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

2023-09-24

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归夫或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确定财产的分割方案

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办法处理

二、不能达成一致,按照法定处理。具体如下:

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具体分割方法有这几点:A、实物分割。B、价金分割。将共同财产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C、价格补偿。即一方取得所有权,将对方应得分额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夫妻债务的处理

首先确定债务的归属。

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担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从实践来看,共同债务具体有以下几种:A、维持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B、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付债务C、夫妻双方或一方治疗疾病所付债务D、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E、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的其他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应由个人清偿:A、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B、一方未经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1、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王远海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至 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给付给甲方 万元,此款为先前双方购买 小区 房产时甲方借给乙方之房款。

二、双方位于 小区 的房产归于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三、乙方将房屋内由甲方购置的家电(后附家电清单)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挠甲方搬运拆除家电,因拆除家电对于房屋造成任何后果(包括造成本协议签订时正在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皆由乙方负责。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的除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见证人:时间:

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离婚协议怎么写专为您提供全面的离婚协议范本,如何写离婚协议,离婚纠纷,离婚协议怎么写等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知识.法院审理查明,刘与李是再婚,家庭关系复杂。二人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使8年的婚姻难以再继续维持。刘于婚前首付16000元购买了舒城县城关镇一小区住房一套,该房当时购买价为44000元,婚后妻子参与了部分还贷。2011年10月刘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庭审中,被告李认为,这套房子自己参与了还贷,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就得平均分割房产。刘则认为,这是其婚前所购买的房子,由自己还贷,产权归自己,李无权分享。李当庭拿出了她参与还贷的证据,证明她在2004年和刘一起还贷5739.70元,这房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刘认为妻子参与还贷,但是其还贷部分在房屋整体价值中比例较小,李不应享有所有权。经双方当事人约定,该房屋价值作价为31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刘、李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他们自愿离婚。对于诉争的房屋,系刘安婚前购买,应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鉴于原、被告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5739.70元,刘应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向李作出补偿。据此,法院依法判

决双方离婚,经计算房屋增值部分款为35026元,酌情分割20410元给李。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离婚协议怎么写专为您提供全面的离婚协议范本,如何写离婚协议,离婚纠纷,离婚协议怎么写等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知识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400-050-515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信法网网址:

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裁判摘要]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原告:唐某。(法客帝国按:死者与前妻之女) 被告:李某某。(法客帝国按:死者之现妻) 被告:唐某乙。(法客帝国按:死者与现妻之子)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唐某乙之母),48岁。(法客帝国按:死者之妻)

原告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唐某乙发生法定继承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唐某诉称:唐某甲于2011年9月16日在外地出差期间猝死,未留下遗嘱。名下财产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二十三号财富中心某房屋(以下简称财富中心房屋)等多处房产、银行存款、轿车等。唐某甲的继承人是配偶李某某及子女唐某、唐某乙。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唐某、唐某乙、李某某共同依法继承唐某甲的全部遗产。

被告李某某、唐某乙辩称:认可李某某、唐某、唐某乙作为唐某甲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登记在唐某甲名下的财富中心房屋并非唐某甲的财产,不应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虽然该房屋是以唐某甲名义购买并向中国银行贷款,但根据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财富中心房屋属于李某某的个人财产,之所以没有变更登记至李某某名下,是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这份协议书没有以离婚为前提,属于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安排,在唐某甲去世前,双方均未对此协议反悔。因此该协议书是有效的,财富中心房屋是李某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唐某甲的遗产。对于唐某甲名下的其他财产同意依法予以分割继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唐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唐某乙。唐某甲与前妻曾生育一女唐某,离婚后由其前妻抚养。唐某甲父母均早已去世。唐某甲于2011年9月16日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未留下遗嘱。

2010年10月2日,唐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签订《分居协议书》,双方约定:“唐某甲、李某某的感情已经破裂。为了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我们决定分居。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现在财富中心和慧谷根园的房子归李某某拥有。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唐某甲不得阻挠和反对,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湖光中街和花家地的房产归唐某甲所有。唐某甲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李某某不得阻挠和反对,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儿子唐某乙归李某某所有。唐某甲承担监护、抚养、教育之责。李某某每月付生活费5000元。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达到效果,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和属于个人的事务。”2012年11月28日,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该《分居协议书》上唐某甲签名为其本人所签。

