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

2023-10-09

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第1篇

一、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 管理意识不高

首先, 很多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 仅仅是应用传统的方式来完成, 并不符合现代化的工作要求, 管理的效率、质量, 均表现出了一定的漏洞。其次,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管理意识, 没有阶段性的提升, 总是按照其他成功案例的模式进行照抄照搬, 表面上得到了良好的成绩, 可是在实际上还是具有很大的冲突现象。

(二) 管理体系不健全

首先,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部署过程中, 仅仅是按照经验模式来操作的, 并没有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来完成, 对于一些先进的管理技术, 完全没有充分的掌握,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到了地方工程行业的平稳进步, 并且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是比较大的。其次,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体系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 未进行阶段性的优化处理。

(三) 管理人员素质不足

第一, 日常的管理工作开展, 没有做出详细的记录, 在开会讨论过程中, 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以至于很多工作都在通过主观的猜想来实施, 这就给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增加了特别多的不确定因素, 对于全局工作的发展, 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二, 在管理工作的协调层面, 总是从单一的角度出发, 没有对各个部门做出深刻的了解。在此种情况下, 管理人员的每一项工作, 都在按照错误的模式执行, 表面上能够达到和谐稳定, 可实际上特别容易引发严重的矛盾, 在内部损耗上不断的增加, 不利于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正常拓展, 对其他方面的工作, 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 严格审核编制范围

考虑到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在今后还有很多的挑战要应对, 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模式来工作, 肯定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还有可能产生新的工作挑战。为此, 我们有必要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过程中, 严格审核编制范围, 一定要与工程本身的特点及各项指标相互结合, 这样才能在整体的工作上, 不断得到更好的成绩, 创造出更高的价值, 促使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每一项内容, 都可以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二) 严格计算工程量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实施, 对于最终的获益和社会整体发展, 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既往的传统工作模式, 已经无法与时代发展相互结合, 造成的损失较为强烈。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 要严格计算工程量。

(三) 加强动态管理

经过上述几项工作的开展,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很多内容, 都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进步, 过往的多项问题也可以逐步被控制, 因此, 再一次出现恶性循环的概率是比较低的。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来看,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在今后还会遇到更多的挑战, 行业所遭遇到的影响因素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 想要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方面得到更好的成就, 必须加强动态管理。第一, 要求对所有的材料都加强掌控, 要在最后的阶段减少超预算的情况, 对于每一项材料的应用, 都必须具备足够的科学依据, 不能总是按照放松的心态来完成。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当中, 材料是细节组成部分, 要求随所有的数据、信息都要反复的核对、分析, 发现任何问题都必须上报处理, 这样才能在最终的工作上, 得到良好的成绩。第二, 针对人员的动态管理, 有必要将整体的管理队伍进行肃清。有些工作人员不具备理论, 也没有实践能力, 完全是影响队伍正常工作, 必须调离或者是开除, 不能将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隐患增加。第三, 我们应针对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各方面因素, 开展系统的分析和管控, 必要时通过强力手段来解决。国家在现阶段发展中, 已经对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投入了很多的努力, 应该朝着好的方向来发展。

三、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要点

(一) 加强预算管理, 全面提升造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就目前所掌握的情况而言, 部分工程在竣工结算阶段, 很容易对预算管理产生忽视现象, 造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也存在不稳定的问题, 这些都会对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在今后工作中, 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 要对预算管理做出良好的加强。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需要建设单位参与到审核工作当中, 项目施工的时候, 涉及到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 影响因素也复杂多变, 通过对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 可以对设计问题、材料问题、工作人员配置问题等, 做出深入了解, 合理的进行预算分析, 从而降低成本的同时, 不影响造价的科学性巩固。第二, 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 必须结合工程计量计算的相关规定来完成, 还必须对国家的政策做出充分遵守, 尤其是新颁布的政策, 更加不能有任何的违背, 要积极的改善自身的工作内涵。

(二) 明确责任、风险、赔款条款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在实施过程中, 对造价能够产生的影响因素是非常多的, 责任因素、风险因素、赔款条款, 是3个非常敏感的内容。第一, 在责任的分配上, 应坚持按照合同规范的内容来完成, 对甲乙双方的责任做出科学划分, 不能在合同条文上, 存在任何的模糊意义、概念问题, 要在签署之前保持高度的清晰。第二, 在风险方面要做出科学的预判, 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任何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需要积极的应对。第三, 在赔款条款方面, 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令来完成, 还要结合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义务来做出科学的分析。赔款条款涉及到的影响因素较多, 对甲乙双方产生影响较大, 必须在完全商定统一后, 再签署相应合同。

