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综合监管范文

2023-09-17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1篇

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道路客运安全年”为有效载体,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2.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3.指导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的长效机制;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4.会同铁道部门深入开展高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高铁安全大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高铁运行环境隐患,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责任制,切实消除影响渡运安全的各种隐患,健全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客运安全。

7.推进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制度,督促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条件,保障船舶安全。

8.推进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作业建设。会同铁道部通过实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全面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依据有关安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分级考核,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

10.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局开展军工船舶、民用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推进船舶制造行业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和程序化管理。

11.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会同电监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全面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发电企业。

三、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着力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

12.强化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督促运输企业切实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力争到2012年底动态监控终端完好率达到85%,在线率达到80%。

13.进一步推进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在2012年底前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14.加快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会同质检总局加大试点推广运用力度,研究制定推广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2012部级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检查工作方案,对平安畅通县市进行验收。

16.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支持配合农业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活动,计划对10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检查验收。

17.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联合农业部继续推动各地区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在重点渔业乡镇设置负责渔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加强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18.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研究建立“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联合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督办工作机制。

19.更加注重事故挂牌督办的效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时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严查事故、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2篇

1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重要性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 其指的是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 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 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 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的发生[2]。对于化工企业来说, 由于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生产隐患, 加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一方面,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对于确保化工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维护化工企业员工切身利益具有重要影响。不但要加强化工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而且要提升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以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关心底层、关怀大众”的工作环境。

另一方面,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化工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元素组成, 其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对于社会秩序维护、经济效益实现等具有显著影响。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 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此外,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有利于化工企业自身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的创造, 对于化工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降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有利于化工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 对于确保化工企业自身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现状问题

尽管, 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自身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力度,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整体上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具体有:

首先, 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企业比较重视经济效益发展, 而忽略安全生产, 安全意识淡薄, 整体安全投入不足, 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 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其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 企业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大部分以厂级安全教育为主, 未进行车间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尤其是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未严格落实。

第三,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企业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导致相关制度相同虚设。

第四, 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由于大部分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不好, 导致企业招聘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整体偏低, 生产操作过程容易根据经验判断, 习惯性违章作业, 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改进对策

针对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监管现状问题, 为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质量与效率, 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

3.1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 国家应对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给予鼓励和支持, 尽可能实现机械化换人, 自动化减人, 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3.2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一是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并向社会公示;六是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 企业要保障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进行, 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七是安全投入到位, 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八是安全培训到位, 落实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积极自觉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九是安全管理到位, 层层安全管理协议,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十是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应配齐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及设施设备, 确保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序的进行。

4 结语

总而言之, 化工行业安全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 应充分结合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特点, 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 提升企业、员工安全防护意识, 确保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内化工行业发展规模日渐扩大, 与此同时由其引发的环境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等事故数量也日益增多, 引起了社会和人们的广泛关注。基于此, 国家加强了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力度,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改进。本文在介绍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重要性基础上, 就当前其存在着的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郭凯黎,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科技论坛, 90.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深化,我国金融业态正在持续深度重构。监管部门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梳理银行业最新监管政策和趋势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进行简要分析。

一、国内银行业监管政策新进展

1.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

一是优化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实现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一致性。二是积极推进机构主体市场化,稳步开展民营银行试点。首批获准筹建5家试点银行,分别是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三是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强化其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四是《存款保险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制度破冰。

2.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持续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

一是创新资本工具,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开展优先股试点,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和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和指导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开展定量影响测算,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框架。规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达标要求时限;进一步明确存贷比计算口径,以适应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三是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四是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统一部署开展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评估和外部评估工作。

3.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三是支持区域发展。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方案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发展以及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对外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4.推动银行业公司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运行机制

一是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三是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工,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修订完善上市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指引;加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公司(包括银行)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

5.规范银行业务管理和业务创新,加强银行业务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和规范。增加同业业务透明度,限制发展不合理的同业业务,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二是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督促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三是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要求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四是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五是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六是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明确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督管理等要求。

6.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是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对商业银行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7.持续完善相关会计标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性

一是修订和完善会计财务制度。整合原先分布在各项会计准则中关于产品成本要素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规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处理。二是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适应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一系列细则并发布解释,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监管政策变化新趋势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进入使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结算等方面面临新的冲击;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也使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二是,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商业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模式产生冲击。三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持续推进和即将落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必将使我国金融环境和生态发生巨大变化,将对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利差和规模扩张获得盈利高速增长的传统模式产生严重冲击。

