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

2024-02-10

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风险;审计防范;建议;对策

1 审计风险

1.1 基本概述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存在的时间的确很长,人们对于审计的概念却难以统一。在学术圈比较有分量的说法来源于美国会计学会在1972年提出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公告中指出,审计的含义是一个过程,一个查明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做法的一致程度,客观评价经济活动,并将查明的结果告知经济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的一种经济过程。

1.2 审计风险的分类

按审计活动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以下三种: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

1.2.1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国家进行的依法审计程序,审计程序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属的国务院审计署及派出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和审计局执行。国家审计不仅有审计权还有监督权,对国务院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金融机构以及国企事业单位行使审计监督权。

1.2.2 独立审计

独立审计是由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的有偿的审计,往往是受雇于企业管理者。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给出的审计定义为: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受企业管理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事项和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审计行为。它的特点就是审计风险大,而且注册会计师是终身负责制,责任也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方法都是根据独立审计开展的,遵循謹慎性原则。

1.2.3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范围对比于政府审计和独立审计就小得多,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有专门的审计团队和审计小组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审计的最终结果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内部审计的特点是帮助企业内部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到人,服务到位,目的是通过审计来提高经济效益和完善会计制度。在欧洲国家,内部的审计人员都是企业管理者最信赖的人,既是助手也是幕僚。1999年,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上给出了新的内部审计含义,内部审计属于一项服务,是独立且客观的服务。它的目标是增加企业价值,通过规范的方法评估和控制审计风险,已达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1.3 审计风险的特点

1.3.1 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管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以部分推断整体总会有误差,审计人员还是要承担判断错误带来的审计风险。只要有经济活动就会产生审计风险,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审计风险。只是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有些风险并没有对审计人员造成重大的影响和损失。对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只能控制风险,改变分线发生的条件,但不能完全的消除风险。

1.3.2 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对于审计风险的控制,不只存在于一个环节的控制,而是多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与审计结果环环相扣,比如说财务上有重要数字的遗漏和错报、内控的制度结构不完整、对项目的错误估计、项目的成交量大、财务状况较差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审计的风险的形成。审计风险存在于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审计风险的形成。所以对各个环节的控制和完善,就是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和完善。

1.3.3 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不收任何束缚,对自己的工作过程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产生审计风险。因为没有责任就不会产生风险。可现实是审计人员要对自己的审计行为负责任,这就决定了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此行为没有对审计过程造成坏的影响,那么这种审计风险就具有潜在性了。因为它没有变成现实问题。审计风险的错误性是实践检验之后才会显现出来的,如果这个错误的行为被人们接受了,也不经过时间的检验了,那么审计人员就不会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最终也没有变成现实,这就体现了它的潜在性,就是不一定会转化成现实问题。

1.3.4 审计风险的偶然性

审计风险除了是某些客观事实存在而切切实实产生的风险之外,也会出现一种情况是:审计人员不是主观故意或者他们没有意识到出现的问题而产生的审计风险,不仅接受了审计风险也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后果。审计风险也具有无意性,幼稚点的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在审计期间更加谨慎,想办法减少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控制审计风险。假如审计人员徇私故意出具与审计结果不符的审计报告,那他承担的审计责任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是属于因徇私受贿而不控制审计风险,这种行为本身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1.4 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4.1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是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时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社会中的职业品类繁杂,各行各业都存在自己的职业道德。假如注册会计师自身抵挡不住钱财的诱惑,在工作中收受贿赂,出具不符合审计结果的审计报告,那么就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遵循自己的职业道德。现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参差不齐的,审计工作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不仅有会计、财务管理方面的,而且还要有相关法律方面的,这些相关的知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断与时俱进的。有些审计人员实践大于理论,就需要强化更新理论知识;有些人深谙理论研究可实战经验欠缺,就需要强化实践。这些都是自身不够专业的表现,也会造成审计风险的形成。

1.4.2 经济环境的影响

市场和竞争是同时存在的,市场中有需求就会有竞争。我国在建国之后都是走的计划经济之路,一直到了1992年才深化社会体制的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市场合理的配置资源和主导供求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会计事务所为了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一般情况下都会让新人去负责审计工作,一味地追求数量而忽略了服务的质量。经验不足的注册会计师,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的欠缺也会增加审计工作的风险性,造成重大失误风险。

1.4.3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最先保证的首要环节是依法审计,为了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我国在审计方面也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就算是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的冲突,我国的相关部门并没有完善这些问题,这样就会加大审计的风险,不利于高质量的审计。

2 防范建议

2.1 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良好有秩序的经济环境是审计行业生长和发展的基础。想要良好的审计环境,就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进行改变,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审计部门还应该与监管部门多建立联系,共同创建有利于审计行业发展的美好环境和良好秩序。

