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

2023-09-16

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第1篇

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

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们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帐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

你好,税款征收大致是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方式。先分析下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的特点吧。

1、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经过测算审定一个固定税额,每月定期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主要是对营业规模较小的零售型商户。

2、查帐征收:也称“查帐计征”或“自报查帐”。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限期缴纳税款的方式。该方法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

一般来说,核定征收只需按税务核定的税费交纳就好了,对那些小企业纳税来说比较方便、简单,不用像查帐征收那样繁琐、麻烦。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查帐征收的话,光企业所得税就要交40W*25%=10W,如果是核定征收,跟税管员关系的话,一般税率不会这么高的

核定征收是100W*7%*25%=17500,查帐征收是40W*25%=100000,以此看是核定征收的好!一般成本高,利润少的企业选择查账征收,先预交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但是现在的选择要看国税怎么核定的,有些是强制规定要查账征收的 税务局依据比较多了 简单点讲是财务制度健全账务记录清晰可查,收入比较稳定的一般选用查账征收而财务制度和账务不健全且收入不容易统计或说不稳定一般采用核定征收你上面的例子可选择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如下:(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4)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5)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 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7)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 述规定

1、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方式,所得税都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也就是说,平时按季度计算缴纳所得税。

2、核定征收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3、所得税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依据《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号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5、假如一年年销售额是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 =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100万*应税所得率*25%

 税款的征收方式有多种,按应纳税额计算方式划分有: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查帐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查定征收:一般对帐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进货销售的纳税单位,采用查定征收。具体做法是,由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按照其原材料的使用、进货销货情况等,计算核定应征税额,开具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据以缴库的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查帐征收,个别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经主管税务部门的核定按查定征收纳税。

 50万以下注册资金,年收入300万元以下,财务核算不够健全,可以依率核定征收,反之可以查账征收.两者税基不同,核定依收入,查账依利润,税率不同,前者按行业征收率,后者利润3万以下0.18,3万-10万0.27,10万以上0.33. 报税的时候被认定为查账征收了。有什么需要注意或者提醒的,告诉我一下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当年经营亏损。2011年3月,企业所得税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公司财务人员想知道,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哪些情形,核定期间企业应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情形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与定额征收两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通过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形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纳税人对营业收入或者成本费用两者中有任何一项不能准确核算时,将被税务机关鉴定为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地理位置、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核定应纳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假如某企业2013年实现收入150万元,成本费用13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10%。如果收入核算准确,成本费用核算不准,则以收入为基数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0×10%×25%=3.75(万元);如果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收入核算不准,则以成本费用为基数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30÷(1-10%)×10%×25%=3.61(万元)。如果收入、成本费用都不能准确核算,可采用定额征收方法来核定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假如核定4万元,则每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万元。

核定征收期间企业的涉税风险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与查账征收企业一样,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注意对收入总额的把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对此,汇算清缴时应兼顾收入的全面性,防止漏报漏缴现象。

核定征收期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对核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因此,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即使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也不能享受具体的税收优惠。如A企业2009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对外咨询收入10万元没有申报,年终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0+10)×10%×25%=5.25(万元),扣除平时预缴200×10%×25%=5(万元),尚应补缴5.25-5=0.25(万元)。A公司虽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00+10)×10%=21(万元),此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但由于实行核定征收,也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优惠。

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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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函〔2009〕283号

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几个业务问题明确。

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

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外,下列企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实际盈利水平高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上限的企业。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征税问题

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关于征收方式鉴定

)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8]30号)规定要求填写鉴定表。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时,以上一财务核算资料为依据,完成鉴定工作。 需改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税务机关应重新鉴定。未重新鉴定的,仍按上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查账征收缴纳企业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对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当不得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纳税人具备查账征收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于次年改变征收方式。

由核定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且主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原则上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新办企业第一个纳税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关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时的资产处理

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时,应提供以后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的历史成本资料,并确定计税基础。固定

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应按照正常折旧(摊销)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计算以后税前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五、关于亏损弥补问题

对以前尚未弥补仍在税法弥补期内的亏损,核定征收企业不得计算亏损弥补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企业弥补以前亏损时,按税法规定年限进行弥补,且核定征收一并计算在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二条

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等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对印花税进行计算征收。

第三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印花税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