2.银行业监管规则接轨国际标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监管机构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3.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商业银行风险防控压力上升

在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盈利增速明显下降、生息资产增速放缓、净息差有所下降、资产质量压力上升。问题突出行业的企业短期内较难摆脱经营困境,这些企业不良贷款的增长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惯性下滑、信贷成本有所上升;房地产价格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增加;平台融资集中到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违约风险有可能明显上升,商业银行拨备压力和风险控制压力进一步增加。

4.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稳步提升

监管机构继续推动银行业公司治理体系改革、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推动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现代化金融企业制度。

5.监管压力和市场竞争推动银行转型,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加大

银行业所面临的市场机制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监管标准的提高和竞争压力的增大加快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发展转型的步伐。在利润压力、监管套利等因素作用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同业业务和中间业务,尤其是理财、信托等融资性表外业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投融资需求,但也蕴藏一定风险。一些商业银行存在表内资产表外化问题,将资金投向宏观调控限制行业和领域,或将不良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导致信贷风险透明度降低;一些商业银行利用同业、理财等业务短借长贷,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贷款规模限制,规避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

6.银行基础金融服务价格标准透明化,商业银行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定价难度增大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基础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普惠性质,其政府指导和定价标准趋于透明;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其它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再由监管部门统一设定,银行间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可选择权。如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精准定价,以在争夺客户资源的同时保持良好的收益,成为商业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建议

1.以客户为中心,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和发展战略转变

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将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盈利主要依靠发放贷款的模式,加快商业银行由传统商业信贷银行向综合服务的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变。商业银行需“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业务经营转型,通过强化架构建设、客户分层管理、营销服务体系、结构调整等措施,依托信息化、集约化和差异化管理,打造特色核心竞争优势,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成为资本集约型的跨地域和多种金融领域的专业综合金融提供商。

2.持续加强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商业银行需持续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制衡和激励机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提升资源配置与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和精细化成本核算;强化多层面、多维度的关键绩效的综合评估;建立与价值管理导向相符合的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另外,还需遵循新的会计标准,按规定披露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建立更加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运营模式

商业银行需根据业务管理办法和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审查资金去向和风控措施,建立风险“防火墙”和代偿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更加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先进的风险管理量化技术为支撑,通过强化经济资本管理、内部资金管理定价等手段,实现从管理风险到经营风险的转变。

4.依法合规进行业务创新,严防风险传染和蔓延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业务创新的力度和速度,以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但也可能成为滋生风险的温床。商业银行需把握住法律或政策的红线,加强业务创新的风险控制和防范,防止风险传染和蔓延。

5.整合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

在整合商业银行内外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引进数据挖掘和大数据运用专业方法和工具,建立前瞻性的业务分析模型,深入挖掘客户的内在需求,开展“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向客户提供真正有价值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型,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对风险、产品和服务进行科学合理定价的能力。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4篇

一、从“单线执法”向“全线综合”升级

打破“部门墙”,建立新机制。2020年疫情初期,价格和质量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各大队分领域执法中任务不平衡、信息不共通、协同不顺畅矛盾突显。执法支队主动求变,破立并举,打破分工,赋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全域执法职能,市场监管领域案件直接查办,不必移交其他大队。同时,健全机制,通过骨干调配、指定专办、角色互补、专案研判等方式,在提升综合性的同时保障专业性,实现了综合执法“1+1>2”的效果。查处某药品公司哄抬物价案,罚款X万元,开出省疫情期间价格领域“最大罚单”。

二、从“单兵作战”向“全维协同”迭代

打造部门间“1+X”协同执法平台,拓展执法新路径。以执法支队的“1”,拓展上下、内外协同联动的“X”,形成上下、行刑、部门、区域“四位一体”的全维度协同执法模式。加强执法与监管、执法与信用衔接,形成执法闭环。与公安、医保等部门建立案件协作、会商、通报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查破特大跨国网络制售假药案,查扣药品X万粒,案值达X亿元;与医保部门查处多家医院非法渠道进药案,罚没款X余万元;与海关等部门联合查处不合格进口中药材X吨,案值X万美元,与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三、从“单域专业”向“全域精通”提升