2.2 优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下运行的与内部审计有关的内控制度,仍然有许多企业存在着不足和被动性。我们要大力完善企业内部的内控制度,以科学的方法,精准的战略,和高瞻远瞩的目光来管控,以此来防止发生审计风险。想要保证会计核算和经济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完成,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員加强内控和监督工作,以此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避免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提高企业的美誉度。

2.3 依法审计

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第一必备的要素就是依法进行审计。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审计人员严肃认真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要求是公平合理,审计目的是降低风险和加强内控,审计最终服务于企业的管理者,为他们提供合理有据的信息披露,实现财务会计的有力监督。

2.4 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审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从业者具有专业的水准,才能更好的提高审计效率和服务效率。因此审计人员也要具有高度的职业警觉性,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还要结合实际案例,制定行之有效的审计计划,及时识别被审计单位的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想好应对审计风险的策略,最后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是需要同样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及时更新税收法律的知识,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动,做好财务会计的核算,与审计人员共同配合,提高外部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心里时刻把国家政策和法律规范放在心中。

2.5 加强单位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财务人员的配置源自于企业内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想要搞好财务工作,不仅靠财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体系不断学习国家政策法规,而且还需要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有财务人员的培养意识。培养得力的会计人才,从基层抓起,每一个岗位都需要专业的人才,与其从外部招聘,不如从企业内部培养,建立企业内部的晋升通道,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领导重视财务人员的成长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财务是企业的灵魂,与各个部门的配合协调,与公司的战略选择都息息相关。不仅仅是财务人员还有审计人员,同样要予以重视和培养,目的就是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服务于企业。

3 结论

综合以上的内容,审计风险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我们分析了审计风险的定义,分类、特点和成因,就是为了更多地了解审计风险,通过以上的精准分析,提出了几条具有建设性的防范建议,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优化内控,依照法律法规公平合理的做事,企业负责人重视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才能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更好的服务企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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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债券成为企业及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途径,企业投资债券能够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一些企业较为热衷于债券类投资,然而,企业债券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从企业债券投资现状入手,以期分析企业债券投资中存在的风险,进而为应对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及金融的发展,我国债券发行变革得到推进,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也受到企业的欢迎。债券融资不仅能够使企业筹款成本下降,优化资本配置,还能转移和分散投资风险。债券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但这种投资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及管理能力。本文从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入手,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企业债券融资现状

债券融资能够为企业筹资提供良好的途径,有利于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资本配置,有利于降低企业金融风险。随着金融业及债券融资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大幅上升,债券品种及发行方式也大幅增加,债券存量及发行规模等也有极大提升。同时,债券融资市场得到完善和不断变革,且取得了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尽管如此,我国债券融资仍处在发展初期,在规避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市场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当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均能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企业可以以短期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还能够按照债务偿还及融资计划来发行长期、短期及中期等形式的债券。债券发行是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无担保、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等形式。尽管企业债券融资取得极大成就,但其市场化程度还较低,不能满足现行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尤其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其交易机制及市场紧密度、参与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债券市场运行效率还相对较低。这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变革,以适应经济及企业融资需求。

二、企业债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收益风险

高收益是企业投资债券的主要目的,通常情况下,企业 债券收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收益,且相对较为稳定。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多为平台债和产业债,这类债券的融资具有一定公益性,偿债能力存在不足的风险。而此类债券占企业债券存量的90%以上。若从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能力上看,该平台的偿还能力非常有限。相关调查显示,将近四成的企业认为企业融资项目收益难以偿还融资债券应付的本息,企业资产报酬率低于债券发行平台的票息率,有些企业的回报率甚至更低。由此可见,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也是不稳定的,有时甚至要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作为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这点。

(二)政策性风险

以前,平台债券融资中,地方政府成为债券发行企业的担保者,对该企业的偿债可以兜底。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行兜底性担保,要逐渐消化和置换掉平台类企业债券,并极快其转型发展,以增强债券融资的市场化功能。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监管风险和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通常时间较长,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等,披露不规范或不及时,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导致债券偿还风险的增加。这主要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缺失,进而导致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导致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加大。此外,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信用等级不高,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企业信用评级及债券承销商等机构。有调查显示将近两成的债券承销商不定期回访债券企业,对融资项目进展情况、企业偿还能力等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在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由于债券发行企业要向信用评级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给信用评级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极易出现虚假评级及恶性竞争等现象。

三、应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相应措施

(一)推进企业债券改革,鼓励境外融资

稳定企业债券投资收益就必须不断改革企业债券融资模式,使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多元化,融资期限多样化。鼓励企业融资走向国际化,并以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境外债券。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发行审批手续,为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服务。同时,对政府平台企业融资要防范其潜在风险,并构建风险管理及评估的机制,为企业债券投资降低风险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金融市场分析,防范债券投资风险

