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

2024-03-30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第1篇

尊敬的各位同仁:

您好!为了丰富员工业余文化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快乐生活,快乐工作,了解员工业余生活状况,也了解员工对公司所举办的文化活动的具体想法,我们很荣幸邀请您参加此次员工企业文化活动,您的宝贵意见将会作为公司今后举办员工文化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当前活动状况调查

1. 2012年您多久参加一次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活动

A.每个月一次B.每两个月一次C.每个季度一次D.每年一次

2. 您是否对我公司的企业文化活动感兴趣?

A.非常感兴趣B.一般感兴趣C.不感兴趣也不讨厌

D.很反感活动 (若反感请阐明原因)

3. 您对下列哪一类的企业文化活动感兴趣?

A.趣味体育项目B.竞技体育活动C.文艺晚会D.户外拓展活动E.知识竞赛

4. 您认为我公司当前哪一类企业文化活动做得最好?

A.趣味体育项目B.竞技体育活动C.文艺晚会D.户外拓展活动E.知识竞赛

5. 您认为我公司当前哪一类企业文化活动做得最差?

A.趣味体育项目B.竞技体育活动C.文艺晚会D.户外拓展活动E.知识竞赛

6. 公司当前的企业文化活动,你觉得有哪些收益?

A.使我能充分融入到企业文化活动中,感受周围的氛围

B.通过参与企业文化活动使我有强烈的归属感

C.通过参加企业文化活动使我能认识更多的朋友

D.通过参加企业文化活动能加强内部沟通,使我们的团队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一起

E.通过参加企业文化活动能缓解工作压力

F.通过参加企业文化互动使我能跟周围的朋友更好的融洽

G.其他(请注明)

7. 您认为现有的本公司内外部文化活动足够吗?

A.当前活动足够多了B.不太够,需要适当增加活动

C.很不够,需要增加很多活动D.不清楚

8. 您觉得我公司当前的企业文化活动有哪些不足?

A.活动主题不切合实际B.策划不周密,组织混乱

C.活动现场时人员调配不合理D.活动礼品不合适

E.活动时食品不够丰富F.现场气氛不够热烈

其他缺点:

9. 您认为贵部门的直属领导对活动重视吗?

A.非常重视企业文化活动B.一般重视企业文化活动

第1页共2页

C.不重视企业文化活动D.直属领导不反对也不支持企业文化活动

10. 总的来讲您对以往的企业文化活动的看法是:

A.非常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

11. 总的来讲您对2012年员工生日福利的看法是:

A.非常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

个人意向调查或改进建议

1.您觉得公司的活动应该安排在什么时候:

A.上班时间B.周一到周五的晚上C.周六上午D.整个周末

2.您选择参加活动的原因是:

A.工作忙碌,便于休息B.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

C.公司活动有意义D.别人都参加,无聊所以我也参加

E.部门主管要求我参加F.使我有集体荣誉感,能融入到集体

G其他原因

3.您认为2012年我们的寿星福利该以何种形式开展:

A.发放礼物B.办文艺晚会,并抽奖

C.组织外出游玩D.茶话晚会E.其他

4.您个人的兴趣爱好是(最多三项):

A.文学B.音乐C.运动D.旅游E.舞蹈

F.棋牌G.上网H.摄影I.书法艺术

J.其他(请详细描述)

5.您有何体育特长(可多选):

A.羽毛球B.乒乓球C.桌球D.篮球E.跑步F.其他

6.2013年您想参加什么样的企业文化活动:

A.趣味运动会B.竞技运动会(短跑、跳远等)C.排球赛D.篮球赛

F.登山运动G.拔河比赛H.知识竞赛

I其他

8.您对公司将来的员工生日福利有无其他建议?

9.您对公司企业文化活动有无其他建议?某公司人力资源部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

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第二章

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管理制度《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

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

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第三章

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第四章

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

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第五章

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更好的加强集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分制度,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人员管理、分开独立核算,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逐步实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第三条 会计账务的处理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则,做好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应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处协助集团领导抓好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组织财会人员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会计监督及经济考核等工作,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 财务岗位设置、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务岗位设臵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员、记账员(包括总账、日记账、往来账、费用账、权益账、其他的资产负债账)、成本核算员、报表编制员、税管员、档案管理员、稽核员等。财务人员岗位设臵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备案。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 财务人员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职责

1、执行好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单位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监控本单位成本费用状况,监督审核财务收支,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3、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将总账与报表、

2 明细账核对;对款项的收付,货物的收发、使用,资产资金增减进行核算。

4、编制会计科目汇总表,根据会计科目汇总表编制单位月度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准确计算税金、按时抄税、申报和解缴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他任务,并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7、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支出符合规定要求。

8、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9、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出纳员职责

认真做好收款、付款、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收支日报表,以及外部事务等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成本核算员职责

依据每月的产量和计划,核算成本和经营成果,填制结转记账凭证,编制对内、对外的各种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制定计划,编制预算,进行成本及经营成果分析,审核并登记有关费用、资产、权益账及相关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四)记账员职责

审核并登记往来账,查询往来款项,配合有关人员每半年核对一次所有的往来账,并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财务存档一份,有关人员留存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集团各单位之间往来账每季度核实一次并上报集团财务处。

(五)办税管理员职责

负责开发票、抄税、纳税申报等工作。

(六)档案管理员职责

负责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以及档案的查阅、登记造册。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一节 原始凭证

第八条 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应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名称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一条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第十二条 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

第十三条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五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工程审计决算(合同)、应当将批准文件、工程审计决算(合同)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工程审计决算(合同)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工程审计决算名称(合同)日期和字号。

第十六条 一切支出凭证都要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转账凭证要加盖“转讫”。

第二节 记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第十九条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附件的要加盖“附件”章。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注销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重新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第二十一条 对于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签章齐全。对伪造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月份和起讫日期、号码,凭证种类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四章 票据及印鉴管理

第二十五条 票据是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调拨单等。印鉴是指预留银行的印章、发票专用章。

5 第二十六条 发票由税管员购买,然后移交开票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开票员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凡开出票据要求收款员复核,并要求收款员在发票记账联上签字或盖章,领取发票要求领取人在发票记账联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所保管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按规定保存,在下次领购发票时交回税务机关查验。

第二十八条 单位使用的收据,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分发,并办理领用手续。票据收回时,保管人应及时在票据登记本上签注收回份数、收回日期等事项。票据保管人对未用完收回的票据,要及时在票据全联上加盖作废章做出作废处理。使用时发生的作废票据要全联作废并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擅自损毁,如发现存根联缺页,将视为贪污,并追究其责任。单位印制的调拨单等票据视同收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清欠人员如需携带收据到对方收款,财务出纳员每次只能给一张,必须登记台账,记录对方的单位名称、填写金额、收据号码、出据日期,清欠人员签字。严禁给空白收据。限定清欠人员回来后三天内交款或交回收据,不按期交回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 清欠人员交款或交回收据时,也要登记台账,注明交回的日期,并注明交回的是现金、汇票还是退回的收据,清欠人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票据实行票据使用人、保管人及印鉴保管人三者分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权责不清和混乱。

第三十二条 票据保管人要在月末及时对票据清点盘查。 第三十三条 不得转让、转借、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涂改、挖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每本用完后,应将作废联次的号码、份数和有效发票的份数、累计金额填写在发票封面,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 预留银行的印鉴实行两章分离,由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和出纳分管,单位负责人变更后,应及时变更有关印鉴。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

6 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第一节 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

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单位可以在下列业务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

(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

五、六两项以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十七条 现金收支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坐支是指以企业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

(二)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严禁白条顶库存。

(五)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十八条 单位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第三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必须以审批手续完整的原始凭证及会计填制的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

