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管理范文

2023-09-19

财政预算管理范文第1篇

【摘 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对加强乡镇政权建设,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现阶段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编制质量不高、执行的刚性约束和外部监督缺失等现状,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提出建议,以提高乡镇财政运行质量,促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乡镇财政预算是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乡镇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是乡镇基本的财政计划。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防范乡镇财政风险、提高乡镇财政运行质量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力度逐步加大,推动了乡镇的发展进程。但相对于乡镇不断扩大的事权范围,相对滞后的乡镇财权突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制约了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乃至影响了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以某乡镇为例,在岗职工285人,离退休人员31人,所辖社区8个、自然村居39个。该乡镇2014—2016年期间,年平均可支配财力2827万元,而年平均必保支出达27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含社保)1720万元,公用经费480万元,其他必保支出570万元,主要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村居五保供养、环卫保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会治安、社区医疗服务等民生必保支出,以及项目开发占地补偿等。综上可见,该乡镇可用财力仅能够维持各项必保支出,无法满足开展其他工作的专项支出及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性支出。此等现象,在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多数乡镇普遍存在着,严重制约了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针对乡镇现有财力与支出责任极不对称,乡镇财政可用的和统筹调剂的财力极为有限的现状,当务之急应把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放在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好地理顺乡镇财政分配关系,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好乡镇财政资金,把乡镇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最为需要的方面,力求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伴随《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即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当前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诸多因素影响,现阶段,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普遍存在着编制质量不高、执行刚性约束差和外部监督缺失等现状。

1.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起不到预算控制作用

(1)乡镇的预算编制涉及范围广,信息量大。涵盖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等多部门,财政收支事项繁杂,年内变动较大,各类应急性、突发性工作可谓是乡镇工作常态,较难做出合理预测,不够精准,且人力物力耗费较大。

(2)预算编制前缺乏有效的上下沟通。一方面,缺乏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造成对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年内需乡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支出、上解支出的变动事项等估计不足;另一方面,缺乏对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投入的了解。

(3)自全面推行營改增以来,税收体制越来越规范,有效避免了以前年度买税、协调税、延期或提前纳税等人为因素的影响,税收收入较前稳定。但税收收入作为乡镇财政预算收入的主体收入,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

(4)领导重视程度不高,认识偏颇,担心预算对年内繁杂的事项支出造成一定的制约,不利于工作开展;乡镇财政部门重决算轻预算,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2.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力

(1)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乡镇财政人员配置不到位,未能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也难以建立规范的AB角替岗制度,存在不相容岗位的交叉任职、轻票据管理、稽核缺失等现象。单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致使财务管理难以细化,存在潜在风险。

(2)乡镇事权的扩大、人员的增多,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配置等相应增大,行政运行成本超出预算控制;加之各类专项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变动较大,突发性、应急性支出超出预算,缺乏规范的预算调整程序。

(3)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变动较大,业务水平不高,财务基础规范薄弱,财政管理水平不高。加之乡镇领导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导致乡镇财政仅起到政府出纳的作用,不能充分参与到乡镇各项工作中去,为领导做好参谋,以致影响了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预算的有效执行。

3.监管机制缺失

乡镇人大未能充分发挥对财政预决算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作用。乡镇财政亦缺乏对自身财政预决算客观的绩效评价,预算执行情况未能及时公开甚至不公开,致使乡镇财政预决算脱离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新形势下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给财政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有: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要求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其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等;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精神,使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乡镇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前,一方面,应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刚性要求,并提前下达年内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尤其是需乡镇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预算指标;另一方面,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向乡镇各部门下达预算编制的指示和具体规定,各部门根据上级确定的工作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设计部门预算收支指标。乡镇财政部门依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乡镇各部门预算收支指标,科学分析,汇总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草案。

(2)预算收入的编制。根据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数据,结合税源变动情况及市场经济环境分析,科学合理预测本年收入,应将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一般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