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关注政策对象和经济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市场,正确认识风险同收益间的平衡,根据自身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来采取回避风险的措施。利用组合投资等投资的多样化来降低和弱化风险。同时应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投资,做好投资规划,实行短期、长期等不同期限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来分散和规避债券投资风险。

(三)构建信用环境,强化融资监管

企业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信用方面造成的。因此,应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并以此来强化企业债券融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和公示、查询债券发行企业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的专栏,对相关信息实行透明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发行债券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无信、失信的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拉入黑名单,并依法惩处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应完善监管体系,及时规范披露发行债券企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对筹资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人来接受企业债券投资人对第三方机构、发行债券企业的咨询及相关投诉,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实处理。

总之,企业债券发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对于企业债券投资者而言,应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并认真分析市场,根据自身能力来承受债券投资风险,并及时采取规避措施来化解和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政府也应不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市场功能发挥,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诚信体系,以规避债券发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为企业融资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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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明哲.透视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J].中国邮政,2016,06:36-37.

作者简介:

李之光(1984-),男,河南省新密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

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中国面临更为广泛和更为直接的国际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也是政府的宏观管理行为。推动有比较优势的国内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利用国际资源,成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企业应树立风险预警意识,加强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增强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对外投资;现状;风险;趋势;中国企业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趋势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企业实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蓬勃发展,成为主动参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进入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扩大,由单一的新建投资办厂为主转向并购投资与新建投资并存的格局,国有大型企业替代民营企业成为对外投资的主力军。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2009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FDI)流出量约48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六。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世界排名跃升至第五位,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输出大国。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 220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

伴随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海外并购的快速增长,中国企业也进入国际风险高发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国企业应对国际风险的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薄弱。其结果出现中国企业并购成功率低、投资亏损率高的困境(亏损率高达67%)。因此,研究当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问题及应对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课题。

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面对的国际风险分析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跨国企业所面临的政治环境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当代发生战争、政变、军事冲突、民族骚乱、恐怖主义等极端政治风险的几率在下降,而来自东道国的政府干预和工会罢工等形式的政治风险在上升。

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遭受国际政治风险的威胁和干扰,诸如海外员工遭到绑架和袭击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也给迈向国际化征程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2001年15名中国援外建筑工人在斯里兰卡遭毒打和绑架,2004年中国援助阿富汗工程项目的工人遭到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袭击,导致11名中国工人丧生。2007年中国石化集团在埃塞俄比亚的石油工作人员遭到非法武装的袭击和枪杀造成9人遇难,7名工人被绑架。2004年9月发生在西班牙埃尔市的一场大火烧掉了价值800多万元的中国鞋,致使中国商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投资进入方式的决策风险。投资进入方式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跨国经营目标能否实现。中国公司开展跨国经营活动时,选择和确定国际市场进入模式(出口、契约和直接投资)是一种系统性安排。其中,跨国公司对进入模式选择与决策是国家风险评估与防范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不同的国际市场进入类型,企业所面临的国际风险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在三大模式中,由于投资区位、资金投入的原因,直接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最高,出口居中,契约最低 。因此,对不同模式下的国家风险评估与比较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是在对于投资进入方式缺乏科学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做出的。

3.海外融资风险。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也面临着:一是金融障碍,即中国国内银行提供的跨国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常规银行业务,难以满足企业海外并购所需巨额融资要求。由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中国的各大银行还不能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融资起到足够的支持作用。而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难以支持或满足中国海外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中国企业难以从国际市场获得金融支持。

4.跨文化风险。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经营时,将面临新的文化环境,语言、习惯、价值观等文化差异使其外部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企业在东道国面临的除竞争对手和社会公众外,消费者、供应商、雇员等文化差异均会对跨国公司构成挑战,源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化差异会导致观念差异和文化冲突,跨国公司在经营中若不了解这些差异,就会导致经营的失败。对外投资企业如果不重视多元文化的差异,将会增大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在实施跨国并购后由于缺乏跨文化管理的经验,而屡屡发生文化冲突的风险,最终导致失败,应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和警觉。TCL并购法国阿尔卡特公司、德国汤姆逊电子失败,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企业没有处理好并购后的管理整合和中法跨文化沟通问题。

5.投资资源国的国家风险。中国资源能源类企业海外投资除了上述一般政治风险外,还面临其他一些特殊的政治风险。因为石油或矿产资源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具有极高的政治敏感度,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还由于中国资源能源类企业都是大型中央企业,其跨国投资活动也就带往往被资源国视为有政府支撑或带有更多的政治色彩。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制造和散布“中国威胁论”,将国际矿产资源价格和油价飙升归因于中国增加进口,蓄意将中国资源进口问题过分“政治化”,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更是将资源能源作為遏制中国的重要战略手段。

