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

2023-12-12

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科技金融是促進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的融合。从国内外科技金融的发展形式来看,风险投资都在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突破融资瓶颈问题上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借鉴国外经验,找出我国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推动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有利于推动科技和金融的融合。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法律

现有文献讨论了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总结了国外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指出了风险投资有利于科技創新突破融资难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建议。但几乎都是倡导性、原则性的探讨,涉及领域宽泛而不具体。有较少部分文章谈到了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以及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文将进一步对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求能够有利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的立法现状

从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就拉开了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交融发展的序幕。之后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法规。如1991年《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1995年《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

法律法规是风险投资的强制性支撑环境中的一员,我国现有法律中:涉及风险投资资金投入的法律--《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涉及促进风险投资与科技金融信息有效对口的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知识产权法》和《政府采购法》;涉及提高运行效率的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和《税法》;涉及完善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破产法》。

风险投资初期在我国发展迅猛,但在科技创新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与法律制度的束缚不无关系。例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的规定,体现了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仍然以政府为主导,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要坚持“以市场主导为主,政府干预为辅”,需要逐步突破法律制度的约束。

二、风险投资在科技金创新中的法律分析

测验一国法律制度是否适合风险投资的发展,可以通过一个风险投资主体在科技创新中是否能完成完整的风险投资历程来进行评价,包括从资金投入--科技中介服务--运行--退出机制--资金投入的完整创业投资回路。

1.投入资金的法律局限

据统计,2015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的构成中,政府与国有独资合计35.5%,;民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资金占比19.6%;个人投资占比12.0%;外资企业占比2.2%;此外,社保基金开始进入创投领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和其他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限制社保基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进行风险投资。然而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在内的机构基金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资本”的重要的固定且重要来源,其在美国的发展中占比高达35%左右。我国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一步步打开这方面的限制并弥补法律缺陷。

2.具体科技中介服务的法规缺失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科技金融发展中信息对口的重视,但是由于其仅带有倡导性和政策性,且层级过于高,不适用于刚起步的科技金融环境。这就需要地方结合全国性指导性意见,建立完善适合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条例,积极进行监管,规范地方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限制运行的法规体系

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税收优惠方面存在门槛过高、重复征税和税收不合理的情况。虽为扶持创投企业发展,制定了“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据调查,其对象仅限于备案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创投企业不在其列;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分红重复征税;非公开市场转让损失及投资损失税前抵扣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合理。另外,由于在我国将创业投资基金视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也存在监管过度、多头监管等问题,在行政法规方面应作出调整。这就需要法律法规和作出相应的调整。

4.过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障碍

风险投资在我国目前主要的退出机制有:上市、并购、回购、清算和新三板等方式。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市场的构架。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另外,由于在我国将创业投资基金视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也存在监管过度、多头监管等问题,在行政法规方面应作出调整。

三、美国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的法律经验

风险投资(VC)也称创业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最早起源于美国,随后在世界各国兴起。在美国形成的以资本为主导的科技金融体系,其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非常发达。离不开美国政府鼓励风险投资的各项活动,其中包括了1978年和1981年分别通过的《收入法》和《经济恢复税法》,使资本收益税从49.5%不断降至20%,从而让1982年风险投资额发展到1970年的12倍。1986年,美国又通过了长期降低资本收益税的《税收改革法》。1978年9月,美国劳动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提出新的解释--在不危及养老基金整个投资组合安全性的前提下,不再禁止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业,使风险投资规模迅猛激增,由1977年的0.39亿美元猛增1978年底的5.70亿美元,形成了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二次高潮。1982年美国制订的《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不仅规定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助和发展经费,而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有关优惠政策,保证了政策的稳定和贯彻实施,在更大程度上吸引了风险投资进入高技术领域。同时,为维护多层次市场结构的秩序,形成了以法律规范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体系。

四、我国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的法律法规完善建议

我国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中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找到现有法的缺陷,及时予以弥补和修正,能够有效的解决科技金融现有的融资困境。结合国外经验,我国应做出以下调整:

