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对象范文

2023-09-19

财政审计对象范文第1篇

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内涵

预算执行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根据财政预算, 对相关部门而言, 在财政使用的过程中, 分配和使用财政预算的情况, 以及对其他财政收支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在以前的审计工作中, 工作方式具有单一性和狭隘性, 只实行“上审下”的审计方式, 现在的审计方式慢慢有所改变, 开始对同级部门也有审计的权利, 审计方式不再单一, 涉及范围广, 力度大, 变成了“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 这样使得预算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和到位。

二、决算审计的内涵

(一) 决算审计的含义

决算审计指的是, 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年终岁尾的财政总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是对各级政府年终财政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 并且对预算执行审计进行总结和分析, 这样的审计方式可以为各级政府在下一年的预算中提供借鉴, 合理地制定各项制度。决算审计囊括了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以财政预算为主线,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到审计工作中来。所以在财政工作中, 一定要有侧重点, 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法, 财政运用的收益情况, 财政存款是否真实完整, 决算资料是否符合程序。决算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相辅相成, 决算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国家相关财政政策实施具有积极作用。

(二) 决算审计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决算审计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应该健全结算的管理制度, 对此制度建立一个明确的规定, 照章办事, 为审计工作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应该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就应该有一个科学、实际的审计方法, 在结算审计中用客观的态度, 统一的评价标准来对各相关单位财政问题进行审计, 为单位的财政部门提供合理的意见和改进的措施, 保证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最后应该建立一系列的准则, 审计工作不同于其他的工作性质, 审计具有非常严格的标准需要去执行, 所以在进行审计工作之前, 一定要明确好时间、内容、方式、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 要求有专业素质的审计人员来工作, 保证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发挥审计的作用。

三、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 目的一致

无论是哪一种审计方式, 其根本的目的都是对财政情况的合理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分析和估判, 以便为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提供有效借鉴。在财政预算的管理过程中, 决算审计是用来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 主要是审计在财政预算中,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部门的财政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在年初预算好的收入任务是否已经达标, 在整个的财政工作中, 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平衡的情况。审计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发现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违规情况, 达到警示作用, 防止其他财政部门再犯其他类似的错误。从而提升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 基本方法一致

审计的基本方法无非是搞清楚被审计单位财政的基本情况, 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具体问题收集数据, 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所以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方法大致相同, 都离不开这些审计的基本方法。

(三) 相辅相成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这两种审计方式是一种相对连续、相辅相成的方式, 预算审计是对财政的开始工作进行预算, 决算审计是对年度财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这样的审计方式对财政工作的合理合法进行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决算审计工作是对预算执行工作的有效补充, 结算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单位预算审计工作的反映。同样的, 预算执行审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算审计, 所以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这两种审计方式对于财政的有效管理, 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审计对于财政工作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四、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主体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体是本级的审计机关, 只需要完成对本级财政工作的监督和预算, 而决算审计的主体是上级审计机关, 它主要是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审计监督, 所以二者在审计工作当中, 主体是有区分的。可是很多审计部门的人员并不能够分得清楚具体的区别, 总是将这两种审计工作混淆在一起, 造成了审计工作的偏差。所以, 在实施这两种审计方式时, 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 内容不同

对于审计工作而言,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所要执行的审计内容是有所不同的[1]。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针对在统计财政部门的预算过程中, 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财政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预算。目的在于揭示预算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比如说, 会不会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发生;会不会有财政资金虚假谎报的情况发生;会不会有企业内部人员私自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而决算审计主要是针对关注预算的资金走向;预算的绩效成绩;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够以任何方式来进行债券交易;制度的执行是否合理合法;结算资金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对于预算有偏差的是否已经调整了预算审计方案等内容。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价和分析, 目的是为了揭示出政府在财政决算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引以为戒, 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保证经济稳定发展。

(三) 方向不同

由于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主体和内容都有所不同, 所以这两者的方向也不相同。侧重点也不同。预算审计侧重于对政府是否正确的落实了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计, 来提高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水平, 并且向相关的政府财政部门反映出发现的相关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 及时的改变现状, 确保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合法进行。而决算审计侧重于对下级的财政结果进行审计和分析, 是否真实有效, 确保上下两级的财政利益稳步发展。

