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

2023-10-11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1篇

全市上下开展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月中,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我深刻认识到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紧密联系自己的岗位实际,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始终做到“五个珍惜”,自觉养成良好作风,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珍惜岗位

对与党员干部来讲,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更高的要求,更高的素质。为此,要着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进取意识。就是要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只有这样,才会有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与基层党员干部相比,我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都较好,就要有一种“事业无止境,奋斗无穷期”的进去意识,不懈怠,不糊弄,不滑坡,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充分利用在机关工作的有利条件,刻苦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视学习为安身立命之本,成就事业之基,克服懒惰畏难情绪,力戒浮躁,减少应酬,精心学习,苦读不辍。不仅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要求、一种追求、一种责任,更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情操、一种境界,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学出乐趣,学出本领,学出进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三是强化有为意识。在机关工作,作为怎样体现?我认为有三名话:既要敬业,又要精业;既要讲奉献,又要做贡献。在机关,领导给工作就是给机会,给任务就是给地位,多干事才能快提高,干大事才能有大作为。苦熬没有头,苦干有奔头。苦熬,只会天天有烦恼;苦干,才能永远不寂寞。要想有所作为,除了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给领导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建言献策.

二、要珍惜声誉

一个人的声誉并不是取决于职务的高低,它是靠人格的魅力、扎实的作风、创新的工作逐步培养积累起来的。一是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一个人确立科学世界观的基础。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所做的每一项工作既要经得起领导的检查,更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想问题、办事情、抓工作,要少琢磨上面挂号不挂号,多考虑基层需要不需要;少琢磨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多考虑对整体有没有益处。要真心实意、真抓实干,唯有真实,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二是放下架子。机关大,不能口气大、架子大、脾气大,更不能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让下面的同志反感。基层的同志到机关来办事,机关的同志站起来握个手、倒杯水,走的时候送一送,对方会感到很温暖。

三、要珍惜政治生命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能不能在种种考验面前管好自己,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对自身人格、品质、意志、情操的一种考验。一是要顶住诱惑。老子说得好:“见欲而止为德。”能够顶住诱惑是一种清醒,善于顶住诱惑是一种智慧。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站稳脚跟,以高度的自觉性、极大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去克制自己欲望的冲动,同各种消极腐朽思想进行抗争,从而达到“出淤泥而不染”的境界。二是要秉公用权。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权力属性的本质所在。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国利民;用不好,误党误国误已。党员干部只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深处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祛除特权观念和“官本位”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慎独慎微。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讲的就是忽视小恶终会铸成大错的道理。如果平时疏于拂拭思想行为的尘埃,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待到走向歧途时再去拂拭,必然积重难返。做到了慎独慎微,在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影响面前,就不会丧失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就能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要的东西坚决不要,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四是自律自省。人生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选择与割舍、不断“拿起”与“放下”的过程。每个党员既要有拿得起的勇气,更要有放得下的豁达。要坚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吾日三省吾身”。要常驻机构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欲,常戒享乐之念,常怀律已之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把握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惊涛拍岸息岿然。”

四、要珍惜和谐局面

和谐是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团结和谐,这个单位就发展,就进步,就有凝聚力。作为机关的党员干部,能在一起共事,应该说是一种缘分,要搞“五湖四海”,讲团结和谐。一是要学会包容。就是说要宽容大度、虚怀若谷,要容得下人、容得下事,不能把自己的好恶强加给别人。既要听得进不同意见。要允许别人进步,允许别人比自己强,把别人的成功看做是自己的成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在处理与他人关系、部门之间关系时,不要光说自己的工作重要,别人的工作不重要不要光说自己忙得不得了,别人闲得不得了;不要光说自己工作难,别人工作容易;不要认为少了自己不行,少了别人可以;不要感到自己吃子亏,二是要学会忍让。同在一起共事,难免磕磕碰碰。要做到能方能圆,能进能退,能屈能伸。所谓“方、圆”,就是行事要圆活,能随机应变,但内心要放正,有自己的目的和原则;所谓“进、退”,就是该进则进,该退则退,退一步海阔天空,懂得后退才能更好地前进;所谓“屈、伸”,就是该放下架子时要放下架子,善于让步和妥协,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时要表现出一种舍我其谁、当仁不让的气概,从而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空间。三是要学会善良。同事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多交流思想,多沟通感情。俗话讲:“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说话办事要照顾到他人的感受、他人的情绪,不能伤了感情、伤了和气。每个人都不是完人,有长处要互相学习,有短处要互相提醒,有难处要互相关心,有错处要互相帮助。只要每个同志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能无所不能,战无不胜。