培养“一专多能”执法队伍。强化专业能力,建立食品、药化械、市场综合等6个专家库,成立“专案组”,对新领域和复杂案情,集体分析研判。强化综合素质,开展“执法大家谈”活动,每周组织专家团授课,以案说法,提升执法人员全领域执法综合素质。录制市场监管微课堂,以3分钟短视频形式讲授市场变化新趋势,研究新动态。强化典型引领,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和执法能手评选,充分激发执法人员破大案、查要案、办铁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从“单一执法”向“全心服务”融合

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事前服务,防患未然。针对企业潜在违法风险,制作发放《风险预警提醒单》,提供风险预警。事中服务,优化环境。严格执行《X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54家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全市企业减负X亿元。事后服务,形成闭环。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主要领导带队对被处罚企业回访,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了解企业痛点、难点、堵点。

五、从“单凭经验”向“全程标准”跨越

开展执法标准化工作,完善执法“工具箱”,针对执法领域广、法律法规多现状,梳理行政处罚类权责事项X项,制定《案源管理及处置规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等,提炼总结X个典型违法行为执法标准,清单式管理、菜单式操作,执法人员有标可依、对标办案,文书有规范、执行有标准、过程有监督、考核有依据,解决了综合执法改革中岗位调整后的适应问题,保障了“一专多能”顺利实施。

六、从“单点突破”向“全面开花”延伸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5篇

摘要: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行业不断创新及发展,促使金融大环境同样发生相应的改变,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已无法规避商业银行经营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面临着监管主体相互对立导致运行效率低、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和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文章从构建明确的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法律制度框架、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法律

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愈加关注金融监管问题,为了规范行业体系,2017~2018年,我国先后设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银保监会两大监管组织。这两者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监管体系的初步建成。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央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位于首位,对我国各金融机构进行宏观监管,在央行的管控下,能有效地化解各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从而保障行业顺利运行。因此,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应与中国人民银行相互协作,推动我国金融行业信息共享,在合理的宏观审慎监管基础下,形成共赢的合作局面,最终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产业。

一、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具体表现为金融行業的不断开拓与创新。金融体系的革新有助于增强金融业生命力的同时,同样不可避免会面临一系列风险。金融行业体系的宏观改革具体表现在各项服务与职能的创新。宏观审慎监管要着眼于对金融行业整体系统所面临的各项风险进行防范,如此不仅有助于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同样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体系往规范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革新的趋势来看,微观审慎监管虽然可避免单个金融机构倒闭的问题,但无法规避整个金融市场所面临的系统性的问题及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倒闭问题进行防范,而忽视了金融机构倒闭对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因此,微观审慎监管体系会抑制市场自由调配的力度,造成资源分配的错误。宏观审慎简单来说,是由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管,在分析行业环境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预测,并由此制定相关应对措施,从而在根源上减少银行面临的危机,抑制风险扩散。因此,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比,有着预知防范的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加高效。由此可见,创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与制定专项保护措施的重要性,不仅可规避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及风险,还可大大降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样使得金融行业整体得到稳固。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分支,我国现有银行网点多达数十万。每个银行在当地都被看成独立的个体,其实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动与周转十分紧密,往往一个银行的风险化解需要其他银行的共同协作。同样,如果单独一家银行出现严重的运营风险或漏洞,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银行的正常运作。微观审慎在监管过程中,仅关注单独个体的行为,仅解决单个银行面临的问题,而宏观审慎则是将整个银行业视为合作网络,从长远的角度看待整个行业的风险。如今市场的变化对利率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商业银行规避风险能力的减弱,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提高了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创建的标准及要求。除此之外,要加强法律的制约与保障力度,以便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落实与推进,对于监督管理的范畴与协作体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予以确立和规范,由此来平衡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分配,避免互相争权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缺乏协调导致运行效率低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监管主体为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就目前来看,现有监管体系之间缺乏协调,对于风险的预测与防范往往从单个个体出发,而忽视行业整体环境,此举不利于宏观审慎的实施。尽管我国政府针对此系列问题颁布了相关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部门之间管理不协调,缺乏合作,最终问题频发。最为突出的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银行的实际权力掌握者是总行,而责任实行者则是分行,也就是说银行运行制度、政策规范等都由总行统一制定,下属分行严格按照总行要求进行运作。同时,分行没有实际决定权,对于银行事务的决议需要上报至总行,只有通过总行的层层审批才能进一步采取行动。因此往往会导致分行在上交等待审批的过程中失去最佳行动时机,最终导致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分业监管存在盲区。我国现行监管体系为分业监管,根据金融业主体类型或经营范围进行监管,这一形式能大大减少监管重复工作,提升效率。但与此同时,大多监管机构都是独立运行,仅关注眼下工作,而忽视行业间的合作,最终导致共同监管的部分出现无人监管或重复监管的情况。一旦被发现,既不能解决行业问题,同时还会加剧业内矛盾。

