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范文

2023-09-16

计划生育范文第1篇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

1、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2007年2月7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同志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2、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我区人口工作,全面部署我区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任务,2007年7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集各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拉萨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会上,自治区主席XXX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XXX同志作了《深入贯彻学习<决定>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报告从五个方面对中央《决定》精神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释。他充分肯定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对XX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和建议: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完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建立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加快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实现重要突破

1、自治区政府审议批准了《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9月27日下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制定《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优生优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制定《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审议批准了《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XX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稿。6月15日,自治区政府德吉副主席出席召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题研究《XX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已报政府审议。

2、根据中央《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意见》以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刻分析我区人口发展形势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现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的方针,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构建适应我区人口事业发展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以及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3、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在X开展“情系新XX、温暖千万家”“三下乡”活动。2007年7月25日,由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组成的“三下乡”慰问团在拉萨市林周县江夏乡江夏村开展了以“情系新XX、温暖千万家”为主题的“三下乡”送温暖活动。这是继去年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X会议以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央关心XX、全国支援XX”重大决策的又一具体行动。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维庆同志、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司局领导,区卫生厅、区人口计生委、拉萨市等领导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服务工作。继续办好《XX人口》栏目。4月3日,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召集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厅、政办三处、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XX日报社等负责人召开了《XX人口》栏目改版座谈会,就进一步办好《XX人口》栏目听取了意见。座谈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充分肯定了《XX人口》栏目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就如何办好《XX人口》栏目,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座谈会确定的栏目发展思路,今年,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栏目内容,活泼宣传形式,继续提升我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事业宣传教育品牌。

截止9月底,XX电视台《XX人口》栏目X、汉语节目共播出80期(X语40期、汉语40期);XX广播电台《XX人口》栏目X、汉语节目共播出67期(X语27期、汉语40期);XX日报《XX人口》栏目X、汉语节目共刊出72期(X语36期、汉语36期)。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世界母亲节,也是“幸福工程活动日”。为了纪念母亲节和“幸福工程活动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区妇儿工委、妇联、红十字会共同举办了以“走近母亲,感恩母爱,共建和谐XX”为主题的电视访谈节目;同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多家有关单位在拉萨市城关区夺底乡洛欧村开展了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一是发放宣传品和避孕节育药具;二是慰问优秀和贫困母亲10户;三是为育龄妇女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四是免费咨询、诊治疾病、发放常用药,免费进行腹部B超检查。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利用“4·7”世界卫生日、“5·9”救助贫困母亲—母亲节、“5·15”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艾滋病日、“7·11”世界人口日开展宣传活动,提供融宣传、咨询为一体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118次,免费发放宣传材料7万余份,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咨询、服务21万余人次,常用药品价值6万余元,避孕药具27个品种,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好评。

自治区人口计生药具管理站制作了9个安全套免费发放箱,并根据XX实际,走访、调查和了解干部职工对避孕药具的需求,于今年5月先后前往自治区妇联、区交通厅、XX日报社、区文化厅等8个厅局机关免费投放安全套。

2、认真做好“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工作。5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组派工作组分赴日喀则地区的南木林县、白朗县和日喀则市、那曲地区那曲、安多和聂荣、林芝地区波密、察隅县、昌都地区八宿县8县1市16个乡镇“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以下简称“扶助制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督导。

【范文网】6月中旬顺利完成2007年我区扶助目标人群的摸底、公示、统计、审批、录入等工作。2007全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目标总人数为25381人。

4、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山南、林芝地区人口计生委经与综治委协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评范围。

3、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区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分别在日喀则地区、拉萨市举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班49名流动人口计生专干参加培训。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春节和X历新年前后,自治区安排拉萨市、山南地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以“关怀关爱、促进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慰问农牧民工活动,为他们送政策、送温馨、送药具、送知识,使农牧民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爱。