7 据,不得私自支付现金。

第四十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会计主管人员负责随时检查现金收支和库存情况。

第四十一条 在现金清查中,如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除查明原因外,应及时填制“现金盘点表”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短库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节 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的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开立和注销银行结算账户,确需开立和注销时要向集团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收支范围:

(一)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均需当日存入银行。

(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支取和缴存的账户,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三)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四)临时存款账户是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是因特定用途需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但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十六条 出纳人员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个人)、日期、金额(限额)、用途,收款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联签字,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第四十七条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

8 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第四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并妥善保管;作废的银行票据,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四十九条

使用网上银行的单位,按网银的操作要求逐级复核,明确责任,保管好交易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对于丢失密码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

第三节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五十一条 单位原则上不得赊销,如确需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单位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第五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应当以经审核无误的销售发票、债务方有效凭据及经办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应收账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挂账,按规定的结算期清理回收,前者未清,后者不得再挂账。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在月末结账后要及时通知业务经办人员加强货款催收,防止呆坏账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每笔应收账款挂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挂账属不合理债权清理范围。财务部门要按季整理,提出清收措施,报单位负责人批办。

第四节 应收票据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门取得的应收票据要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应收票据要视同现金管理,确保安全。

第五十七条

应收票据要建立台账,对到期的票据要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手续,及时入账。

第五节 预付账款管理

第五十八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依据实际工程进度或合同要求月初制定付款计划报集团审批。

第五十九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详细反映预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对于长期无变动的预付账款要查清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及时做好结算或催收工作。

第六节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第六十条

严格控制单位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出差一般只借给往返路费、出差包干费,由借款人填制借据。集团各单位相互往来款项,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严禁外单位及个人在本单位借款,特殊情况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差归来三天内应及时报账,一次交回余款。凡逾期报账或不及时清还借款者,从当月借款人工资中全部扣还,不扣还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责任。

第七节 存货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六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六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核算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核算时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

第六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台账,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年末由办公室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财务部门派人监督,并及时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第六十六条 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包装物、原材料等存货,由专职人员保管。

第六十七条 物资材料的采购由单位月初制定采购计划,认真地进行市场调研、比价格、比质量,确定供货单位,报集团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完善入库手续。

第六十八条 物资材料采购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10 的,原则上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十九条 保管员对存货的收发必须凭票逐笔登记明细保管账,按商品不同的规格、品名分类保管。对实物要进行经常检查,如发现损坏、霉变长期不流动的商品,要及时填写商品报告单,督促各有关部门处理,如有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承担。

第七十条 会计人员要定期(每季度)对所有存货进行实物盘点,与仓储保管部门的实物明细账、销售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十一条 在本年终决算报表时,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上报正式的存货盘点表,对盘点结果中出现的正常存货盈亏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单位核实上报集团公司核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存货出现的非正常盈亏情况,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应付账款管理

第七十二条 应付款的挂账及结算。开具的发票办齐相关手续后,由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供应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挂账。付款时单位上报付款计划,集团批准后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收据必须有供应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七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臵必须有采购申请,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臵,需要招标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理。购臵办公用车辆要按照区政府《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部门建立台账,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核算。

11 第七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居等,为5年;(4)交通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八十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八十一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估计价值(合同)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审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暂估的固定资产12个月内要取得发票,否则当年计提的折旧不准税前列支。

第八十二条

修缮、土建、设备的购臵安装费等须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决算付款,付款时必须按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或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根据情况再予以核付。

第八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先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确需报废的由以上部门及人员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集团审核上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第八十四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八十五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八十六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

12 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十七条 对外投资由单位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并以书面申请上报集团,待批准后方可投资。

第八十八条 对外投资要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九条 集团公司不定期对投资的股权、债权进行清查核对,保证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章 资金统一管理

第九十条 集团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科是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

第九十一条 单位资金的支出实行付款计划管理(非生产性支出除外)。付款计划由单位编制上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二条

单位财务科编制的付款计划要明细、周全、细致、实事求是、先急后缓、平衡所付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稍有结余”的原则做好收支计划。

第九十三条

严禁无集团批准的付款计划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需支付的无计划资金,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向集团汇报详细情况,经集团同意后方可支付,并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签批计划使用资金,不得套取、挪作他用。

第九十五条 集团下属单位之间的拆借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被借方,充分体现单位独立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十六条

集团以外筹措资金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特殊情况须报集团批准。

第九十七条 每天早8:30之前单位出纳上报前一天的收支情况。报告要详细记录每笔收支明细,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集团财务处邮箱。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款、出借账户、公款私存,未经集团批准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13 第九十九条 签字程序

(一)需集团董事长签批的事项

1、每月上报的用款计划。

2、对外借款、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借款、对外投资、赞助、捐赠、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偿咨询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广告宣传费。

3、集团公司机关、煤矿非生产性支出一次性(根据发票开具时间,每周汇总一次)报销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

4、车辆维修单张发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办公费用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

5、单位个人借款5000元以上。

(二)集团审核签字事项

1、单位付款计划及执行情况。

2、单位非生产性支出。

(三)单位借款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付款。

(四)单位所有非生产性支出,需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审核,董事长签字后付款(集团董事长不签字付款的,由集团审核后付款)。

(五)按照集团批准的付款计划单位支付时,需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每旬审核签字一次。

第一百条 集团审核主要是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的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

第一百零一条 单位负责人签字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签字的每一张原始单据业务真实性负责。单位主管会计要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对审核的每一张原始单据负责。

第十一章 期间费用的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管理费用指单位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单位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通讯邮寄

14 费、会议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费用包括单位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和外汇调剂的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它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零四条 销售费用包括由单位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保管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技术推广费、商品损耗等。

第一百零五条 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预提计入本期。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 对社会上的各种集资、摊派、赞助等要坚决予以抵制,遇特殊情况要上报集团同意。

第一百零八条 期间费用汇总报销要求

(一)对招待费、油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的发票实行汇总签字付款。

(二)对于发生的同一笔经济业务,结算时使用多张定额发票的实行汇总签字付款。

(三)汇总签字的办公费发票须附清单,差旅费中过路过桥费、补助费附明细单;会务(议)费附详单,注明会务(议)内容及目的、收费标准等;医疗费附费用明细单。

第一百零九条 汇总及单张签字付款的发票要求:

(一)单笔及汇总签字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逐张签字,主管会计逐张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逐张签字,汇总的发票需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填制。

(二)单张发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发票以及车辆维修单张发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办公费用单张发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要单独签字不能汇总粘贴。单笔或汇总签字的发票应杜绝连号发票,确有连号的须有合规、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必须与其生产

15 经营量和业务性质相匹配。发票应注明品名、数量、用途、计量标准,财务人员核对相符后予以报销。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如实核报费用,准确、真实的反映本单位的盈亏或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回扣、销售折让、废料处理要如实核算,不得擅自以其它形式变通处理列支。如发现先斩后奏、弄虚作假者以违纪论处。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会计档案在会计末,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遗失、损毁、涂改、泄密和私自销毁会计档案行为发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调节表、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月报、季报、中期报表、报表;

(四)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阅复制登记簿。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个会计形成的会计档案,按报表、账簿、凭证、资料、磁性介质或光盘会计数据五大类,分别组成若干案卷,系统排列,一般不能变动。案卷的形成遵循以下要求:账簿原则上按原卷册封装为基础,填写历任会计一览表,另加封面,对总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持原来的面貌,不能抽出空白页;凭证按时间和顺序排列、装订加封面,填写清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会计档案每年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档案室及财务室各存一份。对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

