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

2023-09-19

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第1篇

在男性主导的社会政权中, 呼吁增加女性参政比例是社会各界积极努力的方向, 随着良好的社会管理, 女性参政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分别规定了参政女性比例和配额, 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也有所攀升, 社会各界组织中女性也占有一定名额。从总体数量上看, 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但是从目前对中国女性政治参与的研究中来看, 主要侧重于对比女性和男性在领导职位中的比例和差异, 更多的是从数字差别的角度去扭转男女比例失衡的现状。然而仅仅采用“一刀切”模式去扭转女性参政的比例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女性的参政比例, 增加女性政治话语权仍然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领域。

从社会性别的视角下来看, 受男女两性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和不同限制的制约, 反思传统性别规范对于自身发展的束缚, 才能切实的进入各级领导机关, 或者是在行动上真正参与或影响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参政。从制度层面来看, 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政策, 保证了女性参政的底线, 但就操作层面来讲, 不少地方在执行时将妇女发展和社会发展分开, 明显弱化了性别平等的标准。

性别比例的设定并不是积极帮助女性适应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不平等, 而是以强制的规则改变社会性别的结构, 改变社会秩序, 达到表面的平等, 并没有从男女在参政过程中的优劣势出发, 发现深层次的机会不平等, 仅仅依靠女性占有比例去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因此在社会性别意识政策中, 将男女性别的社会差异和社会性别结构联系在一起, 从当前女性的社会地位出发, 通过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结构来改变社会秩序, 从社会规范导致男女不同角色和期望, 推动在家庭、工作、社区及整个社会中消除歧视的根源, 推进两性均衡发展。从根本上挑战传统的社会性别结构和性别分工。从市场的角度出发, 实现女性在社会性别结构下女性主体角色的重新定位。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 增加社会性别意识, 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审视和衡量政策的公平性。并强调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男女两性要共同参与, 在增加女性比例的同时, 核准女性参政的合理性。

一、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中忽视不平等的真正原因, 简单增加女性人数, 看似公平的背后其实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对待。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 增强政策制定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使他们具备分析和预测某项公共政策对两性的影响及后果的自觉意识和能力。[1]认识增加女性比例实质意义的关键在于领导者, 只有公共政策主体树立性别意识, 才能将性别平等意识自觉融入所有的决策中, 这样的增加性别比例就不是单纯的数量增加, 而是女性真正在社会认可的良好环境中参与进去。

二、完善女性参政的法律和政策, 提高女性参与意识

拓宽性别保障政策在女性参政领域的覆盖范围, 既要保障性别比例的刚性需求, 又要坚持实事求是, 进行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可行的发展比例。在确定比例的时候, 既要考虑该部门的属性, 又必须考虑从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出发, 同时, 采用女性参政比例制和配额制的确可以提高女性参政比例, 但是配额制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一些配套措施来保障。优化选拨机制, 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 培养女干部的后备力量。[2]进一步加大党和政府对男女平等就业的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高女性的参与意识, 由被动变主动, 让女性参政比例的设定具备真正的意义。

三、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

完善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中的制度化渠道, 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和影响决策的能力。提升女性的组织化程度, 将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 争取政治参与中合理平等的资格。凭借在国家架构中的地位以及与政府的良好关系, 在主流渠道上运用社会性别意识审视公共政策, 用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和建议报告影响政策, 联系代表推动立法, 最大限度地将代表维护妇女利益的思路转化为政策和立法, 通过政府行政指令推动妇女发展, 促进社会公正, 而不是被动接受女性性别比例的设定。

四、总结

在社会性别的结构中, 女性固有的角色定位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现实状况去整合, 让人们清楚在社会性别的结构中女性拥有和男性平等的社会机会, 而不是以固有的观念去衡量社会的发展。提高女性的参政比例不仅仅是在各个社会机构组织中增加人数, 而要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出发, 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现代女性的能力范围制定合理的比例, 让女性真正在政治舞台上拥有话语权。

摘要:随着女性群体意识的觉醒, 女性开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因此拥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 女性的政治参与比例逐渐被学者们重视, 并开始成为一系列政策的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本文通过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参政比例的设定来研究男女不平等的深层次原因, 提出有效的措施来真正实现女性参政的平等。

关键词:社会性别,女性参政比例,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 付翠莲.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参政的公共政策分析[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08, 05:119-123.

