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范文

2023-03-02

财政监督范文第1篇

一、目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滞后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财政监督只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处罚,是一种事后惩戒监督。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片面地把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割裂开来,造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互脱节。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等问题,造成了经济分配秩序混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总体不高。

2、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动受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有法可依。建国以来,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2005年元月新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使财政运行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还很滞后,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特别是实施财政监督的程序性法规比较缺乏,这种立法的滞后性带来的后果就是财政监督手段的弱化。

近年来,财政监督主要是针经济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如财税物价大检查、清理“小金库”、清查预算外资金等。在具体操作中,也是主要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主要采用检查的方法,财政监督工作注重预算的编制下达,疏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监督,疏于合理性分析和动态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等等。

二、创新财政监督的主要措施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财政监督职能,要建立政府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体系,发挥综合监督功能。

1、一是财政监督部门要与政府其他监督部门之间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合理分工,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财政部门要协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有效协调、相互配合,通过年度工作会议,协商、分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部门,调整修补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和范围,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财政监督部门要协调好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作为财政管理部门,担负着所分管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的监督任务,因而各主要业务科室要承担起监督的主要职责,专职监督部门主要协调与外部的监管关系,并配合业务处室对系统内部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高层次、多角度的宏观财政监督体系,行使财政综合监督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运行和稳定增长。

2、完善财政监督机构,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现行的财政部颁发的几个行政法规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针对性不足。致使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时没有力度,因此,为使财政内部监督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对不适用的政策、法规及时进行清理整顿,不完善的应予以修改、补充,内部监督中无法可依的应及时尽快研究制定,加快财政监督立法,将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3、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4、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就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职权来调动相关业务科室,共同配合抓好全过程的监督。

5、从监督检查向监督服务转变。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6、加强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等,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有效地防止不良财政行为和非法行为,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效能,从内部对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对内规范管理,规范自身的理财和执法行为,解决当前财政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消灭“灯下黑”,使财政监督“照亮自己”。

财政监督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根植于传统体制的财政监督在理论依据和制度建设方面都显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财政监督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因素更是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文章客观地论述了财政监督的问题与不足,并浅谈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若干构想。

关键词:财政监督;现状;改革

一、财政监督现存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当前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实践来看,财政监督的效果在下列方面并不理想。

(一)工作机制缺陷

1. 财政监督覆盖程度不均

从具体业务来看,我国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较大盲区,监督的重点较多局限在收人征缴环节,并未完整地将预算、国有资产、预算外收支等一并纳入监督范畴。从地理区域来看,财政部对全国财政监督工作尚未进行统一的发展规划,且各地客观情况千差万别,导致各省市财政监督工作参差不齐。

2. 财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制约

我国财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制约主要表现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两方面:业务知识狭窄陈旧、计算机技术不熟、法律知识不足等,为监督检查过失埋下隐患;一些执法者职业道德缺失,不能自我约束,直接影响财政监督的客观公正。此外,财政监督部门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失职追究机制、绩效激励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使得广大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足、侥幸心理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 财政监督技术手段落后

从技术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全面、反馈及时的财政监督信息网络,大量人力物力浪费在原始繁重的手工检查中,为舞弊和错误埋下了隐患。就手段而言,我国财政监督存在严重的“四多四少”现象——突击专项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财政收入检查较多,财政支出监督少;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全方位监控跟踪少。

4. 财政监督处理措施不力

现行的财政监督往往是对已成事实的违法乱纪“亡羊补牢”式的善后工具,导致财政监督不能很好地发挥预警作用,不能从源头上发现和纠正财政领域的违规、低效问题,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此外,执法机构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多是针对单位而非个人的经济处罚,这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或事业收入的单位很难有效制约,且处罚款项由单位支付,导致责任人违纪成本过低,动摇了监督的严肃性。

(二)法制建设滞后

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

其一,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兼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国家一级的《财政监督法》,使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模糊、执法手段软化,严重影响其权威和成效。其二,随着财政支出深度和广度的推进,公众开始更多地关注财政支出可以用货币直接衡量的经济效益,以及无法用货币直接衡量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但现行财政监督制度绝大多数侧重于合规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规范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2. 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弱