三、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各种国际风险,中国跨国企业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政治风险进行规避和防范,可以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选择正确的跨国经营进入方式。对于投资进人方式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就跨国经营进入的出口、契约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科学决策,以做出系统性安排。就跨国经营的是否直接投资或并购进入的方式以及是否采取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的哪种投资形式进行科学论证。就规避风险而言,合资、合作形式明显优于独资,中国企业通过与东道国企业合资有助于缓解民族主义对外国企业的敌视,还可减少政府进行政治干预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可更多采用合资经营方式。另外,还可以根据跨国投资行为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对策。例如,在投资前期,侧重于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分析风险来源和因素,做出投资评估和决策。在投资中期,可以根据经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对照经营绩效,随时调整投资方式和性质,如采取投资分散化、共同投资以及经营方式当地化等等,取得预期的最终的投资目标。

2.高度重视国际政治风险的评估研究,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政治风险,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国际政治风险和东道国政治风险的研究。做好东道国政治风险的评估,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预测未来中长期走势,还要从宏观层面加以把握和防范。在制度设计上,企业应设立风险防范部门,赋予其相应管理职能,使风险管理机制的运作规范化,通过风险识别、监控和评估,有效地预控、规避、减少和转移政治风险,以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风险防范与预警管理水平。针对东道国风险评级、影响程度和评价结果,制定和采取风险防范对策。

3.实施“本土化战略”,以降低东道国政治风险度,增强企业环境适应能力。面对各种政治风险,中国企业应该主动出击,采取“本土化战略”,入乡随俗,以提高中资企业在东道国环境适应能力。本地化战略的最大好处是,大大降低进入东道国市场的门槛和政治风险,并有可能享受该国国民待遇,免受非关税贸易制裁,还可以较快地融入当地社会文化,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降低政治敏感度。实施“本地化战略”,尽可能利用东道国的原料、资本、技术和人才,在东道国制造产品和研制技术,在本土销售。首先要学习和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聘请当地的法律人才,他们熟悉本土法律法规,而且通过寻求“本土化”法律保障,可大大降低政治风险。

4.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转移和分散政治风险。作为规避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来已久,它是母国对于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遇到的政治风险等所提供的保证或保险的制度。投保海外投资政治险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性策略,针对海外投资存在的各种政治风险,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对海外资产进行投保,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发达国家许多跨国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等方式,以转移国际政治风险,保护本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跨国公司可以利用投保方式来转嫁政治风险,尽可能避免东道国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5.熟悉和掌握东道国相关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制度。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应该熟悉和掌握东道国相关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制度。学会利用东道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诸如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等知识产权。无论在哪个国家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分散风险。

6.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海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因此,长远看来,中国培养人才战略,加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端人才,从而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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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世友]

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近几年,随着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作为新兴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迅速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工具。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既要积极创新又要注意国内保理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并加以防范。

【关键词】国内保理 应收账款融资 法律风险

一、国内保理业务及其发展现状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如银行)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贸易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国内出口企业的重要贸易融资方式,是成熟的金融产品。但由于政策及法律上的原因,国内保理业务自推出后一直乏人问津。1999年新《合同法》实施,有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得到解决,国内商业银行才正式开始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与传统国际保理业务相比,国内保理业务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虽然各家银行对于发展国内保理业务的前景都十分看好,但现实中该业务的开展受到不少条件的制约,主要是国内法律法规和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一方面,国内法律法规对于该业务中诸如应收账款转让等相关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譬如,在企业破产情况下,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清偿程序在我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确。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只限于对买卖双方都是该行客户的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在法律环境和企业信用体系的双重局限下,各银行对于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极为审慎,这限制了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

国内保理业务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债权转让,合同法中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国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债权转让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同时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一旦双方达成债权转让的保理协议,该应收账款转让即告生效,这是隐蔽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规定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些抗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以及对产品质量、交货方式、售后服务的抗辩等。因此,在由于合同违约、产品质量等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等情况下,买方可以拒绝付款。

对于债务人同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情况,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这是债务人基于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一种抗辩,只要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即可向受让人主张债务抵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保理商,即债权受让人)保理业务面临着风险。

三、国内保理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根据以上分析,国内保理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指因交易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交付不能、缔约存在过失等)、合同成立但无效(生效要件不具备,如因不可抗力等)等原因而带来的风险。

在实践中曾经发生保理商未在保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商的合同义务,如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期日、交货地点等不因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从而因债权的转让而承担保理商本身无法承担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保理商在客户的选择上没有注意到销售商与买方的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合同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条款,这将导致买卖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在保理商与销售商之间的转让不能。

如果保理商没有要求销售商与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债务转让须经保理商同意的条款,将导致买方将债务转让给资信不明的第三人。另外,如果保理商没有要求销售商与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禁止行使抵消权,使得买方可用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对销售商的债权抵消转让的应收账款,导致在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直接遭受损失。

