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

2023-11-09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第1篇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指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通过设定好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且科学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使其对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的效率、效果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数据的表现评价。

一、现状概述: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近期,通过对财政专项资金资料的研究学习可发现我国目前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研究现状主要受西方国家的影响更多,绩效管理便是由西方学者引入的。财政支出绩效是政府绩效的关键部分在早前便被很多西方国家的广泛关注。1950s,财政部门对政府活动进行年度审计在西方国家已经实施,但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所以为了突破这一弊端,经过几年的研究,西方国家对于其财政支出管理引进了新的方式方法和测评标准—绩效评价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及研究,关于绩效评价—财政支出方面的内容便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其使用是与财政支出的实际绩效相关联的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绩效。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属于我国的引入品,尽管目前从我国研究现状看,政府绩效评价研究已经相对成熟且对研究财政专项绩效评价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但多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却都集中在欧洲等地区,当然这也为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了经验。但我国依然在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设计评价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研究起步晚、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毋庸置疑的是绩效问题一定是目前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公共财政的改变与优化,我国大规模的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入导致其金额大、涉及的范围广、项目多因此相对来说他的管理就存在许多困难,但专项资金对于财政资金来说是核心的、重要的,对专项资金的良好管理有利于政府事业的优化,所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便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必须研究的一部分,和人民生活都息息相关。

二、存在的问题:当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一)多数单位并没有制定绩效目标或制定目标并不科学

国内很多市县区并没有对所下发的专项资金根据其当初设立的目的制定相对应所需达到的绩效目标,那么就会导致根本无从判断财政专项资金到底有没有根据当初设定的目的完成其相关目标。那么就会导致下一年年初单位计划预算时,缺乏上一年数据分析,导致凭借着以往的年度规模去计算考量本级政府财政进行规划安排。没有因地制宜,盲目规划。同时,尽管有的设定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但都是草草了事,并不是经过充分仔细的测量及分析,导致很多时候出现目标过高,无法完成,浪费国家资源的情况出现,紧接着便是下一年的缩减财政资金,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二)没有制定或及时修订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都会存在新设立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但很多财政及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新的管理办法,所以这些新设立的资金便只能按照以往的方式方法管理来进行预算核算。但很多管理条例都是以前的,现在已不适合新的实际,然而因为主管部门不及时修订完善,导致资金使用单位在管理和检查上存在困难。

(三)依然有很多单位并未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很多市县区自设立专项资金以来就从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尤其是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即使进行了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但大多数评价都是模棱两可的数据结论,并不能为增加减少取消该项资金作为依据。所以很多专项资金每年都会安排预算,但实际上效果如何,是否有必要继续这项资金发放结果不得而知。

三、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应对策略

强化源头管理,监督制定目标且提高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在设立该项专项资金时就要明确我们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根据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去涉及资金发放情况,每年根据绩效分析结果和来年预算再安排下一年的资金规模。并且还要设立绩效目标审查小组,审查其目标设定是否合理科学切合实际,资金规模是否符合绩效分析。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确保该项资金的使用是按照计划目标来的,有依有据,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切实的管理办法去管理,并非随意而为,对于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没有相关管理条例的,应当设立条例,一一对应。对一些不合适不切合实际的管理条例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评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应当依据本级政府的设立资金情况及专项资金明细按年检查其绩效评价是否合理科学,资金预算管理是否有据可依,有没有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及分析,专项资金是否运用充分。

摘要:近些年来,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政策及研究应用便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开始逐渐重视的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学术及实践上的分析研究和应用,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已经逐步涉及到全国各个领域,其中包含科学、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以及卫生等各个类别,成为财政支出的核心部分,加上政府公众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的普遍关注,因此,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新标准和严要求便被提了出来。本文将通过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目前的状况切入,浅析关于如何解决我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馨予,张晓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关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S省Y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例[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03).

[2] 史旭琴,浅议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J].经济视野,2017,(24).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第2篇

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及村级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

二、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作用,对于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应积极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本乡镇辖区内实施,但由县级部门统一建设,实施的项目,乡镇财政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督的优势,积极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三、加强项目执行管理,财政所应对项目建设和开工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按季向县财政局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核;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协议。

四、做好项目公示。对于乡镇管理的项目,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未纳入乡镇管理但由乡镇协管的,由县财政局或部门委托财政所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五、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在本辖区实施但不属于乡镇的项目,要做好抽查检查,建立项目监管台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第3篇