首先是解除資金进入的法律限制,根据市场环境,逐步放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中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在建立完善的信息监管制度的同时,为全国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推动对应新保险产品的产生,并增添相应的风险规避条款。其次是落实科技中介服务的行政监管,学习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利用多层级的行政法规约束科技中介服务等信息披露行为,增强对不诚信信息披露行为的行政法规惩罚。建立一套完整信息对接服务的行政法规监管体系。同时区别对待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制定单独的监管办法。可以“分类监管,适度监管”。再次是加快运行效率的法律法规,从国外经验来看,运行效率的提高,离不开资金的持续融入和合理的內部机制。要进一步促进融资的进入,必须作出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对风险投资的内部约束要作出风险规避的方案,尽量防止抽逃资金行为。最后是完善多层次退出机制的法律,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应该降低中小型企业退出机制的门槛。

五、结语

自1985年开始国家就不断扶持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新经济的发展,目前进入攻坚阶段,即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进行深度融合。但我国正面临科技金融的融资瓶颈,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能够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其保障,找到相应法律问题并予以解决对我国的发展形势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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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志坚,张晓原,张志宏.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6[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3,

[5]胡志坚,张晓原,张志宏.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6[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3,30.

[6]闫向荣.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D].华侨大学,2003.

作者简介:蒋美珍,女,西华大学西华学院在读大学生;李西臣,女,法学博士,副教授,西华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金融法学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

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重庆市创业投资推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为重庆市的发展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融资渠道单一、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环境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重庆有两家专业创投机构,即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开创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达7.26亿元。10余年来,重庆创业风险投资已累计投资6个多亿,在信息、医药、新材料、生物等领域扶持了力帆轰达、华邦制药、禾兴江源、海扶聚焦刀、正大软件学院、网通宽带等60多个具有原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一、目前重庆市创业投资的主要问题

十余年来,在中国大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的背景下,重庆市的风险投资也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 资金来源单一、规模不大。重庆的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国有企业,近年来民营企业也尝试着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国有资本仍然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另外,重庆的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偏小。截止2004年,全国有风险投资机构217家,管理的资本总量达497.7亿元,而重庆的资本量仅占全国的2.6%,有7.26亿元,资金规模不大。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即使对比中西部的一些城市也差距很大。例如,西安有14家创投机构,资金达22.83亿元;成都的创投机构有7家,资金规模为11.63亿元。

2.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在创业投资中,关键的是找到科技和金融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人才是决定创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由于我国的创业投资整体起步晚,经验不足,而且投资者中专业人员不多,多为其他行业转业而来。创业机构人员知识结构欠合理,难以满足创业投资活动的需要,迫切需要通过培训和实务操作提高水平。

3. 创业企业或项目技术水平低且数目有限,不能运用组合投资。创业投资是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创业企业,一般是知识密集、技术先进的企业。根据对全国创业投资主要发展城市的分析,一般集中于经济发展中心,以及科研发展比较领先的城市,而重庆是老工业企业基地,设备陈旧,技术相对落后,这种现状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创业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形成与发展。另外,创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创新不足,因此就不能形成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可以进行组合投资,分散经营,减少风险,以获取高额利润。

4. 创业投资涉及的四方没有正确定位。创业投资涉及投资者、创业投资公司、创业企业和科研人员。一般的创业投资理论认为涉及到前三方,但在实际的运作和实践中,还涉及到关键的一方,即科研人员。例如“海扶科技”,1998年6月,重庆风险投资公司与重庆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三方就超声聚焦刀的开发签订了投资合同。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的研究中心,以股份制经营。但在组成的合资公司正式运营后,内部出现了矛盾,导致分歧僵持了半年,错过了技术产业化的最佳时期,导致其他类似产品进入市场,造成了巨大损失。作为投资者,往往时间较长就会表现出恐慌,进而影响其行为。而作为科研人员,总希望从研究、开发、产业化、市场化,都要亲自操作才放心,过分强调了开发者的贡献,而忽视了管理和市场的价值,造成了企业内部的矛盾。

5. 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对全国创业投资发展较好的地区看,主要集中在了经济发展中心,但是有些地方,并不处于经济发展中心或者沿海有利地理位置,比如安徽、新疆,原因是他们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1999年10月重庆制定了《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1999年7月颁布了《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这些都对风险投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远远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缺陷。目前还未出台专门的支持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法》来保证、规范、监督创业投资。

二、重庆市创业投资的对策研究

重庆是一个大农村与大城市并存且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年轻直辖市,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的对策构想。