(3)预算支出的编制。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将厉行节约做到实处。实行双定额原则,即人员经费“定员定额”、资产管理“定物定额”。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科学界定财政对社会事业发展经费的供给范围,如教育、文化、卫生、三农等,有计划的建立预备费、预算周转金等预算后备资金,使乡镇财政预算能够应对意外事件的发生,保证乡镇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培植税源,规范收支,强化预算约束力

(1)预算收入的组织实施,乡镇应着力在税源的培植上。乡镇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安全监查、社会治安等相关部门应充分调动发挥其服务协调作用,面向生产、商品流通、社会服务等市场各环节,改善经营环境,以培植壮大税源;坚持按政策办事,协同税收征管部门,做到应收尽收。

(2)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从严控制,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各项开支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對浪费。确保人员工资社保、民政优抚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硬性预算支出;压缩一般行政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加班餐、差旅、会议、培训等支出标准,降低公车运行维护费,对各项定额支出加强刚性约束;对各类专项资金,严格分类管理,按规定用途支出不得互相挤占、挪用, 严禁无预算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动用预备费、调整预算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调整预算。围绕消除“隐性消费”和违规支出,积极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广乡镇公务卡结算制度,促进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

3.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乡镇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依托服务大厅、社区、居委会公示栏等阵地,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公开信息应重点涵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三农等民生支出。针对乡村道路、园区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竞争谈判等审批程序,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人大应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年度内至少二次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预算追加、调整审批程序。

4.强化组织保障,推进预决算管理的内环境建设

以《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将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纳入乡镇领导业绩考核范围,增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内控机制,规范各项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财政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养继续教育,提升基层财政人员执业水平。

大力推进“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乡镇财政全面纳入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这一集日常业务处理、数据统计分析、资金绩效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提升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四、结语

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财力和收支调控能力最薄弱的一级财政,新形势下,要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使乡镇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庞敦之.乡镇财政管理概述.(上)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3.

[2]胡雪青.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J].现代经济信息,2014(14).

[3]刘海燕.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7(14).

财政预算管理范文第2篇

一般认为,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监管基于“四个支柱”:责任感、透明度、预测性和参与性。其中,责任感要求有关政府官员应明确其对内部上级领导和外部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透明度意味着财政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对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和大多数公众部门而言都是必需的;预测性要求法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清晰地为人们所知,而且能统一地、有效地贯彻实施;参与性则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并对政府的行为予以检查。财政预算支出有效监控的“四个支柱”具体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过程的诸环节之中,如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现金和国库管理、公共支出等。

在以上诸环节中,最关键的就是预算执行。这是一个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执行预算编制中的政策和充分体现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目标的过程。对此,就必须要有一整套用来确保预算完好执行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会建立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资源也往往会失去有效的管理,即使是良好的预算制度,也会失去意义。

二、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可把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旨在确保只有经过正确授权的指令才予以执行,要求对预算支出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控制环节有:

1、在承诺阶段,需要核实:(1)支出计划是否由法定批准人批准;(2)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且在适当的支出类型中保留足够的资金;(3)拨付的资金是否列入正确的科目。

2、当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收到有关商品和已提供某项服务的有关单据证明。

3、在支付之前,需确认:(1)是否存在有效的支出义务;(2)有关专业人员证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所收到的服务是否满足预期标准;(3)发票和其他有关支付票据是否是正确的或适合支付的;(4)验明收款人。

4、在最终支付之后,需对所有相关支出进行检查和复审,对不规范之处应予汇报。

总体上,在任何机构之内,在授权支出、批准合同和发出购买的指令、确认收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支付等方面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一些职责可以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担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人或同一部门不应既负责支付,又负责其他活动或控制支出。这种安排实际就是内部牵制原则的体现。

政府部门之间这些职责的分工支配着支出单位和核心部门(财政部门、财务控制部门)之间

的职权分配。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控制可以是相关各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财务控制办公室来完成。