5、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XX自治区委员会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7月25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加强人口计生部门执政能力建设和“四观”“两论”教育,进一步增强反分裂斗争和加强民族团结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委机关二级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强化职责。创建学习型行业、学习型机关,积极开展委机关干部“五五”普法学习,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公务员爱岗敬业思想道德建设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组织全区七地市及部分县共27名人口计生干部到南京人口学院参加培训;组织各地市、县人口计生干部17人赴北京参加第四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6、积极做好外援项目工作。积极做好“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工作。该项目于2006年11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立项,确定在四川省甘孜州的得荣、乡城、稻城县、云南省迪庆州的香格里拉、维西、德钦6县以及在我区昌都地区昌都、察雅、左贡3县先行试点。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项目专家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区昌都地区三个项目县2006年底顺利完成基线调查、项目文本制作等前期工作,于2007年正式启动。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该项目在我区的落户,特委派德吉副主席参加了2007年1月在云南召开的项目启动会。会上,德吉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项目县各级各部门提出了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支持、协调和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科学规范、认真扎实、务求实效地推进项目的实施。

积极协调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落实。“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2007年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落实项目资金28万元,在拉萨市达孜县开展。

此外,积极做好援X项目的衔接工作。去年援X工作会议上,签订了“十一五”期间援助项目协议,协议达成资金合计2060.8万元。经与国家和内地省(市)人口计生委等38个援X单位协调,据统计,目前,已落实援X项目资金(包括援助设备)710余万元。

截止9月底,全区人口计生系统选派技术骨干41人次赴内地参加全国会议和培训,5人参加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组团赴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等国家学习考察培训。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把落实好国家“三千人才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具体举措,2006年安排了15名基层技术人员在区、地两级11家单位进修。此外,各地市选派14名管理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赴各援助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进修深造。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精神。组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意见》精神,把学习宣传《意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强化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各种大众媒体深入宣传《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作为一个长效制度,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纪律,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三)切实贯彻落实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和《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五)强化宣传与服务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切实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二是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形成。三是制作、编印和发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科普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小折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立新农村文化屋,拓展宣传形式和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科普知识覆盖率。四是继续做好全区农牧区免费药具管理供应工作。

(六)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前期各项工作。深入调研,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七)积极做好外援项目衔接工作。首先:要认真指导督促“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在昌都地区三县的实施。其次,认真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第三,认真做好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作;第四,加强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对新确定项目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第五,进一步协调落实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X工作会议确定的援助项目。

(八)进一步深化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一是XX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08年将积极协调,进一步做好成果的转化;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赴X调研,做好我区人口与发展研究工作;三是积极促成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我区实施区域专项研究工作,如“青X高原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研究等。

计划生育范文第2篇

一、规范日常工作

1、充分发挥分本部门作用,做好学院领导老师的得力助手,积极配合领导老师完成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文件、通知下达工作和任务,协助老师做好我院毕业生专场招聘的接待工作。

2、严格执行部门内部制度,对于无故缺席部门会议及相关活动的成员予以相应的警告和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除名处分。

3、完善本部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安排,每月至少开一次部门内人员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成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并对上个月进行一次总结和一次综合测评登记。

二、加强部门建设

通过集中、有组织、有规模的就业知识讲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本部门成员的综合能力。切实做到快速、有序处理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我部将还会开展各种各样的特色活动,加强部门人员的交流和了解,这不仅能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而且也提高了部门内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工作落实到位

1、本部门的特色活动及比赛要求有专人辅助部长负责,负责人号召大家集中讨论和及时上交策划报批,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和比赛过程中确保一切安全有序进行。

2、协助我院教学秘书做好我院毕业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负责组织副部长和干事做好配合工作。

3、协助团委老师做好毕业生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整理工作快速、准确、到位地完成。

四、就业指导与服务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3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我部新年后第一次交流晚会,分享新学期个人目标与计划并讨论本部门新学期的工作安排;

2、组织学院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3、请我院负责就业的领导老师给我们讲解分析我院2011届毕业生各专业就业形势,并对毕业生所就业的用人单位作一个基本整合分析。

(二)4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我部全体成员集体活动,参考出游地点为梅岭、环球公园、青山湖;

2、配合校招就处宣传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并请专业老师予以指导;

3、请相关老师对本部门所有成员进行待人接物、礼仪、面试技巧等多方面的培训。

(三)5月和6月份工作安排

1、安排本部门干事收集我院各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和主要去向,并获得当前公司企业等对各专业学生的能力要求情况;

2、安排本部门成员配合老师做好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和整理毕业生档案,使部门成员认识了解整个答辩过程,为以后自己的专业答辩及毕业后续事宜奠定基础;

3、在我院开展一次简历制作大赛,促使我院学生了解简历制作及就业相关知识。

(四)