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第2篇

教师资格证初中物理教案模板:欧姆定律

一、说教材:

1、说教材的地位、作用和特点

《欧姆定律》是人教版物理义务教育八年级下册第六章“欧姆定律”的第四节内容。

本节是在学习了电流、电压、电阻之后编排的。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既可以对电流、电压、电阻与电压和电压的关系的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又可以为后面学习 “测量小灯泡的电阻”和“安全用电”打下基础。所以欧姆定律是本章的重要内容。本节教材的特点之一是适合于学生探究学习,同时也适合让学生阅读自学。

2、说教材目标

根据《物理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及认识能力,确定以下目标:

知识与技能

理解欧姆定律,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过程与方法

通过实验探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

进一步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http://jiaoshi.wendu.com

通过对欧姆定律的认识,体会物理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增强对科学和科学探究的兴趣。

3、说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难点:引导学生探究同一段电路中电流与电阻和电压的关系,体验控制变量法在实验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重点:对欧姆定律的理解和应用。

二、说教法

基于上面的教材分析,我根据一年多来的实施新课程的经验主要在教法改革中突出以下几方面:一是大胆设计了学生探究同一段电路中电流与电压和电阻之间的关系 实验,突出物理学以实验为基础的特点,体现新课程“注重科学探究,提倡学习方式多样化”的基本理念,让学生经历科学探究过程,学习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 的探索精神、实践精神以及创新意识。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提高法、讲授法、观摩法、阅读法、分析、归纳法等,使整个教学过程处于引导——启发的教 学状态之中,以求获得最佳教学效果。三是注重渗透物理科学方法——控制变量法,让学生在探究学习知识的过程中,领会物理学研究的科学方法,培养学生的探究 能力和创造性素质。

三、说学法

学生学习的过程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刺激和反应关系,而是个人借助某种“认知桥梁”或者“同化和异化”不断组织和构建知识的过程。因此,我觉得在物理教学中, 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应重视学情,突出自主学习。本届初二学生一年半新课程理念的熏陶及半年的物理新教材的学习,已基本领会了科学探究的各主要环节,也具有 一定的实验设计能力及操作能力。在本节课的教学中主要渗透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法指导。

培养学生学会通过自学、观察、阅读等方法获取物理知识。本节课通过阅读三道例题,让学生在阅读过程中模仿分析、推理过程,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http://jiaoshi.wendu.com

让学生亲自经历运用科学方法探究物理知识的过程,真正掌握控制变量实验这种科学方法。如在研究电流与电压的关系时保持电阻阻值不变,而在研究电流与电阻的关系时,则调节变阻器的滑片,保持每次定值电阻两端的电压不变。

让学生在探究学习中自己摸索,通过观察、比较、分析、归纳出“新”的物理规律。如让学生从实验得到的两组数据进行讨论分析,最终得出“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

四、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学程序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试电笔是检修电路时必备的工具,使用它来检查电路时手指必须接触到笔尾的金属体,让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

让一位学生当场检查教室里插座的火线和零线,并说说有没有不良的感觉。

引导学生分析、提问:通过人体的电流有多小?它与电路的电压和电阻有什么关系? 通过演示,创设物理情景激发学生探究心向,引导学生提问问题。本节课从试电笔的使用引入新课,试电笔是家庭常备工具,同学大多有使用过,用这个例子引入, 目的要体现新课标从生活走向物理的基本理念。

探究发现 提出问题:

师:如果知道一个导体的电阻,还知道加在它两端的电压,能不能计算通过它的电流呢?

2、猜想或假设

允许同桌进行讨论。请学生发言,老师给予肯定、鼓励、引导,对学生的回答加以筛选,如:

电压越大,电流越大。

http://jiaoshi.wendu.com

电阻越大,电流越小

也许是其中的两个相乘等于第三个?也许是其中的两个相除等于第三个。

3、设计实验

学生实验桌上摆着的器材:定值电阻若干个、电流表、电压表、滑动变阻器、学生电源、开头、导线若干。让学生根据以下电路图进行实验:在电路中测量电阻两端的电压U和通过电流I,研究电流I与电阻R和电压U这三个量之间的关系。

4、进行实验

按图连接电路,测量并记下几组电压和电流值。

电阻R/Ω 电压U/V 电流I/A

换接另一个电阻,再次记下几组电压和电流值。

5、分析和论证

结论:电流I、电阻R、电压U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6、评估与交流

迁移拓展 例题分析:我们已经,试电笔内必须有一支很大的电阻,用来限制通过人体的电流。现有一支试电笔,其中的电阻为880KΩ,氖管的电阻和人体的电阻都比这个数值小得多,可以不计。使用时流过人体的电流是多少?