(四) 方法不同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所采取的方法还是有所不同的, 因为主体不同, 所以方法不同。预算执行审计采用的是“顺查法”, 根据预算, 对财政资金走向进行顺查, 相关部门需要从管理制度, 资金走向方面, 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确保预算的使用合理、合法。而决算审计采用的则是“逆查法”, 是根据下级对年度财政情况的总决算, 来对各单位上报的财政数据进行逆查, 审计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保决算结果真实有效。

(五) 效果不同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年度中, 对财政工作下一年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相关部门需要在具体的制度上、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来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问题可以在决算之前得到纠正, 避免了很多问题的发生, 有效控制由于预算错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决算审计是针对下级部门在进行财政结算时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审计, 这些问题都是已经存在的, 并且已经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所以决算部门非常具有威慑力和权威性, 相关财政部门往往更重视决算审计这一环节。忽略掉了预算执行审计。

五、结语

综上所述, 在审计部门里,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决算审计工作都是同等重要的。各相关部门都要引起同样的重视, 在预算年度中, 做好资金走向预算方案, 防止虚假现象的发生。审计要从源头开始, 只有把基础打好, 那么在决算审计的过程中, 就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财政审计工作可以很好地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 也可以保证各相关部门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在审计工作的运行过程中, 审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区分好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发挥出审计的作用。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

摘要:在财政审计工作当中, 最重要的两种审计方式就是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 这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既有着联系, 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政审计对一个企业财政的流转和使用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保障。这两种审计的方式不尽相同, 所以审计人员必须依靠专业的水平和知识来对这两种方式进行区分, 如何区别这两种方式是审计工作的关键。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内涵,联系与区别

参考文献

财政审计对象范文第2篇

【摘 要】进行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是公众对公共资源进行监督的需要,是审计自身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科学、正确制定各项宏观政策的依据,更是现代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财政资金数量众多,项目类型复杂,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对象千差万别,因此整体把握难度较大,该文将对我国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内容重点、方式方法、评价体系、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探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审计机关也逐渐认识到了绩效审计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绩效审计发展缓慢,且不均衡。实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是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实行有效监督的需要,是国家不断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正确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的需要,也是促进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符合国际现代政府审计发展的趋势。但如何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尝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特别是如何掌握其审计重点,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就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作一下初步探讨。

一、绩效审计的发展背景

绩效审计,欧美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其政府审计就开始进入了以绩效审计为中心,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并存的现代审计发展阶段。上世纪80年代,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推动下,许多政府国家审计将绩效审计放在突出的位置,有的国家审计机关甚至拿出三分之二力量进行政府绩效审计,印度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积极探索绩效审计方式,开展绩效审计活动。目前,我国只在审计署和一些发达地区的审计机关针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大型公共投资项目开展了绩效审计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仍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资金绩效性高度关注的要求。

二、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任何审计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这是确保每项审计工作有的放矢的前提条件。根据《规划》关于绩效审计“以揭露严重损失浪费或绩效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的总体要求,财政绩效审计的目标应该是绩效审计总体目标在财政审计中的具体化和个性化体现。具体讲,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目标通常大致情况下包括5个方面:一是一检查内控制度有效性和健全性为基础,强化内部控制的管理;二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线,规范财政管理;三是以揭露财政管理体制缺陷、损失浪费、决策失误等问题为重点,堵塞漏洞;四是以评价财政资金绩效为核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五是以服务为目的,提供科学详细的决策依据。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目标体现在评价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实现程度,即通俗的将就是坚持政府投入资金是否有效利用,支出效率是否高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并提出合理的、科学的建议。也是考核政府的重要依据。经济性评估反映政府树立成本的意识,节约开支,用有限的资金多办实事、好事;效率性评估反映政府的投入产出比;效果性评估反映工作最终结果,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完成,人民和社会是否满意。因此,审计机关应当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全面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

