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章程范本范文第1篇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旅游协会 (简称:旅游协会,英文译名:Tourism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由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自愿联合发起,挂靠单位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文经学院,经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会员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社团活动、开展专业讲座、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以达到提高专业学习兴趣;强化专业的学习、交流与实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四川文化产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方式(具体活动计划详见附表二)
(一)招新:在学院规定招新日期内按学院要求与规定进行招新; (二)举行专业讲座、学术交流、进行导游训练与旅游主题学习交流活动:如旅游主题讲座、学习交流、专业探讨、学术研究、资格证
考前培训演练、导游面试模拟训练等;
(三)组织社团活动:如景区实践观摩活动、导游考试服务志愿者征集活动、旅游线路实地考察、景区旅游摄影课程实践、旅游摄影主题展、观看专业性旅游主题影片、举行校园导游大赛等
(四)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机会或其他兼职与实习机会,如:旅游类工作实习、旅游节、车展、房交会、美食节、景区服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1、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旅游专业在读学生;
2、本院所有的旅游爱好者。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积极支持本协会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通过;
(四)由协会人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配合本协会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负责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部长及其他职位;
(三)审议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部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招纳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未受学院处分或成绩挂科;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会长任期一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活动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社会实践所得收入;
(四)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和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部门设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日常工作与活动组织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1)策划部;(2)组织部;(3)宣传部; (4)后勤部;(5)文体部;(6)外联部; 各部门介绍见附表
(一)。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及院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审查和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大学生社团章程范本范文第2篇
„„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 “”,简称“”。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
第四条 社团口号
…………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财务部
1、财务部直接对会长负责,统一进行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2、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与管理。
3、财务部定期向社联财务监察处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五)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秘书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 本章程经2010年7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大学生社团章程范本范文第3篇
动漫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动漫协会是由在籍学生因为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社联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组织原则
1.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
2.遵循学校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3.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4.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学生会具体负责。 5.社团的一切活动申报上级组织经批准开展。
第三条
宗旨
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地、有创造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四条
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本社团特请相关专业老师刘海波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
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职责:
1.选举社团社长和组织机构成员;
2.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3.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社团工作进度和活动的开展;
4.负责社团所有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
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三章 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九条
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团委的同意安排到学生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条
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学生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
第十一 条
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学生会提出申请,按照学生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学生会报告招新人数。
第四章 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
本社团分别设立的人事部、宣传部、策划部,部门所设相应职务。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并参加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职能。 人事部:负责社团成员的考核和管理,以及后期成员的招新;策划部负责每次活动各项策划,准确无误后部长审核通过;宣传部:负责社团各项板报等宣传工作。
第五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
本社团社长的产生、任职与更换;
1.本社团社长任期为为一年。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学生会有权请学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一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学生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社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学生会递交竞职申请书。
5.社团的新任社长原则上需通过学生会的考察。
6.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社团社长不得在其他学生组织中兼职。
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长的义务:必须遵守学生会章程,实践学生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社长;
1.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3.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主要干部就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会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五条
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大学生社团章程范本范文第4篇
梁丰高中志愿者服务队本着全心全意为港城人民服务的宗旨,从小事做起,义务为社区、街道、敬老院、提供教育教学、心理疏导、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文明港城增光添彩。
第一章使命和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椐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从实际出发,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团结力量、凝聚人心,履行义务,传播梁丰文化,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志愿工作者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佩戴我校志愿者胸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四、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户和优抚对象提供服务,改善特殊人群生活质量;为社区不同学段的学生提供学科辅导,心理咨询,为张家港市“全纳教育,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添砖加瓦;为提升港城文明形象,劝导文明交通,做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五、梁丰高中教工志愿者服务队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团委具体实施,由队内民主推荐产生队长,队长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
六、梁丰高中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由校团委领导,由队内民主推荐产生队长,队长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
七、教工志愿者需在张家港市志愿者协会以个人形式办理“张家港志愿者证”,严格遵守《江苏省志愿者服务条例》和本服务队章程;
八、学生志愿者需在张家港市志愿者协会以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团队组织形式办理“张家港志愿者证”,严格遵守《江苏省志愿者服务条例》和本服务队章程;
九、每次自组织活动前需填写“梁丰高中志愿者服务申请表”,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每次活动后需提供照片证明(以“姓名+活动名称”命名),填写活动记录表,一起打包上传至“ftp/tw/志愿者服务记录”内。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应不低于4次,或每年不低于10小时。未达标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收回志愿者证。
十、学校对于志愿者服务表现优异的成员,要给予精神、物质鼓励并进行宣传表彰;
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团委
大学生社团章程范本范文第5篇
第一条
武安一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年级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
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北京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五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指导中心认可。 第十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
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指导中心的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社团在征得指导中心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教师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政教处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应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都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举行例会并及时签、登记。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政教处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十条
政教处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政教处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十一条
政教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指导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三十三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指导中心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政教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处室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特殊情况可在政教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大学生社团章程范本范文第6篇
石莱戏剧社是由石莱中学众多戏剧、表演爱好者组建而成的社团组织,由石莱中学政教处领导。
二、剧社的宗旨
1、宣扬并实践和谐精神,塑造高尚情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假造一个展示自我,提炼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的平台。
三、剧社常设机构及职能
1、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负责总管剧社各方面的事务,制定剧社的演出、训练及各种活动计划;
2、秘书两名,负责整理剧社资料;
3、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负责剧社活动,剧社演出的宣传工作;
四、剧社成员条件
本校凡对戏剧有浓厚兴趣,具有较高表演素质并能遵守本剧社章程的的在校生。经本人申请,通过能力考核,即可成为剧社社员。
五、纪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
2、遵守剧社章程的所有条款,自觉维护剧社的利益,积极为剧社的发展出某划策。
3、按时参加剧社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团结一致,和谐相处,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5、发扬吃苦的精神,认真演练和彩排,以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
6、开动脑筋,不断创新,完善自己承担的每项任务。同时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
7、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剧社的文明、整齐、干净。
六、社员权利
1、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包括表演训练、排演戏剧、参加讲座交流等;
2、可以自行组建剧组,经剧社讨论通过后,自行排练、演出;
3、有权利对社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剧社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并通过建议的方式反馈;
5、有享受剧社向各系部推荐评优的权利;
6、有自愿退社的权利。
七、社员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服从校团委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
3、积极参加剧社活动,包括训练和演出等;
4、对社团出力献策,为剧社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5、社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全权负责;
6、树立“主人翁”意识,努力维护剧社的声誉。
八、奖励与处罚
1. 在社团活动和汇报表演期间,表现优异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资鼓励。并颁发证书授予“优秀社员”或“优秀社员干部”称号。
2. 对于多次违反纪律者,予以处罚,取消其社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