7、8月份工作安排

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下工厂、车间、农村,体验生活,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社会调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走访,了解毕业生的走向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

3、有针对性的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高端访谈。

(五)9月份工作安排

1、部门人员将统一由学院领导老师和学生会协调安排做好我院的迎新工作;

2、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启蒙教育。

(六)10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一次部门内部比赛,例羽毛球、篮球、台球比赛;

2、以海报、专刊等形式让我院学生了解今年各专业就业形势与就业率的相关信息;

3、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联系用人单位到学院开展专场招聘;

4、负责接待好用人单位,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工作;

5、组织模拟招聘大赛,让大学生了解招聘流程和招聘技巧。

(七)11月份工作安排

1、安排本部门成员负责校园专场招聘会的一切布置事宜;

2、召开本部门总结大会;

3、为我院换届大会做好相应准备;

就业指导与服务部将按照学院领导老师总体工作部署,在上学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进步,争取使本部门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学生会就业指导与服务部

计划生育范文第3篇

对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的考察材料

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该同志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职,尽心尽力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从而确保了我镇多年来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目标,多次顺利通过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小组检查,连续五年被市评为“计划生育先进镇”,连续六年被县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一、重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该同志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重要思想等系列理论,积极实践“”,坚持党的路线不动摇。为了使理论知识与业务水平更上一台阶,年7月参加了县党校函授大专班的学习,于20年月份顺利完成学业。他坚持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把握计生政策法规,非凡是年和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都能第一时间把握和执行新的政策法规,为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在学习“七一”讲话和“”重要思想活动过程中,能深入农村,贴近群众,与群众同食、同住、同劳动,广泛听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群众最不满足的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正,树立服务意识,转变观念,努力为育龄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活、生产中的具体困难。

二、尽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把好办证关。镇是一个移民大镇,群众生活水平不高,外出务工的育龄夫

妇较多,如何把好办证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办理证件过程中,他严格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实治理办法》实施,属落实“四术”对象的要求落实措施后再进行办理,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外生育的,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才给予办理,凡弄虚作假瞒报生育情况一律不予办理,对符合办理手续的,马上给予办理。同时为方便群众,经常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为群众办证,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把好统计关。作为一名计生统计员,该同志切实做到了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动态数据,同时不以成绩掩盖问题,积极向领导出谋献策,促使领导作出科学决策。那一世范文网

逐步完善了育龄妇女信息化网络治理系统。计算机治理计生档案的实现,大大减少了手工档案劳动量,提高了计生治理工作效率。为了做该项工作,该同志加班加点独立完成了全镇育龄夫妇

计划生育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全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领导、抓措施、抓责任、抓投入、抓奖惩,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三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一是镇党政班子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我镇党政主要领导针对计生户优惠、村室建设、技术服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农村搞调研。三是我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为组长的“XX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XX镇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到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对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四是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体制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五是镇与各村委会、机关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六是完善计划生育干部包户责任制。镇主要领导包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包村,镇村干部包户、镇有关机关单位挂钩联系村委会的工作机制。七是积极协作卫生主管部门,强化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包括个体诊所)B超、染色体技术、引流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无《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计划生育用品。要求镇卫生院在接收产妇时,首先核查其生育证,不得擅自为无证孕产妇接生,并将无证者的情况24小时内通报计生部门。通过以上措施,在全镇形成了“宣传教育为主,依法行政制约,优质服务引导,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在镇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资,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2004年,我镇投入3万多元,用于添置设备和装修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手术室、消毒室等。经费的足额投入,保证了我镇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保健、宣传教育、干部培训、服务网络建设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3、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2004年以来,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项目工作。我镇在自治村的基础上对“知情选择”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发挥镇所、村室的陈地作用,调动镇、村两级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村计生协会的网络优势,围绕“四前四后”对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宣传,发挥同伴教育的优势,突出面对面的个性化宣传,让育龄群众了解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知情选择的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为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协会在开展活动中,积极参与“三结合”工作,利用会员之家、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有利形式,为广大育龄群众开展全方位服务。把政策指导与群众自愿、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结合起来,把计划生育同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地位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不断拓宽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领域,通过开展家政教育、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富裕起来。