16 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损坏丢失文档。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和防鼠咬、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第一百二十条 单位会计档案原则上为本单位提供查询,外单位如需查阅复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的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查阅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或涂改,对存放的磁性介质会计资料查阅时应防止感染病毒。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账 15年

2、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3、辅助账簿 1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月报、季报会计报表 3年

2、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15年

(五)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存清册 永久

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由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部门、财务主管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鉴定审查,对无继续保管必要的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集团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一百二十三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监督人员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由监督人员签名盖章。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17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上报集团报表要于每月8号前报集团公司财务处。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单位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报送,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财务报表数据。

第十四章 电算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对丢失密码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第一百二十九条 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第十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工作委派制,根据工作需要,财会人员不定期进行单位之间工作交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由集团公司财务处会同劳动人事处共同考察,经集团同意后聘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财税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上岗证。

(三)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人员责任考核制度。考

18 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目标,本着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原则,对财务人员按绩效考评办法予以考评。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作为财务人员续聘、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集团公司财务处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集团财务处负责监交。

第一百三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一百三十八条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

19 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四十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集团财务处存档一份。

第一百四十一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集团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发生冲突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理。未尽事宜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两则”、“两制”及其他的财政法规。

第一百四十四条 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及核算方案》(、《核算方案修订的通知》及《财务管理及核算方案修订、补充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第4篇

物业公司审计报告——

20XX年X月上旬,审计部按照集团领导的指示对物业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评审,评审主要侧重于安全保卫、卫生环境和服务职能等重点工作环节。我们从受理的业主投诉入手,向有关人员进行咨询,并深入现场实地查勘和测试。Xxx总经理和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与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将我们在现场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并结合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进行评述如下。

总的来说,目前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外檐墙砖脱落现象、门禁系统故障、二期大门入口路面泥泞、停车位不足等问题投诉比较集中,对物业的保洁、安全保卫和环境投诉较少。

房地产售后与施工单位对涉及建筑房屋质量等系列问题不能协调一致及时解决,给物业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既牵扯物业公司的人力、精力并直接导致业主情绪不满,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缺失情况严重,卫生保洁、保安、管家、维修人员短缺;此外,对员工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的培训较少,现有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不能满足高水平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物业公司亟待引进优秀的、高素质的人才加盟,以提升管理水平。

物业公司原有的一套《工作职责和政策程序》已不适应现今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从目前看,制度制定与执行、检查和绩效考核四者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关系,因此执行力不高。

一、接待业主投诉和解决问题方面:

1. 管家既负责接待业主投诉,根据投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同时又兼管 拜访业主,了解情况;平均每个管家要负责160多户业主的走访任务,工作量比较大,目前无法做到管家式服务,业主非常不满。

2. 记录业主投诉情况的《接待业主记录表》填写不全,接待人、如何处理 等项目有漏填情况。

3. 接待人对受理的投诉追踪和反馈不及时。发生过投诉受理后,因某些原 因不能尽快维修而又没有及时反馈给业主,业主再次投诉的情况,业主怨言较大。

4. 管家接到投诉后,向维修人员传达任务时不能有效调度维修人员尽快到 现场解决问题,部门间责权利不明确。对涉及到需与施工单位交涉的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售后的维修工作不能到位。

5. 工作中没有一定的监管和考核程序,没有奖惩和激励机制。 6. 在接待业主投诉时,投诉处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7. 原有的特色服务—代购水电业务因售电机构限制和人力不足已被取消, 目前缺少自有的特色服务项目。

8. 目前维修人员中没有专业电工,给日常的维修工作带来影响。

二、环境绿化和保洁卫生方面:

1. 因装修车辆碾压和人员踩踏,小区边角的绿地已出现损坏;湖泊水质差 有水草等杂物。

2. 巡查发现有的楼道卫生质量不高,卫生做的不细,临时存车场和小区内 有部分死角卫生清理不及时;夏季炎热,垃圾场周围异味很大,且蚊蝇较多。

3. 巡查和监管力度欠缺,没有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4. 保洁人员的招聘存在很大的难度,目前缺员2-3人,xx楼和地下车库无 专人定岗工作。

5. 厨房的卫生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差,设备亟待改善。

6. 保洁人员对午饭和工资等待遇问题颇有怨言,希望集团能给解决。

三、安全保卫方面:

1. 小区入口的摄像头不清晰;电杆控制系统反应不灵敏,经常出现刷卡后 电杆不能自动抬起的情况。

2. 外来车辆出入登记不全。抽取的登记表发现,出口登记记录7月23日 和17日、18日记录缺失。

3. 监控室环境欠佳,室内空调已坏,长时间没有得到修理。

4. 保安缺员,目前缺员4-5人。小区流动巡逻人员白天只有2人,巡视力 度较差,发现各楼栋大堂门经常不能及时关闭,存在安全隐患;9号楼和15号楼之间没有监控,白天也没有固定岗。

5. 工作检查和监管力度不够。发现个别保安在岗抽烟。

6. 车位仍存在短缺情况,使得没有车位的车辆不能得到妥善的管理,出现 过业主侵占车位发生争吵的情况,给保安工作带来难度。

7. 保安的着装不整齐,帽子佩戴不齐。

8. 保安人员提出宿舍环境差,希望给以改善。

四、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内控重点环节,提出建议如下:

 必须明确房地产售后及物业公司各自的职责权利,双方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服务好业主。

 尽快补充物业急缺人员,保证各岗位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引进高素 质、高水平的物业管理人员,“要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同时也要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人员流失。

建议对员工开展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不仅完善和促进员工自身的发 展,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还可以随时跟上市场的动态变化,获取最新的资讯,最终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理想的服务,创立物业管理的品牌。

 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搭建好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以适应目前管 理的需要。制度建立后,要及时跟进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制定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做到赏罚分明,提高员工工作激情和积极性。

 建议恢复工作人员佩戴名牌规定,既可以体现物业公司整齐规范的管理 风格,又便于业主和公司管理人员能及时督察岗位工作情况,奖优罚劣,起到激励和监督的作用。 (一) 对客户服务方面

1. 明确接待投诉的处理原则,事中处理要及时,要有回馈和跟踪,事后监 督到位,保证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 一是确定责任人,即谁受理、谁跟进、谁回复。在投诉事宜须其他 部门配合处理的,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能及时调度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提高处理投诉的反应速度。

2) 二是清晰记录。对每一起投诉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通过记录不仅 使接受处理的物业管理人员一目了然,而且归档后可以总结投诉处理经验。

3) 三是处理要及时,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在事先跟业主说明之外, 要约时处理,时时跟进,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解决问题。

4) 四是要及时反馈,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一定要把投诉处理的结果 及时、直接反馈给业主,这是处理投诉工作的重要环节。

2. 建立业主投诉处理的监督机制,检查责任人是否尽职尽责,检查跟进要 及时、有效,对落实不到位给公司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3.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服务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使之能准确判断和处 理业主投诉的问题,提高员工处理投诉的能力。

4. 可以考虑设立专职接待人员或成立客服中心,主要负责:

(1)接待客户 投诉,将问题进行分类并反馈给各职能部门。

(2)负责追踪事情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给业主。

(3)对投诉记录进行归类整理、分析、评价和总结,通报有关部门以完善和改进管理,积累经验。

5. 创立自已的特色服务,提高服务水准。可以了解业主需要什么服务,在 合理条件下,就提供什么服务,既可以创立品牌服务,提高竞争力,又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带来经济效益。 (二) 环境绿化和卫生保洁方面

1. 加强园林绿地的维护,可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边角周围易被践 踏的地方增加防护措施,避免车辆和行人损坏。