(二)会计控制

许多国家的预算体系都是通过会计控制来确保遵照执行的。有效的会计控制,应保证清晰地记录预算支出和拨款或预算项目间的变化(如,分摊、调查、预算追加等)。无论会计基础如何,会计控制都应做到:(1)会计记录必须要有足够而合理的程序,包括对收付事项进行系统的登记、足够的安全系统以及与银行账目的核对系统等;(2)所有的支出与收入事项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法登记到相应的账户中;(3)按照经济种类和职能作用对支出进行一般划分;(4)会计记录必须明晰,文件程序必须完备;(5)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规范;(6)跟踪支出周期(立项、审批和支付)每个阶段的拨款使用(预算会计)系统,等。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经济监督的加强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建立在组织内部为组织最高负责人服务的独立监督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设置,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

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

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财政预算管理范文第3篇

摘 要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财政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理念不符合科学理财要求,财政支出效率亟待提高,“财政悖论”现象仍然十分突出,预算管理办法不符合预算绩效要求,绩效评价机制有待于全面完善。因此,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从用“整体设计、流程再造、分步实施”推进思路,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的支出进行流程再造,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框架,改革和完善与科学理财理念相配套的其他制度。

关键词 财政预算 绩效管理 制度构建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国家财政职能得以顺利发挥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绩效管理成效更是直接影响着财政政策成效的重要途径,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特别是在扩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面、评价报告质量提高、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做出深入探讨,“花钱不能跟着感觉走”、“使用财政资金要进行追踪问效”绩效管理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但是,也存在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缺乏相对完善的理论探索和创新、与其相配套的机制尚未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还不完善

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中国以后,很快便成为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会计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研究重点,但是由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可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导致利益既得者对此项政策的实施持有“抗拒”心理,绩效管理在公共管理部门中的应用仍然是处于相对萌芽状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的转变,必须要重视对绩效管理理念文化氛围的重视,要能够充分认识到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它不仅是管理方法的一次创新,更是政府治理理念的一次革命再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相对完善的系统,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强化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要尽可能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但是,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仍然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建立,特别是在绩效预算、问责制度、绩效审计、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还缺乏完整的配套制度,阻碍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缺乏科学的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前提性工作。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总体结构是否科学,都将直接关系到绩效管理的质量。一般情况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由预算目标、财政投入支出指标、产出和结果指标三个部分构成的。但是,在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设计过程中,未能结合我国部门财政预算实际工作需要,参考国际经验,只是采用了以财务指标为主要指标、效果指标为辅助指标的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完善性。

二、我国财政预算里管理制度构建措施

(一)要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一,要对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夯实。要继续深化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等相应制度改革和完善,对政府财政支出进行规范管理。第二,要以绩效管理为核心,把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对我国财政预算现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特别是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提交相应的绩效目标,在对预算进行执行过程中始终以目标为导向,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的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改进重要依据。第三,要以绩效为依据,全面推行中期预算管理,滚动编制政府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各预算单位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战略规划来对中期预算进行编制,特别是要结合年度预算,从而使预算单位的战略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目标进行深入探索。第四,要引入权责发生制管理理念。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中推广权责发生制,按照成本收益原则对财政资金进行配置以及对财政资源进行管理,不断加强政府业绩考核和预算成本计量,确保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可以全面、真实、完整对政府活动成本和绩效进行反映,对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不断提升。第五,要建立财政预算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预算评价来源渠道广泛、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信息量较大。因此,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一定要结合“金财工程”,将项目绩效信息融入其中,建立统一、完整、规范的绩效管理基础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及时收集和整理财政信息,对政府活动成本准确核算、完整反映,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成效。

(二)改进和完善政府公共活动的评价标准和计量方法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基本都建立了以政策目标为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条住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资金支出控制政策一个分支的思维。对于我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必须要根据我国财政工作实际,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建立起不同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要能够对于所有部门都适用的公共指标了,主要是从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方面进行评价;对于不同部门所适应的个性指标,主要是结合项目管理目标和部门职能,针对项目实际、部门行业特点,按照规范程序确定评价指标标准和制定评价指标。另外,对于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指标体系,可以参照企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三、总结

总之,在对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进行制定的时候,一定要能够听取社会公众和各方面专家意见,避免绩效评价指标对被评估者产生逆向激励效应。财政部门一定 要充分调动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形成绩效管理文化。要能够通过实践和试点实际,以大量有效样本为基础,按照科学计量方法对绩效结果进行评价和衡量,不断加快财政预算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燕,王宇龙.论绩效预算在我国实施的制度约束.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6).