第四条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能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情况以及以往各期印花税缴纳情况,按下列比例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金额的80%比例核定,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的80%比例核定;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的3 0%比例核定(纯零售业务核定比例为零),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业务性质区分为工业购销或商业购销,依照前两款确定的比例核定,按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或承揽金额的80%比例核定,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收入、支出金额的80%比例核定,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的80%比例核定,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支出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的100%比例核定,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核定期应纳印花税额=核定期经营收入(业务支出)×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填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2),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八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依时据实填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附件3),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按月、季或年进行确定。纳税人违反本条规定,未依时申报缴纳印花税的,主管地税机关依照《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在申报时准予扣除。

第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核定征收印花税政策宣传和税源监控工作,逐步建立印花税纳税基础资料数据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和分户纳税资料等,保证核定征收及时、准确、公平、公开和合理。

第十条

本办法中未列入核定征收范围的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两种应税凭证,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的缴纳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第4篇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14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

,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局长刘亚林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合实际的操作办法,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通过悬挂横幅、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立足企业自查发现情况。7月20日以来,向县直有关单位下发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企业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打算拟对企业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拟按时间安排,对部分平时投诉比较多,群众反映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个别违法、违规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不高,而劳动部门又缺乏对企业约束和制约机制,对企业拒绝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显得束手无策。

2、个别企业支付工资无保障,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因个别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出现欠薪情况,企业关门走人,工人工资得不到保障。

四、几点建议建议要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不断规范以下行为,以便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进退。

1、不断完善企业工会制度。由县总工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尽快建立由企业员工选举产生并经企业认可的工会工作组织,积极发挥其在企业与工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易发生欠薪的如手套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职工工资保证金或企业财产抵押制度,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用工工资指导线和工资保证金标准,督促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核定征收申请书范文第6篇

1.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样一部《规范》?

答: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六大任务之一。在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先后提出了以服务税户为核心的“三个服务”和以便民、惠民、利民为主要目标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快速响应,创新性地推出了许多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有力地推进了纳税服务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出台的规范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中存在着服务过度和服务越位的问题,既模糊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耗费了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服务标准的频繁升级与一地一标准的差异,使区内固定业户被动适应,跨区移动业户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更使企业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复杂化。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做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为优化纳税服务、统一纳税服务标准做出顶层设计,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在充分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借鉴其他部门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问:如何认识制定和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

答:《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税务系统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可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一定要从实现税收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3.问:《规范》为什么针对的是县级税务机关?

答:之所以把《规范》定位在县级税务机关,是因为县级税务机关处在税收一线,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最多,抓好县级税务机关,着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关键。县级税务机关不仅设在县里,也包括市辖各区的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加起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近4000个,直接服务的纳税人达3000多万户,占了全国企业的绝大多数。为确保服务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税务总局前期选择8个省的28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反响较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4.问:此次出台的《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个部分72类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所有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每一个服务规范都由服务事项编号、业务描述、报送资料、流程图、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五部分组成。

5.问:《规范》的业务内容是如何定位的,为什么有些业务没有纳入?

答:《规范》的业务内容定位于前台服务,着力于依申请业务。服务是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活动,服务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根据服务的定义,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是指直接面向公众开展接收、受理、办理涉税事项等业务,以满足公众涉税需要的无偿活动,是相对于税务机关涉税事项内部运转、处理等后台支撑的一种形象说法。前台服务以纳税人发起的依申请业务为主,《规范》重点对前台176个依申请服务事项的要求、时限予以明晰;同时对于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等36个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的依职权业务也进行规范和说明。对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流程等非前台事项、前台办理的处理处罚等非服务事项以及区域性、临时性等非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事项没有列述。

6.问:《规范》中每个服务事项分为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两者有何不同?

答:基本规范是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基础性服务规范,是县级税务机关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升级规范是在总结归纳国内外创新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是服务发展方向的指引,各地可在达到基本规范的基础上稳步提升。随着工作的渐进完善,今天的升级规范,条件成熟时就将列为今后的基本规范,而新的升级规范将更加先进、要求更高,《规范》不断提升拓展,从而促进和确保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持续性提高。

7.问:《规范》的实施将为纳税人带来多大幅度的办税便利?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服务规范在全国实施后,纳税人报送资料将减少39%以上,办税环节减少6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次数减少47%,很多原来一天办不完,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通过优化简化流程而成为即办事项。据统计,服务规范实施后,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将达到73%,办税时间户均缩减34%。

8.问:推行《规范》的近远期目标各是什么?

答:推行《规范》旨在通过让税务机关明确应该服务什么、应该怎么服务、怎么服务才好,有效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规范》采用全面统一施行、协调有序推进的实施方式,通过推行《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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