摘 要: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着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支农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乡镇财政财力和村级经济薄弱、乡镇财政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等。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三农;资金管理;措施;研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支农政策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本文在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财政对“三农”投入的现状分析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大幅度增长。惠农补贴政策范围不断扩大,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同时,对主导产业示范区、农业精品园区进行奖励补贴。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包括创建示范村,整治村庄;支持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等级公路、城乡公交通村率;支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力度,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治理;完成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逐步实现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补助垃圾焚烧处置发电支出,支持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垃圾集中收集覆盖面,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

二、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或实行县级报账制。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会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处理不规范,存在通过自制收据收取相关费用和支付资金的行为,以及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资金入账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

(二)项目资金不到位

由于项目方案编报不严谨,为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投资编报过大,以及地方财力有限等原因,部分项目的配套资金无法按承诺要求到位,也有个别项目存在虚假配套的行为。部分项目资金没有及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或者部分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但没有及时进行验收,造成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形成滞留。个别地方存在公用经费挤专项经费现象;同时,少数项目支出内容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管理涉及的资产购置、入库管理的制度和程序不够健全。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够全面,导致部分项目未按进度实施;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程进展缓慢,造成项目补助资金无法拨付,形成结转。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个别项目未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甚至变更实施主体。

三、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对支农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少数地方领导对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重争取、轻管理,重资金、轻项目,重前期、轻后期,重迁就、轻原则,重现实、轻长远,重机关、轻基层。有些县乡领导花钱大手大脚,不讲成本、不讲效益,有的甚至把向上级争取的资金用于弥补办公、接待和车辆运行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乡镇财政财力和村级经济薄弱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民生政策,刚性支出的增长较快,而财政收入则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减缓,造成了区、乡镇财政非常紧张。同时,村级经济也比较薄弱,大部分村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对于上级安排的项目需要的配套资金的落实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造成一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乡镇财政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由于基层财政机构性质、编制、人员等方面还不够完善,造成基层财政的管理、监督、服务职能还不够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工作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有章不依,专项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不严格执行,明知不规范的操作会带来不良后果,明知资金运行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不愿去监督,不愿去得罪人,甚至宁可国家资金和群众利益受点损失,也不愿意去做“恶人”。有些乡镇财政存在着重收入管理、轻支出管理的问题,支出管理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会计核算和应付日常工作,本应作为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被淡化,难以做到对乡镇范围内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实施监管,没有较好地履行财政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等职能,特别是缺少对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尤其是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缺少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信息反馈,乡镇财政成为资金拨付的“中转站”。由于监督工作不到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思考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目前,要建立支农资金规范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必须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

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覆盖全面的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并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制订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用途和标准。开展项目实地踏勘工作,建立评审制度,以评审结果作为立项的主要依据,杜绝重复申报、随意申报。大力推进数字财政建设,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办法。

在项目实施中:一是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确需调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项目使用单位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工程管护机制,加强对已建工程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四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票据合法,专账核算,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各级财政要建立财政资金检查、巡查制度,加强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改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规范化。五是强化项目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集中采购制,推行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

(二)做好项目验收,强化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验收。验收总结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是否与下达的实施计划、批复的实施方案相符,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及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二是项目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监管制度和财务制度是否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投资规模和资金预算控制措施等是否落实,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设立项目专账明细核算等。三是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技术指导主体、建设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相应措施及后续管理服务是否到位,项目信息反馈、进度报送制度建设及报送情况。四是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或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财政资金拨付是否按工程进度或资金报账情况及时核拨,资金使用是否按实施方案、计划和相关规定及专款专用。五是审计和档案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六是项目运行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正常运行,项目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能力等情况。六是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规范。

强化绩效评价,着重做好以下评价工作:一是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和实施方案报送情况。二是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评价财政部门整合相关资金的规模和渠道。三是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机制创新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组织保障工作: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与部门配合程度、政策信息宣传以及有关总结、统计资料的报送情况。五是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完成程度、完成质量,是否按时检查验收。六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其他效益。七是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评价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科学资金监管

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单独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名称,乡镇一级的财政管理机构的名称原则上为“??乡(镇)财政所(财政管理办公室)”,省确定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财政局,经济较为发达的省级中心镇,也可以设置财政局。

合理确定编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所需编制由县区在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按照乡镇规模(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一般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人口数量、地域情况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原则上配备3人;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及以上的乡镇,原则上配备5人;中心镇等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人员配备可适当增加。

科学设置岗位。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三位一体”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岗位须单设的要求,科学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岗位,一般设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重点突出财政资金监管职能)、政府债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同时,按照“统筹兼顾、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合理设置公共财政服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

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支持、鼓励在岗人员参加深造和职称考试等学习,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优先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稳定财政队伍,除提干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将财政工作人员调离财政岗位。加强乡镇财政干部考核力度,对财政工作突出的乡镇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发挥乡财职能。特别要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建立财政资金的检查、巡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资金监管,确保辖区内的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改革与发展实践探索—2013年浙江省财政系统优秀调研报告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7.