关于财富中心房屋,2002年12月16日,唐某甲作为买受人与北京香江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唐某甲购买北京香江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中心房屋,总金额为1 579 796元。庭审中,原告唐某、被告唐某乙、李某某均认可截止唐某甲去世时间点,该房屋仍登记在唐某甲名下,尚欠银行贷款877 125.88元未偿还。此外,李某某与唐某甲名下还有其他两处房产、汽车及存款等财产。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如何确定唐某甲的遗产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原告唐某、被告唐某乙作为被继承人唐某甲的子女,被告李某某作为被继承人唐某甲的配偶,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对于唐某甲的遗产,应予以均分。本案中,应对哪些财产属于唐某甲的遗产予以界定。关于财富中心房屋,唐某甲与李某某虽然在《分居协议书》中约定了该房屋归李某某拥有,但直至唐某甲去世,该房屋仍登记在唐某甲名下。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因此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该房屋属于唐某甲与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价值应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减去唐某甲去世时该房屋尚未还清的贷款数额,该数额的一半为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为唐某甲遗产,属于唐某甲遗产的份额应均分为三份,由李某某、唐某乙和唐某均分。考虑到唐某乙尚未成年,而唐某要求获得折价款,故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李某某所有,由李某某向唐某支付折价款并偿还该房屋剩余未还贷款。关于唐某甲名下的其他房屋、车辆及银行存款等遗产,法院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综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于2014年4月8日判决:

一、被继承人唐某甲遗产车牌号为京KNxxxx号北京现代牌轿车由被告李某某继承,归被告李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某支付折价款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二、被继承人唐某甲遗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湖光中街某房屋归被告李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某支付折价款一百八十万元。

三、被继承人唐某甲遗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3号财富中心某房屋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并由李某某偿还剩余贷款,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某支付折价款八十八万五千一百八十元六角九分。

四、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某支付被继承人唐某甲遗产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一万八千三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五、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某支付被继承人唐某甲遗产工会发放的家属生活补助费五千三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六、驳回原告唐某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某、唐某乙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的性质应属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财富中心房屋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都应以唐某甲与李某某的有效婚内财产约定确定其归属。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财富中心房屋为李某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唐某甲遗产范围。

被上诉人唐某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财富中心房屋的权属问题及其应否作为唐某甲的遗产予以继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解决该争议焦点的关键在于厘清以下三个子问题:

第一,唐某甲与上诉人李某某于2010年10月2日签订的《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上诉人李某某、唐某乙认为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唐某甲与李某某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唐某认为该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本案中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而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理由如下:

首先,从《分居协议书》内容来看,唐某甲与上诉人李某某虽认为彼此感情已经破裂,但明确约定为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问题,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上选择以分居作为一种解决方式并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非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其次,从文义解释出发,二人所签《分居协议书》中只字未提“离婚”,显然不是为了离婚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反,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提出“分居”、“离异不离家”,是以该协议书来规避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再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分居协议书》中,唐某甲与李某某一致表示“对财产作如下切割”,该约定系唐某甲与李某某不以离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作出的分割,应认定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

第二,本案应当优先适用物权法还是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上诉人李某某、唐某乙认为,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过户登记;被上诉人唐某主张,本案应适用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该问题首先要厘清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领域内财产关系时的衔接与适用问题,就本案而言,应以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为宜。理由如下:

物权领域,法律主体因物而产生联系,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之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重点关注主体对物的关系,其立法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婚姻法作为身份法,旨在调整规制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则依附于人身关系而产生,仅限于异性之间或家庭成员之间因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而是凸显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故婚姻法关于夫妻子女等特别人伦或财产关系的规定不是出于功利目的创设和存在,而是带有“公法”意味和社会保障、制度福利的色彩,将保护“弱者”和“利他”价值取向直接纳入权利义务关系的考量。

因此,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点决定了婚姻法不可能完全以个人为本位,必须考虑夫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与物权法突出个人本位主义有所不同。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物权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对婚姻法的适用空间和规制功能予以尊重,尤其是夫妻之间关于具体财产制度的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应当由婚姻法去规范评价。本案中,唐某甲与上诉人李某某所签协议关于财富中心房屋的分割,属于夫妻内部对财产的约定,不涉及家庭外部关系,应当优先和主要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等调整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作为补充。