上述种种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在交易双方的贸易合同以及销售商与保理商之间的保理合同中,因此,在对国内保理业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时,应该对买卖合同和保理合同加以区分,从不同的角度去把握和评价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2、履约风险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买方合理拒付。例如卖方交货质量有瑕疵、未按约定时间或方式交货,这种情况导致应收账款主观不成立,因此发生买方拒付付款。这构成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权利瑕疵,卖方因此必须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对于银行而言,如何避免履约风险的发生以及风险发生时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从履约风险的防范来看,银行对交易过程参与及控制是很有必要的。从融资环节上看,一般应该选择在货物已经发出并取得相应收货凭证之后再融资,同时在放款之前还需要调查卖方的履约时间、方式等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信用风险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卖方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责任,即如果买方违约不付款,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卖方退回融资款项。这种回购或者追索可以理解银行要求供应商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付款的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应统一作信用分析,对该业务的审查原则也应考虑到这一点。但对于无追索保理而言,本业务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卖方的风险转移,实际上是银行承担了买方的信用风险。如果卖方正常履约,而买方由于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银行无权向卖方行使追索权,银行将自行承担损失。所以在无追索保理业务中银行对买方的信用审查尤其重要。

对商业银行而言,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是防范上述风险的关键,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双轨制的保理业务审查体制,谨慎选择交易客户。对合同/交易和企业同时进行审查、评估,对企业的评审又同时包含买卖双方,但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的审查和对企业信用的审查应有所侧重,对买卖双方的审查也该有所偏向。

第二,加强交易跟踪管理,防范履约风险。保理业务的开展意味着保理商对整个交易的过程的参与和控制。买卖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保理商对应收账款顺利回收的关键,因此,也是确保保理商业务收益的关键因素。为了规避因履约风险带来的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保理商对整个交易的过程应主动介入、跟踪管理,着重了解销售商与买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分析、判断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发生及权益实现的可能性,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配备专职法律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由于国内保理业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性要求较强的短期融资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国内保理业务时,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严格业务审查,防范因合同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良好的交易识别能力是认识和防止交易欺诈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国内保理业务之前,应对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水平。

本文从法律风险角度论述了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作为保理商,国内商业银行还要完善授信管理及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加强国内保理业务的内控与管理,这些基础工作是确保保理业务顺利开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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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一直以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多以国家审计为参照。在实施审计全覆盖进入一个新阶段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审计全覆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审计监督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审计风险防范的宏观视角来认识内部审计,对审计全覆盖等同于国家审计全覆盖、仅从国家审计视角认识内部审计、国家审计风险防范限于审计过程本身等问题进行反思,明确我国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应强化审计机关履行法定监督指导职责的管理体制保障,搭建促进内部审计素质提升的平台,落实促进内生性发展的成果利用机制,扩展内部审计所属组织外延。

【关键词】内部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体系;基础性作用

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来,审计全覆盖得到全面推进。到2017年年底,审计署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对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覆盖率达到75%以上[1]。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也有较大提升。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矛盾。如审计署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国审计系统专题视频会议,直接目的是纠正与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不一致的监督行为,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与审计全覆盖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简称《内审规定)》调整范围保持一致,本文讨论的内部审计范围限于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當前审计监督全覆盖存在的突出矛盾

1.资源约束与全面覆盖的矛盾。“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初衷。但全国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多达300多万个,需要实施审计监督的面非常大。目前,全国国家审计人员只有9万多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基层审计机关人力资源不足与审计一任务繁重的矛盾尤为突出[2]。201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63.17万亿元,其中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围的国有控股资金投资达23.29万亿元,占比达36.87%。根据审计署统计数据,目前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人员占全国审计人员总数的89%,有的县级审计机关用于投资审计的工作量达60%。加之当前连年组织的国家宏观政策跟踪落实审计,政府性债务、保障性住房等专项审计,占用了大量基层审计机关人员,造成法定的同级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需要全覆盖的审计项目无力安排或疲于应付。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任务,走“简易程序”,相当一部分审计项目没有列入审计机关年度计划,不下达审计通知书,不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甚至部分项目久审不决,长达五六年之久不能审结[3]。

2.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的矛盾。在审计资源不变、审计任务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审计无疑是合理的选择。但多年以来,却难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审计署1991年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规定:符合验收条件的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署2006年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均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要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原则,把“全面审计”放在第一位,实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而“突出重点”只体现在审计内容安排方面。一些审计机关在安排审计项目时,要求“凡投必审”,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经审计机关审计,不顾实际情况铺摊子、上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时,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都体现了“竣工决算必审制”理念,将己经审计作为竣工验收条件。直到2017年9月审计署发布的《规范投资审计意见》中才改变思路,要求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计划项目。