五、要珍惜家庭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2篇

中共郭道镇纪委 二OO九年二月

村民民主决策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一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

2、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3、召开村民会议,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超过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

4、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主要有四种: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需代表讨论、表决的村内重大自治事务;三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5、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6、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询问质询制度

1、凡群众对村务、财务有不清楚、不理解和有疑点的地方,均可向“两委”提出质询。

2、除两委班子成员外,村民组长、企业负责人、学校负责人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管理人员,均为村民质询的接询人。

3、村民质询一般采用书面质疑和当面质询两种形式。书面质询是日常生活中群众向相关人员提出的质询,当面质询是民主议事会成员代表本人和其他村民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当面质询。

4、无论书面还是当面质询,有关人员都必须积极地向质询人作出负责的答复。书面质询书面答复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天,当面质询应当当面作出答复,确实当面答复有困难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在两天之内给予解决。

5、对于一些暂无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后向群众进行公布和说明。

6、对于在质询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受法律保护的内容,接询人可谢绝回答。

述职述廉制度

1、“双述”对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等村干部。

2、“双述”代表。党员代表由村支部提名,党员大会通过。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荐,每组1—2名,选出30-50名代表直接参加“双述”会议。

3、“双述”主要内容。职务履行情况:包括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落实情况,尤其是对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人口计划落实以及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各项补贴发放及扶贫政策宣传与落实情况;其它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

勤政廉政情况: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公务接待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双述”方法步骤。

1、公开诺廉。村“两委”成员年初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签订《职务履行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双述”对象在“双述”会上,对今后职务履行和廉洁自律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个人述廉。“双述”对象书面报告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本人廉洁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落实措施等。

3、民主评廉。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村支部汇总收集整理党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镇包片的片长签字后上报镇“双述”办公室。

4、结果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并在下一次“双述”会上汇报。反馈意见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公开。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一次。

2、评议对象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成成员,团、妇、民兵、民调、治保等组织成员,届时应邀请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3、要以被评议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标准进行评议。

4、被评议者本人先进行述职并作出自我评价,然后由评议者对被评议者进行面对面或者背靠背评议,最后再对每个被评议者按“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进行民意测验。

5、参加评议人员范围为村民代表或户代表。

6、对评议的基本胜任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要进行妥善处置。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3篇

(一)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各项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其他要求

1、坚持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4篇

党风廉政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考

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抓紧抓好,我们党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就能顺利地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这就要求健全新的权力制约机制,在体制、程序、规范等各个层次上加强权力监视,防止一些经不起改革开放考验的党员干部钻政策和制度不完善的空子,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以权谋私。

从近年来纪检部分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看,有些党员或党员干部之所以出错误,与党和国家在权利的结构上,互相制约和监视的机制不完备,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为保障科学发展,就必须加强廉政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步。当前,在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拒腐防变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完善,执行制度方面的措施也尚未配套完善,因此,在夸大认真严格贯彻执行现有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机制和制度建设。

廉政机制是指国家机关保持廉政的体制和运作原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廉政机制,主要包括行政体制的廉政机制,对行政机关的制约机制和对公务职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 首先,要加强行政体制的廉政机制建设。其主要的方面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要具备廉政的功能,这对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意义。行政体制本身有了廉政的功能,即使产生一些个体的腐败现象,也轻易治理。怎样加强行政体制的廉政功能?基本要求有三:一是行政机构要精干。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轻易产生腐败;二是职权划分要公道。职权不明,办事困难,以权谋私,就有机可乘;三是行政行为要有序。主座意志,个人专断,势必行政紊乱,监视乏力,产生腐败。加强行政体制结构性廉政功能,根本途径就是改革行政体制。在这方面,党和国家已经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这对反腐倡廉是个有力的推动。