第三,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在夫妻财产领域中是否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上诉人李某某、唐某乙认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涉及到财产在夫妻之间的归属问题,依双方约定即可确定,无须以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被上诉人唐某则主张财富中心房屋的产权人是唐某甲,即使唐某甲与李某某曾约定该房屋归李某某拥有,也因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未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该房屋仍应纳入唐某甲的遗产范围。本院认为,唐某甲与李某某所签《分居协议书》已经确定财富中心房屋归李某某一人所有,虽仍登记在唐某甲名下,并不影响双方对上述房屋内部处分的效力。理由如下:

物权法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件,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旨在明晰物权归属,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但实践中,由于法律的例外规定、错误登记的存在、法律行为的效力变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留以及对交易习惯的遵从等原因,存在大量欠缺登记外观形式,但依法、依情、依理应当给予法律保护的事实物权。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亦进行了例示性规定,列举了无需公示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当然,这种例示性规定并未穷尽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所有情形,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情形亦应包括在内。

法客帝国按:《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在夫妻财产领域,存在大量夫妻婚后由一方签订买房合同,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情形,但实际上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即享有共同所有权,这是基于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而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因为结婚作为客观事实,已经具备了公示特征,无须另外再为公示。而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对婚后共有财产归属作出的明确约定。此种约定充分体现了夫妻真实意愿,系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故就法理而言,亦应纳入非依法律行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范畴。因此,当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有无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只要有充分证据足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第三人主要是相对于婚姻家庭关系外部而言,如夫妻财产涉及向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处分物权,就应当适用物权法等调整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夫妻家庭关系内的财产问题,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分居协议书》约定“财富中心房屋归李某某拥有,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唐某甲不得阻挠和反对,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该协议书系唐某甲与上诉人李某某基于夫妻关系作出的内部约定,是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在彼此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财富中心房屋并未进入市场交易流转,其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亦不涉及交易秩序与流转安全。故唐某虽在本案中对该约定的效力提出异议,但其作为唐某甲的子女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第三人。因此,虽然财富中心房屋登记在唐某甲名下,双方因房屋贷款之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约定的效力。且结合唐某甲与李某某已依据《分居协议书》各自占有、使用、管理相应房产之情形,应当将财富中心房屋认定为李某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唐某甲之遗产予以法定继承。一审法院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财富中心房屋为唐某甲与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实属不妥,应予调整。

据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判决: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09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097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097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二十三号财富中心某房屋归李某某所有,并由李某某偿还剩余贷款。

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问>>http://s.yingle.com

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

离婚是现在社会的常见现象,而大多数离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一位法官称: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许多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把双方婚前的共同存款私下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将财产转入他人名下。有的人还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一名律师说:夫妻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或财产转移,另一方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就算是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法院判决一方要赔偿对方钱财,然而前者早就将所得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不是一纸空文!据了解,在乌鲁木齐市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和现象很普遍。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

2004年秋,常女士向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女儿。女方心一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可是仅仅过了几个月的时间,常女士的丈夫又不知去向。2005年1月,当常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里的多处房产、汽车都卖掉了。由于难以举证,常女士只有放弃了对这些财产的拥有权利。

分析: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乌市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乌市公证处称,近年来他们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书,还有的是一名男士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王华(化名)与卫刚(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卫刚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1000万元。当卫刚于2006年提起离婚诉讼时,王华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一年时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

卫刚指责王华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卫刚举例说,王华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欠其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其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近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王华所说的债务绝大多数属于个人债务,不能以夫妻财产来支付。

分析:离婚债务大多是伪造

伪造债务是近年来最“高明”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起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等来抵债。

来源:(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http://s.yingle.com/hy/89416.html) 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 起诉离婚一般可以上诉几次

http://s.yingle.com/hy/619818.html 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http://s.yingle.com/hy/619817.html 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http://s.yingle.com/hy/619816.html  离婚调解书可申请强制执行吗 http://s.yingle.com/hy/619815.html 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http://s.yingle.com/hy/619814.html  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在哪种情况是有效的 http://s.yingle.com/hy/619813.html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http://s.yingle.com/hy/619812.html  婚前赠与和彩礼有什么区别,婚前赠与和彩礼的区别在哪 http://s.yingle.com/hy/61981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http://s.yingle.com/hy/619810.html  离婚前写小孩归女方所有的协议在离婚时有用吗 http://s.yingle.com/hy/619809.html  有外遇的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怎样判 http://s.yingle.com/hy/619808.html  诉讼离婚立案到受理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807.html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孩子姓名还能改吗 http://s.yingle.com/hy/619806.html    男女结婚要什么证件 http://s.yingle.com/hy/619805.html 离婚起诉书能代领吗 http://s.yingle.com/hy/619804.html 新2018新婚姻法规定(2018)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吗 http://s.yingle.com/hy/619803.html  一方失踪多久能强制离婚