[2] 楼继伟.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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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龙泉.浅析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及其创新[J].财会研究,2013,(11).

[6] 聂勇,陈池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变迁研究述评[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责任编辑 陈丽敏]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第4篇

近年来, 财政专项资金因管理流程复杂, 面广量大以及缺乏统一管理标准等备受诟病, 再加上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缺乏较强的法律意识, 管理水平偏低, 长此以往加大职务犯罪概率。因而需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风险防控, 最大限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 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风险

2.1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缺乏健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方法即让此类资金使用和管理有法可依, 然而受各种客观和非客观因素影响导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缺乏健全完善。部分部门没有充分认识专项资金, 只单纯认为项目中的资金就属于自身部门, 无须针对资金使用制定管理方法, 长此以往较易造成管理混乱, 甚至部分单位从专项资金中划出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和项目无关费用, 在此过程中就会因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造成法律风险。

2.2 专项资金设立退出缺乏规范

各个省市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针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程序和条件均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则没有较强的执行力度,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缺乏科学合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就发生相同项目通过包装申请不同专项资金补贴情况, 无疑为财政部门渎职埋下隐患。 (2) 专项资金程序缺乏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则缺乏相应的论证机制, 几乎很少有相关部门在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时同时提交相应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从而引发经济风险。

2.3 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

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中存在时间漫长和付款环节繁多等问题, 对项目正常实施受到影响, 最重要导致项目无法发挥预期效果。与此同时部分项目用款单位想尽方法争取上级财政专项, 几乎很少考虑资金支出等安排, 极有可能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进一步降低财政资金效益。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3.1 加强财政专项制度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应不断优化制度建设, 确保有法可依, 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改变补助形式, 避免现金补给;可以运用以奖代补形式, 避免以往现金划拨形式支持项目建设, 这种方式也在于避免相关部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与此同时还可运用减税方式作为补贴, 防治资金出现违规情况, 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则立即从重处罚, 由此震慑其他工作人员, 从而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其次改变补助规则, 实施用后补贴;财政部门在拨付专项资金时应始终坚持业务部门先做事, 财政部门验收后再拨付资金原则, 目的在于督促项目可以准确落实。第三实施统筹安排, 统一管理资金;部分职能部门会对专项资金进行独自控制, 由此滋生腐败, 因而可以单独设立部门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全面监督资金是否分配到项目当中。

3.2 规范专项设立退出程序强化执行机制

在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时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支撑, 业务部门像财政部门进行申请, 财政部门也应全面审查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和绩效目标论证。与此同时财务业务部门还需要组织税政、绩效、预算等各个部门联合讨论, 进一步提高专项设立之前的效力和质量, 最重要在于保证财政部门在初审环节就全面落实审核评估义务, 避免传统走过场形式。此外还需要建立专项资金到期推出、提前终止机制。对于部分专项资金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需要延长执行年限时则需要重新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展开论证, 避免出现财政专项资金浪费情况。

3.3 加大资金监督查处力度优化资金分配

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建立监督查处力度, 实施整体管理控制措施时从以下方面着手, 从而更好地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业务部门在前期调研阶段;该阶段在于合理选择建筑地点和确定施工技术, 分析施工资金周转和未来盈利情况, 因而保证决策可行性和科学性。其次工程设计阶段;科学合理设计除了能节省项目造价成本, 更在于吸引消费者目光。之后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开展的前期调研结果优化资金分配, 从传统的由人分钱转为按制度分钱, 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专项资金作为分配试点, 财政部门则根据项目进度对支出进行安排, 使资金准确应用项目当中。

4 结语

综上所述, 财政专项资金作为政策补贴、经济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发展以及社会管理等具有指定用途资金, 必须严肃对待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制度和监督等方面问题更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制度防范, 确保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优化资金分配, 进一步做到治贪防腐, 全面提升社会和经济效益。

摘要:财政专项资金即国家财政以及上级相关部门下拨具有特殊用途或指定用途的资金, 要求设立单独账户对其管理, 更需要实施单独核算, 由此一来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得到合理分配以及使用, 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相关调查研究指出,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缺乏健全完善制度、资金设立和退出缺乏规范以及资金分配缺乏合理等风险, 无疑成为滋生腐败现象温床, 影响社会和经济效益发挥。对此, 本文则基于上述风险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望给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策略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课题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风险防范[J].财政科学, 2017 (12) .