从我国实施情况看,财政绩效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公共资源支出经济性审计阶段,即初级阶段。在此阶段应立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掌握影响公共资源支出绩效问题的基础上,探索财政绩效审计,围绕“经济性”,重点放在财政资金的节约上。二是全面财政绩效审计阶段,即提高阶段。该阶段要在“吸收精华、去其糟粕”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审计国情的财政绩效审计制度,将初级阶段的无体系财政绩效审计发展成为适应中国审计体制的全新绩效审计模式。三是升华阶段即基于提高阶段的全面的效果性财政绩效审计。中心内容是全面、客观地评价财政支出的社会经济绩效,最终体现财政支出的预期目标与实际结果的吻合性或接近度。

三、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及重点

财政审计是考核政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估一个政府的绩效,不是看它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核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求。在目前的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管理的重点在于财政支出,那么,财政审计就必须研究财政公共支出,针对公共支出的内容和特点有重点地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我国财政公共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调节领域支出,重点解决各地政府财政能力均等化问题;二是公共投资领域支出,包括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自然垄断产业,高风险、高技术产业,农业这种弱质和有风险的产业等;三是事业发展领域支出,包括公共预算保证的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领域支出;四是政权建设领域支出 ,包括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国防等部门和机构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在上述财政绩效审计内容中应该确定以下几个重点:一是以公共部门行政管理成本为审计重点。实施行政运行成本审计要关注与运行成本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科学系统的评价绩效性,并拓展到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绩效审计的成本转化为管理的成果,抑制行政运行成本的超计划增长。二是以财政支出管理为审计重点。要始终坚持“管理出绩效”的思想,实现由最初规范财政部门自身行为到促进财政转变以支出管理为重点,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配套财政管理制度的目标。三是以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为审计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概算及决算全过程跟踪进行审计,促进科学决策,降低工程成本,减少损失浪费和决策失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审计重点。促进财政及有关部门配套和细化管理制度,发挥有限资金的社会经济效果。

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我国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方法还没有固定的模式,因而必须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灵活运用适合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目的是为取得审计证据,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立项和计划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三项工作:一是选择审计项目,编制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是开展审前调查,其结果一方面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三是编制审计方案。在国外的绩效审计中,这一阶段一般要占整个审计项目的三分之一时间。

2.确定项目的效果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效果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指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的内部效果;二是指项目对象所产生影响的外部效果;三是指项目对社会产生的宏观效果,即社会效果。在项目存在多个目标的情况下,可尽量选择权威性、主流性目标作为评价依据。为了规避风险,将目标和指标体系与被审计单位高层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实施过程中,总目标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分目标,分步评价实施。

3.收集数据,分析信息,测算指标,评价结果

审计实施开始后,对所需要的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根据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测算的需要,对信息进行分析,效果目标实现程度主要通过信息数据的分析和测算来反映的。但应注意指标数据所反映的现象与项目的活动之间的关联性,容易导致错误的评价结论,误导决策者和信息使用者。

4.审计结果的形成

审计完成后,审计机关应该依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报告,并将报告提供给决策者。根据政府绩效审计所形成的审计成果,审计结果应上报各级人大机构以及其他决策机构,送同级政府机关或被审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发挥审计促进发展的作用,推动依法治国。

五、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方法、原则及标准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

在审计实践中,针对绩效形式总结出了两种分析模型,一是关于直接经济模型的“投入产出”评价模型;二是关于社会经济绩效的“投入效果”或“投入产出效果”的评价模型。

对于经济建设类等经济支出,测算直接投入和产出较为直观,使用“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模型较为普遍,应用较为广泛。财务评价指标在通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运用财务比率分析法基本可以实现。但业务评价指标需要进行创新才能实现。如项目生态考核,生态指标应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等。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性支出,由于财政公共性的特点,公益性支出的社会绩效远远大于经济价值。在评价价指标的选择上,不能通过单一的、微观的指标进行反应,而需要较为大型的综合指标才能科学的、合理的完成绩效评价,即坚持“宏观绩效指标为主,微观绩效指标为辅”原则进行评价。同时,还有考虑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的目标差异较大,所运用的绩效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