教师启发指导:

要求学生读题;

http://jiaoshi.wendu.com

让学根据题意画出简明电路图,并标出已知量的符号及数值和未知量的符号;

找学生回答根据的公式。

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楞次定律实验探究创造性思维

职业教育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笔者认为,应在教学中采用实验探究的教学方法,对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亲自参与设计实验,并学会观察实验现象、分析实验结果,体验整个科学研究的过程,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合作性。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使学生从学会变为会学。笔者在楞次定律教学中进行了如下尝试。

一、教学设计说明

楞次定律的传统模式教学是:教师演示实验→学生观察实验→教师总结出定律内容→讲解例题→课堂训练→课后练习。从效果上看,多半学生也能应用楞次定律判定感应电流方向,但是学生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只能说是学会,而不是主动去学,对楞次定律的记忆不深刻。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实验探究式教学法的课堂设计是这样的:趣味实验引题→分组实验探究→教师分析总结→揭示定律本质→定律灵活运用。教师主要让学生动脑、动手、动口,引导他们自己得出楞次定律。学生活动时间约占课堂时间的1/2,课堂气氛活跃,真正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思想,发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教学过程

1.趣味入题

教师让学生分组做磁铁振动的实验,并观察实验现象,填写实验记录。学生发现当线圈断开与闭合时,磁体振动时间有长短之分,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为什么线圈闭合磁铁振动时间会变短,再引导学生发现原因是有感应电流的产生,原磁场与感应磁场相互作用产生力,使磁铁尽快停下来,从而引出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判断感应电流方向的指南针――楞次定律。

2.分组实验探究

学生已经掌握电磁感应产生的必要条件,已能用安培定则判断线圈电流产生的磁通的方向,教师为学生提供线圈、导线、检流计、任务页等实验资料。学生两人一组,分别使用磁铁不同的极性插入、拔出线圈,观察检流计的变化,并运用安培定则判断出不同状态下感应磁通的方向。对实验过程进行记录,完成任务页的填写。各小组要做到人人有参与、人人有分工。教师巡视时要注意学生的动作是否正确、仪器使用是否合理,在学生遇到问题时不急于解答,鼓励学生自主探究、自己战胜困难,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形成了一种和谐、亲密、积极参与的学习气氛,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

3.教师分析总结

根据学生实验任务页的填写情况,教师进行分析评价,并总结得出楞次定律的内容:感应电流的磁场总要阻碍引起感应电流的磁通量的变化,概括为“增反减同”。教师利用多媒体技术化抽象为具体,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教学难点。

教师用多媒体演示电路,让学生按图接线,实验时注意观察电键闭合和断开时线圈中产生感应电流的方向,引导学生自己归纳出用楞次定律判定感应电流方向的一般步骤:判断原磁场方向,判断磁通变化情况,利用楞次定律判定感生磁通的方向,利用安培定则判定感生电流的方向。这样既激发了学生的求知动机,又使学生的思维处于兴奋状态。

4.揭示定律本质

教师解释引题实验磁铁振动时间变短的原因:从力学角度分析,磁体振动时间变短,是因为感应电流所形成的磁场将排斥外来磁铁的运动,条形磁铁受排斥力的作用运动速度降低,即动能减少,磁铁快速停止振动。从而揭示楞次定律的本质是能量守恒。

5.灵活运用定律

教师用多媒体显示练习题。习题1:让学生用楞次定律判断直导体AB由上向下的匀强磁场中向右运动时,导体中感应电流的方向。引导学生开拓思路,寻找简单解题方法,最后教师讲解右手定则,说明其适用范围:直导体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方向的判定。