[2] 崔玉华.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方式[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7 (17) .

[3] 周习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经贸, 2016 (6)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第5篇

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其所属范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属于一般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范畴,又属于教育支出绩效评价的范畴。因此,对高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国家对高职院校项目实施情况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把控。制定出恰当有效的绩效评价方法可以使得项目的开展情况得到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让专项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和合理。因此,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其的使用管理,制定各种管理条例。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保证提交的各项财务费用清晰明确,从而方便后续绩效评价过程中进行考察和审核。但目前我国对于高职院校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认知上还是经验上都尚且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优化。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和重要指标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

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是财政部针对于使用单位进行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以及对资金的监管是否合理等方面的评价,从而找出整体操作过程中的弊端,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效益更加显著。那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首先保证充分的立项论证和合法的申报立项程序是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立项的前提。其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价。其中项目开展的整体规划,项目操作过程中具体计划和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预算等都是专项资金申请通过之后必要的绩效管理依据,根据这些依据判断和审核资金在分级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规定,是否有严格有效的执行财务审批流程和制度等。最后,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价,审核项目是否按时按量完成,是否存在规范以外的过度浪费,已经完工项目是否存在浪费和低利用率等问题。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哪些指标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会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改变而有所差别,如时间,地点,单位等,其主要的评价指标有用于评价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项目中使用情况和具体管理情况的资金到位率,资金进度比,资金违法违规率等。还有用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进行评价的资金支出率,资金节约率,资金超支率,项目进度比。以及项目在完工之后进行的绩效评价的指标,如项目质量优良率,项目质量合格率,学生收益率,社会综合满意度等。

二、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一)针对性和广泛性

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由于其申请的单位不同,拨款经费来源有差异,再加上经费的用途和性质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具体的效益表现上也会各有不同。但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要兼顾其各自的差异,具备通用性的特点,针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具有一定的可对照参比性。所以就需要制作一套可操作所有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也就是说针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可实现用不同的指标来评价。因此,在设计指标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专项资金的共性也要考虑其个性,让两者能够融合在一套指标系统中,实现针对性和广泛性的有机结合。

(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满足其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即数据收集,整理,审核,评价等流程的定性内容在操作过程要便于掌握和上手,即定量指标更加规范和标准化。同时,在专项资金投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效益无法量化的情况,比如对后续招生带来的影响,对高职院校未来发展定位的作用等。因此,有一些内容需要做定性分析。因此,绩效评价指标的构建需要满足定量与定性高效结合。

(三)关注长久效应,以结果为导向

通常由于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都来自于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政治和教育背景,因此其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应该根据其地方的文化,经济,政治,教育等相协调一致。与当地经济发展走向和政治发展方向相协调。尤其是注重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长久效应,以结果为导向来指定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让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带动高职院校的整体发展,从高职院校的角度出发来审视绩效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和导向性作用。

(四)坚持严谨的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在绩效管理指标制定上要谨慎严谨,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绩效评价会随着环境等因素随着改变,所以在其评价指标的设计上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客观,严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申请计划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为任何疏忽和失误而带来风险。

三、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评价指标

(一)投入型指标

在评价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以及实际筹措能力时通常用投入型指标来衡量。主要依据考察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的财政资金到位率,审核资金操作单位对财政资金的配套能力和筹措能力的配套资金到位率以及考察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利用资金后带动起来的各种配套资金投入情况的财政资金投入乘数。投入型指标主要利用分析和比较的方式来定量考核和比较。

(二)过程型指标

对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何的评定主要利用过程型指标,其内容包括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其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是否有效的执行,项目资金在投入过程中是否均衡,项目开展进度,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质量是否过关,资金,固定资产,设备以及其他费用投入后产生的效益比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否经过科学专业的计算等。

(三)效益型指标

效益型指标主要是考虑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进展过程中对社会造成的深远效益和积极影响,比如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人类科技文明的发展,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地方经济的促进,人才的引进就业率的提高等。通过对现阶段预测的其后作用对未来社会长远影响和申请资金时预测的发展目标进行操作前的对比分析,来评价其最终造成影响程度的比率。

(四)产出型指标

在针对高职院校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评定上,必须要选择一定的产出类指标来进行绩效的评价。其中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运营能力指标,一部分是专项建设规模指标,在对申报项目的操作过程中主要用来考察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运营情况以及现阶段的成果,规模和项目完成后的实际结果与预期计划出现偏差的程度大小等。比如,在高校进行某项科研项目时,资金支持下科研成果的产出等。

