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

2024-03-26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第1篇

(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盖章)

湘潭市消防支队:

我单位集资建设的***********工程,由***********公司承建,*******负责设计,***********负责质量跟踪监督,并委托**********承担现场监督,并由*********有限公司于201*年*月**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

工程于20**年*月*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程概况(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本工程为*****工程,位于*******。 1.1 建筑:地上建筑五层,总建筑面积共计3553.83㎡,建筑总高20.7m。 1.2结构:该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余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600mm×200mm×200mm)、容重≤9.0KN/m³,砌块强度等级≥Mu5.0用M5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砌筑240厚。在墙体顶部与梁之间的各部位缝隙,用页岩机制砖(240m m×115 mm×53mm)斜砌顶紧。砌块墙在窗洞口和处理洞口过梁“T”或“L”型墙体转角处的加强,应按设计要求的,框架轻质填充墙的构造详《西南05G701(一)》、《西南05G701(二)》、《西南05701(三)》、《西南05G70l(四)》图集中墙体拉结筋竖向间距600mm修改为500 mm。还应照使用产品构造节点要求施工。各管道竖井其内壁用1:2.5水泥砂浆随砌随抹光,管井隔层封堵,设有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粱柱之间接缝处,必须加挂300mm宽钢丝网,钢丝网规格为直径lmm,网眼尺寸:25mm×25 mm。本工程的混凝土工程,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输送泵输送浇注,本工程基础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梁、板、柱均为c25。所设构造柱、圈粱砼均为c25。

本工程防火等级:二级。

二、消防工程设施情况:

1、 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楼层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等系统组成。消防中心设在D-1栋一层,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

2、 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台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停止送排风机,打开排烟口和正压送风口,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火灾确认后接通警报装置,10~15秒后接通紧急广播,组织疏散,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电梯迫降至底层。

3、 消防控制室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a、手动按钮动作时,立即联动消防设备。b、消防栓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C、烟感、温感、水流指示器等报警时,应确认后方可联动消防设备。d、消防紧急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第2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注:本表格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存档一份。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才需填写“监理单位”一栏。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第3篇

经消防同意施工的工程,竣工应当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办理程度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验收,如果没有进行自行验收或者自行验收不合格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以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式三份),消防窗口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

3.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4.公安消防部门根据验收结果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

6.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需提交资料

1.工程设计、施工各阶段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自检报告》;

2.有关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手续;

3.工程移交说明书(内容含:工程情况介绍、消防设施设备情况介绍、建筑总图、建筑施工图、各消防设施工作原理说明、维护保养说明、电气检测报告、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4.建筑投入使用后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等措施文件。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经实地检查验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颁发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附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执行规范汇总

序 号 规 范 编 号 规 范 名 称

1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第4篇

1、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GD2201002

2、 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GD2201SZ002

3、 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GD2201SZ003

4、 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通知书GD2201SZ004

5、

6、

7、

8、

9、 施工合同 合同变更、争议、违约处理资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GD22020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GD220200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GD2201007

10、 工程事故调(勘)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GD2201008

12、 工程事故处理报告GD2201009

13、 工程复工通知书GD2201010

14、 图纸会审记录

(一)GD2201004

15、 图纸会审记录

(二)GD2201005

16、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GD2201006

17、 工程变更单GD2202018

18、 施工现场签证单GD2201SZ005

19、 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报验单GD2202010

20、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GD2201011

21、 新技术(新工艺)施工总结

燃气安装工程资料:

1、 室外燃气管道施工测量放线记录GD2302SZ026

2、 室外燃气管道竣工测量成果表GD2302SZ026

3、 燃气管道样板房验收记录GD2302069SZ

4、 燃气设施隐蔽施工记录GD2302070

5、 钢制燃气管道连接施工记录GD2302SZ024

6、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施工记录GD2302SZ025

7、 燃气管道(设备)防腐施工记录GD2302072

8、 埋地燃气管道开槽施工记录GD2302SZ027

9、 大型(成组)燃气设备安装记录GD2302SZ028

10、 燃气管道警示标示装置施工记录GD2302SZ031

11、 燃气阀门试压记录GD2302068SZ

12、 燃气管道吹扫(清管)施工记录GD2302SZ029

13、 燃气管道(设备)试压记录GD2302SZ030

14、 燃气设备调试记录GD230207

415、

16、

17、

18、

19、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第5篇

《规范》第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

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范文第6篇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市(州)支队负责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依法不需要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辖权限划分由各市(州)支队制定;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除支队管辖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管辖分工

市(州)支队负责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依法不需要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辖权限划分由各市(州)支队制定;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除支队管辖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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