(三) 审核定额、材料单价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之中, 定额及材料单价, 是比较细节的组成部分, 必须按照精细化的原则来完成。该方面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 很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审核定额、材料单价过程中, 要坚持从市场和实际应用两个方面来完成, 市场的材料单价与厂家具体的定价, 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要坚持考虑到竣工结算的标准, 控制差异在最小范围内。

总结:

本文对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展开讨论, 现阶段的工作实施, 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变, 整体上未出现严重的恶性循环。日后, 应继续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方面深入的观察、探讨, 要对社会发展的趋向进行掌握, 从而推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全面优化。值得注意的是, 当国家发布新的规范、条文、制度后, 一定要坚持的执行, 不能出现任何的违背现象。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成绩会更好的提升。

摘要: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 各类建筑工程不断的建设, 推动了很多行业的前进。但是, 建筑行业快速进步的过程中, 有很多细节上的工作, 都引起了业界内的高度关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虽然在既往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可是随着工程规模、类型、价值的提升, 该方面的工作正在逐步的衍生出较多问题, 必须积极的对待。文章针对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展开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竣工,结算,造价,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宝林.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探究[J].低碳世界, 2016, (01) :99-100.

[2] 何绍泉.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浅议[J].经济师, 2014, (07) :256-257.

[3] 佟德宇.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OL].建筑知识, :1 (2016-04-05)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1243.TU.20160405.1501.030.html.

[4] 李英姿.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和造价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7, (04) :84-85.

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第2篇

【摘 要】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经济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决定着工程最后结算的安全,如果不能很好的规避风险、发现隐患,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需要严谨与精细,尤其是对风险的控制需要审计部门严格把关,提高风险控制的效果。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风险控制

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地位,首先关系到施工企业是否能够按照事先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通过验收、顺利完成结算,其次对于验收方来说,需要确定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在質量、时间等等方面符合要求,进而履行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结算过程中,竣工结算审计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风险的总体控制,是确定结算有效及安全的实施环节,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落实环节,研究竣工结算审计的具体措施。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内容

1.确定经济活动的正常。

工程全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且能够实现预期效益,需要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和经济评价,审计是合理确定工程经济活动正常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其对经济活动控制的有效性。首先,审计工作的政策性质强。国家对工程款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因此,建设工程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明确的政策与制度支撑,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也是强大的支持,是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第二,审计的涉及面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对资金的运行、材料供应、相关价格浮动、设计图纸等都有检查、控制的内容,因此,审计工作能够较全面的对工程进行把控。第三,技术权威性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除了要有专业财务知识外,还要对工程图纸识读、工程量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能够正确掌握。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组织形式。

一是社会审计,一般指的是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承建单位一般将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尤其是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结算的某些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要指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二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做的专门的审计工作。一般会对企业自身的一系列涉及到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查,对于出现的问题要从源头一步步的找起。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机制,首先做好风险的自控。

三是政府审计。政府审计首先针对的是政府筹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其投资渠道大多由国家财政投资,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必须由负责部门财政投资审计机构——审计局统一审计,以确保国有资金、资产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方法。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来说,在数据收集、分析计算、问题总结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较为繁重的工作量,审计工作的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工程量计算和结算检验资金利用是否正确,检查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计竣工结算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全面审计法;二是分组计算审计法;三是对比审计法;四是筛选审计法;五是重点审计法;六是分解对比审计法;七是利用手册审计法等。

对于不同规模、形式、用途的工程,其竣工结算的繁简程度、内容、质量水平也有不同。所以采用的审计方法也应不同,审计人应根据不同的工程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以选取最有效的办法检查出隐藏的问题,达到最好的审计效果。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流程

1.准备资料。

竣工结算审计需要检查的资料很多,其中涉及的数据也较为复杂。其中必须要准备的资料有:

一是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工程结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是结算审计的参考,必须要按照规章审计,因此,必须做到熟悉。二是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结算分项数据的现实依据,结合合同与图纸共同审计,才能全面熟悉的了解竣工前后的全过程情况。三是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四是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对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要详细掌握。另外,工程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所进材料的合格证、单价明细等。签证是结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且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

2.考察实际情况。

审计人员对于风险考察的时候,必须要对实际情况有清楚的了解与清醒的认识。如果从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造价人员,对其审计项目的一些关键情况不够了解,对竣工图上反应不到的部分不够了解,需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深入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对、丈量、记录保证准确无误。