1. 拓宽创业资本渠道。从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来看,政府和国有企业资金比例比较大,2005年占到40%。我国创业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在初期,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对启动创业投资的发展是有益的。但从中长期发展看,这种格局必须进行调整,因为创业投资应该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如果政府资金占的比例比较大,很难保证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吸引外资可以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还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对创业投资的发展非常重要。动员民间资本。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投资者,需要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是目前最有实力参与创业投资的投资者。个人投入。由于近十年的经济飞速发展,个人变得富裕,重庆市城乡储蓄处于高增长态势,可以抽调部分资金进行创业投资的发展。

2. 鼓励创新,培育创业项目。要形成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培育创业项目是根本。没有高技术含量及其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很难引进投资资本,也就难以形成组合投资,形成优良的创业环境。对于有创新能力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使他们能够专心于研究创造,也可适当直接投资或者为其引资,给予他们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

3. 加大人才培养、准确定位人才。创新投资最大的风险在于人,在2004年的创业投资发展报告中表明,影响创业企业成败的最大因素是人的因素,包括管理者和技术创造者。创业投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人才,即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家和创业投资公司专门人才。创业投资家作为创业投资资本的经营者,承担着融资、项目筛选、投资管理等整个投融资过程的责任,是决定创业投资资本供给者是否获利以及大小的关键人物。一个优秀的创业投资家,首先应当对行业有着深刻的了解,同时具备良好的预见性。另外还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还要有规避风险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創业企业家是另一类关系投资成败的关键人物。重庆市的创业者在观念和素质上存在缺陷。观念上,他们的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团队意识相对薄弱;在素质上,一般为纯科技人才出身,不具备创业者的冒险意识和素质要求。创业投资机构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专有人才,他们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了创业投资的效率。而目前的创业投资,并没有充分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功能和效用。因此,要在重庆市努力营造利于培养创业投资家成长的氛围,加速教育体制的改革,培养创业投资人才。

4. 发挥政府职能、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政府掌握着带有稀缺性的政策资源和管理权利资源,发展创业投资必须充分重视发挥政府的鼓励与扶持作用。政府应该对创业投资业制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推动和规范创业投资的相应法规及条例,对创业投资业进行特别的鼓励和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金融环境。政府应积极制定扶持性政策,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创业投资予以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基金;对各类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也允许其拿出少量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活动。

重庆市创业投资目前有很多机遇: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从降低门槛、放宽知识产权的所占比例、资金分步到位等方面放宽了对创业投资的限制,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发展机遇;2007年,重庆直辖十周年,经过十年的发展,其经济实力和技术投资环境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在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对重庆提出了 “314”战略发展规划(即:三个定位,一大目标,四大任务),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未来的重庆必定是一个充满巨大机遇的直辖市。重庆在培育引进人才方面,重点建设重庆大学、交大、邮电大学等高等院校,引进人才,同时利用西部引进人才的政策,鼓励其他省市的高科技人才来渝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一、河南“四化”协调发展中政府责任风险分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四化”建设同样也是河南省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持续推进“四化”协调发展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目前河南省步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代, 在“四化”协调发展过程中, 政府面临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 在众多问题中政府责任风险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本文通过以下四种政府责任风险进行分析:

(一) 公众责任风险

随着河南经济的发展, 社会公共场所的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诸多问题, 也给政府管理部门关于公共管理增加了很多难题。比如客户在逛商场过程中存在受伤风险, 电梯伤人风险、公众场所面临火灾风险等各种公众责任风险。如果政府部门管理疏忽或因为意外等风险导致侵犯了公众切身利益, 政府部门也会面临相关民事侵权责任索赔问题。近些年公众责任风险事件频繁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不断完善政府责任管理机制。

(二) 第三者责任风险

随着河南省“四化”建设的持续推进, 尤其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 政府面临越来越多的第三者责任风险。比如河南地铁和高铁建设、房地产建设等土建施工过程中面临的第三者责任风险, 交通运输过程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风险等。

(三) 产品责任风险

随着河南经济的发展, 河南企业在生产、经营或销售过程中对于需要面临的产品责任风险认识程度也在逐步加深。产品责任风险事件一旦发生, 对于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有可能超过企业产品盈利价值, 如果涉及到出口类企业, 对于产生的跨国民事赔偿责任将会更加严重。

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丰富产品的同时, 也遭受着使用产品过程中面临的各种致害威胁风险。近些年政府面临越来越多的关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伴随着河南经济发展的同时, 由于产品责任风险带来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任重道远。

(四) 生态环境责任风险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峻, 例如一些地方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 雾霾天气出现次数越来越多, 同样我省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刻不容缓。政府和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风险问题越发重视, 未来能够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事故概率、补偿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方、稳定企业的经营, 政府对于生态环境责任风险的管理手段必须越发强硬。

