理与创新人才外部学习耦合的基点和关键耦合域。

1.1 转化起始阶段

这一阶段要求转化研发人才全面认识科技成果,了解科技成果所处的领域知识,取得科技成果相关领域的知识,了解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完成对已有知识的识别和积累,并提供以后对知识进行开发的目标。可见,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起始阶段的知识储备就要对所需知识进行全面的了解,这一阶段,研发人才的外部学习有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外部学习可以成为构筑部分基础性核心知识的一条途径。通过外部学习所获得的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组织成员较好地理解,也能较为容易地与内部其他知识整合。同时外部学习可以使企业与竞争者保持同步、甚至超过竞争对手。通过外部学习,企业可以主动地、积极地推动自身竞争优势的转换,甚至可以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进而成为新技术的主要推动者。

1.2 后续试验开发阶段

后续试验开发阶段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阶段,此阶段是从产品的雏形到完成产品小批量生产止,或者说完成生产工艺的可行性论证。在这个阶段,根据前一阶段获得的知识,结合转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尽量全面地掌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相关知识。这一阶段的关键问题是取得内外部知识的融合,使外部知识能尽快地为组织吸收、内化。在这一阶段,企业如果过分强调外部知识的引进,不但会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还会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保持。由于专业而又深奥的隐性知识无法只通过简单的观察就被模仿,必须要有切身的体会才能被完全理解。因此,建立在专业、深奥的隐性知识之上的竞争优势比建立在清楚、明了的显性知识之上的竞争优势更具有可持续性。

1.3 商品化、产业化阶段

科技成果转化的商品化、产业化阶段中所需要的设计、市场、工艺等各方面知识,为产品最终大规模生产和推向市场作最后的准备,同时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以不断适应市场的新需求。

在这一阶段,外部学习中针对新技术的学习成分已经有所下降,外部学习更多地侧重于获取顾客、供应商和相关市场的隐性知识,具体来说,包括寻找新用户、发现产品新用途、重新细分市场等隐性知识。在这个阶段中,营销人才往往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不断进行交流,以获取他们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后对成果的意见反馈,这是商品化、产业化阶段对外部隐性知识的吸收,也是对成果进行再次创新的知识储备。

2 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外部学习的障碍因素分析

组织学习的障碍即阻碍组织进行学习的因素。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跨多个知识领域和组织的复杂过程,本文把影响创新人才外部学习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点。

2.1 传播障碍

在外部知识进入企业边界之前,存在着传播障碍。

2.1.1 基于外部知识本身特点的障碍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显性知识是科技成果的说明性或操作使用性材料中所表达的知识、以及科技成果说明材料中未说明但可以查阅到的背景知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隐性知识是不能或没有用语言文字符号表达出来的有关科技成果的构思、设计、试制及其生产的技术诀窍类知识,以及科技成果研发单位及其员工的理念、精神、价值观等文化层面知识和具体管理知识。

知识的性质不同,知识传播的方式也不同,隐性知识更多的只能通过个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来实现,而显性知识可以通过文档的翻阅和学习来实现转移。在技术知识传播中,大量的隐性知识是在实践中积累在技术人员的知识库中,难以用语言表达,只能在实践中交流加以模仿。技术的隐含性过高是技术知识进入企业失败的常见原因。

2.1.2基于传播途径的障碍

创新人才可以通过顾客、供应商、竞争者等获取外部知识。第一,创新人才可以与其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和压力集团等通过对话、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直接交流,从而获得对方的技术、竞争事态等方面的显性知识。同时,企业与其顾客、供应商等通过长期合作形成共同的心智模式,或者是在知识性战略联盟中,通过联盟运作从联盟伙伴那里学习其成功的隐性知识,但是外部隐性知识引入的困难就在于,为了保护其核心技术和商业诀窍,处于传播途径中的媒介企业往往会采取各种有意识的防范方式,增加学习难度。第二,创新人才通过外部传播途径中顾客、供应商、竞争者的行为和反映获得隐性知识,并将这些隐性知识通过系统的语言、文字、图表等形式表达出来,转化为组织可以利用的显性知识。这个过程中真正的学习障碍是知识传播失真,这里的“失真”,不仅仅指传授方传播了错误的知识,还包括所传播的知识不完整。