(二)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目前,银行业监管信息共享体系不完善,一方面会致使监督管理的准则发生变化,一旦出现监管对象施加压力的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就会迫于压力,对监管标准进行不合理的降低,从而诱发一系列风险。另一方面,会形成重复性、空缺性监管的局面,不仅大大降低监管的有效力与执行力,还激发了被监管部门的排斥行为。目前,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等负责,虽然各个组织都认真履行着监管责任,但其相互之间鲜少联系,配合紧密度较差。同时,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并非只是找出问题,其关键在于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严防商业银行滋生不合理的经营理念,尽量杜绝经营、管理风险的发生。正因目前缺乏相关完善的沟通体系,因此那些未明确划分管理权限的区域,会出现监管方面的欠缺与不足。目前我国在监管协调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尚未建立专门负责协调监管的部门,同样缺少专门汇总各项信息的方式与渠道,现有的协调机制未能全面解析我国金融业汇总的所有信息,而且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与有效性。同时,少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使其缺少权威性与公众认可度。

(三)政府干预宏观审慎监管不合理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宏观审慎进行监管,表面上可及时防范风险的发生,实际上市场的风险性依然会呈现递增的趋势。譬如,国家使用行政干预措施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收购,表面看来可优化其资产运营困境,实际上并未从源头杜绝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制度的种种问题,而且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等情况的发生。由于不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等,我国与西方国家的系统性风险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其的重视程度必将有所不同。相较于中国,西方国家在此领域起步更早,其体系架构更为健全,重视程度自然更高,然而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管理者并未足够意识到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性,对其监管力度有所不足。第一,从理念角度分析,我国政府更多将目光放在避免真正爆发风险上,这就导致对特殊产权制度下银行金融机构现行的关注力度有所缺乏,同时政府机关自身并未针对金融行业下问题资产、重组等风险危机构建专门的防控机制。第二,在真正进行风险防范时,我国政府往往忽视了预警的作用,仅重视评估,进而导致不良资产积累等情况发生。并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其隐藏风险越来越大,管控难度也越来越高。由此可见,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宏观审慎监管形成的不合理性监管,不仅未能降低系统性风险概率,反而会导致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系统的措施

(一)构建明确的宏观审慎监管主体

在我國,央行是金融业宏观审慎的主体。事实表明,货币政策的独立与否能在很大程度上反应央行的监管角色。也就是说,货币政策越独立,央行宏观审慎越容易。因此,央行作为我国宏观审慎的关键部门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相契合。宏观审慎部门要对行业变化做实时跟踪,积极应变,央行要根据社会信贷情况作出政策调整,以保证信贷供给平衡。其次,同作为宏观审慎部门,央行与银保监会应达成友好合作关系,在监管过程中相互补充,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宏观审慎还应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从而保障监管机制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领头羊,需要统筹管理我国金融体系的各分支指标。各宏观审慎部门应格外重视逆周期调控问题,将潜在风险隔绝于未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区域联盟,欧盟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施行设立了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但此委员会只注重合作国的平均水平,即便部分国家表现不佳,但当所显示的平均指标是合格的,那么则认为监管是有效的。显然,这一管理体系是合理的。所以,宏观审慎监管应该以国家为单位展开,根据各自国情设立最符合现实的监管指标,才能获得积极的效果。因此,各国的宏观审慎指标应该经过金融业实际考察之后得出,而严禁照搬照抄。

(二)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法律制度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都成为了目前对金融业监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监管方式,两者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彼此之间同样有所区别。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将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进行明确划分,使其监管目标与具体职能更加明朗。同时,细化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具体监督管理的对象、监管方式及职能权限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我国当前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的指标规定上仍未成熟,因此,暂时无法达到量化指标的要求,但可先通过指标的定型化来弥补这一问题。综上所述,宏观审慎监管的法治化与规范化为必然之举。