首先,现行的财政监督规定大多为财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较低,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各地方法规具体规定上的差异,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稳定性。其次,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和监督权限的界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成分,甚至面临来自寻租方的干扰,在执法过程中不顾执法程序、随意调整处罚尺度的现象屡见不鲜。

3. 财政监督普法不深入

财政监督是一个执法的过程,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二者应相辅相成于财政法制建设。但实践中,财政监督主体只注重对执法者业务素质的培训而忽略其财政法律知识的学习,财政监督普法广度和深度的匮乏导致执法错误和舞弊层出。此外,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到位,使得财政监督工作的公众透明度较低,不利于社会对财政工作实施监督,也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进。

(三)体系界定混乱

1. 监督主体职能混淆

广义的财政监督由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社会机构等共同开展,但目前财政部门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例如,各部门检查计划不能相互契合,多头监督和缺位监督成为常态;各监督机构缺乏明确分工和有效配合,造成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既加大了监督成本,也加重了企业负担;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工作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形成制约合力。

2. 立法监督力量薄弱

首先,人大监督中,大多数出身于政府领导的人大官员和并非财政专家出身的人大代表很难胜任监督工作的专业要求,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成为流于形式,难以深入。其次,各级人大繁忙和短暂的会期中,既要进行政治经济决策,又要从事各种立法,预算审批工作难免仓卒粗糙。最后,预算实际执行期与财政年度不统一导致人大在对预算的监督时失去时效性。

3. 行政监督的政府属性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体制上隶属于本级政府,因而狭义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性行为,其实质是同级监督部门对同级政府部门的横向监督。一方面,监督机构的经费、人员提拔等都受同级政府制约,很难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面对各个同级单位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互相串通,结成同盟。

4. 社会监督地位尴尬

相比其他监督主体,社会中介监督更独立、客观、公正,可以弥补财政专职监督独立性差的缺点,作为其辅助监督而存在。但是,当前社会监督除了存在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外,较少涉足其他公共领域;且针对社会中介监督的再监督尚存空白,难以保障中介机构不会为了利益与被监督单位同流合污。

(四)内部监督不力

1. 内部监督意识缺乏

财政监督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自身业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自我检查评价,旨在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内部监控,缩小或弥补隐患。但作为财政监督第一道防线,当前内部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尚未得到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国家层面目前仅有《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理论指导和制度约束,省级立法部门更是鲜有针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法规,各业务管理机构也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上明确的界定而疏于履行财政内部监管职能,导致财政系统违纪层出。

2. 内部监督力量有限

财政内部监督有限的监督资源与其广泛的职责面、繁重的工作量不相匹配。一方面,称职的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熟悉各处室业务,掌握内部网络技术,还必须针对新出台的政策和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接受培训,而我国财政内部监督队伍不仅复合人才匮乏,且后续教育严重缺位。另一方面,由于经费保障机制运转不良,许多地方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和其他科室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财政监督工作的运行能力和质量大打折扣。

3. 内部监督体制障碍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面临诸多阻力,掌握公共财政命脉的财政部门更不例外。首先,监督部门执法需要事先掌握同级业务科室相关的工作信息,由于财政工作政策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各科室之间形成一种“不外传、不打听”的信息壁垒,专职监督机构与各业务管理机构信息不对称,难以从日常监管中发现萌芽性的问题和信息。其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作为本单位党政领导下的内部科室,部门成员的政治命运、职务升迁都会成为干扰内部监督独立客观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监督完善措施

(一)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改进财政监督队伍管理: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训,使之精通本职岗位业务,适应各岗位轮换变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既明确财政监督人员的责权利,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财政监督技术手段的革新应从下列方面着眼:在监督时点上,“事前防范预警、事中跟踪问效、事后检查考评”,形成全过程监督管理模式;监督模式转向“日常性监督管理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经常化、制度化监督;应将财政预算、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政府工程项目等一并纳入监督范围。

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统一业务规范流程和信息统计口径;其次要实现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监督信息的共享、各监督主体之间监督结果的共享;最后要根据不同监督业务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财政监督软件。

(二)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

我国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一部兼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国家级的《财政监督法》,既明确公共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又可以解决公共财政监督的程序依据、处理标准、范围界限等问题。立法机关还应研究制定《公共财政绩效监督条例》,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指标加以明确和规范,为绩效监督的开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严格执法机制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这需要财政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办案和移送案件制度,把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紧密结合,尤其是加大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理力度,由单纯的经济处罚转向经济处罚、行政制裁和处罚披露相结合,使财政监督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和示范教育作用。