习题2:把一条形磁铁从闭合螺线管的右端插入,由左端拔出,在整个过程中,螺线管产生的感应电流是怎样变化的?教师巡视指导,学生分组解题,教师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讲评,巩固学生所学知识。

三、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运用了实验探究式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贯穿了学生的自主探究,通过趣味实验引题、分组实验探究、教师分析总结、揭示定律本质、定律灵活运用等环节,从“引→探→评→伸→践”五个方面层层递进,真正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思想,使学生做到活学活用,发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金雨.物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

[2]邵展图.电工基础[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第4篇

一、说教材:

1、说教材的地位、作用和特点

《欧姆定律》是人教版物理义务教育八年级下册第六章"欧姆定律"的第四节内容。

本节是在学习了电流、电压、电阻之后编排的。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既可以对电流、电压、电阻与电压和电压的关系的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又可以为后面学习"测量小灯泡的电阻"和"安全用电"打下基础,所以欧姆定律是本章的重要内容。本节教材的特点之一是适合于学生探究学习,同时也适合让学生阅读自学。

2、说教材目标

根据《物理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及认识能力,确定以下目标:

知识与技能

理解欧姆定律,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过程与方法

通过实验探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

进一步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欧姆定律的认识,体会物理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增强对科学和科学探究的兴趣。

3、说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难点:引导学生探究同一段电路中电流与电阻和电压的关系,体验控制变量法在实验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重点:对欧姆定律的理解和应用。

二、说教法

基于上面的教材分析,我根据一年多来的实施新课程的经验主要在教法改革中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胆设计了学生探究同一段电路中电流与电压和电阻之间的关系实验,突出物理学以实验为基础的特点,体现新课程"注重科学探究,提倡学习方式多样化"的基本理念,让学生经历科学探究过程,学习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实践精神以及创新意识。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提高法、讲授法、观摩法、阅读法、分析、归纳法等,使整个教学过程处于引导——启发的教学状态之中,以求获得最佳教学效果。

三是注重渗透物理科学方法——控制变量法,让学生在探究学习知识的过程中,领会物理学研究的科学方法,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造性素质。

三、说学法

学生学习的过程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刺激和反应关系,而是个人借助某种"认知桥梁"或者"同化和异化"不断组织和构建知识的过程。因此,我觉得在物理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应重视学情,突出自主学习,本届初二学生一年半新课程理念的熏陶及半年的物理新教材的学习,已基本领会了科学探究的各主要环节,也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能力及操作能力。在本节课的教学中主要渗透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法指导。

培养学生学会通过自学、观察、阅读等方法获取物理知识。本节课通过阅读三道例题,让学生在阅读过程中模仿分析、推理过程,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让学生亲自经历运用科学方法探究物理知识的过程,真正掌握控制变量实验这种科学方法。如在研究电流与电压的关系时保持电阻阻值不变,而在研究电流与电阻的关系时,则调节变阻器的滑片,保持每次定值电阻两端的电压不变。

让学生在探究学习中自己摸索,通过观察、比较、分析、归纳出"新"的物理规律。如让学生从实验得到的两组数据进行讨论分析,最终得出"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试电笔是检修电路时必备的工具,使用它来检查电路时手指必须接触到笔尾的金属体,让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

让一位学生当场检查教室里插座的火线和零线,并说说有没有不良的感觉。

引导学生分析、提问:通过人体的电流有多小?它与电路的电压和电阻有什么关系? 通过演示,创设物理情景激发学生探究心向,引导学生提问问题,本节课从试电笔的使用引入新课,试电笔是家庭常备工具,同学大多有使用过,用这个例子引入,目的要体现新课标从生活走向物理的基本理念。

探究发现

提出问题:

师:如果知道一个导体的电阻,还知道加在它两端的电压,能不能计算通过它的电流呢?