[2]马骏.新绩效预算.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8).

[3]张维平.我国推行绩效预算管理的思考.当代财经.2005(2).

[4]韩洁.论超越预算对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5).

[5]马国贤.政府绩效管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6]马蔡琛,童晓晴.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广东社会科学.2006(2).

财政预算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仍是以财政拨款为主,高等教育日常教学、科研和管理都是由财政拨款进行支撑。因此,财政拨款是整个高等教育良好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经历了近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如政府财政压力大、经费筹措渠道狭窄、不利于提高办学质量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成功经验,从拨款法律保障、拨款模式、教育经费筹集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改革

一、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从1949年之后,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1.“基数加发展”模式

第一个阶段是“基数加发展”模式:1955—1985年。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最早是采用“基数加发展”模式进行的。这种模式下,当年所获得的经费按照前一年该所高校获得的经费为基数,再结合高校当年发展的状况和建设的需要,确定高校当年所获得的经费总额。这种财政拨款模式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保证高校人员的经费开支,保障高校正常运行发展。但是这种拨款模式一方面由于基数是固定的,无法根据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基数是以高校往年经费支出为基础,如果高校想获得更多经费只能不断增加支出,这样就不利于高校对办学成本的控制,也不利于高校对经费的合理使用。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初期,财政拨款方面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根据高校经费支出情况调整财政拨款的数额,因此也缺乏对经费支配合理性的调控。

2.“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

第二阶段是“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1986—2002年。1986年原教委、财政部联合出台《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指出:将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实行改革,由原来的拨款模式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综合定额拨款”是基于“定员定额”的核算原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生均经费的定额标准和高校在校人数来核定下达[1]。这种拨款模式逐渐扩大了高校对于经费使用的自主權,并且根据各个高校实际情况酌情照顾,明确高校财政拨款的具体依据标准,提高政府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过程的透明度,并且专项拨款的设立与高校发展实际相结合,确保将拨款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综合定额拨款”是以高校往年支出作为基础,仍旧不能合理地反映出高校当前的办学成本,并且也无法发现高校在历史支出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与“基数”拨款没有太大差异。其次,还容易导致高校为了获取更多拨款,盲目增加招生人数、增加专业设置等情况,与高校当前发展情况严重不符。最后,这种拨款模式对高校办学没有任何激励价值,也无法提高办学水平,更不利于高校持续发展。

3.“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模式

第三阶段是“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模式:2002年至今。从2002年开始,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核定方式改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这是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要求“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不挂钩,支出要透明”[2]。这种模式下将高校财政拨款划分为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确保高校日常教学活动经费,维持高校正常运转的费用,而“项目支出预算”则是解决高校长远发展规划或者各项活动的费用,两者共同构成当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核心部分。这种模式将“专项补助”改为 “项目支出预算”,这是我国首次将预算加入到高校财政拨款模式中。由政府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可以更好地对高校经费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在阳光下运行。第三阶段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一直延续至今,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主要模式,也为日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存在的问题

1.财政拨款方式难以体现公平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不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从开始的“基数加发展”到之后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这些拨款模式共同反映出拨款模式简单,拨款参照标准单一,拨款依据不是十分合理,缺乏多样性评价标准。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实行计划人数招生,拨款依据也主要由此确定。虽然国家近些年出台了相应政策规范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并且明确提出高校和专业差别也是拨款的依据,但是这些差别并不能准确地区分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等方面产生的办学成本之间的差异。而且对于同一类别的高校通过统一的拨款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依旧存在。因为重点高校可以通过申报“专项补助”获得其他高校无法获得的经费,而普通高校只能通过固定的“基本支出预算”获得保障日常教学活动和教师薪酬的经费,这就对一般高校产生了一定的不公平性。