2. 夏季炎热,要注意小区的死角和垃圾站周围的环境卫生,可适当增加喷 洒药液的次数,消除异味和蚊蝇。

3. 保洁主管要加大巡查和监管的力度,根据保洁工作标准进行不定时、不定区的巡视,要有布置有检查,建立必要的奖惩激励措施,做到赏罚分明。

4. 改善厨房的环境和设备条件,夏季炎热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员工 健康。

(三) 安全保卫方面

1. 建议对外来车辆采取换证方法,便于管理和监督外来车辆的去留情况。在暂时不能换证的情况下,必须对进出车辆进行详细记录,记录的资料要设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妥善保管,以备查核。

2. 因外来人员较多,对大堂门的监控和管理必须密切注意,确保门户随时处于关闭状态。

3. 尽快增加保安人员,弥补白天巡查人员少,巡查力度差问题。在9号楼和15号楼之间存在安全隐患,要设立固定岗加以防范。

4. 安全主管要根据安全工作标准加大巡查和监管的力度,要有必要的奖惩激励措施。 5. 保安人员的着装和衣帽配戴要统一和整齐干净,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6. 对电杆控制系统故障要尽快修理;小区入口监控头要保证视像清晰;改善地下监控室的环境,尽快修复好空调通风设备,保障安全运行,延长系统使用寿命。 7. 尽快解决外檐墙砖脱落问题,以免伤害到行人给物业带来更大的影响。

(四) 节能降耗方面

1. 建议对保洁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力求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费用,降低消耗。 2. 进一步挖潜节约能耗的办法。如:利用夏季温度高,对热水的加热温度和加热时间进行调节降低电力消耗。

3. 在公共照明、用水和其他公用设施上要有合理的购置方案,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未来的发展。如公用设备和设施的损耗率降低,就可以减少维修成本,就能节约更多的资源。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

5年5月11日至6月24日,省委巡视二组对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突出“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基层调研,全面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组长代表巡视组作反馈。巡视组指出,钢铁投资集团党委能够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推进新钢铁发展上取得新的成效。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纪律意识淡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抓纪律不严格,有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齐,监督执纪问责不深入,对受理的信访举报查处力度不大。

二是投资收购存在违规问题。有的投资收购项目违规决策、盲目决策,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三是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问题突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违规运行,资金管理不严,个别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

四是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深入,个别企业长期设立“小金库”并隐瞒不报,个别领导人员顶风违纪。

五是下属企业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形同虚设,重大事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问题,巡视组提出五点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对关键少数、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二级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强化痕迹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上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专项治理。

四是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是着力加强大额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科学决策杜绝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发生。

钢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表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集团党委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把“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要加强对各级企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范文第6篇

目录

第一章 承认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请假

第五章 安全卫生

第六章 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 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 年资

第九章 年假计划

第十章 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 管理权

第十二章 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 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 工资

第十五章 学徒期计划 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 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 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 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 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 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 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 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 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 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 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一条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 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 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 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 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 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 请假

第一条 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 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 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 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 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 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 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 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

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雇

ii.辞职

iii.退休

iv.裁员

v.死亡

vi.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 安全卫生

第一条 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 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 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 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 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 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i.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ii.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i.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ii.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 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 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 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 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 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 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某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 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 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

二、

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 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 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 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第八章 年资

第一条 年资的确定

工人年资确定的范围应适用于因缺乏工作而被暂时解雇、解雇后双被重新召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另有具体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定义

A.年资一词是指工人根据连续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资和部门年资的有关等级。

B.本章在涉及工人时使用的“有资格”和“有资格的”一词是指据认为工人在正常监督条件下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第三条 试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连续工作的头3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公司方面不负继续雇佣他的责任,解雇试用工人也不应成为雇员提出申诉的理由。试用期满,工龄应当从雇佣期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雇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条 建立年资名录

A.工厂年资

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现有的工厂年资名录,工厂年资名录应包括除试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门年资

i.所有工人都应根据部门年资来确定工厂年资。

ii.如同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临时解雇也算作工龄的那样,一个工人如从一个根据其部门年资已经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岗位上调到一个新岗位上时,应按其调入的部门年资来临时确定其工厂年资。调动后的工人仍将保留原部门年资并予以累计计算,如原部门需要,他必须返回原部门工作。

iii.因除缺乏工作被临时解雇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门年资已永久性的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部门调入另一新部门的雇员,应根据他调入新部门的日期算起的部门年资来确定全部的长期的工厂年资。

iv.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新雇员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其姓名和年资计算日期应记入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名录,在后一个名录中,其受雇日期自其3个月试用期期满时算起。

v.所有具有年资的雇员都享有两种年资,即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然而,这两种年资都将受本章条款的约束。

第五条 年资的中断

A.在雇员被临时解雇和被召回重新恢复工作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其年资问题。

B.在雇员被临时解雇或在解雇之后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时,公司可根据当时的特殊环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务的雇员留下。这些雇员,不管其年资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实上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会影响其正常年资的确定,而且还可迅速恢复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中断了的年资。

C.本章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编制年册清单和进行年休假期间,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和大修、缺乏原料、顾客取消或改变订单、水灾、火灾以及其他恶劣气候的出现等原因,必须临时解雇职工3个工作日或不到3个工作日期间。

第六条 暂时解雇

当必须裁减某一岗位上的雇员人数时(上述第五条提出的情况发生时除外),其裁减的程序如下:

在某一部门内裁减劳动力时,具有年资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A.应首先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试用人员,之后再从部门年资最低者开始裁减具有年资的雇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留在部门的工人都必须是能够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

B.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把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下来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门:

i.首先,要满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这种需求的话,应在该雇员工作的原有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该部门没有空缺位置,那么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厂的其他部门予以安排。

ii.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骤不能安排的话,那么该雇员只要能工作,可让其替换该部门的试用人员。如果该部门没有他能胜任的由试用人员从事的工作,那么可让他替换在其他部门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试用人员。

iii.再次,如果按上述两个步骤还不能安排,那么可让他取代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厂年资的雇员。

注: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采取安置还是替换措施,该工人都必须具备公司认可的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条 召回岗位

A.一旦出现某些工人回岗的机会(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被工厂解雇的工人将根据其自身的工厂年资情况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裁减的雇员或本条A款所提及的雇员此后将被召回该岗位重新工作,在此岗位上他们的工厂年资根据他们原先的部门年资将被确定为部门年资,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条 解雇和召回雇员名单的寄送

应向雇员关系部寄送和提供将被解雇或召回的雇员名单,并应在工人被解雇或召回之前将名单复印件提供给工会主席。如果某雇员年资被中断的话,应在名单中作出说明。

应在预定解雇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通知将被解雇的雇员。

涉及到有关解雇或召回岗位问题的申诉程序不得改变,除非在自解雇和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九条 年资的终止

已获得年资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失去年资和工作:

A.如果他辞职的话--不管是(1)通知公司,还是(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雇的话。

C.如果他在被工厂临时解雇(也就是从工资名单上被暂时除名)之后,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发出的召其回岗的书面通知10天以内不到岗报到的话,除非确实生病或有其他适当的理由。已被解雇并希望仍保留其年资权利的工人须将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请假、工厂造成的工伤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时间同其缺勤前的年资相等者。

第十条 从年资名录中调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调入薪给阶层工作岗位和/或调到本协议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去的工人和后来又回到本协议所履盖的工人群体或单位的工人,其部门年资和工厂年资应予累计计算并予以重新确立。

B.任何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被提升和调动,并在此后4年内又回到了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享有上述A款所规定的工人的权利。

C.当根据上述A款或B款调出,而后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请求调回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回到他调离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果那一岗位已不复存在或者他的年资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岗位上去的话,那么应根据本章的规定对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 关于职位空缺消息的公布