2、猜想或假设

允许同桌进行讨论。请学生发言,老师给予肯定、鼓励、引导,对学生的回答加以筛选,如:

电压越大,电流越大。

电阻越大,电流越小

也许是其中的两个相乘等于第三个?也许是其中的两个相除等于第三个。

3、设计实验

学生实验桌上摆着的器材:定值电阻若干个、电流表、电压表、滑动变阻器、学生电源、开头、导线若干。让学生根据以下电路图进行实验:在电路中测量电阻两端的电压U和通过电流I,研究电流I与电阻R和电压U这三个量之间的关系。

4、进行实验

按图连接电路,测量并记下几组电压和电流值。

换接另一个电阻,再次记下几组电压和电流值。

5、分析和论证

结论:电流I、电阻R、电压U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6、评估与交流

迁移拓展

例题分析:我们已经,试电笔内必须有一支很大的电阻,用来限制通过人体的电流。现有一支试电笔,其中的电阻为880KΩ,氖管的电阻和人体的电阻都比这个数值小得多,可以不计。使用时流过人体的电流是多少?

教师启发指导:

要求学生读题;

让学根据题意画出简明电路图,并标出已知量的符号及数值和未知量的符号;

找学生回答根据的公式。

布置作业:

动手动脑学物理

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第5篇

在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淡化了学生对数量关系的理解,而是让学生能够在具体的情境的中慢慢体会。正反比例的教学并不仅仅停留在数量关系上,只是让学生能够根据数量关系作一些简单的判断。这样让许多学生只是停留在机械的模仿和识记上。因此在复习题中我让学生复习了常见的数量关系,并且联系教材复习了教材及练习中涉及到的一些数量关系,渗透了难点。

教学过程中我又利用多媒体课件,出示表格让学生弄清什么叫“两种相关联”的量,引导学生从表格中去发现时间和路程两种量的变化情况,在变化中发现:路程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加或减少而减少,引导学生初步感知成正比例的两种量的变化方向性。

同时让学生从生活中列举了许多生活中正比例和反比例的实例。通过讨论“每袋大米的质量一定,大米的总质量和代数成什么比例?一支圆珠笔的单价一定,买的支数和总价成什么比例?李叔叔要去游长城。不同的交通工具所需时间如下:自行车每小时10千米,坐公交车每小时40千米,自己开小轿车去每小时80千米。总路程一定,速度和所需时间成什么比例?课堂上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小组合作、生生合作、汇报学习成果或集中解决共性疑难问题,使学生在掌握课堂内容的基础上萌发出向更深层次思考的欲望。

欧姆定律比例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

现代国家权力中,最强的权力就是行政权。我国行政法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权力日益膨胀,这就大大增加了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造成的侵害。行政法治理论必须对应社会发展和行政法制实践的现实需要,否则就不足以科学地解释行政法制现象。仅仅依靠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已经无法科学解释现代行政法实践,因此,行政法的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完善面临着实践与理论的严峻挑战。

传统的依法行政或行政合法性理论只单独地强调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制定法,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即没有自由裁量权,因而只强调了形式上的合法行政,并未达到依法治国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传统的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的主要监督方式只能是羁束行为,没有任何的自由裁量行为,但是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我国的行政立法取得了巨大发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主要的行政立法均已完成,建构起了基本的行政法律体系,同时,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此外,《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执法人员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强权执法、暴力执法、违法失职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完善与推进。同时行政裁量权有增无减,更有继续膨胀的扩张之势,使人们深刻认识到,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行政执法不仅需要控制政府的羁束行为,同时也要控制政府的自由裁量行为。

因此,现代法治要求在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适用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并将二者与合法性原则相结合,这样才能在行政法理论研究和行政执法实践面临困境时,使行政执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意在探讨通过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关系去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一、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理论分析

合理性原则在我国通常表述为: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合理性原则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要求其内容合理。可以看出,合理性原则存在的目的,一是为了缓和合法性原则在指导行政执法时所产生的矛盾,二是优化、平衡国家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以及规范和指导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免受侵害。

王周户教授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这是王教授对中国现行行政法的理解,他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存在种种缺陷,已经不能解决目前的实际问题,我们必须要对行政合理性原则重新定位,进行类比划分。从实体上看,行政合理性原则表现为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由此可以看出,他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分类同应松年教授是一致的,认为主要是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这两大原则,但他也有自己的观点,也是中国大陆乃至世界上多数国家法学家的主流观点,即认为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一个子原则。

喻文光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为: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常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从他的观点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影响,大多是从主观方面考虑的。如注重从合理性原则的目的、动机、合乎情理、正当性等来展开,在实践和理论发展与演进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具有高度抽象性,在实践中不易与合法性原则紧密结合;第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借鉴了英国的合理性原则,存在制度上的一些阻隔,不易于适用;第三,过于强调主观因素,使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空间变小,仅仅在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中有所应用,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会有一些变化。