2.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及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坚持3个原则:一是简易合理原则,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选择简易、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的指标要简洁明显,易于操作、容易判断;二是科学完整原则,确定的评价指标要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兼顾差别,全面准确的反映支出规模、使用重点及综合绩效;三是客观公正原则,使用的数据基础必须是真实可靠,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基础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可分为两类。一是强制性标准,包含法律法规或行业正式公布的部分标准,这部分标准是使用最多也是风险最小的标准。二是参考性标准,包含专业机构研究或行业或地区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等公认的实践标准或实务标准、部分国家的经验总结、可行性报告等,参考标准对被审计单位来说不具有强制性,但有着指导或借鉴意义,对审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六、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风险及防范

由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计中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产生审计结论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使审计的主、客体会受到负面的影响,会产生审计风险。绩效审计风险存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被审计机构和项目的预期法定目标难以确定。二是依据的信息和资料缺乏可靠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包括机构和项目的会计资料,也包括通过财务会计以外的各种途径和方法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三是存在越权审计的风险。四是评价体系和审计程序不统一而导致的风险。五是审计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导致的风险。

七、结语

我国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体制还不够完善,审计的意识和观念不足,审计的范围小,重点不突出,审计的质量相对不高。我们要做的是转变观念,增强意识,扩大审计范围,完善方法和体制,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促进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大胜,《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

[2]审计署外事司,《国外绩效审计简介》,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3]邢俊芳,《绩效审计中国模式探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鲍国明、孙亚男,《公共资金绩效审计项目的选择与确定》,《审计研究》2006第2期.

[5]陈思维、王会金、王晓震,《经济绩效审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财政审计对象范文第3篇

摘要:伴随着审计信息化的发展,联网审计正悄悄改变着延续了100多年的传统审计模式,联网审计是计算机辅助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联网审计预警监控改变传统审计的事后审计模式为事前、事中控制,实现审计关口的前移。 有专家评说,正在悄然兴起的联网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时监控+联网核查”,有望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终结“审计风暴”。本文来谈谈目前联网审计遇到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联网审计审计模式 审计信息化

目前世界各国联网审计的进展各有千秋,侧重也各有所异。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不论是数据采集技术还是审计模型开发都已走在了世界前列。但其实现和推广联网审计之路仍会漫长而曲折。笔者结合从事审计信息化工作经验,认为联网审计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制约联网审计发展的问题

1、联网审计的成本。传统的审计监督有成本,联网审计同样也存在成本管理的问题。目前在大部分审计项目中,审计成本预算管理基本上是个空白,对于联网审计的成本问题更是没有考虑。联网审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联网审计的成本管理涉及到显性与隐性成本等多个方面。开展地税、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会计结算中心为重点的联网审计,据调查,仅建设成本每项都在百万元之上,这对于很多市、县级审计机关都是难以承受的。

2、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联网审计是一项计算机技术、审计业务、综合性高的工作。审计人员面临知识更新的需要,一方面要有丰富的会计、财务、审计知识,要熟悉审计政策、法规和其他审计依据;另一方面需要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技术,要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有充分的了解。这些技术因素往往超出传统审计人员的知识范围。由于我国审计机构组建的历史不长,审计信息化工作推广时间不长,审计人员大都来自财经部门或财经院校,他们掌握的知识主要限于财会方面,极少受过系统的计算机专业教育。据安徽省审计科学研究所从反馈的30个县、市、区审计局调查问卷看,30个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所学专业, 2003年为审计专业148人、财会专业153人、其他专业65人,法律、工程、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增加缓慢。人员结构问题制约了联网审计的发展。

3、被审单位的配合。愿意与审计部门联网,接受24小时监督,的确需要勇气,这就相当于去掉一切伪装,把自己赤裸裸地暴露给了审计部门。一些被审计单位不愿意与审计局联网,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担心财务数据泄密:二是不希望审计局看到一些“敏感”数据,因为与审计局联网就意味着把“家底”暴露在阳光下。事实上,全国各地在联网审计试点过程中已经遇到了类似难题。早在2002年,某市审计局就提出了与该市会计结算中心联网的想法,但对方却以财务数据需要保密为由拒绝了审计局的要求。资料需要保密是拒绝联网面上的原因,但拒绝联网更关键的原因就应该是怕把“家底”暴露在阳光下。