此外,对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制度要加以确定。首先,央行的季度与年终总结报告中,要明确将货币政策的执行状况通报给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同样要每月定期向央行汇报金融监管的相关执行情况。其次,央行与各大金融监管部门要遵循信息披露制度的时效性、真实性与完整性。最后,央行身为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终贷款人,其地位同样至关重要。因此,央行无论何时都不能过分庇护缺乏清偿力而即将倒闭的银行,且无论该银行规模大小。因为过分维护会滋长各大银行的金融冒险行为,久而久之对最终贷款人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最终贷款人的职责并非阻止银行倒闭,而在于规避金融传染,如果出现一家银行发生倒闭的情况,最终贷款人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倒闭之风影响到其他经营状况运行良好的银行。央行要正确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做好对借款人事前的信用分析报告,以及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假设央行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这项职责,会导致信息与权力的不对等,最终将会面临道德风险,无法抵御一系列银行危机。

(三)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问责机制

宏观审慎监管机制中要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准则,使负责监管的人员行为更具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加深履职的使命感。绩效考核准则的制定,应结合监督管理主体等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然而,我国制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之时,不仅要注重对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鼓励,还要明确法律问责制度的执行标准,从而使得整个监管体系更为完善化与具体化。设立宏观审慎监管的问责机制,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控制银行的监管者,而在于鞭策银行监管者在法律的规范与约束下,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首先,要确保真实性与透明度。其次,要考核监管主体的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监管工作的履行程度。目前,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问责机制尚未完善,暂由国务院负责实施该问责机制,即国务院作为问责的主体。然而,我国仍需强化立法与司法问责法律中的各项条款内容,使问责制度与判定标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除此之外,被监管者同样可成为问责的主体,可起到对监管机构反向监管与督促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法律规章制度体系,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不受损。设立专门负责存款保险的部门,商业银行与各大金融机构按照规章要求上交保险的费用。同时,设立专门的保险基金,应对金融机构出现欠债或者破产的风险。建立存款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不仅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可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与环境。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体系,要执行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完善基金管理主体前期规范化管理的相应措施,通过宏观审慎监管中针对风险问题的干预手段,来对银行混业经营业务进行划分,从而达到前期规范化与制度化的目的。其次,建立完备的风险应对机制,强化有效协作。当前,我国现有的与存款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存款基金方面的风险应对措施都过于简单化,而且对措施具体的执行方式同样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做好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工作。最后,要做好宏观审慎监管体制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协调工作,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为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的其中一员,要设立专门的协调方法,来确保信息可及时、有效地沟通。与此同时,微观审慎主体同样要积极向宏观审慎主体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五)构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

商业银行主要的运作模式是将储户储蓄的定期或活期存款作为贷款金,再通过向组织或个人发放贷款获得经济收益。但是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对于储户的规范管理,甚至会导致顾客的流失,给银行带来长期运行风险。商业银行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做到提前预知并化解潜在风险。对于内部工作人员,各商业银行应对其安排定期培训,在提升专业能力的同时,也获取留住顾客的技能。作为管理人员要对银行内部运行负责,将监管工作贯彻到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而杜绝不合理现象的产生。

除了银行本身的努力之外,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鼓励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加入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去,多方位保障我国商业银行的平稳运行。与此同时,央行、银保监会要达成合作关系,共同预测并应对现存及潜在的风险,为金融业顺利发展提供基础。

从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状况来看,会产生风险的原因有关联交易、高杠杆率及影子银行等。因此,面对难以根治的银行风险,首先要从银行本身的运行管理机制入手,及时注意货币政策与监管体系的变更,为风险防范与管理做准备。第一,现行金融体系中不规范行为常有,对此进行宏观审慎有利于资产的灵活配置,进而减弱风险危害。第二,商业银行各部门应该与地方政府相协调,从而保障银行能最大程度地享有政策优势,化解资金风险。纵观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每当金融风险侵袭时,政府的宏观调控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应该是多方面多部门共同协同的结果。

参考文献:

[1]王千红,陈伯威.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协同下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J].金融理论探索,2021(01):3-16.

[2]蓝天.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基于影子银行治理的视角[J].上海金融,2020(10):2-11.

[3]瞿凌云,许文立,钱国军.宏观审慎框架下通道套利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基于动态隨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的分析[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9(05):10-22.