理论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通常包括三个子原则,即妥当性(适当性)原则、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均衡)原则。

1.妥当性(适当性)原则

妥当性原则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通常认为,尽管只有部分实现手段的功能,也不违反妥当性原则。它着重表现为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的客观联系。若行政主体所采取的行政手段根本不能实现行政目的,那就属于违反比例原则,具体地说是不妥当,即不适当。

2.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

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它是指在妥当性原则获得肯定之后,在能达到行政法律目的的各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对行政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去实现行政目的。但是,它的适用是有限制的,适用此原则时必须存在多种可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手段或方式,否则即不能适用,正如中国人常说的“杀鸡焉用宰牛刀”。

3.狭义的比例(均衡)原则

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其目的获得的利益与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二者的轻重,只有在前者大于后者,此行政行为才合乎常理与法理,才符合立法的最本质目的。狭义的比例原则是从价值的方面规范行政权力与采取的行政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

综上所述,妥当性原则关怀手段对目的的实现作用,必要性原则注重于手段的最小负面影响,狭义的比例原则是对采取手段所实现的目的的价值进行考量。

随着各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完善,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上与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互作用,其已成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我国行政法上还没有明确比例原则的概念,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领域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样说来,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其目的在于使得实施公权力的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样,才有可能使得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民众的预期。

只有从过去的追求形式正义转变到追求实质正义,从注重实体规则到注重程序公正,才能真正符合现阶段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和适应新时期行政法的发展需要,但是要做到这样的转变,迫切需要引入比例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关系分析

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权力日益强大和自由裁量权的膨胀,使得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样就需要防止国家机关夸大公共利益,要制约国家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行政法领域,虽然合理性原则应当承担起此责任,但是面对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如何达成二者的平衡,依合理性原则似乎很难达到。对于比例原则来说,此问题可轻而易举地解决。”可以看出,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日益突出,与合理性原则一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约束,减小行政执法中的滥用职权和显失公平的现象,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二者关系的明确划分,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观点。

1.比例原则包含合理性原则

台湾著名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认为,行政法的几大基本原则中有比例原则,但没有合理性原则,在他看来,合理性原则是比例原则的—个方面,是一个子原则。这种观点显然是比较个性的,目前也只有他是这样坚持和研究的。

陈教授的这种观点,笔者是不赞同的。中国的行政法从无到有,再逐步发展和完善,最开始只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没有比例原则,只是在行政法逐步发展过程中才出现了现实需要,比例原则才慢慢地被运用并日益普及。如果说合理性原则包含在比例原则之中,但在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源头及过程中无法找到比例原则的渊源,换句话说,就是比例原则没有依据。没有办法去解释和完善中国行政法治,这是与中国行政法背道而驰的一种理论,但是我们也不能说他的这种理论就是错误的。追究其根源在于我国行政法发展比较晚,最初的理论并不完善,最初确立的基本原则也并没有考虑到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在逐步发展过程中吸收借鉴实践经验,在行政法对合理性的进—步需求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不可能包含合理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相通但不相同

(1)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相通之处

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二者各有侧重点和独特的内容,但是二者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和功能。二者的功能都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如何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审查自由裁量行为的合法性给出了一个标准;都是为了使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前提下让其行为变得合理,符合大众的预期,使得行政行为能实现个案正义与公平。

由于我国行政法发展比较迅速,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从司法自由裁量的控制方式来看,自由裁量权中滥用职权,法院可以做出撤销判决;对于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法院有权变更。这样看似很正常,其实很混乱、很模糊。第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过分扩大了自由裁量权的权限,可能只是简单依据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基本抛弃了合理性原则,也偏离了比例原则;第二,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界定不清,不知道是依据合法性原则还是合理性原则,根据通说的权威观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职权范围内,但行政机关不正当地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是违法的,但这里的不当行为可以理解为不合理而非不合法。这样就会造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容易区分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往往做不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也做不到合情合理、适当,当然也不会符合比例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仅适用于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为,并且是显失公平的自由裁量行为才属于合理性原则范畴。而滥用职权则是合法性原则所要约束和规范的范畴。当然,比例原则也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中的显失公平。分清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各自功能和规范的范畴,也就解决了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就会更多地依据法律,尽量做到合情合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符合最根本的目的。