A.当有的部门必须增员时,公司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公布有关职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况: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得公布职位空缺的消息:

i.如果存在任何通过本章第六条的实施从现有空缺的职位上解雇,而按本章第七条规定又有资格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的工人的话,这一职位空缺的消息将不得公布。

ii.根据公司的准确判断属于临时性的,也就是不满60天的职位空缺,不应被列入职位空缺的范围,公司也不得予以公布。

C.公司应将职位空缺在适当的布告栏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现有职位空缺的职业分类、劳动等级,以及工人申请职位空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有权为已公布的每一个职位空缺制定出必要的资格条件。

D.除在现有职位空缺的部门供职的工人外,任何有资格或自认为有资格,并具有年资的工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填写好的“职位空缺申请书”,申请这一职位。

E.任何在现有职位空缺的同一部门工作的工人,都可请求其工段长将其派往空缺的职位工作。如果请求派往空缺职位的工人超过1人以上,工段长可参照上述C款的规定,指派部门年资最长的工人递补空缺,条件是,此人须具有完成该项工作的能力并在布告规定的有效申请期以内提出此项请求。

F.在职位空缺的消息公布满2个工作日(48小时)时,公司应从布告栏将布告撤走,并不再接受职位空缺申请。公司应从申请档案中挑选合格者,如果合格者超过1人,将按下列程序从中挑选:

i.根据申请人的工厂年资从工厂各部门挑选资深的合格工人。

ii.如果公司认为,申请者均不合格,公司可调动或雇佣工人填补空缺。但是,如果空缺仍然存在,且在2个月以后仍未能填补,将须重新张榜公布此职位空缺消息。

iii.公司将通知所有的申请者有关职位空缺公布的结果。

G.决定通过这种程序填补空缺的工人,将在选定新的工作岗位之后的第一个整付薪期结束和下个付薪期开始时,被正式调入空缺的新岗位。在此期间,他将被作为新工作岗位上临时受命接受任务的人,并将得到相应的报酬。

H.任何通过这种规定的程序填补空缺,且在从接受任务之日起2个月(60个工作日)内没有圆满完成任务者,将被退回其按照规定的程序调出的部门,如果其年资允许将其退回原部门的话。

I.任何由这种程序造成或引起的职位空缺,可由公司通过调动或雇佣工人的方式予以补充。

J.根据本条规定按照本程序调动的工人在6个月期间不得申请职位空缺。

第十二条 工会官员的年资

国际联合会地方工会主席、副主席、工厂工会委员会委员、车间工会代表、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和工会安全委员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和在所代表的领域,在涉及到解雇、召回、裁判或复职的问题时,将把年资名录提高到实用法所能允许的程度。

第十三条 残疾雇员

成为终身残疾不能再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军队退役、体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适合于原岗位工作的雇员,都应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调到他所能从事的其他工作岗位上去:

A.应以分配职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残疾雇员,如果有这种分配机会且该残疾人又具有从事这种工作的能力的话。

B.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也没有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由试用人员占据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的话,那么就去查阅工厂年资名录,从年资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个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止。

C.双方同意,对于任何具有年资的工人都不应弃之不用,因为他们在年资方面享有的权利高于残疾雇员。那些没被安置的雇员将按照本章的有关条款予以重新分配。

D.为实施本条的规定,对于妨碍该雇员从事某类工作的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由一名医生予以书面鉴定。根据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鉴定进行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 年资名录

公司将编纂载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门名称和年资起始日期的年资名录。若在年资名录中发现差错,必须随时予以纠正。年资名录将每两个月向工会提供一次。

第十五条 班次挑选优先权

在部门年资的基础上进行的班次挑选应有利于年资雇员,并须按下列条件办理:

A.在新工人受雇的头3个月期间将不实行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就是说,工人在受雇的头3个月内既可不行使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可不使这一办法对自己不利。

B.根据这一规定,雇员在任何一个6个月期限内,只能行使一次班次优先挑选权。

第九章 年假计划

第一条 资格

A.按下面的规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当年,必须工作一段时间才有资格休假或享受带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时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

二、

三、四和五条规定的休假带薪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权得到报酬。

C.在年休假当年工作在500小时以上者,将有资格享受下面条款确定的按适当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二条 一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到2年者,将享受1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2%计算。

第三条 二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年但不到10年者,将享受2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4%计算。

第四条 三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将享受3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6%计算。

第五条 四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20年或连续工作20年以上者,将享受4周的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8%计算。

第六条 计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雇之日起满52周后,立即开始执行。

B.根据收入百分比确立的休假带薪标准是在雇员总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

总收入包括:

i.任何奖金或在这期间因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ii.不休年假所获得的收入。

iii.不休法定节假日所获得的收入。

iv.不休丧事假所获得的收入。

v.按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圣诞节闭厂期间所获得的收入。

vi.根据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条规定因向陪审团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补偿金。

vii.根据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因享受奖励工时所获得的收入。

viii.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工人补偿金。

i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

第七条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终止工作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不论以何理由而终止工作的雇员将失去休假或带薪休假的资格。

第八条 以付薪取代休假

对雇员不应只给予带薪休假权利给予放弃休假的权利。

第九条 休假工资的发放

如果休假申请在预定的休假日期前两周得到批准,休假工资应在休假日期预定开始时发放。如果度假时间增加,比如,享有两周假期的雇员提出要求,先休一周,过些日子再休第二周,而他的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话,那么每周的工资应分别发放。

第十条 休年假期间的法定公休节假日

在雇员休年假期间如出现第十章第三条规定的某个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应允许向后顺延一天。额外增加的这个年假日应放在年假休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双方理解并同意,对额外增加的这个节假日不再付薪,因为在他休年假期间出现的这个法定公休节假日已经被全额支付了法定公休节假日工资。

第十一条 年假期间闭厂

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年假期间闭厂,并在该年4月1日前把准备闭厂的计划通知工会和雇员的话,不应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十二条 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应安排每个雇员休假,在安排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每个有资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对休假时间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圣诞节期间的闭厂

A.除应要求继续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将在圣诞节前一天(或把这一天看作是圣诞节前夕假日)开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间安排圣诞节闭厂。在此之前或之后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将得不到圣诞节假日工资。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将得到包括轮班奖金在内的8小时工资。如果是计时工,则以固定的计时工资率计算;如果是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计时工资率计算。

C.根据第十章第三条B款1、C款1到C款5规定的各种条件,不应发生重复支付节假日工资的情况。

D.对在闭厂期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应要求进行工作的雇员,将在其年资的基础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闭厂期间工作的雇员,将获得其工作应得的正常补偿金,还可得到第十三条B款规定的闭厂报酬或获得同等的双倍工时工资,但不应得到公休节假日工资和其他补偿金。

第十章 工时与加班

第一条 工作周

A.公司确定的40小时工作周,从前一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开始,一直延续到下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为止。

B.定义

i.“每日”一词是指从雇员开始工作之时起的24小时时间。

ii.“星期六”一词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

iii.“星期日”一词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而“法定公休节假日”一词是指法定公休节假日前的那个公历日的午夜到公休节假日当天午夜的这段时间。但开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们的工作日是在节假日午夜前开始的,情况例外。在此情况下,该日将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紧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二条 加班奖金

A.对超过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工作的所有时间,将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B.对星期六的工作时间,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C.对在星期日工作的时间,加倍支付报酬。

D.对下面第三条所指的公休节假日工作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也加倍支付报酬,这种报酬不算下面第三条所规定的范畴。

E.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为同一天或同一小时支付两次加班费或奖金,头班工人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二班奖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三班奖金。