3.审计信息化建设不均衡与全覆盖要求不适应的矛盾。对审计机关而言,审计全覆盖意味着审计项目数量的急剧增加,审计项目巨型化、数据海量化、对象复杂化的趋势日趋明显。这将促使国家审计机关不断改进技术方法,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适应审计全覆盖[4]。按照原审计长刘家义[5]的要求,审计信息化建设要做到:数据归集要“全”,审计分析要“深”,技术应用要“新”,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努力实现五个“一体化”。审计署在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地方审计机关在此方面参差不齐。审计信息化建设中信息资源的获取来自两方面:审计机关内部信息的积累整理、被审计单位信息的共享利用。2014年审计署成立了电子数据审计司,负责对全国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并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协助审计组开展综合数据分析。目前,审计署已经收集了包括财政、金融、公安、人社、海关、税务等全国多个行业和部门的审计数据,掌握了丰富的信息资源,能够有效确定审计风险点,提高审计效率,推进审计全覆盖。但对基层审计机关而言,审计署并未下放数据共享权限,无法利用相关信息资源。同时,各级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程度各不相同,尤其是基层单位的信息化程度和数据权限均较低,基层审计机关难以从被审计单位获取充分的外部信息资源,制约了其审计效率和深度,对于被审计单位内部信息资源甚至不如内部审计部门掌握得多。

4.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合力不足的矛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号)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但长期以来,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泾渭分明,未能有效衔接。我国改革开放后恢复审计制度时,国家审计力量不足,且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因此,将内部审计定位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在审计署1983年9月成立之前的8月,《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130号)提出“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一监督”;并明确“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的基础”。随着国家审计力量的增长、国有经济占比的下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辅助力量的角色逐渐淡化。尽管理论界对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及其协作探讨得较多,但在审计实践中,许多地方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渐行渐远。国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不沟通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进行检查,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得不到利用。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被认为是审计机关的边缘业务,内部审计自律组织也受到近年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外部氛围影响,许多地方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监督功能名存实亡。内部审计因其独立性较弱、业务人员流动性较大,受到审计机关的轻视,使得许多单位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精简内审机构、弱化内审职能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对全覆盖审计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作用的反思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体制、机制、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国家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资产、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只能是“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6]。国家审计缺位的地方,其他审计监督方式必须及时补位。从整体审计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防范审计风险等多维视角进行反思,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和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

1.审计监督体系视角:是审计全覆盖,而不是国家审计全覆盖。《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实行审计一全覆盖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强调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可以看出,实行审计全覆盖应基于整个审计监督体系,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共同发挥作用,而不是仅依靠国家审计力量。但该意见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如何协同、资源如何统筹,没有详细规定。

目前,“国家审计全覆盖”与“审计全覆盖”两种说法同时并行。大多数探讨“国家审计全覆盖”及其实现路径的文献以及专家解读,均缺少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或者直接将两者等同起来。各级地方政府对《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意见,只是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这句话原文转发,没有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安排审计计划时,只考虑审计机关自身的力量,不考虑各主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人员资源情况,形成了国家审计孤军奋战的局面。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成果未充分利用,对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结果置之不理,造成重复审计和人力资源浪费。还有的审计机关一开始不顾自身力量追求被审计单位数量全覆盖,审计一署进行规范后又大幅收缩战线,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加大。

2.国家治理视角:既基于国家审计基础的定位,又基于审计监督体系基础定位。我国于1983年恢复内部审计制度时,将内部审计视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7]。近年来,由于内部审计可以弥补国家审计的监督盲区,为国家审计提供可利用的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国家审计效率提高,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大都仍限于国家审计的补充这一微观视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学者开始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角关注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具有前沿性、基础性、广泛性、内生性等基本特征,通过两个方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内部审计通过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来改善国家治理的环境。内部审计不仅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增加组织价值、促进实现组织目标的作用,还是内部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具有监督制衡功能,是组织内部治理的基石。国家审计直接参与国家治理,而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微觀组织的治理状况是整个行业、地区乃至国家这一复杂体系的治理基础[8]。二是内部审计对其他审计监督方式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构成国家审计监督体系,共同协作服务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力量,而内部审计广泛分布于各个经济社会组织,处于审计监督体系的最前沿,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可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提供可靠资料,减轻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是开展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基础,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9]。因此应既重视内部审计在微观组织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也看到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价值,既认识到内部审计对国家审计的基础性作用,也关注到其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有利于审计全覆盖监督体系的完善。