[4]武鹏.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分类梳理、功能比较和国际经验[J].财会月刊,2019(06):136-143.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行业综合监管范文第6篇

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5〕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综合执法、企业自律”的工作方针,坚持建洁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力量打击“四黑”(“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利益,树立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旅行社经营水平得到提高,导游队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得到建立,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开创建立和谐旅游的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一)成立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副 组 长:张 琦(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陈马林(市政府副市长)

陈家忠(市政府副市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市广播电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四个专项整治小组的工作(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三会议室) 总协调: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王裕雄(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少山(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符以雄(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第一小组:三亚市打击“黑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电信局、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

第二小组:三亚市打击“黑导”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王裕雄(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柏青(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小组:三亚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张羽飞(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第四小组:三亚市打击“黑店(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物价局、市文体局。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大力整治“黑社”

“黑社”指未取得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重点包括:

1、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群众举报的“黑社”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其主要负责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打击“黑社”投诉机制,发动全社会揭发投诉“黑社”,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信息对“黑社”进行调查处理。

2、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由旅游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属地旅行社的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部门进行登记造册,规范旅行社的内部管理。对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出让旅行社经营权或部门经营权的旅行社依法予以严惩,对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门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予协助配合。

3、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

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信、移动通讯等部门配合。按照《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的个人予以罚款;其幕后操纵人员,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依法惩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动全省旅行社参与协助清理这些旅游害群之马;依据“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上注明的联络电话深挖幕后黑社;旅行社与黑社勾结作案的,追究该旅行社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了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但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 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查出来的“黑导”,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聘用黑导的旅行社,由旅游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次性死亡”,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由公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营业性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从事旅游客运的报废车。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由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对套牌旅游车依法从重处罚;对查出来的报废车,一律按销毁处理;对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由监察部门责成行政车辆所在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对擅自利用行政车辆进行旅游客运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批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昨用“黑车”从事旅游客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整治“黑店(点)”

“黑店(点)”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有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购物和“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商品(玳瑁、珊瑚等)的购物点;私宰生猪点;出租车司机与不法分子勾结欺诈游客的海鲜店(大排档);天涯海角等地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等问题。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和以上购物点勾结欺诈游客的旅行社和导游员,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不法出租车司机按规定给予查处。对私宰生猪人员,给予重罚。

2、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南山多处卖香点以及非正规少数民族的低俗文化的旅游景点。

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物价、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场所和非正规民族民俗文化的景点、非法经营点。

3、以虚报价格、开假发票、强买强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等手法欺诈游客的餐饮点、购物商店。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税务等部门配合,进行大力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以提供低俗节目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以及与出租车司机勾结欺诈游客的经营点。

由公安部门牵头,文体、旅游部门配合。对以提供低俗节止引诱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由公安、文体部门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9月1日—15日)。 研究制定《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召开全市动员会议,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市各专项整治小组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11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权职责,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做到查处一起,公布一起。

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阶段性小结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段开展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整治措施。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特点和综合整治的成果 ,总结旅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1月1日—1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四黑”的工作材料,于2006年1月5日前上报市打击“四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归纳总结上报。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局面打不开或成效不明显的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制。

五、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权,对所涉及的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旅游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市场检查和监督,快速处理旅游投诉案件,严厉打击“黑导”。会同有关部门整治“黑社”、“黑店(点)”、“黑车”。市旅游部门负责对国际社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承包的非法经营现象进行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黑社”,以及“套老乡”、“包厢”购物等诱骗游客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打击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行为,景区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的行为。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旅游交通的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违章旅游车船和“黑车”,查处违法违章旅游车驾驶人员。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利用色情敲诈宰客以及“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等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物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旅游价格调研和检查,致力于“零负团费”的解决,重点规范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的明码标价,查处门票虚高、高额回扣,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规范旅游购物市场。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假冒民俗宗教活动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低俗文化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对旅游饭店、餐饮点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宣传专栏,报道旅游市场整治成果,营造舆论氛围,实施舆论监督。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对旅游市场的齐抓共管工作。

六、工作原则

根据省《总体方案》要求,设立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监察局、法制办、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技术监督、民宗、文体、城管、新闻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三会议室)。抽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我市旅游产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总体方案,制定细化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使整治工作切实收到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宣传专栏,宣传旅游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市场整治成果,公示“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以及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先进,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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