3.形成审计报告。

根据竣工阶段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与专业审计人员的判断进行统计学分析,对风险存在点进行总结,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出风险存在的不同层次。审计报告是企业存在问题的最直观表现与反应。因此,工程结算审计要直接分析反应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进而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有很大意义。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结算情况失实。由于工程量计算的过程往往只依据竣工图纸,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参考的数据不够全面,因此作出的审计报告分析的结论不够准确,甚至有失真的风险。由此看来,结算的失真也是竣工结算中的一项重要风险。这样的风险会助长不法分析对工程涉及资金的问题钻空子,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威胁。

2.各项费用计算是难点。工程施工中资金使用的一些关键数据,涉及的项目太多,很多条目没有有效票据,甚至没有甲乙双方的签字认可的合同,这会影响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另外,同种类材料的价格和质量也有差异,没有一个可以严格参照的标准,因此费用的额定计算就有困难。

3.欺诈、隐瞒等行为的存在。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恶意篡改数据、票据作假、巧立名目、虚假签字等等行为的存在,对于审计工作来说是一种考验。审计过程中,对于这些行为稍有疏忽,对于整个审计工作来说就很可能失败。而内外环境的复杂是导致欺诈存在的主要原因,例如内外勾结等等行为,审计工作并不容易发现。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相互监督的控制机制。互相关联的职责岗位需要互控,互控有利于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例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互相配合等等。再如对繁杂的工程款项,进行严格的合同控制,严格审查招标过程是降低审计风险的较好方法。通过法律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的配合,能够大大提高审计效果。

2.审计调查和取证要详细。详细的调查和取证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进行审计的依据是工程图纸、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一般情况下,可通过以上资料收集审计证据。但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小型土建、水电安装、维修及装饰工程等没有准确的施工图纸的特点,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审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测量,全面地、充分地收集审计证据。

3.充分的利用社会审计。社会审计较之内部审计来说,虽然在对工程的了解程度上有所欠缺,但是在专业程度上要远远强于内部审计。因此,要利用好社会审计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补充的作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做好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的配合。

参考文献:

[1]唐芬. 基于内部控制的工程项目审计的作用与实施[J]. 当代经济. 2013(01).

[2]管小敏. 高校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长效机制构建[J]. 教育财会研究. 2011(04).

[3] 曾春芽,涂斌. 工程审计重点与风险控制浅析[J]. 审计与理财. 2013(12).

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第3篇

1 现将国家审计在三峡所提问题归类:主要从合法性及投资造价是否合理两大方面进行审计

(1) 已办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按竣工图尺寸计算的工程量与图中文字表述量、结算工程量不一致, 有的甚至漏项, 现场验收签证资料不全。在执行的工程合同:有的前期结算的现场验收签证资料不全。

(2) 费用归类不符工程投资费用原则, 如洪水损失, 由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部份不能进入工程结算。

由于工程施工时间已久, 工程变更附件资料保管不全 (如变更项目上报及审核的单价分析表、二期增容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等) 。造成国家审计认为变更无支持依据。

对照合同条款核对垫资及按合同约定条款收回垫资的执行情况;要求核减按合同约定但审计认为结算审核不严的部份, 有的合同项目TGPMS投资数据比结算单大;有的项目合同归位不清, 串位。造成国家审计认为多结工程款。对二期增容采用协议招标提出质疑。国家审计提出的问题类型中有的是我们自己管理工作做得不细, 有的不是, 也有的是审计理解不清, 但总的是审计非常强度合同, 不会考虑什么工程的特殊性。给后来的工作带来麻烦, 在这里给大家做简要的介绍。

2 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在竣工验收之后, 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 委托监理工程师, 共同审定后最终的结算价款, 以此为尺度, 多退少补。它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竣工结算除需领导重视外, 参与编制的人员不但要有一定专业素质, 最主要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结算编制过程中, 编制人员应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计算, 资料收集齐全, 了解现场情况。

熟知合同条款, 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它们是竣工决算的合法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 以防利益损失。

3 全面收复相关资料

资料收集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 不能中断, 也就是项目开工一开始就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资料包括。

(1) 工程承发包合同。

(2) 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 它是实际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3) 更通知单、工程开、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文件等。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5) 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6) 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以上这些资料的发生, 收集在施工项目管理中, 常常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 项目部应统筹安排, 合理分工, 确保资料的完整, 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 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里重点提出要注意的问题是:按竣工图尺寸计算出的工程量与竣工图文字表述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一定要一致。下岸溪一期建安、二期增容建安已办竣工, 但这次国家审计时在这方面就发现了问题。