(三)协调财政监督组织体系

根据我国行政体制,建议形成以人大宏观监督为龙头、财政内部监督为核心、审计外部监督为载体、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组织体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宏观监督,执行对本级政府的预决算的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对财政各环节全程监督,同时对部门内部管理自我检查;审计部门负债事后监督,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投资单位的理财活动进行监督,还对财政部门进行再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民众舆论分别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和客观公开的新闻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

财政部门还应与其他监督主体共同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同级各监督部门共同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及时沟通执法情况、交换执法信息、协商监督热点难点、明确监督目标,从而避免多头监督和监督真空,节省监督成本和提高监督效率。

(四)建立财政部门内控机制

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将内部控制原理引入到财政部门,从内部控制角度出发,可以改变以往事后监督的方式,将财政风险关口前移,实现全过程嵌入式监管,解决监督者缺位问题 。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首先要提高内部监督参与者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单位最高领导的支持力度,否则内部监督人员执行底气不足,内部监督成果难以落实。其次,界定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监督职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在内部监督中具有监督主体地位,各业务科室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专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此外,完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注重内部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加强对重点业务支出科室的监督,将监督职能行使在事前和事中,将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

参考文献:

[1]马向荣.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李袁婕.论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完善[J].审计研究,2011(02).

[3]李兰英.论构建财政监督创新机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08).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监督范文第3篇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xx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根据财政重点投入方向,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保证了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4月份,县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带队,对15个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为了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为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和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县形成了由财政局长亲自抓总,财监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股所长全力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由参加“小金库”重点检查的2个工作组分别承担20户行政事业被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一是现金库存量大。个别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较大,超过国家规定库存限额。二是不合理票据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格,招待费支出不明细,购买的公办用品无清单、无经手人等。三是往来帐款核算不清,造成资产不实。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数量较大,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大部分款项,没有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四是科目运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招待费用列支培训费、下乡补助费、奖金在办公费中列支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购买商品未进固定资产。个别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未进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滞留应缴财政资金1760897元,如数收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对单位领导和财务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财监办派出组成检查组,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认真贯彻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徽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8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委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五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确实存在“小金库”问题部门要限期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已查纠2个单位“小金库”问题115.46万元,收缴余额资金9.8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六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了《徽县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8.12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洪救灾工作领导专班,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灾区防洪抢险物资和资金保障、灾区群众转移所需费用资金的调度;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和生活的资金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线的灾情调查工作和抢险物资采购资金的调度、协助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供给。为了加强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徽县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捐助资金和物资接收、捐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督检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

(五)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六)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周转金、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各项财政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了财经法规培训。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了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财政监督范文第4篇

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各级财政部门更好的履行财政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全市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规范财政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办法》的规定,财政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及直属单位财政业务、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都要重视和支持内部监督工作,把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财政政策和预算执行程序健全、合规,资金分

1配使用有序、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一是确定工作计划和检查时限及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布。每年对本单位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最少不得低于30%。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和本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检查方法可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二是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财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三是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发文、拨款、签报、报表、账簿及其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任何被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对相关情况隐瞒不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二、依法监督,规范检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同时还要对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查找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内部监督

检查时,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对监督检查的时限、范围、内容、要求和监督检查人员的组成予以明确。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反映,出具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提出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经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按程序审理后,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对被查单位正式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组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部分预算拨款、审批事项、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核查相关单位。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该追回的资金要限期追回,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目前,财政监督面临着重大变革,各级财政部门要更加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内部监督工作。广大财政监督干部,要始终保持创新的姿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监督手段、方式和方法,注重监督实效。

(一)推进四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的督导制度。在组织开展本级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下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督导。必要时可对个别下级财政部门

直接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的报告制度。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三是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内部监督工作要协调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共同查处,严肃处理。四是建立检查结论整改落实制度。被检查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建议,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进行回访检查,督促结论的全面落实。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财政监督范文第5篇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通过单位自查查出1995年以来的小金库收入2084万元、支出1855万元,重点抽查查出小金库违纪收入875万元、支出6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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