5、突出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一是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对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任职资格证进行注册,规范技术服务程序,确保计生技术服务的依法进行。二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所、村室的培训功能,以镇所为依托、村室为前沿,对镇、村两级计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服务技巧进行强化培训。同时,组织镇计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市站的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懂业务、想服务、会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队伍。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以镇所为依托、13个村室为基础,深入开展以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同时抓好术后随访制度的落实,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计生对象家中。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2004年,我镇在计生行政执法中,通过全面实施依法管理,保护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计生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是严把引产流产关。对引产流产实行定点管理,制定严格的计划内怀孕引产流产批制度。严把宣传教育、生育节育、出生死亡、计划内引产流产管理关,保证了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二是协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合法,我镇充分发挥计生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作用,大力推行村级政务公开,将计生政策、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2004年,我镇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我镇镇、村经济基础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工作的开展。在今后工作中,我镇将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意识,开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XX市XX镇人民政府

2005年7月6日

计划生育范文第5篇

(第195号)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 蒋祝平

2000年5月16日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设区的市所设的区范围内和不设区的市的城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流动,以及同一城市城区中人户分离但仍居住、工作在同一城区的情况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并协调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交通、城建、乡镇企业等部门,分工协调,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应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双向考核。

第六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流往异地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成年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督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

(三)建立与成年流动人口及其现居住地的定期联系制度,登记注册,掌握成年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和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情况;

(四)为流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及内容按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五)按照《条例》的规定,审核批准流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落实有关奖励处理措施。

第七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入本地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成年流动人口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

(二)查验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成年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督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督促成年流动人口中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三)综合统计、记录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负责和成年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的情况;

(五)对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本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协助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暂住登记、统计、落实节育措施等项工作。

第九条 严格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查验制度。成年流动人口必须持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设区的市的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抵达新的居住地,应当在3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申报,经审查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从业或居住的其他手续。无证明或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补办。

成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跨年度居住的,每年年底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查;不在现居住地跨年度居住的,应当到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交通、城建(房产)、乡镇企业等部门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务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等证件时,应首先审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未经现居住地查验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根据流动人口从业和居住情况,按地域和行业分别归口,由有关单位及部门对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用人单位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成年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中的成年流动人口,由发给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管理;

(四)从事建筑施工的成年流动人口,由用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和核准其在当地施工的城建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共同负责管理;

(五)从事交通运输的成年流动人口,由接纳其参与运输经营的单位(个人)和核准其营运的交通部门负责管理;

(六)从事劳务服务的成年流动人口,由核发务工许可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接纳其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七)无从业单位随亲属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由其亲属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八)其他成年流动人口,由其现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按以上分工负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统一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对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接纳成年流动人口时,认真查验有无婚育证明并予以登记;

(二)将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作为接纳流动人口的必要条件,订立从业合同的应载入合同;

(三)随时了解掌握所接纳的成年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发现未按要求采取节育措施的,应当督促其采取节育措施,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应当负责动员其就地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四)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通报所负责的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孕情检查、围产期检查时,应当认真查验孕妇有无婚育证明;在接纳孕妇分娩时,应当查明是否属计划外怀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发现投宿育龄妇女中有逃避计划生育者,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含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查验承租者或承借者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出租或出借。

第十五条 移民从迁出地到安置地移居时(成建制的移民除外),凡是育龄夫妻,必须持有迁出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可由迁出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其补办计划生育证明,再由安置地落户和发放安置费。

凡移民在迁出地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安置地不发给其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安置费。

移民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返回迁出地暂住时,必须持有安置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求在现居住地生育的,须持有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有效的生育证明。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从业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应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九条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的先由本人垫付,凭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交纳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根据印制成本核定。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已绝育者除外)应当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如实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中积极实行计划生育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罚或处理。

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已受到处罚或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理;流动人口及负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单位或有关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罚或处理:

(一)出卖、骗取、伪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应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经说服动员拒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每月交纳300至500元的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金,直到终止妊娠后,方可退还保证金。拒不终止妊娠强行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保证金抵作部分计划外生育费。

(四)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每计划外生育一个孩子对该单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00元;属生育多胎的,每生一个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元。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拒绝或无故拖延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明、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交通、城建(房产)、乡镇企业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按本实施办法收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罚款及其他费用、应当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按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严禁贪污、挪用、浪费。收取、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范文第6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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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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