4、审计法律问题。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要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然后才能调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今,通过联网,审计机关可以实时对联网的任何一部门进行数据查询,这是否与《审计法》相违背呢?实行联网审计后,审计机关能随时看到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是在下载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前下达审计通知书还是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才下达审计通知书?再如审计周期,有的单位联网后数据每天拷贝到审计机关的服务器内,是否需要每天对数据进行审计?如果不天天审计,有没有天天拷贝的必要?所有这一切,都是联网审计今后发展中不得不解决的难题。

5.内部控制的被动依赖。首先,审计基础数据需要内部控制来保证。联网审计模式下,审计的主要资料来源是从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采集的原始数据。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依赖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换言之,如果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那么审计人员的工作都将建立虚假信息之上,带来极大的审计风险。 其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依赖是“被动依赖”。现场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来依赖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这种依赖可以称之为“主动依赖”。而在联网审计模式下,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强度和频率很难得到保证。而实质性检查不可能达到穷尽所有业务的程度。因此,审计人员不得不“被动依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6.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联网审计主要通过远程取证来完成审计,主要的审计取证工作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由于计算机的使用,引入了一些新的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技术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效率。但是,联网审计模式下,传统审计中的一些常用方法,如询问法,观察法、盘点法在联网审计中将不再适用。而这些方法在审计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传统的审计已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审计技术方法,由于审计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审计线索、方法、手段也必然受到影响。原有一些审计方法已不适合使用,缺乏与联网审计适应的技术方法。

7、被审计单位隐蔽违纪违规行为。随着联网审计的深入,一些被审计单位知道“审计机关可以实时看账”后,其违纪违规行为也变得更加隐蔽。仅靠审计财务数据或者审计一套账已很难发现问题。

8、安全保密风险 。联网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能够适时、准确、快捷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信息,这在给审计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但也因为管理问题给审计机关带来前所未有的审计风险,如因适时了解数据信息带来的保密风险,因网络连接带来的技术安全风险等。

二、解决联网审计所遇问题的方法

1、积极争取政府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特别是提高对网络审计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认识到网络审计的巨大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尽可能的为审计机关网络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另外,审计机关应大力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量力而行,化整为零,分年度,分阶段,不求高档求够用,不求一步到位,只求不断进步,逐步搞好联网审计建设;三是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建议由审计署向中央财政申请联网审计专项补助资金,对地方政府无力解决联网审计资金的审计机关进行专项补助,以切实解决联网审计建设资金问题。

2、就调整审计人员结构而言,在编制增加困难、实际人数超编、自然减员缓慢的背景下,大量引进计算机人才的空间很小。因此,在推进联网审计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在审计岗位上成为专才、在实践中成为专家。审计队伍专业结构调整任重而道远。在受对编制和实际人数超编的限制,今后一段时间内,在职学历教育将成为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提高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因此,应对审计人员在职学习做出规划;通过自然减员的有限编制积极引进计算机人才的同时,再鼓励和引导在职审计人员“兼学别样”,使广大审计人员在审计岗位上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3、拒绝联网审计的原因还有很多,但来自联网审计对象的阻力,无疑是推广联网审计之“难”的重要因素所在。联网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受被审计单位领导认识水平、信息化建设状况、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审计机关必须努力摆脱这一困境。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如通过政府发文的形式为顺利推进联网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4、国家审计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任周德铭说,法规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不应当成为先进生产方式的障碍。如按照现有审计法规,审计机关是否具有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取得数据的权力,有没有随时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并进行审计的权力,在发现问题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有没有相对应的义务等,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现行法规进行诠释。因此,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健全问题,使审计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更好地发挥作用。

5 、虽然各地联网审计基础情况不同,但审计署可以在系统技术层面上出台建设标准或指导性意见;联网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公文格式等需要进一步规范,要与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相协调,审计机关原有组织方式应顺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6、联网审计因为管理问题给审计机关带来前所未有的审计风险,因此,应特别关注联网审计的安全管理问题。应根据审计准则明确建立联网审计管理制度,如跟踪作业制度、日常监控结果报告制度、审计人员网络权限管理制度、审计程序选择制度等。