二、商业保险参与河南政府责任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 市场需求方面

政府责任风险面临的主体基本上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 这些场所涉及人群非常广泛, 同时这些场所的安全管理又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政府责任风险范围广泛, 涉及到多种类型活动人群, 使得风险损失呈现各种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后果, 对于政府责任风险识别和评估以及处理需要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

近些年, 在河南政府管辖下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场所, 危及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不仅对政府部门管理秩序起到干扰作用, 影响公共管理工作效率, 而且会产生严重的相关责任纠纷。政府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处理这些责任风险带来的纠纷问题。政府部门常规做法是利用财政资金来对这些政府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传统的政府管理责任风险的观念与方式已经很难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引入非政府主体和力量, 参与政府责任风险管理是建立完善我省多元化风险管理体系的历史必然选择。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 具有“社会稳定器”功能, 商业保险参与政府责任风险管理机制, 不仅可以拓展政府责任风险管理路径, 而且可以提升政府责任风险管理能力。其潜在的市场需求将为责任保险的市场发展提供基础, 逐步完善我省的责任保险市场发展, 提升我省责任保险在全国保险市场中的比重, 进而加快我省保险服务业的发展。

(二) 市场供给方面

保险作为一种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方式, 各家保险公司针对政府责任风险推出相关责任保险产品, 为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间接提供了民生保障服务。新“国十条”、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我国将逐渐加大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公共服务力度, 这些政策既为我省政府管理市政等相关责任风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更为支持商业保险参与政府责任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为了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作用, 增强政府责任风险管理能力, 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逐渐完成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比如北京和武汉政府进行政府公众责任保险试点;2018年5月7日, 我国生态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草案) 》, 在此之前, 多个省份已经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 未来政府责任保险险种的种类、市场覆盖率会逐步提高, 受益人群会越发广泛,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也会越来越高, 同时我省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也会逐步加快。我省可以利用多样化的政府责任保险产品化解各种责任纠纷, 提升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工作效率, 加快我省“四化”协调发展, 并且政府部门、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保险行业均从中受益。

三、美国政府责任风险管理经验及其启示

(一) 美国政府责任风险管理主要承担者是保险业

美国是责任保险市场最发达的国家, 美国政府责任风险管理的主要承担者是保险业。在美国, 侵权责任成本非常高, 比如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造成损害, 即使不能证明制造商和销售商存在过错, 企业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产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如果没有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 企业是不能将产品投入到生产和销售中。

在美国, 环境问题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逐渐恶化, 美国也是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典型国家, 美国的污染法律责任保险的发展一直是很多国家效仿的内容。

(二) 对河南省政府启示

我省责任保险发展规模相对人身保险和普通财产保险处于弱势地位, 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车险业务中, 它的社会管理功能体现非常微弱。

加快责任保险的发展, 扩大我省责任保险市场规模, 我省政府部门可以在全省投保政府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一些带有公益性质的民生相关责任保险。我省可以借鉴美国要求产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 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伴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 我省地铁和高铁、房地产、道路建设等土建施工过程中面临的第三者责任风险越发突出, 交通运输过程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风险只靠交强险已经不能满足受害方的损失补偿需求, 环境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我省政府可以借鉴美国逐步将责任风险管理的主要承担者转移到保险业,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分担和化解政府面临的责任风险作用。

四、在政府责任风险管理视角下, 提出加快河南保险服务业发展相关建议

(一) 推进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但是由于责任保险发展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客观存在的问题, 例如有些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比较强硬, 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保护, 比如我国《保险法》仅对责任保险的定义做出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对于物质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仅公众责任部分内容涉及政府部门, 这些法律条款涉及到政府公众责任保险的部分远远不足, 尤其和政府公众责任保险自身应有的责任承担范围相比差距很大。

加快河南保险服务业发展, 尤其是发展责任保险, 我省需要不断向国家提出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必要性, 从而使得我省责任保险的发展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 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草案) 》。但不是所有的政府责任风险保险都强制实施。

近些年来公共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减轻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并且充分补偿各种公众责任风险事件带给人民群众的损失, 对于公众责任保险建议我省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随着我省经济水平的提高, 我省对于产品安全的关注度也逐渐加大, 消费者对于自己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但是采用法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的人员占比并不高。政府对于产品质量治理依然需要长久作战。在部分产品领域, 根据产品风险状况分类, 对于生产许可经营要求高、伤害事故发生率较高的消费品, 建议我省强制推行产品责任保险, 提升企业质量信用,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三) 加强政府引导和财政政策支持