http://s.yingle.com/hy/619802.html  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需要两个人吗 http://s.yingle.com/hy/619801.html  自己去诉讼离婚可以吗

http://s.yingle.com/hy/619800.html  两人诉讼离婚要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9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2018离婚多久可以买房

http://s.yingle.com/hy/619798.html  夫妻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97.html  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http://s.yingle.com/hy/619796.html  第一次诉讼离婚要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95.html   离婚判决书一式几份 http://s.yingle.com/hy/619794.html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何时可以再起诉 http://s.yingle.com/hy/619793.html  离婚诉讼中被告怎么陈述有利 http://s.yingle.com/hy/619792.html  新2018新婚姻法离婚4岁孩子会判给谁 http://s.yingle.com/hy/619791.html  法院已判不离,半年后再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y/619790.html  实际中起诉离婚要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89.html 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8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唯一的条件吗 http://s.yingle.com/hy/619787.html  何种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何种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http://s.yingle.com/hy/619786.html  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

http://s.yingle.com/hy/619785.html  离婚诉讼被驳回多久可以再起诉 http://s.yingle.com/hy/619784.html  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83.html  男方被判刑期间,女方要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做 http://s.yingle.com/hy/619782.html  离婚案件代理费收费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hy/619781.html  起诉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 http://s.yingle.com/hy/619780.html  离婚法庭怎样来判小孩的抚养权 http://s.yingle.com/hy/619779.html   离婚法庭诉讼要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78.html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法院

http://s.yingle.com/hy/61977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单方起诉离婚书写格式诉讼状 http://s.yingle.com/hy/619776.html  车主是父母,夫妻要离婚车子归谁 http://s.yingle.com/hy/619775.html  在我国一方有婚外情该如何认定 http://s.yingle.com/hy/619774.html  怎么办理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预约超时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73.html  诉讼离婚房屋过户需要房产证吗 http://s.yingle.com/hy/619772.html  离婚案件小孩判给女方,女方可多分财产吗 http://s.yingle.com/hy/619771.html  如果离婚九岁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归谁抚养吗 http://s.yingle.com/hy/619770.html  离婚案能改变传票日期吗

http://s.yingle.com/hy/619769.html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谁调解 http://s.yingle.com/hy/619768.html   离婚诉讼费交几次 http://s.yingle.com/hy/619767.html 最有效的遗嘱该书写格式

http://s.yingle.com/hy/61976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以吗 http://s.yingle.com/hy/619765.html  在北京哪里办结婚登记,北京结婚登记处具体在哪里 http://s.yingle.com/hy/619764.html 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财产了吗 http://s.yingle.com/hy/619763.html  提供哪些证据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http://s.yingle.com/hy/619762.html   家暴离婚处理指南 http://s.yingle.com/hy/619761.html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http://s.yingle.com/hy/619760.html  遗产继承房子之后,房产证上会有继承的字样吗 http://s.yingle.com/hy/619759.html  离婚裁定书如何换离婚证

http://s.yingle.com/hy/619758.html  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http://s.yingle.com/hy/619757.html  离婚时女方应该如何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http://s.yingle.com/hy/619756.html  离婚诉讼可以拖延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5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诉讼离婚法院有权冻结婚前财产吗 http://s.yingle.com/hy/619754.html  离婚案只有代理人出庭可不可以 http://s.yingle.com/hy/619753.html  怎样收集丈夫婚外情证据

http://s.yingle.com/hy/619752.html  关于彩礼的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hy/619751.html  离婚案件被告方需要向法庭提交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hy/619750.html  双方离异都有小孩再婚想再生一个要罚款吗 http://s.yingle.com/hy/619749.html  结婚登记的流程,不能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y/619748.html  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hy/619747.html  结婚时开的单身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46.html  夫妻感情未破裂不能离婚吗