7、针对被审计单位联网上隐蔽违纪违规行为,应尝试着建立多种经济数据库间关联关系的审计方法,发现一些更加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个信息系统的联网,通过在一个系统的多个单位之间、不同系统间的数据查询、分析、比较、核实,发现一些更加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

8、构建纵横交错的联网格局。在整合审计资源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构建纵横交错、运行高效的联网格局,实现扩大联网审计覆盖面,畅通监控渠道,高效发挥审计职能的目标。

总之,审计信息化是全国审计必须要走的一条路,意义重大。联网审计应从实际出发,提高认识,加强紧迫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逐步推开,边实践边提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总结、积累、完善、提高,将联网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制度化、规范化。

财政审计对象范文第4篇

李国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

【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很多人习惯于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分割开来看待,并在其间比较优劣,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虽然我们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冠以各自独立的名称,但是它们仍然是在同一个审计活动中因具体目标不同而导致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从审计成长发展的层次上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基础,效益审计是突破,经济责任审计是升华,它们本就应该是一体的。另外,将它们割裂开来在实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一些困惑和奇怪的现象。例如,将是否开展效益审计和开展程度纳入考核范围,导致出现凡是审计项目都冠以XX效益审计的名字,而其实际工作内容与原来并无多少差异;因效益审计涉及的效益评价、指标计算等大多受具体的财务事项,特别是小金额财务事项影响较小,所以,目前的效益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引导审计人员忽略很多基础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而是直接就一些自认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和调查,功利意味十足,使得审计工作浮躁情绪上升,也招致被审计单位的一些微词;经济责任审计因为需就某一领导任期的相关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所以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长,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已经实施过的其他审计内容重复较多,而原已经实施的其他审计因侧重点不同于经济责任审计,导致因无法利用原审计成果而不能不重复,因此,因重复审计导致审计资源浪费现象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而日益突出。

如何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核心的一点就在于我们不能再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分割开来,而要将他们融合起来。具体地讲,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应该同时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结论。在反映的方式上,后者以前者为基础(这使得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同时后者又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前者,体现出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深化,逐层深入,具体、精细、全面、完整、有始有终。

事实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并不是没有包含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会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也会将有关问题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只是未上升到更高层次领导的经济责任上(受被审计单位这一审计对象的限制)。所以,在逻辑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在地包含着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它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不矛盾,只是需要扩充而已。而现在,大力推广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当务之急,进行这种扩充在理论上、实务上也完全可行。

财政审计对象范文第5篇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预算执行情况和本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臵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

2 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

(七)擅自调整预算。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

3 属单位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正常运行。所谓的及时下拨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拨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属于滞留财政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将滞留财政资金作为一种财政违法行为来定性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将超过期限较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确定为财政违法行为,超过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不要定性为财政违法行为。 常见的问题是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拨款,滞留财政资金将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在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

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支出事项资金数目的限制,也是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管理

4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

5 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七、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体外循环)

1、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

2、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第9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八、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办理定期储蓄

部分项目单位为了便于随意支配资金,逃避有效监管,进行公款私存活动。

定性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定性依据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7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九、执行财政专项后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有关规定管理 1.购臵固定资产未实现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未入账;

2.固定资产转拨未办理拨付手续。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用以前票据、往来票据、白条等不合规票据报账。

(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部分项目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拨付项目资金或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去向不明。

财政审计对象范文第6篇

为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对企业风险导向的财务审计模式的应用,已成为摆在企业财务审计行业人员面前的一道重要研究课题。这种对企业风险导向的财务审计模式对企业财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一级的要求。目前我国企业数量多,资产规模大小不一,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经营业务稳定性差等问题。

一、对企业风险导向的财务审计模式实施的必要性

(一)财务审计模式概述

审计模式的发展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三个发展阶段。账项基础审计主要以检查账户、报表为主要切人点,制度基础审计主要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审计切入点,风险导向审计是制度基础审计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是以评估审计风险为审计切入点。