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 由于人们对责任保险认知程度较低, 它的发展更是需要借助政府力量。对于政府责任风险影响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场所的管理经营者, 我省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 从而促进我省责任保险长远发展。

我省可以对与改善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 对于其购买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补贴优惠政策, 提高我省责任保险覆盖率;其次对于开展该项保险产品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公益性质责任保险对于多方均受益,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从而加快我省保险服务发展。

摘要:近些年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 政府需要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风险, 本文试从政府责任风险管理视角思考如何发展河南保险服务业, 通过探究美国政府责任风险管理经验对我省的启示, 并对加快河南保险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商业保险参与政府责任风险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河南,保险服务业,政府责任风险,责任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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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蓝色经济”作为2009年以来一个热门词汇,正逐步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构建蓝色经济区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一。日照市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的重要一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日照市为例,试图对金融业如何支持“蓝色经济”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蓝色经济;金融创新;绿色金融

1 金融业与蓝色经济关系

“蓝色经济区” 寓意深远,是指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展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面向未来、应对挑战、建设海洋世纪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金融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纽带,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能够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城市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因此,金融业理应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强力助推作用。蓝色经济区战略的实施,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为高效便捷的载体,从而对信贷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蓝色经济区战略的实施不仅会推动山东乃至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也给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战略机遇。

2 日照市蓝色经济和金融业现状

日照毗邻黄海,紧邻青岛,海洋环境和港口条件优越,全市陆域面积531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达6000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9.6千米,优质沙滩岸线64千米,深水可建港岸线20多千米。2009年,日照生产总值860亿元,比2008年增长14.5%;进出口总值稳居全省第四位,达到83.5亿美元;港口运输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81亿吨,增长20.1%,增幅居全国沿海十大港口之首;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94亿元,增长10%;机械制造、粮油加工、化工、装备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综合旅游业等“十大产业”建设已初具规模。近年来,全市海洋开发步伐不断加快,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海滨观光旅游业、临港工业等重点海洋产业成效日益显著,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和鲁南城市带出海门户,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海产业基地,日照在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战略地位突出且重要,并迎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日照市在“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定位是:打造临港产业区、国际区域性的航运中心、滨海文化和旅游名城,以及海洋科技和教育的阵地,具有最佳人居环境的城市。

目前,日照市共有9家银行、26家保险公司。2009年年末,全市信用总量余额1137.36亿元,较年初增长52.13%;各项存款余额819.47亿元,较年初新增184.4亿元,增幅30.04%,增幅居全省第二;各项贷款余额830.24亿元,新增贷款255.7亿元,较年初增长44.51%,增幅居全省第一。

3 日照市金融业支持蓝色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是资金支持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发展需求。目前,日照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是政府融资、银行信贷以及引进外资。尽管日照市海洋产业的融资额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涉海产业贷款占全市贷款余额比重仍然较低,实际利用外资水平更是很少。

二是抵押物创新滞后,增加贷款融资障碍。海洋经济产业获得贷款的有效抵押品较少,一方面,动产在海洋经济产业资产中占比较高,海洋经济产业获得的贷款超过90%为信用担保贷款或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抵押贷款;另一方面,海洋经济产业可用于贷款抵押的机器设备多属专用设备,其抵押率相对较低,大多仅在 25%~60%。此外,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抵押虽然没有法律障碍,但由于金融机构的认知程度较低、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还不够规范和明确,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没有开展这一业务。

三是风险规避手段缺失,形成潜在无形损失。海洋经济产业多为涉外企业,相对于一般陆地经济,要面临更多的汇率风险。在汇率波动尤其是单边升值的背景下,汇率风险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资金特别是社会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

4 金融业支持日照市蓝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4.1 以金融业务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满足蓝色经济区建设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蓝色经济区建设既对融资总量和融资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丰富提出了更高需求。金融业应加大针对蓝色经济区建设信贷融资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探索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无形资产质押以及港口物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对符合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确认的核证减排量质押贷款业务,通过支持低碳经济和高科技产业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4.2 以建设蓝色经济区为切入点,搞好金融服务保障职能