2.2 文化障碍

企业的组织文化反映出组织成员对环境变化的态度和观念,其反应和行为模式会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带来影响。企业外部知识吸收、转化的最大推动力及最大阻力可以说都是由企业的组织文化引起的,如果企业的组织文化中缺乏鼓励员工之间知识交流、知识共享、相互合作以及相互信任等内容,那么外部知识很难在企业间流动与转化。

3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外部学习策略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创新人才面临的知识学习的重点并不相同,基于本文以上提到的外部学习的障碍,我们提出相应的外部学习策略。

3.1 增强企业对外部知识传播系统的通信能力

通信能力考察的是在知识传播过程中知识发送体(外部知识源)和知识接收体(个体、团队、组织)之间的沟通能力,Monger将沟通能力定义为:通过恰当的沟通行为来有效实现个人目标的知识能力。知识发动体与知识接收体之间的沟通包括信息的解码和信息的编码两个过程。沟通解码能力指的是接收体聆听、专心和快速反应的能力;沟通编码能力指的是清晰表达传播内容的能力,对于语言有良好的把握,能够快速让对方了解所要表达的意思的能力。

沟通能力的增长提升了知识传播者之间互动的能力。在传播动机的驱动下,成果的转化方要将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传递给科技成果的接受方,需要经过各种努力来让接收体理解,知识发送体对知识的正确表述能力——沟通编码能力对接收体理解和掌握知识产生影响。当然对于知识接收体来说,自身对信息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沟通解码能力直接影响知识接收的效果。

3.2 在创新人才中营造危机意识

要克服外部学习的障碍就要营造出危机感,迫使创新人才去积极地学习新知识。对于创新人才的主观阻力,要把阻力转化为动力,要使其抗拒的阻力变为行动的动力,而危机的运用正是将阻力变为动力的有效手段。

在创新人才中推动合理的、公平的、良性的竞争,适当地通过引入外部人才来“干扰”内部人才的自满意识,这也是创造危机的有效途径。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危机的营造一定要有限度。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可能会导致创新人才安全感的下降,从而更加刺激其短期行为取向,降低其学习的积极性。

3.3 鼓励创新人才从企业的、全局的角度对待外部学习

如果创新人才的思维逻辑只限于其工作岗位和所属部门的范围,不能从全局的角度分析新知识,那么他就可能从新知识是否对其个人或其部门有利而作出抉择,这会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的全局利益。因此,使创新人才从企业全局的角度来对待新知识是十分有益的,而清晰的、明确的、可操作的发展战略是重要的一个条件。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创新人才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过程,以便使其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容。另一方面,在评价新知识时不应该将新知识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去评价,而应当把不同部门的不同人员集合在一起共同进行评价,要保证新知识的完整性。这样一来,创新人员就可以从一个全局的角度认识到新知识会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进而降低其思维的部门化倾向。

3.4创建有利于知识学习的组织文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企业应该通过组织文化的转变来改变员工的心智模式以推动知识学习的进行。有利于知识学习的组织文化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文化应该有利于组织内成员形成相互信赖的关系和统一的价值观,成员间的信赖和关心是相互间的隐性知识流动共享及知识创新的基础;第二,组织文化必须支持和鼓励员工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隐性知识的社会化过程;第三,组织文化应该创造一个开放的、质疑的、无威胁的内部环境,并要鼓励员工勇于实践和敢于冒险的精神,转变对失败的态度,把错误和失败看做学习的机会和推动知识创新的契机。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基金支持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与创新人才管理的耦合研究》(2007RKB189);青岛市科技攻关项目(08-R-15)

(大连市药品检验所;青岛科技大学 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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