目前对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论研究更多地是站在注册会计师角度以企业为背景进行的。在实务中,公共财政绩效审计也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以检查账户、报表为主和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主要审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偏重的是“合规性”(comp liance)审计。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公共财政绩效审计中不仅可以有效地揭露、阻止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国家财政资金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可以促使公共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共部门管理的质量。

(二)加强对风险导向财务审计的管理与控制。

内审外包后,对企业进行内审的不再是企业内部由自己的员工组成的审计人员,而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承包商,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风险。因此,对整个外包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是外包工作的关键所在。企业在实施控制和监督措施的过程中,应注意方法得当、程度适度。

(三)企业应选择最佳的外包形式。

在决定内审外包时,首先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考虑是否开展外包以及外包的内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比如: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同时由于内部审计职能完垒外包会产生很多问题,一般采取部分外包。而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任务不多,设置内审部门并配备内审人员可能会得不偿失,此时内审职能全部外包则有可能是其最佳选择。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来决定。

二、对企业风险导向的财务审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新审计准则颁布虽已有三年了,但风险导向模式仍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素质、司法、行政等存在一定的冲突、不符之处,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其发展。

(一)风险导向财务审计理论仍有许多不足与缺陷。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产生毕竟只有三十年左右时间,其自身的发展尚不完善,即使在审计理论发达的国家或者国际机构,远未形成严密、科学的体系,仍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比如风险评估理念异化、风险评估范围不明确以及风险评估方法存在缺陷等等,共风险评估程序效力也受到一定的质疑。针对企业审计结构理论不足结构缺陷的现象,企业领导层应该在财务部门独立出财务审计一职,由企业的最高管理部门管理,并且由企业最高决策部门直接提名或任命具体负责人,以保证企业财务审计机构良好的组织到位和绝对的权威性,使其能够更有效的协助企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并且保证审计工作的最大覆盖率。

而我国至今未出台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来规范约束和保障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展,使审计人员在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过程中束手束脚。

(二)风险导向财务审计所需信息系统整体储存量不足。

在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大量的信息来充分了解客户整体经营环境、经营风险和财务状况等,才能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这就需要建立功能强大的共享的行业信息数据库,而目前,我国在信息库的建设方面还达不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尽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在着手建设相关的信息系统,但目前主要还是只包括上市公司,整体上看客户信息储存量较少,数据的积累有限,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整体风险和行业风险的分析。

(三)财务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亟待培养和提高。

由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这样就需要审计人员不仅要拥有管理、财务、营销和会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较高的风险分析能力、专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根据企业财务审计内容的调整内容与发展方向,逐步培养企业审计人员相应的企业管理、资产评估、数理统计等能力,学习法律、工程、信息技术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努力使得企业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合理。通过强化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加强审计专业培训,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认证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培养内部审计人员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交流技能,提高内审人员的风险分析等具有前瞻性的能力,在人员结构和素质等方面满足企业财务财务审计发展的要求。要学会全面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重视风险分析,使企业财务审计更加现代化。

我国恰恰缺乏水平比较高的审计人员,一般的审计人员往往无法对被审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做出正确评估,如果在风险判断上出现方向性错误,就不能搜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极有可能导致审计无效率或审计失败。这种高素质人才的相对缺乏,已成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广泛开展的瓶颈。

(四)政府监管部门设计程序较多的注重形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其认为能承受的风险水平下,省略部分常规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但在我国,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检查中,往往最关注的就是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是否执行了所要求的垒部常规审计程序;而在审计失败事故的检查处理中,更是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至关重要的方面。这种只注重审计程序形式上完整性的检查思路和方法,势必制约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推行。

(五)财务审计模式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和完善的法规来扶植。

当前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还比较抽象空洞,不具备可操作性,此外,民事赔偿制度也不够完善,导致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较小。由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前提条件就是法律风险,如果法律风险低,对注册会计师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作用,则注册会计师就会对审计过程的风险不够重视,审计质量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最终也偏离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本意。

结 论

尽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实施还面临诸多困难,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具有很多优越性,它是在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这两种审计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备了许多创新的内容,是对传统审计模式的扬弃,是审计技术模式发展的方向。因此在实务中,我们要不断借鉴原有的审计模式,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新的技巧方法来丰富完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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