2.拨款机制不利于提高办学质量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依旧以政府为经费的主要承担者,经费由政府到高校单一拨款,其他渠道筹集到的经费数量相对较少。在我国目前的拨款机制下,政府支付给高校财政拨款经费的数额,主要由该所高校计划招生人数的数量决定。而且一些教学成果的评估工作和高校荣誉的评比也与高校学生人数相关,这就造成高校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拨款,不断地扩大招生规模和校园基础设施规模,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拨款机制仅仅是以学生人数的单一变量为标准,这就更加激发了高校对于扩大招生规模的积极性。虽然一些高校会扩大校区面积,逐步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但是部分高校会忽视一项重要问题,就是增加教师人数和提升教学质量,大规模的扩招会造成高校师生比例严重失衡,将有限的教师资源投入到不断扩大的学生规模中,这会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办学质量。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下降必然会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这会影响财政投入后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

3.财政拨款缺少绩效激励因素

现行的财政拨款标准中,仅仅是以学生人数作为拨款标准参数,却忽视拨款制度中多元化评价标准的要求,这也就无法体现多元化评价标准对高校办学过程中的激励作用。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是激励高校发展的重要条件,良好的财政拨款激励机制会激发高校办学的积极性,促进高校将有限的资源整合全面发展。我国高校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财政的供给能力决定高校获得拨款的数额,这个过程中不存在政府为激励高校发展,增加或者减少拨款的数额。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是由政府主导,而高校只是执行政府的各种决策,因此拨款对高校的激励作用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而且还缺乏财政拨款绩效相关政策,就是将高校办学发展成果与财政拨款数量相挂钩的激励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利用财政拨款,对高校办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4.政府部门单独拨款缺乏可信度

我国目前的拨款制度都是经费由政府到高校单向流动,拨款机构是完全的政府行政部门,人员也是政府工作人员,整个拨款过程都是由政府直接指导并干预的。换句话说,高校财政拨款受到政府的“领导”,并非高校财政“独立”运行。拨款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一种政府“运作”的行为,政府往往代替市场介入各种微观经济操作,所以很容易造成随意性、不公平性、低效性、资源的寻租行为及权力腐化等弊端[1]。拨款过程中缺乏对公众的透明度,一些高校为了获得更多的拨款,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拨款机构施加影响,从而使拨款发生严重的不公平。此外,政府对高校财政拨款的整个过程,社会公众和高校参与度较低,社会公众和高校缺少对政府的信任。这也导致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很难树立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威信。

三、改革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建议

1.加强对拨款模式的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拨款体制的典型特征[3],国家法制建设对高等教育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严重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是财政拨款的力度已经逐渐跟不上发展的速度,这导致财政拨款与高校发展之间矛盾突出,急需转变财政拨款模式。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营造良好的财政拨款法律法规环境,将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纳入到相关立法计划之中。从法律的角度强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地位,确保高等教育财政拨款过程中有法可依,使政府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更有法律依据。

此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效果也会受到法制观念薄弱的影响。一些高校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增加政府对其的关注度,也间接引发高等教育财政风险。因此,增强政府和高校拨款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健康良好的发展,也可以降低高等教育财政风险。

2.改变传统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

根据当前世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发展形势,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拨款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拨款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发展方向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实际,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改革方向应是加强绩效评价与拨款的组合,增强拨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平与效率[4]。

首先,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要构建多元化、多标准参数体系。改变以往仅仅以学生人数为标准的拨款模式,促使拨款标准更加公平合理。其次,建立高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将高校办学成果纳入考核范围,将拨款与评价结果挂钩。通过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拨款数额进行衡量,适当加大对办学质量较好的高校的拨款力度,促进高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最后,将保障高校办学的基础经费和绩效提高专项经费分开拨付。基础经费是高校办学的根本保障,是高校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石。两项经费分开拨付可以大大提升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透明度,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各个高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在“阳光下运行”。而且将两项经费分开拨付,可以确保有足够的数额用于科研和专项经费,以保证教育经费的质量和使用率。