F.任何部门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加班,应在部门工人之间和在经常从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岗位以内,将加班时间和次数分配均衡、合理、得当。

G.公司应及时将加班任务通知工人。

第三条 法定公休节假日、节假日报酬和支付节假日报酬的条件

A.应在下列法定公休节假日向雇员支付工资:

新年元旦

复活节前的星期一

先烈纪念日

7月4日

劳动节

感恩节

感恩节后的第一日

圣诞节除夕

圣诞节

新年除夕

须按下列条件执行:

所有雇员将获得8小时工资,如以计时支付,则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以计件支付,则按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包括轮班奖金在内。

B.雇员将根据下列条件在上面所指的节假日得到报酬:

i.如果他们是非全日制工、临时工或试用工;以充分正当的理由被暂时中止或解雇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绝或不愿在节假日到岗工作的工人,则不能享受节假日报酬。

ii.在法定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享受节假日工资的资格(根据以下C款和D款的规定)。所获得的奖励工时假将不得累积为一个可获得报酬的节假日,在任何一个规定的节假日迟到半小时或不到半小时的雇员,就应被取消享受节假日报酬的资格。

C.在法定节假日前和/或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资格接受节假日报酬,除非这种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举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时间的工人也可例外:

i.工人造成的工伤。

ii.由值班医生出具证明雇员确实在患病。

iii.雇员直系亲属死亡(指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儿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话,雇员应提交有关证据。

iv.休年假。

v.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D.如果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赶在一起,应把下星期一作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则把星期二列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赶在一起,则把星期五作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节假日,则把星期四作为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条 签到

已完成上个工作日的工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班次签到的雇员,如果没被分配其他工作,应得到4小时工作报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开始4小时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于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诸如火灾、水灾、其他不利气候条件、爆炸、供电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雇员失去工作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此款

第五条 下班后被召回干其他工作的工资

如果雇员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离岗后又被召回干另外工作,那么根据下面的条件他应被允许干最低两小时的工作,即他至少应得到不少于2小时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岗位工资率计算的且不低于其正常小时工资率的报酬。如超时的话,这种工作2小时的部分时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付酬。

根据本条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为其工作时间领到加班费的工人,将不再得到轮班奖金。

第六条 休息时间

公司的现行政策允许雇员在每个工作班次中间休息最多10分钟时间,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对这段时间的现行付酬办法将不作任何变动。

第七条 班次工时

A.正常的班次工时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ii.第二班

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iii.第三班

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如果工人连续操作的话,正常班次工时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

间。

ii.第二班

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iii.第三班

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第八条 清扫时间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10分钟停止生产性工作,以便从事必要的清扫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5分钟离开工作区,以便整理个人卫生和其他事宜,公司为这段时间付薪的现行惯例依然不变。

第十一章 管理权

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公司已经授予并将继续单独授予管理工厂和指挥工人的权利,包括指挥、计划和操作工厂经营权,向工人分配工作权,制定和改变工作计划权,雇佣、提升、降职、停职或因故解雇工人的权利,或因缺乏工作职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减工人的权利,引进新的经过改进的措施或设备以更换现有的生产方式或设备的权利,以及决定是否生产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等等。

第十二章 协议之效力

第一条 协议之效力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实施的,包括本协议第一章确立的谈判单位的职工在内的所有就业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将全部不再有任何约束力和效力。本协议将就其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终止和取代过去的一切做法、协议、程序、传统、条例或规定。

第二条 协议之条件

双方认为,在本协议谈判达到高潮期间,双方在没有约束、高压、恫吓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享受并“行使了对任何问题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议的权利与机会”。双方还认为,其他第三方没有义务就此间提到或没提到的任何问题,即使是单方或双方在谈判或签署本协议时还不了解或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举行谈判或集体谈判。在本协议实施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本协议的条款可以被替换、更改、增添、删除或修改,但只有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文字修正案后才可进行。

第三条 协议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布本协议中的任何章、条、款为非法内容,它们将自动从协议中被删除。其余的章、条、款如果不受被删除的章、条、款的影响,在本协议实施期间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 保障计划

第一条 集体医疗保险

本协议包括的所有年资工人及其家属都有资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在说明文件G中作了规定,如自愿加入了优惠供给者网计划,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则在证据文件I中作出了规定。有关工人为其个人或家属享受这种保险待遇须按下列情况交纳费用:

A.对于经批准休假或处于被临时解雇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资格的工人来说,如果该工人在休假或被解雇期间已交纳了保险金,他或其家属可享受这种待遇。但保险金须在他应支付的那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双方都有资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个人有资格享有家属福利待遇。

C.工人保险将因工人就业终止而终止。

D.所有工人都应按要求签署一项本人或家属加入保险的申请,申请书签名后方能生效。

E.由于非职业或职业事故、工伤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将享受集体医疗保险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伤残保险期间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不得超过26周。

F.下文规定的福利待遇应同其他集体保险覆盖的范围相协调。如果受保人从其他保险计划获得了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服务的话,按照说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计划的这种福利待遇,连同其他这类的社会待遇,将被减少到一定程度。但不会超过这项计划和其他这类计划所规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传统费用开支的100%。

G.如果一个有资格享受这种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体福利计划当作一名家属对待的话,那么公司将被认为是主要的保险人,公司将根据由此提供的保险标准支付全额福利费用。如果一个有资格的工人家属在享受本项保险计划的同时,还受到其他集体福利计划的资助的话,本项计划所提供的保险将不再适用,除非其他项目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险费标准与本计划不同,本计划将补足其差额。

第二条 集体人寿保险

工人在退休之前将享受以下人寿保险待遇:

A.工作2个月但不足2年

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满4年

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满6年

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

12000美元

第三条 因事故死亡和致残福利待遇

如果一个按本章第二条受保的人受了伤并在受伤之日起40天内遭到下文所规定的损失的话,公司应根据本政策的各种规定支付:

A.残废大额赔偿金;

B.因从手腕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手,或从踝骨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脚,或丧失一只眼睛,给予大额赔偿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规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额赔偿金,但是对因同一事故而受伤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大额赔偿金。一个人的大额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本章第二条列举的保险类别来确定。

第四条 丧失工作能力保险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向享有年资的雇员支付疾病和事故补偿金,该种补偿金的数额为每周补偿金的60%,即不超过185美元,时间不超过26周,从以下日期计算:

i.非工业事故的第1天;

ii.患病的第8天;

iii.住院的第1天;

iv.院外动手术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试用期的雇员都有资格加入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如果该雇员加入并又在岗位上工作的话,此保险将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该雇员不在岗位上工作,保险将从他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生效。

C.无论根据任何日期确定的周补偿金数额都只相当于周基本收入额,包括按计件工资计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轮班奖金,如果是计件工,将按确定日期以前的连续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计算。每年的第一个确定日期是1月1日。在确定这种周补偿金的过程中,雇员在这13周内被暂时解雇、制定工人周补偿金支付办法、制定住院补贴办法、休假或经批准制定周补偿金而缺勤等将不包括在内。但因奖励工时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钱、丧事、为陪审团提供服务、休年假、因工会事务和公休节假日将包括在内。

第五条 医药处方计划

公司按说明文件G和I的规定提供医疗处方计划。

第六条 同工人补偿计划的关系

如果一个雇员因临时完全丧失、部分永久性丧失或全部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而申请加入工人补偿计划,公司将支付每天35美元的补偿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条 牙齿保险计划

公司将按说明文件H规定提供牙医保险项目。

第十四章 工资

第一条 工资类别和工资率

A.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计时付薪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A内;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奖励工资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B。

B.为特殊雇员制定的特别工资率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C。

C.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资率立即生效,直至协议终止。对于上述所有工资率的调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进行。