http://s.yingle.com/hy/619745.html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 http://s.yingle.com/hy/61974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http://s.yingle.com/hy/619743.html  异地法院诉讼离婚给离婚证吗 http://s.yingle.com/hy/619742.html  离婚后户口尚未迁回能买房吗 http://s.yingle.com/hy/619741.html  女方起诉离婚得多久法院才能判决 http://s.yingle.com/hy/619740.html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http://s.yingle.com/hy/619739.html  离婚后房子网签材料及程序

http://s.yingle.com/hy/619738.html  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37.html  家庭暴力可以单方起诉离婚吗,怎么离 http://s.yingle.com/hy/619736.html  2018新婚姻法离婚立案需要什么 http://s.yingle.com/hy/619735.html  离婚案件立案后要做什么

http://s.yingle.com/hy/619734.html 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http://s.yingle.com/hy/61973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离婚恶意诉讼拖延时间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32.html  离婚时孩子多大男方可争抚养权 http://s.yingle.com/hy/619731.html  孩子落户口要结婚证吗

http://s.yingle.com/hy/619730.html  新娘婚后拒同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http://s.yingle.com/hy/619729.html  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监督

http://s.yingle.com/hy/619728.html  什么情况离婚女方无法得到照顾 http://s.yingle.com/hy/619727.html  男方在监狱女方起诉离婚得多久判下来 http://s.yingle.com/hy/619726.html  无子女离婚诉讼书写格式

http://s.yingle.com/hy/619725.html  诉讼离婚女方不来法院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24.html  孩子被无抚养权的一方抱走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y/619723.html  丈夫有外遇协议离婚后反悔能到法院起诉吗 http://s.yingle.com/hy/61972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http://s.yingle.com/hy/619721.html 对方出轨诉讼离婚要多久

http://s.yingle.com/hy/619720.html  孩子五个月离婚,女方会不会得到赔偿 http://s.yingle.com/hy/619719.html

离婚财产分割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1998年,谢志军和陈凌相识,两个年轻人谈了三年恋爱,在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两人准备结婚时没有单独住房,陈凌的奶奶就把自己承租的一套老公房的承租权过户给了陈凌,供小两口婚后居住。五年后,谢志军和陈凌夫妻俩申请优购了这套住房,当时购买的价格是29000余元。后来,夫妻俩还够买了一辆价值13万余元的轿车,首付39000余元,剩下的90000余元都是贷款,每月由谢志军还贷1600多元。房子车子都有了,日子越过越好,两人的感情却每况愈下,多次因为生活琐事吵吵闹闹。2010年8月,谢志军有过几次彻夜不归,陈凌追问,他只说自己去香港陪客户了。陈凌不信,就怀疑谢志军在外面有女人,两人矛盾加剧,开始分居。八月底,谢志军就到北塘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审理,北塘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之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好转,一直分居,夫妻感情越来越冷漠。2011年5月,谢志军再次到北塘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陈凌指责谢志军谎称要接待客户,几次彻夜不归,她找到他的单位询问后才知道根本没有这回事,他还曾经换锁将自己赶出家门,如果要离婚,财产一定要公平分割。

双方的主要财产除了一些家电家具外,主要就是一套房产和一辆轿车,轿车还有将近1万元的贷款没有归还,另外还有一笔3万元的借款,是谢志军借他哥哥的,有借条为证。但是夫妻双方都没有存款,谢志军年收入12万左右,银行卡里的存款只有1900余元,而且近期还出现了很多超过5000元的大笔取款。对于这些钱的用处,谢志军是这样解释的:“我谈业务的时候,都是需要自己支付费用的,这些钱都是我跟客户去吃饭、去KTV唱歌花掉的。”法官要求他出示发票,他又解释说:“我都是现金结算,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报销。”对于他这种解释,陈凌表示她一点都不信。还有一笔30000元的转账,谢志军说是还之前借朋友的钱。陈凌认为,谢志军的这些解释都不能自圆其说,他绝对是在恶意转移财产。而且,谢志军拒绝了法院的清点财产。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谢志军所述的提款用途,显然让人难以置信,大笔提款后不知所踪,既不归还哥哥的欠款,也没用于家庭其他重大开支,却以为单位开展业务而自愿消费为由对抗陈凌的分割请求,此举明显与事实不符,也有悖于一般生活常理,不予采信。根据谢志军的收入、支出情况和一般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陈凌主张的相应财产有存在的可能性,谢志军需承担转移、隐匿财产的后果。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除适用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外,还将对谢志军适用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

上一篇:社团文化心理健康论文范文下一篇:胎盘早剥妇科研究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