对于资料收集过程本人有以下看法供大家参考:工程结束后, 要进行竣工结算了, 但是如果发生了工程之外的委托、工程量签证, 设备缺陷处理等事故的发生, 应该在事故发生时收集齐索赔证据, 便以以后的索赔提供足够的证据, 但如果你没有文字性的证据或资料不全, 那么在索赔的过程中就会比较困难, 有可能这部分活可能算做义工了。在收集索赔证据时, 如要准备文字性的资料时, 文字资料如何写, 写些什么内容?就值得推敲了。就说工程量签证吧, 如果只是叙述一下干了什么工作, 那时远远不够的。既然是工程量签证, 那么就必须体现到具体的量上来, 要用数字说话。一些关键性的参数一定要写清楚。工程进行过程中没有能及时签回签证, 就可能失去了结算的依据。尽管后期补了一些, 但不可能补全, 同样补签证的难度也很大。因为工程已经结束, 人家肯定爱理不理的, 如果是工程进行中, 自然就不同了, 一方面, 合理签证, 甲方没有理由不签, 顶多是拖拉一阵。另外, 甲方能够为了追求进度, 多少会照顾一下施工单位的情绪。所以, 签证要及时、有效、全面。

4 仔细分析, 不漏项

(1) 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价差等。

(2) 投标时按常规计算, 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

(3) 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

(4) 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 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 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 (如洪水等) , 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 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 (如有专门的设计承包商、指定分包) , 甲方供材的缺陷, 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5) 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 由于变更删项, 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7) 签证导致的相关费用, 如零星用工等。

5 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 是搞好竣工决算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 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 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然而, 这只是法律规定, 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法律上平等的双方, 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 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 就目前形势而言, 甲方处于强势地位, 乙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 对乙方而言, 所有涉及利益的条款务必清晰。要搞好结算及竣工决算, 承包商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 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 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等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 同他们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 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 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6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完善企业工程结算工作是大势所趋, 我国的施工企业要想真正的做大做强, 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就需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结算的能力,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工程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摘要:文章根据三峡工程审计案例, 并结合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并对做好工程审计工作提出几点建设性的意见。

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第4篇

1 影响工程结算失真的因素

(1) 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 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 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 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 二无结算要求, 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 甚至随意开口, 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 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 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 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 增加结算投资。

(2) 签证方面。盲目签证, 事后补签, 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由于搞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造价人员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 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现场签证, 这就为施工环节 (尤其是隐蔽工程) 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施工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 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也是导致“失真”的原因。

(3) 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 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导致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4) 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 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 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 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 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6) 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 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 (镇) 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2 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 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 材料预算价格, 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料是否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 深入施工现场, 让事实说话。由于建设施工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特点, 使得竣工图和材料很难将工程变更变化逐一详细的标明, 但是很多审查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的时候, 往往只采取查阅建筑资料和文件, 粗略地计算工程量的方法, 没有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对和测量, 这种“纸上谈兵”的审核方法不但脱离的具体的实际情况, 还会导致计算误差, 是一种不科学的精准的审查方法。因此在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必须要求审核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核对、测量才能确保准确无误。同时, 审查人员对建筑市场原材料及设备的单价、品种也要有所了解, 在审核过程中尽量做到让事实说话的原则。

(3) 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 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 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工程量的审核方法很多, 最常用的有经验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等。工程量是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在整个结算过程中, 计算工程量是最繁重的一道工序。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 审查要抓住重点, 认真分析、计算、审核, 其它非重点部分可作一般性审查。

(4) 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 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 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现场签证记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它在施工过程中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实际变更记录, 施工图预算未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未直接反映出来的内容等, 它没有规律性和一定的形式, 编成补充定额或套预算定额, 便构成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活动的基本内容, 而且直接与施工企业成本和费用开支密切相关。在工程结算中, 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一是由于有的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和有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 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中的词意或界限含义的理解, 造成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因而, 应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 凡是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 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二是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 只有金额, 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 手续不完备的签证, 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三是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定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四是凡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5) 不断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水平以及职业道德。工程结算审核人员不但要全面深入的掌握审查材料的数据, 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还要有较高的结算能力, 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 具有定额计算、定额换算、增补, 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能力。同时,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 是进行科学严密结算审核工作的基本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不仅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的业务工作, 还是一项要求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职业观的工作, 核算人员如果只是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审核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高估冒算, 不存侥幸心理, 如果审核人员不具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将不能严格把关, 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 做到诚实、公平、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和公众服务, 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坚持公正的审计原则认真进行审核。