一是紧抓服务蓝色经济的市场切入点。围绕日照市“一带三轴八区十大重点产业”的规划格局(“一带”指的是鲁南临港产业带的核心地带,“三轴”指的是南、中、北向西辐射有三个产业轴,“八区”是八个产业功能区,“十大产业”包括机械制造、粮油加工、化工、装备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综合旅游业等),紧跟以蓝色枢纽、蓝色旅游、蓝色科技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跟踪蓝色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等蓝色工业布局,积极支持特色海洋旅游、海洋文化产业、会展产业以及海洋科技创新,提高日照蓝色经济活力和创新力。二是紧抓服务蓝色经济的布局切入点。根据蓝色经济发展的产业布局特点,做好服务蓝色经济业务发展布局规划,确定业务发展目标和结构,促进银行自身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客户群建设的进步,从资源配置、人员数量和素质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障服务蓝色经济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蓝色经济区网点覆盖面和服务功能。三是紧抓服务蓝色经济的业务切入点。围绕蓝色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条提供特色服务,促进银行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围绕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系列融资服务,促进银行中长期贷款等优质资产业务的发展;围绕蓝色旅游、蓝色科技建设带来的财富管理等高端金融需求,促进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4.3 以完善抵押担保方式为支撑点,强化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针对蓝色经济区中大量闲置的土地和海域使用权,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增强金融机构认可度,有利于降低信贷门槛,畅通融资渠道。一是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加大宣传和引导,尽快规范信贷管理办法和有关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规章制度,落实相应的操作制度;加快专业性评估机构建设,健全评估标准;积极发展和培育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构建海域使用权的变现平台;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财政贴息政策,降低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加大金融机构对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认知程度和投放力度。二是推动土地流转与交易。积极争取国家用地、用海指标,对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用海计划,全力支持优势产业发展。此外,针对部分生产分散、信用较弱的涉海经济个体,可以借鉴农村金融中的互助担保方式,大力发展信用联合体贷款,有效提高从事海洋经济发展的微观个体的信贷能力。

4.4 发展多样化的投融资方式,提高吸引利用各种资金的能力

一是加快产业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采取引进或多元化投资方式等措施,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探索银行信贷业务、中间业务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二是推动期货和债券市场发展。依托日照口岸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物流中心优势,积极争取设立商品交易所,积极争取国内外期货机构设立营业部及石油、大豆等品种交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筛选部分企业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通过期货业和债券市场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物流和港口等实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快市场化投融资体制创新,包括引入不同类型的战略投资者,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发展专业性融资机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强力支持蓝色经济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海洋经济企业,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经营权和资产转让、联合兼并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还可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海洋高新技术的可转换债券、可调利率优先股票等,在发展初期扩大融资来源。四是积极利用外部资金,全面放开外商投资海洋经济领域,努力提高蓝色经济区与周边经济圈的融合程度。

4.5 打造 “绿色金融”,推动蓝色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绿色信贷,对符合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的海洋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给予倾斜政策。比如,财政资源倾斜,在大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等。财政资源是各家银行竞争的优质业务,建议政府对此资源加大力气整合,在财政招标、公务卡、代发工资等业务上向对绿色金融开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适当倾斜。三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比如,鼓励银行创新发展“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确保重点产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吉亭.蓝色经济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2]张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研究[M].济南:山东出版社,2009.

[3]郑贵斌.打造、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大战略指导——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体会[J].山东经济,2010(2):127-129.

[作者简介]刘加杰(1967—),男,山东日照,本科,中级经济师,中国农业银行日照分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张鹏飞(1982—),男,山东日照,本科,中国农业银行日照分行综合管理部秘书。

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近些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快,金融市场前景较好,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必须重视金融风险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本文主要对金融风险财政化存在的问题进了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对策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成果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金融行业对于各行业的发展调节也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金融行业发展建设中,一定会存在一些不可逃避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金融风险。金融行业所具有的金融风险形式较多,金融风险财政化作为我国处理金融风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一、金融风险财政化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腐败现象较多。现阶段,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组成金融机构的主要以银行为主,但是目前我国银行内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如,相关部门对银行的监督力度不够,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就为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出现了许多金融高层为了逃避审查而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使金融机构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除此之外,银行的管理机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会影响财政监管局对银行的有效管理,财政监管局对于银行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做到及时地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银行官员的腐败行为。例如,银行缺乏完善的预算与资金管理体制,再加上相关考核机制的缺乏,这就导致许多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员为了争取政绩拿国家的资金去冒险,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多项金融操作。另外,政府对金融企业的大力扶植也让大部分相关官员变得有恃无恐。