四、基于绩效评价,高校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方面注意事项

首先从项目源头着手,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需要由立项单位与财政单位共同参与下进行,并且按照规定需要将立项书和跟专项资金使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同时留档备用。其次,在专项资金拨款到学校,校方财务部门需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预算计划。同时,从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入手,校方财务部门应该以专业的财务角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以专款专用以及转装核算等为使用规范来进行专业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财务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具体化,在数据核算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不仅如此,在具体项目开展过程中应该使用台账来实时掌控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途径和去向,检查资金流向是否与项目计划相一致,是否与申报书申请的实际内容相吻合。最后,在项目实施具体关节的操作过程中,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金额一定要有哪个遵照成本观念,控制成本,减少浪费。严格遵循资金使用计划的申请额度和预算范畴来审核。

五、如何优化高职院校专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管理

(一)改革和深入预算管理体系

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强化预算管理,并且深入到项目进行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如在编制预算的同时,政府单位提前确定专项补助并通知所涉及单位,随之涉及单位需要在预算项目库编入专项资金,从而保证资金申请和批复时的高效,提高预算完整程度。同时为了保证经费监管前置,杜绝经费使用偏差和浪费,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申请前的有效沟通,保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准确度,提高与计划标准的高度契合。在专项资金申请下来后学校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支出额度,并且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时向财务部反应资金使用明细,加强监督检查频率和强度,建立完善的督察制度和惩罚制度,保证资金合理高效利用。

(二)健全相关单位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要针对高职院校转型资金的性质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助于高职院校教育水平提高,人才培养,就业率提升,校区科研力度加强等有助于学校发展的有力资金投入机制。紧跟国家针对高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高度贯彻高职院校的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以定额的方式给予校区可支配的财权,根据其发展计划合理分配使用。其次,从资金申请到使用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从预算申请到资金使用,再到项目资金结算,最后的绩效评价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全程监管机制,并责任到人,学校校长,财务处,教务处,项目学科负责人分级逐层负责,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逐级负责管理。

(三)绩效管理政策的全面落实

完善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可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充分实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数据处理工具和网络平台可以提供高效快捷的绩效评价程序和方案。如利用数字化云平台,整合数据信息,计算机远程办公增加办公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浪费,提高审批时效,数字化可视化信息提交同时也避免了中间环节的纰漏。同时要将绩效评价的考核与高职院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绩效相关联,从执行者层面规范资金的使,以结果为导向来考量资金的审批。当然资金的申请和批复也要根据每个高校具体情况而定,站在学校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学校未来长久计划和发展的方向来实施,各部门通力协作,专人专岗,精细化管理,可追踪式操作,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结束语:

目前,随着国家对职业技术能力和人才的极大需求,高职院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发展规划的探索是其现阶段运营的主要动力和方向。高职院校未来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财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尤其是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更是学校财务管理资金来源中的重要部分。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是提高教学水平,增加教学品质,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就业率和强化教师队伍的重要支撑。随着国家对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专项资金的拨放额度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是绝对必要的措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绩效评价是管理手段中的重点内容,因此,本文基于绩效评价方面来对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探讨。

首先阐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和重要的评价指标,从而清晰确认在操作过程中哪些关键点需要设计绩效评价,哪些环节需要依据绩效评价来把控。其次说明了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构建原则,如针对性和广泛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结果为导向,重视长久效益以及坚持严谨的原则。再者表明绩效评价指标的类型,如投入型指标,过程型指标,效益型指标和产出型指标。并分别阐述各种类型指标在操作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最后,针对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存在问题以及如何优化改善进行了分析和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转型资金产生的效益,为国家节约资金,为学校创造更大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动力。

摘要:随着国家对高职院校财务管理资金的重视,专项资金作为财务资金的重要组分,对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人才引进,学校软实力提升,硬件设备条件升级,学校教学质量的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专项资金比例逐步加大,高职院校自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一系列不合理,违规等现象的出现。因此,本文对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首先阐述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和具体指标,其次就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构建原则进行讨论,同时阐述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四种指标类型:投入型、过程型、效益型和产出型。最后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阶段操作注意事项和解决建议进行阐述,从而更好地提高专项资金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关键词:绩效评价,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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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江辉,淡志强.高效专项拨款机制完善探讨[J].财会通讯,2015(01).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2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

3 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

4 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

5 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 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

7 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

8 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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