3 结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具有较强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的造价控制工作, 结算审核工作不仅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现实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 在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循序审查工作的要求及程序, 科学的运用审查方法, 认真仔细的做好结算审查工作, 才能保证审核工作的精准和科学, 圆满完成工程的竣工结算。

摘要: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影响工程结算失真的因素出发, 紧接着提出了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供同行交流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参考文献

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第5篇

随着市场的发展观念的进步, 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得到行业的认可, 但与之配套的竣工结算审计办法却存在缺失, 工程结算过程中仍沿用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结算体系。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快速发展, 总承包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审计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本文研讨的审计特指工程造价审计, 并非审计法范畴的审计。

二、国内工程总承包结算审计现状

相对于国际上在FIDIC条件下的总承包项目结算, 国内工程总承包相关的结算与审计办法不够健全, 工程总承包结算与跟踪审计办法仍沿用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结算、审核套路, 平行发包的合同结算和审核思路用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上并不适合, 未能体现出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合同义务、风险分担、项目管理等各方面与平行发包合同的不同之处, 造成在竣工结算过程中业主方与工程总承包方及跟踪审计三方容易出现诸多矛盾。

三、常见的问题

1、发包阶段基础资料不详实

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处于项目前期阶段, 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要求不详细, 范围边界模糊, 发包人设置的最高限价不准确。发、承包双方对于权力、义务、责任、风险划分不清, 不能做到风险共担, 为项目的变更、结算留下较大不确定性。

2、现行造价审计收费模式导致结算不合理

现行的结算审计收费, 由基本费加核减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收费多为打折, 有的项目甚至没有基本费, 只有追加费, 这样的收费模式从一定程度上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故意做高竣工结算送审价, 同时配合了造价咨询单位做大了“核减额”, 从而导致建设单位承担了较高的造价咨询费, 同时还有可能承担了高于合理水平的工程竣工结算价。

部分审计人员出于本身经济效益的考量, 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对被审单位较苛刻, 失去其本身公平公正的立场。

3、设定的商务条款对结算审计的影响

由于发包人的强势地位, 会设定一些明显有违固定总价原则的商务条款, 例如结算时量价不允许调增, 只能调减, 对总包实施的设计优化没有奖励措施, 反而将因设计优化而节省的费用予以核减, 把风险全部转嫁至总包单位。

有些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工程款决 (结) 算金额以XX市审计局结算审计 (审核) 结果为准”的条文。此条款对竣工结算结果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也有违总承包管理办法及法工备函[2017]22号文中的“决算审计结果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的精神。

四、改进建议

建议1:对业主建议

⑴建议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要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业主不能利用其在参建各方中的强势地位, 设置一些有利于业主方的约定, 并通过一些不合理的约定将风险全部转移或要求总承包方承担全部不可预见的风险。

⑵业主应当合理设置最高限价;限价主要是为了工程总承包方充分发挥设计为龙头的限额设计引领作用, 控制造价, 但业主提供的限价要科学合理,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因素, 考虑承包人的利润空间, 结合市场实际, 反复论证, 保证最高限价的准确性。

⑶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如采用固定总价模式, 除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⑷业主应按照约定的流程和结算审查时限进行结算审核, 不能无故拖延结算审核的时间, 造成承包方资金压力和成本增加。

⑸业主在与结算审核单位签订合同时, 委托合同应要求公平公正, 不能设置有业主主观委托倾向性影响的合同条款。

建议2:对工程总承包方的建议

⑴对于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范围应通过详尽的工程 (工程量) 清单、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和分界点等方式尽可能予以明确, 以减少合同执行阶段发生的分歧。对于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部分工程, 应使用暂估价形式, 避免出现过大的工程量偏差以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有效性, 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不良影响。

合同文件中对固定总价的约定应保持一致, 对固定总价合同出发点和双方的前期沟通工作宜通过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形式予以记录, 可作为与审计单位沟通的有力依据。

⑵建议总承包方要及时送审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送审资料真实完整, 竣工图要全面体现工程的实际情况。

⑶对过程资料留存做到规范和程序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工期较长, 由于过程资料的缺失, 给竣工结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审核的进度和质量。总承包方规范化管理过程资料, 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做到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与参建各位的往来书面函件等要记录在册。