(二)公众利益受损问题。在我国,国家会对一些项目给予财政支持,一般来讲,国家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投入相应的财务资金,这一过程就属于一种预算行为,其中预算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利益。通过相应的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我国政府财政预算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超出预算的行为时有发生,也就导致一些行业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持,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而在金融风险的影响下,也给政府的财政支出带来极大的负担,政府要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则必须对财政支出的方式进行改善,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公众利益。

(三)增加了财政的脆弱性。财政的脆弱性是指政府的财政状况恶化之后财政目标无法实现的状态。当政府的财政收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时,财政目标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当金融风险传导到财政领域之后,就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而出现财政支出不平衡的状态,导致政府的决策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决策就无法很好的落实。

二、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近几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由于现有的经济体制,使得政府过多的干预市场经济,这种现象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要想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出现的问题,就必须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是以市场为优先,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主导作用。当前,我国政府要做的是“配合市场”、“呵护”市场、“培育”市场,而不是“支配市场”。只有政府减少了与市场的关联性,才能化解由市场经济带来的潜在债务的威胁,才能在履行政府职能时有效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二)实行银企改革。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行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市场体制正在转型关键阶段,在这种阶段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业中,但是现在金融行业财政化风险与国有企业财政化风险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异。金融行业主要有银行构成,银行一般都属于国有银行,这就可以发现金融行业风险与国有企业经营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该积极利用银行的特点,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以促进国有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而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就必须将政府与企业分开。虽然政府與企业之间会相互影响,但二者又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就不应该单单靠政府的扶持,企业应积极投入市场经济中,在市场经济的带领下,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应让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以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管理。

(三)建立健全政府监控体系。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除了以上提到的金融风险财政化对策之外,还需要健全政府监控体系。通过对以往我国政府统计债务的情况来分析,政府的财政工作往往会忽视一些潜在的隐性财政风险,而这些也将会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要想阻止这类问题继续发展,政府就应该从金融体制着手,根据政府债务现状,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监控体系,对政府的财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控,以便能够及时发现财政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性较强的金融财政风险尤为重要。这不仅使政府财政风险防范控制体系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对政府财政发展带来影响。

三、结语

总的来说,金融风险是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实行不仅不能解决其中的问题,甚至还会增加金融风险性,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我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为今后我国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邵梯航.当前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

35:40.

[2]刘莹.我国当前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

16:54.

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审计风险管理是为达到最理想的审计效果而采取的全面、系统、综合的管理方法。审计风险管理对审计风险的有效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方面,审计风险管理比审计风险防范更有效。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明确审计风险管理的概念,并且在审计执业活动中,加强对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视。

关键词:审计风险;审计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1 创建审计风险管理的良好环境

1.1 创建审计风险管理的监管环境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地加大了监督的成本。还有行业监管不力,权威性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存在的弊端,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做法,确定适合我国的行业监管模式。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是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监管机构,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惩戒及制定审计准则。我国也可以考虑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独立监管。该委员会既要独立于被监管的对象——注册会计师行业,又要独立于政府等部门,真正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和自处。委员会有质量监督复核、惩戒和审计准则的制定职能,并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

独立监管模式的核心在于使建立的独立监管机构能真正的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该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构成与资金来源成为两个最重要的因素。

(1)在人员构成方面,监管委员会应是一个主要来自非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众人员组成的、非盈利性质的民间机构。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他们只提供特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决策由委员会中的公众人员共同控制。委员会的人员必须是能力和素质都要很高的全职。

(2)资金来源方面,一部分由委员会对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注册费和年费,另一部分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缴纳的审核费。

1.2 创建审计风险管理的执业环境

净化和完善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审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这里的执业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被审单位的会计环境和被审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

净化被审单位的会计环境主要是遏制被审单位的会计作假。一方面是从被审单位的角度制止会计作假。首先国家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给公司作假的条件。其次被审单位要聘用合格的、能力和素质较高、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的会计人员;另一方面是通过审计职能的完善和审计地位的提高制约被审单位的会计作假。

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会使审计风险加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公司股东会的地位,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来说非常重要。审计职业界可以由监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现象、人员的能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适当考虑事务所本身的能力与所承接的审计业务量的配比,为客户选择聘用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后,客户将审计费用交给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费用。这样就能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所处的劣势地位,弥补由于被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不足。