其次,完善国家机关的制约机制。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中,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制约机制至少有两种:

一是制衡机制。通过公道调整权力结构,调整部分职能,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终极权力的机制,形成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格式,实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二是监视机制。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的监视机制,形成共保共建,共同制约的监视约束机制,消除党政机关可能发生的某些腐败现象。监视系统,主要有党的监视、人大监视、行政监视、法律监视、民主监视、舆论监视等构成。

三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假如以为廉政建设只需要制衡、监视硬性约束,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的软性约束作用,那么硬性约束机制也很难奏效。事实上,对机关工作职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他们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是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廉政制度是廉政机制的载体。仅仅有了机制,是很不够的,还得靠制度作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搞好廉政建设,既要有公道的机制,又要有可行的制度。

首先,要有政治教育制度。如干部学习日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等。现在有些单位或部分只抓业务,不重视甚至不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只要来钱,不管正道歪道,“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相当一些单位或部分存在着,以至这些单位或部分风气不正,腐败现象的苗头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发展下往是危险的,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进步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熟悉到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题目,是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能否得到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否建成的大题目;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拒腐防变制度。由于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除了要求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往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外,为了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应刻制定针对领导干部的专门制度。如家庭财产的申报制度、支属回避制度、四个管好制度(即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职员、管好自己分管的地区、部分和单位),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艰苦奋斗制度等。

第三,完善严厉查处违纪腐败案件制度。要继续贯彻“一要果断,二要持久”的方针,惩办腐败,必须从具体案件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只要有线索,就要一查到低,搞个水落石出。惩办腐败,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惩办腐败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党纪、政纪、法纪一起抓,要有配套的查处制度。

第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的廉政制度。廉政制度建设,一定要充分体现党的宗旨和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公仆性质,在真正有效地制约营私舞弊,克服官僚主义,进步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要从实际出发,宽严适度,切实可行;条款要具体明确,便于把握操纵,并配有具体处罚规定,便于据章处理,不能搞弹性制度,让一些人钻空子。

第五,建立党内外监视制度。在党内,要通过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民主考评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视。在党外,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监察、司法和群众团体的监视制度,新闻舆论的监视制度,人民群众的举报制度等等。

只要我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观点和方法,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熟悉和对待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把反腐倡廉工作贯串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抓紧抓好,我们党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就能顺利地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大力推进“五位一体”反腐倡廉建设

2009年12月08日 09:43:11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德育反腐、民主反腐、制度反腐、体系反腐与技术反腐等方面,逐步探索出“五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模式。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模式。

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德育反腐。“德育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化与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腐败行为的预防与抵制,达到一种善的自律。积极的“德育反腐”具有三重意义:增强党员对腐败的免疫功能,让人们从内心深处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与自觉远离、摒弃腐败;提高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意识,进而对公共权力运作进行有效监督与规范,预防腐败的发生;降低社会成本,带来经济效益。德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赖以建立的基础,道德教化是立国之本。在积极反腐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具优势。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重要论述,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精辟概括。在文化软实力成为一个国家实力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国际背景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重要思想保证。

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重视民主反腐。新中国60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其依靠力量始终是人民群众,历来强调“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民主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实现廉洁政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探索指明了正确方向。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与反腐倡廉建设是一脉相承的,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的思想。“以人为本”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把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是反腐倡廉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人民群众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让群众知政、参政、议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力度,有效地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有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推进。

依法严惩腐败分子,重视制度反腐。制度反腐,是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从严治党”,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攸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制度是一种预期和规范,是各种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的集合,能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秩序框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长期性和预见性。制度本身还具有教育、监督等功能,比如政务公开、公共费用审计、官员的私产公开以及审计措施,加强公共机关的活动监督等等。总的来说,无论是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都需要通过制度来保障和促进。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视体系反腐。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强调:“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7年9月13日,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这无疑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惩治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提高预防腐败专业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工作进入了“体系反腐”的新阶段。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将反腐倡廉与干部制度、党的作风问题放在一起提出,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5篇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通 知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四公司关于建立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2年6月10日