3.建立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模式

高等教育发展与政府财政拨款密不可分,目前我国教育经费短缺已经严重影响高等教育发展,而要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是一条好的途径。根据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归纳出各国高等教育的共同特征和一般的发展趋势,各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经费来源于多方面,即以财政性拨款为主,多渠道经费筹集为辅的拨款体制。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确保财政拨款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和渠道,引入民间资本投入到教育经费中,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的渠道。首先,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模式的建立,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又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近年来,已经有民间资本注入高等教育经费中,现在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范围,吸纳社会和个人的资金投入。这种模式不仅缓解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压力,还促使社会和公众对教育事业更加关心和理解。其次,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通过企业对高校人力、物力、财力的资助,大大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促使其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而企业通过投资高校事业,获得高素质、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提升企业效益。这种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模式,可以促进企业走进教育领域,了解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合企业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的應用型人才,达到高校与企业和谐发展的目的。

4.建立高校与政府拨款之间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第三方拨款机构。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都是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各个高校,政府承担拨款机构的角色,而其中具体操作人员都是政府工作人员,整个拨款过程都是官方负责,政府会直接干预高校财政拨款工作,但是这个过程中极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且拨款过程中缺乏对于社会公众的透明度,这也会影响社会公众和高校对拨款过程的信任。这种拨款模式是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拨款而非政府“指导”下的独立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财政拨款模式。根据国外高等教育拨款的成功经验,可以在拨款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究并创新,在政府和高校之间通过 “中介机构”的加入,经费从政府财政部门拨出到“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根据拨款标准支付给学校,将拨款标准直接与经费支付数额挂钩,进一步增加拨款过程中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拨款“中介机构 ”应独立于政府和高校,同时还应该隶属于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独立的行政范围,具备独立运行的能力。“中介机构”的成员应该包括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者等,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制订高校整体财政计划,明确各高校使用经费应承担的义务,与评估机构密切配合,将拨款与评估结果挂钩,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率等[5]。为了确保“中介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其机构性质、履行职能、机构地位等加以明确规范,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同时加大其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使其接受政府、社会、高校的监督,促使整个拨款过程更加规范与透明。

参考文献:

[1]桑晨燕,曹寸.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不足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4(16):112—114.

[2]赵雅琴.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发展及改革对策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5(3):11—14.

[3]吴国生.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分析及对策研究[J].经济,2008(5):40—43.

[4]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组,王伟同,张妍彦,陈艳利.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战略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4(60):39—48.

[5]钟云华,胡惠伟.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演变及展望[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68—70.

Research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Financial Appropr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WANG Jing-lun, WEI Cheng-ru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4,China)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financial appropriation; reform of financial appropriation

(責任编辑:朱岚)

doi:10.3969/j.issn.1001-7836.2019.12.001

收稿日期:2018-12-17

作者简介:王经纶(1993—),女,辽宁大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魏成儒(1993—),男,辽宁大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财政预算管理范文第5篇

2015年我国正式实施新《预算法》,在规范我国财政预算工作、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地方财政预算监管中起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新预算法对基层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也带来了一定影响,尤其在预算管理幅度、债务风险、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职能履行等方面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为此,基层财政部门必须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管理适应新预算法的实施。

一、新预算法对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影响

(一)对预算管理幅度的影响

新预算法对预算单位的收支做出明确规定,即纳入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所有支出,均必须以获批的预算作为依据,该规定对预算管理包含的内容加以明确。新预算法确立了全口径预算,有利于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管控。由于旧预算法对政府收支的控制力度略显不足,加之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从而增大了贪腐案件发生的概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升。而新预算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收支要纳入预算的范围,并给出了如下基本内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以及公共预算,在此前提下,各级政府都需要实行全口径预算,据此可以构建起一个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有利于预防贪腐问题的发生。