3.风险管理视角:既是组织治理的第三道防线,又是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不仅是内生性的组织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环节,而且对其他内部控制措施的运行是否有效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是组织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被公认为组织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同时,内部审计也是包括国家审计在内的整个审计监督体系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按照审计风险理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风险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首要因素。若不重视被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仅定位于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仅着眼于具体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发现问题即予以惩处,则不能从根本上督促法人单位持续完善组织治理,改进组织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国家审计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导致屡查屡犯现象层出不穷。审计机关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也证明,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得当、经常性开展监督,则违规问题就较少,风险隐患较小[9]。因此,要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审计风险,不能仅局限于国家审计自身业务开展过程的风险管控,还要从组织治理环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提高审计治理效果。

综上所述,审计全覆盖要着眼于整个审计监督体系,协同发挥各种审计组织形式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改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处于审计监督最前沿,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为外部审计提供大量的可利用成果,对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三、促进内部审计发展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路径

1.强化审计机关履行法定监督指导职责的管理体制保障。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居主导地位,《审计法》要求国家审计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计机关要明确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基础的定位,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为履行职责提供管理体制保障。一是要明确审计机关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严格考核机制。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赋予具体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还要严格落实规定,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10]。二是要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业务联动协同机制,审计计划协同,业务开展联动。审计一机关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充分分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审计报告,尤其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力量较强、经评估内部审计质量较高的,要更多地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源和力量,审计机关的审计周期可适当延长。在对系统、行业或者业务同质性较强的单位进行审计时,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可以分别部署,分头开展业务,信息互通,以发现和揭示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三是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测评的业务流程。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内部审计机构的健全和业务开展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对于发现的重要缺陷,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2.搭建促进内部审计素质提升的平台。内部审计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和阵地功能,提升自律服务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整体素质的提升。一是建立指导监督平台,制定和完善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制度措施,对会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制度、业务开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定位,紧扣防范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二是建立实务交流平台,通过内部审计案例评选、实操交流、树立内部审计先进典型、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有奖征文、对发表论文和调研报告给予奖励等方式,鼓励开展专题研究和理论研讨,推广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示范引领,分类施策,以点带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三是建立业务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对本地区、各行业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并指导审计方法和完善审计程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预判能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使其成为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借鉴国家审计“金审工程”的经验,探索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息预警、查证落实以及信息交换等功能模块)。总结各地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的经验,利用国家审计人员权威性强、程序严格、风险辨识能力高和政策掌握全面等优点,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熟悉行业政策、了解单位情况等特长,参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一人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业务能力,改善国家审计人员紧张的局面。

3.落实促进内部审计内生性发展的成果利用机制。根据有关资料,到2014年年底,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有7万个,内部审计人员达25万余人,当年共实施审计项目154万个,促进增收节支达1.19万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87起,在促进组织机构发展和夯实审计监督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许多单位,因内部审计成果发挥作用不足,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受挫,职能发挥受到影响。要积极落实审计署运用审计成果和内部审计成果的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一成果的综合利用机制,提升内部审计的影响力,使各单位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自觉行为。一是落实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及成果运用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积极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披露且已整改的问题,审计机关不再报告和处理,以增强内部审计对本单位保护的显性作用,实现内部审计“激励相容”效果的有效发挥。二是审计机关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将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彰显内部审计效能。三是联合组织等部门加强考核,要求各单位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4.扩展内部审计机构所属组织外延,发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监督对象的内设机构,根据《审计法》和《内审规定》的相关条款,内部审计机构所属组织有三种:一是本单位,《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内审规定》第二條均明确规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二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审规定》第三条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包含了对本单位及对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活动,并在第十二条明确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审规定》第十五条要求,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机构所属组织包括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下属单位等三个范围,并分别承担开展内部审计、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类职责。

一些行业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还根据行业性质、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的内部审计指导办法,对行业内下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如:水利部积极对全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召开全国水利审计会,组织全国水利审计培训;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等。

还有一些行业对财政财务关系属于下级政府的项目法人所建设的项目进行审计或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要求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审计管辖归属并不一致,实际上是一种行业内部审计。行业内部审计机构熟悉本行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获取信息的成本低、来源广,更易获得行业内的专有知识和独特技能,也更容易取得行业内部相关成员的配合,并具有独立性更高、威慑性更强的优势,可对全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项目进行审计[11]。

一些审计机关也注重发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督促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进职能。《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提出“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会同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也是对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肯定。

因此,应突破前面三种内部审计所在组织行政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的外延限制,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明确和规范行业审计的地位和职能。

四、结论

我国在推进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审计资源统筹整合不足、内部审计作用发挥不够是一项重要的原因。从国家治理体系站位的高度、审计监督体系的全局,以及系统防范审计风险的视角来看,内部审计不仅是国家审计的补充,还是审计监督体系的基础。要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在发挥国家审计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促进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人力、信息、技术方面的资源整合,才能使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发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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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第6篇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摘 要:21世纪经济全球化,企业竞争战略化、全球化相伴而生。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由传统的查错防弊、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转向风险审计,对企业内部审计进行风险管理,已成为一种必然需求。在研究内部审计使命演变过程的基础之上,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方面分析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最后提出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的对策。期望通过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措施的提出,能够有助于企业规避和最大限度控制审计风险,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环境。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成因;对策