(2)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不同之处

①渊源和法律位阶不同。比例原则是大陆法系行政法范畴的“帝王条款”,具有宪法位阶。最初来自法治原则,虽然我国后来引进比例原则时将其放在合理性原则里面,但它的重要性、意义以及原有的位阶是无法改变的。虽然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是我国原有的两大最基本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但其实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一个下位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是合法性原则在自由裁量权上的进一步要求。

②适用范围不同。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合理性原则仅仅适用于行政执法中利用自由裁量权时出现显失公平的领域,而随着比例原则的广泛运用,贯穿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执法等各个行政法领域,运用极其广泛并且非常实用,受到中国行政法学者的青睐。

③判断标准不同。合理性原则没有具体的审查标准,只是简单规定如公平公正、同等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比例原则等。缺陷主要是主观判断,缺少客观实际的评判,无法很好地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广泛使用。但是比例原则的要求是立法目的:符合目的性;手段:适当性;手段和结果要成正比:损害最小。可以看出,比例原则是从适当性、必要性、妥当性出发去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具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同时也更加完善了我国需要加强的司法审查制度。

从这也可以看出,比例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实质的行政执法,有效地控制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可以解释我国在行政法的发展的过程中为什么要引进比例原则以及比例原则为什么可以在被引进之后迅速地被广泛应用。

3.合理性原则包含比例原则

中国行政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中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而在行政法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慢慢地吸收了比例原则,但是比例原则只是作为合理性原则的一个子原则在行政执法中适用,尤其是在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中广泛地被应用。从合理性原则的内涵来看,我国的合理性原则是包含比例原则的。例如,符合立法目的和符合大众对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预期。

中国大陆的行政法学教授、专家及学者都认为合理性原则包含比例原则,如叶必丰教授认为:“我国的合理性原则大体可以概括为,行政决定的内容应当有合理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和记常判断的三个方面。”因此可以看出,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关系——合法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而合理性原则则是比例原则的前提,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进一步适应和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延伸。但是比例原则的存在和发挥作用并不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那么也就谈不上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或者是“延伸”甚至是“例外”,这样看来,比例原则是在行政法全部领域可以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另一个法律原则。但是目前是不可能的,因为比例原则在我国的行政治发展历程上没有其自己的独立理论渊源。但是现实是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行政法的作用范畴不同,合理性原则的着重点是衡量自由裁量权是否符合适当性问题,而比例原则则使制约国家行政权力行使的—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广泛地适用于行政法的各个领域。

三、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发展的意义

1.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发展的意义

我国的行政法发展还没有成熟,在这个关键时期,利用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有利于缓和和化解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很好地利用这两者有利于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完善。例如:在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了方向和方法;尤其是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指导和充实现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实现中国的法制建设。

2.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对约束行政执法的意义

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运用,更好地约束和规范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有利于实现行政法上的个案正义,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限制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权力滥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显失公平,更好地平衡了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使得在三种利益出现对抗时,为各种利益的取舍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标准。例如:在自由裁量权日益膨胀的今天,如果没有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规范和指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可能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缓和这一矛盾最有效、最根本和最彻底的方法就是好好地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系,共同去约束和指导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回归最初的本质目的。

四、结语

从前文分析来看,不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主流观点还是其他学者的个人观点,对于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的关系,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的关系都是不同的,但是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是并列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会改变,只是比例原则在合理性原则的内部不断地凸显出来,逐渐地发挥它的优势。不仅仅在立法领域应适用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而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也要符合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应衡量其中不同的因素和利益,分别赋予恰当的比重。无论是给付行政领域还是侵权行政领域都可通过比例原则的适用,有效保障公民权利,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合理性原则在引进比例原则之后越来越彰显出其对现代法治尤其是对我国行政法的重要性,给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以全新的审判视角。总之,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既在行政合法性原则之内,又在行政合法性原则之外,并逐渐主导并不断发展、完善和健全行政合法性审查衡量标准,二者是现代行政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所在。随着当代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合理性原则可能会随着比例原则的广泛应用有所改变,使其更加全面合理地指导和约束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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