2 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进行审计风险管理

2.1 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两种体制弊端明显,都不很合理和适用。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体制改革,就能以一种更合理的形式存在,拥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审计风险管理主体,将有利于审计风险的管理。

目前,国际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合伙制。这种形式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促使注册会计师增强了风险意识,提高了其规避风险的能力。这种形式与合伙制的形式相比,其合伙人不必为别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解除了后顾之忧,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稳定与发展。

2.2 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在国外,由于形成了比较有序的竞争市场,会计师事务所都根据自己的能力来承接客户。由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其特定的背景,即使事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还存在依靠原来挂靠单位的关系获得审计业务的现象。所以事务所也能够通过这样的途径承接到比较大型的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事务所本身的实力、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等等来看,事务所根本达不到承接此类大项目的要求。

从审计风险管理的角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来看,事务所规模的扩大是一个趋势。事务所的规模扩大,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使事务所有能力承接大型的业务和开展新的业务,增强风险抗拒能力,能够有精力加强审计风险管理。

但是会计师事务所也不能采取简单合并的方法,这不仅不能优势互补,反而会增加审计风险。因此,如果采用合并的形式扩大规模,要注意合并后的内部整合问题。

2.3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规范审计收费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普遍较低。审计收费过低,会迫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采用简化审计程序、减少业务人员、缩短审计时间等方法,来降低审计成本。这种做法势必会降低审计质量,增大审计风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审计收费加以规范。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一般包括产品费用和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的利润这两部分。我国应以资产或资产总额为参照物,同时综合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诉讼成本、事务所的正常利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2.4 改革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审计方法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先进的适用的审计方法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目前西方国家已基本上都采用风险基础审计的审计方法,而我国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或制度基础审计的阶段。

风险基础审计与账项基础审计相比,其优点是将客户置身于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运用立体观察的理论来判断影响因素,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等各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估审计的风险水平,把客户的经营风险加入到其自身的风险评价中去,把风险意识贯穿到审计的全过程,从而在审计过程中把重点放在审计风险的评估上,并通过审计程序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水平。风险基础审计做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应该重点对待的地方,它能更有效的控制和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减轻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人员由被动的承受审计风险到主动地控制审计风险。

因此,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快审计方法改革,采用风险基础审计的方法。

3 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进行审计风险管理

3.1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审计风险管理,其优点就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待风险积极和主动的态度上。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是审计风险管理的基础。

由于审计风险贯穿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从接受业务委托直到出具审计报告,都要加强审计风险的意识。注册会计师只有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把对审计风险的管理当作与己相关的事情,才能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3.2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缺乏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和其他单位之外,与客户和其他单位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的关系密切,肯定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的审计职业界对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还不是很多,像管理咨询服务,因此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所引起的审计风险并不很明显。但我们仍应吸取有关经验教训,加以足够重视。

3.3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专业学识和经验,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职业怀疑态度。

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有限。由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门槛较低,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并不代表其具有了执业能力。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服务的对象越来越复杂,更需要其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全面的综合素质。

要通过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加强职业后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对一些容易产生审计风险的业务进行专门的培训。其次就是改变注册会计师的组成结构和知识结构。审计机关要明确并突出未来需要的新的或专门的技术,加强相关领域的人员录用工作以获得所需要的技术。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针对性的培训,力争培养一批既懂财会知识又精通经济、工程、法律、计算机等各方面的人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能力。另外,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改变审计职业界面临的严重的诚信危机的状况。

3.4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

审计业务进行的过程也是注册会计师和被审单位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两者沟通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率和效果。注册会计师在整个业务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的与被审单位加强沟通。

业务承接阶段,通过沟通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通过与管理层的交流可以了解管理人员的品质和能力,甚至能够明确审计的意图。这样就减少了接受审计委托的盲目性,能够避免接受风险较大的客户。审计执行阶段,通过交流可以发现以前被忽略的方面,而且通过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能确定能否依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应该依赖的程度。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缺陷等,向管理当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也是与客户的一种沟通。出具审计报告阶段,与被审单位的沟通是既繁琐又艰辛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其他三种类型的审计报告,而被审单位拒绝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该向被审单位有关人员解释其原因,向他们宣传会计税务政策及有关法规,让他们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及立场。

注册会计师在与被审单位沟通时,要讲究沟通的方式和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然,这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当大的韧性、耐心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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