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指出:“作为一种职业,审计应对所有依靠其工作的人承担责任。审计只有接受这些社会责任,才会确立它作为一种职业的地位。”刘明辉的相关观点是,“审计环境影响着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和由此确立的审计基本理论、审计规范理论和审计应用理论”。内部审计从产生到现代,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已经经历了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控制审计和风险审计四个阶段。

1 内部审计使命的演变过程

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ing)的发展经历了几个世纪,其使命几经变化。内部审计活动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由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产生,经济组织内部的评价监督成为必要,宫廷审计、行会审计、庄园审计和寺院审计因此而产生,早期的内部审计形成。近代和现代的内部审计,是西方现代国际企业为加强内部经济监督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20世纪前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资本和生产高度集中,企业规模急剧扩大,企业内部采取分级管理体制成为趋势。大型企业的最高层管理者需要授权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对所属分支机构和中下级管理层的经营业绩进行内部评价和监督,近代内部审计由此产生。此时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审查企业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表,了解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这时的内部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

“二战”之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面临非常大的风险。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企业十分重视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监督、保证和咨询等作用。现代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发现舞弊扩大到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领域。

从以上事实,我们不难看出,内部审计的产生主要基于三种基础:一是财产和资本的委托经营管理,作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出资人及其代表,用于与重大经营或选择管理有关的决策,以保证出资人权益的最大化;二是经济组织管理层次的增多,上层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检查中下层管理人员执行其制定的经营方针和策略的情况,审计结果的使用者主要是组织的上层管理人员;三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风险加大,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的职能对组织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其审计结果的使用者应该是组织内部的管理层,用于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决策。

进入21世纪,随着企业战略管理的实施,风险已成为决策内部审计方向的基础。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CAE)必须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计划来决定审计活动的优先性,并且与公司目标相协调一致”,“内部审计活动的参与计划必须以至少一年一次的风险评估为基础”。我国财政部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2009年3月华盛顿圆桌会议反复出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议题。会议提出,CAE应率先确保风险管理在整个组织的有效运行,让内部审计在组织中扮演战略伙伴和风险管理捍卫者的角色。

增强审计意识,重视审计风险,最大限度规避、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当今审计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2 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信息时代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企业经营战略化、全球化相伴而生,风险比以前任何时期更为凸显。本文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方面分析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2.1 客观方面的因素

企业面临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必然导致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的增加。内部审计风险客观方面的原因表现为: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现在我国企业中只有上市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他很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无法保持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则审计工作面临失误与差错的概率增大,审计风险增加。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对审计过程中的新情况无法可依,给企业审计工作带来风险。三是企业审计业务复杂化。企业经营业务日趋复杂,内部审计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对财务上的审计也包括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等工作,从而增加内部审计风险。

2.2 主观方面的因素

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除客观因素外,还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队伍中,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高人才偏少,专业知识单薄,直接导致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二是审计方法的局限性。我国内部审计方法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审计目的还在“查错防弊”阶段,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比较淡薄,运用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更无从谈起。

3 防范内部审计风险的对策

企业成败的影响因素很多,但更多取决于它驾驭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即管控内外部风险的能力。针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本文从三方面提出防范内部审计风险的措施。

3.1 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具体包括: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测试、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交换审计意见、草拟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等。其中,审计测试和审计报告是关键环节。原因在于,审计测试由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构成,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导火索”,审计报告则是审计结果的书面总结,是审计风险的载体。作为企业的CAE,必须对这两个审计质量环节高度重视。

3.2 实行内部审计外包

内部审计外部,也称为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将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完全交由外部的专业化机构和人员实施的一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其实质在于,将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适当分工,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为内部管理服务,以期实现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实现内部审计外包,通常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四种方式:全部外包、合作内审、审计管理咨询和协力式委外。

3.3 强化风险评估过程

重新评估企业风险,应包含正在发生的外部风险,并做到经常量化风险带来的影响。考虑风险评估环境时也应考虑准备状态、风险发生频率和如何应对风险等因素,同时风险评估的所有领域都要考虑对组织信誉风险的影响。评估风险的相互影响程度,因为风险联合之后,可能会类似于声波的叠加效应,形成波峰,从而迅速扩大为高风险。

企业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战略,已经逐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变化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内部审计能够加强与高管层和审计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并获得一定程度的信任。通过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符合股东的期望和不断调整风险关注点,内部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灵活。将审计计划的制定与业务战略以及当前面临的风险相结合,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把工作重心从财务和合规性调整至更注重经营和ERM效果的战略性角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环境和规范的企业内部审计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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