主题词: 廉政建设 办法 通知 抄送:存档

中铁二局五公司吉河高速LJ2合同段项目部综合部 2012年6月10日印

中铁二局五公司龙厦铁路项目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促进建设工程优质,干部队伍优秀,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治本为主,标本兼顾,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工程建设、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关系,从严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发展和项目部的稳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党工委统一管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上对下一级包一级,下对上一级保一级。

a)自觉履行职责与组织检查监督相结合。 b)严格执行,违纪必究。 c)奖励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党政工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五条、经理部党工委、行政对全经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统一领导经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业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部署,结合实际确定规划目标,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2、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和协助公司、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工作。

3、对项目部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要随时教育他们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对群众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按其职责大胆履行,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5、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实施。

6、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监督,保证集体领导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经理部工会、团组织的责任

1、在经理部党工委的领导下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按照项目部党工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3、对本系统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予以调查或上报。

4、协助党政抓好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工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工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按照项目部党、政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和业务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对本部门员工、工区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情况,发现违纪问题或薄弱环节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

4、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和台帐,并规范管理,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

5、每季定期向项目部党、政负责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领导干部、部门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党工委书记对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工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对副经理、工区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副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协助经理和副经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工委主任对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十三条、团支部书记对团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对本部门、工区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各领导干部、部门主管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项目部党工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制检查考核的委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了解责任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由党工委书记牵头,组织行政、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2、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政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学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评、提拔任用、效益工资分配、奖金分配及其它奖惩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责任者,视情况给予处罚;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了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者的领导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追究责任的,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纪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干部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需追究责任的,由项目部根据权限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纪委监察部;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力、不落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的;

4、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纪问题放任、包庇甚至纵容的;

5、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妨碍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因失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

7、有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既不报告也不及时处理的;

8、有其它严重违反《内部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经理部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 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督促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中队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要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局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围绕局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检查督促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派驻纪检组按区纪委要求,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按权限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配合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八条 局各机关科室责任

1、坚持一手抓城市管理执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城管执法局的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实行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了解和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准则》等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3、建立和健全对所属人员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案件发生。

4、检查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 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九条 局长、党组书记责任

1、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各基层中队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掌握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次以上。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认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条 局领导副职、党组成员责任

1、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机关科室和各基层中队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班子正职(主要负责人)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底组织检查考核。

4、每年二次以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订防范措施。经常督促分管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5、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纪检组长要根据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做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报告及处理。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科室、基层中队正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是: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2、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业务特点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时解决队伍建设的问题。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由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4、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情况。

5、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亲自抓落实的情况。

6、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有关办事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情况。

7、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8、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管理,标本兼治,源头防治腐败问题的情况。

9、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10、对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及不作为等主要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的实施。要坚持日常检查考核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自查考核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来信来访调查、案件检查、效能监察等结合进行。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局党组每年对局所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专题报局党组、纪检组。局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

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的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事后有关资料纳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集体责任。

1、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执行不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以至造成政治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部署,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对各项党风廉政制度不落实,对党员和领导人员要求不严格,对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不研究不解决,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产生用人失察和市城管执法局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关注,对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不化解,以至发生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对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不支持,阻挠、干扰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规定追究个人的领导责任。

1、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按要求把上级组织的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工作日程中,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失察或纠正不力;对一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已经发生的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干扰案件查处工作,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3、对群众反映本单位、所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重视、不核实,以至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发生违反党纪、政纪,在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弄虚作假,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领导责任的。

5、严重违反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办案程序,超越职权擅自决策,给局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分管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已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导致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政纪、法纪教育,不严格管理,以至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班子,要追究主要干部、分管干部和倡议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处理的,由局党组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并提出追究责任的书面建议(检查考核期间,则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局党组、纪检、人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决定,并按有关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机关科室、基层中队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此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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