⑷工程总承包方的送审的竣工结算报告要全面地反映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 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不能故意高估冒算、高价索赔费用。

建议3:对结算审核方的建议

⑴结算审核首先要体现公平公正, 以中立的立场去审核, 不能为了追求效益费进行过度审核。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责任心, 能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工程结算, 避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从而提高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效能。

⑵建议修改造价结算审核收费模式, 提高基本收费标准, 降低核减收费比例。

⑶结算审核的主要依据为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要正确地理解总承包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 审核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审核时, 要清楚把握审核的重点。审核的重点包括工程结算的范围是否真实可靠、费用的标准是否与相关部门的规定相符合等。

⑷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能力, 结算审核工作对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 审核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素质, 对结算审核工作具有重要影响。要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切实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摘要: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普及, 但现阶段相关实施管理办法不够健全, 使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通过对总承包项目结算与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和对各方提出操作建议, 以期预防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提高工程收益, 实现业主和总包的双赢, 并促进工程总承包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总承包,竣工结算,审计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写委员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指南》[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8

竣工结算承诺书范文第6篇

一、案情介绍

原告四川省崇州市某西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某西公司) 诉称,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2月18日签订“崇州市某某乡文某祥和集中安置区统规代建房屋修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位于崇州市某某乡文某社区13、14组的9号林盘共计28栋78户, 建筑面积约13800平方米的统规代建房屋工程。合同签订后, 原告某西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被告集某源公司的原因, 原告某西公司按被告集某源公司要求仅对10-17号楼及27-1号楼工程进行了施工, 并于2013年12月26日经被告验收后, 按被告集某源公司要求将上述完工工程交付给被告。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移交后, 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014年12月14日, 原告某西公司按被告集某源公司要求再次出具了第二次《竣工结算书》, 被告集某源公司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 未提出异议, 也未支付任何工程款。2015年1月16日, 在原告某西公司数次催促下, 被告集某源公司书面回复原告某西公司, 称其无力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后续事宜由崇州市某某乡人民政府解决。迄今为止, 被告集某源公司尚欠原告某西公司工程款7241130.75元, 另有100000元履约保证金未退还。原告某西公司认为, 被告集某源公司长期拖欠原告某西公司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被告集某源公司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集某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某西公司工程款。

被告成都集某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某源公司) 辩称, 涉案工程虽然经过竣工验收, 但双方尚未就涉案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故被告集某源公司并不是在逃避给付原告某西公司工程款的责任。

二、争议的焦点

原、被告在签订前述合同后, 原告某西公司进驻四川省崇州市某某乡文某祥和集中安置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在该安置小区的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27-1号楼施工完毕后, 2013年12月26日, 由原告某西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各验收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对前述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集某源公司、四川省某康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四川中某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某西公司、四川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前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尾页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加盖了公司印章;岳某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人、刑某作为设计单位的代表人、王某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田某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在《竣工验收报告》签注了“同意竣工验收”的字样并与勘察单位的负责人艾某华在落款处分别签署了姓名。《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涉案工程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但是双方未对工程进行最后的竣工结算。原告在起诉时依据验收报告及签订的合同制作了《竣工结算书》, 要求依据该份结算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而被告认为双方未对本工程进行结算, 不应该依照单方制作的《竣工结算书》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

三、案件分析

笔者认为:1.从案件本身的案情来说, 原告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 2013年9月9日, 原告向被告发函称, 原告放弃前述工程以外其他未开工工程的施工任务, 被告予以了认可, 原告已完成的工程量经被告验收合格, 故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款结算, 而被告逾期不与原告结算, 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形, 即双方在《施工合同》所附的《通用合同条款》10.5.2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 视为同意承办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既然原、被告在合同中选择用该方式作为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那么被告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法律依据来说, 原告某西公司分别将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递交给工程的监理单位及被告集某源公司核实, 虽然被告集某源公司在书面答复中未对原告某西公司提交的书面结算报告所针对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数额提出异议, 但被告集某源公司未对报告审价, 未按合同约定给予意见, 也没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故应视为被告集某源公司认可原告某西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原告某西公司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申请支付的工程款即为被告集某源公司支付涉案工程款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的规定, 并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 项:“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 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的规定。

综上, 笔者认为本案被告集某源公司应该依据原告某西公司单方出具的《竣工结算书》给付工程款。

摘要:单方制作的《竣工结算书》未经过对方确认, 是否应该视为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 该份结算书是否应该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上一篇:禁毒教育进校园范文下一篇:竞聘工作计划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