D.列入说明文件C的雇员应享受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资;工资率的调整依照本章第

一、

二、三条中的规定执行。依照本章规定,若某一雇员由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作岗位正式转入其他工作岗位,他将不再享受说明文件C列举的工资率。

第二条 普遍增加工资

A.普遍工资率--自1992年4月30日起立即开始的付薪期内有效。由说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雇员的各种工资率将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予以支付的工资形式。

B.一次性工资支付

i.从1994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工资单上现有的谈判单位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基础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其上一年1%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工资将于1994年7月份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ii.从1995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谈判单位工资单上现有的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其基本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上一年2%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一次性工资将于1995年7月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第三条 生活费津贴

A.本条所列的生活费津贴,于1992年5月1日起生效。

i.按下面第2条确定的生活费津贴百分率将适用于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工资率,其结果出现的每工时的零头美分将加入按上述第二条计算的适当的工资率。

i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生活费津贴的上下调整,将在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基础上,按本条的后续规定进行,时间将从1992年6月1日开始到本协议终止时为止。

(i)在协议实行期间,生活费津贴调整将依据以下基础进行,而依据劳工统计局统计的1992年2、3、4月份的平均生活费用指数和据此以后的每年这3个日历月份的平均指数进行调整,直至1996年2、3、4月份为止。

(ii)如果工资基点出现增减时,劳工统计局统计的这3个月历月份的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413.1点。

(iii)按上述(A)款规定,在任何3个日历月份实行的生活费津贴额均按以下计算方式获得:

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上述3个日历月份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数为基础,如果该指数(以1967年的指数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么津贴就应是第二条所述的工资率的0.11%,见下表:

0.90.90.11

414.0414.262.83

414.9415.160.94

415.8416.061.05

416.7416.961.16

417.6417.861.27

418.5418.761.38

419.4419.661.49

420.3420.561.60

421.2421.461.71

422.1422.361.82

423.0423.261.93

423.9424.162.04

424.8425.062.15

425.7425.962.26

426.6426.862.37

427.5427.762.48

428.4428.662.59

429.3429.562.70

430.2430.462.81

431.1431.362.92

432.0432.263.03

432.9433.163.14

433.8434.063.25

434.7434.963.36

435.6435.863.47

436.5436.763.58

(iv)以上所述的生活费津贴将按照上述第三条A款规定实施。

(v)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vi)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

(vii)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他方法。如果劳工统计局改变了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或基础,那么协议双方则将一致同意修改计算生活费津贴的方法。

第四条 新工作岗位分类

在介绍谈判单位的不具有任何现有岗位分类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岗位时,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新工作岗位的分类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描述、劳动等级、所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工资率,以及新工作岗位是否以日工或计件方式付薪或是两者兼用。

第五条 标准工时奖励计划

说明文件D所显示的公司的标准工时计划及其该计划中的部分计划,将向超过作业标准的生产工时提供奖励,奖励标准是依据操作标准确立的。

第六条 职业工资率

按照公司的标准工时奖励计划,奖励工资和职业工资率的分类将是计算收入的基础。

第七条 保证工资率

A.按说明文件B规定,对接受计件工资的工人的非计件工资时间将支付适当的保证工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非计件工资时间包括在没有计件工资标准的作业线上工作时间和本条规定的因机器检修和待料的停工时间。

B.最低保证工资是按天以计件工资标准对计件工时(例如,对一项有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支付的工资。这种保证收入相当于对当天所进行的作业,按保障工资率和适当的工资率所支付的计件工时的小时工资。

C.实行计件工资的雇员可以要求审查或提出关于某项操作的计件工资标准是否适当的申诉,并将申诉提请班组长注意;同时还可以记录他操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此工作时间的收入应不得低于保证工资率。在此基础之上,雇员须一直进行操作,直到审查完毕或申诉得到处理。

D.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机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应提请班组长予以注意。如果班组长已经认可了故障并指使雇员继续这项工作,那么,从雇员通知班组长到故障排除这段时间内,雇员应获得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除非为这种临时出现的故障情况确立了计件工资标准。

E.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新的和改变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组长并要求复审这项操作和计件工资标准。由班组长确定本条规定生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应得到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

F.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除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班组长承担,那么,该计件工在其操作时所花费的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工资。对于返工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保证工资的报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临时工作在内的计件工资标准。

G.另一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班组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记录他开始进行的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指定的操作时间和他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得到不少于保证工资的报酬。记录操作工时的方式将由公司具体规定。

H.对工人造成的次品实行扣除报酬的办法:

i.对雇员集体造成的次品,扣除集体的报酬。

ii.对单个雇员独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个人的报酬。对于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计件工作的分派

A.雇员的计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岗位或工作岗位,它可能包括特种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

B.当这一工作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不受本协议的保证时,由公司分派到工资率较低的临时性计件工作岗位上的计件工,应得到他所从事的最后一个计件工作岗位的保证工资。并且,按照公司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相应的职业工资率应成为计算收入的基础。

C.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由于缺乏材料和/或设备、电力不足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厂和操作中断持续6分钟或6分钟以上时间时,在以这种停工而从事的操作所获得的保证工资率应成为停工时工资率,并且如果雇员在停工期被临时分派从事其他工作,也应成为最低保证工资率。

D.注明: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不是调动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后,雇员仍须回到他正常的计件工作岗位上去。

第九条 非计件工时的工资支付

A.对计件工的所有非计件时间,将以适当的保证工资率支付其报酬,但下面所列情况除外。

B.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从事某项将要设立但还未设立计件工资标准的工作时,则按照为职业工资率的劳动等级确立的小时工资率支付报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况下,将按小时工资率支付计件工报酬,这种小时工资率相当于他们正式工作时间的小时平均工资,其计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经列明。

D.当雇员被调离他现有的、预定的和可以从事的正常工作岗位并按班组长指令从事下列工作时:

i.返工某位雇员因某种情况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从事替补另一工作岗位上临时缺勤的雇员的工作。

iii.指导新雇员或缺乏经验的雇员。

iv.修复公司已决定不让供货商返工或不向供货商退货的已购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当雇员从他的工作岗位上被再次分派从事其同一工作类别的另一项工作,而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则被分派给另一位雇员时。

vi.当某雇员被送往客户处从事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时,他所获得的工资将高于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项工作的基本工资。

E.在出现任何需要支付小时基本工资的情况时,雇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如果班组长允许雇员进行这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该在雇员的每日工时报告上注明并由班组长予以证明。

F.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的小时平均基础工资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时计量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内,将全部工时的金额支付量(不包括轮班津贴和加班津贴)进行划分。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过程中不应把每年盘存货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间的时间算在内。

第十条 特别工资条款--集体计件工作

A.当某一非熟练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作业组时,应执行以下工资条款:

i.计算支付给整个作业组的实际工资。如若支付的实际工资等于或高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工资水平,则以真实支付工资水平支付作业组全体成员工资。

ii.如果支付的实际工资达到上述A款第1项的标准,或是少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则采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练工人的工时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时计算作业组的工资。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这种方法支付,其水平将达到但并不超过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收入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上述A款第1项所述的实际工资率支付;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本项条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预先决定,但不应超过3天。

第十一条 计件工资标准

A.所有新的计件工资标准的建立或现行标准的改变都将由工业工程部承担。除该部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向车间发布计件工资标准。当某项操作以工业工程部认可的适当方式进行,并在某项研究完成和在此后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后,计件工资标准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并不会耽搁过长时间。

B.在确定计件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业工程部将通过工时研究、设备数据以及其他综合方法来确定操作要素的时间值。

C.将为使用陈旧零部件而进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过去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部件进行的操作制定计件工资标准,也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零部件进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计件工资标准。