(二)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

新预算法对基层财政部门的融资进行了改变,解决了旧预算法仅依靠地区收支平衡进行预算编制的片面性问题,由此虽然使得对各地区收支的管理和控制水平获得显著提升,但是却对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效果。各地方政府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常常会使用多种融资渠道相结合的方法,由此可能会引起政府举债的现象,旧预算法并未对这方面进行充分考虑,致使很多债务没有被纳入到预算当中。而新预算法针对基层政府的举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政府融资所取得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不但有助于基层政府举债风险的降低,而且还有利于引导基层政府的安全融资。

(三)对预算管理体系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旧预算法的不适用性随之逐步显现,仅对政府管理预算进行强化,容易诱发预算管理中的问题。新预算法是在市场经济的需要下产生出来的,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出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对政府的收支行为进行了规范,起到了约束政府预算行为的作用。同时,新预算法在理念上进行了创新,从政府管理资金转变为管理政府资金。不仅如此,新预算法对旧预算法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弥补,对管理职能进行了完善,充分体现出了对政府预算的制约,以及对基层政府收支的监督和约束,为政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对人大监督和审议财政预算职能的影响

新预算法对人大的监管职能予以进一步强化,通过对五级预算管理体系的参照,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即同级人大有权对本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可对本级政府预算中一些不恰当的预算项目进行撤销,从而大幅度提升了人大在预算监督方面的权利。通过对人大监督审查职能的强化,除了能够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获得更加有效的规范之外,还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基层财政部门的预算向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确保了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除此之外,新预算法还对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预算的时间及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财政资金的运行更加透明,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策略

(一)应用预算编制促进合理支出

在新预算法下,基层财政部门要实行全口径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编制,强化对资金支出的有效约束。基层财政部门要全面考虑所辖区域的经济形势,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将政府各项收支都纳入到预算范围内,杜绝预算外资金运行,消除贪污腐败隐患。在全口径预算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高质量的预算强化对资金支出的有效管控,实现对政府各部门经济行为和职能履行的有力约束。

(二)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新预算法下,基层财政部门的举债行为受到了一定限制,同时也造成了财政部门的资金紧张。为此,基层财政部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政部门的资金压力,从而满足财政部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如,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债务管理力度,利用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券,通过置换高息债务本金的方式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从而避免债务成本过高而给财政部门带来财务风险;财政部门还可以利用PPP融资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民生工程建设,降低财政支出压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强化收入管理,确保预算完成

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制定合理的收入预算指标,保障各项收入预算执行到位。在收入预算管理中,基层财政部门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基础,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对各项税收收入进行清查和监管,确保达到公共预算收入指标要求。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加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关系管理,严格执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基金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合理配置,重点把控基金项目支出。此外,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进一步完善收入预算编制体系。

(四)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供准确的财政预算信息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要想从根本上促进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就必须确保预算编制质量,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对预算编制过程加以规范,由此可为财政预算提供更加准确及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从而满足新预算法对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的全新要求。首先,基层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对预算内容加以逐步完善,在此过程中,可以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两个方面作为立足点,从而使预算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其次,基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本级人大的沟通,对预算中各类不合理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以此来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同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级预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再次,基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新预算法中提出的全口径预算要求,对预算进行编制,并将预算落实到各项执行管理活动当中,消除预算外资金,确保政府资金能够得到统一管理。

三、总结

总而言之,基层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认清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工作各个层面带来的影响,按照全口径预算模式将财政收支的所有事项都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对财政预算收支活动的有效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基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公开等管理工作,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摘要: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规范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同时也对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基层财政部门而言,必须深入解读新预算法的宗旨和内容,遵循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本文从分析新预算法对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影响入手,提出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策略。

关键词:新预算法,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宝全.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与管理中的资金风险分析[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7 (6) :76-77.

[2] 张丽佳.关于财政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新模式的探讨[J].当代会计, 2017 (12) :123-125.

[3] 李蔚.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中的内部控制研究[J].中国商论, 2017 (9) :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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