D.不是从前生产的新部件可用于生产老式工具、汽车、卡车或老式拖拉机。新式工具、汽车、卡车或新式拖拉机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铲雪车、草坪和花园拖拉机及类似工具也被视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都被视为新操作,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认为是同早期生产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与使用老部件进行的操作相同。若是这种情况,为用于老部件进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将适用于使用同一新部件而进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况下,计件工资标准不得减少或增加:

i.纠正计件工资中出现的因办事员或计算造成的差错。

ii.调整由于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法变化而引起变化的操作计件工资标准。当这种变化仅影响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动作或数个动作,那么,计件工资标准的变化将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的一个动作或几个动作上。

G.班组长一旦决定改变或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他应尽快把这样做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的部门工人代表。

H.有关计件工资标准的信息应放在有关雇员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雇员认为上述F款第1、2项提出的计件工资标准调整失败,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调整不当的申诉。这类并仅限于这类的因计件工资而引发的申诉可提交仲裁程序处理。

J.仲裁人的权限只限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

i.若在计算计件工资标准过程中发生因办事员或计算方面的差错;

ii.若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

iii.如果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变化,那么,改变了什么因素?

K.除根据上述F款第1和第2项提出的申诉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亦可提出:

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根据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已制定出来的问题;

i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

第十二条 日工作记录

雇员应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记录一天中从事的所有工作,除非这天没有干活无法记录。在作记录的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记录。有关雇员的工作记录可按雇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以使他们了解上次付薪期后的2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计件工资的估计

所有的操作岗位都有计件工资估计标准,这些操作岗位被认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规格的机器部件而进行的新操作。现行的计件工资估计标准仍将在特殊操作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计件工资标准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B款所列的步骤建立为止。

第十四条 轮班资金

A.如工厂中实行两班或三班工作制时,被分派做第二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20美分的额外津贴;被分派做第三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30美分的额外津贴。当日班或第一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中班时,这时第二班雇员的每小时20美分的津贴将不再适用。当第二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三班时,这时第三班雇员的每小时30美分的津贴也不再适用。当第三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一班时,这时第三班津贴继续有效。

B.双方同意,在下午2时以后和晚间10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被认定为第二班。在晚上10时以后和次日凌晨4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则应被认定为第三班。

第十五章 学徒期计划 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一条 分类

A.根据第一章所承认的范围,可按定期契约把学徒分为下列几类:

机修工

机工

工具和制模工

电工

学员可以按下列类别招收:

金属片装配工

第二条 资格

A.按本计划应从合格的申请者中选择学徒和学员。当职位空缺超过具有年资的合格申请者时,剩余的职位空缺应根据申请者条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填补。

B.为了完成培训计划,雇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学历。

C.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具有年资的雇员

有关职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栏张榜公布。对此感兴趣的年资雇员可以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和标准

A.对于所有申请人的选择,均应按其素质高低排列;但是,当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位于同一水平时,那么,资历最深的申请人将被选中。显然,如果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要求,那么,空缺将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补充。

B.在挑选申请人过程中将采用以下标准。每位申请人都要经过能力考试。对于在考试后显示出其达标能力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按以下分数制排列:

标准最高分

i.能力考试50

如果使用实际成绩,将对同其最低资格成绩

有关的内容评出等级。如果只使用资格成绩,

将对所有的资格条件给予最高分数。

ii.教育(在校成绩单)20

同空缺职位有关的所学的科目和已经取得的等级。

iii.以前的工作经验。20

iv.对面试的评估:履历、兴趣、年资和态度。10

以上选择程序可依据“联邦和州立法”以及“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

改。

C.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就读的高中或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得有关申请人是否已毕业以及其所学课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记录、个人品质和同别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D.为确定有年资的申请人的特定工作经验、担任这些工作的能力、综合工作记录、出勤、与人交往的态度与能力,雇员关系部将同具有年资的申请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请人以前的雇主进行联系。

E.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列入的个人参考名单中的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申请人的特点、愿望、态度和兴趣。

F.雇员关系部和有关的技能专业部门的主管将单独面试获得资格的申请人。面试的目的是确定和评估申请人的动机、职业目标、稳定性和兴趣。

G.未被选中的申请人,将被考虑填补以后的空缺职位,如果他们同意这么做的话。然而在填补空缺时,对合格申请人的选择和确立他们各自的等级顺序都须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有关潜力进行。

第五条 学徒比率

A.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招收学徒和学员的人数都应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应用来解雇任何现已招收的经本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学徒的比例。

第六条 年资

A.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学徒可以不受本协议有关年资规定的约束。本协议生效日之后招收的学徒将须执行本协议有关年资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学徒的进步不令人满意,那么,公司一方将不再承担继续培训这名学徒的义务。

B.不论任何原因,当学徒被调离他们的培训岗位,包括毕业,并被分派到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上就业,他们将获得完成学徒或培训计划的年资。

C.完成学徒任务后,雇员将被分派进入到具体的已招收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如果这一工作岗位不需要增加雇员,那么应按照有关年资条款的规定安排裁减下来的人员。

D.当公司认为由于培训人数过多,需裁减一些学徒时,那么,应首先裁减学时最少的学徒。

E.当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学徒培训班中增加雇员人数时,那么,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返回培训班,其顺序是拥有最高学时的学徒将首先返回。并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在培训班增加其他雇员之前返回学徒培训班。

第七条 工资率

A.对本协议标准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学徒,应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资待遇的办法支付工资:

第一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65%

第二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0%

第三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5%

第四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0%

第五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5%

第六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0%

第七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5%

第八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100%

B.对因以前受过培训而获得了学分的申请人,应按其获得学分时期的工资率支付其工资。

C.完成学徒学业后,计时工资率将增加到该雇员受雇的那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率。

第八条 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某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D.如果根据上述C款作出任何决定,公司应将这一决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

第九条 相关的课堂学习

A.公司要求学徒通过课堂学习或函授形式完成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确定适合两种情况的课堂学习方式。

B.通常,有关培训所用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1000小时最少为84小时。但是,公司有权修改学习程序,以便提供更长的连续的课堂学习时间,以弥补每周4小时,每1000小时84小时的课堂学习时间。这类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确定。并且,学时一旦被采用,就应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支付学徒工资。

C.公司将要求学徒从其工资单上扣除100美元,进行储蓄以支付函授课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课堂学习资料费。如果雇员完成了他的学徒计划,那么,上述储蓄将归还本人。

D.如果一些学徒不能履行其义务,令人满意地完成课堂学习任务,那么,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雇员的学徒培训计划。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被告知这种决定,因为此举将取消学徒作为学员的资格。

第十条 对学徒的监督

A.学徒应接受主管学徒计划的协调人的全面指导,并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门主管人的直接指导。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有权根据工作培训计划将学徒由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学徒在某一预定工作项目滞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项目本身预定的时间。

B.负责直接指导学徒的主管人应准备并填写适合的档案表。主管人应至少每30天向学徒计划协调人汇报一次他们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和进行情况。

第十一条 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学徒应采办所必备的手工工具。这些工具可以通过公司按工资单扣除授权书的方式购买。

第十二条 信息

A.公司将不断地向工会通报所有学徒的身份情况。

B.公司将保存学徒在各种工作过程中的耗时记录,并可在适当的时候应要求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予以审查。

第十三条 学徒期

学徒计划期限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与此有关的指令设立。

第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会议

A.公司和工会应每月进行一次会晤,就双方于会前3日内提出的议事日程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意向、本章的执行情况,并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提出有关有效执行计划的建议。

B.公司的两位代表应是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 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某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

金属板安装

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共2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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